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5-04-15最新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
1、规章制度的目的:
为保障公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公司生产力,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规章制度的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班子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开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后确定并实施。
4、规章制度的名称: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5、规章制度的目的:
(1)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2)营造员工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3)规范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司的利益;
(4)推进公司生产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6、规章制度的内容:
(1)员工的休假制度;
(2)员工的工作时间制度;
(3)员工的考勤制度;
(4)员工的工资制度;
(5)员工的纪律管理制度;
(6)员工的紧急情况应急响应制度;
(7)员工的保密制度;
(8)员工的.健康安全制度;
(9)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10)员工的工作流程规定。
7、规章制度的责任主体:
公司领导班子、部门主管、人事部门、所有员工。
8、规章制度的执行程序:
(1)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的内容。
(2)公司领导班子、部门主管、人事部门必须负责执行规章制度。
9、规章制度的责任追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应该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于严重违规者,可以给予警告、停职、降职、开除等相应的处罚,同时要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
10、该规章制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违反该规定的员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2
1、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规范及各小区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各小区的规章制度及作息之间。
2、每一工种质量层层验收,每一工种完工后,工长先行验收并及时整理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再行验收后并出具书面文件,鉴交由施工总监再行验收签字后通知业主一同验收。
3、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每一工种工长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即使工种完工等下各工种进场,也必须提前通知公司早人做安排,如有违进行罚款。
4、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凡每发现一次箭错。
5、服务态度热情,对客户德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随意向客户索要任何财物,不得向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一切损失由该工种的负责人付责任。
6、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并送至小区指定地点,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工地每天检查。
7、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信息的事,否则罚款300元---1000元,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8、必须佩带上岗证,严禁赤膊及穿拖鞋施工,严禁穿其它公司工作服。
9、工地上禁止流动吸烟,严禁带小孩及闲杂人员驻留工地上。不得在施工现场酗酒及打架斗殴。
10、公司广告牌,进度表及考核表贴上墙。
11、对于工地上的成品及半成品,每一工种工长进场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成品及半成品有损害,赔偿,更换均由工种承担。完工时工地必须移交给下一工种并鉴写工程移交单,并请客户签署验收单。
5、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装修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为严格装修管理,保证装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安全保卫制度
1.所有人员进场必须出示施工证。装修人员要有装修资质证。
2.装修人员按商场统一规定时间进场,退场。装修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统一协调与安排。
3.禁止在商场内抽烟和使用明火,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4.禁止私拉乱扯、乱插电线、电源,须用正规插头接用电,用电必须经现场的`专职电工同意,统一安排。不得用短线头接电,否则一次罚款100元。
5.用电设备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工具、电锯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场,空中作业要有保护装置。
7.需电焊和切割东西,必须将场地清理干净,并配备灭火器。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8.施工人员夜间不得私自进入规定装修以外商场,否则一次罚款300元。
9.顶部安装灯具,必须经百货楼设备科核定用电量,确认具体安装方案后方可施工,由于挖错孔造成的问题由装修方修补。
10.施工期间,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施工方负全面负责。造成第三防损失的也由施工方负责。
二、材料管理制度
1.所有材料由施工方组织,由公司监理人员按指定品牌验收后进场,所有材料只许进场,不许出场。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司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2.装修材料须经公司设备科、保卫科认定,符合消防规定及商场和监理人员规定的装修标准,做到装修材料、规格等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场内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三、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方不得在施工场地生火作饭,乱扔垃圾,施工和拆顶清理后,日常卫生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2.施工人员不得在场地乱涂、乱画,随地便溺,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使用厕所由商场指定。工方安排人管理,手纸扔入纸篓,不可将废纸、杂物扔入便池,便后冲水。否则,造成堵塞,施工方负责疏通,一次罚款50元,恶意损坏冲水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结束后,装修垃圾由装修方指定时间、地点统一清理。
四、协调管理装修期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监理人员的统一协调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装修的资格。
6、装修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装饰装修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广工友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第一条;工地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条;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条;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严禁打架斗殴、赌、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严禁抽烟、喝酒,抽烟一次罚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员200元次,对喝酒后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200元罚款次,其医药费自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倍。
第七条;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机械损坏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八条;工地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条;工地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物品。严禁在本工地、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5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2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面貌及个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
第十二条;各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用具、设备、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为了公司荣誉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工友切实执行、严格遵守。
7、装修公司的规章制度
装修装饰公司工程部经理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程部经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服从总公司领导,努力提高自身,积极参与公司重决策。
三、努力加强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装饰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做好装饰项目经理工作安排,做好施工班组调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做好施工管理。
五、做好装饰工程内控的监控,认真参加合同报价评审,确保工程利润的实现。
六、工程部经理负责工艺规范的调整,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七、负责对工程管理人员的考核及提成的审核。
八、、督促所属部门按规定程序,规范要求进行运作。
九、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优良率审核、奖惩的实施及下达整改指令。
十、负责所属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做好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十一、负责对设计师工艺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对所属人员的岗位调整,人员招收和辞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政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储备工作。
十三、负责处理重客户投诉与客户交流等相关事宜。
十四、按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十五、工程部经理负责每周召开一次工程部例会。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可以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预计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五节、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计提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企业应当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如果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可以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然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收入
第八十四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节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第八十八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一)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三)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一)已完工作的测量;
(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况予以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
(二)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一)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二节、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条、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三)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五)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一百零四条、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4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公司经济实力为宗旨,制止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把财务工作做好。
第二条 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公司各项经济活动。
第三条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第四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款项,应拒绝支付、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
第五条 建立稳定的`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调动或因故辞职,应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完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六条 一切现金往来,须凭据收付。
第七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报销,必须用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办人签名,经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八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5
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国、爱行业、爱公司、爱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工作尽职尽责。
3、忠于职守,努力工作,遵守纪律,服从各级领导指挥和调配。
4、上班穿着公司规定的制服,胸前佩戴工作证及头花。办公室员工去驻场办事须穿工作服。
5、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6、员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有效,病假须持院方证明。
7、请假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8、员工应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保证安全生产,文明作业、服务,努力提高业务能力,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9、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0、员工不得借职务之便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杜绝有损公司声誉和利益的举止言行。
11、工作人员若须外出,必须在外出去向表上做记录。
12、尊重领导、讲究礼节,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13、接听客户电话要讲普通话,接听电话应礼貌、热情,使用礼貌规范用语。
14、办公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每天由工作人员打扫、整理办公用具和物品。
15、凡是公司安排出去学习的,必须做满两年。(如两年之内不想做了,未满服务期而离职的须自付学习期间所有费用)。
16、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完成工作交接后经批准后方可离职。(时间以书面申请日期为准)
奖惩制度
试用期三天(三天不做完无工资)
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时间以书面申请日期为准)
一、奖励
1、经公司质检部检查,各驻场(4人以上)每月评选1名优秀员工,公司给予10元奖励。
优秀员工评选条件:当月无罚款;服从分配,工作主动积极,认真出色;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勤劳、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客户口头表扬者奖20元,受到客户书面表扬者奖50元。
3、参加公司会议、集体活动无请假、无迟到,每人奖励100元。
4、年度优秀员工奖:入职一年以上,符合年度优秀员工评选标准,每人奖励100元。
5、年度优秀主管奖:从事主管岗位一年以上,符合年度优秀主管评选标准,每人奖励200元。
6、突出贡献奖:受到甲方领导高度表扬,甲主出示书面表扬信,每人奖励100元。
7、拾金不昧奖:对拾金不昧者,甲主出示书面表扬信50元。
8、服从公司一切工作安排,控制物料开支,节约费用有明显成效者奖10元。
9、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奖20元。
10、为保护国家财产及客户财产,见义勇为者。(表现特殊,重奖)
二、惩罚
1、员工上班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场地。凡发现迟到、早退、中途开溜者达15分钟者,每次扣5元;
2、迟到、早退、中途开溜者半小时至2小时扣除半天工资;
3、迟到、早退、中途开溜者达2小时以上者扣1天工资;
4、上班时间若有急事离开,需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条。在公司抽查中,以请假条为准,否则视为当天请假,扣除当天工资。主管或领班请假必须电话告知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旷工。
5、班长、员工有事假或病假必须提前1天向驻场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休息,主管请假需向公司领导请示批准,三天以上需跟公司总经理请示,普通员工请假向部门负责人请示,超过两天的需向公司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休息。不允许临时带口信,违者作旷工处理。超过两天的事假一天扣10元,病假必须出示相关医生证明。
6、主管请假、必须提前1天将各区域工作提前安排好,同时告知甲方负责人。员工因不服从分配而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达三天者作除名处理。
7、车站、办公楼驻场当月请假超过1天,全年总计调休达10次(含10次)取消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8、在工作中,出工不出力、敷衍了事,经批评教育未改正者扣2天工资,半年内达2次者作除名处理。
9、上班时间不允许干私活,一经发现,处20元/人罚款,并取消个人年度先进员工参评资格;驻场内员工干私活,除对员工进行处罚外,驻场负责人也受到相应处罚(该负责人在现场并参与罚款50元/次;该负责人在现场未参与未制止罚款30元/次;该负责人未在现场罚款20元/次)。
10、员工上岗时一律穿工作服,衣服应整洁干净,违者每次扣5元。
11、员工上岗时一律佩戴工作牌,违者每次扣5元。
12、上岗时间一律不允许穿高跟鞋或拖鞋,违者每次扣5元。
13、上岗时间不能在工作的地方吃东西、抽烟、休息、闲聊,违者每次扣5元。
14、上班时间不能披头散发,长头发的应将头发盘起,短头发的应整齐干净,违者每次扣5元。
15、凡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循“顾客至上、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决不允许与客户发生争吵(不管对方是对是错),发现1次罚款20元,一年中达到三次者作辞退处理。
16、工作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一切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公司和驻场领导有权作罚款或辞退决定。
17、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本人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公司被考核扣分、罚款的由违纪员工自行承担,由公司从其工资中扣除。
18、凡本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必须爱护公物及劳动工具,如有损坏,视情予以赔偿。
19、主管和员工请假,主管应如实反映给公司负责人,如未如实反映,被公司发现,主管则扣罚双倍工资。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所有员工。
第二条、目的制定本方案的目的在于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第三条、原则
一、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根据激励、高效的原则,在工资分配中要把员工的收入与为公司创造的效益及工作业绩挂钩。
第二章:工资构成
第四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收入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一、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
二、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为转正之后基本工资的80%。
三、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年底奖金、销售提成。
第五条、财富管理中心员工职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及销售任务对照表。
第六条、销售提成计算方法:xxxxxxxxxxxxxxx。
第七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考核周期:绩效工资按季度考核按季度发放。
第八条、年终奖金发放办法具体参见《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九条、工龄工资
一、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xxxx投资集团,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普通员工200元年,管理岗位员工300元年。员工入职每满xxxx年,从员工入职满xxxx年的下个月起工龄工资按照相应岗位的工龄工资标准递加。
二、员工入职未满xxxx年者,无工龄工资。
第三章:理财顾问级别调整
第十条、级别调整原则:
一、职级调整均须严格参照上一考核周期销售任务完成情况而定。各级理财顾问晋升应逐级晋升,优秀人员可适用跳级晋升。
二、各级销售人员业绩相关指标达到晋升标准时,仍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晋升:
1、于每季度截绩日后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公司提出晋升申请。
2、通过管理层的面谈考核。
3、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财顾问经核准后,下季度即行晋升。
第十一条、职级调整标准:
一、正常晋升标准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上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
二、跳级晋升标准担任理财顾问3个月以上,考核期内累计完成当前职级以上某一职级考核任务的100%,于下季度起,可晋升至该职级。
三、降级规定
1、理财顾问考核期累计未完成所在职级对应的销售任务,于下个季度降级至与上一考核期实际销售任务相应的职级。
2、初级理财顾问连续两个考核期未完成销售任务,经过培训考核之后,仍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将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管理岗位职务奖金
第十二条、职务奖金针对在财富中心任管理职务的岗位,包括总监、副总裁。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发放标准:xxxxxxxxxxxx。
第十四条、总监职务奖金xxxx销售提成总和xx%。
第十五条副总裁职务奖金xxxx销售提成总和5%。
第五章:福利
第十六条、福利是公司正式在册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一般福利、六项统筹。
第十七条、一般福利是指员工在各个重大节日期间获得的公司为其发放的过节费和其他实物形式的`收入。
第十八条、六项统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相关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薪资发放日为每月xx日,遇节假日提前。
第二十条、所有业绩的统计核算均以自然月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7
总经理职责
总经理在市公安局分管局长领导下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公司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职工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人民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
2、对公司发展方向、目标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及经营管理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和决策权。
3、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保证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决策。
4、对公司建设、职工管理教育、队伍建设等负有领导责任。
5、严格行政管理,加强机关建设,使部门协调一致,提高办公效率。
6、建立健全党、团组织,关心、支持党群工作。
7、定期向市局领导汇报公司经营状况,自觉接受市局党委领导和治安支队业务管理和监督。
8、领导公司完成市局赋予的其它任务。
副总经理职责
1、协助总经理实现公司工作目标,积极做好分管工作。总经理不在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责。
2、研究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当好总经理的助手。
3、协调好公司上下级关系,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
4、协调好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千方百计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5、协助总经理抓好保安队伍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经理处理日常行政工作。
1、协助经理组织召开公司大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并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内容的执行情况。
2、负责并组织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和各种请示、汇报材料的拟写工作。
3、根据总经理指示,负责办理与各职能部门有关的协调工作。
4、接待来宾、来访工作,负责各种信息的反馈工作。
5、负责组织公司考勤工作。
6、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生活物资的计划、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7、负责公司保安员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
8、负责公司保安装备的采购、发放、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职工劳资管理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
10、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安全管理工作。
11、负责维护公司的`正常的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做到定期检查。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总经理和分管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全市保安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保安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目标,指导计划和日常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组织实施。
2、负责保安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加强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
3、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对保安员进行训练、考核、定级、调配使用等工作。
4、负责基层组织管理、骨干配备、审批、任免等工作。
5、负责保安员劳动合同的签定、续签、解除以及保安员的辞退工作。
6、负责履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条款,组织调配人员,下达任务,提出要求,不断监督检查,圆满完成公司和客户交给的各项任务。
7、负责保安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四项达标”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8、负责保安文件资料存档和保安员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保安部各类会议会务准备、会议记录、材料汇总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在总经理和分管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公司与用人部门合同签订及保安服务费回收工作,协调公司与用人部门的关系。
1 、负责起草、签定保安服务公司合同书,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甲乙方违约索赔,协议的续订和终止等工作。
2、负责收取客户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
3、负责协调客户与保安队伍的关系,适时听取客户对保安服务的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4、搞好合同存档工作,防止合同霉变、虫柱和丢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8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队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文明驾驶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意识,预防和杜绝交通违章和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运输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 车辆使用规定
1、车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用车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去向由财务部开具《派车单》;
2、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本公司遇有特殊情况与财务部联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二、 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没特殊情况,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2、每天对车辆进行早例检工作,每季度车队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记录台帐,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 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全队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3、车队对车辆统一安排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驶检查,停驶期间,取消驾驶员享受的一切待遇。
4、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严禁酒后违章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6、司机手机费每月报销100元。
7、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停驶检查。
8、按照公司安排的车辆驾驶,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不得擅自将车辆以任何方式给其它人员驾驶,违反规定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9、在公司内部,行车要缓慢,倒车要小心,如造成公司财产损坏者要全额赔偿。
四、 修理规定
提倡车辆“有病必治,有障即除”的原则,使车辆彻底消除隐患,杜绝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把事故控制到零。
1、车辆维修由车队扎口管理,严禁擅自外出维修。
2、车辆出现故障,需报车队和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指定地点外出维修。
3、车辆出现故障,经维修人员检修后,需调换配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4、如发现在维修保养、领用配件等方面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人为造成车辆损坏,造成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公司承担50%,驾驶员承担50%(如发动机没机油、没水等)。
本规定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9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操作能力,管理能力,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的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责任底薪的制度,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和遵守员工守则,对违反公司纪律和员工守则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仪表端庄大方,不花枝招展。
6,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严禁大声喧哗
7,接听电话应主动,重要电话做好接听记录,严禁打私人电话,
8,工作时间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玩游戏。
9,员工要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
10,所有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11,每周一上午开例会,例会的内容是对上周工作的总结及下周工作的计划,以及相关工作内容的培训,周五上交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没月实行月考评,对工作优秀者发放奖励。
12,对已成交客户做不定期回访,不断挖掘客户需求及周边资源,做到业务上的良性循环。
九,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经经理同意。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十,薪金制度:
本公司按责任底薪的制度发放底薪,付薪日期为每月15号
十一,辞职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月提辞职报告,离职经批准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未满一月只发放工资的60%辞退员工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
辞退条件如下:严重违反员工守则,矿工,不服从上级管理,无业绩。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0
为使公文的签收及发放及时、准确,确保公文制作规范,保存完整、齐备。提高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常用公文的构成
企业常用公文包括请示、报告、申请、决定、决议、批复、通告、通知、通报、函件、会议纪要、工作总结、工作计划、讲话稿等。
二、文书收发管理
1、企业各部门与外界来往公文的收发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主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往来公文的收发、拆封、登记、分发、制作、核稿、校对、发文等事宜。以传真、邮件、邮寄等方式到达的公文全部由办公室接收。再按公文按审批程序送至承办部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送达,应提前电话通知知承办部门。文件传阅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书带回家、宿舍及公共场所,也不得传至权限范围之外的人员。
2、负责人阅读、批阅公文,当天阅读完后应在下班前将公文交至办公室。阅批公文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并作拟办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办理。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对公文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公文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办理,不得将公文压放、分散。
三、公文的制作
公司发文工作集中在总公司办公室。凡是以xxxx公司名义发出的通告、决定、请示、通知、报告、会议纪要等均属于发文范围。各部门不得以xxxx的名义擅自对外发送正式公文。各部门需要向上级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重要工作要求发文的,应向办公室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字底稿交办公室审核。发文经办公室主任、分管经理核稿、修改后,交总经理会签后由办公室统一打印、盖章和分发。
四、公文归档与保管
1、全部处理完后的文书,按照一定的分类进行整理与编辑,并在文书保存本上做好登记。
2、企业个人不得保存企业文书、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行政部登记保管,调离企业的员工应将文件记录本清理移交。
3、如果职务或部门计划发生变更或做出调整,则必须在有关登记簿上注明变更与调整的理由,以及变更与调整后的结果。
4、当年的公文于次年7月份前整理装订后编号递交档案室存档。存档时应列出详细地文档明细,一式3份。并由档案管理员、监交人确认签字以备查询调阅。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标准公司的管理,制造文明干净的展厅环境,提高销售业绩,完善日常接待流程,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利用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午xx点未签到者即为迟到,未到xx点半早退同上处理。
第三条:上班签到后不得外出吃早点或办私事,如确有需要须向直属领导报备。如遇突发大事,请假批准前方可离开,上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
第四条:中午休息时间不得离开展厅,按时填写回访记录。
第五条:请假休息提前一天告知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不行代人请假,不行电话请假,周六、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请假,特别情况除外。
第六条:员工上班时必需着装干净、得体,进入展厅时,须按要求穿着正装上班,不准佩戴夸张、异类、过大的饰物,不得漂染过于艳丽的头发。女同事要化淡妆,长发须梳理成髻或扎起,不行披肩散发,男同事要勤理发,勤刮胡须。
第七条:上班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私接打电话须简短,通话时不得大声喧哗。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不行大声喧哗、玩耍打闹、聚堆聊天、玩手机;任何时分不得运用不文明语言和肢体动作。上班时间内不得私自用餐、吃零食。不得在茶水间以外的地方用餐。
第九条:前台、经理办公室、会客桌、卫生间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杂物、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用品摆放整齐;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桶不超过3/4满。
第十条:公司办公区域、公共区域严禁吸烟。
第十一条:销售参谋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客户发生争吵,有情况,需按时上报,知情不报造成严峻后果者,须担当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正常工作时间前台必需有值班人员站岗;值班根据值班表轮岗,如接待客户或有事离岗时必需通知下一值班人员,严禁显现空岗,如显现空岗追究交、接班两人责任;值班表定期更换。
第十三条:遵守保密记录,保存好各种内部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四条:文明用厕,留意保洁。
第十五条:销售参谋每天必需总结好当天客户留档信息,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并上报部门领导。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由展厅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违反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现金缴纳成长基金10元,第三次劝退。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困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批准设立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分散金融风险,确保担保资金安全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是铜官山区政府出资设立并隶属于区政府,实行自主经营、企业化管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区担保中心属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业务。
第三条担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会性为基本准则,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区政府设立由区财政局(国资委)、经济发展委员会、审计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监察局、统计局、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协议银行及相关单位组成的铜官山区中小企业担保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铜官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机构。设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作为具体办事机构。
第五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批准、修改担保中心章程、担保中心会员章程和担保资金运作实施细则;
(二)审议决定担保中心的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
(三)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目标及对担保中心的考核、监督、规范担保资金的运作行为;
(四)审议批准担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策方案;
(五)审查担保中心呆坏帐核销和增减资金规模;
(六)随时监察担保资金的运作情况;
(七)决定担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担保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开展担保业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担保中心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设立若干业务部,各部负责人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提名,报管委会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担保中心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执行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其他聘用人员工资实行风险工资制。其工资福利标准,由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对担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由管委会负责,办法另行制订。
第三章担保业务
第九条担保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区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和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十条申请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税收入库级次在铜官山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三)被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有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
(五)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壹年以上,非工业企业需连续经营贰年以上,特殊情况由管委会审定;
(六)在协议银行开立帐户;
(七)区担保中心认为必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担保种类主要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担保规模:协议银行按照协议比例配备贷款(按担保资金额扩大倍数以内),单笔担保金额原则上在2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担保中心为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企业应向担保中心支付担保费。收费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收费标准为: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内收取担保资金数额的0、5%;6—12个月,担保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收取1、3%,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担保中心应建立健全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从内部控制风险。开展担保业务应确保资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5%以内,实际赔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超过控制界限,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建立限额审批制度。单笔担保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担保中心评审通过后报管委会主任审批;10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管委会会议集体审核批准;3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担保项目,经管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十六条为有效分散风险,担保中心在与协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时,对担保资金实际损失,应按协作合同约定分担。
第十七条实施反担保措施。被担保企业在担保中心申请担保时,应当以其合法、有效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担保,按合同额提供等额的反担保。不得重复抵押。
第十八条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担保中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从经营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分别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坏帐损失。风险准备金的具体计提比例由管委会确定。
第十九条区国资委、经发委、财政局等部门应对担保资金的投向和运营加强引导和监督。担保中心应建立审、保、偿、监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当被担保人出现信用恶化信号时,担保中心应加强与协作银行的合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担保中心履行代偿义务后,协议银行协助担保公司追偿债务。
第二十条协议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作为主债权人的贷款管理责任,监督借款企业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协议贷款银行如不履行主债权人义务,担保中心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的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管委会负责对担保中心绩效考核评价和担保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担保中心各项担保业务的运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重大问题报告区政府。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担保中心经费开支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担保中心总经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会主任审批,担保中心不得人为分拆单。购置大件物品(达政府采购标准的)需经管委会主任同意进行政府采购。购置房产及车辆的,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三条区财政局应切实履行对担保中心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担保中心应建立并完善与担保业务相适应的财务制度,按规定要求向管委会和区财政局报送报表。
第二十四条担保资金存入协议银行,实行专户管理。担保资金严禁向企业或项目直接投资。
第二十五条对担保资金、负债、收益、费用等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担保中心经营利润按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担保中心经营业务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尽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担保中心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3
一、装饰公司材料采购制度
(一)、材料采购人员应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二)、本公司的材料采购由设计人员确定品种、规格;由工程部负责询价;在洽谈过程中必须由两人以上参加。
(三)、材料采购人员应熟悉建材市场,熟练掌握市场行情。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
(四)、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事先签定供销合同,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存档。
(五)、材料采购人员在购销过程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在材料质量、价格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创业就到中青创业网
二、装饰公司市场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二)、着装、谈吐、仪表要得体大方。
(三)、应把一天的工作在下班之前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要有团队精神,主倡员工之间的团结合作理念。
(五)、每天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去开拓市场寻找市场。
(六)、不许从事第二职业,不得擅用公司之名来谋取私利。
(七)、要以诚待人,与客户要保持良好的关系。
(八)、对工作要有极强的责任心,做事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要把任何个人感情带到工作中。
(九)、应勤奋工作、积极开拓市场,为公司建立一个广泛的`网络关系。
(十)、要熟悉市场、人工费、材料费及材料的品种、规格、用途等。
(十一)、对客户要用普通话流利的讲出家庭装修施工过程。
(十二)、尊重客户合理化建议。
(十三)、对有意向的客户要多讲解,多了解客户的需求,直到客户满意。
(十四)、接单后要积极配合设计师做图、预算、施工。
(十五)、做好施工完毕后的保修服务工作。
(十六)、了解合肥所有小区销售居住情况和小区中住户的经济实力。
(十七)、对待客户要热情、真诚,要让客户信赖、满意。
(十八)、极开展市场调研,分析目标市场、把握市场
三、装饰公司设计部管理规定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考勤制度,不准迟到、早退。
(二)、保持工作桌面的整洁,不随处乱扔垃圾。
(三)、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下班以后,需将电源切断,违者扣考评分1分。
(四)、有事外出时,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外出公干登记表》,事后准确注明回公司时间。
(五)、设计人员上门量房时,应理会客户的意图,标注尺寸要明确。施工图需经图纸会审以后方可出图。
(六)、在与客户交谈中,要灵活应变,尊重客户的合理化建议。
(七)、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的文件、技术资料带出,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八)、努力与工程部、客户服务部等部门配合,处理好工程施工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
(九)、工作要认真负责,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做到精益求精。
(十)、多与领导、同事沟通,做到热情、真挚、信赖、满意。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4
为了使公司的发展蒸蒸日上,每个人的做事能力更加专业,特制定如下公司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每天上班时间为早上8:00到下午11:30,下午12:30到晚上5:00。其他节假日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一样。
2、奖惩制度
根据上述工作时间,无故缺席者按日工资的金额从月工资中扣除(日工资=月工资/26);迟到或早退者按10元/小时计算从月工资中扣除(少于1小时而多于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特殊情况在1小时之内的除外);晚上5:30以后加班的按10元/小时的加班费在月工资中给予补贴(少于1小时而多于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特殊情况在1小时之内的除外);正常情况下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两次(遇到周六的可以考虑有三次),否则按缺席或迟到计算;每月考勤表在月底时会让每个人知道。
二、工作业务制度
1、业务范围
跟单业务者:询盘—找产品—报价—确认订单—跟进订单—安排运输(商
检)—对单—做单据给客户。正常的这整个流程都是由一个人全部跟进下来,部分不清楚或不确认的地方可以找老板或经理确认。不断的跟进老客户等。
网络负责者: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维护整个办公室的电脑及网络。
财务,办公室日常生活负责者:及时安排付款(老板或经理确认的款项),跟进收款,安排报销,购买办公室的日常用品,处理老板的出差机票和日常生活,处理来访客户的酒店及机票的订购等。
经理:负责老板的一些大单的跟进,监督和执行整个办公室的运作,定期对老板作办公室的运作报告。
2、奖惩制度
跟单业务者:由于自身原因而非无法控制或预料而导致的任何环节出错(包括简单错误和老板或经理曾经提到要注意的错误)及没有计划好等,从而造成其订单亏损或少赚的情况,亏损或少赚金额的5%-10%(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将作为对出错者的惩罚(罚款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出现小问题但可以解决并未影响到老板利润的情况下一次罚款20元。
网络负责者:不能在老板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安排的工作的一次罚款20元(前提是自己答应或正常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
财务,办公室及老板之日常生活负责者:安排付款时出错而导致延误正事的,办公室所需用品说过两次要买而因为自己忘记没买的,安排老板日常生活及票务事宜出错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经理:有些老板告诉的事情或客户提到的事情而忘了传达给大家,由于自身原因而非无法控制或预料而导致的任何环节出错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另外,每个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连续三个月内未出现错误的奖励300元(根据每月出错记录及三个月的营业额核对);委托他人办理自己份内的事而出错的惩罚将由自己承担。
三、外出报销制度
1、珠三角范围内出差并且当天回来的.,路费,和餐费实报实销。
2、外省出差或珠三角出差当天不回来的,路费,和餐费实报实销。住宿费由公司安排订好或公司规定一个具体消费金额(根据不同地方的消费情况而定),住宿时间也由公司规定,超出规定时间住宿的公司不予报销。出差时间在两天以上的(不包括两天),公司要给予出差补助费,补助费为100元/天。
四、雇人制度
1、试用期
试用期为3月,带薪(但试用期的薪水比期望的薪水低一些,具体低多少要看这三周试用期内的具体表现而定)。试用期满后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就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满并做够2个月后,公司将从第3个月开始买社保。
五、其他制度
1、上班时间严禁做一些与自己工作无关的事,同一天内发现三次者罚款100元。
2、每周六要写总结报告(周六休息时,周五下班时写或下周一补写),发现没写者一次罚款10元。
3、每天下班时要整理一下自己的工作,计划一下第二天要做些什么,自己的电脑要及时整理,老板或经理会偶尔抽查,连续发现三次桌上很乱,电脑文档没整理者罚款10元。
4、提成
提成:每做成一笔大订单或难订单,收款后要给予跟进本订单的人员相应的奖励。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5
一、总则
1、公司全体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4、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奖励。
5、公司内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恶性漫骂、批评、散播不实谣言及挑拨是非,破坏员工彼此团结与和谐。勿于同事或客户面前谈论他人之不是,亦不得在同事同仁、客户面前指责他人,主管、客户及公司间任何之不是,一经查实,定严惩重罚之。
6、尊重主管人员的领导立场,不可发生争吵、殴打及冷战,必须服从领导。
7、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在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清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部门主管及部门每个人负责到底,决不推诿。
8、严禁员工在未得到总经理许可下,私自使用公司的各式设备、设施和各种工具、器材、物品做私活、办私事。
9、经通知的任何会议和培训,任何人不得迟到。开会及培训时,除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外,任何人请关闭手机或调成静音。
10、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赌博、饮酒、玩牌、睡觉、看小说、吃零食。
11、任何干部及员工,不得在部门间、公司内,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排斥他人。
1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13、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根据季节调整)
作息时间表
上午时间08:00—11:30(夏季、秋季)
上午08:00—11:30(冬季、春季)
下午时间13:30—18:00(夏季、秋季)
下午13:00—17:30(冬季、春季)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
9、请任何假期,含病假、事假、休假、公假(出差、开会、学习、集训)半天以上,皆不得以口头申请,必须一连串以书面呈报,经上级签名核准后,才可实施,否则以旷职论。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7、公司环境清洁需个人责任区域划分且负责打扫工作,干净、整齐、清洁,养成随手关灯、关门、关水的良好习惯。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3、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4、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5、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6、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7、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切不可过度占线。禁止电话聊天或私人使用。
8、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任何员工绝对不允许,私下私接业务及私下对客户收费,在职期间并不得有第二职业或接受其他兼职行为。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4、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办公室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3、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4、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八、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在公司工作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
九、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5日。
十、出差细则
1、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2、出差费用的报销:
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住宿、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标准为:住宿费和餐补费按照区域划分,实行全包式标准执行。住宿费凭发票实报实销。根据城市类别分类,出差餐补费分为100元/天,80元/天,70元/天。
3、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4、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5、员工出差差旅费,应据实提供发票或收据,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6
现在大多数物业公司对保安队伍的建设感到非常头痛,比如大家常说的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人员流动频繁、招聘困难、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低、不服从管理等问题,严重的还有监守自盗的现象。但在物业管理企业,保安在物业管理中的地位是别人无法替代的,除了肩负着物业辖区内秩序维护的重任外还是公司对外形象宣传的一面旗帜,起到形象展示的作用,而且保安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品牌信誉。
那么如何做好保安队伍的建设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保安队伍管理:
一、严格控制招聘环节
严把保安招聘关,招聘前要先制定出招聘条件,这个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人员的选才很重要,对于保安岗位的重要性从公司领导就要端正认识态度。招聘人员要明白应聘人员做保安的目的,预防很多人跳板式的工作方式,这样即使招聘来也不会做太久,也做不好。另外尽量去招聘没有做过保安的人员,最好是刚毕业的学生,这样便于管理,因为保安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可以用这样四个字来形容,那就是古、灵、精、怪,意思就是说第一年的保安比较古板,第二年的保安比较灵活,第三年的保安就成精了,第四年的保安就成怪了。所以保安工作时间长对企业未必有好处,虽然不是绝对的,但的确有它的道理。
二、做好岗前和岗中培训
管理者必须坚持对青年员工进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帮助青年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坚持对青年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尽职尽责、爱岗敬业精神,增强青年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进而把青年员工谋求个体发展的努力整合成为实现企业发展的驱动能量。教育培训要以提高业务水平、专业素质和自身修养,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人为目标。在保安招聘来后岗前培训很重要,如果有条件的话一定要独立培训。在岗前培训中一定要讲明公司的要求和管理制度,当然也是有技巧的,如果是开始就讲管理制度,那么很大一部分人也会被吓跑了,感觉管理太严。在岗前培训中开始要着重于军事训练,因为从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纪律性和接受能力,如果实在不行那么只能从这一环节淘汰掉,另外要加强管理专业化和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让大家了解物业管理并对物业行业前景看好,对于岗中培训同时要加强,在每周都要定期培训,其中主要包括军事、体能、消防、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要安排合理时间进行反复培训,并结合现场管理情况定制出培训计划,有计划一定要施行。
三、巧用管理技巧
在保安队伍中管理技巧很重要,要讲究方法,在生活中要真心关心我们的每位员工,有困难要马上解决,在工作中要严格要求每个员工。打个比方,有一个员工违反了纪律,那么做为保安队长肯定要对违规人员做出处罚,那么这时候就要按两条路线走,给被处罚的员工处罚后就不能不处理了,要在私下再找这名队员谈一下心,问为什么违反,有什么想法,对处罚结果如何认识,并给其讲处罚的目的,当然我们都知道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整个团队的建设,不是说对那一个人而言。
四、重视他们,要让他们感觉到受到重视
管理处上下员工都要相互关心,在队员有生活问题或有工作情绪的情况下要做好思想工作教育和沟通,这时候管理员要起到作用,要做好沟通,不能单靠保安主管,特别是女管理员、管理处主任也要定期不定期地与员工沟通,不要给员工高高在上的感觉,要重视他们,对员工讲他们的重要性,对他们的工作成绩要给予肯定,这样员工才会更加努力的去工作,有时候加工资不是最好的办法,特别是保安人员,他们更想得到别人的认可和尊重,尤其是领导的认可。
五、让其生活感到充实
对于保安工作,做久了都会感觉到无聊,特别是下班后,如果这时候管理不善的话很容易使保安队伍纪律涣散,这是因为保安队伍大部分都是一些年轻小伙子,即使有退伍军人也会因社会环境而变化。加之处于结交朋友谈情说爱阶段。那么在这样的关键时刻,除了要经常灌输安全重要性和岗位重要性外还要提高员工的业余生活,让其感觉生活每天都排的满满的,比如培训、训练、娱乐项目比赛等,这样的话他们感觉既有部队的生活又有社会的乐趣,既能统一管理又能增加保安队伍整体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
六、要有好的薪酬体制
物业公司除有好的体制和规范完整的规章制度外,要想保安队伍综合素质高,服务理念强,就必须做好保安薪酬评估计划。在当今的社会里,经济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要招聘好的保安就得在薪水方面让他感觉到比周边同行企业要高,他们就会感到自己能进入这样的企业而自豪,就会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物业公司在薪酬计划评估方面做到位,薪酬体制完善,保安的流动率就会下降,人员的素质就会提高,服务理念就会加强。这个问题比较现实,但确实管用。
七、人员着重培养,选拔人才
除了以上管理措施,企业还要有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给员工能看到自己的前途,形成良性循环,说实话没有一个保安愿意一辈子做保安,都感觉只是在吃青春饭,要给员工希望,让员工感觉到自己的努力是有回报的,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积极向上的团队,才能建设好保安队伍。
因此,加强保安队伍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不断完善管理模式。不管是什么样的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强保安团队的建设,如能做到上述几点,那么,物业公司的保安形象、公司品牌就得到了展示,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也就随之而来。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7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就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与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与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与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与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与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就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就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与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与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与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她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与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与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与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与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与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就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就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与技术规范;
4、就是否切合企业实际与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评估公司规章制度 篇18
第一节职业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司倡导正大光明、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国家
政策法规
和公司规章制度。
2、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必须以公司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名誉的事。
3、公司提倡简单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4、公司内有亲属关系的员工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工作。
二、员工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信息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奖惩一、奖惩种类
奖惩分行政、经济两类。其中:行政奖励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升职或晋级,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二、奖励条件
1、维护团体荣誉,重视团体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2、研究创造成果突出,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改进方案或合理化建议,采纳后具有成效者4、积极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表现优秀者
5、节约物料、资金,或对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6、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7、以公司名义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者
8、为社会做出贡献,并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绩或优良行为,经部门负责人呈报上级考核通过者
三、惩罚条件
1、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2、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3、贪污挪用公款或盗窃、蓄意损害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4、虚报、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者
5、泄漏科研、生产、业务机密者6、谩骂、殴打同事领导,制造事端,查证确凿者
7、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产秩序者
8、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规定措施
9、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者
10、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费公物者
11、谈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12、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工作发生错误者
13、因疏忽导致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14、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者
15、对有期限的指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领导建议批评者
17、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者
18、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听之任之者
19、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奖惩相关规定
1、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可同时执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惩可同时执行,奖惩轻重酌情而定。
2、获奖励的员工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将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参加公司举行或参与的各种社会活动
(2)学习培训机会
(3)职务晋升、加薪
(4)公司高层领导年终接见
3、一年内功过相当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过。可相互抵消的功过如下:
(1)大过一次与大功一次
(2)记过一次与记功一次
(3)警告一次与表扬一次
4、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公司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辞退管理;
1、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2、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薪酬福利
制度第一节薪酬
一、薪酬
1、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提成工资、奖金。
(1)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3)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4)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工资制度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年终奖金。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5)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公司按月支付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工资。
二、调整机制
1、公司
薪酬管理
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议薪",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1)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2)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3)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4)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5)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福利
1、假期(1)休息日:公司全体员工在法定工时以外,享有休息日。
(2)法定假日:全体员工每年均享有以下10天带薪(视为上班)假日:
a、元旦(公历1月1日)
b、春节(农历新年初一、初二、初三)
c、劳动节(公历5月1日、2日、3日)
d、国庆节(公历10月1日、2日、3日)
e、妇女节(3月8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3)婚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结婚时,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4)产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可申请有薪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初育为晚育。
(5)男员工护理假7天,晚育者为15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慰唁假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5天有薪慰唁假。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带薪路途假另计,路费自理。
(7)工伤假因工受伤休假视为上班,具体情况按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办理。
(8)公假员工参加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公益活动、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入学或资格考试经公司批准的,可按上班时间计发薪资。
(9)有薪病假病假三天以上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请假。其中十天以内病假按基本工资80%计发病假工资,累计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资50%计发病假工资,医疗期限的确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休假规定员工提前15日向公司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协商安排休假具体事宜。因工作原因,未能休以上(3)—(7)项假期的,按休息日加班标准给予工资补贴。
2、保险:公司为正式员工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贺仪与奠仪
(1)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2)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过节费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员工权益一、劳动安全
1、公司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必要的劳动保护。
2、在灾害条件下坚守岗位的员工,当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3、保管公司财产的员工,接到预警信号后,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权利保障: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赋予的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公司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下列情况,员工有权提出申(投)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4)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
3、申(投)诉方式:
(1)逐级申诉或向公司人事部门、集团监察委员会直至总裁提出申(投)诉;
(2)可书面或面谈两种方式申(投)诉;
(3)《申(投)诉书》必须具名,否则可能难以得到解决。
(4)受理申(投)诉者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回馈。
(5)对处理结果及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可继续向上一级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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