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认定工作总结(必备十五篇)
发表时间:2021-12-21资质认定工作总结(必备十五篇)。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一、引言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团队致力于进行各种资质申报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紧密合作,我们成功地完成了一系列项目,并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并分享我们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二、工作内容
我们的工作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筛选与准备
在开始申报前,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资质筛选和准备工作。我们仔细研究了目标资质的要求和申报流程,并进行了一系列的项目评估和调研,确保我们拥有足够的资格来申请。我们还进行了内部培训,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应对各种挑战。
2.材料撰写与整理
为了成功申报资质,我们需要准备大量的文件和材料。我们的团队成员分工合作,负责不同部分的内容撰写和整理。我们注重细节,并遵循申报要求,确保每一份材料都准确无误。我们与专业顾问合作,不断修订和改进我们的文件,以增加申报的成功率。
3.内外部协作与沟通
资质申报工作需要我们与内外部各方进行紧密配合和协作。我们积极与政府部门、相关机构以及其他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我们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我们还与团队内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职责。
4.申报过程监控与调整
一旦我们开始资质申报,我们密切监控整个过程,并随时调整我们的策略和计划。我们与政府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解决任何问题或难题,并确保我们的申报进展顺利。我们在申报过程中也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成功因素
我们能够获得如此圆满的申报成果,主要归功于以下关键因素:
1.团队合作精神
我们的团队高度重视合作精神和团队协作。每个人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并愿意为整个团队的成功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相互支持和鼓励,共同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
2.专业知识和技能
我们的团队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我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跟进行业发展动态,并将最新的知识和方法应用到我们的工作中。这使我们能够满足各种资质要求,并提供高质量的文件和材料。
3.沟通与合作能力
资质申报工作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我们与政府部门和外部合作伙伴保持密切联系,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在团队内部也积极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申报策略。
4.注重细节和质量控制
我们注重细节,并严格控制申报文件的质量。我们反复审查和校对我们的文件,确保每一项要求都得到满足。我们的质量控制流程确保了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了我们的成功率。
四、总结
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和团队合作,我们成功完成了一系列资质申报项目,并展示了我们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我们的成功离不开每个人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效率,为更多的资质申报项目做出贡献。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60%。
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在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注册资金时,可以申请暂定资质等级,暂定等级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发证部门根据其业务情况,确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至少满3年并符合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要求时,方可申请高一级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撤销或者更名,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重新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向发证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十八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6年,期满3个月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 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城市规划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编制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
第二十八条 无《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编制,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违反第二十条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具有甲、乙、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均可编制集镇和村庄规划。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1992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及1993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建筑资质的需求日益增长。作为一名建筑资质销售人员,我近年来在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这些经验和体会进行总结,并分享给大家。
一、了解市场需求
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的“通行证”。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对建筑资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作为一名建筑资质销售人员,我们应该及时了解市场的最新需求和变化,了解其对建筑资质的要求和标准,以及市场上有哪些竞争对手。
二、培育客户关系
建筑资质销售是一项具有很强人际交往性质的工作。我们需要经常与客户沟通,及时解决他们的疑虑和问题,以满足客户需求。在与客户交流中,我们应该以诚信、专业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不断培育客户关系,增强客户的忠诚度。
三、提高专业能力
建筑资质销售是一项要求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工作。我们需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了解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和要点,以便在客户沟通中,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四、注重团队合作
建筑资质销售工作也是一项团队合作工作。在销售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其他同事密切合作,共同完成销售任务。我们要了解其他同事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协调好各自的工作计划,共同制定销售策略和计划,以达到最好的销售效果。
五、注重市场宣传
在市场上,宣传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通过展会、网站、广告等多种方式来宣传我们的建筑资质销售服务,让更多的潜在客户了解到我们的服务,从而增加销售机会。在宣传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信息的准确性、清晰度和有效性,以吸引客户的眼球。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建筑资质销售人员,我们要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培育好客户关系,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注重团队合作,注重市场宣传。相信如果我们能够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就能够更好地完成建筑资质销售任务,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人防工程监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人防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
(二)组织编制人防工程监理标准规范;
(三)负责全国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甲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检查人防工程监理各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五)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监理技术人员职业培训;
(六)建立健全许可资质档案管理制度;
(七)建立许可企业诚信评价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
(八)建立向社会公布取得许可资质的企业情况制度。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和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和资质年检,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市级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有关人防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监理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 人防协会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委托,分别履行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相关职能任务,主要包括:
(一)协助开展人防工程监理专业培训;
(二)协助开展企业诚信评估工作;
(三)协助开展人防工程监理监督检查;
(四)完成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行为;
(四)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制度。资质年检的主要内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检查企业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抽查企业监理过的工程有无质量问题,听取建设单位意见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其监理资质。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合格;
2.符合本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年检不合格;
2.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低于资质等级标准;
3.监理企业有违法违规监理行为。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在收到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年检资料后,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在《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注记。
第三十二条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一经发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许可资质。
第三十三条 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对申请注销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对外公示。
第三十四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掌握监理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对监理单位受到处理、处罚等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监理单位应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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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考核形式篇一
1、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2、完善“四库一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及时公开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记录。
3、加大对企业取得资质后的动态核查力度,特别是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承揽项目的重点核查,严格依法查处不合格企业和人员,强化市场清出管理。
4、修订建造师管理规定,强化执业监督,落实执业责任。
5、修订出台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2017年,注定是建筑业改革大年,你准备好了吗?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考核形式篇二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质认定现场评审的考核形式篇三
1、去年取消了建造师等人员指标考核
2016年10月,住建部下发《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强化业绩考核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先是大幅度提高一级、二级资质企业的工程业绩要求。以一级资质为例:
修改前:建筑面积 3万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2万-3万 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修改后:建筑面积 12万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 10万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同时提出,“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这将使得在资质申请中,业绩造假的情况基本被杜绝。
3、2017年要重点考核“企业信誉”(新增)
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较少涉及对企业信誉的要求,仅在特级资质企业的资信考核中,有 银行授信额度、上缴税额 的要求。
从2017年开始,“企业信誉”将是资质考核的重点之一,或许也是资质标准修订的方向之一。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
信誉!信用!诚信!这三个词,或许将成为2017建筑业年终盘点的主角。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根据潍坊市《关于进一步明确潍坊市教学能手管理期限问题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参照峡山区教管中心及太保庄街道教育办的实施方案,就我校潍坊市教学能手重新认定工作,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了能收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段启胜,副组长:邵立生,成员:吴连洪、刘居信、王忠伟。
二、制定了新河头小学认定方案
根据《潍坊市教学能手认定方案》、《峡山区教管中心教学能手认定方案》和《太保庄街道教育办的认定方案》讨论制定了《新河头小学教学能手认定方案》,并予以公示。
三、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
为增强教学能手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召开了全体教师大会,认真学习了各级实施方案,同时对我校的两名认定人员栾泗高、赵维英。向全体教师进行了通报
四、评议
根据潍坊市的统一要求,对两位认定人员进行了满意度评议,经评议教师满意度和学生满意度都达到100%。
五、公示
对于以上两位老师业绩及评议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是通过两种方式的:一是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公示,二是通过公示栏公示。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其资质认定由国家认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由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
(一)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的要求,完成对申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资质认定期限内,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四)资质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增加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发生变更的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十三条 资质认定证书内容包括:发证机关、获证机构名称和地址、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式样如下:
CMA标志
第十四条 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作为资质销售主管,我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面临了许多挑战和机遇。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我的工作职责、成就和经验,并总结我在这个职位上的收获和教训。
我要提到的是我的工作职责。作为资质销售主管,我负责监督和管理销售团队,确保他们达到销售目标并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我需要制定销售策略和计划,并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进度。我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合作伙伴合作,以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并解决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我成功地完成了销售团队的重组工作。我重新分配了任务和项目,并制定了更具挑战性和激励性的目标。这项工作的结果是,销售团队的整体销售业绩大幅提高,并且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也得到了改善。
我与产品开发团队紧密合作,推出了一款新产品。我与团队成员一起参与了产品规划、设计和市场推广的全过程。通过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我们确信这款产品将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并且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这款产品的顺利推出为公司带来了新的销售机会和业绩增长。
我也在跨部门合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我们的销售团队需要与其他部门合作,例如供应链和质量管理部门。我积极参与了跨部门会议和项目,以确保销售流程的顺利进行。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提供更好的客户服务。这也加强了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
在过去一年中,我也经历了一些教训和挑战。我意识到作为团队的领导者,需要更好地与团队成员沟通和协调。有时候,我可能会忽视团队成员的想法和意见,导致他们感到不被重视。我学会了更多地倾听和尊重团队成员的意见,并根据需要调整策略和计划。
我也意识到销售工作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的行业。市场和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我们需要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计划。我参加了销售培训课程和行业会议,以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这让我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并提供更好的销售支持和服务。
小编认为,我在资质销售主管职位上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和经验。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和跨部门合作,我成功地提高了销售团队的业绩和客户满意度。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教训,并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销售技能和领导能力。我相信这些经验将对我的职业发展和未来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资质销售主管,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市场的变化。同时,我们也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领导能力,以协调团队成员的工作并解决潜在的问题。我将继续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己,为公司的发展和成功做出更大的贡献。
⬭ 资质认定工作总结
求职者编写个人简历时要稍微耍一点心机,适当的在个人简历中耍心机能更轻松的博得招聘官青睐,从而获得面试机会。
期望从事职业: 与电气相关专业技术工种,电气产品销售类 期望薪水: 3000-4000
教育背景:
所 在 地: 证书: 全国英语4级证书(CET4)、大学计算机一级(应用基础)及二级(C语言)、电气助理工程师证、驾驶证C
所属行业: 房地产开发·建筑与工程·服务(中介·物业·监理·设计) 公司性质:
工作描述: 负责资质维护、证书管理及工程资料的收集及归档。
公司名称: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207月 - 202月 )
工作描述: 负责除尘器的调试、配件销售及售后维护。能长期独自出差并完成部门安排的各项工种,工作期间负责部门西北片区的除尘区维护。
很多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习惯写出很多为了能获得面试机会而表决心的求职宣言,期望招聘官看到这种求职宣言能够眼前一亮,可是实际上“信誓旦旦”的求职宣言对于个人简历毫无意义。
求职者在编写个人简历时只需要在简历中小篇幅的提到求职宣言就可以了,没有必要一定要长篇大论的编写求职宣言。求职者要知道在编写个人简历时要分清楚主次,而求职宣言并不能引起招聘官的兴趣,反而如果求职者将求职宣言打造成个人简历的重点很有可能会让招聘官认为求职者没有什么优势可表现,从而将求职宣言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
也有求职者的却是小篇幅的提到,但是其内容铿锵有力让招聘官哭笑不得。比如说将工作当成生活,或者说生命不止工作不休。其实这种发誓办的求职宣言只会让招聘官感到不切实际,当然也会有招聘官认为将过工作与生活混为一谈的`求职者一定好不到哪去。要知道懂得享受生活的人才能更好的工作。
由此看来求职者想在个人简历中提到求职宣言最好还是一笔带过的为好,毕竟求职宣言不能当做个人简历的重点,也不能因为求职宣言就求职者就能得到招聘官的认可。因此只需要在个人简历中轻松一提,比如说像热爱生活一样热爱工作,这种既能体现求职者热爱生活还顺便说出在工作中的决心,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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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评定工作总结
一、
近年来,资质评定工作在我单位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各项指标均取得了良好的进展,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与赞扬。资质评定工作是公司对员工的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我单位资质评定工作逐渐规范化、科学化,真正实现了为员工提供发展和进步的舞台。以下是我对资质评定工作的总结与思考:
二、工作
1. 制定了科学有效的评定标准:公司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和职责,制定了相应的评定标准,明确了评定过程中的各项指标和分值。通过这些科学有效的评定标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评价员工的能力和绩效,为员工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发展方向。
2. 强化了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工作,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通过不断的培训和培养,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的支持。
3. 加强了评定结果的反馈与跟进:公司对评定结果进行了及时的反馈与跟进,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对策。通过及时的反馈与跟进,员工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及时纠正错误,提升绩效和能力,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4. 建立了健全的激励机制: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的评定结果和表现,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和激励政策。通过激励机制,员工能够更好地激发工作动力,提高工作积极性,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5. 推进了资质评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司加大了对资质评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了完善的评定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了工作的全程监控和可视化管理。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更方便快捷地进行评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工作思考:
1. 进一步完善评定标准:资质评定标准应不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与企业发展战略的一致性,确保评定结果更加客观准确。
2. 加强员工的综合培训:公司应加大对员工的综合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3. 持续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应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4. 进一步推进资质评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司应加大对资质评定工作的信息化投入,完善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企业提供更稳定、可靠、高效的服务。
通过不断总结与思考,我相信公司的资质评定工作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就,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希望公司能够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共同努力,共同发展,实现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全面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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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行为的认定要点有哪些?<\/h2>
借用资质承揽工程行为的认定要点有哪些?
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又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是对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禁止性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是对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性规定。
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借用资质的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致审判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经常发生意见分歧。
对于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判断和认定:
1、实际施工人是否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如果实际施工人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工程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费用均由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并非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工程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费用不是由实际施工人直接支付,而是由名义承包人直接支付,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2、实际施工人是否为施工机械设备的所有人或租借人。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离不开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通常情况下,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都会拥有一定数量的施工机械设备;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除部分自有外,大多是临时租赁、借用的。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归实际施工人所有,或者是由实际施工人从别处租赁、借用的,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建筑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归名义承包人所有,或者是由名义承包人从别处租赁、借用的,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3、实际施工人是否与建筑工人形成雇佣关系。任何建设工程项目都离不开建筑工人的参与。如果实际施工人与建筑工人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工人的施工活动受实际施工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人的工资待遇由实际施工人发放和给予,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未与建筑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工人的施工活动不受实际施工人而受名义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人的工资待遇不由实际施工人而由名义承包人发放和给予,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4、实际施工人是否为名义承包人的内部常设机构。任何建设工程都是通过“项目部”这一机构来建筑完成的,而这些“项目部”即为实际施工人。如果这些“项目部”并非名义承包人的内部常设机构,而是在承揽工程后聘用项目经理临时组建的,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这些“项目部”是名义承包人的内部常设机构,且这些机构已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了登记,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5、实际施工人是否为工程利润的获得者。任何建筑商承揽建筑工程都是为了获取工程利润,没有利润的工程,建筑商是不会轻易建设的。除去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及管理费等费用外,剩余部分的收入即为工程利润。如果实际施工人在工程竣工后获得了相应的工程利润,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在工程竣工后并未获得相应的工程利润,工程利润是由名义承包人赚取的,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6、实际施工人是否向名义承包人交纳管理费。名义承包人向实际施工人出借资质并非无偿的,而是要向实际施工人收取一定数量管理费的。如果实际施工人已向名义承包人交纳过一定数量的管理费,或者实际施工人存在拖欠名义承包人管理费的情况,则可以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现象;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向名义承包人交纳过管理费,而且也不存在拖欠管理费的情况,则不能认定实际施工人存在借用资质行为。
综上所述,判断和认定实际施工人在承揽工程时是否存在借用资质行为,应从其是否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是否为施工机械设备的所有人或租借人、是否与建筑工人形成了雇佣关系、是否为名义承包人的内部常设机构、是否为工程利润的获得者、是否向名义承包人交纳管理费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认定,不能片面、轻率地从表面上作出认定与否的判断。
所谓借用资质,就是没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资质标准的企业或者个人,以有资质或者资质等级标准与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名义上的工程承包人并不实际组织施工,而是在收取一定数量管理费的前提下,将承揽的工程交由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低的企业或者个人完成。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常见情形包括:挂靠、联营、内部假承包、将包工头聘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等。
篇2:建设工程资质借用承诺书<\/h2>
建设工程资质借用承诺书
XXXXXXXXX公司: 鉴于:我自行与 (发包单位)联系承包施工 (工程项目名称)。但由于我个人不能与发包单位订立施工合同,特向贵公司借用营业执照和资质施工,并以贵公司名义与发包单位订立施工合同,贵公司对施工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我承担。
为明确相关事项,特作承诺如下:
1、由我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由贵公司履行的所有义务,由我承担依法由贵公司承担及施工合同规定由贵公司应承担的所有责任。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因该施工合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及工程进度等一切事项均由我处理和承担。
3、如因该施工合同引发诉讼和仲裁,贵公司可申请将我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仲裁,并有我承担全部责任或连带责任。如因我借用资质导致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贵公司承担清偿或者赔偿责任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公司已经向第三方支付的一切款项,均作为本人向贵公司的借款,贵公司有权立即要求本人清偿。
4、我自愿向贵公司缴纳诚信保证金 元。如我违反本承诺,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可用于抵偿应交给贵公司的管理费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费用。
5、如需要贵公司开据收款发票,开票时,我应向贵公司缴纳票面金额 %的管理费。
6、如我不需要贵公司开据收款发票,贵公司有权按施工合同价款的` %提取管理费,并从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7、贵公司如因借照(资质)经营受到处罚,所有经济损失视为我的债务,由我偿还、承担,可以从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8、本人承诺对外购买材料、租赁机械、模板、脚手、结算工人工资、欠款等均已个人名义,如果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往来、签订合同、出具条据等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同时向公司承担等额的违约金。
9、为了保证本人诚信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请求担保人 向贵公司提供担保,如果本人不履行上述债务,则由担保人向贵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篇3:承包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工程价款应如何认定?<\/h2>
对于建设方具备相应的建设条件,而施工方不具备承揽工程相应资质的,施工方对合同无效在主观上应负主要过错,因此,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不应作为结算的依据,其工程价款应当根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据实结算,
其中,属于低资质施工企业承揽高资质要求工程的,按施工企业的实际资质等级采用上述方法结算工程价款;施工方无施工资质的,只能给付其垫付的资金和构件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工费和其他建筑工程的直接费用。此类案件,由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实际给付价款的差价部分由建设方取得无法律依据,审判实践中可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以“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