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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限行通知(合集16篇)

发表时间:2019-02-11

邯郸市限行通知(合集16篇)。

一)邯郸市限行通知

叔于田,乘乘马。执辔如组,两骖如舞。叔在薮,火烈具举。袒裼暴虎,献于公所。将叔勿狃,戒其伤女。

叔于田,乘乘黄。两服上襄,两骖雁行。叔在薮,火烈具扬。叔善射忌,又良御忌。抑罄控忌,抑纵送忌。

叔于田,乘乘鸨。两服齐首,两骖如手。叔在薮,火烈具阜。叔马慢忌,叔发罕忌,抑释掤忌,抑鬯弓忌。

注释 乘乘马:音成盛,乘四马大车

骖:音参,车辕外侧两马

薮:音擞,沼泽地带

裼:音檀西,赤膊

暴虎:徒手搏虎

公所:君王的宫室

狃:音纽,反复做某事

抑:发语词

磬:音庆,纵马驰骋

忌:助词

掤:箭筒盖

鬯:弓袋

赏析 此诗主题,《毛序》谓“刺庄公也”,认为“叔”即庄公之弟共叔段,孔颖达疏云:“叔负才恃众,必为乱阶,而公不知禁,故刺之。”刘沅《诗经恒解》以为叔段武勇善射,“庄公不能善教之以成其材,又不能善用之以全其才,而使陷于恶,诗人流连咏叹,惜叔实刺公也”。吴懋清《毛诗复古录》又云:“叔段长于射御,力能暴虎,为国人所叹赏,宣扬传颂。”今人则多认为是赞美猎手之作。 诗的抒情主人公可能是一个女子。她赞美的大约是自己的恋人,一位青年猎手。古人以伯、仲、叔、季作排行,叔本指老三。《郑风·萚兮》有“叔兮伯兮,倡(唱)予和女”之句,《郑风·将仲子》中提到“仲子”,则当时郑国女子对恋人也可称“伯”、“仲”、“叔”,大约相当于今日民歌中的“大哥”、“二哥”、“三哥”之类。诗中说这位青年打死虎之后“献于公所”,可知他是随从郑伯去打猎的,然指实为共叔段,似乎并没有什么理由。

第一章 第一章“叔于田”直截了当点出要写叔的什么事。“乘乘马”表现出其随公畋猎时的气势。三、四句则描绘他驾车的姿态。驾车之马有四匹,四匹马的缰绳总收一起拿在手中,如绶带或织带时的经线,两面的骖马同服马谐调一致,像在舞蹈一样整齐。其得心应手的情况,就像马完全在按驾车人的意识行动。把叔驾车的动作写得同图画、音乐、舞蹈一样,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正像《淮南子·览冥》说的王良造父驾车的情形,“上车摄辔,马为整齐而敛谐,投足调均,劳逸若一,心怡气和,体便轻毕,安劳若进,驰骛若灭,左右若鞭,周旋若环”。然而在本诗中只用了八个字。下面“叔在薮,火烈具举”,将叔放在一个十分壮观的背景之中。周围大火熊熊燃烧,猛虎被堵在深草之地,唯叔在其中与虎较量。叔脱去了上衣,火光照亮了他的脸和身,也照亮了将要拼死的困兽。其紧张的情况,同斗兽场中惊心动魂的搏斗一样。结果呢?“襢裼暴虎,献于公所。”叔不但打死了猛虎,而且扛起来献到了君王面前,像没有事一样。一个英雄勇士的形象活生生显示了出来。这十五个字的描写,可与《三国演义》中“温酒斩华雄”那一段精彩的叙述相媲美。诗人夸赞叔,为他而自豪,又替他担心,希望他不要掉以轻心,这个感情,是复杂的。

第二章 第二章写叔继续打猎的情形,说叔“善射”、“良御”,特别用了“磬控”一词,刻画最为传神。“控”即在马行进中骑手忽然将它勒住不使前进,这时马便会头朝后,前腿抬起;人则弯曲腰身如上古时的石磬。第三章写打猎结束时从容收了弓箭,以其在空手打虎和追射之后的悠闲之态,显示了他的英雄风度。全诗有张有弛,如一首乐曲,在高潮之后又是一段舒缓的抒情,成抑扬之势,最有情致。清姚际恒《诗经通论》评曰:“描摹工艳,铺张亦复淋漓尽致,便为《长杨》、《羽猎》之祖。”认为此诗实为汉扬雄《长杨赋》、《羽猎赋》等专写畋猎的辞赋的滥觞,他的意见有没有道理呢?读者自可善加评判。

二)邯郸市限行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从邯郸市公安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邯郸市5月18日下发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按照“区别情况、分类实施”的原则,这次共针对8类人员17种情况分别制定了解决方法。

这8类人员分别为:应当随父母落户的无户口人员;无法随父母落户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在本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外地无户口人员;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本县(区)域无户口人员。

据了解,该实施细则对因历史原因拖延已久的偷生、抱养、弱势人群等各种未落户情况都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法。针对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无法落户的情况,如果已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针对监护人无法行使监护职责导致子女无法落户的情况,由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凭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要提供生育证明或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证明,监护人一方为呆傻人员或身体有疾病的应提供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就读学校证明、派出所民警调查笔录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针对未办理法定收养手续无法落户的情况,应按规定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收养登记,公安派出所凭公民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不符合取得《收养登记证》和事实收养公证书条件的,需要提供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提供《打拐DNA检验结果反馈单》、能够说明落户人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村(居)委会证明、派出所调查报告,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其他无法落户的情况,市民可以就近向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公安部门提醒尚未登记户口的居民,请主动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范受理核准程序,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对发现违法违规落户的,将对有关民警依纪处理;发现重复落户的',在依法删除重复虚假户口,收缴相关户口、身份证的同时,对当事人弄虚作假骗领户口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确保户口、身份证的法律权威性。

三)邯郸市限行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一则限行通知,限制了机动车的通行时间和路线。这则通知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出行产生了重要影响。



根据通知,北京市将实施双号限行措施,即从周一到周五,限制双号车辆在7:00-20:00的时间段内进入五环路内的市区主次干道。单号车辆则在周日到周五的同一时间段内禁止通行。此外,通知还规定所有车辆在雾霾预警期间必须按照号牌尾号来限行。



这一限行通知的实施目的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车辆数量庞大,交通拥堵已成为常态,限行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车辆通行数量,提高道路通畅度。同时,限制车辆行驶时间和路线也可以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另外,这一限行通知也引发了公众关注和争议。有些人认为限行措施过于苛刻,对他们的工作和出行造成了不便。还有一些人则表示,限行措施只是治标不治本,真正要解决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问题,需要从源头上加以管理和治理。



对于普通市民而言,如何应对限行措施也成了一道难题。一些市民选择购买双号和单号车辆来规避限行,而另一些市民则通过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等方式出行。此外,也有一些人在限行期间选择在家工作或者调整工作时间来避免上班高峰期出行。



总之,北京限行通知是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举措,为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但只要各方意识到限行措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信可以一起努力把交通问题解决好。

四)邯郸市限行通知

日前《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地级市妇女权益保护法规。

邯郸市妇联主席王玉双介绍,该条例共25条,聚焦妇女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后妇女在遭受家暴、虐待、遗弃,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受到不公平待遇及适龄女童入学等方面,将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据介绍,该条例除对妇女的人身、财产等权益保障做出规定外,还细化了上位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如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监管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动义务教育落实。规定夫妻一方持相关有效证件,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管理部门等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有关部门应当受理。离婚、丧偶妇女和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权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选择落户地点。

《条例》通过立法有效保护了妇女和少年儿童的各项权益,其中规定夫妻一方可以依法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以确保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的知情权。

据介绍,《邯郸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市、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得低于候选人总数的25%;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强迫其辍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批评教育等措施,责令其送女性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复学。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条例》明确了“三八妇女节”休假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应当安排妇女放假半天。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可以安排调休。

关于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知情权这一现实问题,本着明确、具体、便于操作的原则,《条例》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出具相关书面材料。

另外,离婚、丧偶妇女和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有权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选择落户地点;暂无固定住所并且要求分户的,可以在原户籍地址上分户。如果男方不配合办理户口迁出或者分户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强制迁出或者分户。

五)邯郸市限行通知

1、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2、除上述的本市其他机动车以及外地车辆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3、每13周轮换一次,包含临时好牌,尾号为字母得按照0号管理。

(一)自4月14日至20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自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4年10月12日至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1月11日至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4、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非民用车辆不受上述限制。

政策:

三、贵阳市:

政策:

尾号是字母的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区。如是外地车牌,则尾号是字母的是星期五限行。

六)邯郸市限行通知

第十一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按时、连续、优质供热。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每年供热运行开始前一个月;对热源单位与供热单位用作结算依据的热计量器具进行校验、铅封。校验鉴定费用由双方平均负担。

供热运行期间,热源单位或供热单位如对计量仪表的精准度有异议,可申请再行校验,校验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第十三条 热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实施分户控制的`用热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分户控制的用热率达到60%以上;

(三)当年新入网用户的用热率达到50%以上。

第十四条 凡要求使用城市供热的新用户和需增加热负荷的原用户,应向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热源能力及供热参数等评审同意后,用户方可进行采暖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向供热单位提供下列资料,由供热单位与用户签订供热入网合同:

(一)用热建筑物的属性、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剖面图、热力系统图等有关图纸资料及文件;

(二)庭院管线及室内采暖系统的详细竣工图纸;

(三)用热建筑物的名称、居住户数、用热参数及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供热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测温规范在供热范围内选择有代表的热用户进行检测,热用户应给予配合。

第十六条 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建立健全城市供热预警和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第十七条 热用户需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在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热用户,视为采暖期正常用热。

热用户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七)邯郸市限行通知

从本周末(3月26日)开始北京市将迎来祭扫和出游高峰。交管部门预计,今年清明节群众扫墓集中日为3月26日至4月4日,共计10天,其中,3月26日、27日,4月2日、3日、4日为重点日。同时,随着天气转暖,市民踏青出游增多,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以及相邻高速公路交通压力将明显增加。届时全市道路交通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往年相比,今年祭扫重点日有所减少,预计祭扫人流、车流将更加密集,重点日的8时至11时,各大陵园、墓地,特别是石景山区八宝山公墓和福田公墓,朝阳区东郊殡仪馆、海淀区金山陵园、万安公墓,丰台区太子峪陵园,昌平区佛山陵园等墓地周边可能出现时段性交通拥堵。

二是清明节期间,高速公路将继续实行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市民自驾出游有所增多,预计景区周边道路及相邻高速公路交通压力较大。特别是部分区域陵园、墓地与公园、景点分布集中,祭扫车流与踏青车流交织,周边道路遇车流高峰易出现拥堵情况。其中,受去往香山、植物园、八大处、百望山等著名景点及金山陵园、万安公墓等陵园、墓地的车流影响,西北五环、香山南路、圆明园路、黑山扈路易出现拥堵情况。

三是个别墓地周边道路条件及停车场地不足,如海淀区金山陵园山路狭窄,朝阳区朝阳陵园、昌平区龙泉公墓、怀柔九龙山墓地停车位较少等,将对群众祭扫活动产生影响。另外,一些山区道路行驶路况复杂,司机要服从路面交警指挥,切不可抢行、逆行,以免发生危险。

针对今年清明节交通情况和特点,交管部门将采取六项措施服务百姓出行:

一是强化祭扫交通秩序维护。各交通支、大队在排查完善各陵园、墓地交通标志、设施,协调开辟临时停车场地的基础上,详细分析祭扫交通规律特点,全面加强现场及周边道路岗位设置,并根据实时交通流量变化动态调整警力部署,强化维护疏导、秩序管控,严格监管周边占路施工,保障祭扫交通安全顺畅。

二是强化高速公路通行保障。清明小长假期间,从4月2日零时至4月4日24时,将实施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交管部门已制定针对性维护方案,通过与路政、路产部门沟通配合,提前规划设置各收费站免费车辆专用车道,加装提示诱导标志和隔离设施,优化通行条件。免费通行期间,逐日研判启动等级上勤方案,部署专项岗位、警力、协管员和清障救援小组,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站、进出口及周边道路交通的维护疏导,快清快处交通事故及故障车辆,严格查处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保障有序通行。

三是强化社会面交通疏导。随着天气转暖,群众郊游踏青等短途驾车出行大幅增加,各大公园、郊游踏青景点、大型活动等重点地区交通压力进一步增大,易引发区域性、时段性拥堵。对此,交管部门将结合高峰交通勤务,科学安排警力投向、投量,加强重点区域维护疏导。

四是强化路面执法管控。交管部门将与巡警、治安、城管等执法力量联勤联动,重点围绕墓地陵园、景区景点、地铁站口,以及学校、医院等人流车流集中区域,全面加大对乱停车,黑车、摩的聚集扰序,占路摊商、散发小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因乱致堵,营造良好节日交通环境。

五是强化节日期间事故预防。清明期间,祭扫交通与郊游踏青交通相互叠加,加之实施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高速公路、郊区道路、山区公路交通流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风险进一步增大。对此,交管部门将加强专业客运单位的源头监管工作,动态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安全状况,对专业驾驶人持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六是强化节日交通宣传诱导。交管部门将研判交通流量变化,重点围绕恶劣天气交通运行、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等,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站、微博、微信、室外显示屏等多种途径,不间断发布交通预测预报、实时路况和诱导提示信息,服务市民出行。另外,交管部门将组织民警深入郊游踏青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检查站、办证处及餐饮娱乐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营造安全出行氛围。

八)邯郸市限行通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大多数城市都采取了“限行”措施。北京作为我国东北部重要的政治、文化、科技、教育、交通中心,自然也是交通压力最大的城市之一。因此,北京限行通知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就围绕“北京限行通知”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以期为读者带来更加全面的了解。



一、北京限行措施的背景



首先,必须明确,北京限行措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过反复的思考和论证,加上前期的数据分析,才最终得以采取的。北京是我国首都,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经济实力,同时也面临着许多独特的交通问题。比如,由于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各地来的车辆不断涌入,会给城市交通带来极大的压力。此外,北京还有许多景点,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观光,这也会造成较大的交通压力。此外,大北京还通往内蒙、河北等很多地方,这些地方的车辆进入城市也会带来极大的交通压力。



为了缓解这些压力,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多次进行了交通压力测试,并对交通运营情况进行分析。最终,他们发现采取限行措施,是缓解北京交通压力的效果最好的措施。



二、北京限行措施的具体内容



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限行措施被采取了呢?为了避免北京的机动车在路上拥堵,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根据放号牌,按照尾号分组实行“限行”。除了指定的节假日外,北京市每天早晚高峰时段,实行机动车的限行规定,对于车辆按周尾号为基础,分别安排上路日期,即:以1和6结尾的车辆按周一、三、五行驶;以2和7结尾的车辆按周二、四、六行驶;以3和8结尾的车辆按周一、二、三、五、六行驶;以4和9结尾的车辆按周一、二、四、五、六行驶;以5和0结尾的车辆按周一、四、六行驶。机动车的限行区域是五环以内,也就是繁忙的市中心。



北京限行措施实施之后,立即产生了明显的效果,交通压力得到了一定的缓解。此外,北京市政府也针对限行政策,制定了一系列辅助政策,来确保限行政策的顺利实施。 比如大力发展轨道交通、提供多元化出行选择等。



三、北京限行措施的影响



但是,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局限。北京限行政策也不例外。在北京市限行措施实施之后,出租车行业、物流业等受到了显而易见的影响。



首先,出租车行业是北京市十分重要的一个行业。由于北京市的限行规定,出租车行业在高峰期间不得使用自己的车辆上路,只能使用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这显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使乘坐出租车的乘客数量减少,从而使出租车行业的收入受到一定的影响。



其次,物流行业也不得不面对更为繁琐复杂的物流配送路线、配送时间等问题。限行措施的实施,使得许多物流企业都要增加资源投入,采用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等方法,来减少物流成本。



四、参考建议



然而,即使避免不了一定的不利情况,北京限行政策还是被大部分市民所支持的。目前,北京市已经成为中国少数成功实行限行政策,且获得一定效果的城市之一。



不过,细心的市民也会发现,北京市限行政策严格执行也会有问题。如路面堵塞、车辆违章等情况,这些问题影响的往往是市民的出行,所以政府应更加注重细节的规划和实践。不能因为推出限行政策,就完全放弃对细节的规划与管控,而是在行驶安全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保障市民的出行,提高交通效率与交通安全。



总之,北京限行政策是当前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一种较为成功的手段。然而,政策本身并不是万能的,还需要结合其他细节措施,才能真正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畅通。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北京交通将越来越好。

九)邯郸市限行通知

石家庄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市区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等作出了相应调整。该《通告》有效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3月公布的《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即行废止。

新的《通告》按照由重型向轻型、由货车向客车、由本地到外埠的顺序,对市区道路车辆限行规定进行了重新梳理。

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在原早晚高峰限行的基础上,高峰限行时段由7:30-8:30、17:30-19:00扩大至7:00-9:00、 17:00-19:00,平峰时段不受限时段由12:00-14:00扩大至11:00-15:00,即平峰时段9:00-11:00、 15:00-17:00,限制货车在市区二环内部分主干道(在原来7条限行路段基础上增加了友谊大街、体育大街、槐安路主路;延长中山路、中华大街限行起点至二环范围)通行。

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统一了限行区域,以上车型全天禁止在市区二环路(含)以内道路、二环至三环之间主干道延伸(连接)线内道路以及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秦岭大街、天山大街、黄河大道、长江大道、珠江大道路段通行。这些车型在三环路辅路通车后通行三环辅路,禁止进入主路行驶。

载客汽车限行内容有变,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7:30至8:30、17:3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和10座(含)以上冀A牌照的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班线客运车、出租车、公交车、通勤班车、救护车,以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抢险车、军用、警用载客汽车等车辆除外);每日 8:30至11:00、15:00至17:3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和平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新华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每日7:00至19:00,禁止10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在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东二环)通行。

营运人力三轮车以及未在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燃油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

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藁城、栾城、鹿泉、矿区城区内道路上通行。

新的《通告》还调整了“特种车辆限行规定”条目内容。

对公交车、出租车、通勤班车,危险化学品车、剧毒化学品的公路运输车、长途客运车辆、教练车、考试车通行管理进行了统一归类。在设有公交专用道的路段,公交车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准占用其它社会车道;公交双层客车在中山路(体育大街至大经街)可以驶入同方向中间车道行驶。裕华路(苑东街至东二环)、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平安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建设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中华大街(和平路至槐安路)的公交专用道(每日7:00至20:00),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外,其它车辆在上述时段严禁驶入。从事驾驶技能教学的教练车,必须经市交管局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在市区道路进行通行;7:00至 9:00,17:00至19:00禁止在道路上从事教学活动。

在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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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邯郸市限行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绕行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安阳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绕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

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

光明路:长江大道向北至光明桥,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邺城大道:光明桥向西至G107国道董王度立交桥东环岛段,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驶入。

运送农副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道路的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入市或过境,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绕行路线

根据安阳市主城区周边路网情况,限行货运车辆绕行以下路线通行:

1.北来过境货车

向东:通过G107国道—董王度立交桥向西—G107国道向南—文明大道向西—南林高速—S219省道向北—S301省道向东—内黄、濮阳、河北方向

2.东来过境货车

向北:(1)通过S301省道—S212省道向北—邯郸、河北方向

(2)通过S301省道—S219省道向南—南林高速—文明大道向西—G107国道向北—董王度立交桥向北—G107国道向北—邯郸方向

3.西来过境货车

向东:通过S301省道—G107国道向南—文明大道向西—南林高速—S219省道—S301省道—内黄、濮阳方向

四、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20xx年10月27日

十一)邯郸市限行通知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学校、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教师的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高效课堂,推进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及学校教育品牌工程,彰显学校特色,提高家长 对学校、教师的满意度。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京南市第二十九中学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内容:

1、师德高尚: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做到敬业、爱生、善教、廉教。

2、收费规范: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严格照章收费,使用规范,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3、教育优质: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个性,挖掘学生的各项潜能,努力营造办学特色,赢得社会、家长、学生的普遍认可。

4、服务优良:善待每位家长和学生,及时排解家长、学生提出的问题,关爱贫困特困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家访活动,建立良性互动的家校联系机制。

5、安全保障:提高安全意识,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不断完善更新学校教育设施,采取一切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特别是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措施: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视教育教学质量为第一生命线,深入贯彻“全面发展,学有专长”的学生目标。树立“质量为魂”的理念,理直气壮地抓升学率。细化教学管理到每个老师,每个同学,及时反馈评价信息,抓“重点”学生,促进中等生、边缘生的提档晋级和促进后进生的转化;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对于敏感学生关注其一言一行,见微知着,防患于未然。成立“尖子生特长生导师团”,对尖子生及特长生实施专项辅导,以进一步发展学生的特长,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种要求;努力使“数枝初放”发展成为“满园春色”

二是关爱学生,有教无类,乐于奉献。

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对话,没有爱就没有优质的教育。我们提倡教师实施爱的教育,做到爱岗,爱生,爱业。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用爱心教育和感染每一位学生,尊重、关爱每一位学生,以平等的思想对待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成功。教务处积极调控教学进度、教学目标,使更多的学生跟得上,使更多的学生走进“新课堂”,使更多的学生尝到学习所带来的乐趣。善待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学习,因材施教,提优扶弱。

三是关心学生生活,提供优质校园环境。为此,校后勤工作要以“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基本理念,  将着重抓好两方面:一方面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和生活后勤设施,另一方面,在落实清卫、绿化等后勤服务的责任制的同时,重点将抓好食堂的管理和督查,提高师生服务的满意度,确保后勤服务高效优质。

四是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未来社会需要创新型人才,而“个性是创新的产床”。从某种意义上说,个性决定人生的发展。学校重视学生个性的培养。我们着力培养具有二十九中学生个性特质的“三气”,即“心气、勇气、灵气”。心气,就是要志存高远,自尊自爱,独立不迁,追求卓越;勇气,就是要不畏困难,直面人生,敢于担当,百折不挠;灵气,就是要善于思考,博学敏行,善于应对,善于创新。

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生存教育、爱心教育、意志品质教育、心理教育、劳动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生活习惯。

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工程,以重大节日和重大事件为契机,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实施强健体魄工程,锻炼学生体魄,锤炼学生意志品质;实施科文浸润工程,充分整合利用校外科技文化资源,聘请各方面杰出人才来我校讲学,使学生“登高望远”,开拓视野,补充教科书的不足;实施行为规范工程,对学生进行礼仪教育、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实施生存教育工程,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学会生存;实施国际交流工程,参与国际交流,开拓学生视野。

加强社团组织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修订和落实学校《社团管理条例》,规范现有社团的管理;同时要依据社团特点,为社团配备指导教师,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奖优助贫”的力度。

加大“何崇本奖学金”的奖助力度,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贫困学生的扶持力度,使更多的学生能够受益并获得激励。继续开展“素质教育三十佳”、“二十九中之星”的评比,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表彰。启动“校园百佳”的评比,制定相关细则,从各个方面评出十个“十佳”,树立典型和榜样。

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是决定学校发展的根本力量。因此,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学校出名师、育英才的重要途径。全体教师将始终保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爱岗敬业,扎实进取,为29中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十二)邯郸市限行通知

近日,邯郸市政府发布第158号政府令,公布《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决定自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8章50条,涵盖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考核、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它的出台,明确了责任主体,界定了市、县、乡三级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上的职责,解决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缺失问题,要求市、县、乡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健全农村道路管理体制机制并配备人员,并将其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界清了农村公路到底是谁来建、谁来养、谁来管的问题。

十三)邯郸市限行通知

暑假中的一天,我的妹妹汪依凡从安徽老家过来,一看到妹妹,我就傻了眼:妹妹简直变成了小胖妞,我都快认不出她了!

大妈(也就是妹妹的妈妈)为了让妹妹能减肥成功,可是想尽了办法,但最后妹妹因为嫌累而放弃了。

有一天,大妈带我去帮妹妹买呼啦圈,希望妹妹会转呼啦圈并且减肥能成功。

过了几天,妹妹没有辜负大妈对她的期望,妹妹终于会转呼啦圈了。妈妈知道后,便要求我在一个星期内学会转呼啦圈而且还要和妹妹转得一样好。

于是我每天转20分钟的呼啦圈。第一天我只能转2、3个,我并不气馁,第二天、第三天我仍然坚持转,可是依然只能转5个以下我有些失望,有些不想学转呼啦圈。

学转呼啦圈的第四天,我将呼啦圈带回家照着镜子转。我这才知道,原来是我的腰没有扭起来,难怪无论我怎么努力都只能转5个以下。

我先对着镜子扭腰5分钟,然后开始转呼啦圈,这次我兴奋极了,因为奇迹出现了:我一连转了十几个!

第五天,我在大妈家吃完晚饭后过了几分钟,我就开始练习了。这次我转了96个,要不是因为刚吃完饭就运动肚子有点痛,我一定会转一百多个的。

回到家,我将这个喜讯告诉了妈妈,妈妈也十分开心。看来“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这句话说得一点也不假!

四年级:汪梦婷

十四)邯郸市限行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热管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规划、管理的部门及建设、经营、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规划、价格、环保、质量技术监督、财政、房产、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热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的方针,优化城市供热资源配置,鼓励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供热。

十五)邯郸市限行通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勘查、分配、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矿业正常秩序,促进本市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分配、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权益,对划归本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工作范围和矿区范围,逐步实行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 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分配、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分配、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个体采矿和选矿厂、洗煤厂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矿山企业、选矿厂、洗煤厂和跨行政区域、异地开办的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选矿厂、洗煤厂以及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非国有选矿和洗煤厂进行监督管理。

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分配、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五条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矿产品的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

禁止无证勘查、开采和越层或者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无证经营、运输矿产品。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禁止擅自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六条 在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矿产资源、矿山安全生产及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偿取得。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八条 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组织编制市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和年度勘查计划。

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

第九条 国家投资以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私人及外商投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应纳入市、县(市、区)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第十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应于当年二月底前向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地质勘查计划项目的勘查申请登记资料,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复核,办理勘查许可证。

地质勘查单位在勘查项目结束后,应向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送地质成果资料。具体办法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探矿权,监督探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负责同级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和成果验收;处理地质勘查单位之间勘查权属纠纷;对地质勘查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二条 全市矿产资源的分配和开发利用必须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国家和地方、整体和局部的利益,实行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 对全市矿产资源的分配实施统一管理,是指划归本市的矿产资源由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分配,负责对行业开发规划、地区开发规划的统一管理。

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分配全市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部门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市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

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进行审核,对违反市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地位及其合法权益,保障其巩固发展;支持和帮助乡镇集体矿山的发展;加强管理和检查、指导、监督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依法办矿。

第十五条 国有矿山企业应当将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矿区范围内的边角零星资源、可复采的和闭坑后的残留矿体、不适合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的矿层矿段,作出计划分期分批划出,纳入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国有矿山企业,不得擅自将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划出开办联营或其他形式的矿山企业,不得出卖、转让矿产资源和出卖、非法转让地质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开办大中型矿山企业,凭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批准前应将开办资料、批准后应将采矿登记资料报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领取采矿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登记费用。

开办小型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依法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和变更手续。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采矿登记资料初审后,经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法定办矿条件的,在三十日内颁发采矿许可证。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内,采矿实行一井(一主井、一副井)一证,新增矿井,必须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开采的,必须换发采矿许可证。遗失采矿许可证的,必须在三十日内申请补发。

个体采矿只能开采特定矿种之外其他矿种的零星分散小矿点、小矿脉,只能开采储量一万吨以下小煤矿、五千吨以下小铁矿,只能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天然卤水、煤成气及在行洪排涝河道内开采砂、石、砂金,由市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砂、普通建筑石料、砖瓦用粘土的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由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七条 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凭采矿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办理所需爆炸用品使用证件;向电力主管部门办理供电手续。

具有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不得向无证、越层越界等违法采矿的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供电、供水、供风、供爆炸用品。

第十八条 开采地下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证制度。

申请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地下取水,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煤或铁矿产资源分布区开凿大口径水井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

地下水年度计划可采总量、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共同确定。

第十九条 有关审批部门对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收取申请登记费用时,应持物价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标准收费。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和国有矿山企业向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提供地质资料和技术服务,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经物价部门批准的统一标准收费。

禁止任何单位无证乱收费。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确保安全生产。

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遵守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污染、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

因采矿而受到破坏的土地,应当复垦利用,并补偿当事人损失。矿山闭坑后应当恢复地况地貌,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从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基建施工、采矿和选矿洗煤生产至矿山闭坑等阶段,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在地质勘查阶段,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加强对共生、伴生矿种、有益伴生元素的系统查定、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在矿山设计阶段,矿山设计必须有可靠的地质勘查资料。无合法设计资格单位设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设计,不得作为矿山建设的依据。

开办选矿、洗煤厂,必须由具备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选矿、洗煤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基建施工阶段,具有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做为设计依据而建矿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需修改设计的,必须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并分别报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地质勘查报告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地质勘探报告做为依据而建矿的,地表下开采的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矿山地质及生产勘探工作,并不断修订原开采方案。

第二十五条 在采矿、选矿和洗煤生产阶段,矿山企业、个体采矿和选矿、洗煤厂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制定符合矿山开采设计要求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考核指标。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把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列为考核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及选矿、洗煤厂重要年度计划指标。

第二十六条 在矿山闭坑或停办阶段,矿山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完成关闭或停办矿山前的法定有关工作,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 国有矿山企业、选矿厂、洗煤厂和县(市、区)开办的集体矿山企业、选矿厂、洗煤厂必须建立地测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地测技术人员和洗、选技术人员;其他矿山企业、选矿厂、洗煤厂和个体采矿必须配备一至二名经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矿山及选矿、洗煤厂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按时填报矿产储量平衡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选矿、洗煤厂必须按时填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八条 对国有矿山企业、从事地表下开采的其他矿山企业、个体采矿实行矿产储量核查制度。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国有矿山企业、每半年对其他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一次核查。对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以坑道测量资料为依据,对储量作出评估,资源枯竭的,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关闭矿井。

第二十九条 对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年度检查制度,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管辖权限组织实施。

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年度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 实行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矿产品准运证和统一发货票制度。禁止销售、运输、收购非法开采的矿产品。市、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在重要矿区出入口对运输矿产品实行路检,查处违法开采的矿产品。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对所属矿山进行定期检查,依法整顿矿业秩序。

第三十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越层越界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退回本矿范围内,赔偿国家、采矿权人损失;同时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对无证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越层越界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不停止开采或不退回本矿范围内的,必须封填井口,没收生产设备和设施,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资源破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阻挠、破坏矿区、勘查作业区生产秩序和他人依法采矿,致使生产无法进行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未取得矿产品经营许可证、矿产品准运证,擅自销售、运输、收购矿产品的,销售、运输、收购没有统一发货票的或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矿产品,并处以矿产品价值或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按设计开采,采取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破坏性方法开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价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分别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遗失采矿许可证,三十日内不申请补发的,有效期满不申请换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二)擅自向违法采矿的矿山供水、供电、供风、供爆炸用品,擅自办理营业执照和擅自向矿山企业乱收费的,对直接责任者,由同级人民政府和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国家矿山安全规定,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行政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四)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关闭矿山注销采矿许可证前,擅自拆除和毁弃主要采矿生产设备、设施的,不按照规定履行储量注销审批手续的,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的,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价值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五)不接受矿产资源储量定期核查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年度检查的,不设置本矿山企业地测机构和配置地测技术人员的,选矿、洗煤厂未经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选矿、洗煤设计而建厂和不配置洗、选技术人员的,不具备详细地质勘查及储量等有关资料的矿山不进行矿山地质及生产勘探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六)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和依法整顿工作,拒绝、威胁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情节轻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采矿权人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的,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河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处罚权限决定。

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处罚的,由其他部门决定。

第三十六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开采划归本市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六)邯郸市限行通知



近日,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了一则引起广泛关注的通知——太原限行通知,该通知被认为是该市交通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改善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市民的出行品质。这一消息立刻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热议,众多市民纷纷表达了对此举措的支持和期待。



太原市,作为山西省的省会城市,近年来迅猛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人口规模快速增长。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太原市的交通问题日益凸显。交通拥堵严重影响了市民的出行效率和心情,催生了太原限行政策的出台。



据悉,太原限行通知主要通过实行不同车牌号尾号限行的方式,以减少机动车辆的数量,达到疏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的目的。具体的限行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分为早高峰限行和晚高峰限行。早高峰时段限行时间为早上7点至早上9点,晚高峰时段限行时间为下午5点至下午7点。市民在此时间段内应该遵守相应的限行规定,否则将面临交通违法的处罚。



此限行通知中还规定了不同号段的车辆在哪些日期内进行限行。根据该通知,限行的安排主要以车牌尾号奇偶及其对应星期几进行限行划分。具体来说,星期一限行尾号为1和2的车辆;星期二限行尾号为3和4的车辆;星期三限行尾号为5和6的车辆;星期四限行尾号为7和8的车辆;星期五限行尾号为9和0的车辆。这样的限行安排使得每个工作日的限行车辆相对平均,最大程度地减少了道路拥堵的可能性。



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表示,此次限行通知的出台是在经过深入研究和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旨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改善市民的出行环境。限行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减少车辆数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倡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以减少对个人车辆的依赖。此外,限行政策还将推动太原市的环保事业,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限行通知的发布既有利有弊。从积极的方面来看,限行政策能够有效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出行环境。此外,限行政策还可以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减少个人车辆的使用,降低油耗和尾气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对于太原市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限行政策也带来了一些不便之处,特别是对于那些个人车辆无法替代的人员来说,比如需要装载货物的货车、专用救护车等。他们在限行期间可能会受到出行时间延长、运输能力下降等负面影响。因此,在实施限行政策的同时,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也表示将强化公共交通资源的投入,完善路网规划,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



对于广大市民而言,面对太原限行通知,我们需要理性对待。一方面,限行政策旨在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改善城市的出行环境,对于广大市民有利;另一方面,限行政策也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但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出行时间,积极选择公共交通,以减少对个人车辆的依赖,从而降低对个人出行的影响。



总之,太原市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限行通知是该市交通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改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城市的出行品质。通过限制不同号段的车辆在不同日期和时间段的出行,限行政策有望减少道路交通拥堵,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改善空气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广大市民而言,我们应该理性对待限行政策,积极配合,以创造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