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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系列十五篇)_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1-04-05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系列十五篇)。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什么是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生活饮用水卫生要求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不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常见的饮用水消毒方法及卫生要求有哪些?

我国目前饮用水消毒的方法主要有液氯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氯胺消毒、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消毒。液氯消毒是国内外最常用的`方法。国家标准规定在管网末梢水中游离氯或总氯余量不得低于0.05mg/L。

自来水出现乳白色是什么原因?

自来水在高压密闭的管道中输送时,管道中的空气会因高压而溶入水中,当自来水从水龙头中流出时,水中的空气会因恢复到常压而被释放出来,从而形成无数的微小气泡,使水的外观呈乳白色,放置片刻后,即会澄清,不影响饮水卫生。

饮用水为什么会发黄?

发黄很可能是受到了输水管网中铁质水管内壁铁锈的影响。可将自来水放掉一些,待水质恢复清澈后再使用。

水壶中为什么会出现水垢?

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水都有一定的硬度,如水的硬度较高,在加热时,钙离子和镁离子的不溶性盐类成分(如碳酸钙和碳酸镁等)就会从水中析出,粘附在水壶内表面形成水垢。

家庭装修如何避免饮用水污染?

家庭装修应使用具备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管材和管件。禁止自来水管与其他非饮用水管道相通。与马桶连接时要加装止回阀。

如何正确选择和使用水质处理器?

可根据当地的水质状况选用合适的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和各种滤膜是水质处理器中的主要水处理材料,要根据滤过的水量及时更换。购买时还应查看其是否具备有效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为做好XX区XX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XX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文家冲水库、吼水湾水库,因环境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浸染事件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Cr6+、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件,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发性环境水污染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XX水库为小二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1500人,取水口为黄家湾,日供水300吨,丰水期水量为26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7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2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辖区。

XX水库为小一型水库,自来水饮用水源,相关人口0人,取水口为黄土坎,日供水3000吨,丰水期水量为200万立方米,平水期水量为160万立方米,枯水期水量为6万立方米,供水范围为XX镇、XX镇辖区。

本镇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协作,长效管理、落实政策的基本原则,由XX镇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及水厂各负其职。

1、成立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由镇长XX任组长,镇统战委员XX任副组长,各村(居)、镇水厂、镇安监办、XX派出所、镇卫生院、镇食药监、镇财政所、镇畜牧站为成员。

(1)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

(2)指导修订《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部署、督促、检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落实情况。

(4)在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落实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

(5)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协调解决应急工作时出现的重大问题。

1、XX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办公室主任为XX,成员有。

(1)负责全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突发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负责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收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向镇领导小组报告。

(5)传达镇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服中心:定期申请区环保局对辖区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提出防止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建议。

镇水厂:在饮用水源发生突发事故时,启动《XX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和区环保局的意见,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置措施。

镇安监办:有关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定性和处理;定期检查辖区内重大危险企业,督促其制定、完善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向区安监局及时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相关情况。

双龙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确保救援物资运输畅通,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镇卫生院:突发事故发生后,负责疏散人员和疾病防控及组织救护;负责组织开展中毒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镇财政所:负责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的采购。

镇兽牧站: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家禽、牲畜的监控。双龙中学:发生突发水源事故后,协助政府做好学校的稳控工作、保证学校饮用水的来源卫生、安全。

教管中心:指导XX镇的各个中小学、幼儿园做好积极应对突发饮用水源事件。

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各村(居)委会,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时,及时组织群众进行自救。

各村(居)、场镇各部门一旦发现饮用水源污染迹象,应立即向镇环保局办公室报告,镇及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镇政府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迅速核实情况。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区级相关部门报告,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后续报告。

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并视情况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向区环保局、区疾控中心报告,请求派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勘查。镇相关工作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工作。

镇工作人员达现场后,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配合派出所、安监办等控制现场,同时划定紧急隔离区线、设置警告标志,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区专家、技术人员到双龙后,在我镇工作人员配合下,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初步分析影响程度等。

镇领导小组就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府应急办、区环保局、区卫生疾控中,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部署下一步工作。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现场调查,向应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和救援方案。并迅速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区专家、科技人员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提出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的建议,由镇领导小组发布警报决定。

镇环保办应与镇宣传办沟通协调,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沟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污染警报解除由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监测数据报区环保局疾控中心同意后发布。

事故结束后,镇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置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财政所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

镇环保办公室全程详细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内容,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尽可能采用原始的第一手资料,科学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归纳、整理,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镇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源突发事故能力的应急力量,由镇环保部门、安监办、综治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各应急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要做好日常的.应急准备。

本镇备有小型长安车1辆、安全应急车2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并根据交通道路状况提请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与镇卫生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根据事故的性质,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秩序。事发的村(居)委要动员、组织群众,协助做好应急治安的保障工作。

有关于应急处置饮用水源污染环境事件所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的专用款项。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区环保局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镇环保办公室定期组织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1、酒品茅台,水饮西海!

2、一品知非凡——西海山泉。

3、生命之源,西海山泉。

4、上善若水,健康源泉。

5、品高,境远,水悠然!

6、西海养生堂,好水喝健康。

7、庐山西海美如画,天然山泉甲天下。

8、好在天然,贵在品质。

9、至真至纯,天下好水。

10、庐山西海山泉水,桃花水母共蹁跹。

11、好在天然,贵在品味——西海山泉。

12、最佳水质,醉美享受!

13、游诗画庐山,品西海山泉。

14、居禅山,饮圣水,还是西海山泉水。

15、居禅山,品圣水——庐山西海山泉水。

16、风光无限,健康有源!

17、(庐山西海)天地之恋,健康之源。

18、庐山西海,饮誉世界

19、祥山圣水,庐山西海。

20、庐山西海,禅山圣水!

21、庐山西海,好水自然爱!

22、你和我的.健康源泉——庐山西海山泉。

23、庐山不只风景美,还有西海山泉水。

24、庐山西海好山泉,贵在天然又甘甜。

25、水天然,品非凡。

26、禅宗圣地,养生圣水。

27、千年诗画庐山,一品西海山泉。

28、山·经典,水·非凡——西海山泉。

29、美不过庐山风景,甜不过西海山泉。

30、游美丽庐山,品西海山泉。

31、庐山西海美如画,天然山泉润万家。

32、与水母共生,与健康同在!

33、庐山西海,健行者的梦想!

34、品·自然,心·悠然。

35、好山好水,自然健康!

36、山不凡,水非凡——庐山西海山泉。

37、水质出众,水自出众。

38、泉天然,水甘甜。

39、庐山风光美如画,西海山泉润天下。

40、庐山西海山泉水,常喝一生健康美!

41、湖美如画,水养天下。

42、天然过滤,自然无虑。

43、泉天然,水经典,品非凡。

44、山美如画,泉润天下。

45、名山秀湖,世界好水。

46、一次品味,永久回味——西海山泉。

47、汲庐山灵气,酿健康生活!

48、饮领时尚,喝护健康。

49、桃花水母之源,健康养生之泉!

50、山湖泉天然,匡庐水非凡。

51、畅游天下山,尽饮西海水。

52、常喝西海山泉水,健康生活永相随。

53、好山好水好健康。

54、品味庐山西海,享受健康未来!

55、庐山西海,山美水醉人。

56、庐山西海泉,生命健康源!

57、看遍千山独喜奇秀庐山,饮遍万水最爱西海山泉!

58、庐山西海,看美景,喝好水!

59、一湖秀水,十分享寿。

60、庐山西海山泉水,桃花水母生命源。

61、匡庐奇秀甲天下,西海山泉润万家!

62、独恋庐山美,一品西海水。

63、品味天然,健康伙伴!

64、庐山西海水常饮,健康幸福伴你行!

65、庐山西海,山美水更美。

66、泉·天然,水·健康。

67、好山出好水,西海山泉美。

68、山·经典,水·非凡。

69、山泉水,我选庐山西海!

70、好美庐山西海,好水饮领未来!

71、天然好景看庐山,自然好水喝西海!

72、来自水中熊猫养生之处的水。

73、“饮”领时代,“喝”护未来。

74、来自庐山西海,饮领健康未来!

75、西海水常饮,健康你最赢!

76、海不凡,水非凡!

77、乐游天下山,畅饮西海水。

78、梦寻天下好水,独恋庐山西海!

79、庐山西海水,桃花水母醉。

80、西海山泉水,养生健康水。

81、圣山圣水,庐山西海。

82、美丽庐山,天然西海。

83、山不凡,海不凡,庐山西海水非凡!

84、山风是岚、白水为泉,渴了我就喝庐山西海山泉水。

85、湖光山色水醉人!

86、山美水美健康最美。

87、庐山好美,西海好水。

88、此水只应西海有!

89、西海山泉水,喝出健康美。

90、生态西海美,健康山泉水。

91、西海山泉水,自然好品位。

92、山经典,水天然,品不凡。

93、山清,水秀,丝丝甘甜润心田!

94、渴·望相伴,喝·护健康。

95、观庐山美景,喝西海好水!

96、泉·经典,水·非凡,人共享。

97、庐山西海名天下,天然山泉润万家。

98、水品庐山西海,饮领健康未来。

99、饮西海山泉,与健康结缘!

100、恋一座山,爱一瓶水。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县卫生监督所在县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全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20xx年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全县市政供水单位 家,村镇式集中供水 家,城区自建设施供水 家,二次供水 家,都有卫生许可证,供水持证率达 %,管水作业人员 人,持健康证 人,持证率为 %。

全县监测水厂 家,采样 份,合格 份,合格率为 %,其中县水厂采样 份,合格 份,合格率为 %;乡镇水厂采样 份,合格 份,合格率为 %。自建设施供水 家,采样 份,合格 份,合格率为 %,二次供水 家,采样 份,合格 份,合格率为 %.

现场卫生监督检查水厂 家,都持卫生许可证供水,持证率达 %,从业人员 ,持有效健康证明 人,持证率为 %,组织与管理合格 家,合格率为 %,工作档案合格 家,合格率为 %,水质净化、消毒、检验等设施合格 家,合格率为 %;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合格 家,合格率为 %.

乐观的形式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宣传场数达8次,出动车辆12次、开辟专栏宣传3个、广播冲座8期、宣传履盖面达到90%以上,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处未设置水源卫生防护带,无警示标牌。

2、两家集中式供水单位涉水产品未出示卫生许可批件,合格证等相应的资料,多数情况是票据作为报销凭据入账,无从查找。

1、加大对生活饮用水的执法力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证、卫生标准到社区,宣传手册进万家。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XX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按照X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哈卫监发[20xx]130号文件《XX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全县的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20xx年1月1日至5月30日,共采集水样109份。合格样品数为 78 份,合格率为71.6% 。其中县政供水监测71份,合格59份,合格率为83.1%。

一、县政出厂水即XX县自来水公司水厂的出厂水每年监测4次,分别于3、5、8、11月份进行。20xx年出厂水分别于3、5月份各监测一次,共2个水样,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二、县政末梢水每月监测一次。共计10个末梢水监测点,分别为:XX县第三小学、江边豆腐串、晓英食杂店、回族希望小学、车来车往、小云超市、东莲食品超市、盛隆综合超市、天顺殡葬用品商店、恒江物业。20xx年末梢水现已监测50份水样,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三、二次供水第年监测2次,分别为3、8月份。共计10个监测点,分别为:财政局、XXX、汇丰花园、XX物业、XX家属楼、XX小区、老热力公司、高级中学。20xx年3月份已完成10份水样的监测,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

XX县疾控中心按照20xx年《XXX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生

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至20xx年5月30日,完成了方案要求的全部监测任务。每个月的饮用水监测数据和报表及时上报至XX市疾控中心和XX县卫生监督所。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深圳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现状及对策研究

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的保护,但由于流域经济高速发展、人口大幅增长、土地过度开发以及外来水携带大量营养物入境,深圳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氮磷指标不能稳定达标,出现富营养化现象;交通路网临近或穿越水库,带来水库污染隐患加大、潜在污染风险升级等诸多突出问题.通过对库区流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水质污染原因分析,提出实施封闭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水源涵养林、加强监管等措施.

作 者:钱萌 邱向阳 易雯 李军红  作者单位:钱萌,邱向阳,李军红(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518001)

易雯(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广州,510045)

刊 名:绿色大世界・绿色科技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REEN GREAT WORLD 年,卷(期): “”(6) 分类号:X83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   氮磷指标   富营养化   深圳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按照祥云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祥云县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校饮用水安全整治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学校饮用水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了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教育工作抓落实,学校建立相关的监测、消毒管理制度。我们把安全工作管理刚性化,安全整治工作的任务、目标、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饮用水安全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

为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各部门饮水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检查、有汇报。同时,我们经常性地利用黑板报、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符合小学生特点、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三、按照祥云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祥云县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学校认真开展饮用水专项检查工作。

1、学校饮用水水源水样送到祥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验,根据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果,我校的饮用水水源符合饮用水标准,可以饮用。

2、检查学校水源及供水设施的卫生防护措施和消毒情况。因为学校所在地区没有集体自来水供水设施,学校也没有自己的水源,因此学校和村组的农户协商,由村组农户供水,学校要求农户做好供水设施的.卫生防护措施和消毒。学校内的水池及水管由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和消毒工作,做到定期检查消毒清洗。

3、我校没有采购使用瓶(桶)装的饮用水。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学校饮水卫生工作重要地位的认识。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精神,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饮水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关于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调查思考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从6月上旬开始,我委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结合省人大开展的全省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我市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组织了各县(市)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自查自纠,重点抽查了仪征、江都两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实地察看了部分现场,并分别召开了县(市)人大和市相关部门座谈会议,听取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整理汇报如下:

一、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市、县两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推进生态市建设为抓手,以项目建设和开展专项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目前全市城乡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84个,市区及各县(市)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较好,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但由于历史陈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全市饮用水源地特别是农村的饮用水面临着严峻形势,总体情况是:

1、水环境逐年改善,但饮用水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几年来,全市始终把做好水文章、营造水环境作为生态市建设的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投入,积极实施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城乡水环境。近年来全市新建污水处理厂9座,形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市区及各县(市)城区生活污水出路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区域水环境承载力得到明显提升。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九五”末的14.4%提高到目前的71%。全市各地结合农村八件实事和新农村建设,实施“碧水工程”,对乡村河道普遍实施了清淤整治,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13个水源地的55个重点问题,逐一整改,同时依法取缔了水源保护区内有污染的企业、垃圾场、围网养殖场和砂石码头8个。但就总体而言,我市饮用水源地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是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环境污染带来的威胁,[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www.da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特别是造船、码头污染,船舶运输污染以及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源污染。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口500米范围内仍然有码头22个,其中某市二水厂水源地取水口500米范围内就有4家砂石码头和5家造船企业,直接威胁饮用水卫生安全。近几年由于农作物病虫害影响加重,全市农药施用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农药施用量(折纯)分别达1378吨和1366吨,比增加200吨左右。大量未被吸收的农药、化肥流失到河道、湖泊,已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产生严重影响。

2、水质状况逐年提高,但饮用水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市政府重视和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坚持以规划环评为先导,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把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审批关,从源头上有效保护了水环境,防止了水污染。据统计,全市几年来依法否决和劝阻布局不合理、治理难达标的污染项目201个,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提高水体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据对全市农村416条河流的普查,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的有173条,占41.6%,符合四类水标准的有164条,占39.4%,比“九五”期末有较大幅度地提高。全市列入地表水功能区划的64条河流(湖泊)109个水质断面达标率已从“九五” 期末的30%提高到目前的70%,其中国家控制的3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从的44.4%上升至20的83.3%,干流水质明显改善。我市境内南水北调水质优于三类水标准,主要指标符合二类水标准,不仅满足了我市饮用水需求,同时也保证了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为彻底解决雨季行洪时,上游淮河来水对市区廖家沟取水口的影响,市政府投入资金在廖家沟水源厂增设了粉末活性碳投加工艺,从根本上消除了客水对市区供水水质的影响。但从目前情况看,全市484家水厂供水水质普遍存在城市好于农村、规模大的好于规模小的、公办的好于私营的状况,特别是在农村,尽管政府多年来致力于农村改水工程,但因水源地水质普遍较差,供水卫生安全难以保证。从今年3月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报告中可以看出,全市日供水500吨以上的159个水源地水质,城市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水质超标率为17.5%。其中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乡镇水源,水质超标率宝应达50%,邗江达80%,而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乡镇水源,水质超标率仪征达50%以上,水源水质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点。而日供水量在500吨以下的村级水厂水质达标率更低。据某县级市卫生部门对市域内村级水厂出水水质的跟踪检测,结果发现,20采集的62份水样中水质合格的只有18份,合格率为20.3%,年采集的80份水样中水质合格的只有11份,合格率为13.75%,今年1-5月共采集35份水样,合格水样只有5份,合格率为14.92%。

3、区域供水力度逐年加大,但农村区域供水相对滞后。近几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区域供水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下发区域供水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区域供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区域供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区概算投入1.9亿元的区域供水工程,目前已辐射至汊河、施桥、八里、平山、蒋王、杨庙、城北、西湖、朴席等9个乡镇,受益人口达20多万人。按照工程实施计划,底广陵、维扬、邗江所有乡镇都将与市区并网供水,三区所有农民都将喝上安全、优质、合格的长江水。但从调研情况看,我市的区域供水整体推进力度还不够,区域供水进展情况与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区域供水目前除市区进展情况较好外,面广量大的农村区域供水工作尚未摆上议事日程。全市城乡484个水厂中,就有乡镇水厂140个,村级水厂337个。而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农村水厂,总磷、氨氮等时有超标,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农村水厂,总大肠菌群、氨氮超标现象更为严重。相当多的村级水厂只起了动力提升泵站作用,不经消毒处理和检测直接供水,有些根本就无检测设备和技术,也无运行记录,不具备供水的基本条件。这些农村水厂不仅水质难以保障,而且造成投资上的浪费,增加了运行成本和管理难度,再加上供水管网老化,渗漏严重,以及水厂改制后管理缺失等因素,给群众饮水安全卫生带来了隐患。

4、水质监测工作逐年加强,但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为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环保、水利等部门逐年加大了对水源地水质的监管力度。市水利部门每月对全市30个重点水功能区的36个监测断面进行监测。市环保部门在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和市级水源地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取水口安装了自动监控装置,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准确地把握水情动态,并从今年起对159个日供水5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实行定期监测,增加监测种类,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同时注重强化控制排污总量、整治污染源等方面工作,建设、交通、卫生、农业等部门也为水源地保护作出了积极努力。但通过调研,我们也感到,全市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效管理机制还没有真正的形成,存在着职能不够清晰,职责不够明确,步调不够一致的情况。调研中,我们碰到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水源地保护责任主体是谁?保护区如何划定?尚未找不到确切答案。二是某企业反映,在用水过程中出现几个部门同时检查监督的情况。三是政府在水源保护区内组织对码头、造船企业进行整治、搬迁的同时,某县(市)一主管部门又在主要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擅自批准兴建造船厂。四是面广量大的村级水厂改制后应该如何监管,目前尚处于缺位状态。我们认为,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何逐步纳入统一、规范和有效的管理轨道,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解决。

二、对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几点建议

饮用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卫生、放心水,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我委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议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合理确定和分解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要研究制定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统一监管机制,尽快形成区域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的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安全监管体系,系统地、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和建设活动,不断改善城乡饮用水条件,保障饮用水需求,确保饮用水安全;要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规划,合理规划水源地布局,明确保护区域和范围,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严格的保护制度,实施严格的管理;要重视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建设,制定水污染事故突发情况下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调度方案,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市水利、环保、建设、农业、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做好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2、要进一步强化污染源源头控制。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一是要认真制定和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要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要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保护区内违法设立的'码头、畜禽养殖场、围网养殖等污染设施要加以整治取缔。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凡在水源保护区内兴建的项目,必须经规划、水利、建设、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防止和杜绝因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和长远利益。

二是要积极有效地防治建设性的水污染。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所有项目建设都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保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水污染。要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责任。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并创造条件扩大在线联网监控覆盖面。要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保护水环境,防止水污染。

三是要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技术,提倡和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和配方施肥,严禁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在水源保护区内要优先发展高效益、低污染的生态农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积极研究和推广生态养殖技术、秸杆综合利用技术、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要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一是要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我市已建有污水处理厂9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而目前实际处理量仅为10多万吨。处理量不足最主要的原因是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未能同步建设,造成目前一方面污水处理厂吃不饱、开不足,影响效益发挥,而另一方面污水横流漫溢,影响水体环境。要通过协调和督促,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充分发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有的作用。二是要加速供水管网改造。据市有关部门统计,我市目前城镇水厂供水管网漏损率为20-30%(国家规定的允许基准值为12%),而乡镇水厂供水管网漏损率高达30-60%。供水管网漏损率高不仅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增加群众负担,而且极易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威胁供水安全。建议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和抓好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有效地节约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效率,满足供水要求。三是要尽快确定市区长江第二水源地。目前市区有长江瓜洲段和廖家沟2个水源地,日供水能力达40万吨。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至满足市区所有人口用水需求,日供水能力将达75万吨,建议市政府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尽快确立长江第二水源地,并着手抓好水源区保护工作,一方面积极应对城市发展和区域供水需要,另一方面可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增加城市供水安全系数,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4、要进一步加大区域供水推进力度。

一是要实行区域供水目标责任制。区域供水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市、县、乡三级政府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市区推进区域供水的实践表明,实施区域供水伴随着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企业与群众之间利益的调整,其难度不亚于第一次农村改水,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撑,工作很难奏效。建议市政府要统一各级领导的认识,将推进区域供水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县(市、区)、乡政府都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通过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全市区域供水工作的开展。

二是要对供水水源进行合理规划。目前全市城乡共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84个,其中乡镇水厂140个,村级水厂337个,规模偏小,数量偏多,为便于管理,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建议市政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并网、安全有效的总体原则,以长江、高邮湖、大运河、三阳河等为主要水源,以市、县(市)自来水公司为龙头,对全市的供水水源地进行统一规划,重视发挥集中供水设施的规模效应,提高供水质量和供水效率,有效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

三是要出台区域供水相关政策。实施区域供水必然对乡镇、村级现有水厂产生影响,带来县与乡、乡与村、村与村以及大水厂与小水厂之间的矛盾,再加上绝大多数水厂已经改制,区域供水工作必然遇到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建议市政府研究制定兼并、联营等相关政策意见,大力扶持,积极引导,确保区域供水的平稳过渡。同时,要从区域供水项目的公益性质和建设投入量相对较大这一实际出发,在企业税费管理、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要严格规范和控制地下水的开采,我市局部地域由于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已经给地面沉降带来一定的影响,要通过政策引导,让一些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企业逐步退出或转向利用地表水,推进区域供水工作更快、更好地实施。

5、要进一步严格城乡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要对饮用水取水、制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细化、分解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大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重视建立预警制度,加强检测检验工作,建立正常的水源水质定期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发布水源水质信息。及时查处城乡饮用水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执法检查,采取明查暗访、抽查、突击检查以及专项整治等方法,切实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及时纠正一起。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对依法取缔的“十五”小企业和责令关停的企业要进行“回头看”,对“死灰复燃”的要予以严肃查处。要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提高环保装备水平和监测能力,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重视加强对村级小水厂的监管,这些小水厂是历史的产物,在农村改水期间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从目前情况看,实行全市区域供水有一个相当的过程,现有小水厂将会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存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重视和加强管理,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落实净化消毒工艺和水质监控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安全、卫生。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第四条 成立小河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的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区消防部门负责应对饮用水源突发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障便捷畅通的应急交通运输渠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区水利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第六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水利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区消防部门组成。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镇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综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各部门应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依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镇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

镇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发生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2、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命令;

3、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命令,启动相关预案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4、收集、掌握、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

5、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民兵、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

(一)预警分类

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供水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二)预警确定原则

Ⅳ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轻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Ⅲ级:一次发生5人以上饮水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重伤或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

Ⅱ级:一次发生1人以上饮水深度中毒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残或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

Ⅰ级:一次发生1人中毒死亡或管线破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

(三)报告

1、报告方式:事发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由镇人民政府联系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员受害情况等。报告可采取环保举报电话或环保值班电话、传真、人员直接报告等形式。

3、报告程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对事件情况进行甄别、核实。属一般、较大级别的,由乡镇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属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启动区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同时上报市环保局。

四、应急响应

(一)各类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理

1、一般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和卫生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2、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

接到较重突发供水安全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救援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请援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险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向区级应急指挥部求援救援人员现场施救,分析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况。

4、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

接到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区级应急指挥部请援专家调查确认,并对危害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配合区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水源处理不能达标的应急处理

如遇大暴雨和特大暴雨,水源水质急剧恶化,处理工艺不能处理达标时,采取以下紧急预案:

1、立即关闭供水阀门,通知用水户停止用水;

2、立即对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分析;

3、及时启动备用水源开始供水;

4、待水源地水质恢复正常后,再开阀供水。

(三)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期评估及其应急保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结束后,在乡镇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医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建设,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理技术研究,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接到Ⅳ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一般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Ⅲ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较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Ⅱ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接到Ⅰ级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立即启动特别严重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2、扩大应急

当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向时,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求援卫生防疫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赶赴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措施,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扩大,直至解除应急响应。

(五)新闻报道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镇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公开发布供水安全事故的发生、救治方案和现场事故情况,解除社会公众的恐慌,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援。

(六)应急结束

事故得到控制后,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解除应急响应,经批准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的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成员亲赴灾地,慰问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后重建工作及群众财产损失情况统计,制定补偿标准。后勤保障组采购充足的生活劳保物资,保证灾民的生计。抢修组进入实地对污染物进行清理收集,防止隐患隐藏。

(二)社会求助

向社会公众呼吁,争取志愿者伸出援助之手,对灾民灾情进行物质或资金捐赠,赠物赠金由后勤组专人保管,专项专用。

(三)保险

建立健全保险机制,由财保公司根据灾情损失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事故的调查总结由镇应急指挥部承办,调查结果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将应急成员单位的电信联络工具记录在册,建立通信信息库,利用电信联络工具或文字通报,及时传达救治进展情况,后勤组负责向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等进行联络通报。

(二)装备保障

根据财力适当配置应急装备与器材,满足应急处理的需要。

(三)交通运输保障

镇备小车和大货车各一辆,用于应急物资运输和伤员的运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协调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输车辆拉得出用得上。

(四)医疗卫生保障

与县人民医院建立伤员求助机制,确保医疗救治、医药物资的渠道通畅。

(五)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的性质,防止灾民和社会公众的情绪波动或受不法分子的煽动,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公安部门警力支持,进行安全警戒。

(六)物资保障

购置必要的生活、抢险物资备用。

(七)经费保障

原则上本镇自筹,如数额过大,可申请区政府解决。

(八)社会动员保障

事故难以控制时,动员社会公众自愿者援助救灾。

(九)技术储备与保障

当技术人员、设备短缺时,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专家、科技人员。

(十)建立备用水源

镇的备用水源为沱江供给,其供水规模及条件满足需要,水质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布应急措施,平时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普及用水常识、预防灾害常识。

(二)培训

按安全和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达到具备安全生产证照,为应急处理做好人员贮备工作。

(三)演习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竞赛演习,使人人掌握应急措施,做到临场不慌乱。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饮用水源的污染,确保我市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

衡水市饮用水源地分为地面水源地(衡水湖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源地(衡水市区为保障城镇居民饮用水水质规划的地下集中取水区域)

(一)衡水湖饮用水源地:

衡水湖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详见附件关于衡水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说明)

一级保护区:衡水湖(东湖大湖)最高水位线外约70米内水面、岛屿和陆地以及引水沿途河渠(卫千渠等)主子流行洪制导线外约70米内。

二级保护区:湖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约2公里范围内,引水河渠两侧为一级保护区外约500米。

(二)地下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供水井(或井群)周围30m范围内;二级保护区:把市区深层地下水视为一大型水源地,其界线为距外围水源点100Om。

第三条 衡水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体水质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二类标准,二级保护区内水体水质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标准。

地下水水源地的勘察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衡水市饮用水源,并有权对污染衡水市饮用水源水质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衡水湖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流域、区域明确责任,落实防治措施。

桃城区、冀州市、枣强县、故城县等(以下简称有关县〈市、区

>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水污染防治的要求进行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确保衡水湖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为强化衡水湖水质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冀州市、枣强县、故城县、桃城区人民政府及市城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公安局、畜牧水产局、卫生局、林业局、卫生防疫站为组成单位的“衡水湖饮用水源保护领导小组”。

第七条 以衡水市水利局衡水湖开发处为基础,吸收环保、计划、经贸、建委、城建、卫生、防疫、畜牧水产、农业、林业、土地等单位和桃城区、冀州市、枣强县、故城县人民政府的有关人员,成立衡水湖水源保护管理处,负责衡水湖的水质保护工作。

第八条 对保护区内已建成投产的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措施,取缔或限期治理。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帮助因保护衡水湖水源而取缔、停产(业)、搬迁的企业、网箱养鱼户和搬迁户,做好转产和人员安置工作。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衡水市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计划、经贸、建委、城建、水利、卫生、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土地、矿产、公安、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衡水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衡水湖开发处负责在湖区水面从事养殖、种植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地权所属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入冬前对湖区的芦苇、水草等各类水生植物进行收割与打捞,确保其不在水中腐烂,保护衡水湖水质。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衡水湖开发处负责监督落实。

各级水行政部门负责衡水湖及其周边引水河渠的水利设施的管理工作,并对衡水湖及引水沿途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入湖口(王口闸等)水质符合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类标准。

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负责衡水湖周边及其引水河渠两岸养殖业的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衡水湖周边及其引水河渠两岸使用化肥、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各级政府要发动群众在保护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种草活动,防止水土流失造成水体污染,此项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规划指导。

各级计划、经贸、建设等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衡水湖及衡水市境内引水沿途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衡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按国家监测规范对衡水湖及衡水市境内引水水质进行常规监测。

衡水湖取水单位负责湖区及取水口的长期动态水质监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

第十条 衡水湖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非建设区和非旅游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水利或供水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

(二)禁止设置排污口以及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三)禁止向水体倾倒垃圾、渣土和其它固体废弃物;

(四)禁止进行水上训练以及其它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五)禁止洗刷车辆、船只、衣物和其它器具;

(六)禁止毒鱼、炸鱼、电鱼;

(七)禁止船只的残油或其它废弃物排入湖中;

(八)禁止放养禽畜、网箱养鱼及其它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和种植业(经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研究论证,对水质无污染的水产养殖及种植业不包括在内);

(九)禁止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十)禁止进行露营、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

(十一)禁止设置禽、畜养殖场和屠宰场;

(十二)禁止新建墓地;

(十三)禁止其它污染水源水质的行为。

第十一条 衡水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水的项目,京大路以西至湖区水面以东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除水利或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建设项目,建设其它工程,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不得兴建;

(二)所有排污单位排放污水必须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三)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要求;

(四)必须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完好运行,并有防止污染水体的应急措施;污水处理设施检修、改造或更新需暂停使用时,必须有防止水体污染的措施,并提前15日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因事故排放或突发性事件造成水体污染时,排污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要加强衡水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放养禽畜、网箱养鱼及其它对水质有污染的养殖业的'管理,结合衡水湖环境容量,以满足衡水湖水质标准为目标,综合考虑,制定规划。由市畜牧局、市水利局牵头,桃城区政府、冀州市政府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

二级保护区内: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混合开采,做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第十四条 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科学指导农林生产者合理施用化肥、农药等,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环境,保护水源。

在衡水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林生产中禁止施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对已有的污染源实行总量和浓度控制,定期监测,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围湖造田和围垦河流。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地质矿产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至第五款、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至第十一款、第十二条规定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的,由水利部门负责处理。

(二)违反第十条第六款、第八款、第十款和第十二条的,由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水利部门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为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成立学校“饮水安全”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阮为

副组长:吴敏云、忻立明

组员:朱英、顾燕萍、谢嫣、施蕾、李戟、龚玲

二、针对“饮水安全”开展的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介绍有关“饮水卫生”的知识。卫生老师利用校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饮水卫生”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醒全校师生要加强体育锻炼、多休息、避免过度劳累等,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卫生老师,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立即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三、学校的饮用水定期送检

学校根据有关要求每学期将饮用水送到疾控中心抽样检测一次,测出饮用水达标方才开放饮用。

四、学校倡导、监督学生节约用水、安全饮水,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20xx年10月24日镇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制定 20xx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源地,是指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和单位提供饮用水而取用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所涉水域和陆域。

本条例所称应急备用水源地,是指发生饮用水源地污染、连续干旱、常规供水受阻等非正常情况,能够快速启用并在一定时间内满足城乡居民和单位饮用水需求的水源地。

第三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建立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相关区域的产业结构。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公共财政投入。

第四条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将水源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市、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并有权对污染、损害饮用水源地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七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

第二章 饮用水源地的设置

第八条 饮用水源地的设置,应当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由市、辖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

已有饮用水源地,不符合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重新设置饮用水源地,并依法关闭原有饮用水源地。

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保证应急用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的饮用水源地;不具备条件建设两个以上相对独立控制取水饮用水源地的地区,应当与相邻地区签订应急饮用水源协议,实行供水管道联网。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水库、河道、湖泊作为区域发展预留饮用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要求加以保护。

第十条 按照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核准名录和相关批准文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现有长江征润洲水源地、长江江心洲(丹阳)水源地、句容北山水库水源地、句容水库水源地、长江扬中二墩港水源地和金山湖应急备用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按照不同类型、水域特点和防护要求,划定相关水域、陆域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批准的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地理界线,设立相应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在一级保护区设立隔离设施,实行封闭管理。隔离设施不得影响通航和排洪。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毁隔离设施、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征收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土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饮用水销售工作总结

导语:公务员上半年个人总结[工作总结]

同志们:

本日,区农村糊口生涯饮用水安定知识培训班在这里开班了。城区党委和当局特别珍视此次农村糊口生涯饮用水安定知识培训班的进行工作。此次培训班的进行目标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明白有关农村糊口生涯饮用水方面的安定知识,确保辖区内广大农民大众的糊口生涯饮用水卫生安定。如今,社会有这么一句话,不必定精确,但很形象,便是“都会混浊农村的水和地,农村污

染都会的饭和菜”。农村环境上不去,不但感化农村居民本身的糊口生涯环境,也感化都会居民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安定,所以盼望大家今后能和城区党委、当局一路齐心合力,做好城区农村糊口生涯饮用水安定的保险构筑工作,竭力改进我们农村的糊口生涯饮用水前提,进一步促成城区农村饮用水安定保险构筑工作的成长。下面,我就简要介绍一下国表里在糊口生涯饮用水保卫方面的成长环境,并联合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要求,对城区农村饮用水的安定保险构筑工作讲几点定见。

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卫工作的定见》(以下简称《定见》)。《定见》明了了-2015年农村环境保卫的阶段性目标以及紧张工作,此中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而第一点提到的便是便是:凸起抓好农村饮水安定。

1、现当代界饮用水安定表面

联合国觉得“享有安定用水是人类的一项根本必要,因此是一项根本人权”。联合国早在1981—1990年就倡导了第一个水与卫生十年举动筹划。新世纪联合国面对人类成长存在的紧张题目,于在千年领袖集会上肯定:“到2015年将没法获及或负担不起安定用水和卫生前提的人口比例减半”并作为关键性目标写进了《千年成长目标》。召开的联合国集会大将饮水安定列为紧张议题,并肯定-2015年为《生命之水国际举动十年》。

如今,全全国另有超出10亿人口用不上干净的水,26亿人贫乏根本卫生前提。中国饮水不安定人口占1/3,贫乏根本卫生前提的人口在1/3—1/4之间。在水和卫生办法的危机中,受害最深的是贫民,受害最多是农村。

2、我国农村糊口生涯饮用水安定整体状况

党中间、国务院高度珍视农村饮水安定题目,决议信念进一步加快办理饮水安定题目。客岁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定保险工作的关照》,而后,国务院常务集会根据促成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和周全构筑小康社会的要求,将原定“十一五”期间办理1亿人饮水安定的目标进步到1.6亿人,决议用时候根本办理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定题目,也提早结束联合国千年宣言发起的“到2015年将没法获及或负担不起安定用水和卫生前提的人口比例减半”的目标。

在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饮用水安定题目比都会饮用水安定题目更加严峻和凸起,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贫苦地区。《中国农村贫苦监测报告》呈现,到,我国贫苦地区有18%的农户获得饮用水坚苦,14.1%的农户饮用水水源被混浊,37.3%的农户异国安定饮用水。按饮用水水源分,饮用自来水的农户占扫数农户的32.3%,饮用深井水的农户占扫数农户的20.9%,饮用浅井水的农户占扫数农户的24.9%,直接饮用江河湖泊水的农户占扫数农户的6.9%,直接饮用塘水的农户占扫数农户的2.3%,直接饮用其他水源的农户占扫数农户的12.7%。

在广西,农村饮水安定工程重点是办理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混浊水等紧张感化农民身材健康的水质不达标及部分地区紧张缺水题目,优先办理部分特别坚苦大众、人口较少民族、水库侨民、华侨农场林场及农村塾校饮水安定题目。

广西区水利厅相干当真人介绍,,广西筹划投资15亿元办理2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定和饮水坚苦,在去冬今春的水利构筑中,已新建农村饮水工程2039处,共有172.4万村人话柄现了饮水安定题目。

3、关于农村糊口生涯饮用水的安定题目,平常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做到知法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混浊防治法》第十条法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任务保卫水环境,并有权对混浊侵害水环境的行动进行揭发。第二十条法则:制止企业奇迹单位无排污允许证大略违背排污允许证的法则向水体排放法则的废水、污水。第二十九条法则:制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大略剧毒废液。第三十三条法则:制止向水体排放、倾倒产业废渣、城镇废料和其他烧毁物。第四十七条法则:利用农药,该当符合国度有关农药安定利用的法则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理过期失效农药,该当加强办理,防备造成水混浊。这些法则,我们大家有机遇都应当明白和进修。

第二,我们农村糊口生涯饮用水在提取方法上应当有所变化

近年,因为农村居民糊口生涯废料及产业出产排放的废水废渣的直接倾倒造成对河道、溪水等水源的混浊紧张,是以我们应当从打井打水渐渐变化为由大家水源供水,尽管用自来水为主。

第三,井水水位都很低,在异国隐瞒办法的环境下,利用井水在安定上是得不到保险的,糊口生涯污水凡是渗入渗出到井里,造成井水混浊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