贷款方案
发表时间:2025-12-09贷款方案(分享二十篇)。
贷款方案 之 一
贷款营销方案两篇
贷款营销方案(一)
一、营销策划
此业务具体营销策划分为两部分:
第一,联系商会/市场管委会进行营销。
1. 建立与商会/市场管委会的合作关系,例如签署合作协议。
2. 通过商会/市场管委会获得符合基本条件的商户的名单
3. 以商会/管委会名义发函至各会员单位,推广公司信贷咨询业务,并由商会/市场管委会牵头收集有意向商户的相关信息
4. 协同商会/市场管委会,依据市场具体情况,以帮助解决中小商户融资难的问题开展座谈会、联谊会,实现公司与潜在客户之间的接洽
5. 对于获得的目标客户名单,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拜访,或邀请商户来到公司面谈。
第二,自主发掘潜在客户。
针对石家庄几个大的商贸集散点进行逐户拜访,如新华集贸、太和、南三条、福兴阁等所在区域的商户
二、营销具体流程
第1天,与银行沟通,拿到银行互保具体措施
第1-2天,公司提出信贷咨询业务细则(包含服务种类,方式,费率等)
第2-4天,设计传单,联系公司进行制作。传单包含互保业务介绍,简要的申请标准,公司介绍,公司所提供的服务等。重点突出公司办理互保贷款手续简便,放款速度快,资金来源安全,抵押少甚至无抵押等优点。
第2-4天,通过公司老总,推进与市场管委会、商会的合作。洽谈具体事项包括如何合作,能否提供符合条件的商户名单,能否协助公司发函给会员单位进行推广互贷业务,能否协助公司组织座谈会、联谊会,营销费用等。(根据商会、管委会合作程度,时间可以延长或缩短)
第4-5天,催促商会、管委会发函,在会员单位中进行融资产品的推广。
第6天起,开始按行业对商户进行住户拜访,发放传单,与感兴趣的商户进行洽谈。同时,以解决商户融资难为主题,商户/管委会组织潜在客户举办联谊会、座谈会进行业务宣传。大概每周一次会议,并在一周内完成该类别客户的拜访整理。
贷款营销方案(二)
一、在政府和工业园区附近作宣传的SWOT分析;
二、中小企业主购买该产品的购买力分析;
三、广告宣传建议;
四、宣传方案。
(一)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信贷产品在红花岗区政府和湘江工业园区作宣传的SWOT分析
1) 优势S:
经常出入该地的中小企业主多,可以间接地提高我行的知名度;
该产品符合当地市场的需要;
公司高层对该地周围市场的重视;
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与持续的促销支持;
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撑和支持。
2) 劣势W:
附近的广告价位较高,故成本可能较高;
附近无太明显的可用于宣传用的路灯和公交车站台等;
湘江工业园区正在建设中,前期的广告效益不会太突出。
3) 小企业信贷产品市场关键成功要素分析:
分销网络的覆盖能力
产品的质量
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体系
相关的市场推广活动
品牌与美誉度
4) 机会点O: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大力扶植
我国的金融体系正在走向完善
我们可以通过此次活动来提高邮政储蓄银行遵义分行的知名度,体现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5) 威胁问题T:
其他银行的产品已经先占领此市场,我行现在进入会使得占有率非常低;
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扶植中小企业,一旦扶植的政策不在,会影响相关的决策;
其他商业银行的产品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产品价格体系,具有强大的.竞争力。
通过SWOT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中小企业主需要我们通过正宗的小企业贷款产品的传播,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信贷观念;
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来树立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产品优质理念。
中小企业主使用我行信贷产品的概率分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遵义市分行目前在遵义市的知名度较低,潜在的客户一提到银行,都会首先想到的是工农中建交等五家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而对于邮政储蓄银行的概念还是原有的邮政储蓄的概念,不知道我行已经开始转为商业银行,并已经开始发放信贷产品,加之我行的成立时间不长,自然不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知名度。
另外,由于我行的信贷产品推出时间不长,潜在客户一提到贷款,不会下意识想到我们。再加之我行在城市的营销网络不强,故效果欠佳。
因此,引导潜在的客户成为我行的客户是这次宣传的重点,以平面广告为主,向潜在客户传达如下信息点:
1、邮储银行已经成为商业银行,正在向全功能型的商业银行而努力;
2、邮储银行的小企业信贷产品真心为中小企业主着想,响应国家的号召,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设。
(三)广告宣传建议
在红花岗区政府可以用路灯广告,公交车站台广告等。在湘江工业园区可以用横幅的形式来宣传。
贷款方案 之 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分,共分)本大题共答对非数字道题,获得分问题、张三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正确元,学费元,欠缴学校住宿费,、,、元,贷款发放后,、,()元汇到学校账户,()元汇到自己的贷款账户上。、问题、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的电信欠费信息是指电信用户从电信企业月末帐单日算起超过()个月仍未缴纳而产生的欠费信息。、个月、个月、个月、个月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个人信用信息是由()。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过结算账户或者是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的个人,都加入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主动申请的、征信机构主动采集的,不需要个人申请、以上均不正确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评价一个人的信用状况时,通常依据这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记录,下列信息中不属于信用行为记录的是()。、个人过去偿还贷款记录、使用信用卡记录、个人担保记录、汇款记录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别人要查看您的信用报告的条件是()。、金融机构同意、地方政府批准、经过本人授权、不需要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和最短年限分别是()、,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个人作为信用报告主体的基本权利是()。、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查询配偶的信用报告、向银行提供自己的信用报告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对信用报告持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哪些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到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数据报送机构核实情况和协商解决,还可以到人民银行的征信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向当地银行提出异议申请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向银行贷款却不还款,有关的信息记在我的信用报告中,可以提异议吗?()、可以、不可以、特殊情况可以、将来可以
正确
问题、有负面记录后,以下哪些措施无助于修复个人信用()。、避免出现新的负面记录、其次是尽快重新建立个人的守信记录、对已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销卡处理、不与银行发生相关业务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逾期贷款还款日为()。日、月日、每年除月外每月日、月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委托别人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时,不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人(您自己)和代理人(如您的生意合作伙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复印件备查、您本人签名的授权查询委托书、代理人要如实填写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代理人单位介绍信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和最短年限分别是()。、,、,、,、,月每月日、月、,、,、,正确问题、按照《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所有的商业银行,无论是中资金融机构还是外资金融机构,只要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人信贷业务,都应当向()报送相关信息。、企业信用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各商业银行总行
正确
问题、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覆盖()信贷营业网点,包括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以及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额信贷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部分金融机构、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全国金融机构二级以上、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三级以上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规范运行。、限定查询、违规处罚等措施、授权查询、查询无需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限定查询、保障安全、违规记录等措施、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依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破产记录保存时间为()。、年、年、年、年正确
问题、哪些情况不适合发表“个人声明”。()、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逾期信息、比如由于出差、工作忙等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商业银行等数据报送机构的过错,造成的逾期、以上都不对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征信信息主要来自()、提供先消费后付款服务的机构、法院、政府部门。
机构、人民银行、本人工作单位、公安局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负面信息是指您在过去的信用交易中()的信息,即违约信息。、已经偿还贷款、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支付各种费用、各种费用、各种贷款、支付费用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不算负面信息?()、算、不算、天以后列为、宽限期过后仍未还列为
正确
问题、如果信用报告漏记个人的信用交易信息怎么办?()。、暂时无法修改、无法修改、可以通过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异议处理,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中心要求商业银行等机构将遗漏的信用交易信息补上、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修改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要填写()。、个人简历、个人银行信贷情况、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个人收入情况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担保人对偿还被担保人的贷款(),一旦借款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负有连带责任、负有部分责任、负有共同责任、负有全部责任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征信机构提供的服务有()。、提供他人的信用报告、接受他人异议申请、修改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提供您本人的信用报告、接受您的异议申请、修改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提供您本人和他人的信用报告、接受您的异议申请、修改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提供您本人的信用报告、、提供贷款的接受您的异议申请、修改信用报告中的错误信息
正确
问题、个人对信用卡未激活欠年费被记入信用报告不服,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解决吗?()、可以、不可以、要看合同,如果合同中规定信用卡只有激活才有效,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合同规定未激活就有效,扣收年费造成的逾期记录就不属于异议申请受理范围、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最高和最低表述准确的是()。、、,、欠信用卡年费导致信用报告中出现负面记错误,正确答案:问题、以下行为属于信用卡消费的好习惯的是()。
录后,立即注销该卡。、您的皮夹中长期持有闲置的银行卡。、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开通手机短信功能,从手机短信账单上了解应还金额、应还日期等信息。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逾期信贷信息是指()。、个人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时,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而产生的相关信息、个人在借款时,未能按时偿还应还款项而产生的相关信息、个人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时,未能按时足额偿还应还款项而产生的相关信息、以上均不正确
正确
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日为()。、月的日之前、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国际惯例做法,大部分负面记录保存的时间为()。、年、年、年、年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以下对“逾期天与逾期
是逾期
还是逾期
正确
问题、若贷款学生未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开发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息的()。、正确
问题、晚还几天利息,会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吗?()、会、不会、不同银行处理方式不同、不同地区处理方式不同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采集国家助学贷款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自()起,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将助学贷款及还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大学生还款之日、贷款发放之日、大学生毕业进入还款期日、申请贷款日正确
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年度利息还款日为()。、每年月日、每年月日、每月日、每年月日
正确
问题、高校助学贷款到期还款日为()。、贷款期限最后年的月日
正确、贷款期限最后年的月日、以还款确认书上每笔贷款具体时间为准、贷款期限最后年的月日、、、天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不管是逾期1天还是逾期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信用报告中,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一般会存在较大差别。、不管是逾期1天还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信用报告中但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并无差别。、不管是逾期1天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信用报告中并被列为不良记录。、以上均不对月的日之前、月每天均可申请、全年均可申请,、,、,问题、我校高校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高校助学贷款可获得的奖励是()。额的、还款总金额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总额的错误,正确答案:、还款总金、国家开发银行还款总额的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含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日为()。、月日、月日、每月日、月
错误,正确答案:月每月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务人员的联系;分,共分)本大题共答对非数字道题,获得分问题、个人发生信用交易后,应当()。、随时留意还款日期;、加强与金融机构信贷员等有关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或信用卡透支额;、在信用卡、手机号等停用时,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正确
问题、“异议标注”是征信中心根据需要在个人信用报告上添加的说明文字。需要使用“异议标注”的情形有哪些?()。、是对于处于异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是经过核查后,证实信用报告上展示的某些信息有错误,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立即进行更正、由于各种原因,永久性无法进行更正的信息、已经异议处理结束的信息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以下对“当前逾期总额”表述正确的是()。、当前逾期总额是截止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个人在征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司法救济权
正确
问题、征信机构不采集()等信息。、指纹信息;、宗教信仰;、存款信息;、性倾向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一般来说,真正能够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都是一些具有公信力的机构。因此,征信机构可以是以下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市场化的专业机构、外资银行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什么人有信用报告。、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开立了个人结算帐户、有出国留学经历、开立了炒股帐户
正确
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功后,贷款的支付宝账户上余额无法提现的原因,以下说法错误的是?()。、被国家开发银行冻结、没有进行实名认证、未满岁认证失败、被高校冻结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查询记录记载了个人信用报告在过去两年内被查询的情况。包括下列哪些内容。、查询日期、查询者、查询原因、查询状态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该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其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真实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便于反映个人负债情况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出差在外遇上了还款期可采取以下哪些措施防止产生逾期还款信息()。、在出差前就做好妥善安排,提前还款、可以在贷款行或信用卡发卡点办理相关借记卡,做好贷款或信用卡与借记卡的关联业务,实行银行自动划拨还款、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将还款金额划入银行的还款账号、通知亲属和朋友代为存入还款金额正确
问题、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表述正确的有()。、到基层就业按相关政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自提交相关材料之日起不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一切由学校及政策代为偿还、到基层就业按相关政策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在考核期限未到之前必须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补偿期限到后经考核合格的由财政一次补偿应得本息、应征入伍贷款学生所欠贷款待补偿款项到学校后,由学校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若有剩余将返还到学生本人提供的账户上、为了避免给应征入伍贷款学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应征入伍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自学生提交相关材料到补偿款项下来期间利息由学校先行垫付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以下关于高校助学贷款表述正确的是()。、没有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学生方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最高申请金额是元、高校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共同借款人、高校助学贷款无需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以下哪些情况属于逾期行为,将会被记入信用报告:()。、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欠款;、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在到期日之前足额还款。
正确
问题、以下关于共同借款人表述中,正确的有()。、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若为孤儿,可由孤儿院、民政局等工作人员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周岁之间;
错误,正确答案:问题、关于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办理表述正确的有()。、毕业当年离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展期申请书各两份、考上更高层次学历就读时就可办理、无偿还能力想办理展期时再办理
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关于贷款展期与信用记录正确说法有()。、贷款展期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贷款展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在其个人信用报告的“特殊交易”段中会有展期信息、贷款展期信息一定是负面的、贷款展期信息不一定是负面的错误,正确答案:
问题、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以下体现出负面信息的有()。、欠税未缴信息;、违约信息;、拖欠话费信息;、逾期还贷错误,正确答案:问题、若学生未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并且长期拖欠,违约信息多次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后,会对违约学生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什么不良影响?()。、影响公务员录取、出国、直接限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获得房贷、车贷。、直接限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开办信用卡。、直接限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享受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正确
问题、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出现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时,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将违约信息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载入个人信用报告、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将借款学生违约信息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错误,正确答案:
四、判断题(每题分,共分)本大题共答对非数字道题,获得分
问题、如果个人的信用状况非常好且其他条件也符合要求,商业银行有可能给个人发放不需要抵押或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对错
正确
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征信机构的评分与银行的评分互相补充。对错
正确
问题、目前在互联网上可以直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对错
正确
问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办理展期只能办理贴息延期手续。对错
错误,正确答案:对
问题、第一次申请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如果不能到现场办理可委托其他人办理。对错
错误,正确答案:错
问题、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对错
正确
问题、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能采集个人信息。对错
错误,正确答案:错
问题、如果查实信用报告中记载的信息被征信机构搞错了,征信机构必须尽快改正;如果是由商业银行等报送数据的机构搞错了,则征信机构必须协调出错的数据报送机构更正错误。对错
正确
问题、个人在征信活动中有知情权、异议权、纠错权、司法救济权,此外,任何人都有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的机会。对错
错误,正确答案:对
问题、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对错
正确
问题、博士研究生也可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错
正确
问题、发放政策性贷款也要考察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错
正确
问题、信用报告是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对错
正确
问题、不贷款、不用卡,信用一定就好。对错
正确
问题、生源地贷款学生毕业时,可由高校老师做毕业确认,不需要自己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对错
正确
问题、晚还几天利息,不会记入个人信用报告。对错
正确
问题、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办理展期必须是毕业当年考入更高层次学历就读。对错
错误,正确答案:对
问题、国家助学贷款信息也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集范围。对错
正确
问题、逾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对错
正确
问题、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对错
错误,正确答案:对
贷款方案 之 三
银行贷款方案是一种金融服务工具,可帮助个人和企业实现资金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需求的增加,银行贷款方案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灵活。不同类型的贷款方案适用于不同的金融需求和借款人群体,因此选择合适的贷款方案对于借款人来说至关重要。
个人消费类贷款是银行贷款方案中的一种常见类型。这种类型的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购买大件商品或应对紧急开支。个人消费类贷款有短期和长期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个人消费类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也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调整。
住房贷款是银行贷款方案中的另一种重要类型。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购买自己的住房。住房贷款通常是较大额度的长期贷款,用于购买或建造住房。借款人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住房贷款,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对利率变动的判断来决定。银行还提供了一些特殊的住房贷款方案,如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以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
企业贷款是银行贷款方案中的另一重要部分。企业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市场竞争力。不同类型的企业贷款适用于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业,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等。企业可以选择申请一次性贷款或授信贷款,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进行选择。银行还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制定相应的贷款方案,以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理性。
银行贷款方案的种类繁多、灵活多样,可以满足不同借款人的需求和偿还能力。在选择银行贷款方案时,借款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资金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类型和期限。同时,借款人应注意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风险因素,确保自己能够按时归还贷款,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信用风险。通过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方案,借款人可以更有效地实现个人和企业的金融目标,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贷款方案 之 四
为了规范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重新审核工作,根据《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我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以羊绒、汽车配件、合金、耐火材料等特色经济为龙头的四大行业带动了清河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县形成了中小企业群,但金融供给不足,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广大农户和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有了更高和更多的需求,现有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服务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建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的融资平台,以促进竞争意识的加强,弥补现有金融服务的不充分,更好地满足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成立后,可向农户和中小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有效的激发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活力,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服务水平来满足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
三、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
为加强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并调整充实了清河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培生同志兼任,配备了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监管人员,同时抽调县银监办、人行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监管小组,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到位,服务到位。
四、工作安排方案
1.向河北省金融办和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协助小额贷款公司研究准备申报材料。
3.对发起人(主投资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进行资格鉴定。
4.对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
5.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初审。
6.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结构及股权结构初审。
7.对小额贷款公司以前经营情况初审。
8.对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初审。
9.对小额贷款公司其他材料初审。
10.对初审同意的,在清河信息公示一周时间。
11.将初审意见、公示文件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报设区市政府进行审批。
12.收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省金融办的备案同意后,通知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工商注册或变更手续。
13.对逾期不提出重新审核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没有营业,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组织实施
在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全县小额贷款组织的重新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
贷款方案 之 五
借款方,_____;
贷款方,中国银行___分行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____万美元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万美元,买方信贷___万美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___年__月。买方信贷____年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按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按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账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送__备案。
甲方,____乙方,中国银行______行
负责人,___负责人,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贷款方案 之 六
我单位正式(聘用)职工____在我单位已工作____年,现从事____工作,学历____,职称____,职务____,平均月收入人民币(大写)____元。其中工资性收入____元,其他收入____。已(未)婚,配偶姓名____。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是正确、真实的。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日期: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贷款方案 之 七
合伙人:(好句摘抄网 799918.coM)
合伙人: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二条:合伙期限为五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
月日止。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万元;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现有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退货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负责经营、购进常用物品;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审计机构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处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贷款方案 之 八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借款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 分行,其法定地址为: ;
“担保人”指 ,其法定地址为 ;
“项目”指 ;
“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 (公司名称)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有关“ 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 );
“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 (银行名称)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对外开门营业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
贷款方案 之 九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
贷款方案 之 十
发文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 1996.06.28
生效日期: 1996.08.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2号
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第2号公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 借款人
第五章 贷款人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
第八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九章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第十章 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通则中所称贷款系指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本通则中的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四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贷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实施《贷款通则》的监管机关。
第二章 贷款种类
第七条 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特定贷款,系指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第八条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第九条 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第十条 除委托贷款以外,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贷款人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章 贷款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贷款限期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第十二条 贷款展期:
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率的计收:
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第十五条 贷款的贴息:
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
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第四章 借款人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第十九条 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第二十条 对借款人的限制:
一、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二、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五、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六、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七、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八、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第五章 贷款人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的权利:
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的,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贷款人的限制:
一、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四、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第六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五条 贷款申请: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
应当根据借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级可由贷款人独立进行,内部掌握,也可由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
第二十七条 贷款调查:
贷款人受理贷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第二十八条 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第二十九条 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还违约金。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人对逾期的贷款要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单,做好逾期贷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贷款人对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的贷款,应当按规定加罚利息;对不能归还或者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应当督促归还或者依法起诉。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
第七章 不良贷款监管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第三十五条 不良贷款的登记:
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贷款人应当按季填报不良贷款情况表。在报上级行的同时,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不良贷款的考核:
贷款人的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贷款人应当对所属分支机构下达和考核呆帐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的有关指标。
第三十七条 不良贷款的催收和呆帐贷款的冲销:
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催收,稽核部门负责对催收情况的检查。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呆帐准备金,并按照呆帐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冲销呆帐贷款。
未经国务院批准,贷款人不得豁免贷款。除国务院批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贷款人豁免贷款。
第八章 贷款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 贷款管理实行行长(经理、主任,下同)负责制。
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可以授权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贷款,副行长或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行长负责。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各级机构应当建立有行长或副行长(经理、主任,下同)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负责贷款的审查。
第四十条 建立审贷分离制: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
贷款人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级分支机构应当根据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第四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四十三条 贷款人对大额借款人建立驻厂信贷员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离职审计制:
贷款管理人员在调离原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章 贷款债权保全和清偿的管理
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借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逃避银行债务,侵吞信贷资金;不得借承包、租赁等途径逃避贷款人的信贷监管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人有权参与处于兼并、破产或股份制改造等过程中的借款人的债务重组,应当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还本付息事宜。
第四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要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四十八条 贷款人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原贷款债务的清偿责任。
对实行整体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明确其所欠贷款债务由改造后公司全部承担;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应当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
第四十九条 贷款人对联营后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依据所占用的资本金或资产的比例将贷款债务落实到新的企业法人。
第五十条 贷款人对合并(兼并)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合并(兼并)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合并(兼并)企业或合并后新成立的企业承担归还原借款人贷款的义务,并与之重新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
第五十一条 贷款人对与外商合资(合作)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继续承担合资(合作)前的贷款归还责任,并要求其将所得收益优先归还贷款。借款人用已作为贷款抵押、质押的财产与外商合资(合作)时必须征求贷款人同意。
第五十二条 贷款人对分立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分立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借款人不清偿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贷款人应当要求分立后的各企业,按照分立时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或协议,对原借款人所欠贷款承担清偿责任。对设立子公司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子公司按所得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和偿还母公司相应的贷款债务。
第五十三条 贷款人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借款人,应当要求其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必须落实贷款债务的清偿。
第五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参与借款人破产财产的认定与债权债务的处置,对于破产借款人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的贷款债权,贷款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和比例受偿。
第十章 贷款管理特别规定
第五十五条 建立贷款主办行制度:
借款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与其开立基本帐户的贷款人建立贷款主办行关系。
借款人发生企业分立、股份制改造、重大项目建设等涉及信贷资金使用和安全的重大经济活动,事先应当征求主办行的意见。一个借款人只能有一个贷款主办行,主办行应当随基本帐户的变更而变更。
主办行不包资金,但应当按规定有计划地对借款人提供贷款,为借款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贷款主办行制度与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银团贷款应当确定一个贷款人为牵头行,并签订银团贷款协议,明确各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评审贷款项目。牵头行应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监督贷款的偿还。银团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 特定贷款管理: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按国务院规定发放和管理特定贷款。
特定贷款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种类、对象、范围,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贷款人发放异地贷款,或者接受异地存款,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六十条 信贷资金不得用于财政支出。
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第十一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贷款人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有关规定发放贷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应当依照第七十六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处罚,并且应当依照第七十六条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贷款人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贷款人的有关责任人员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罚款;情节严重或屡次违反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取消任职资格;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构成其他经济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没有公布所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的;
二、没有公开贷款条件和发放贷款时要审查的内容的;
三、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借款人贷款申请的。
第六十七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贷款人违反规定代垫委托贷款资金的;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对自然人发放外币贷款的;
三、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自营贷款或者特定贷款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或者对委托贷款在计收手续费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六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等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 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规定,蓄意通过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侵吞信贷资金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部分赔偿责任并处以罚款;造成贷款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九章其他条 款规定,致使贷款债务落空,由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借款人及其主管人员或其他个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在未履行赔偿责任之前,其他任何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
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第七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
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
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试行)》的规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仍按原处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国家政策性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的贷款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七十六条 有关外国政府贷款、出口信贷、外商贴息贷款、出口信贷项下的对外担保以及与上述贷款配套的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
第七十七条 贷款人可根据本通则制定实施细则,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十八条 本通则自实施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和各贷款人在此以前制定的各种规定,与本通则有抵触者,以本通则为准。
第七十九条 本通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通则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贷款方案 之 十一
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
根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指引如下。
一、筹建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职责的有关决议。
(二)筹建工作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县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承诺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并报市政府审核。
(三)市政府出具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
(四)省政府金融办自接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60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五)筹建申请要件(附件1):
1、筹建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出资人情况等。
2、可行性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3年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处置预案,其中: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
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时间安排等。
4、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出资人入股金额、占总股份的比例、及有关责任义务的相关规定。全体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书应附以下附件:
(1)企业出资人名录(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资产负债比例、上两盈利状况、银行贷款情况。
(2)自然人出资人名录(附件1—3),包括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3)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录(附件1—4),包括出资人名称、法人代码、住所、注册证明、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4)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5、出资人承诺书(附件1—
5、附件1—6)。内容包括: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委托书(附件1—7)。出资人会议同意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
7、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附件1—8)。
8、申请人的联系方式(附件1—9)。
9、市、县两级政府的审核文件(附件1—
10、附件1—11)。
10、省政府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开业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工作小组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开业申请。省政府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按相关程序对筹建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并做出批复意见。
(二)筹建工作小组应自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开业之日起60日内,凭批复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开业申请要件(附件2)
1、开业申请书。
2、筹建期间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的决议。
3、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及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
4、公司章程。
5、具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材料(附件2—
1、附件2—2),包括:身份复印件、简历、学历证明、照片、联络方式和地址等。
8、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附件2—3)。
9、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
10、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1、组织结构图。
12、经营计划。
1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4、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5、具有资格的律师中介机构出具发起人或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16、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17、省政府金融办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一式5份(市、县政府各1份,省政府金融办3份),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纸张幅面为标准A4纸张规格(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筹建××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材料”、“关于××县××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的材料”的字样,申请材料须列明材料目录,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四、其它要求
申请人在收到开业批复文件后6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90日内完成开业。开业后5日内向省政府金融办、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备案。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不得办理任何业务。
贷款方案 之 十二
贷款合同是一种经济活动合同,通常是借款人为满足一定资金需求而向借款机构申请贷款,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贷款交易中非常关键和必要的合同形式。贷款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贷款方和借款方的双方关系,并且体现了双方信用和合作的程度。下面是一篇有关贷款合同的主题范文,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主题:贷款合同的内容和性质
贷款合同通常包含贷款条件、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利率收费、违约责任等基本条款,而贷款双方的基本要素通常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金额、利率地点、贷款用途等,同时,贷款合同通常还包括交付和接受的步骤和时间等合同要素。
贷款合同通常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包括了双方的权利权益,因此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而且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履行还款的义务,一旦违约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罚金,同时,贷款机构也应当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服务和保护借款人。
贷款合同的正确签署和履行
贷款合同的正确签署和履行是很关键的,借款人应当认真阅读合同的内容并确认合同,而贷款机构也应当明确贷款用途、还款方式、利率收费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署合同之前,借款人必须评估自己的能力和财力情况,以确定自己是否有能力按时还款,并在贷款期限内完成所有的还款义务。
一旦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就进入了还款和履行的阶段。借款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内完成还款,贷款机构则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和保护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应该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以寻求更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不要放弃继续交涉或申诉的权利。如果贷款机构未能按时履行协议义务,借款人应当持续地催促和沟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偿。
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贷款合同签订之前,借款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正确了解合同内容并确认;
2.评估贷款用途和还款能力;
3.梳理自己的贷款需求和要求;
4.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了解利率和其他相关收费;
5.咨询合法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6.慎重地决定签署和履行合同。
贷款合同签署之后,借款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在约定时间内按时补齐逾期费用;
2.保管好合同正本和其他重要文件和单据,以保证各项义务有据可依;
3.咨询合法专业人士的意见,在合法范围内就违约行为提交诉讼或申诉;
4.通过贷款机构或其他合法 authorized 返还。
综上所述,贷款合同是借贷双方重要的需求和合同形式,在签订之前和双方履行的过程中需要双方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确保贷款交易的顺利和公平。对借款人来说,需要认真评估自己的财力状况并谨慎选择合适的贷款机构,对于贷款机构来说,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要求,确保贷款活动的合法性和正义性。
贷款方案 之 十三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银行:中国XX银行____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________号文件,(项目)________________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率为_________%,配套人民币贷款年率为_______%,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配套人民币贷款自第一笔用款之日起,在____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条 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日起_____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 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__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_____次还清,每次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归还____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借方的担保单位,并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和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方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须向贷方支付_______%的承担费。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借方支付_______%的违约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
三、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_______%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贷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
(二)借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三)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能力。
二、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方应向贷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三、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方:
贷方:
贷款方案 之 十四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 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方案 之 十五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了许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汽车贷款方案则成为了许多人购买汽车的首选方式。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也提出了众多的汽车贷款方案。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汽车贷款的基本概念。汽车贷款就是指通过金融机构或银行等贷款机构获得的汽车购买资金,客户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期还款直至全部偿还。贷款期限可以根据委托方的具体情况而决定,大多数情况下是一年,三年,五年或七年。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汽车贷款的几种方案。目前,常见的汽车贷款方案有以下几种:
1.分期付款方案: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只需支付一部分首付款,其余的费用按照约定的期数分期还款,通常需要支付一些额外的利息。
2.融资租赁方案:消费者可以选择租用汽车,同时选择支付一些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用于购买汽车或缴纳押金等。
3.抵押贷款方案:消费者可以把汽车作为抵押品,借款机构会按照汽车的价值进行贷款,一旦还款结束就可以拿回汽车。
4.零利率贷款方案:消费者可以选择在一定期限内无利息地按照约定的方式还清贷款。
无论是哪种汽车贷款方案,客户都需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偿还所贷的款项,这将有助于客户建立更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
此外,消费者在选择汽车贷款方案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利率:消费者需要了解自己所贷的款项的利率,以便计算自己的还款负担。
2.贷款期限:需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汽车的使用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3.还款方式:消费者可以选择每月固定金额,按季度还款或一次性还款等方式。
4.提前还款:有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贷款,需要了解提前还款的手续费等相关情况。
总之,汽车贷款方案是一种非常灵活的购车方式,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消费者在选择汽车贷款方案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最终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案。同时,消费者也需要遵守时间和金额的约定,及时偿还贷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贷款方案 之 十六
合同编号:
借 贷 抵 押 合 同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合同种类:民间借贷合同
特别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本合同签约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个人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不用于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四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 个月。实际放款日和还贷日以借款收据注明的日期为准,利息从实际放款日起计算。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息:月利率为百分之 ( %),年利率为百分之( %)。若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借款额的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在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逾期利息双倍计算,即每天逾期利息为万分之十。
第六条 付息还款方式:采用按付息,到期还本的方式,共分 期付息,每期利息元。第1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第2期付息日为 年 月 日,以此类推。最后一个月( 年 月 日)付清本金。
第七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通知贷款人。如实际用款期限在3个月以内,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需额外再支付1个月利息;如实际用款期限超过三个月的,需额外再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除按实际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另行支付20天的利息,作为贷款人的补偿。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按期及时偿还借款利息和本金,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付息
义务;
2、 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最迟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天内书面通
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 保证在取得抵押物他项权证当天向借款人发放约定的借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若因生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30天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情况,贷款人有权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即视借款人根本违反合同,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使上述权利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违反其它承诺;
2、借款人、抵押人在任意一期付息、还本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付清该期应偿还之借款本息;
3、借款人、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其债务共有人不承担债务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4.借款人的资信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
5.借款人拒绝或者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或隐瞒重要事项的文件资料;
7.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付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8.借款人和抵押人恶意串通套取贷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
第二章 抵押条款
第十一条 为确保上述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产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青岛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合法房产(产权证号:__________ )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所抵押房地产经借贷双方确认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借贷双方须持有关证件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他项权证由贷款人领取并保管。若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记被撤消,借款人或抵押人必须无条件地返还借款本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出借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诉讼费、贷款人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执行费、差旅费、搬运费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内,借款人对抵押房产(抵押一年及以上)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贷款人保管,贷款人为此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十六条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无论何种原因,若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变卖、馈赠和抵偿债务等。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抵押人可以将抵押物转让,但转让所得价款,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第十八条 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 若发生本合同第十条所列情况,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收回全部借款。
抵押物变卖后,应首先偿还贷款人的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见本合同第十四条);如果贷款人为抵押人另行租赁住房,贷款人有权从变卖所得中,扣除该租金。
第二十条 抵押撤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抵押人偿清全部款项的当天,协助抵押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撤销手续。
第三章 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终止和变更。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抵押人或第二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若合同需要变更,应达成书面协议。若因签约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也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还款、付息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三条 执行本合同所需服务费、评估费、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若签约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该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抵押房产出租的处理。如果上述抵押房产在抵押前已经出租给第三人的,借款人必须保证该抵押事项已征得第三人的同意,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第三人必须无条件地搬出房屋;如果上述抵押房产在抵押后出租给第三人,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如期发放借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2、 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如期还清贷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支付全
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3、 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导致房地产抵押不成或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
或抵押人向贷款人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4、 因贷款人的过错,导致抵押人不能如期撤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向
抵押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签约各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签约各方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守约方将依法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以及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抵押人变更联系地址时,必须五天内告知贷款人。在借款人、抵押人事先没有告知贷款人之前,贷款人或法院按照本合同写明的联系地址向对方发送法律文件,到达借款人、抵押人的联系地址时为送达,借款人、抵押人不能签收或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约定:贷款人放款、借款人付息还本均通过银行结算的方式进行,借贷双方以共同确认的银行结算账户上的资金存、付记录,作为履行本合同放款或付息还本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借贷抵押合同、借款收据、共同还款确认书、抵押人声明、第二住所担保书、服务协议、借贷双方银行结算帐号等。 第三十条本合同签约各方已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产生的权利、义务完全明确,无异议,无异义。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登记处、居间代理人各执一份(借款人与抵押人共执一份,由借款人领取并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 开户银行:帐号:
借款人: 开户银行:帐号:
贷款人: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年 月 日签订于青岛市
贷款方案 之 十七
编号:甲方:甲公司
乙方(受让方):乙银行
丙方:丙银行
鉴于:
甲方、丙方与某公司(简称“债务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甲方委托丙方作为受托人向债务人提供人民币借款资金1亿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标的资产的转让
甲方、乙方及丙方同意:乙方在下述条件满足后应立即受让丙方依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向债务人发放委托贷款而形成的全部资产:
(1)本合同生效;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且贷款实际发放;
(3)自贷款发放日起100天(自然日)内,债务人未足额偿还本息。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即有义务按照甲方的指示立即支付价款。
第二条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2.1标的资产转让价款金额为《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未偿本息余额(截至甲方通知日)。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付款通知的当日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2.2丙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如下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文件:《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提款通知书原件、划款凭证等。
2.3自乙方付清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标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债权转让事宜由乙方通知债务人。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3.1各方已经办理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所有内部和外部审批与批准,不违反适用于各方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是合法、有效、真实的,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就标的资产对丙方或甲方不享有任何抗辩权、丙方或甲方未就标的资产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甲方此前未在标的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甲方、丙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并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4.2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收购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甲方通知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偿本息余额,并按应付未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一的金额支付滞纳金。
第五条其他
5.1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如果在贷款发放日起100天内乙方已足额偿还本息,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5.2本合同的部分或个别的条款或其部分内容如果自始或将来成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或其余内容的有效性。
5.3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取得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4甲、乙、丙三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5.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6本合同由甲方、乙方、丙方于20xx年
甲方:
乙方(受让方):
贷款方案 之 十八
合同编号( )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保证人(丙方):法定住所:
工作单位: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电话: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乙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电话:
为保证实现编号为的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丙方愿意为甲方全面履
约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证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贷款合同项下 (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大写)(小写) ,月利率为‰,期限自年 月 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贷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贷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
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丙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
追偿,丙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向乙方清偿担保债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一)丙方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自年 月日始至年 月 日止。
(二)甲乙双方就贷款合同贷款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丙方保证期限延至展期协议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五条 丙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
(二)保证期间,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工资表、单位在岗证明、每年度履职考核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接受乙方对其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
(三)保证期间,应在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动、开除、单位内部处罚、行政、行事处罚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工作、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第六条 丙方声明与保证
(一)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依法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二)丙方签订本合同已得到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认可和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乙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权利;
(四)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代为清偿义务,丙方同意甲方用丙方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并从丙方工资账户内扣款抵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五)丙方在担保期间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能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
(六)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未与对丙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担保有任何抵触;
(七)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在职及工资证明、与原件核对相符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八)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丙方为上述声明与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丙方违约责任
(一)保证期间丙方的下列行为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未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的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3、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未在发生变化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未落实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30%的违约金;
4、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有重大隐瞒的,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50%的违约金;
5、丙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二)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支付方式为丙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 保证期间贷款合同的展期与转让
(一)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丙方同意;丙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二)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丙方同意;否则丙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九条 丙方的追偿权
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就代为偿还的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担保债权金额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保证期间,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丙方身体状况或担保能力、工作变化、自身原因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丙方与他人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免除。
(二)保证期间,甲方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甲方工作变化,身体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乙方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贷款等使乙方权益免损害的措施时,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有权从丙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直接扣收。
(四)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变化、自身身体原因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未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由丙方或丙方变更后的单位个人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
(五)保证期间,丙方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将书面通知送达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丙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乙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或解除。
如需转让、变更或解除,应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二)本合同的转让,变更或解除协议生效以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乙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乙丙双方协商不成,乙方依据本合同的公证书向德宏州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丙方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三)乙丙双方在协商、诉讼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执 份,各份文本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贷款方案 之 十九
甲方:______
地址:______
代表: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Id号: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经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对甲方的出资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委托事项
1.乙方自愿贷款: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使用。
2.关于贷款期限和利息支付方式的约定
(1)月利息
甲方应于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将当月利息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户主:______卡号______。
第2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甲方未按约定使用资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本金。乙方应正常向乙方支付利息。
2.受乙方委托,甲方有权独立运营和管理乙方的资金,但应高度负责,确保乙方的资金安全和盈利。
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账户资金和交易记录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4.甲方必须每月按时支付乙方利息,并按时归还本金。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利息,并按照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方式收回本金。
2.乙方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投资理财平台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
4.乙方对出资有自主权。乙方提前支取不足人民币5万元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支取人民币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此类推,提前支取金额每增加1万元,提前通知工作日就增加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
第5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因违约未能还款,甲方愿意以____________清偿债务,新建厂房面积按3000元/平方米计价。
2.如因特殊情况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利息,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支付每月利息的1.5%作为滞纳金进行补偿,下月共同补足。
3.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6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且正在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7条其他人
1.本合同的约定如需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之后以书面形式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贷款方案 之 二十
_____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______为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月工资收入______元。
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现已缴存至______年______月,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______元。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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