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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范文|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必备十一篇)_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发表时间:2018-07-08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必备十一篇)。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旅游景区及周边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范围是中心城区,重中之重是姑苏区东北街、寒山寺和虎丘区域。副市长王鸿声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随着苏州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开展“一日游”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但服务质量却没有相应提升,成为苏州市旅游市场秩序中的短板,影响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并严重损害了苏州的城市形象。为了切实净化苏州市旅游市场秩序和环境,强有力的集中整治行动和后续的长效管理势在必行。

根据相关方案,本次专项整治将坚持依法整治和综合施策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并重,将修订、完善和新出台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制度和规范。目前,苏州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平台正在建设中,在东北街地区将园林门票销售、免费讲解和“苏州好行”短驳等规范服务前移的相关准备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姑苏区政府将在重点地区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立综合监管机制,落实长效管理。

王鸿声表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他说,要明确“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针对四方面的整治重点,工商、公安、旅游、城管等4个部门要牵好头,配合部门也要全力以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同时畅通各类投诉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云南大理州:40条措施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

4月9日,云南大理州召开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发布《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任务,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刮骨疗毒,铁腕整治旅游市场乱象。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中提出: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对备受关注的旅行社和导游问题,《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表示,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等。

《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包括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提升导游管理水平、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六个方面40条措施,于4月15日起施行。

附:大理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要求,结合全州旅游市场实际,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旅游购物市场管理

(一)取消旅游购物店等级评定。由州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发布通知,取消全州现有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认定,不再开展对旅游购物企业的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旅游商店诚信经营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不明码标价、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加大旅游商品质量检测抽检范围和频率,重点加强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四)加强旅游商店纳税管理。逐步在旅游经营企业推行税控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国税局、地税局)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严禁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的行程中指定购物店安排购物活动。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违规者予以依法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及司陪人员串通景区、公路沿线休息区、旅游厕所、车站、码头、演艺、住宿等购物场所,以“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收取购物回扣、返佣,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公安局、工商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省公投大理管理处、大理公路总段)

(七)加强对接待旅行社团队餐饮企业的管理。接待团队的餐饮企业必须经过等级评定。严禁设置主次颠倒的餐饮配套购物区域,规范餐饮场所通道设置。严厉查处旅行社以就餐为名变相安排购物,杜绝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食药监局、工商局)

(八)坚决禁止“不合理低价游”。以《大理州主要旅游线路诚信指导价》为标准,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九)严厉查处“黑社”行为。对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或以客栈、租车行、“旅拍”等新业态为平台组织游客,安排行程,涉嫌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从严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公安局、工商局)

(十)严禁旅行社和司陪人员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通过在游客服务中心、酒店、景区摆放宣传品、宣传册的方式,加大对民族特色旅游产品的宣传,提供相关购物信息,合理满足游客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商务局、工商局)

(十一)制定并实施《大理州旅行社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对旅行社的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十二)规范旅游合同的管理。旅行社组织团队必须签订组团合同,旅行社之间转接团队必须有委托接待合同。针对大理散客组团的需求和特点,使用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新合同文本中必须载明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未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行为。对违规者依法从严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工商局)

三、提升导游管理水平

(十三)强化对导游的管理。出台加强导游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服务质量的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大理州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制度》,强化导游培训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游客对导游的评价体系。通过“大理旅游服务微信公众号”和“来大理网”等渠道,建立导游人员信用公示平台,开展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直接评价。积极申请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开展竞争上岗,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保障导游合法权益。监管导游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导游合理薪酬。完成好电子导游证制作权限下放工作,简化导游证制证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旅发委、总工会)

四、加大景区标准化管理

(十六)建立旅游A级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日常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下滑、配套设施老化的景区,要坚决取消或下调等级。(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十七)加快推进大理古城和其它景区的创A工作。全面完善旅游景区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整治重点景区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维护景区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十八)核定全州A级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以安全为前提,兼顾提升游览品质,重新研究旅游景区游客荷载问题,并分时分段细化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十九)严格落实“白族三道茶”旅游产品的服务规范。对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的旅游演艺产品进行清理整顿,确保旅游演艺产品的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州文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涉旅案件快速接处警机制。110接处警平台和各地公安派出所,对旅游案(事)件优先受理,快办快结,严厉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

(二十一)严厉查处“药托”、“酒托”利用公路沿线休息站、旅游厕所和酒吧、餐厅等场所,诱导欺诈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委、文体局、省公投大理管理处、大理公路总段)

(二十二)严厉查处以“祈福”、“烧香”、“点灯”等宗教活动为名,欺诈游客钱财,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民宗委、公安局)

(二十三)规范旅游餐饮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游餐饮企业利用节假日期间,游客相对集中时段,哄抬物价、阴阳菜单等欺客宰客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发展改革委、食药监局)

(二十四)严厉查处客栈随意涨价、霸王条款等不诚信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商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严厉整治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严厉查处“黑车”,坚决整治出租车“不打表”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运输局)

(二十六)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停车场设置,对擅自圈占停车位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

(二十七)强化旅游安全工作。梳理旅游安全问题清单,排查旅游安全隐患。规范环洱海区域租赁电动车经营秩序。加强对登山涉水、探险高空等旅游经营项目的审批。查处旅行社不购买“云南省旅游组合保险”的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安监局、旅发委、公安局、工商局、文体局)

六、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保障体系

(二十八)完善州、县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及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发挥信息汇集、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协调指挥、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职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二十九)落实旅游市场“1+3+N+1”综合监管模式。在全州重点旅游县市正在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州推行,建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加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市场监管),其他涉旅部门,监察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编办、法制和政策研究室、旅发委、公安局、法院、工商局、监察局)

(三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辖区旅游市场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强化县市政府责任,实行区域严防,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所有问题“有人抓、有序抓、有效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督查室、监察局、旅发委)

(三十一)配齐配强县市旅游执法力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文明执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人社局、州委编办)

(三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成立大理州旅游业协会,统筹推进各旅游行业协会的机构建设。推动各旅游行业协会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建立诚信自律体系,积极发挥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作用。(责任单位:州民政局、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三)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开展“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景点”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同步推进旅游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教育与游客文明行为的规范引导,倡导全员共同守护文明,保护好洱海等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州委宣传部)

(三十四)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树牢“大旅游”的理念,建立健全旅游工作议事协商和跟踪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三十五)建立违规旅游企业的退出机制。创新管理手段,通过各级职能部门实施单一发力或联合惩戒的方式,对触碰旅游市场监管“红线”的旅游企业坚决实施限时退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卫计委、住建局)

(三十六)建立旅游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建立旅游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旅游违法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

(三十七)完善旅游企业信用公示机制。结合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旅游行业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旅发委、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商务局)

(三十八)加强旅游舆情预警、监控和引导,确保第一时间积极应对、正面发声、及时处理,掌握工作的主动性。(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旅发委)

(三十九)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考核评价制度,结合职责清单,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考核办法,纳入全州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州委督查室、州委政策研究室、监察局,旅发委)

(四十)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问责机制,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把各级各部门是否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监察局、旅发委)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提供服务。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恶意干扰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恶意干扰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软件等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下载、安装、运行和升级;

(二)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或者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

(三)恶意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实施不兼容;

(四)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

(五)恶意修改或者欺骗、误导、强迫用户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参数;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进行评测,应当客观公正。

评测方公开或者向用户提供评测结果的,应当同时提供评测实施者、评测方法、数据来源、用户原始评价、评测手段和评测环境等与评测活动相关的信息。评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与评测活动相关的信息应当完整全面。被评测的服务或者产品与评测方的服务或者产品相同或者功能类似的,评测结果中不得含有评测方的主观评价。

被评测方对评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就评测结果进行再评测,评测方应当予以配合。

评测方不得利用评测结果,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对被评测方的服务或者产品作出处置。

本规定所称评测,是指提供平台供用户评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的性能等进行评价和测试。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二)无正当理由限定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三)以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

(四)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与其向用户所作的宣传或者承诺不符;

(五)擅自改变服务协议或者业务规程,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加重用户责任;

(六)与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不兼容时,未主动向用户提示和说明;

(七)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八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的,应当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并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欺骗、误导或者强迫用户下载、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

(二)未提供与软件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便捷的卸载方式;

(三)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和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软件卸载后有可执行代码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

第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终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弹出广告或者其他与终端软件功能无关的.信息窗口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功能标识。

第十一条 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个人信息”),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明确告知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用途,不得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以外的信息,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用于其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第十二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管用户个人信息;保管的用户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准予其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系统安全防护,依法维护用户上载信息的安全,保障用户对上载信息的使用、修改和删除。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擅自修改或者删除用户上载信息;

(二)未经用户同意,向他人提供用户上载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擅自或者假借用户名义转移用户上载信息,或者欺骗、误导、强迫用户转移其上载信息;

(四)其他危害用户上载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以显著的方式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用户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投诉,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认为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实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对用户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立即向准予该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的电信管理机构报告。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报告或者发现的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影响进行评估;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依据本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暂停有关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执行。

第十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七条或者第十三条的规定,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或者《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评测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

第十八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或者第十四条的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不执行电信管理机构暂停有关行为的要求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处以警告,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3月xx日,20xx年阳朔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会在人民会堂召开,会议传达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大会的精神,部署落实20xx年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县委常委、副县长、宣传部部长孟璇,县旅游产业组领导、县人民法院分管领导、县杨堤至普益漓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遇龙河月亮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县旅游局全体人员,各乡(镇)旅游站站长、旅游购物店主要负责人,旅游景点景区、旅行社、旅游服务网点、星级酒店、大型酒店、星级乡村旅游区及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等县重点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导游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县旅游局主要领导对3月7日发生的“游客被导游蛮横对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学习了《阳朔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实施方案》,购物商代表、旅行社代表和导游代表相继做了表态发言,表示做到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团”,依法从业、诚信服务,维护阳朔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孟璇指出,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旅游服务质量,才能让我县在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中有所突破。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时刻绷紧旅游市场整治这根弦,按照职责要求,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督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开展学习宣传,进一步领会学习旅游法,通过宣传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要拿出信心和决心,对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整顿,做到勇于整治,敢于整治,抓出成效,全力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努力把阳朔打造成游客满意的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先导区、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开展重品行、重守法、防风险教育学习活动的经验

近期,我行开展了重品行、讲合规、防风险合规教育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我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1、 奉献,无私奉献:奉献在平凡中,奉献是各行各业最常见的奉献,她看似平凡,其实伟大。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

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们光大,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光大存在和发展的必需。光大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之地,没有我们每一位员工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行的。作为光大人,为了光大的发展,为了光大的荣誉,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

作为一个金融单位,员工在职业上应该更加注重道德和道德。如果他们走错了,他们会犯错误,迷失方向;如果没有德,就难于为人民服务,就谈不上自己的事业,也就没有单位事业的兴旺,就没有个人事业的发展,也就失去了人身存在的社会价值。我现在正在从事光大柜员的工作,这是我的职业,也是我唯一的职业,自我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这项职业,也一直热爱这个职业,对光大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和深厚的感情,所以我一直是爱岗敬业的。只有爱和奉献才是我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具体体现。

讲职业道德,必须诚实守信。诚实意味着忠诚和诚实。所谓守信就是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所以通过对这次的学习,使我更深地了解到作为一个光大职工的根本、为人、言行和责任,就是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加强学习,时刻按照职业规范去要求自己,努力工作,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2、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一名临时柜台工作人员,我深知临时柜台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客户直接了解我行的窗口,在客户与银行的沟通中起着桥梁作用。

因此,在临时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训炼技能,耐心经商,热情待客。在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我们清醒地认识到:

只有更周到、更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更多的客户。我们每天面对各种不同层次、各种各样的客户,这就要求我们的一线员工要有高度的思想意识。

加强对合规操作的意识并不是空谈。有时,总是觉得有的规章制度在束缚着我们业务的办理,在制约着我们的业务发展,细细想来,其实不然,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不是凭空想象出来产物,而是在经历过许许多多实际工作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的,只有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我们才有保护自已的权益和维护广大客户的权益能力。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如一架庞大的机器,每一项制度都是一个机器零件,如果我们不按程序去操作维护它,哪怕是少了一颗螺丝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各项制度的维护和贯彻是要我们广大的员工严格执行的,正如案例中所提及的违规行为,如果没有柜员的大意未临时签退系统、没有出纳的随意放纵,一切的违规行为也就不能得逞。管中窥豹,时见一斑,规章制度的执行,不是某一人来执行的,而是要一个集体相互制约、监督来实施的。

3、 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防止案件发生。银行被称为“三铁”:铁系统、铁算盘和铁帐本。

正是因为有了银行的三条铁路,银行才能取信于民。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

这样,我们的制度才能得以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就可以得到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

近年来,金融体系中的经济案件不仅扰乱和破坏了经济金融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银行的社会声誉。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是新时期防范金融犯罪的重要防线。这几年银行职业犯罪之所以呈上升趋势,其中重要一条是忽视了思想方面的教育,平时只强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忽视了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没有正确处理好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限于既要进行正面教育,又要坚持经常性的案例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加固思想防线,经常警示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为消除金融犯罪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内部事务,是预防经济案件发生的保证。为此要认真抓好制度建设,一方面要根据我们一线柜员工作的特点,组织学习,通过学习,使各岗位人员真正做到明职责、细制度、严操作。有效的事前预防和监督是预防经济案件的重要环节。岗位自我检查和自我豁免是第一位的;其次,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自查、上级检查、互动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

对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约束。

通过此次合规教育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树立对光大改革的信心,增强维护光大利益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都起到了极大的帮助。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尊敬的主管领导、各位评审专家:

大家好!我是市场部的小明,今天我来为大家做市场秩序的述职报告。

当前,市场秩序的维护一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在我们市场部的日常工作中,我们一直以维护市场秩序为己任,力图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安全的企业和产品。

一、市场秩序概况

市场秩序是指市场规则、行业规范、商业文化、商业道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公正性、透明度和稳定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秩序的规范程度就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

目前,我们所处的市场经济环境表现出以下特点:

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需求不断提高;

2.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大,各个行业之间的竞争格局逐渐明确;

3.消费者的选择能力逐渐增强,信任度也逐渐提高;

4.一些不法商家、假冒伪劣产品和商业欺诈行为依然存在。

二、市场部工作情况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们市场部一直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积极参与到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中。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市场部的工作情况:

1. 市场监管:我们市场部始终紧贴监管政策,关注市场动态,积极收集、整理市场信息,及时向企业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我们还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

2. 市场宣传:我们市场部除了积极推介公司产品外,还在宣传方面重点注重消费者权益,倡导消费者维权,让消费者知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在市场中扮演更加积极、健康的角色。

3. 维权保障:我们市场部还积极参与到消费者维权活动中。如果发现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服务不周到的情况,我们市场部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回访等方式与消费者沟通,解决问题。

4. 市场研究:我们市场部还会对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变化及竞争竞争态势,为公司制定适合市场发展的战略提供参考。

三、未来工作计划

为更好地推进市场秩序的维护,未来我们市场部将继续深入开展以下工作:

1.不断加强对产品质量把关,确保消费者权益。

2.深化市场调研,优化产品结构,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3.加强对行业的合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4.深入倡导商业文化和商业道德,引导市场发展健康向上。

总之,我相信在市场部广大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为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市场秩序述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XX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此向您汇报市场秩序相关的工作情况。



市场秩序是经济运行的基础,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健康。近年来,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我们注重加强市场监管制度建设。我们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经营行为的规范要求,为市场秩序的维护提供了坚实基础。通过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我们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公平性。



其次,我们加强了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我们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市场监管人才,通过人才储备、内部培训以及外部引进等方式,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在市场监管中,我们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了合力,有效应对了市场秩序问题。



再次,我们积极开展市场监管宣传教育工作。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市场主体传达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我们也通过宣传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了监管警示,形成了守法经营的氛围。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有的市场主体存在不守信、以权谋私等不良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新型经济模式和新业态层出不穷,监管难度不断增加,需要我们及时调整监管策略,完善监管手段。



为了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我们将继续加强工作,突出以下几点:



第一,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不良行为的打击和惩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二,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做到权责明确、执法规范、公正公信。



第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解决市场秩序问题。



第四,加大市场监管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形成文明经营的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统一部署的对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的秩序和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在市场秩序维护工作方面的汇报。



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领导能够给予我们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帮助我们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市场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



谢谢!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为严厉打击天价岩茶乱象,有力提升岩茶产品质量,促进XX岩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整治“天价岩茶”乱象的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全省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全市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区纪委办公室《“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前一阶段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永定区“天价岩茶”乱象整治工作,现制定永定区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重拳出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从强化岩茶生产、销售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入手,全力规范岩茶市场营销行为,严厉打击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不明码标价、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惩一批不法茶企茶商,收缴一批假冒伪劣产品,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规范超承诺价销售搭售、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或上市销售、市场恶意炒作、“价格虚高”、“恶俗花名”等问题,有效遏制天价岩茶乱象,促进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维护岩茶市场秩序,助推XXX茶区域品牌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底结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价格高昂、名称恶俗的岩茶生产、销售环节经营者(包括各类岩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和岩茶包装生产企业、包装设计单位、批发企业、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茶企茶商”)。

(二)重点地区。整治覆盖全区范围,重点加强岩茶主要产销地区监管。

(三)重点行为。价格虚高(超承诺价,实际结算价格远低于标价)、不明码标价(“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上市销售)、掺杂掺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串通操控价格、标签不合规和恶俗花名等。

四、整治措施和整治内容

(一)开展岩茶生产环节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情况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突出强化岩茶质量安全监管,多措并举全面打击岩茶中存在的掺杂掺假、标签不合规等现象,全面检查岩茶生产企业进货查验、产品标签等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督促生产企业如实标注茶叶产地来源,如实标注产品信息,如实宣传产品信息,规范我区岩茶生产加工行为,促进我区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查处: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无法说明茶叶原料来源和产地;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香精、色素和其他非茶类物质;未按照要求开展产品检验;XXX茶标签不合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XXX茶;生产企业未有效落实“一品一码”溯源体系建设问题。虽然我区非XXX茶主产区,也无岩茶获证生产企业,但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本地特色主要茶叶品种,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茶叶生产加工行为。牵头股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岩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开展对生产企业直营、连锁经营和岩茶品牌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等重点茶叶销售者的检查,督促重点茶叶销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处:经营标签标示不规范等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股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开展岩茶市场价格巡查。依据《价格法》,对重点整治对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价格巡查,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岩茶价格过高上涨。清理规范“非卖品”“品鉴茶”不标示价格上架销售,倡导明码实价,营造透明消费环境,推动降低虚高价格。牵头股室:价监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岩茶虚假广告专项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加强虚假违法广告监管,聚焦重点平台,加大对辖区传统媒体、重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岩茶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岩茶商业广告;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岩茶商业广告行为;岩茶商业广告涉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岩茶商业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牵头股室: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岩茶市场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通过非广告宣传形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开展XXX茶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专项检查。依据《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开展武夷山岩茶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和XXX茶地理标志产品的许可、授权使用检查,及时了解地理标志使用和保护情况;指导权利人强化地理标志的许可、授权使用,跟踪监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等环节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武夷山岩茶系列地理标志商标和XXX茶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假冒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相关侵权投诉,在商标印制、产品生产、流通等各环节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侵犯地理标志商标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使用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不规范使用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行为;侵犯XXX茶相关地理标志商标、茶企商标专用权行为。牵头股室: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岩茶专项行动。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开展岩茶专项打假行动。重点查处:在茶叶中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虚假标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奖信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牵头股室:执法稽查股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研、组织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至3月上旬)

走访岩茶生产、经销企业,深入调查研究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了解摸底全区岩茶茶企茶商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以及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近年来与岩茶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全面排查天价岩茶乱象背后涉及的违法违规问题,形成一份问题清单,明确政策界限,制定全区整治方案,部署开展全区岩茶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二)成立专班、明确职责分工阶段(3月上旬)

及时成立涵盖七项整治内容的市场监管岩茶整治专班,专班成员由整治工作的分管局领导牵头,成员由执法稽查股、价监股、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股、食品安全监管股、执法大队和各基层所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价监股,负责联系对接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统筹开展工作。

(三)宣传引导、组织自查自纠阶段(2月底至3月中旬)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开展政策宣传,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全面发放提醒告诫书,约谈重点对象,推动重点对象签订价格承诺书,倡导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合理定价、规范定价,督促茶企、茶商对照问题清单,特别是对价格高昂的“非卖品”“品鉴茶”私下交易、上市销售等问题开展自查,指导各茶企茶商主动抓好存在问题整改,及时纠正经营行为。

(四)深入推进、开展专项检查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

执法大队和各监管所根据前期茶企茶商自查自纠情况和前期摸底掌握情况,统筹整合岩茶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价格巡查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地理标志规范使用专项检查以及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等七个方面整治措施和整治内容,对本辖区内价格排名靠前、名称恶俗的茶企茶商予以一次性综合检查,避免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政策运营和行业发展;对核心岩茶品牌茶企直销店、分销店、加盟店要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自查自纠后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涉及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五)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各市场监管所原则上至少报送1起以上典型案例。在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基础上,应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茶叶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茶叶是福建的一张名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看清危害,见微知著、抓早抓小,及时防范、坚决整治,防止问题做大成势、形成“破窗效应”。要进一步深入学习XXX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有关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自身做起,带头严格遵守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交往有度、往来有节,坚决抵制公款购买“天价茶”、违规收送“天价”茶。

“正人先正己”,区局应对照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印发的《“天价茶”背后“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充分运用“1+X”监督机制,把“1+X”监督职责融入整治工作全过程,主动向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汇报整治工作情况。依职权发现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规定精神疑似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同级派驻纪检监察机关。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涵盖市场监管七项整治内容的岩茶整治专班,统筹集中优势力量,推动落实整治任务,要以问题为导向,敢于迎难而上,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发现问题要坚决“管”、依法坚决“罚”,有效遏制岩茶市场乱象,务求做到四个全面:所有岩茶门店要全面明码标价,提醒告诫要全面覆盖,发现违法行为要全面立案查处,发现问题要全面整改规范。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业务股室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基层、上下联动,共同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各自的职能落实好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处理好保护与整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综合运用政策提醒、约谈告诫、督促自查、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全力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查处天价岩茶乱象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又要从源头上抓起,注重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注重质量提升,强化标志保护,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大力提升岩茶的品味、品质、品牌,推进岩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倡导理性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密切沟通配合。市场监管各条线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条线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市场监管整治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本级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公安等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沟通联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七)及时总结反馈。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各监管所要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汇总至价监股(联系人:严禄先,联系电话:0597-5830315)。

以上是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选3篇,仅供参考。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公安局 晋江市人事局 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劳〔2009〕4号

文件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介绍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2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时间

2009年2月20日起至2009年3月20日

二、清理整顿范围

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

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1、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2、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服务等行业。

三、清理整顿内容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是否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了《职业介绍许可证》;

2、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鉴定机构是否依法申办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3、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在《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有否超范围违规经营;

4、职业介绍机构有否超标准收取求职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

5、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有否发布虚假信息,有否以虚假信息欺骗求职者;

6、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有否经审批取得《民办职业培训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是否依法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否非法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有否扣留各种身份证件;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否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用人单位有否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有否招用童工;

9、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情况。

四、工作安排

2月20日之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指导机构,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地区和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疏理排查等基础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月21日至3月17日,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同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2月24日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汇总上报一次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3月25日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公安、人事、工商等单位总结本地区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统计报表一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应精心部署,密切配合,互通情况,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整理上报,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明确处罚依据。各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应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查处或取缔。

(三)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和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进行职业中介活动,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和职业介绍机构在大众媒体刊播虚假广告等行为;人事部门负责查处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诈骗、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和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切实维护来晋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益。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做好来晋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保证城镇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来晋务工人员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求职、培训和就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就业质量。要加大维护来晋务工人员权益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欺诈手段坑害来晋务工人员求职、培训、就业的行为,依法规范劳动管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严禁使用童工。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广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公布合法职业介绍、培训、鉴定机构地址、电话,对非法职业介绍、培训、鉴定机构公开曝光,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招工、求职和培训。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晋 江 市 公 安 局

晋江市人事局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通知

抄送: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存档。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9年3月3日印发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市场秩序是指市场经济运行中各个市场、各项经济活动在一定的制度和规则约束下进行的有序状态。秩序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我将围绕市场秩序这一主题,撰写一份关于市场秩序述职报告。



一、引言


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对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机构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充分发挥职责,积极推动市场秩序的建设和维护,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二、市场秩序现状分析


1.市场主体合规意识提升:我们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促使市场主体主动遵守市场规则,增强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



2.市场监管力度加大:我们加大了市场监管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巡查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活动,维护了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



3.市场信息透明度提升:我们加强了市场信息的公开与发布工作,提升了市场信息的透明度。通过搭建信息平台、推出移动应用等手段,增加了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扭曲现象。



三、市场秩序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监管力度不够强劲:目前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对于一些隐蔽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发现和打击还不够及时。



2.信息披露不完善:部分企业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待提高。这对市场参与者的决策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对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的隐患。



3.监管跨部门合作不够紧密:由于市场监管牵涉到多个部门,协同作战还存在一定困难。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不够紧密,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效果。



四、市场秩序的改进措施


1.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监管团队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同时,要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向市场主体公开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频率。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和回应市场的质疑问题,保障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强政府的组织协调,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市场监管中的共性问题,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五、总结与展望


市场秩序的建设和维护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机构将继续加强监管工作,完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和方法,不断优化调整,积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 规化市场秩序活动心得 ✦

根据市委目督办、市府目督办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xxxx年xx市工业专项目标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结合我市实际,通过一年来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工程质量明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有较大进步。

一、勘察设计市场活动得到规范。今年在勘察、设计市场的整顿工作中,加大了对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范围内新、改、扩的建设项目在业主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时,建设局都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资格以及所出的地勘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进行政策性审查,合格后委托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报建、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工程不得开工。截止目前,共委托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xx套,其中修改后合格xx套。通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确保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得到较好执行。今年来,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中,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建筑工程综合验收实行备案管理制后,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采取定人定项目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偷工减料的,及时要求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一年来,对施工单位在管理和技术上存在一定问题的x个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并及时跟踪整改,使存在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三、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环节,为此,市建设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法定程序和资料进行审核的同时,对施工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并实行压证施工,有效地控制了一人多处施工给施工管理上带来的困难,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按法定程序进行规范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今年来,在我市境内报建的建设项目,计划立项、工程用地、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委托监理等手续齐全,建筑工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率xxx%,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率xxx%,应监理工程委托监理率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