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政普查应急预案(推荐1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不在预期的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更糟,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精选1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1
为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应急管理,突出重点,解决隐患,不断提高防汛应急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物资落实、抢险措施落实,切实做好防汛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防汛抢险指挥机构
(一)成立防汛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二)成立防汛应急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负责防汛抢险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度。
(三)成立防汛抢险队
队 长:
下设应急抢险小组
第一小组:绿化工程队
第二小组:百花园管理所
第三小组:园林花卉苗圃
第四小组:百木园管理所
第五小组:第一育苗场
各抢险小组组长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内容
处理倒伏树木、断枝折杈、公园水面险情及临时防汛抢险任务。
四、防汛抢险措施
(一)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负责防汛抢险工作。
(二)各单位加强对园林绿地、树木尤其是水面的检查、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三)认真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确保24小时开机,抢险工作人员随时待命,接到抢险通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四)抢险车辆、物资全天候备战,随时启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汛应急工作,认真执行防汛应急工作的各项规定,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防汛抢险队伍要召之即来,出现险情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排险。
(三)严格值班制度。防汛期间要坚持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四)各单位要确保防汛救灾工作的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的落实。防汛抢险设备器材要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并明确储存地点,以便紧急情况下调用。
(五)加强信息反馈,及时通报情况。完成抢险任务后及时汇报,情况不明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妥善处理,做好抢险记录,加强基础材料的管理工作。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人民政府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厅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厅长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厅长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勘察设计处处长、城市建设处处长、住宅与房地产处处长、城市规划处处长、村镇建设处处长、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处长
成员:建筑业处副处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处副处长、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人民政府、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3
为了应对可能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及风险点,我公司积极响应南方分公司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年度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今年公司安全生部管理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加强了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并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由于上级领导有方,措施有力,公司上半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安全生产良好,实现了年初安全管理工作的即定目标。现将公司2016年度上半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强化应急管理机制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安全事故的影响,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应急体系,强化了对突发事件的领导和指挥,明确了应急处置的责任分工,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公司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各应急处置小组的关系;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批应
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二个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工程部,部门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应急处置小组长为各部门主任及运维班组组长(值长),小组成员为各部门员工及运维人员,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逐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上半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制订了部分预案,目前应急预案增加到了19个,其中综合应急预案2个和现场专项应急预案17个。
为了提高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灾难和损失,公司根据风电场的的特点,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了《XX风电场生产区域危险源分析及控制手册》,对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建立了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了应对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了重点监控。
由于风电工程施工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施工技术要求高、气候多变等特点,随着施工建设不断推进和实际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程序,对人员进行了明确责任和分工,推进了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管理。
为了保证应急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应急救援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了包括应急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等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各应急机构各司其职,从而保证了紧急情况发生时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能够得到及时落实。
三、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
为了保证应急情况发生时,救援及时,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把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公司成立了应急抢险突击队,各预案明确了救援小组,进行了人员分工,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保证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稳定和执行有力。
进入春季以来,XX风电场局部强降雨的强雷电天气增多,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和设备遭雷击受损事故,为了提高员工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检验《XX风电场防汛(泥石流)应急预案》和《XX风电场防雷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杜绝和尽量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供电设备和员工人身安全,XX风电公司根据现场情识及时组织进行了XX风电场防汛(泥石流)应急预案演练和风电场防雷应急预案演练。
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6月组织开展了《XX风电场全场失电应急预案》和《XX风电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对应急人员的快速反应能力、对柴油发电机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验。根据演练情况,对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修正。事实证明,通过对预案的演练,极大地增强了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今年初,公司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要求各参建单位在每日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由监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月由工程部组织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并根据季节变化及上级安排开展春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和“反三违”、“防汛”、“防震减灾”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强调按公司要求上报事故隐患情况、落实处理措施、反馈处理结果。积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公司还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做到安全检查层层把关、隐患处理层层落实。
上半年,公司共组织了8次安全联合大检查,查出安全隐患共217项,整改完217项,完成率100%。
公司不断强化对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对违章和违反劳动纪律者提出严厉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与屡教不改者给予严格考核。对重大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高空作业、交叉作业、起重作业、道路平台开挖爆破作业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无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了安全事
故的发生。
公司还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对作业环境、作业机具进行全面检查,对作业面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监控,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厂家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公司编制的《XX风电场生产区域危险源分析及控制手册》,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患隐。
五、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1.没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2.没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3.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没发生责任性全厂停电事故;
5.没发生因计算机网络及监控系统瘫痪而造成的事故;
6.没发生重大责任性交通事故;
7.没发生重大责任性环境污染事故;
8.没发生职业病事件;
9.没发生管理缺陷造成的重大事故。
六、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工程进展进行适时修订。
2、部分员工及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意识较差,需要加强培训教育。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4
为确保我县主要区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程度低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居民的生活,制定本预案。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制定抗寒保供组织方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召开抗寒保供专题会,部署落实防寒保供各项工作,提前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实现全方位排查、确保防寒保供工作做实做细致,保障冬季供水安全。
2.科学预防,做好宣传
提醒广大居民继续做好自家用水的防冻工作,提高防冻和自救意识。对用户做好户内水表防寒防冻知识宣传,对家中的水表、水管等裸露的供水设施用废旧的棉絮进行包裹,夜间关窗保暖;如果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可稍拧开龙头使水流成线,保证管内自来水的流动来防止冻结。
3.制定措施,加强巡查
客户服务中心加强管网巡查人员的`配备力量,加大对管网、闸门、消防栓、水表的检查工作,抢险堆实行24小时双班值勤,遇到突发事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旦发生管道冻结无水现象,请关闭表前及室内阀门,少许拧开龙头(消除由于水冻体积膨胀而带来管道内压力,避免管道或管件开裂),请及时拨打县自来水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xxx(24小时),xxx(白天)。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5
为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欺凌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按照教育局关于学校突发事件“沉着应付、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整治等工作的基础上,为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组织管理
学校校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校园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防欺凌事件处置工作,一旦发生欺凌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快速有效开展工作。
防欺凌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
组长: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负总责。审订《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对此次治理活动督查并评定实施情况。
副组长: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治理过程督促班主任、安保员、宣传员宣传教育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召开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知识讲座。
成员:服从领导,各司其职。总务主任备好“三防”等相应防范器械;安保员做好门卫出入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巡查监督工作;班主任等做好对学生的一日安全教育管理、宣传工作,为学生保驾护航。
三、引发校园欺凌事件原因:
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事件或者是校外不良青年对学生进行的欺凌事件。
四、应急措施
1、学校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校门口来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如来客已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逐出校门。
2、各班级加大对班级学生防欺凌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同时要加大对班级问题学生的重点关注,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对学生中间的矛盾要及时化解。
3、各年级要定期召开本年级学生思想教育大会,对学生进行行为规则及文明习惯教育,学校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4、值班领导及教师要认真履行值班、值勤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如有斗殴的矛盾苗头时,应及时职责,并向当事双方学生的班主任进行反馈,由班主任及时化解。
5、如果校园内已发生学生间的欺凌事件,任何获得事件信息的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或有关人员报告,由学校德育处协同年级组及班主任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知双方家长,共同做好事件的处理。
6、如果校外不良少年进入校园对学生进行欺凌,任何获得事件信息的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或有关人员报告,并同时打110报警。
7、学校领导、值班领导或有关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对进入校园的不法分子进行劝阻或制服,使犯罪分子无法靠近学生,保护在场师生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8、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应关闭校门。
9、如有伤员,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受伤人员的家长或家属到场。
10、负责组织班主任、教师把所有学生和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学校领导要作好师生的稳定工作。
11、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3、对学生中存在的矛盾冲突,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化解,做好双方调节工作,并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进一步进行思想疏导教育。
4、如学生中已发生欺凌事件,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六、处理程序
一旦校园发生学校欺凌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处理;
1、学生间的欺凌事件,视事件的程度,进行逐渐调查处理,轻微事件由班主任及年级组共同处理,告知家长,做好学生思想疏导工作,并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学校德育处。
2、对学生之间发生的严重欺凌事件或校外不良分子到校对学生进行的欺凌事件,一经发现要第一时间报警,拨打“110”报警电话。
3、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区级以上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立即按要求逐级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4、学校第一时间成立由德育处、年级组、班主任组成的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同时要做好师生安抚工作,特别是受欺凌同学家长的安抚工作,确保事件处理不会造成新的伤害隐患。
七、职责分工
1、门卫:严格门卫工作制度,对来往人员及时查问,切实做好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凭出入单进出校园。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领导小组成员联系。
2、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及值班教师要加强值班和校园巡视,及时处置突出事件,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3、德育处:处理学生与学生之间矛盾、师生之间的矛盾,会同派出所、综治办处理打架,敲诈勒索、偷窃等事件。负责与学生家长联系,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4、办公室:根据《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会同校长,妥善处理学生的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教务处,加强对学校内部网络的监控力度,封堵查处有害信息,同时预防利用计算机在网络上散步对学生人身攻击等事件。
6、总务处,加强学校内部设施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人为投毒事件。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6
近年来,我镇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认识到和谐稳定对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因此深入学习和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全面加强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学习
我镇结合本地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并组织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与自身职能或业务相关的内容。通过深入的宣传和学习,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了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原则、程序、措施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
二、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
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和业务范围,按照有关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标准,明确应对分工和责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和完善基本工作制度。
(二)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镇情实际,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地区、本级别的相应预案,先后出台了《故城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故城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故城镇重特大火灾扑救预案》、《故城镇抗旱应急预案》、《故城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故城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故城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故城镇地震应急预案》等多个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最近,时值森林防火期,为提高应急实战能力,根据镇森林防火预案内容,重新调整充实防火应急分队人员名单,组织护林防火应急分队进行了演练。
(三)加强对有群众矛盾地区和有邪教人员地方的监控力度。加强衔接与协调,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防止其在敏感时期集体上访。同时,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登记调查,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员到我镇进行非法传教。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及危险源的排查力度。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元旦、春节、国庆等多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对重点企业、在建工程、学校等敏感地方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危化物品、食品药品、爆炸物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有安全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做好回头看工作,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上报镇安监站,安监站也按时作好回查回访工作。
(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长期以来,我镇都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及必要物资、装备和设备的储备,建立科学合理的应急调配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深入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推动应急知识进企业、进村镇,增强企业有关管理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意识及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应急资金匮乏;
(二)应急设备简陋;
(三)人民群众公共安全意识低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差;
(四)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差;
四、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镇将一如既往地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市、县的相关要求,抓好抓实我镇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的能力,尽最大的努力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安全,努力构建和谐平安的新农村。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7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组织、预警、控制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3.1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包括其他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态环境重大影响需要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事件影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应对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
1.3.2 事件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预案所适用的事件类型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生产安全、交通运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恐怖袭击引发以环境污染为次要灾害的突发事件,同时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
核设施(装备)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水华暴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资源共享、保障有力,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事件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1.5.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国际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衔接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四大类组成。
(1)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事故灾难类其他涉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
(2)县(市、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各县(市、区)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一项专项应急预案。县(市、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应包括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涉环境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等。
(3)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上级预案为《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涉及跨市、跨省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省应急预案的体系下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统一服从《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指挥。
本预案与十堰市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洪水等)、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会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机)互为并列关系,同属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应急预案,各专项预案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服从《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挥调度。
本预案下级预案为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环境应急行动方案,以及辖区内各企业及工业园区所制定的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还包括可能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如上级或周边地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应急组织、应急咨询或支援机构等。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专项指挥和协调机构。
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建议。
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队,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
(3)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5)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公开信息,控制传言、谣言散发;
(6)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处置情况;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任务。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终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本单位的环境应急处置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配合有关事件处置部门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进行媒体舆论引导。
(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事件处置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和网络舆论引导,协调处置属地网络平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有害、虚假信息;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的属地网络平台。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组建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专家库,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5)市气象局:负责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区域的气象实况,及时提供有关气象数据;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所需地理信息资料;配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人员的运输工作;参与对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应急调度;参与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进行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9)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提供水文勘测信息,组织、协调实地水文勘测;参与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0)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农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农业资源破坏、渔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和评估。
(11)市城管执法委:参与由城镇燃气、环卫设施等突发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1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粮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供应;对药品、救灾等应急储备物资项目进行审批服务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13)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与技术支持。
(14)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经费保障;对应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
(15)市民政局:参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与应急物资供应单位进行应急物资调配。
(16)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商贸企业,做好猪肉、食糖等生活物资的应急保供工作。
(17)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1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受污染食品、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或进入生产加工企业。
(19)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指导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指导危险物质在贮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中的安全处置操作;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等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队:根据上级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负责协调驻地武警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中国电信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中国联通十堰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地应急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络人组成。
市环境应急办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检查和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和解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承办环境应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事件级别及其危害程度和范围进行分析和研判,并及时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
(7)根据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
(8)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9)完成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现场应急组织机构
2.3.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延伸,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成立。
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经其授权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军地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参与应急处置的武警部队确定1名现场副总指挥。
市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以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负责决定、优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物资,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尚未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发生地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临时担任现场总指挥,履行现场总指挥职责,负责指挥在场应急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和处置工作。在市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实时移交现场指挥权。
2.3.2 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现场指挥部下设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置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8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现场各项处置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1)污染处置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分析与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及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专家咨询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聘请环境监测,化工,环境影响评估,水、大气、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利,水文,地质,农林,气象等领域专家,组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技术研判,分析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研判环境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级别;研究、评估污染处置、人员撤离等工作方案;对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等提出专业建议。
(3)应急监测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督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5)应急保障组
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集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对受威胁群众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应;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讯、防护等工具器材。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制定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上报信息;协调新闻报道,组织对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接待、管理赴现场媒体记者;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发地政府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行为。
(8)调查处理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参与。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4 地方环境应急职责
十堰市下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立应急指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指挥本辖区内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三、运行机制
3.1 监测预警
3.1.1 监测
(1)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委、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3.1.2 预警
3.1.2.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一级(红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
(2)二级(橙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级(黄色)预警
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4)四级(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1.2.2 预警信息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当其他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环境污染时,市有关单位、各级政府应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1)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2)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负责。
(3)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公安局负责。
(4)由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执法委和生态环境局按管辖职能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
3.1.2.3预警信息发布
(1)发布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灾害防控主管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2)发布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发布途径
根据预警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1.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预警分级原则,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发展趋势。包括在涉险区域设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等。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用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启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3)应急准备
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部署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应急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
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包括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发布辟谣声明等宣传工作。
3.1.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与通报
企事业单位在大气、水、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的单位、个人、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涉事企事业单位要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发现突发事件有可能产生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当地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初步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按照国家、省、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质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聚集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3.2.2 先期处置
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环境风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同时,指挥协调当地应急力量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市环境应急办。
3.2.3 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与事件等级对应,严重程度依次降低。
3.2.3.1 Ⅰ、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上报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后,在省政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2.3.2 Ⅲ级响应
(1)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及可能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指挥或受总指挥委托的副总指挥应率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3)市环境应急办以及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县区(管委会)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专人专线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
(4)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地市通报情况。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6)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3.2.3.3 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建的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3.2.4 指挥和协调
3.2.4.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后,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地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采取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IV级响应,领导和指挥协调事件的本地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3.2.4.2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间;
(7)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响应措施
3.2.5.1 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救,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多种针对性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市现场指挥部组织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等相关应急工作组制定现场污染处置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范围、可能影响的敏感点和影响程度;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截流、收集、储存等措施防止危险废物或危险化学品产生二次污染;协调专业机构对事故现场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应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2.5.2 应急监测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扩散速度以及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域特点和周边敏感区域等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开展大气、水体、土壤、辐射等监测,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和影响程度,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2.5.3 转移安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3.2.5.4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按实际需求,调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必要时,应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2.5.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地区的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3.2.5.6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聚集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2.6 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3.2.7 响应升级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时,由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指挥权相应移交,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开展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3.2.8 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1)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种类、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权威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发布。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等的规定发布。
3.2.9 应急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可能时,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队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处置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被征用的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资等财产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3.3.2 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计算可量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划分生态功能丧失程度,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评估结论应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3.3.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3.4 总结评估
当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环境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评估报告应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审阅并归档。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能演变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敏感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进行督查。
四、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1)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地依托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本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综合性队伍;鼓励环境风险企业间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力量;鼓励发展和引进突发事件应对特种专业救援队伍,鼓励发展多元化社会应急救援服务,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3)加强培训、定期演练
加强各级应急队伍的环境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施中涉及政府职能的经费按照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执行。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4.3 物资保障
市发改、民政、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组织做好环境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
4.4 通信保障
依托市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通讯渠道畅通。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定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运输保障机制,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运输保障。公安部门要保障环境应急状态下,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有序优先通行。
4.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等应急准备。
4.7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要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险保障
鼓励我市各级政府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参加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及处于环境敏感地区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地区环境风险评估情况和企业需求,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环境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担机制。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五、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训
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6.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6.2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堰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4号)同时废止。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8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作体制,加快形成科学管理,高效稳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服务监管体系,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让广大群众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以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为目标。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对农村饮水抗旱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顺利推进各项工作成立了太和镇农村饮水抗旱保障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发生,造成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购买蓄水设备,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季节性缺水。
1.启用备用水源;
2.通知村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二)因水质污染等其他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正常供水。
1.寻找新的水源;
2.具备打井(压水井和深井)条件,采取打井方式解决;
3.采取应急定点、定时送水。
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二)寻找新水源点
采取增设水源点与原蓄水池并网方式解决;无新水源点,具备打井(压水井和深井)条件,采取打井方式解决;既无新水源点,又不具备打井条件,采取送水方式解决。
当季节性缺水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镇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统筹做好新建或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满足或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9
20xx年这一年来,在市应急办的指导下,围绕“一案三制”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实施五大推进、提升内涵发展、为跻身中部百强县而努力奋斗”的工作中心,为纵深推进“二四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作用,用心开展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应急平台建设。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体评价
进一步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了应急管理预案。不断完善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等机制,从而牢固树立危机意识、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加强了特殊行业应急演练,各主要部门和特殊岗位各自进行了不小于2次的专业应急演练和培训。民政局还组织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赴省参加了自然灾害信息鉴定员的培训,系统的对防灾减灾救灾政策进行了学习,提高了应急管理队伍的素质建设。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各个应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全年宣传活动共悬挂标语200余条,发放《山西省防灾应急手册》等3000余册,发放传单60000余份,个性是针对学校、乡村进行了超多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全民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潜力。在设置了府西广场、城南生态园、城东森林公园、绛河苑等四个公园广场作为应急避险场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避险场所的基础设施、标志牌和指示牌等基础设施。经信局、民政局牵头,协调粮食中心等大中型超市作为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超多的面粉、大米、食用油、简装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物资,从而为应急救援带给了物质保障。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规章制度、应对措施和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不断修正全县各专项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专项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职职责务,实现县、乡镇(区)应急管理机构的上下对应。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及时组建各类专业队伍,加强团结协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练就应急本领,打造一流应急队伍。我县卫生局在“六种潜力”即:依法行政潜力、快速反应潜力、综合决定潜力、组织协调潜力、规范管理潜力和科学决策潜力的指导下,将有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丰富经验的人员吸收到应急队伍中,应急卫生队伍已达120人。公安机关专门成立由一把手任总指挥、各科室、所队长任成员的应对处置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规定了指挥部的7项主要工作职责;指挥部下设“疏导教育组、调查取证组、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安全保卫组、通信后勤保障组和机动组”等7个行动工作组开展工作。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灾减灾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应对灾害,科学防御,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个性是根据不一样灾种特点,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预防和减轻灾害发生。11月20日我县在禹王路成功举行了一场大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综合演练,此次演练设置了四个科目《道路旅客运输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故障维修救援》、《危险品运输车辆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执行政府命令组织大型货运车队抢运电力保障煤、组织客运车辆转运人民群众》,有十家运输行业企业参加助演,投入车辆60余部,参演人员500余人,在演练过程中,及时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助,做到了迅速、及时、科学的处置和救援,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潜力,完善了应急处置的各方面的技能。
四是始终坚持“准确研判、快速反应、及时上报、狠抓落实”的处置突发事件原则,在各乡镇各村都设灾害信息员,针对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安排应急人员迅速到岗,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信息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现场环境评估等工作。在防汛期间,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每一天收集汇总雨情、汛情、灾情,迅速报告,同时第一时光将领导要求及上级政府的指示、批示传到达各地各部门,综合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加强值守,及时报送应急信息,明确信息报告职责、报送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时光、报告程序、续报方式和值班要求,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信息报告规定和职责追究制,保证了政令畅通。日常值班采取全员轮流值班,县政府领导带班;重大节日值班统一安排值班(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严格值班制度,要求办理值班业务迅速、准确、及时、圆满,提高应急值守与应急反应潜力,处理好重要事项,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坚持实行值班工作定期抽查、通报制度、职责追究制度等,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应对,保证突发事件处理及时、信息报告及时,信息渠道畅通无阻。因特殊状况不能书面报告的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资料不完整的,实行续报,全年未出现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
三、存在不足
一年来,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应急管理机构成立后,人员还需要进一步充实;二是应急管理工作装备难以有效应对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应急管理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为适应新形势的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级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充实队伍,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各部门工作的衔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潜力。
二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演练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着力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好各级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预案的专项演练、综合演练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三是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物资装备水平。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大防灾抗灾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综合应急潜力。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10
一、总则
春节期间,各种庆祝活动频繁,人员流动性大,且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火灭火知识缺乏、自我防范能力不强等问题。为确保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灭火救援工作。组长由消防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发送通知、协调联络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和宣传信息,提醒群众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加强防火措施。同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建筑工地等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立即停业整顿,并依法查处。
执勤备战。加强消防执勤力量,确保人员在岗在位,随时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要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值班值守。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火警。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监督检查。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加强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总结经验教训。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11
区绿化市容局为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工作部门,负责全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户外招牌和景观灯光的建设管理工作。防台防汛管理机构由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十个派驻街道(镇)绿化市容管理所组成。防台防汛工作内容为全区1285.38万平方米绿地,其中公共绿地604.63万平方米,公园18座,行道树5.49万余株,可能受大风暴雨的影响造成损坏和倒伏;全区居民、工厂的生活垃圾清运和道路清扫等工作(日产生活垃圾近920吨,居民装修垃圾700吨);全区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设施、招牌受台风的影响可能会造成损坏、脱落影响行人安全出行;道路下水口和窨井口由于暴雨的冲刷,道路下水口可能堵塞及河道内可能会出现飘浮物后影响排水。
为加强本系统防台防汛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海市防汛条例》,特制订本防台防汛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绿化市容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发扬抗洪精神,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树立抗大灾,抢大险的观念,以防为主,快速反应,冷静果断处置,有条不紊控制势态,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保障体系
㈠机构设置
设立本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内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市容景观及户外设施应急处置组;环境卫生道路、河道垃圾和道路积水应急处置组;绿化险情应急处置组;绿化工程及工地险情应急处置组;公园险情应急处置组;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监督巡查组。
㈡职责分工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建立本区绿化市容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处置组、应急处置分队处置网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能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防台防汛部署和协调工作,日常的防台防汛工作由各应急处置组负责。
1、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防台防汛的指导工作,协调系统防台防汛对内对外的各项工作,对各单位就台汛所需的人、财、物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台汛期间急需人、财、物的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解决。
⒉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台风强弱和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人员和物资装备的调度使用,协调各应急处置组的工作,根据台汛特点调度使用相应应急处置组及处置梯队,必要时可调动本系统全体职工投入抢险。传递防台防汛相关的信息,及时收集抢险情况,做好台汛信息统计工作。在台汛来临前和台风期间,协调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协调组织抢险技术培训。
⒊市容景观及户外设施应急处置组:由刘兴强负责,市容景观科、市容景观所实施。负责台汛前和台汛期间店招店牌、景观灯光及户外广告等户外设施的巡查、整修或者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加强台风时的监控,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指挥并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及时向系统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
⒋环境卫生道路、河道垃圾和道路积水应急处置组:由万钧负责,环卫业务科、普环公司、桃浦保洁公司实施。负责全区区域内道路下水口的清理和河道保洁,做好台汛前及期间的巡查,防止道路积水和河道污染;组织环境卫生相关险情的排除;及时向系统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
⒌绿化险情应急处置组:由张洁负责,绿化管理科、社区绿化管理所、园开公司实施。负责台汛前及期间对全区各条道路行道树的巡查,对可能出现倒伏险情的树木组织加固,对台风暴雨时发生的倒伏、倾斜树木等情况组织处置,及时清除因树木倒伏造成的路障,保证道路畅通;及时向系统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
⒍绿化工程及工地险情应急处置组:由龚琴负责,绿化建设科、园开公司实施。负责全区绿化建设工地的树木倒伏、绿地积水等险情的处置工作,清除工地建设影响周边道路等其它危害,及时向系统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
⒎公园险情应急处置组:由朱爱群负责,公园管理所、园开公司及长风公园实施。负责全区公园内树木、绿地积水等险情排查,对受台风影响的树木绿地及时组织处置,及时向系统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
⒏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处置组:由李雯、周玲琴负责,环卫业务科、各市容所、各绿化分所实施。负责与街道(镇)的及时沟通,在台风期间指导各街道(镇)做好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的应急处置,台风过后督促、协调各社区做好灾后绿化和环境卫生恢复;及时向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
⒐后勤保障组:由温智敏负责,财务科、办公室、事务管理中心实施。根据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协调普环、园开公司后勤负责人做好各类物资、装备的准备和急需物资、物品的采购,做好就餐、防寒等食品和雨具等后勤保障。
⒑宣传报道组:由蒋继雄负责,宣传科、办公室实施。负责做好台汛期间和台汛后恢复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防台防汛有关政策的宣传,对好人好事收集整理并进行及时报道。
11.监督巡查组:由丁杰、陈祎波负责,质监中心、城投公司实施。质监中心做好对全区绿化市容隐情的发现工作,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应急处置组沟通。城投公司对普环公司、园开公司的防台防汛物资储备、装备落实、应急队伍的安排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跟踪险情的应急处置,及时向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
㈢信息传递
凡发生台汛险情,有关单位应迅速果断处置,并尽快向领导小组报告,以便领导小组掌握情况,作出决策。
⒈传递通讯:一旦遇有险情,利用群发短信系统,实施网上信息传递和指挥,单位电话、本人手机和全局的对讲通讯器材作为应急的通讯工具,预警时确保开通使用。
⒉传递时间:凡发生台汛险情或在抢险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关单位应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事件概况,并在险情处置结束后尽快提交详尽的书面报告。
⒊传递程序:按《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系统防台防汛处置网络》执行。
三、物资准备
防台防汛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本系统各处置单位自行进行物资、设备储备,配备防台防汛抢险车辆和机械装备,备足绳子、手锯、手钳、铁锹、铁丝、洋镐、桩头、铁钎、扫帚、小木车等必备的防台防汛工具和器材。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当加强管理,及时做好回收和补充工作。所需抢险物资不够时应及时进行采购和补充。各处置单位确实无法解决时,要及时报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由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四、抢险力量的组织和安排
普环实业有限公司组成4个应急处置分队,桃浦保洁公司组成1个应急处置分队,由环境卫生道路、河道垃圾和道路积水应急处置组指挥,重点做好道路积水的疏通抢险工作,一旦出现大面积积水,动用抢险应急分队;园开公司组成1个应急分队,由绿化险情应急处置组指挥,重点对可能出现倒伏的树木进行加固,对倒伏、倾斜树木进行处置,保证道路畅通;市容景观所组成1个应急分队,由市容景观等户外设施应急处置组指挥,市容景观所按规定配置户外灯光和户外广告设施抢险应急分队,随时处置各种险情;各公园联合组成1个应急分队,由公园险情应急处置组指挥,根据全区公园的险情特点调整使用应急力量;绿化工程及工地险情应急处置组随时掌握施工工地的情况,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对绿化建设工地的树木倒伏、工地积水等险情进行处置;废弃物管理所组成1个应急处置分队,由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直接指挥执行增援任务。每个应急分队要根据任务的情况划分为3个梯队,随着任务的变化调整使用各梯队人员。
遇有特殊危急情况,本单位力量不足时采取以下方案处理:
⑴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请区防汛指挥部动员本区范围内各工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兵以及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联系,给予支援。
⑵危急周边安全户外广告设施、桥洞积水、行道树倾伏,商请区防台防汛指挥部抽调一定数量的公安干警到有险情路段维持秩序,各应急处置组、应急分队应坚守岗位做好险情的处置工作。
⑶在险情危急时,各公司和专业单位应调动懂得抢险知识的所有人员,在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散到各街道或重灾路段现场,依据相关的法规指导应急抢险工作。
⑷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指挥机关根据险情需要,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等必要的紧急措施时,按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局应给予配合支持。
五、预案的启用、撤销程序及指挥、抢险人员的集结
1、本预案的启用与撤销
本预案在上海气象台发布暴雨、雷雨大风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启用,撤销紧急警报时撤销。启用与取消程序是:
⑴本局接到区防台防汛指挥部或市绿化市容局防台防汛指挥机关的启用或撤销的通知时,宣布启用本预案或撤销本预案。
⑵本局接到上海气象台发布暴雨、雷雨大风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时或撤销警报、紧急警报时,报请区防台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启用本预案或撤销本预案的启用。
2、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的集结
⑴当接到暴雨、雷雨大风蓝色预警时,各级防汛机构的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应立即进入岗位,组织开展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根据需要组织抢险第一梯队人员待命,并密切注意台汛动向。
⑵当接到暴雨、雷雨大风黄色预警时,各级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应立即进入岗位和各应急处置小组组长进入岗位,开展工作。应急分队根据情况分别组织梯队人员集结待命;局属各单位、公司、公园、专业养护部门及城投公司领导带队值班,密切注意台汛动向。
⑶当接到暴雨、雷雨大风橙色或红色紧急预警警报时,各级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各险情处置组及成员应立即进入岗位;应急分队全体成员集结待命。局属各相关部门、单位、公司、公园及城投公司必须安排充足值班人员,随时处置险情。
六、响应要求
㈠暴雨、雷雨大风预警响应
发布暴雨、雷雨大风蓝色、黄色、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各管理部门应采取“预排”工作,“预降”公园绿地、林地内河(湖)水位,同时加强值班,加强巡逻,发现险情及时抢救。
㈡台风预警响应
⒈IV级(台风蓝色预警)
⑴各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预报、媒体报道。
⑵加强对道路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巡查,针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做好修剪、绑扎、加固,对影响下水的窨井口进行疏通,对受风力影响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拆除道路两旁的临时广告。
⑶根据防汛防台要求,指导居民小区、单位作好树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工作。
⒉Ⅲ级(台风黄色预警)
⑴各相关管理部门加强专业值班,密切注意台风走向。
⑵应急抢险队伍戒备,对抢险设备、物资等进行检查、集中。
⑶加强巡查,针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林地内的树木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做好修剪、绑扎、加固等工作。拆除大树遮阴棚,加强对悬挂绿化、沿口绿化、古树名木及周边设施的检查,同时做好花卉苗木生产温室、施工工棚等的检查,消除隐患。及时清除下水窨井口周边的垃圾,对河道入水口进行清理,防止垃圾冲入河道造成污染,对受风力影响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并商公安部门设置安全带,清除路边的临时设施。
⑷取消公园人流量较大(200人以上)的集中户外活动,停止大型游艺机的运行,停止大型湖面的游船项目运行,并做好公示告知市民。
⒊Ⅱ级(台风橙色预警)
⑴局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全面负责本局抢险救灾工作,各工作组要及时上报抢险救灾情况,做好协调处置、信息汇总、上传下达等工作,配合媒体做好协调处置宣传工作。
⑵应急、备用队伍集结待命,按照指令,及时排除影响市民安全、影响交通等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险情,灾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⑶停止公园绿地内所有集中游园活动,停止所有户外游乐活动项目的运行;公园出现多处大树倒伏、大枝条折断、大面积道路积水、湖(河)水漫灌影响游客游园安全的情况之一,即可临时关闭公园,并告示市民。
⑷拆除危险的绿化工地工棚,转移施工养护人员。
⑸灾后,做好灾情统计,上报防御台风总结,配合做好相关的保险理赔,并处置倒伏树木、排除积水、检修设备设施,尽快恢复绿化面貌,实现公园绿地安全开放。
⒋Ⅰ级(台风红色预警)
⑴局党政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指挥抢险队伍处理各类险情灾情,并及时汇总上报抢险救灾情况。
⑵全部公园关闭,并告示市民。
⑶灾后,做好灾情统计,上报防御台风总结,配合做好相关的保险理赔,尽快恢复绿化和市容面貌,实现良好的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环境。
七、工作要求
⒈、加强巡查检查。各险情处置组、各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在台汛时,要密切注意和掌握情况,加强巡查,一旦发现有因道路下水口堵塞造成道路积水影响市民正常出行、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和景观灯光设施的损坏等有关市容管理的问题,及时报告防台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报相关的作业单位实施应急处置。居住区、街道绿地和公园的树木加固、疏枝以及台风暴雨时发生的倒伏、倾斜等情况应及时组织处理;发生行道树倒伏的情况立即调动力量进行抢险。
⒉、做好宣传教育。做好抢险工作中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激励广大抗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汛期要稳定单位危房职工的情绪,安排好他们的生活。
⒊、强化应急值守。
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汛前的检查工作,随时消除防台防汛的隐患,安排好值班人员,一遇险情要立即开展抢险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和灾情情况。
⑵一旦接到市、区防汛指挥部紧急命令,要立即通知相关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进入岗位和应急分队成员集结待命,一旦发生险情,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平安渡汛。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12
随着雨季的到来,根据浏阳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当期安全工作的通知,防洪防汛工作迫在眉睫。我矿为了安全度汛,制定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成立了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并配备了充足的物资、设备和其他防洪防汛用品,确保矿山安全顺利度过汛期。其应急预案如下:
一、应急原则:
我矿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的原则,发扬团结抗洪的精神,在矿山防洪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积极配合,团结一致,确保矿山安全度汛。
二、工作计划:
制定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各成员都有防洪意识,并将制度落实到各班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度汛教育和防洪防汛安全责任教育。经常检查防洪防汛物资准备情况、防洪设备运行情况,确保洪水来临时的应急。加强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及现场工作一切安全。
三、成立防洪防汛前线指挥部,明确职责: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
成员:xx
总指挥:对全矿范围内防洪防汛负总责,统一指挥防洪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负责执行抢先方案,调集抗洪人员和所需物资。及时准备好抢险器材,根据总指挥命令迅速运行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他事宜。
成员:执行总指挥的指令,负责防洪物资的供应和储备,设备的调派和运送及抢险工作的一切相关事宜。医疗组:由南岳村卫生院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治疗在抢险过程中受伤的人员。
四、应急方案:
(1)、建立以矿长为指挥的防洪防汛前线指挥部,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加强调度,做到一切行动有指挥,一切行动听指挥,汛期来临时,安排专人现场值班,并成立防洪防汛抢险队。
(2)、做好物资供应计划,安排好防洪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在汛期来临时前,准备好足够的编织袋、沙、水泵、铁锹、雨衣等防洪物资。
(3)、投入到抢险现场的装载机、发电机耀加强保养与维修,确保汛期来临时设备能正常运转,特殊时期能充分发挥设备的`应急作用。
(4)、地面受洪水威胁到的材料和设备,由矿总指挥统一安排,尽可能的搬运到高处的安全地带。
(5)、总指挥要根据水位变化,组织防洪队员尽可能的疏通排洪渠道,把本矿山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6)、保管组由谢喜元负责,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发放抗洪抗洪抢险工作所需的工具、材料和物资,保证抗洪抢险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7)、医疗组由南岳村卫生院的医护人员担任。医护人员在抢险期间,要亲临现场为抢险过程中受伤的人员进行及时治疗,对于受伤较重的伤员,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8)、汽车组由谢海波负责,抢险期间要备有足够的汽车接送受伤人员和医护人员。
(9)、通讯组由熊善保负责,事故发生后负责召集抗洪抢险人员和联系上级有关单位,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上级有关精神和指示。
(10)、如果事故太大,本单位无法处理的情况下,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请求救援。说明:本应急预案只有在发生洪灾事故后方可启动实施。
五、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数量和存放地点:
厂部保管室。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13
一、环境应急指挥体系
(一)岳阳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岳阳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岳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山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消防支队、岳阳海事局、市地方海事局、移动岳阳分公司、电信岳阳分公司、联通岳阳分公司、岳阳电业局
(二)环境应急指挥办部公室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家组
岳阳市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付平、程育芝、钟亚军、万群、周春明、肖跃龙、任朝阳、曾德金、郝传杰。
二、预警分级和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分四级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态可能扩大。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正在逐步扩大。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事态正在不断恶化和蔓延。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三、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信息报告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开通12369热线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责任人通过12369热线举报电话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
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并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同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信息发布
按照事件级别,Ⅱ级、Ⅲ级、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别由省、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六、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续发生可能。
(3)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14
为确保县城(南白、龙坑)供水安全,解决因低温凝冻灾害造成的供水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停水时间、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停水损失,保证县城正常供水,想方设法最大程度地降低低温凝冻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县城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特制订如下供水防冻应急抢险预案:
在冬季气温过低或冰雪天气极大影响县城正常供水,根据实际情况,由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并报上级应急办,各抢险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公司成立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文荣毅任组长,各副经理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防冻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特殊情况离开城区1天以上要书面向组长请假并明确其授权代理人。成立6组应急抢险小分队(每组5人以上)和管线巡查组(3人),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
(1)水厂部分:
1、水厂要准备好大量的防寒防冻物资,包括草袋、食用盐、防冻液、电热丝、石棉保温材料等;
2、对厂区内的加氯加药管道、生产用水管道、闸阀等易受冻部位用保温材料进行包裹覆盖,确保各类设备的良好运行;
3、针对冬季特点,合理调节水处理工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4、对水泵、泵房进行防腐保温处理,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5、24小时值班备勤,人员和设备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管网部分:
1、安装公司保证库房储备足够的抢修所需常用材料;
2、备好发电机、焊机、风镐、水泵等抢修必备设备;
3、展开拉网式普查,维护闸井、表井、阀门、确保大小管道安全畅通;
4、公司的4台抢修车必须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证抢修的需要。
(3)水表部分:
1、营业所保证在任何时间都能领到抢修所需常用材料;并保证足够的水表储备,满足各种可能出现的水表更换需求。
2、展开拉网式普查,通过短信、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醒用户采取防冻措施、确保水表正常运行;
3、营业所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抢修或更换水表及时到位。
办公室和客服中心24小时负责各方面水表冻坏、水管冻裂和各种报漏信息,值班人员对受损地点、漏水状况和报告人电话等作好详细纪录,及时经信息反馈至分管副经理,重特大事件及时报告公司经理。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
一、二级抢修要有分管生产副经理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
供水管网抢修按公司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要求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要求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要求在48小时内修复(如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管网抢修时间超过24小时且停水范围较广的,由公司抢修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用临时供水措施,通过开启消火栓或申请消防车免费为停水区居民送水等措施。
应急预案的终止应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和对供水的影响程度由抢险领导小组批准,由抢险小组组长宣布终止。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各部门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不畏困难、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3、各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
4、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分队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防冻抢险所需车辆、设备和材料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冬季供水防冻应急抢险处置完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出具处理总结报告及整理归档资料。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处理措施、处理效果和结语。归档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电话记录、巡查记录、现场照片、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等。
市政普查应急预案 篇15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尤其在印钞行业尤为重要。近年来,公司本着安全先行的管理理念,高度重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逐步制订和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目前公司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近几年来,公司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面临许多新情况。为使公司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发生率,在提升各类安全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公司中高度危险源,分部门、分专业全面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至20xx年年底,已修订和制订了《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办公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人身伤害急救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产品丢失、被盗应急预案》、《公司处理运输过程中重要物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八部预案,并纳入公司《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公司发布实施。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把预案编制与制定工作延伸至各岗位,提高预案的针对性与实操性。
随着安全生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备,明确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响应程序、后期处置等内容,为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奠定了基础。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为提高各类预案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演练。相继于每年消防日期间开展大楼火灾逃生的应急演练。同时为深化预案演练的针对性,切实加强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应急技能,自20xx年开始,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特点,找出重点易发的危险源,分部门、分岗位、按阶段组织实施了危化品泄露、化学药品灼伤、产品运输等各专业的应急演练。同时在演练过程中抓拍重点画面,将相关画面按流程制作成宣传展板,方便员工在平时熟悉相应的应急流程,通过画面文字相结合的形式,使演练的效果得以延续,对全员整体应急技能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一系列演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响应和事故处置能力,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供了依据。
3、加强应急体系基础建设
为提高公司应急管理水平,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应急管理装备的调查和落实,摸清现有应急救援基本装备、力量,建立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总结,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机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三是积极同行业兄弟企业接触与学习,充分发挥行业大厂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及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公司特点,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设施及队伍的建设,由公司出资购买救援装备,各部门分专业组建救援队伍,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的新途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案体系还不够完善
预案体系尚不完备,一些重要生产环节还没有制定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如针对公司后期大规模搬迁、改造等环节的相应应急预案等;部分预案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预案应未经演练和检验,存在着准备措施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完善等问题。
2、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待探索,企业、职工的自救互救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外部专业救援与公司内部员工自救相结合的救援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有待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实际需要;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教育等还没有走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建立规范、完善的指挥机构
建立规范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公司、部门、工序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保障系统,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和检验,真正形成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员工自主到位,全员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加强预案体系建设
继续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注重提高预案质量,不断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做到各个层次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围绕重点工序、重点专业和薄弱环节,推进应急管理建设,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预案演练,提高各级人员指挥水平和管理人员、应急救援的专业技能。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作,落实到位。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重点立足于部门内部,通过宣传、教育与培训,让公司各方面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了解预案内容,懂得应急程序,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4、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从加强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队伍和后勤保障系统建设入手,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一是加快建设公司内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故统计分析、中高度危险源和中高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以及重点专业安全状况动态和事故预防预测等提供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快速、准确的应急预警预报和指挥系统,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及时传递,确保各级指挥指令的畅通;二是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人员、通讯、物资、装备、志愿者队伍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公司应急资源信息库,明确各类物资、设施存放场所,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物资、装备保障;三是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