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范文|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分享十三篇)
发表时间:2020-03-03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分享十三篇)。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_;门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3、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4、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为保证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缴纳首期租金时同时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作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结清费用并验房后,乙方将该房屋交予甲方,同时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该房屋租金按________支付,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对方实际收到为准。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采暖费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另行约定。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2
“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0〕42号
关于本市开展“服务世博,减灾从社区做起”2010年“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各区县人民**:
根据《“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0〕42号
关于本市开展“服务世博,减灾从社区做起”2010年“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各区县人民**:
根据《市民政局等关于开展2010年“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0〕42号
关于本市开展“服务世博,减灾从社区做起”2010年“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委局、各区县人民**: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0〕1号)和市应急委《关于印发2010年本市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应急委〔2010〕1号)的要求,经市**同意,现就本市开展2010年“5.12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5月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二、活动主题
国家减灾委确定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根据市**要求,本市系列宣传活动主题为“服务世博,减灾从社区做起”。
三、“防灾减灾日”图标使用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的通知》(国减办电〔2010〕2号),为提升国家“防灾减灾日”的号召力,增加国家“防灾减灾日”的公众认同感,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家“防灾减灾日”图标于2010年“防灾减灾日”起正式启用。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可以在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时使用该图标。使用图标时,活动标志必须完整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详见附件)。
四、活动内容
宣传周前后,本市将组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各类**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二是进一步落实社区各项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基层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明确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社区综合减灾基础设施,开展内容丰富的社区活动,以提高社区居民灾害应对能力。
三是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培训和教育活动,注重做好针对不同人群的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各类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2010年防灾减灾宣传系列活动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市民政局、市民防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市系列宣传活动总体方案,并按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2010年“防灾减灾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的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风险排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防灾啄木鸟行动”,发动社区居民查找社区风险隐患;确定本市2010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和公益宣传短信内容(详见附件);组织开展本市第一批灾害信息工作者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市民政系统开展自然灾害报告和核灾难**模拟演练;组织“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上海选拔赛以及“第二届中国(国际)防灾减灾摄影作品征集展”上海地区征集活动;在上海市民政局**开设“防灾减灾日”宣传专栏;总结各部门、各单位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向市**和国家减灾委报告。
(二)市民防办:组织开展“迎世博、保安全”民众防护集中宣传活动;开展上海市“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暨家庭应急包发放仪式;制作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公益片;组织收集公众保护知识文章,并在相关报纸和**上发表;组织一期公众保护科普知识专刊;向市民群众、学生免费开放上海民防科普教育馆;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颁发专题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开展公众保护网上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安全利用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3) 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
(4) 市教委: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五)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本市移动通信运营商在宣传周期间向全市发布“防灾减灾日”公益短信。
(6) 市建交委:负责组织全市地铁、公交车站的公益宣传片和公益片;组织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道路上的显示屏**“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
(七)市科委:负责协调本市民防办、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局等相关科普场馆向市民群众、学生免费开放,并向公众公布各场馆开放信息。
(8) 市公安局:负责在全市重点交通路口设立发放点,发放防灾减灾宣传资料。
(九)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本市各医院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并组织医疗卫生咨询和防病、灾害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活动。
(十)市房管局:负责组织本市各住宅小区显示屏**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公益片和“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
(11) 市科协:负责组织全市各区县电子科学馆**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片。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3
公务员体检报告是对拟录用公务员进行的一次严格的体检,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和承担公务工作的能力,严格把好公务员招录的第一道关口。
公务员体检通常分为入职前检查和在职中检查两种。在各地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中,体检一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从输入到落实,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公务员体检一直是关键而重要的一环,因此严审从严、标准化非常必要。
公务员体检报告的内容,是包含个人生物学性状、生命体征、外科、内科、妇科(男士不需要)、口腔科、眼耳鼻喉科、综合诊断等多方面方面的检查。除此以外,中央招录、地方招录体检的标准略有不同。
首先,公务员体检证明中的生物学性状检查;这是最常见的检查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牙齿咬合、颈椎、脊柱、肝、肾、心肺等方面。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些生物指标的标准都是国家和行业的标准,比如说视力需要达到某个度数,听力也需要达到某个标准,以此评估是否符合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第二,是关于生命体征检查;这些生命体征要素包括脉率、心率、血压等。这些生命体征可以给医护人员提供公务员的生命状态信息,影响体检结果是否达标,从而影响招录的结果。
第三,是关于内科、外科检查;这些方面的检查可以精确地检测身体情况,包括肝、肾、心脏、肺功能、胸部脏器等的各种情况。同时,外科方面的检测包括骨盆、腰椎、肢体、退行性病变等内容。
第四,妇科检查;这个检查是针对女性考生的,通常包括常规检查、宫颈涂片、乳腺检查和阴道的情况等。这个检查是针对女性考生心理和情感的考虑。
第五,口腔科检查;这个方面的检查内容主要是看患者是否有龋齿、口腔炎、异味(口臭)等问题,同时还包括口水量、口腔情况等,这都对口腔健康以及社交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第六,眼、耳、鼻、喉科检查;这方面的检测是主要看患病的情况,通过并电脑辅助诊断、内窥镜等技术来诊断眼、耳、鼻、喉科上的疾病。
第七、综合诊断:综合评价以上所述各方面的体征和症状,出具有关公务员录取的意见。这个综合诊断主要是整理、归纳和分析之前各种检查的断言,总结整体生理健康状况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的职业(管)务。
总体而言,公务员体检报告是招录程序的关键环节之一。他对每个公务员招录者的身体素质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检测方面也是非常细致和全面的,从而能够保证公务员招录者的体质和身体健康状况满足公务员职位面的要求。同时,公务员体检对于确保招录人员身体健康是至关重要的。这些工作都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身体素质和卫生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保障了公共事业的正常发展。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4
最近,一则关于公务员体检复检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许多人对这一消息感到意外和困惑,因为作为拥有稳定收入和福利待遇的公务员,大多数人认为他们的身体状况应该更好,不需要进行复检。但实际上,公务员体检被通知复检是非常常见的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公务员体检是非常严格的。不仅要检查身体各项指标,还要对公务员的心理状态、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评估。因此,如果公务员在体检过程中出现异常,就有可能被要求进行复检。
为什么会出现异常?首先,公务员的工作压力通常比普通人大。长期的加班和高强度的工作可能会导致身体出现问题。另外,公务员的生活习惯往往比较不规律,饮食和运动也比较少,这些都会影响身体健康。因此,即使健康状况看似正常的公务员,也有可能在体检中出现异常。
当然,公务员体检复检并不意味着他们身体状况不好。其实,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复检是非常必要的。比如,如果初次体检中出现了某些异常指标,但没有明确诊断出问题所在,那么进行复检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问题,并有助于及早发现和治疗疾病。此外,一些疾病的发展过程比较缓慢,初次体检可能无法发现,但定期复检可以提前发现问题,从而采取及时的预防措施,避免疾病的恶化。
综上所述,公务员体检被通知复检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相反,这是一种对公务员健康负责的表现,有助于及早发现和解决健康问题,保障公务员的健康和工作能力。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看待公务员体检复检的问题,在保持身体健康的同时,更加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5
假设你校即将召开艺术节,作为学校电影社团的团长,你将在艺术节开幕式上介绍一部电影,写一份发言稿,内容包括:
1.你介绍的电影名称及内容简介;
2.你为什么要选择介绍这部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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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6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个人购房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7
20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现已公布!考生朋友们可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本次国考职位表。
点击下载:20xx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满洲里海关)
【考生提问】考生开始报名需要填写哪些信息,如果有些信息不确定怎么办?
【无忧解答】针对此问题做出以下回答:
第一,由于在填写信息的过程中大部分条目只需要考生勾选即可,考生勾选信息要注意查看,不要粗心选错了,仔细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信息。
第二,那些需要考生自己手动填写的条目,考生要严格按照条目后面要求的格式填写,不要想着弄点什么新花样给考官留个好印象,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第三,如有需要补充的信息,考生可以填在报名表中的备注一栏。
【特别提醒】由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类别繁多,为了能够帮助考生快速检索职位,现提供职位检索步骤具体如下:
1.考生在下载职位表后根据中央部委类别(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选定工作表
2.按Ctrl+F组合快捷键,弹出查找对话框,输入要检索的职位名称,点击查找
除此之外,考生可根据具体的部门类别或所属地区查询国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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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8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种、数量、等级
品 种:
数 量:
等 级:
生产年份:
缝口标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包装
包装要求:
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
单 价: 元/公斤
总价款: 元
第五条 交付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9
出租方
证件号:
承租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甲方将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室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为——_______结构为_______.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___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2.3租赁期间,甲方与乙方共同居住在此房屋中,各居住一个房间。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_______元整。租金_______年内不变。
4.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_______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_____方承担。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7.2、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要求立即赔偿。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____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1.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十二、备注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签约日期: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订。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劳动合同文本为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合同范本《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六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
编辑本段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约定,由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 (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劳动标准承担义务,并依法对劳动合同中不符合法定劳动标准部分予以修改。
编辑本段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11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公务员考试时间,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上海公务员考试技巧
合理安排答题顺序
在公务员考试中,大部分考生的时间分配是不合理的,很多人都把资料分析留在最后(做)。当监考老师在最后十五分钟提醒的时候,不少人就开始心慌,自乱阵脚,致使出现一些计算中不该出现的错误。因此像资料分析这种需要静下心,仔细计算的题目千万不能放在最后做,可以试着把数量关系或其他模块放在最后做。公务员考试本就是一场争分夺秒的战役,合理安排答题顺序,才是制胜的关键。
2精通考点
很多考生都知道资料分析需要计算,但是不知道资料分析的常见考点有哪些,下面笔者就为大家罗列一下资料分析一些常见的考点:
1.关于基期,基期量=现期量÷(1+增长率),但是考试中往往会出现关于计算两个基期的差值或比值等变形考点,这要求大家要熟练掌握基期量这一基本公式,再依据此公式进行变形计算。
2.关于增长量,增长量=现期量-基期量,考试中常考增长量之间的差值或比值,例如2016年国考资料分析中出现的一道题,问2014年公共图书馆电子图书藏量增长册数约是图书总藏量增长册数的多少倍。这道题就是要在求出增长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计算,(删去)求两个增长量之间的比值。
3.平均值,在2016年国考中涉及最多的莫过于平均值的考法,比如问2014年全国平均每个公共图书馆月均流通人次约为多少“……这就要考验大家找数据和计算的本领了,在课余时间大家不妨多加强此方面的练习。
4.比重类。比重类的题型也是国考常考的点,基期比重、现期比重、比重趋势……例如2016年国考中的一道题,问2014年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户均注册资本约比上年同期增长多少,这应该算是比重类题型中较难的题,不少考生在国考紧张的环境下可能题目都不是很懂,对于此题,首先大家要找到对应的数据,其次识别好此题考查的点是什么,此题考的是比值的增长率,那就要把2014年的比值求出来与前期2013年的比值相比较。
还有一些零星的小考点,在此就不一一例举了,大家可以根据历年的考题,认真总结。资料分析考查的内容并不是很复杂,相对于数量关系来说资料分析的考点较为单一些,因此大家要在战略上轻视,在战术上重视资料分析这一模块。
3眼疾手快
资料分析是根据资料所给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因此资料分析首要的便是”找数据“,这是最基础却也是最关键的一步。一旦这一步走错了,接下来便是”一步错,步步错,满盘皆输“。在时间紧张的考试中,大家需做到的便是快速找到题干所涉及到的数据,根据题干要求进行计算。
上海公务员考试真题
1.泰山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下列对泰山相关描述错误的是:( )
A.“泰斗”,即“泰山北斗”,指在德行或事业方面为大家所敬仰的人
B.泰山位于山东省中部,又名“岱宗”“东岳”等,被誉为“五岳之首”
C.“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是唐代诗人杜牧咏泰山的名句
D.在古代人们常用“老泰山”尊称岳父
2.我国古代人才测评方式主要有选、举、考、用四种,每一种测评方式都有与之对应的选拔制度。下列选项对应错误 的是:( )
A.选——禅让制
B.举——察举制
C.考——科举制
D.用——九品中正制
3.在公共场所中常有各种各样的提示语,下列选项中,提示语使用最恰当的是:
A.盘山公路转弯处:亲爱的司机朋友们,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将车速控制在每小时20千米,前方为本段公路转弯 处,是本路段的事故高发点。
B.公共绿地:你我垃圾乱扔,谁来掩埋填坑?爱护环境靠大家,想想后代子孙!
C.超市:内有监控,小偷自重,一经确认,偷一罚十。
D.餐厅:无烟场所,请勿吸烟;面阻不雅,利己利他。
4.从生物学角度来讲,下列骨髓配对移植成功概率最大的是:( )
A. A
B. B
C. C
D. D
5.下列选项中,没有体现生命现象的是:( )
A.梅雨季节,门环惹铜绿
B.遭遇污染,汪洋变赤潮
C.只待时日,化蛹成彩蝶
D.水沁石板,青苔绘碧痕
上海公务员考试时间
初定2020年12月在上海进行选调生笔试。
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021年度上海市定向选调生笔试与2021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同步进行,考试成绩“一试两用”。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12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经双方协商,选定以下第__________种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_____________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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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 ):年(_____)、半年(_____)、季(_____)或月(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工作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乙方若出现违反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_______________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_______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_______,待岗满_______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_______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_______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_______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_______至_______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七、经济补偿
1、 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__________________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_________年给予其_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甲乙双方可就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或培训等订立专项协议,此类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5、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
上海市公务员体检通知 篇13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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