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方案(热门7篇)。
销毁方案 篇1
根据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的有关部署,以及《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xx〕64号)和《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任政字〔20xx〕36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金城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统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包保干部、各社区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职尽责,全面落实禁放规定,通过压实责任、抓出实效、督导问责,统筹社区禁放工作开展,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街道空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确保压实责任
街道办事处与各社区签订烟花爆竹禁放责任书,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好禁放工作。各包保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参与、亲自调度,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禁放、全员参与禁放管控巡查,确保每幢大楼、每条街巷、每个商业片区、每条交通干道、每家企业单位都固定有管控巡查人员。在时间安排上,即日起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到“‘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这个关键时间段,要确保每个小区(宿舍区)一名领导负责,一栋楼固定一名巡查人员”,所有包保人员全部落实到位。
(二)突出抓出实效
街道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的《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有关站所要全面落实到位,街道智慧平台发挥智能识别作用,进一步助力禁放工作。
(三)强化督导调度
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社区和有关站所工作尽职尽责、人员到岗到位、措施抓实抓细,营造工作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作用发挥明显的'局面。
三、包保社区分组
街道干部包保社区分组由1到2名科级领导干部牵头,另有3到4名街道一般干部组成,负责包保社区烟花爆竹禁放的衔接、调度等各项工作(分组表见附件1)。
各社区要参照本方案,根据本辖区的楼宇分布、街巷布局、业态特点落实人员包保,按照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条块结合、立体覆盖、无缝衔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实具体的包保工作实施方案,尤其是要具体到人、具体到楼、具体到街(巷),并于本周五(20xx年1月17日)下午四点前经社区主要领导签字后报街道应急办(北楼210房间)。联系人:周;联系电话:;电子版发邮箱:。
销毁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
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
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
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
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
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
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
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
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
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
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
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销毁方案 篇3
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 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销毁方案 篇4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进一步巩固禁燃禁放工作成效,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禁燃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3.《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新余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工作意见》
二、主要内容
《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共有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四大项。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如下:
1.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和仰天大道(延伸段)以南、天工大道以西、纵三路以东、清宜路以北城市建成区域内;
2.高新区孔目江以东、昌金高速以南、渝东大道以北、
东兴路以西城市建成区域内;
3.除上述区域外,全市范围内下列区域:
①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②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
③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④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煤气站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及使用场所;
⑤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⑥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养老院;
⑦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及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⑧商场、集贸市场及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⑨殡仪馆、陵园、公墓和烈士陵园;
⑩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三、若干问题解答
(一)发布此文件的目的
健全烟花爆竹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明显减少;通过宣传提高市民意识和自觉性,使“少放、不放”烟花爆竹成为市民的日常行为规范。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公益宣传。各学校应当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全市在校的大学生和中小学生发出环保倡议,让“禁燃”意识深入孩子们心里,从而带动更多的家庭和社会各阶层共同关注并参与“禁燃”工作,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必要的替代服务工作。酒店、饭店、婚庆、殡仪等经营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确有相应需求的,可主动做好电子类烟花爆竹等替代服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
3.加大现场处理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公安、城管、应急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销毁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政府下发的《关于XX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广兴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镇组织委员
、镇政法委员
成员:全体班子成员、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派出所、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常职干部及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刘洋兼任办公室主任,高见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村(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公告、LED横幅、手机短(微)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各村(社区)常职干部包社、各村网格员包户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中队、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镇人民政府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村(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村(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销毁方案 篇6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从业单位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频繁,安全生产风险明显增多,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事故,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根据县纪委《关于传达市纪委监委节前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相关精神的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
1、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报警等安全器材;2、有无强化产品储存过程中装卸、堆放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
3、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现象;
4、有无在库房内拆箱、库房超员作业等违规行为;
5、是否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一有情况,能及时报告处理;
6、是否在库房内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7、是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xx),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做到销售产品可追溯。8、买卖烟花爆竹时有无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零售经营店(点)
重点检查:
1、零售经营店(点)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
3、是否超量储存或者店外储存烟花爆竹;
4、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WWw.YS575.cOm
5、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17日至20日)。各镇(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检查阶段(20xx年9月21日至25日)。各镇(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并逐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责任。
(三)督导抽查阶段(20xx年9月26日至30日)。县应急管理局对部分镇(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会同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是省委巡视组对全市节前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各镇(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判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步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镇(区)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必须从快从重处理,并依法依规暂扣许可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镇(区)于9月27日前,将本镇(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大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检查表(附件1、2)以及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下达的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复印件逐家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销毁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和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群众参与、重点整治、长效管理”,一手抓严打整治,一手抓宣传教育,广泛发动一切力量,坚决遏制城市建成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优化我生态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设立禁放区
城区(东环以西、北绕城以内、国道以北)范围。
(二)禁止燃放时间
除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时)外所有时段。
(三)允许燃放时间
春节、元宵节(农历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二、正月十五x时至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燃放时段内严禁在以下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广场、图书馆、档案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x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xx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任务分工
(一)市生态环境分局、xx镇、市管会职责
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门市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和纪检、督查部门反映,辖区公安、综合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当事人进行查处。相关负责部门在落实劝阻不力、相应不及时的由纪检、督查部门对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内所有街道、小区、住宅等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婚丧嫁娶高峰期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公安局职责
加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一是对未按规定在禁放区燃放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二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置。
(三)综合执法局职责
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酒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沿街门市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如有违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一律追究其连带责任。
(四)应急管理局职责
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监管。一是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二是督促各销售点在烟花爆竹最终销售包装上加贴明显标注,标明销售、燃放范围及跨范围销售、燃放应负的违规责任。
(五)民政局职责
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是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的责任,要求殡仪馆在为市民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止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
(六)供销社职责
城区内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所有出库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均加贴市政府限制燃放通告。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x任组长,副市长x、x任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利民、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x、市应急管理局局长x、市供销社主任x、政府督查室副主任x、xx镇镇长x、市管会主任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科员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x、市公安局副局长x兼任,负责在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中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开展严厉打击在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督查
纪委和水气督导组负责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内部监督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对各类违规燃放以及单位人员、人员家属在婚丧嫁娶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介入调查。凡是单位人员、人员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所属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其他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严肃追究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