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任职自查报告(经典10篇)
发表时间:2019-05-30高管任职自查报告(经典10篇)。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一】
税务放管服自查报告
一、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税务改革,提升税务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推动发展税收现代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发挥“放管服”改革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税务实施放管服自查工作,旨在提高企业合规性,降低企业成本,减轻税务部门压力,建设透明有序、规范有力、公正高效的税收环境。
自查是企业自主管理的重要工作,是最基础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手段。税务落实税务“放管服”改革,重点在于加强对企业自查工作的引导、监督和支持,推进企业自查与税务稽查相衔接,形成一张强大的税务管理网络,推动税务管理工作向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因此,本次税务放管服自查报告的撰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工作时间和范围
报道工作于2022年2月至3月期间,主要涉及山东省两个地市及下辖区县26家企业的自查情况。本次自查重点对企业合规性进行分析,以税务和企业共同合力,推进税务现代化服务进程,倡导企业自身负责、自主管理的理念,并通过对自查情况的分析,探索更加有效的税务管理模式。
三、自查内容
在本次自查中,我们重点围绕企业文化、财务制度、人事管理、税务申报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自查发现,大部分企业缺乏完善的企业文化体系建设,存在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单一的管理模式、流程落后等问题。鉴于此,我们要求企业在深入了解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适合自己的企业文化建设方案,涵盖企业愿景、价值观、经营理念、企业形象等核心内容,为企业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
2、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企业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提供广泛的财务信息、保障财务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自查发现,企业当前财务制度普遍存在较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的准确性不高、审计工作不到位、核算制度不完备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求企业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加强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3、人事管理
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人事管理质量关系到企业组织效能和市场竞争力。通过自查发现,大部分企业面对招聘、培训、考核和晋升等人事管理问题,缺乏稳定的、有计划的、有效的人事管理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对企业提出加强人事管理、制定有效人才战略、健全激励机制等具体建议。
4、税务申报
税务申报是企业落实税务义务的核心步骤,事关企业合规性和税务稳定。通过自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在税务申报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为:逃税、漏税、抗税等不合规行为。因此,我们要求企业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提高对税务申报的质量和准确性,确保企业纳税合规。
四、自查结论和建议
本次税务放管服自查报告的目的主要是改善税收环境,提高企业合规性,真正实现政府、企业合力推动税务现代化的理念。因此,我们深入分析了企业文化、财务制度、人事管理、税务申报等核心内容,对企业展开了细致、全面的自查分析,取得了很好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倡导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理念。
2.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工作。
3.提高人事管理质量,制定更加有效的人才战略和激励机制。
4.加强企业对税务政策的了解,提高对税务申报的质量和准确性。
五、总结
本次税务放管服自查报告的撰写,将进一步推进税务现代化服务进程,倡导企业自身负责、自主管理的理念。通过对自查情况的分析,我们呼吁企业加强自身管理,为提高税务部门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出一份力,从而推动税务管理工作向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我们相信,在税务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税收现代化进程将稳步向前,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二】
税务放管服自查报告一、前言
自2013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放管服”改革以来,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简化税收征管手续,优化税收服务模式,倡导优质诚信税收文化,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升税收营商环境,打造公平竞争、良好信用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为使本企业更好的了解税务部门对企业营业税方面的要求,并在自查中更好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升内部管理,经公司领导同意,本企业决定主动开展税务放管服自查活动。
在此,我代表本企业,向税务部门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税务方面的政策,全力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管,积极参与税务服务,共同推动我国税收工作的顺利发展。
二、自查项目
为贯彻税务局提出的“放管服”改革方案,本企业将营业税相关方面的自查工作进一步细化,将自查项目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1、 税务文件的备案登记情况
2、 税收申报与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税务登记证、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4、 营业税的计算与分析
5、 营业税相关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
三、自查细则
1、税务文件的备案登记情况
(1)按照规定备案的税务文件是否全部登记了?
(2)备案登记的税务文件是否符合法规规定?
(3)备案登记时,纳税人的诚信记录是否良好?
2、税收申报与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按规定申报的税款是否准确和及时?
(2)按规定缴纳的税款是否准确和及时?
(3)申报的各类税款中,有没有漏报或错报的情况?
3、税务登记证、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1)有没有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税务登记证和票据?
(2)有没有及时销毁过期和废弃的税务登记证和票据?
(3)有没有存在财务凭证和票据超期使用?
4、营业税的计算与分析
(1)有没有按正确的税收计算方法缴纳营业税?
(2)营业税计算表有没有正确的填写?
(3)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情况有么有涉及到虚开假报等行为?
5、营业税相关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
(1)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有没有经过严格审核?
(2)企业的账务核算流程是否规范?
(3)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四、自查结论
通过5个方面的自查项目及其细胞,本企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税务文件的备案登记工作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企业内部存在少量的漏报和错报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需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3)余额较大的发票等票据存放存在零散问题,需加强票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4)企业内部的营业收入核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进项的严格审核。
(5)企业内部对员工监督管理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自查感悟
本次税务放管服自查活动,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营业税相关方面的重要性,意识到企业内部对税务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必要性,通过本次自查活动,不仅发现了问题,更重要的是帮助了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我们要再次感谢并对税务部门表示感激,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税务部门的要求和政策,积极参与并支持税务服务,致力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的健康管理贡献更大的力量。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三】
根据《市审改办公室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了自查。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工作,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费降成本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放开价格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相关条款内容,将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农副产品、非保障性和具备协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价格和收费项目,全部落实放开实行市场化调节,同时加强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的要求。
二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宜城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收费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宜价字[2015]15 号)等文件,清理汇总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形成收费清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同时组织涉及收费的单位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规范,要求各单位将涉及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减免政策”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公安(补办户口簿工本费,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民政(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人社(人事合同仲裁费)、住建(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交通(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水利(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部门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价费文件(详见附件)一律废止。
四是优化服务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遵循定(调)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布结果等业务流程,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四】
5月23日上午,李总理视察了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国地税联合办税窗口,不仅充分肯定国地税工作,也对国地税“放、管、服”提出新的要求。十堰市地税局以此为契机,从优化纳税服务入手,认真对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指示,转变服务观念,进一步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深化合作,落实总理“让群众和企业办事少跑腿”的要求。
审批再减少,服务时限再缩短。结合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营改增”相关要求,对现行办税事项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8类11项精简为4类6项,服务类事项由110项精简为92项,除4项审批核准类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外,其余办税事项全部实行当场办结、后台流转,当场办结率达到96%。
流程再优化,服务举措再加强。在推行同城通办的基础上,开展全市通办和全省通办,目前有7类136项涉税事项可以全省通办。发挥“互联网+税务”思维,推广二维码办税、电子税务局、微信等便民办税新举措,使纳税人随时随地了解所有涉税事项所需资料、流程和内容,避免办税来回跑、多头问。同时将流动办税服务车开进税法宣传活动现场,与服务大企业活动结合,不仅扩大宣传效果,也使纳税人办税更加便捷。
合作再深化,服务资源再整合。目前,十堰地税向国税大厅共派出人员51人,设置窗口48个,国税向地税派出人员58人,设置窗口36个,初步实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同时,国地税部门严格按照深化国地税合作工作事项的部署要求,同步宣传、联合培训、共同部署,最大限度的发挥好国地税窗口资源的整体效能,有效促进国地税办税服务深度融合,截止当前,国地税联合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联合培训纳税人3000余人次。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五】
为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青海省国税局坚持大道行简、去除烦苛,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在下放行政审批上做“减法”,在加强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做“乘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持,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坚持简政放权,到位不越位,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
省局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为突破口,主动适应和引领税收工作新常态,坚决打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最后一公分”,确保行政审批改革到位不越位,防止变相审批和新的审批事项产生,着力规范审批行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切实从重审批向重监管重服务转变。一是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及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余涉及我省的61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取消或调整。将所有涉及减免税、资格认定等事项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梳理了税务权责事项,探索以清单形式列明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编制了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公开了第一批3类8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真正使税收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实施三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取消税务登记证办理。不断强化与地税、工商和质检部门信息共享的合作,20xx年1至5月份根据省工商局传递的企业登记数据,为5312户企业办理了税种认定,涉税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8.9%,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效不断显现。
二、坚持放管结合,放权不放责,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
省局在全面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同时,放权不放责,实现取消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确保“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切实强化后续监管责任。一是加强事后备案资料审核,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和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提取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跟踪核实企业申报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等情况。二是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税收风险管理指标模型307个,进行风险识别,确定风险较大的具体涉税事项和涉税风险较大的纳税人,通过采取风险提醒、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增强后续管理的针对性。三是对备案事项实行“递进式”管理,各级国税机关统一设置台账、核查表及数据填报口径,形成统一规范的备案事项数据库,并对备案资料进行完整性、相关性和合规性审查,发现疑点按规定程序核查或移交评估、稽查。四是加强内控监管,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24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责任到岗到人,通过绩效考核、执法督查等方式,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后续管理进行跟踪问效。
三、坚持优化服务,简政不减效,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省局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持续推出10类40项“便民春风行动”办税举措,依托“互联网+税务”零距离架起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连心桥”,让纳税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对取消的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只需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即可;对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审批行为,让纳税人少跑路、好办事、不添堵。一是优化窗口设置。省市县三级国税部门统一设置窗口,集中受理本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切实缩短纳了税人的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二是承诺办理时限。对于程序简便、可现场办结的事项,即时办结;对于需实地调查、上报审批或其他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在受理单中作出具体说明,并开设“绿色通道”对自主创业和增加就业等政府鼓励的事项,以及老弱病残孕等有特殊困难的申请人优先办理。三是细化服务举措。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将受理方式、办公地址和时间、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等要素进行细化,并在门户网站和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方便纳税人查询使用。结合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建设,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积极探索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申报、受理、审查、反馈、决定和查询告知等全过程、全环节网上办理。四是释放改革红利。通过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释放出更多更大的'改革红利。20xx年一季度,全省国税系统月均有11万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免征增值税14673.36万元;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82.62万元,同比增长48.9%,政策实际受惠面达100%。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六】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在宣传工作中,准确把握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领导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管理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舆论氛围。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七】
时光飞逝,不知不觉已经过去半年,在这过去的半年里,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关心帮助下,顺利的完成了本职工作,现对上半年工作做一个总结。
前台接待是客服部的服务窗口,保持信息渠道畅通,监督区域管理、调度和协调各部门工作,是前台接待的主要职责。接待人员是展现公司形象的第一人,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公司,是联系小区住户的窗口。
在工作中,我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工装上岗,接待来访人员以礼相迎,态度和蔼的接听和转接电话,仔细认真的处理日常事务,耐心听取业主反映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困难,细心解答并详细的记录,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上门服务。每个月月末,将来电记录汇总,上半年共接到来电68个、去电130个,业主有效投诉2宗。业主的所有咨询来电,我们都给予满意回复;业主的报修问题,通过我们的及时联系,根据报修内容的不同积极进行派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解决。同时,根据报修的完成情况及时的进行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业主的投诉,已上报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通过这些平凡的日常工作,使我的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受到了小区业主及领导的一致好评,也塑造了我们物业人的新形象。
档案是在物业管理中直接形成的文件材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业主
鉴于物业管理是一个高投资、高成本、低回报的服务行业。要确保工作持续正常进行,
必须做好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并保证按时足额收缴。上半年共收取物业服务费用79212元;
私家花园养护费50386元;光纤使用费XX元;预存水费1740元;有线电视初装费450元;燃气初装费3300元。
半年来,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积累,思想认识上还是工作能力上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已具备了客服中心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半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2、进一步加强客服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任务,做到严谨有序。
3、结合实际情况,多从细节考虑,紧跟领导意图,协调好内外部关系,多为领导分忧解难。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八】
高管任职述职报告是每一位高管在担任某一职位后,必须向公司或团队提交的一份报告,旨在总结过去的工作成果以及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担任了一家知名企业的销售副总裁一职,现在我将向公司提交我的述职报告,以展示我在过去的一年中所取得的成绩和对于未来的规划。
一、过去一年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和销售团队一起努力工作,成功完成了既定的销售目标。这一年中,我们新签了多个客户,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企业,开拓了一些新的市场。同时,我们在一些目前市场份额较大的行业中,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由于我们的努力工作,公司的销售业绩得到了显著提升,并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和口碑。
为了达到这些成绩,我与销售团队制定了具体的销售计划,并严格执行。我们每周进行团队会议,对于本周的销售计划进行商讨和策划。同时,定期对销售计划进行追踪并分析,不断调整战略,确保销售任务的完成。除此之外,我也积极参与各类销售活动和展会,与各类潜在客户建立联系,加强了我们与客户的关系。
二、成绩和亮点
在过去一年中,除了完成销售任务之外,我们还取得了其他一些亮点和成绩。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们与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合作更加紧密,协同工作更加高效。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我们的销售工作更加精细和专业,也更加顺畅。
同时,我们也开展了一些针对性更强的培训。除了针对销售工作的培训之外,我们还加强了沟通技巧和创新思维等方面的培训。这些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以支持我们在工作中更好地表现。
最后,我们还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团队精神和正气。这些都是我们过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和亮点。
三、未来发展方向
虽然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认为我们还可以更好地表现,因为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在市场上立足并不容易。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关系,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同时,我们也应该不断创新,调整销售方案和战略,以更适应市场变化,并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
此外,我们应该注重发展团队成员的能力和素质,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训练,提高团队整体素质。理顺内部管理流程、完善工作流程,规范销售活动等方面仍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总之,我会与销售团队继续努力,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会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公司的发展计划,不断调整策略和方案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和公司要求。
以上就是我对于我担任销售副总裁一职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和未来发展方向所做的述职报告。感谢公司和团队的支持,让我能够取得这些成绩。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九】
税务放管服自查报告
近年来,税收领域内连续推出“放管服”改革,旨在推动税收制度建设,优化企业运营环境,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企业在遵守税收法规的情况下,应该自主落实“税务放管服自查”。因此,本报告主要分析我们公司在税务方面的落实情况,各项重要税务政策的执行情况,在自查中反思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措施,以期在税务方面提高公司的规范化经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切实实现规范化、合规化、便捷化、实用化的目标。
一、公司税收合规水平分析
我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税收合规工作,通过规范的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程序、缴纳税款、信用评定等工作来落实税务合规工作。公司先后获得了国家税务局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A级纳税人”、“文明诚信单位”等荣誉。公司确保了在合理范围内的减税优惠和充分发挥相关税收政策对公司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未按要求申报
公司每年都对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但在操作过程中,有时候出现了疏忽的情况。公司没有按要求及时申报汇算表,导致被税务部门要求补交税款。这是公司税收合规管理的常见问题之一。
(二)增值税申报集中处理系统操作不规范
公司应根据政策规定,按时纳缴增值税。然而,由于公司操作人员没有深入了解增值税申报集中处理系统的操作要求,导致系统无法及时反馈申报结果,增值税申报效率不高,弄错了发票应纳税额,导致被税务机构罚款。
(三)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资产确认不够细致
公司应正确确认和计价企业所得税递延资产和递延负债。递延纳税资产确认要求每一个递延资产项目的归类和资产计算,但公司为了加快确认速度,进行了应收账款递延,加速抵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而忽视了资产的可见性和管理,从而导致了下一年递延纳税资产计算不准确。
三、完善税务合规措施
(一)落实全员培训和提高工作效能
公司将推开全球会计标准的实施培训工作。通过全体员工业务培训,改善操作人员对政策要求的了解和掌握,落实统一标准,严格监管税务和财务数据认证,提高税务操作效率。
(二)建立与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和纳税申报过程规范。该制度应作为公司的标准流程和操作步骤来推广,确保全员准确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提高整体运营水平和管理水平,并在制度定期更新和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税务管理能力。
(三)加强纳税申报核对
公司应逐步推广新颁发的增值税电子机构发票,制定相关业务流程和标准,实现彻底开票汇总和验证。加强核查程序,改进监控系统,以规范的企业纳税方法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优化应纳税额,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纳税申报。
结论
本报告分析了公司落实税务管理的情况、自查反思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措施。公司缺陷的管理与操作将不利于税务合规,影响公司的发展。公司应该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巧,不断加强日常的规范化和合规化工作,完善曝光机制,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努力,提高规范化、合规化、便捷化、实用化的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高管任职自查报告 【十】
20xx年上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定远县20xx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明确目标、强力推进。现将上半年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抓好取消审批事项的有效衔接。根据“四个一律”和“两个全程”的要求,全面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印发定政〔20xx〕18号文件,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决定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省级33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7项),省级有对应项目的7项全部取消;涉及县级34项(含省与市县共有事项7项),我县对应的33项事项全部取消。同时对项目取消所涉及的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20xx〕135号)文件精神,县审改办要求各涉及部门对照上述文件认真梳理,分别征求法制办、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了清理规范,将清理规范后的20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县政府文件予以公布。
三是做好县、乡两级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调整。根据省市编办要求,对机构改革和上级部门权力事项调整以及法律法规修改,涉及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做好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规范和提升。县政协调研组到县审改办调研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先后深入县交通局、规建局、国土房产局查看了三个部门行政审批改革开展情况,听取了三个部门领导工作汇报,并召开了座谈会。调研组对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审改办按照调研组的要求,积极协调做好改进。
四是研究定远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关于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关于贯彻(安徽省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定远实际,拟定了县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管任务、监管措施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使得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不断提高涉企收费监管法治化水平。县物价局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转变监管方式,实施“四项制度,一项清单”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提升监管透明度。结合收费清单追责制度,促进收费主体归位尽责。建立收费诚信档案制度,提升监管效能。建立收费执行情况评估制度,不断提升制定政策的科学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力度,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看住乱伸费的手,从制度建设上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县收费管理工作再上台阶。
六是积极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制度。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市场主体总量不断增长,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实施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制,取消了对注册资本的诸多限制,激发了投资热情。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符合经营条件的住宅改经营性用房。并推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拓宽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资源。推行“先照后证”,方便了主体登记。行政审批窗口进一步整合,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势凸显。在窗口推行“马上就办”、“想办法办”、“把事办成”的“十二字”服务口号,使窗口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再一次得到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xx年,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市场增添了活力,也为企业减轻了负担,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三单”受关注度不够高和缺少运行监管手段。从前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的网上公示、公告征求意见以及“三单”实施一段时间以来接收的反馈意见情况看,干部群众关注不够,特别是广大群众参与度不高。权清办至今未接收到“三单”制度建设方面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虽然“三单”已公布施行,且编办、法制办、物价局等单位也联合对各单位“三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但由于“一库四平台”尚未建成运行,各单位在日常实施审批、处罚等行政权力时还是按老办法进行,监管仍然是个难题。
二是思想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不少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不到位,思想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比如,在法定时限与承诺时限上,过于强调法定时限,没有想方设法去缩短承诺时限;在部门审批权与窗口审批权上,过于强调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愿意对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和集中,没有对窗口充分授权;在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上,过于强调部门利益,甚至存在着搭车收费、收费不透明等现象。
三是行政审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限长等问题依然存在,有些还比较突出。一个备案项目从立项到开工,一般都要经过10多个职能部门、20多个审批环节和中介服务环节,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
四是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中心是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平台。但目前仍有一些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没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已进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中,部门审批权力人至今尚未进驻中心,只有二分之一事项可在窗口现场直接办理。有些名义上进了中心,实际是“两头办理”或“体外循环”。一些跨部门的事项本来可以并联审批,但由于有些事项和审批环节还没有进驻中心,因此无法实现并联审批,严重影响了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两个清单”调整更新,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两个清单”制度体系,推进“两个清单”升级改造。
(二)做好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国务院、省政府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的进程及时跟进,对国家后续批次取消和下放管理权限的事项,做好落实和承接。
(三)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xx年度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督促县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四)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力度。加强各部门联动,强化各项改革的过程督查,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督促相关部门制度权力运行监管细则。
(五)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扩大“三证合一”覆盖面,实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大幅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程序,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继续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探索实施各类经营许可证负面清单管理。
(六)加快做好相对集中改革工作。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实现物理集中,提供全覆盖、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同时,要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加快新的“网上政务超市”建设,实现网上集中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网上大厅集中到位水平。
办理时限全部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缩,分别优化为1、5、7个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已调整为首办负责制,作为即来即办事项处理;20xx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外部审批及内部审批流程图,明确每一个审批环节的办理时限,使整个审批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20xx年,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审批后续工作,按照区编委文件精神,我局将7项行政许可归口到同一科室办理,并将科室更名为环境综合审批与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权责方面。我局结合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的实际情况,对9类行政权责611项事项分别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议处理意见。保留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9类574项权责事项。理由为: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取消事项: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的公告》(深法制【20xx】159号)的规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执法职责等7项由于执法主体变更调整为其它职能部门行使。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xx】114号)综合执法部门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务执法权,相关3项水务行政处罚职责交由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放事项:“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管理”等3项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简化程序,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整合事项:对涉及建设施工、燃气、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烟花爆竹、殡葬服务、非法办学等24项建议整合至相关主管单位行使。理由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又非与市容管理密切相关且属于现场易于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检测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八条规定纳入综合执法职责范围事项。
在梳理的基础上,我局对行政权责事项分别完善了行政权责登记表,编制了流程图,形成一整套规范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务网上进行信息公开,方便市民查询监督。
(三)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近两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街道执法队审批案件的管理工作。20xx年12月26日,在《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暂行)》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印发实施。《规定》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理和审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除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案件须报区局审查外,行政处罚案件均由街道执法队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同时我局还通过每季度的案卷评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对街道执法队的办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近年来开展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许可事项可通过调整职能或事后监督等非行政审批方式予以规范,缺乏继续保留的必要。如城市垃圾准运证。在审批内容方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辆的质量和技术性能,城市管理部门主要审查车体密闭运输性能,三者之间具有较高的相似性和可兼容性。然而在审批内容并不复杂的情况下,当前申请人获得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需要经过三个职能部门,而且每年至少得申请两次年审,程序相当繁琐。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项目可以调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审批的事项;二是推行全流程网上审批与部分项目的实际审批流程产生冲突。因我局的审批业务有的需要到现场勘查(如户外广告、林地许可)、有的需要现场审验犬只品种(饲养犬只许可)、有的需要专业现场验车(垃圾准运证),因此只能接受网上咨询业务,无法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个别行政审批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且更换频繁。如委托各街道办实施的饲养犬只许可,各街道办安排的审批人员均为临时聘用人员,并且人员处于经常更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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