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法治思想总结(汇集十一篇)
发表时间:2021-05-06贯彻法治思想总结(汇集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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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是全会对党员干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
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积累法治知识。认真进行法治理念方面的理论学习。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提升法治思维的高度和广度。同时结合各自的业务需要,加强与本行业内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特别是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夯实法治思维的广度,应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依法行政才能得心应手。
党员干部要贯彻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把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追求作为执法的习惯,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和公信力。养成用法治理念指导依法行政的良好习惯,使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履职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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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理论贯穿了整个中国古代历史,并继续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生活。儒家倡导“以德服人”的治国方略。孟子曰:“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同时儒家否认社会是公平的,“名位不同,礼亦异数”[2]他们认为人有智愚之别,应有贵贱上下之分,而贵贱上下决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行为。如何维持这样的社会秩序?“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3]《礼记.哀公问》所以孟子认为“惟仁者宜在高位”,[4]并要求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5]由此“治天下可运于掌上”。[6]笔者仅就儒家的“仁政”思想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这一角度谈谈自己的看法。“仁政”理论在当初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治国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乱和社会阶层的剧变要求哲学理论立足于现实,而众多繁杂的政治理论要求思想家们合理地解释现实以完善各自的理论体系。秦王朝的迅速解体和汉初分封制的弊端迫使统治者需要加强中央集权,此时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的《春秋》大一统思想得到汉武帝赏识,儒学遂从三教九流中脱颖而出。董仲舒把儒家思想与阴阳家的思想结合起来,他认为德为阳,刑为阴。两者的关系是:“刑者,德之辅;阴者,阳之辅也。”[7]“圣人多其爱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8]这就是“德主刑辅”。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经过历代儒家学者与统治阶层的不断交媾,这种刚柔相济的“仁政”成为历代王朝的治国之道。儒家思想吸引统治者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强调宗法伦理观念。儒家思想最根本的就是宗法伦理思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9]这种君臣父子关系是皇权统治中的“大伦”。皇帝掌握统治国家的最高权力,然后通过分封、诏赐等方式对权力、财产进行分配,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主的家长式统治。在宗法制度中,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界限和等级秩序。借“亲亲”、“尊尊”之规则,来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和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秦二世矫诏秦始皇赐秦太子扶苏死,扶苏说,“父而赐死,尚安敢复请?”[10]可见向百姓灌输宗法伦理观念有助于臣民接受家长式的统治,从而维护国家安定,社会和谐,达到天下长治久安之目的。
二、宣扬“性善论”。儒家认为人具有“善端”,具有为善、成圣的潜能。孟子曰:“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11]此“四端”即“仁、义、礼、智”四种“善”的萌芽状态,是人“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 [12]孟子强调,“仁义礼智根于心”。[13] 性善论把人心视为一切美好价值的观念的源头,从而把治理国家看作是“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道德修养过程,就人的本性而言,是不需要法律的,以德治国是最好的统治方式。统治者就是道德楷模,对他不需要防范。臣民需修身养性,使人的“善”得到保存和发展,并向着仁义礼智等圣人君子的人格目标而迈进。
三、主张贤人治国。按照儒家理论,如果人性恶,那就不可能有“仁人”,也就不可能有“仁政”。人为善的潜能是仁政的基础。所谓“仁政”也就是为政者“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14]儒家认为个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个人只有作为国家和家庭的成员才有存在的意义。但儒家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区别是“治人者”与“治于人者”的区别。孟子曰:“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15]孟子还断言这是“天下之通义”。[16]那么,谁应为“治人者”,谁应为“治于人者”?孟子以为“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斯二者,天也。顺天者存,逆天者亡。”[17]据此推理,政治上至高之位,必以最大之德居之。所谓天子,必圣人乃可为之。圣人的责任是确立“天道”和“替天行道”,即施行仁政。臣民惟有听从圣人和君子的教诲,循礼守法,安居乐业。儒家认为,“爱人”仅仅是对为政者的要求,而被爱的对象则是普通的老百姓。只有为政者才需要讲“爱人”的仁政,只有得道的君子才能行“爱人”的仁政。所以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18]
由此可以看出,儒家主张的仁政即为德治,由贤人来治理国家。实施“仁政”的统治者要求臣民接受统治理由是:第一,我是天子,是最优秀的人,道德高尚无边。第二,我为社稷鞠躬尽瘁,是出于对臣民的无私的爱,会给臣民带来安全和财富。孔子说,“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9]他们认为,人在社会上的贵贱和在家族中的亲疏、尊卑、长幼的差异是天生的,每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必须符合他们的身份和政治、社会地位。不同的身份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人人要遵守固有的行为规范,便可维持理想的社会秩序,国家便可长治久安。而人心的善恶取决于德治,同时德治又取决于统治者的个人魅力,因为统治者的人格具有绝对的感召力。所以儒家所主张的“仁政”最终都衍变成为“人治”。
儒家实施“仁政”的前提是人的本性具有先天的善性,肯定人自身具有可向高尚道德发展的潜在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人格的培养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产生。但儒家又认为人与人是不平等的,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历程具有具体性,因而道德水平必然存在差异。统治者必然是善的代表,由他实施仁政,在他的领导之下,被统治者才能保存原有的善性,然后继续修身养性,以达到自身人格的完美。因此,从本质上看,儒家的“仁政”理论就是把国家的发展和社稷的安危完全托付给一个理想化的圣人。从历史实践看,儒家的这一理想从未实现过。相反,“仁政”成为了统治者实施暴政的遮羞布。 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如果还寄梦于以“仁政”来维护社会秩序,必然重蹈覆辙。笔者认为,“仁政”理论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存在以下负面影响。
一、“贤人治国”的理论违反了权力制约原则。
儒家强调人的自身修养,即“内圣”,只要诚心修身,既可成圣成仁,无往而不胜。“内圣”可致“外王”,修身是手段,“内圣”是目的,而前提是人有根本的善端。整个儒家文化的精神方向,就是以圣贤作为理想的人格典范和人生追求的目标,鼓励人们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因此,政治上崇尚“贤人之治”便成为一种必然。
董仲舒对儒家学说的进一步发挥使其符合了当时的统治需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董仲舒把君主神化为“天子”,统治者鼓励民众加强道德修养,修回善性。从而加强了君主的至上权威。董仲舒思想的核心目的在于强化君主统治地位,在民众都有“善性”的基础上推行“仁政”。使“性善论”成为政治上有力的思想统治工具。统治者利用民众崇尚“贤人之治”的思想在神化自身的同时提倡民众向善,致使百姓对权力意志的盲从和普通的从众心理。对于皇权,百姓总是希望是善良的,皇权是最后的善的权力,皇权因此不受制约,事实上也无法制约。
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都是维护皇权的需要,预防宰相的权力过大威胁皇权。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宰相的权力由三省分掌,分工明确而相互制约: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掌管执行。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力。但对最高权力的皇权却没有完备明确的制约监督,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当然,形成这种情况的其他原因也是存在的。制度方面行政司法合一使行政长官本身兼有司法权,权力本身没有分离造成制约机制的不健全。行政权与司法权本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置于长官一身,只能自己监督自己,这又体现为儒家的“内圣”思想,强调个人的自省和道德修养,去修善性。对于社会主义法治而言制度方面的阻碍已不存在,关键还是干百年来造就的民众心态,希望统治者积极向善,为政以德,如此便能安心生产。事实上,离开制度的力量,脱离法律的约束,就很难保证人性向善,“善性”造成民众对权力制约的“惰性”,民众缺乏权力制约的观念,对最高权力的制约匮乏,必然贻误中国法治进程。
二、“仁政”造成泛道德主义,不利于法制建设。
“善”作为一种价值体系,完善和补充了道德之善的内涵。道德之所以谓“善”,是因为它能给人们带来实际的利益。人们之所以要遵循仁义道德,就在于仁义礼智人之固有,克己遵循,则能“尽性事天”;就在于仁义是正路坦途,遵循之可富家保身;就在于得民心则得天下,而得民心的关键在于以仁义待民等等。符合道德的便是“善”的,导致了道德越位扩张,矛盾的解决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道德手段。
道德的越位造成泛道德主义。“泛道德主义就是将道德意识扩张,侵犯到其他文化领域(如文学、政治、法律、经济)去做它们的主人,而强迫其他文化领域的个性,降于次要又次要的地位;最终极的目的是把各种文化的表现,统变为服役于道德和表达道德的工具”。[20]儒家推崇“仁政”,构建了“善”的价值体系,却造成宽、信、孝、惠、敬、勇等一切道德观念都归于“善”的统慑。“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突出表现道德越位扩张而成为法学领域的主人,侵犯了法律的个性。另外,儒家认为人性本善,只须加强个人道德修养,通过道德教化,弘扬人的善端,便可达到平天下的目的。统治者对民众采用道德教化手段,使他们保住善性并扩而充之。籍此,社会上出现矛盾即可诉诸于道德途径解决,道德泛化也就顺理成章了。
道德泛化不利于法治建设。道德和法律作为管理社会的主要手段,彼此在各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是一种软约束,依赖的是人的自觉及良心,是一种自律性的东西,其功能是为了扬善;而法律则是一种硬约束,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其功能是为了制恶。两者虽因用力方向不同,但共同维系着社会的稳定,但毕竟由于各自本质不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不能互相代替。一旦道德代替了法律,这样势必引起疏于立法的建设,而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健全。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应以法律健全为基础。同时,泛道德主义注重人的善性完善,不可避免的为人治奠定了基础。
三、“仁政”影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性善”多指良心本心是伦理方面的孝亲敬长的是非之心,孝敬为善,反之为恶。孟子反复强调,人人均知爱亲敬长,主张“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21]董仲舒认为的至善即“圣人之善”为“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22]在儒家宗法伦理观念的诱导下,民众在内心形成了一套伦理标准,在这个标准之下,人们不断的实践伦理,以此作为自己的向善。
儒家实施“仁政”前提是强化伦理道德观念,重申宗法规则,遏制了民众独立人格的产生。以“性善”为哲学基础构造的宗法社会注重身份规则,身份规则界定了每个社会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同时也就界定了其在社会的地位、权利、义务,藉此成为在立法、司法诸方面衡量人们的罪与非罪、罪刑轻重的根本尺度。宗法伦理注重的身份规则之所以不会产生独立自由的市民身份,是因为在专制时期,身份规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个人从来是作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表面上看 ,虽曾有过家庭、行会、帮会(江湖)、僧道等民间团体,但它们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规则即个人人格被吸附消溶于集体人格中的规则,具体的说,都是家族的摹本,即便是国家也是如此,个人的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势必造成个人人格的不独立,不利于民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对法治建设的意义十分重大。然而由于传统“仁政”思想的影响,使民众对个人人格的独立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在他们的法律意识中最多的还依然是与生俱来的'“善”性。对于民主、自由、人权、平等、权利等法律观念的培养,“善”性的土壤显得如此贫瘠。一直以来,皇权统治之下的民众在“人性善”的驱使之下不断的体现伦理,实践伦理,都被看成一种没有理性的动物,一种被统治者珍惜爱护的客体。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人性已被扭曲。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是更尊重、顺应和完善人性,同时充分重视人的社会性,二者不可偏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首要的仍是改造民众思想意识中的“善”性。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竞争等西方法观念的基本精神的宣传是必要的。只有重视提高全民的理性,才是法治进程的根本动力。
众所周知,西方的法制传统以“人性恶”为逻辑起点建立了先进的法治模式;而中国的法制传统以“人性善”为逻辑起点建立了人治的模式。推进现今中国的法治进程,必须借鉴西方法文化的精髓,克服“性善论”的弊端,摒弃传统法文化的糟粕,中西结合,是中国法治的必经之路。
首先,树立依靠理性、科学的法律制度制约权力的观念。西方人认为人性是恶的,沿用至今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防恶的目的,公法之设,在于防范公共权力的滥用,私法之设在于抵御公共权力对社会个体权利的侵犯。西方的这种价值理念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经基督教“原罪说”的深化,至洛克、孟德斯鸠集大成。对人性的不信任,依靠理性、科学的制度约束权力贯穿了法治的始终。传统中国受“性善论”的影响,相信人性本善,崇尚道德修养,对权力依靠道德约束,认为掌权者是道德至善的化身而不会为恶。但是,人性在现实中受客观环境的限制及自身各种自然欲望和心理素质的限制,使人性的向善之力较之趋恶之力要脆弱的多。所以,中国的法治必须借鉴西方的法治经验,树立依靠法律制度约束权力的观念。以理性、正义、科学为依归的法律制度是推进法治进程的有效工具,因为制度的趋善要比个人的趋善要坚强的多。只有在制度的约束下,权力为恶的可能性才降至最小。在法律制度健全的前提下,才能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其次,克服泛道德主义的流弊,合理界定指导法律的道德范围。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是达到一定道德目的的手段。因而法律必须服从道德。不道德的法律被称作“恶法”,西方的道德至上,一开始就强调它是“自然正义”,是如自然科学定律一样的纯粹理性。所以指导西方法律的道德是理性、正义、公平,体现于法律之中则在于重视个体之间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与西方相比,受“仁政”影响,传统中国认为“善”是一种价值体系,符合善的便是道德的和合法的。所以,中国的道德与西方的道德有本质的不同。中国的道德至上,一开始就是宗法至上,是重亲疏贵贱尊卑长幼之分而否定平等、自由、权利的道德。它首先是人的情感、本性而非客观,以此为基础的法律自然缺少理性。克服泛道德主义的流弊,必须把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不能脱离道德,指导法律的道德只能界定在公平、正义、理性而非其他。社会主义法是从国家立场出发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包含着立法者关于什么是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的价值判断。必须纠正人性善造成的不重视个人正当利益,轻视个人尊严、价值和权利的错误倾向。同时也要认识到法与道德不是孤立存在的,是经济基础的反映,重视法治建设的前提是加大经济基础的投入,这样才会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第三,克服人格的附属,不独立、不自由之弊,建立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下的人格制度。西方的法律秩序,从古希腊罗马到近代,虽然有变革,但基本上可以视为商业性、市场性法律秩序。这种法律秩序注重人的独立、自由、平等,人生来都应有基本的权利,任何人只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则处于可与任何人订立契约,独立处理自己的权利义务,互相有偿给付利益的平等地位。这种法律秩序是西方商品生产关系的反映,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中国则不然,在专制社会里,长期的小农经济所造成的自闭体系,根本无法形成正常的商品生产交换关系。经济条件本身不具备,“仁政”统治思想长期对民众的麻木,造成中国法治的积弱积贫局面,因此独立、自由平等的个人身份或人格从未在中国真正确立。因为这种身份或人格不存在,所以现今的法治才要靠外力来改变。借鉴西方法文化,重心在于强化个人权利意识,培养民法所要求的人格独立。个人独立、平等、自由的人格观念确立,必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长足进步。同时也要注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意识及价值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法律意识的根本转变。
国家的富强,民族的昌盛,法治环境是必不可少的。传统中国受“仁政” 思想的影响贻误了法治进程。在新世纪之初,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写入庄严的宪法。在摒弃传统法文化中糟粕的同时,我们要借改革之春风,大胆吸收借鉴西方法文化的精髓,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以此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作者单位:如皋市人民法院
[1] 《孟子·公孙丑上》;
[2] 《左传》;
[3] 《礼记·哀公问》;
[4] 《孟子·离娄上》;
[5] 《孟子·公孙丑上》;
[6] 《孟子·公孙丑上》;
[7] 《春秋繁露·天辩在人》;
[8] 《春秋繁露·基义》;
[9] 《论语·颜渊》;
[10]《史记·李斯列传》;
[11]《孟子·公孙丑上》;
[12]《孟子·尽心上》;
[13]《孟子·尽心上》;
[14]《孟子·公孙丑上》;
[15]《孟子·滕文公上》;
[16]《孟子·滕文公上》;
[17]《孟子·离娄上》;
[18]《论语·阳货》;
[19]《论语·为政》;
[20] 郝铁川,《中华法系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6页;
[21]《孟子·离娄上》;
[22]《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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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XXX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领导干部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更是示范者、引领者,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模范和表率。
树牢法治理念,争做尊法崇法“领头雁”。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尊崇法治,行动上才会遵守法律。广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善于从法律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过程中注重落实法治要求,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过程中注意运用法治方式,在说话做事前先考虑是否合法,将法治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刻入从政信仰,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石。要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提升法治能力,争做学法懂法“法律通”。领导干部手握公权、责任重大,必须慎重用权,法律就是行使权力的最明确依据,只有彻底了解掌握了这个依据,才能正确开展工作。法律知识具有变化快、数量多、专业性强的特点,需要持之以恒进行学习,广大领导干部要克服“工作太忙没空学”等错误思想,利用一切机会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既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根本精神,也要掌握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法律法规,对分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到“通”,对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做到“精”,切实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努力成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家里手。
坚持依法办事,争做守法用法“践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只是基础,守法用法才是关键。要坚持把法律作为执政用权的标尺,一事当前,首先考虑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制度是怎样要求的,明确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该办,坚决不能搞任何违法违规的“暗箱操作”。要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要求,既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好分内职责,也要守牢权力的边界,自觉在法律约束下、制度笼子里行使权力,在“聚光灯”“放大镜”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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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山乡中心小学2014年春依法治校工作总结
我们将校务公开和学校的各项制度相结合,逐渐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校务公开,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学校领导自我约束,学校重大事情科学民主进行决策,工作过程严格程序进行操作。促进了学校的发展。学校领导清清白白做人,亮亮堂堂办事,促进了廉政风气的形成,并有力的推动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校长管好了自己,也带动了全体职工,工作起来腰杆子硬了,劲头也就更足了。
狠抓安全,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学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可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我们认真组织学习《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坚决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奖励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积极依靠教育局、中心学校、派出所等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内部安全管理中,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一是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管理网络,从校长到每名教师,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抓落实,处处责任到人,全体教职工人人参与抓安全。二是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和安全工作,教学设施设备安全,及时排除隐患。对因教师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严格追究聘任,并在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为学生营造安全的学习环境。
规范行为,树教育行风正气。我们以行风评议为契机,认真制订符合校情的“行风评议实施方案”,依据“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以建互促,优化行风”的宗旨,确定了四个工作主题,1、办学行为
2、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3、政务校务公开;
4、社会宣传。目前仍存在个别教师责任心不强,学校现代化建设步伐过慢,不利于学生发展等问题,也为下阶段工作指明了方向,畅通了监督渠道,将服务意识贯彻到办学过程中,学校一是公开评议工作电话,制订投件箱,及时反馈家长建议。得到了学生家长的一致肯定。二是有重点走访学生家庭,深入调查了解特困生,特殊生家庭情况,给予学生生活上的帮助,受到了社会、家长的好评;三是舍得投入,改善学生学习安全环境,确保每位学生在校的人生安全,总之,通过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之路,促进了学校教育改革的发展,推动了学校课程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真正使教育成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培养人材的一项规范化的、公共的事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凝聚目标,与时俱进,取得更好的办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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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济是指建立在法治体系基础上的经济运行方式。在法治经济中,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成员都必须依法行事,尊重和保障各自的权益,遵守市场规则,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一个拥有深入研究法治经济的经济学专业学生,我认为法治经济具有许多有益的特点和优势,并且对于我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法治经济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个法治经济的体系中,法律为经济主体提供了明确的产权保护和合同约束力,确保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比如,法律规定了企业的产权、知识产权的保护,保证了企业正当竞争和创新的环境。同时,法律还为消费者提供了充分的权益保护,规定了商品质量标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使消费者能够在市场中获得公平交易和合理价格,提高其消费满意度。
其次,法治经济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法治经济的体系下,各个市场主体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经济活动,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这样能够有效地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证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法律规定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政策和法规,监管机构可以对市场进行监管和干预,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灵和资源浪费。这样有利于各个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和提高效率来获得竞争优势,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三,法治经济有利于提高经济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在法治经济中,法律为各个市场主体提供了行为的基本规则和框架,市场参与者可以依照这些规则进行经济活动。这样能够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促进他们作出长期投资决策。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经济政策和规则的调整程序,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减少了政策的不确定性对经济的影响。这样能够提高企业和个人对未来的预期,增加投资的积极性,促进资本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
最后,法治经济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法治经济的体系下,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和标准,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同时,法律还为环境友好型产业和技术提供了奖励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和个人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这样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促进经济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经济学专业学生,我深刻认识到法治经济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性。法治经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经济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学习和宣传法治经济理念,促进法治经济的实践和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只有在法治经济的引导下,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经济环境,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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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依法治企,法制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xx年是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启动之年,公司去取得了一些进展,特此汇报:
一、取得的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法律支撑能力与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为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我公司成立了以分公司副总经理为组长的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推进此项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验收公司新三年目标有关工作,审定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落实新三年目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提高企业法制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我公司在综合部设立兼职法律事务岗,由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并积极组织公司有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同志参与业务培训及考试,并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快提高法律工作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
(二)规范法律审核流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全“以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救济为辅”的全过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切实把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纳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确保市分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三项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的基础上,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和水平。细化法律风险管控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将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之中。拓展法律服务范围,系统地开展前瞻性法律研究,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项目的运营等全过程监控。注重在为企业解决重大纠纷、化解法律风险的同时,也为企业寻找和把握新的经营发展契机、实现价值最大化。采取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审核,所有法律审核应保存相关书面材料,确保法律论证发挥作用有渠道,书面意见可查找。及时跟踪和评估法律论证的实际效果,确保法律审核论证能够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创造价值。
推进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建设。细化操作指引性文件,结合实际建设市分公司标准法律文本库和专业工作指导手册,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法律管理信息化,通过合同、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等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市分公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和管理实效。
(三)妥善处理法律纠纷,违规类重大法律案件基本杜绝严格落实法律法规遵循性要求,大力推进专业线依法经营。加强制度宣贯,强化制度执行,完善依法依规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工作,增强全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理念,将法律风险管理转化为企业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促进决策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好企业经营发展的各项涉法业务,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实现各类法律风险的“可控、能控、在控”,基本杜绝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创新法律纠纷管理模式,妥善处理市分公司法律纠纷,不断提高案件处理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即时报送制度,借助集团法律纠纷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实现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备、处置及指导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案件信息和诉讼经验技巧实时共享。加强跟踪和指导,加大重大案件的过程管控力度,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做好诉讼案件梳理工作,深入挖掘其应用价值,通过风险案件的分析评估,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不断促进专业部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消除管理体系内的诉讼隐患,有效推动法律风险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转。
二、存在的不足
一是根据专业化的要求,我公司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偏少,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还未实现,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市分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法制基础管理工作差距明显,整体法制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强化;
三是法制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尚需积极探索和向纵深拓展,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
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已经历了一年,未来两年分公司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制度建设,提高干部员工法律意识,让公司的依法治企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 贯彻法治思想总结 ⬮
为扎实推进法治xx建设,巩固普法宣传教育效果,结合我县普法工作进程,我局于3月组织开展了三月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活动以“法治xx你我同创·和谐xx你我共享”为主题,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全面动员
我局高度重视三月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组织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活动的开展,明确分工各股室的工作任务,形成了以法宣股、基层股牵头,办公室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同时以“七五”普法为契机,融入普法宣传内容,制定措施,扎实开展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股室、司法所都能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积极选派人员参加,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开展活动。活动中,局主要领导能亲自到场检查指导,积极参与、严密组织,保障了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我局在组织宣传月活动中,能注重突出“法治xx”宣传这个重点,大力开展群众性宣传,开展宣传宪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劳动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方面等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声势大、气势足、氛围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宣传月期间,通过集中宣传、送法进社区、网络普法等多种形式,以普法读本、普法小用品、宣传标语、宣传栏、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浓厚宣传氛围。做好宣传造势,使“法治xx”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深入人心。活动氛围浓厚、效果明显。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这个重要群体,加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重要普法群体法律宣传。通过会前学法、推送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党员问责条例等多类法律法规短消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尊法、用法、守法,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国家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二是以新媒体普法为载体,拓宽法治xx建设法律宣传路径。在三月法治宣传月期间,通过“法治xx”微信公众平台,向微信群众推送法治xx建设相关文章以及最新的一些法律法规,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将法律传播给广大群众。
三是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8节前夕,我局联合妇女联合会、工会开展了一场以“维妇女权益·展女性风采”为主题的法律知识竞赛。来自全县七个大口、四个片区(乡、镇)、三个企业共14个代表队42名妇女选手代表参加了此次竞赛活动。以“3.8妇女节”为契机开展妇女系列活动,是把握新形势新常态下中央、省委和全市对妇女工作的新要求和职工群众的新期待,展现了我县妇女职工和谐健康的时代风采,有助于引导和激励广大女职工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提高女职工维权意识。
四是以法治xx建设集中宣传为载体,我局参与主办开展了两次大型法治集中宣传活动。3月7日,在财富中心广场开展了以“加强道德建设·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县司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委宣传部、严道镇等二十多家部门参与了此次集中宣传活动,另外县医院、中西医也深入到活动现场为过往群众免费进行简单健康检查。3月20日,在新添乡茶交易市场开展了另外一场法治集中宣传活动,借助“赶春分”这个热闹的传统节日,有声势、有氛围、有气势的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来自全县三十多个部门参与了本次宣传活动。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要围绕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群众最为关注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了劳动权益保障法、工伤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0岁以上老龄人口福利政策、社保、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另外xx县法律援助中心、xx县公证处也到活动现场开展现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公证服务以及发放法律援助卡、公证服务手册。两次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陈列展板、条幅、发放普法手册、普法小用品等多种宣传形式,提升全民法律意识,让法治xx建设深入民心。我局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余人次。
五是各乡(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公益劳动,在劳动过程中不仅向其灌输相关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更能在劳动过程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六是利用村(组)、社区组换届选举的契机,各单位到联系乡(镇)进行选举指导并在参与选举过程中向群众讲解有关选举法律法规,同时送法进农村进社区,发放、社区中常用常见的普法手册,为群众带去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在换届选举完了之后,各乡镇、社区组织新任村组、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通过三月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法治xx建设的知晓率,激励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创建,对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推进“生态xx·鸽子花都”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县“七五”普法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
⬮ 贯彻法治思想总结 ⬮
为持续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提升法治观念,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年度我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的具体情况,现将我镇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思想统一,领导重视,根据县文件精神,镇政府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并出台了活动方案,把开展好本次“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实施。
2、保证了成效。把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与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依法治校创建活动、聘任法治副校长、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确保了宣传声势,保证了实效。
3、协调配合得当。法治宣传主管部门加强了指导,周密部署,教育行政部门接到通知均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在落实法治宣传等方面起了关健作用。
二、多措并举,突出教育内容
在本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周期间,全镇上下采取全方位多角度的教育形式,以部门为依托,以活动为载体,社会人人动员,学生个个参与,部门积极配合,各方齐抓共管,让青少年在活动中每时每刻、每处每地都置身于教育的氛围之中:
1、争取党委、政府重视,下发专门文件。
2、召开教育行政负责人专门会议,部署方案。
3、在木塘垸中学召开“祖国在我心中,法律伴我成长”青少年法治宣传的动员会,在会上由学生代表宣读倡议书,学校教导主任做总结汇报,最后,由学生自发在横幅上签名,以活跃的氛围,切身体验的宣传方式将此次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的活动推向高潮,营造出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4、在木塘垸中学,以班级为单位开主展“我身边的法律故事”主题班会,就宪法的地位、宪法的重要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蕴含的重要精神、宪法规定的基本内容等,进行了认真讨论,交流思想,进一步加深了学生对此次宣传教育周活动的认识和感受。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将以此宣传周为活动契机,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治教育网络,为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传播法律知识和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作出新的贡献。
木塘垸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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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试点学校”评估验收汇报材料武汉市
全面提升学校办学品味;依靠法制教育,不断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不断争创法治示范学校”,先后拟订了《武汉市第二十六中学章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规划》、《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普法工作实施细则》,把学校各方面工作都努力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2、每年利用假期集中举办全员培训、新教材培训、骨干教师研修班、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的培训班,选派部分骨干教师赴上海华东师大深造,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及教育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使广大教师为人师表,依法施教,逐步形成“人人重视法纪教育、个个践行依法治校”的良好局面。
3、学校在强化依法治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上,特别在完善教代会制度上狠下功夫。一是落实全体教职工大会通报制度,如涉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职称工资兑现、质量目标管理奖励,中层干部任免、民主测评、学校阶段质量考评和考评、评选各级各类先进、学校财务收支、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社会关注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好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二是运用意见箱、校园网、家长会、座谈会、监督电话、家长学校、道德讲堂等方式对不同层次、不同对象所关心的问题予以校务公开,收集不同的意见,完善制度,落实整改。
三、遵规守纪,加强管理,使依法办学形成长效机制。
1、依法规范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作息制度,开齐课程,尽量开足课时。各科资料征订、作业布置都能够按要求严格控制,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除按部颁教学计划开设好课程外,还成立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兴趣小组。开设了体育卫生类、艺术欣赏类、课外活动等综合实践课程,开发了各学科校本教材,全面培养学生素质,深化素质教育。
2、依法规范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市招生办确定的招生计划,按照划定的录取控制线录取学生,严格执行“三限生”收费标准,阳光招生。篮球特长生的招收工作,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相关规定,专业测试合格后予公示规定名额,按体育特长生中考录取分数控制线据实录取生源。
3、依法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款票据,坚持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加强完善财产管理制度,规范财产请购、领用、保管、登记、报废手续,进行财产核查、登记,做到总帐、分帐相符合,充分发挥财产使用率。基建、修缮或较大项目实行政府(行政)采购,招标、议标由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增加透明度、可信度。
4、依法做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整顿校园周边环境力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校园治安整顿,确保校园安全。我校落实了校长、分管副校长、各处负责人、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老师、后勤管理人员的层层责任制,真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把校园治安工作与考核,评先评优等奖惩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使之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宏观常抓、微观细抓的新局面。
5、抓好教学质量管理,实施学校考试规范化,提高考试信度。认真组织月考、期中、期末等综合性考试,保密命题,严肃考纪,严格执行流水评卷,统一
评分标准。学校、年级、班级、教研组、备课组、教师及时进行考试质量分析和评价反馈。各年级、班级、教师建立学科质量跟踪监控和优秀生培养制度。
四、拓宽渠道,加强宣传,把法制教育列为常态内容。
1、坚持法制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我校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活动中,做到计划、时间、教材、师资“四落实”。在抓好课堂教学的同时,我们还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组织观看法制教育专题片、法制文艺节目、参加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不断拓宽法制教育的渠道和途径,使广大师生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
2、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我校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好的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实现个人自律与法律他律的有机统一。
3、坚持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有机结合。我们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媒介,结合普法重点和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经常性宣传,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覆盖面。认真开展好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大力支持学生社团自主开展健康向上、参与性强、贴近生活的文化活动,使法制教育宣传深入到广大学生全体中。
4、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并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是做好学生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我校根据教职工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他们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与学习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做到依法办事、依法执教,为学生学法、知法、守法起到表率作用,并且能动地指导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及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我校通过把法制教育向家庭、社会延伸,初步建立了社会、家庭、学校一体化的教育网络。一是向家庭延伸,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开展“课外访万家”活动,定期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增进与学生家长的交流和沟通,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二是向社会延伸,充分动员社会力量,通过邀请法学专家来我校举行学术讲座,组织学生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形式拓展学生法制教育空间。
五、强化落实,加强效能,让依法治校结出累累硕果。
1、营造了“三个氛围”。一是营造了一个学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师生法制观念增强了,自觉学法,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在学校管理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二是营造了一个校风正、学风好的文化氛围。校园治安状况良好,创建“平安校园”成效明显;教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教书育人;学生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形成了良好的学风。三是营造了一个健康向上的政治氛围。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占领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师生精神振奋、勤于钻研、积极向上。
2、教师权益得到保障
(1)完善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教代会,学校的重大
决策必须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大会期间,校长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有关负责人作议案的说明报告,学校领导分头参加代表团的讨论,听取代表意见,诚恳地接受代表们评议。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真正做学校主人。
(2)全面推进校务、党务公开制度。学校内部教职工聘任,评优、评职等一律实行校务公开,进行公示,学校在一楼大厅和二楼专门设有校务公开栏。
(3)建立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校领导设专门时间接待教职工来访,保证教职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学校发展有好建议的时候,有权利有机会通过适当的途径进行申诉和表达。
(4)依法聘任教师,按规定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依法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让教师充分享有开展教学、科研、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保障教师应得的福利待遇、工资、奖金及时足额发放,保证教职工的婚假、产假等,保证教职工子女的入托、入学等福利。
(5)坚持做到“五必访、五必谈”——教职工及直系亲属生病住院必访,教职工家中婚丧大事必访,教职工生活及家庭遇特殊困难必访,教职工家庭重大纠纷必访,教职工发生意外事故事件必访;教职工岗位调整变动必谈,教职工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必谈,教职工思想波动(不稳定)必谈,教职工违章违纪必谈,教职工受到表扬或批评必谈。
3、学生权益得到保障
贯彻落实《青少年保护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保障学生常规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1)维护学生权益,尊重学生人格。保证每个学生有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保证任何教师不准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侮辱、歧视学生,不准以任何借口把学生赶出教室,不能剥夺学生学习和活动的权利。
(2)按国家规定向学生收费,实行“一费制”,绝不乱收费;财务室统一收支,绝不设立“帐外帐”; 对收费情况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公示,让家长明白缴费,绝不搭车收费。
(3)建立并实施学生安全和伤害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能妥善处理的学生伤害事故,落实治安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4
(4)建立并实行学校内部学生申诉制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开设心理咨询室,安排专职心理教师,倾听学生各种烦恼,了解学生心理动态,干预学生心理危机,解决心理健康问题。
六、初显特色,突出亮点,使依法治校之花常开常新。
1、教代会制定《学校章程》,实行民主管理,施行校内全员三级聘任。2009-2012年,因生源萎缩及教育局学校布局调整,我校初高中实行剥离,在校学生三年内由原来2800人缩减至1700人,教学班由54个班缩减至36个班,连续三年每年有近20名教师富余,教师岗位严重不足,在岗的初高中教师担心分流人心不稳。为了不给上级部门添包袱和麻烦,同时稳定学校发展,校领导转变思路,变危机为契机,变包袱为资源,利用教代会形成共识,大胆改革,全员实行校内三级聘任。即教师岗位按照毕业年级、非毕业年级、行政岗位的顺序依次逐级竞聘。依据岗位职数实时公示,学校党政聘年级组长;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
联席聘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联席聘科任教师;其余待聘人员均参与行政岗位竞聘,落聘人员安置在临时岗或其他安排。同时积极利用新课改机会,培养初中上来的年轻教师,给他们打造成长平台,通过压担子、组织师徒结对等,尽快使他们成熟起来,以此来激活教育教学,冲击原来部分高中教师的惰性。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学校实现了平稳过渡。由于聘任程序公开公平,落聘人员也心无怨言,自觉接受学校临时岗或其他安排。同时学校高考成绩2011年、2012年接连再创新高,一本、二本上线人数继续领跑市级示范学校。2012年中考招生分数超过很多省级示范学校,一大批年轻教师脱颖而出,成为骨干教师。
2、定期开展“理论引领学校内涵发展”的管理干部论坛,聘请教育管理专家孙安多给干部作专题指导和学校管理实践诊断;开展校内公开竞聘、选拔中层干部,有5名35岁以下骨干教师走上了管理岗位,提拔了4名35岁以下骨干教师担任教研组长。
3、普法宣传,注重形式不断创新和落实。重视升旗教育,每周一的升旗仪式,突出体现了爱国意识,爱祖国、爱集体的教育;开展公益活动,替身患重症的学生和贫困山区学生筹集爱心捐款,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心理成长工作中心,通过建立心理档案、访谈、书信、心理救助等多种辅导形式,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心理氛围。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定期举办法治讲座;与湖北省女子监狱签订共建协议书,聘请狱警作校外法制辅导员,开展普法教育;举办模拟法庭,编制法制文艺小节目,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2010年我校朱德年老师还参加市司法局、教育局联合组织的廉政教育进课堂活动中,其《中国足球将腐败踢开》的公开课获市一等奖。由于形式丰富灵活,学生乐于接受,普法效果明显,学生法制意识大大提高。多年来我校在校学生一直保持零犯罪率,学校未出现一起恶性案件事件。
长期的教育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要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工作是核心,依法治校是保障,组织管理是关键,制度完备是保证。我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条件日益改善,教学质量大步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明显得到提高、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师生均无犯罪行为,学校也无重大事故发生。依法治校使我校各项管理工作更加明确、有序,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自觉性。目前学校校风正、教风严、学风浓——学校领导全身心投入,对自己分管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进取、率先垂范;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于学习、敏于思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着为人师表;全体学生生动活泼,吃苦耐劳,充满自信,全面发展。学校时时、处处有变化,呈现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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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湾的精神,用通俗的语言说,就是吃苦耐劳,团结协作,努力拼博的精神!新港湾公司风雨兼程的二十多年,靠的就是这种精神!
不知不觉,我在新港湾公司已走过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当中,足迹踏遍大半个广西,从来桂项目部、贵梧项目部、红花项目部、榕木江项目部到象州项目部。
作为新港湾公司的一员,哪里有需要,就往哪里去。现在的我随港10船组在象州工地。现在的象州工地一片忙碌景象,港10船组和港80、85、86、32、82船组近在咫尺。各船组上下一致、同心协力,机器响声、水下爆破炸药巨响声,真的是惊天动地,气壮山河!
这一年多时间奋斗工作的地方都在广西,而且都是名人、英雄之乡。作为广西人,感到无比的荣幸!大家可能都知道,来宾是体操王子的故乡;梧州藤县是三元及第冯京故乡、抗清民族英雄袁祟焕的故乡;防城港是南天王陈济棠的故乡;象州是原自治区主席韦纯束的故乡。这些广西先辈们,身上都具备勤劳、勇敢、努力拼搏的精神。作为新港湾人,在新的时代,努力学习他们,使工作、学习取得更大进步!为广西的水运航道事业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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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我镇法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求真务实,扎实推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以齐抓共建为重点,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渐趋完善
1、组织领导有力。根据人员变动,适时调整了法治创建领导小组。3月上旬,召开全镇政法工作会议,制定了20xx年工作思路,将法治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工作。多次在党委会议、全体机关干部的大会上,明确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要求,并将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纳入村及单位综合考核测评。
2、齐抓共建有方。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联络员工作制度,召集各个联络员统一思想,配合时事开展专题活动,并及时调整队伍和开展业务培训。各村(居)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由各村(居)、各单位“一把手”亲自领导,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把法治建设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3、创建举措扎实。根据“法治仇桥”建设考核标准,将考核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工作,多次召开例会,及时把握工作开展情况。
二、以科学民主决策为核心,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升
我镇高度重视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1、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众参与、多方监督、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要决策与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尊重公民与党员的民主权利。今年法治建设十件实事工程采取了多种形式向居民采集归纳、公布并督促实施,其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实事工程进行了视察和督察,确保了办事处决策的科学性。
2、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自觉向上级部门上交权力清单,利用政府信息网站等信息化平台定期公布办事处工作情况、各类政策文件、政府招标采购等信息。围绕民生和社会热点,对公共工程审计领域、重大公益性资金以及辖区事业单位的进行专项审计,结果向社会全面公告。
3、加强权力的监督管理。我镇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事务接受监督管理的范围,发挥人大、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定期听取仇桥各条线上工作汇报,并进行视察、督察和评议,依法开展工作监督,设立人民群众举报箱,自觉接受广泛监督,同时做好各类意见、建议的汇总、督办和落实,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影响。
三、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深入推进普法工作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1、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适时调整了镇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把普法各项任务分解到村(居)、站所。建立了普法讲师、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队伍。按照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对普法标准要求进行了细化。上半年,我镇共制作法制宣传材料1000余份,宣传横幅20余条,黑板报、橱窗画报10余幅。在区民政局的帮扶下,投入1万多元,在镇区主街道和学校周边制作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标牌48面,营造了浓烈的宣传氛围。
2、抓好重点对象学法。上半年,我镇切实加强了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如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厂区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座谈会,提高了外来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在中小学开展普法学法知识竞赛,对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
四、以落实权利为途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从加强村、企业依法管理入手,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深化基层民主建设。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村建设的有力抓手,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各村(居)结合实际,大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法治水平。上半年,各村(居)还在以前的基础上,对“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创建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充实。
2、积极推进和谐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村工作体制改革,设立村公共服务站,努力减轻行政负担,逐步扩大完善村民议事会、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制度,促进抓好村民自治工作。
3、强化企业民主管理。镇工会、劳保站定期与辖区企业单位进行沟通联系,检查用工规范情况,依法维护企业职工权益。适时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障,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以扩大居民知晓度为目标,法治文化建设日益浓厚
我镇采用多种形式、方法,全方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宣传,扩大居民知晓率,提高居民满意度。
1、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上半年,向居民发放了宣传单1000余份,不但宣传法治的必要性,还充分阐述了法治关系到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2、“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渗透。认真开展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法律六进”活动,坚持平时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法制宣传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使法律知识真正走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六、上半年法治实事完成推进情况
1.全镇困难群体“关爱工程”深入推进。今年上半年,由镇民政办牵头,认真做好全镇困难群体临时生活救助工作,统筹规范临时生活救助,对其中患重大疾病、重残等类家庭提高了救助标准,加大了救助力度。
2.着力维护了社会和谐。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办、分流减压、群体性预防和处置、督查督办以及责任追究和检查考核机制,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法治创建涉及到全镇工作的方方面面,总结上半年的工作,还是存在极少数村和单位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宣传工作还存在死角。下半年,我镇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认真做好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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