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集合十一篇)
发表时间:2017-04-30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集合十一篇)。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要服从分配。3.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4.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5.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务的;(二)私自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6.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7.服从园长和教研主任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工作。8.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注意个体差异因材施教。9.做好家长工作,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10.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11.服从领导安排。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加班、招生宣传、业务学习等各项活动任务。1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13.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等权利。14.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及约定。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前个月为试用期,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及劳动纪律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上,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内容及职责按学校教师岗位职责和学校工作制度执行。
第四条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工作岗位调整后,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甲方安排乙方新的工作岗位后,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到新的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本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无需给对方任何经济补偿。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纪律应在签订本合同前明确告知乙方,乙方确认清楚知悉甲方的制度和纪律要求,并表示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批评、教育和奖惩。
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执行国家、省、市和番禺区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的安全和健康。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其职业特性与岗位情况,由甲方统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安排,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公休日及按规定享受待遇。第八条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四章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待遇由合同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合同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组成。每月人民币仟佰拾元,采取按月发放形式,于每月25日前支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甲方按照乙方所聘工作岗位职责完成的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其考核结果和在岗时间,结合甲方制定的考核分配方案确定。发放时间由甲方视本单位公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和乙方聘期长短确定。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病、事假工资待遇参照在编公办教职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乙方岗位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其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计发参照在编公办教职工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乙方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若乙方需要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具体部门或负责人)之日起为准。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使用虚假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应聘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本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五)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开具考核证明。
第六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三条因甲方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乙方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后15日内支付。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因有第十二条第(三)项第2点、第3点、第4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应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第七章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在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争议双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第十八条有关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等制度,不管是在本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后公布的,均自动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议定;不愿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第二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签订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解释清楚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已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四)乙方要遵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自身计划生育调节,接受相关检查(如按期查环查孕),每季度最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如乙方拒绝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或被查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本合同实行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年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乙方工作业绩(考核考评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乙方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是否继续接受聘用,如双方有意延续劳动关系,再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书》。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的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各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0年校外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22日-4月23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鼓励各区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可于5月20日-5月21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的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龙易教育(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为本单位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声明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员工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已经首届理事会全体理事通过xxxx年 10 月 8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理事会。
举办者签字(章):
学校理事会成员签字: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第七条 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英语培训
(二)学制;非学历学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理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利机构,每届5年;校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学校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5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理事会对本校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会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 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 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同意不设理事会的
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理事会的职能。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聘任。
第十九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学校的日常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校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学校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学校管理制度;
(五)提请解聘或解聘本学校副职和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 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或罢免由校理事会(全体大会、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或由其上级单位任命、聘任、罢免、解聘),报审批、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第二十二条 担任本学校的理事、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和担任总务、会计、人事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学校经费来源:
(一)钱晓程个人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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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学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法人(负责人):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应胜任本职工作,并提高职业技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工作报酬
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为 元/月。
五、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
六、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乙方的各种技能,合同期间,甲方可能会根据情况出资派乙方参加各种进修、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未满甲方要求的工作年限而辞职离园的,须全额退还报销的学习培训费及餐旅住宿等费用。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合同签定日期:年 月 日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教授学童识字的“小学”,古代也叫“蒙学”,包括教育阶段及教育场所两种含义。教育内容主要是识字、写字和封建道德教育。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民办小学招生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民办小学招生条件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
1、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2、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
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5、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6、根据市教委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扩展资料:
上海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1、公布招生简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县教育网站上公布。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3、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
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民办小学教师劳动合同
中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长期合同。
聘用专职教师合同书范本
经学校审核,同意聘用同志为学院专职教师,具体合同如下:
1、聘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工作内容:
3、聘用酬金:每学期末考核合格后,按元/计划学时一次性支付聘用酬金。
4、聘用期间不享受在职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签字:年月日
聘用单位签字:年月日
(盖章)
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范本
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聘任教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讲授课程,聘期为,自年月至年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标准为:元人民币/折合课时,每月支付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扣税。
三、乙方任课质量考核由其任课系(部)参照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分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时间分期中(第10周)、期末(第18周)两个阶段进行,聘任单位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外聘教师,提出改进意见,外聘教师要虚心接受改进意见,及时加以改进。
四、乙方应认真履行《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规定的教师工作职责,遵守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参加聘任单位的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接受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工作检查,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教学考核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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