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工作总结|总包工作总结(集锦十八篇)
发表时间:2021-11-11总包工作总结(集锦十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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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总包工作总结 ⬒
一、完成了今年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本期共申报了14项项目,其中建筑咨询部1项,环境能源部5项,交通咨询部8项。
二、开发咨询项目资料数据库的检索系统
在公司对于信息利用和需求不断增加的现状下,有必要开发一套集咨询项目资料信息收集、积累、开发、检索等功能于一身的咨询项目资料数据库,完善单位咨询项目技术资料的积累和开发利用。
组织各业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开展了关于开发此项数据库必要性的调研工作。说明了开发的目的:通过关键词的检索能快速查到项目的过程信息以及电子文件信息,对基坑、幕墙、抗震三类业务类型做了专项的技术信息调研工作。由于公司前阶段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此项数据库的开发工作有所滞后,重组后,重新立项并申请了相关开发经费。
三、半年一期的案例总结工作
延续了第一期案例汇编的形式,组织并收集各项目负责人撰写的案例内容,组织邀请领导及技术总监参与评选案例、给予修改意见,总师室汇总并下发了各位领导及总监的意见反馈到各个项目负责人。
四、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要求,制定了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科技委办公室领导的要求,自20xx年3月起,科技委以委托书形式委托公司完成的.项目由科技委归档。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案例总结工作
抓紧组织召开案例总结会,深化案例内容,评选出入选案例,形成本期案例汇编。并组织开展下半年的案例总结工作。
二、项目资料数据库检索系统的开发
根据计划经营部的项目业务类型分类,根据计划要求对于有需求增加技术信息检索功能的业务部门开展二次调研工作,提供需求大纲,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具体的开发事宜。
⬒ 总包工作总结 ⬒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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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总包工作总结 ⬒
总检工作是一个组织机构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组织内部的各个环节和职能,对于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一年的努力和实践,我们在总检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现在,我将对我们的总检工作进行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总结。
在总检工作中,我们高度重视工作的规划与布局。在年初,我们制定了总检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将其分解到各个具体的部门和个人,明确责任和目标。我们根据不同的工作阶段和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临时计划和调整方案,确保总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这样的规划与布局,我们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思路清晰,为后续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注重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在总检工作中,各个部门和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职责,只有通过有效的团队合作,才能实现工作目标和任务。我们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对每个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和交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我们也注重外部单位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通过相互的帮助和支持,共同推进总检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这样的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我们取得了很多意想不到的成果和进展。
我们注重总检工作的优化和改进。在总检工作中,我们认真收集各项工作的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然后,我们与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制定对策和改进措施,不断优化总检工作的流程和效果。在总检工作的持续改进中,我们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得总检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
我们注重总检工作的绩效评估与反馈。在总检工作的各个阶段,我们都进行了绩效评估和反馈,对工作的进展和结果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判断。通过评估和反馈,我们总结经验和教训,找出问题所在,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同时,我们也及时对取得的成绩和进展进行肯定和奖励,激励大家在总检工作中持续努力,并对工作中不足之处进行纠正和改善。通过这样的绩效评估与反馈,我们不断提高总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一年的努力和实践,我们在总检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我们注重工作的规划与布局,团队合作与沟通交流,工作的优化与改进,以及绩效评估与反馈。通过这些努力和措施,我们的总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和进展。我们也要认识到总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一步加强总检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精细化,为组织的长远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 总包工作总结 ⬒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
4、技术要求:
5、开工日期:
6、质量等级:
7、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大写):
预计总价(大写):
工程总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方、乙方和监理部门实际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承包方式: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
严禁乙方对投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甲方职责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申请施工许可执照。
2、定建筑物、道路、线路、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协调与工程有关事宜。
4、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5、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6、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三通一平。
第五条 乙方职责
1、负责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自检资料、竣工验收通知。
4、严格按施工要求和说明书、国家现行规范和甲方对本工程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增加工程量,应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8、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及其费用。
9、为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监督,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0、积极主动与施工辖区内的乡村政府搞好工作协调,并与当地沿途群众搞好关系。
第六条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若出现不合格工程(工段)或在保修期内严重损坏,乙方承担返修、维修费用,并对乙方处以不合格工程造价0.5%的处罚。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建筑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与保管。
2、进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进场。
3、工程中使用的水泥、荷兰砖,由甲方指定厂家采购。
4、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浪费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付15%预付款。
2、预付款扣除按比例分三次扣回。
3、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供发包人审核。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每月审核完工程量,按工程造价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下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九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验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
3、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呈报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十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4、工程结算价款以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限年,从甲方代表的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施工方案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
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1999]213号文规定,甲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甲方一个月内解决不了要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乙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过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的比例付逾期违约金;
2、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
3、按时完不成施工任务,工期延长,每日按5000元付逾期违约金。在竣工验收后付款时甲方扣留;
4、由于施工能力和不可抗拒的外力等方面的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施工任务(工程量)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有承包的标段或部分工段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停工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并恢复施工,如未能支付和恢复施工,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费用,乙方并承担未支付工资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甲方发现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借用他人资质或资质与施工单位不符的;
2、乙方擅自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3、在工程规定期限内不能保证按时完工的;
4、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影响或停工的;
5、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合格不能修复的。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按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支付,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满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xxxx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总包工作总结 ⬒
顺义区体育局位于城市交通枢纽重要点位,为保障广大市民群众和职工出行安全,2月14日一早,体育局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在地周围主次干道路面进行扫雪除冰,保障好“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积雪和结冰及时清理,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并对局内部重点路段进行泼撒融雪剂,防止“地穿甲”的形成,以免造成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事故。
接下来,顺义区体育局将对各部门建立台账、设立责任和联系制度,时刻督促各部门要第一时间开展清扫行动,并对各部门“门前三包”责任区、周围主次干道路面进行检查。共同营造“人人参与扫雪铲冰”的良好氛围,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雨雪天气所造成的出行安全和环境影响。
⬒ 总包工作总结 ⬒
建设单位: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方责任,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
1.承包方式:
根据招投标文件、招标图纸、国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状况,按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机械、包管理费、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包环境保护、包设备调试、包机电总承包工程管理、包与土建总承包配合管理、包措施费、包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工艺方法等费用、包税金、包利润、包风险、包各种材料检测费及包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余渣、废弃物、余泥外运费用、包竣工验收合格、并综合考虑甲供材料设备采保与运输、装卸费用等一切风险因素。
附件及甲方要求完成《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专业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包括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气体灭火工程、安装工程总承包管理,安装工程各专业管线三維空间设计、留洞图设计及预留、预埋件等的协调管理工作, 服从和配合协助土建总承包等项目管理.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强电系统:
2.1.1配电室低压柜系统图暂为方案图,从配电室低压柜出线的电缆及母线槽暂按方案图以单项工程计量报价,该部分按实结算。
、照明配电箱(含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电缆敷设均由机电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所有提供给其它机电系统
的动力配电箱(含配电箱)如:电梯/扶梯系统、室内/室外(园林)系统、擦窗机设备、厨房设备、电话/电讯设备、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系统、机械停车系统、泛光照明系统,各机电/弱电系统设备机房、消防控制室、室内/室外动力电源接点和人防机电系统动力电源接点等。
等,楼梯间照明、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至灯具末端。
负二层动力系统、照明系统由机电单位施工。
所有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设备房照明由机电施工单位施工。
,新风机组、空调盘管配电由机电单位施工至末端设备,动力系统由机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至配电箱、双电源箱(含配电箱、双电源箱)。办公室室内照明、电梯厅、内走道、卫生间、管井的照明由装饰单位施工。
除卫生间、电梯厅外,其余照明系统均由机电单位施工。出屋面层照明由机电单位施工。
由招标方另行委托设计及施工。发电机至低压配电柜的连接母线按暂估工程量由机电施工单位报价,按实结算。并协助做好机房的环保工程以及报建、验收工作。
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并配合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调试。
。从消防水泵控制柜到消防水泵间的管线(含控制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11防雷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土建总承包人施工。
2.1.12高低压配电房由招标方另行委托安装,工程分界点为低压柜出线开关出线端子。地下室侧壁预留的强弱电进线套管由机电单位预埋。
污水泵控制箱、卷帘控制箱由设备厂商配套供应安装,机电单位接线至控制箱进线端子。
2.2给排水系统:
及室外化粪池、隔油池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室外排水管道由园林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的室外给水管道、包括室外消火栓的安装,
由机电单位施工。
2.2.3除卫生间给水支管外,其余室内给水管道系统均由机电单位安装;卫生间给水由机电单位在管井内预留给水阀门供装饰二次接驳。
2.2.4除卫生间淋浴支管外,热水管道及设备由机电单位安装,热供水及热回水管均接至沐浴间内,预留阀门供装饰接驳。
2.2.5室内外园林景观由本次机电系统施工单位负责预留给水接驳点。
干管上的给水阀门;与消防单位的工程分界点为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进水口;分界点的管线由机电单位安装。
预埋套管及安装管道、设备、附件。
2.2.8由机电单位成套供应的给水设备与控制柜控制箱控制器之间的管线属本次招标范围。
2.3消防系统:
;
2.3.2按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并按有关消防设计施工规范和承建标准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消防工程承包。
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提/推车式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的`施工。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3.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喷淋泵取水口开始的所有喷淋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包括安装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
2.3.3.2室内消火栓系统: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 包括安装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室外消火栓由机电单位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各末端设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 包括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并提供与智能化系统、城市联网报警系统的接口。其中消防广播系统须单独报价。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由机电单位安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
通风防排烟系统由机电单位安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
防火门、防火卷帘由招标方另行发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卷帘控制箱的联动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
本工程消防泵房位于沥王大厦地下室,除消防水池进水口和配电房至消防泵房的主供、备用配电回路以外,泵房其他管线、设备以及从泵房至本工程地块内的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必须的阀门井、电缆井、预埋件等附属工程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消防泵、稳压泵等成套设备的控制器控制箱控制柜至设备的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设备房气体灭火系统由消防单位深化设计,并单独报价。
手提/推车式磷酸铵盐等干粉灭火器:型号及要求详见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的消防图纸;
本工程消防系统统一由消防单位组织调试、协调验收,建筑、装饰、机电、电梯、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相关单位配合。
其他发包人认为有需要的且属于消防的一切零星工程。承包人拒绝或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不完成,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增加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
2.4通风空调系统:
系统、卫生间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均属本次招标范围。
通风设备与配套供应的控制箱控制柜控制器之间的配电线路、控制线路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通风设备与消防自动报警、楼宇自控等专业的联接由招标方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施工,机电单位提供接口。
。
管线计入机电报价范围。
⬒ 总包工作总结 ⬒
一、
总决算编制工作是每年财政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一年来各项财政收支、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的过程。本文将详细介绍我所在单位在总决算编制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总决算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安排
总决算编制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项目,需要充分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我们单位在今年的总决算编制工作中,设立了一个总决算编制小组,由财政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资料和数据,组织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责任分工。
三、数据收集和整理
在总决算编制工作中,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是非常关键的一环。我们首先制定了数据收集的标准和要求,并向各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其及时上报相关财务数据。同时,我们还与各部门的财务人员进行了深入沟通,解释了总决算编制的重要性,协调工作进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数据核对和调整
在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完成后,我们对数据进行了严格的核对和调整。我们特别注重对矛盾数据的核对和解决,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同时,我们还与各部门的负责人开展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以解决数据核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在核对和调整数据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既往未解决的财务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确保总决算编制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总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审定
在数据的核对和调整完成后,我们开始编制总决算报表。为了提高总决算报表的质量和准确性,我们采取了多种方法和措施。我们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总决算报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我们组织了专门的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报表的编制和审定,通过多次审查和修改,确保总决算报表的质量和完整性。我们邀请了外部专家对总决算报表进行了审核和评估,确保总决算报表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六、总结和经验教训
总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充分的准备和协调。在今年的总决算编制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在数据收集和整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需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我们在总决算报表的编制和审定过程中,存在一些流程不畅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们在总决算编制工作中,需要加强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和评估,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七、结语
总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和协调,需要我们的努力和奋斗。通过今年的总决算编制工作,我们对财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财政工作的顺利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
⬒ 总包工作总结 ⬒
一、背景和目标
总决算编制工作是每年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和梳理,为下一年度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本文将详细介绍我们公司今年总决算编制工作的过程、内容和收获。
二、总决算编制流程
总决算编制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沟通。我们按照以下步骤完成总决算编制工作:
1. 收集并整理数据:我们要联系各个部门,要求他们提交本年度的财务数据、成本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然后,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审核和核对数据:在收集数据的同时,我们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对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发现数据异常的情况,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问题。
3. 编制财务报表:在核对过的数据的基础上,我们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注重数据的精确和规范,确保报表的准确性。
4. 分析和解读报表:编制好财务报表后,我们进行分析和解读,寻找财务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原因。通过对报表数据的分析,我们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5. 编制总决算报告:我们根据财务报表的分析结果,编制总决算报告。报告中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经营情况评价和财务指标目标等内容。
三、总决算编制工作内容
我们今年的总决算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负债表编制:我们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了资产负债表。通过对资产和负债的清查和核对,我们确保了资产负债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利润表编制:我们对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了归集和分类,编制了利润表。通过对利润表的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公司的盈利状况和盈利能力。
3. 现金流量表编制:我们对本年度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了统计和分类,编制了现金流量表。通过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公司的现金流动情况和经营活动的状况。
4. 财务指标计算:我们计算了一系列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偿债能力比率等。通过这些指标,我们能够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健康程度。
四、总结和收获
通过今年的总决算编制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收获:
1. 数据质量得到保障:通过严格的审核和核对工作,我们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各个部门的配合和沟通也为数据的收集提供了保障。
2. 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提高:我们注重数据的精确和规范,使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得到了提高。这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3. 公司财务状况的全面了解: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和解读,我们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制定下一年度的经营策略和目标。
总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繁琐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通过本年度的总决算编制工作,我们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总决算编制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财务报表的分析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 总包工作总结 ⬒
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关于“门前三包”工作要求,为扎实推动XX镇辖区“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实现长效管理,XX镇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现将九月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专项整治。为抓好容貌秩序管控,XX镇组织治理办工作人员、交管办工作人员对对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开展了1次集中整治行动;截止目前,与商家、店铺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共计600份,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各大小商家店铺务必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二、XX镇治理办工作人员对“门前三包”进行整治。本月共纠正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现象10次、清理门前垃圾5次、规范店招1个,清理乱贴乱画广告牛皮癣4处。
三、开展联户联勤。为抓好“门前三包工”工作有效落实,开展了联户联勤活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互相监督和整改,充分发挥商家之间自治、自管、自律作用。通过开展联户联勤活动,本月共计整改占道经营问题12处。
四、XX镇将继续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和开展“门前三包”整治的相关工作。
⬒ 总包工作总结 ⬒
“门前三包”工作是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难度高。社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要求,全面加大工作力度,把“门前三包”落实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新一年的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大投入。要求辖区单位高度重视“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积极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结合当前创卫工作、加大工作的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辖区单位要落实责任,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始终将这项工作抓牢、抓实、抓好和管住。要增加专项经费投入,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推进考评奖惩机制的落实。
(二)理顺体制,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理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管理体制。采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路段实行划段管理,定段、定员、定岗的新管理模式,落实工作责任制。在区三创办牵头下,把人民路先做为试点,要求产权单位对自己产权范围类的门面房统一更换、统一清扫保洁,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路段的卫生质量。在今年的创卫期间与辖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共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385份,“门前三包”公示牌360块,发放垃圾容器300个。
(三)加强协调,强化城管执法工作。执法工作在“门前三包”中的“包秩序”起到重要作用,社区联合城管部门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出店、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难题。
(四)加强考核督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对各单位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考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跟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后续管理,在检查考评活动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五)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市民群众社会公德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宣传栏、板报等多渠道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宣传报导,不断提高全民卫生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 总包工作总结 ⬒
随着职业发展的不断迈进,终于迎来了总秘晋级的机会。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时刻,也是对过去工作的总结与回顾,同时也是对未来职位的期望与规划。总秘晋级,代表着更高的职位、更大的责任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回顾过去的工作经验,总结出宝贵的经验教训,并制定出合理的未来规划,将是我晋级之路的关键。
首先,回顾过去的工作经历,我意识到了自身的成长与进步。作为一名总秘,我在过去的工作中承担了多项重要任务,如日程管理、资料准备、会议组织等等。通过这些工作任务,我逐渐熟悉了总部事务的运作流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学会了高效地组织自己的工作,合理分配时间和资源,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我也学会了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我在团队协作、领导力和沟通能力上也有了长足的进步。通过与同事的合作,我学会了如何协调不同的意见和团队成员的不同需求,保持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性。这些经验和能力的积累,为我晋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我深入分析了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提升的方面。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发现自己在决策能力和战略思维方面还有待提高。虽然我能够处理日常工作中的琐碎细节,但在面对复杂的问题时,我常常感到无从下手。因此,我决定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全面了解,对市场的分析和预判能力进行培养。此外,我还发现自己在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方面还有待加强。虽然我能够与同事和上级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在面对不同性格和观点的人时,我有时会感到疲惫和无奈。因此,我需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课程,提升自己的人际交往和沟通能力。
最后,我制定了一个明确的晋级规划,以指导未来的工作发展。首先,我计划加强自己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课程和行业研讨会,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其次,我计划扩大自己的人际关系网络,与更多领域的专业人士建立联系,并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同时,我也打算应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和领导能力,并争取更多的项目机会,提升自己在公司中的影响力和地位。最后,我期待挑战自己,尝试承担更大的责任和带领更大的团队,以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总结而言,我的晋级工作经历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阶段。通过回顾过去的工作经验、总结经验教训,并制定出明确的未来规划,我相信我能够顺利晋级,并在新的职位上取得更大的成就。我将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在承担更大的责任和挑战的同时,不断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创新。晋级只是一个新的起点,我将持续不懈地努力,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和理想。
⬒ 总包工作总结 ⬒
20xx年已经悄然落幕,对于我来说,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对信贷业务开始从不懂到逐步深入了解;从单纯办手续到开始分析企业,进行贷前调查,发现风险点;从单纯信贷业务到贷后催息、催收、起诉。总之这一年里,自己经历很多,学到了很多,经验更加丰富,现将这一年的经历与体会总结如下:
1、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需要不断学习,在思想、文化、业务诸方面得到鲜活的“源头之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进步,保持一渠清泉。我是去年12月份到公司工作的,在从事信贷工作以前,我的信贷经验不足。我到公司之后,为了迅速融入到这个行业中来,一边学习专业知识,一边实际操作,取得了可贵的经验。
首先,我详细阅读了银行从业资格证的《公司信贷》和有关报表分析的书籍。经过学习,我渐渐地掌握了贷款业务和操作流程,了解了该从哪些方面考察企业,用哪些指标衡量企业,并掌握了调查报告的撰写。再次,在跟部门领导出去调查时,总是格外留心其对问题的分析和对真假信息的识别,与他们交流心中的疑惑,整理出适合自己的调查方法。在实践中学习,让我对信贷工作有了新的认识,也增加了自己的信心。
2、在一年里,自己不光是学会了办理业务,还参与不良贷款风险的化解和信贷风险的识别,这丰富了我的经验。14年里,我所在的业务一部出现逾期的业务主要是新星铸管和华远钢构。我一直跟随
部门经理进行催收,了解了起诉的步骤,准备哪些材料等业务知识,学会了一些催收技巧。这些完善了我信贷业务的工作经验,从单纯的信贷业务到了贷后风险处理工作。
3、强化意识,积极主动营销贷款。在20xx年里,我跟随部门经理去高唐和茌平一些企业进行了营销,学习了一些营销技巧。比如怎样与保安师傅沟通,怎么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宣传公司的优势等等。
在新的一年里,我为自己制定了新的目标。做为客户经理,我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锻炼自己:
一、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首先,我将会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多看一些关于信贷风险方面的书籍,提高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另外要通过小贷行业从业资格证的考试。其次,在工作中多思考,多往深处看一步,把工作做细,同时向有经验的同事多学习与交流。
二、提高心理素质,加强沟通能力。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客户经理,心理上要成熟、健康,要有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和开拓进取的精神。同时,还要有较强的交际沟通能力。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利用空余时间看一下关于语言沟通方面的书籍和网上的视频,在工作中要多与客户进行沟通,让自己的心理素质得到提高,在处理棘手问题上要灵活变通,在业务操作上要谨慎负责。
三、及时完成领导交代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好部门经理的工作。作为业务一部的一份子,我还要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保证部门业务的及时开展,另外积极分担部门的工作,当好部门经理的左膀右臂
四、营销方面。客户经理要成为市场营销的能手。20xx年我要结合实际工作学习一下市场营销学的基本知识,又要积极参与实践,配合部门经理开拓临清和高唐的业务,为公司争取一批优质的客户。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同时配合好领导的工作,与全体同事一起,团结一致,为公司经营效益的提高,为完成将来一年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工作总结和计划,请领导批评指正。
第二篇:《银行信贷工作总结》信贷分总工作总结。
上半年,支行的信贷工作在行领导和信贷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
下齐心协力,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扩增存贷规模、提高资产质量为核心,以加强信贷管理为重点, 以各项信贷制度的落实为基础,经过了一季度的“非常奉献6+1”和二季度的“星光大道”等竞赛活动,支行各项经营业绩稳步增长,截止6月末,支行各项存款余额21307万元,较年初增加 2145万元;各项贷款余额 11344万元,较年初增加 2527万元,存贷比例 53%;不良贷款余额 1.6万元,较年初下降 0.9万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金额8849 万元;办理贴现金额 5507万元;利息收入 584 万元,半年实现利润 377 万元,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信贷管理也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一、认真执行政策,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信贷基础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半年来,我行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总行会议和文件精神,适时分析形势,认真执行政策,从严监管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不仅提高了信贷管理水平而且为保证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经营责任考核指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贷款投放上,支行狠抓贷款投放风险管理,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⑴严格执行总行下达的《信贷风险控制指导意见》,进一步对信贷风险进行控制,对授信行为进行规范。严密了贷前调查、审查及审批手续,对信贷人员贷前调查的范围及要求,确保信贷调查材料真实有效。
⑵严格控制信贷风险,严格执行信贷风险防范控制管理体系,全面实行审贷分离,规范了贷审会,实行了贷审例会制,严格按照贷审会议事规程召开会议,明确各环节主责任人职责。
(3) 扎实细致地开展贷后检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认真填报贷后管理表。
(4) 切实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制定了五级分类的具体操作实施细则,对客户进行统一分类,从而提高了信贷管理的质量。
(5) 对流动资金贷款、贴现贷款,承兑汇票在上报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总行要求的调查、审查、审批环节的统一格式,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信贷风险。
(6)积极配合总行信贷处做好信贷检查工作,在检查中没有发现一例违规现象,信贷工作得到肯定和好评。
二、通过信贷杠杆作用,抢占市场份额,壮大资金实力,增强发展后劲。
上半年,我支行继续围绕开拓信贷业务、开展信贷营销、积极组织存款等方面做文章,切实做好大户的回访工作,密切关注并掌握贷款单位的资金运行状况和经营情况;大力组织存款,积极开拓业务,挖掘客户。
1、上半年,我行信贷资金重点投放于优质企业和大中型项目,继续重点扶持信用好、经营好、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如中联巨龙水泥有限公司、亿人城建有限公司、利玛置业有限公司等,把这部份贷款投入作为我行调整信贷结构、分散信贷风险、抢占市场份额、维持持续发
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信贷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而且,通过优化信贷结构,信贷资金正确的投放,使我行的优质客户不断增加。既降低了经营风险,同时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上半年,我行坚持业务发展多元化,加快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重点增加对优质客户的信贷投放量,不仅降低了贷款总体风险度,而且带来了丰厚的利息收入,随着相对独立核算的实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今年一至六月份实现利息收入584万元,超过去年全年收息水平,实现利润377万元,有效地壮大了资金实力,增强了发展后劲,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加大信贷营销力度,不断开拓业务空间,加快业务发展步伐。
1、上半年,我行在信贷业务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突破,特别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行还特别注重加强银企合作,协调处理好银企关系。根据形式发展和工作实际的需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与企业互通信息,加强理解与配合,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构筑新型银企关系。三月份,我行与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举办了银企联谊活动,通过活动,加强了银企之间的沟通与了解,建立了深层银企合作关系。
2、上半年,我行进一步提高对信贷营销的认识,不断推进文明信用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抢占市场份额,建立稳固的客户群体,加大对个私经济、居民个人的营销力度,选择信用好、还贷能力强的个体企业和城镇居民做为我行信贷营销的对象,把信贷营销与绿色文明信用生态工程相结合,通过一系列的社会文明信用创建活动,打造我行独特的信贷营销品牌。
三、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业务操作有条不紊,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业务发展。
我行在不断加强和改善日常信贷工作的同时,还注重加强信贷人员的业务学习,以便能在业务操作中得心应手,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做好信贷资料归档和各项结转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建立完整系统的客户信息档案,以便于及时查阅和调用。对于信贷台帐和报表,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数据,及时上报各项报表,做好信贷登记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在搞好管理的同时,我行还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优质文明服务,树立“窗口”形象,以服务留住储户、以热情吸引存款,始终以客户就是上帝的理念精神,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提高我行的对外形象,并以优质的服务促进业务的发展。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立足当前,抓好各项阶段性工作,在上半年打下的基础上,下半年全面启动。
下半年,我们要做好信贷各项业务的安排和落实,对于上半年已有意向的项目,下半年力争做好、做实,例如要做好新港国际和华茵房地产的商品房按揭工作,做好大户回访工作,加强贷款企业的资金回笼款统计工作,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全面开展信贷营销工作,努力完成信贷业务各项指标任务。
2、做好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为信贷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认真调查核实企业情况,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和总行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总行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计算办法,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信誉程度,为我行衡量开户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信贷准入机制建立基本依据。
3、总结经验,切实加强管理。
进一步加强信贷基础管理工作,按照总行信贷处检查要求,加强信贷档案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和保密性的管理,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台账、授信台账、抵质押品台账和不良贷款监管台账。确立支行经营和管理目标的最佳组合,确保支行资产质量始终保持稳定状态。
上半年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行领导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冷静分析了存在的不足。一是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将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中去;二是业务开拓范围还需不断扩大,涉及的领域要更广,更深,以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发展。
以上问题将是我行以后工作完善和改进的重点,今后,我们将严格加强管理,不断开拓业务新领域,高标准严要求,在行领导和信贷处的正确指导下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努力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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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提高单位卫生水平,打造良好的办公和生活环境,我们多措并举着力抓好门前三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门前三包工作总结分析。
一、完善组织机构,夯实门前三包工作基础
为摸清门前三包底数,落实人员、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明确一名区领导分管“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摸清辖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基本状况和市容环卫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组建由街道办事处和城区市容环卫部门人员组成的专职“门前三包”管理督查组,明确督查组各成员的岗位职责。
二、加强门前三包宣传动员,签订责任书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充分借助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有针对性地积极开展进社区、进门店、进市场、进单位宣传活动,利用宣传单、黑板报、户外广告等载体,通过举办座谈会、演讲会等各种形式,切实把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内容落实到单位、沿街门店、市场、城中村、社区等责任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是经实践检验证明了的加强城市管理的有效措施,是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是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众管理城市积极性,实现城市社会化管理的主要途径。基本做到所有的“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对“门前三包”工作的内容知晓,责任明确,并积极支持“门前三包”工作。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全面、细致、认真地组织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全镇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时,对责任单位“包环境卫生”的标准、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即必须与环卫作业部门的作业标准和作业时间保持同步。同时,要求“门前三包”明确领导人负责“门前三包”工作,并确定工作具体负责人及联络人,自觉接受“门前三包”责任制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三、挂牌公示,检查验收,门前三包效果良好
“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公示牌须标明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各社区、对“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及挂牌公示情况进行自查;城管办组织对各社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对单位门前三包工作总结和验收。
四、门前三包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不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我局市容环境卫生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街区环境卫生基本保持了经常性清洁。但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现状还存在与城市发展不协调,与居民需求不适应的问题。特别是未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作用,一些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 总包工作总结 ⬒
作为餐饮行业内的关键岗位之一,餐饮行政总厨在厨房管理、菜品研发、员工培训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我对这个职位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体会。在此,我将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探讨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做好厨房管理是餐饮行政总厨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我所供职的餐饮企业,我们每日需要处理大量的食材,因此良好的库存管理和设备维护至关重要。为了确保食材的新鲜和质量,我与采购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到库存情况,调整采购计划。对于设备维护,我积极引导厨师团队养成良好的使用和维护习惯,并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设备使用寿命和效能。
其次,菜品的研发和创新是餐饮行政总厨的核心职责。在这方面,我始终秉持着“追求品质、注重创新”的原则。我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合作,广泛收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市场需求进行菜品研发。同时,我组织了一系列的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升厨师团队的创意和技术水平,鼓励他们参与到菜品的研发过程中来。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成功推出了一批备受消费者喜爱的新菜品,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除了厨房管理和菜品研发,员工培训也是餐饮行政总厨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这个岗位上,我始终将员工培训放在首位。我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技术培训、卫生与安全培训等。我利用每周例会的机会,及时传达最新的菜品和工作流程信息,确保全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此外,我还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课程,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个人能力。通过不断投资于员工培训,我发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明显提高,他们在工作中的表现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然而,在工作总结中也不能忽视一些问题和挑战。在这个职位上,我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压力的管理。餐饮行业通常具有高强度和高压力的特点,尤其是在繁忙的就餐时段,人力和时间压力都非常大。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学会了合理分配和管理团队资源,确保每个工作岗位都得到妥善安排。另外,我也鼓励团队成员学习和掌握一些应对压力的技巧,例如沟通技巧和情绪管理等。
总结而言,餐饮行政总厨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会的职位。通过对厨房管理、菜品研发和员工培训方面的努力,我成功提升了自己和团队的能力水平。同时,我也认识到在这一职位上需要不断学习和进步,不断适应行业变化和市场需求。我相信,只要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餐饮行政总厨职位将会成为我职业生涯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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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是少先队工作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着乡镇少先队伍的统筹工作和全面指导,对于乡镇少先队伍的整体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自己担任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以来,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份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也遇到了不少挑战和困难。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经验和思考,对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总结,同时也会提出一些改善和完善的建议。
一、承担职责,提高自身素质
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工作以指导和管理为主,他们需要具备高超的教育和管理素质,能够全面、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全乡所有少先队工作。而要完成这些工作,就需要对自己的信仰、道德、文化等素质进行自我审视和提高。首先,作为一名好的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必须在思想上拥有清晰的价值观和展望,能够坚守信仰和责任之后,才能为队伍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此外,少先队工作的特殊性,必须要求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具备高度的管理素养和技能,对于教育、照料、矛盾化解等管理技能,必须具备成熟的思考和处理能力,才能保证管理工作得到全面的推进。同时,还需要在沟通、协调、安排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能力,及时发掘问题并予以解决,才能让少先队员们得到更好的发展。
二、关注度身定制,提升队员素质
少先队员的年龄段较小,性格鲜活,经常需要得到针对性的指导和照顾。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在工作中不仅仅是要管理和照顾队员,更需要注重队员的差异和特点,以针对性的措施帮助队员成长。具体来说,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队员的姿势和语言表达能力,对队员进行修身和语言的基础训练。
2、关注队员的兴趣和特长,适时地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兴趣培训,以帮助队员开发潜能和发掘特长。
3、关注队员的卫生和饮食,对队员的身体健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让他们能够健康成长。
4、关注队员的成长和发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克服困境,做一个健康向上、充满阳光的人。
三、解决难题,超越现实
在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的工作中,面对的不仅是挑战和机遇,更是考验和难题。有些问题需要我们超越现实去对待,面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更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在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例如食品安全、生产宣传、财务管理、矛盾处理、游戏举办等等,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独立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问题。例如:我曾面对乡镇少先队伍资金管理存在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少先队资金使用准则》,规定了各项支出的权限和标准,解决了资金管理方面的难题;又例如:在校外活动中,每次都遇到一些意外,我就针对性地制定了《校外教育与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安全教育、游戏安排、道德规范等各方面的安排,并通过实践证明,所制定的规定良好地发挥了作用。
总之,乡镇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作是一项有挑战的工作,要求一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具备全面发展、关注队员、解决问题的创新思维,做到守方针对、态势敏锐、得失平衡,使乡镇少先队伍在全面育人方面得到全面升华。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继续秉承这些理念,为乡镇少先队的健康发展贡献更加积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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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产量不断上升的时候,狠抓设备维修质量工作 1.在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设备维修管理得到 了进一步加强,涉笔管理制度得到详细的制定和完善,维修的质量得到 了有效控制,改变了过去维修不规范,出现了设备维修及时,故障处理 等不规范工作方法,设备维修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不但严格按照规范 的设备维修程序操作,而且从考核力度上也得到了加强,为生产的完成 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设备管理 1、每个月定期对车间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检查。随时监督员工严格按 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发现隐患要求现场整改; 要求车间做好设备日常保养记录。 2、 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1)重视保养,减少维修 按照制定的设备保养计划对公司行车、冲压车间冲压设备、总装生产 线、涂装生产线、机加设备等全面进行二保维护工作车间设备二保, 做到了及时发现并彻底排除故障隐患,二保完成率达100%。 (2) 对重点设备维修做到抢修及时 要求维修人员在针对总装车间设备维修时必须5分钟到现场,并协调 车间安排操作工配合维修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抢修好设备,并现场进 行监督,确保维修质量,顺利完成了各项抢修、维修工作。(3)特种设备管理 完善了压力容器和起重设备的台帐,配合质检部完成压力表和安全阀 的定期检查,按照国家标准做到了定期对其进行检验。 3、设备项修工作 按照日常点检和维修中发现的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对旋压机、叉 车,液压机进行了项修,整改后设备使用正常。 4、配件管理 对全厂的设备配件进行清理和统计,制定了设备配件最低库存量,并 与物资部沟通协调,与物资部系统联网,随时保证配件的库存,保证 了今年生产维修及时性。 1、继续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安全生产永远是我们的薄弱环节的 思想。 2、加紧筹备xx年下半年检修工作,从源头入手,把好设计、审图、 制造、安装、验收关 。 3、加强设备培训;重要操作实现票据化,施工作业程序化,任何工 作都要有预案。 4、做好预防性维修,避免突发设备事故 5、确保定期检测,及时掌握隐患 6、做好关键设备的特护及故障分析,进一步优化操作,确保机组平 稳运行。 7、树立成本观念,提高节能意识,规范车间经济分析及工程控制, 用好各种费用,将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8、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等对现有制约装置生产发展的 技术难题进行公关和改造,提高装置的生产效率,降低装置的能耗和 生产成本,保证装置长周期运行和平稳安全生产。 9、重视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操作骨干的培训,创造机会到外厂兄弟 单位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总之,只有心系职工,处处为职工着想,才能得到全体职工的支持, 才能进一步抓好设备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调动职工参与 现场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执行力度,落实尽职的企业文化, 确保实现长周期生产目标。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相应的对我们的要求也将更高。在今后的工作 中我要积极学习各类知识,特别是设备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高标 准,严要求,提高业务技能,.管好、用好、维护保养好设备,把设备故障 和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保证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为公司更好、更快的 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总结 设备管理是是一个长期管理的过程, 在过程中需要不断学习设备管 理新的思路。 xx设备管理上有成绩也有缺陷, 通过自己的不断摸索, 逐渐意识到公司设备现状迫切需要积极推行设备点检管理模式。依据 此目标,在xx年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管 理能力、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为xx年公司 完成生产任务,提升设备管理水平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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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城市环境和城市管理的绿化、亮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强化责任区管理,改善责任区城市面貌。在县三创办的直接领导下,我局把“三创”工作列入主要事务工作。结合实际,我局与赣江佳苑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坚持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努力提高责任区内全体居民和商铺老板的爱国卫生意识,搞好环境卫生,认真落实抓好“门前三包”工作。现将评比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将门前三包工作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由综合办负责人负责,办公室具体抓,专人从事具体工作,与物业公司成立理事会。
二、建章立制,常抓不懈
坚持卫生值日制度,物业管理公司每天上午组织专门人员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清洁打扫,邮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于每周一下午对责任区进行大清洁,确保责任区域内无乱到垃圾、无卫生死角,与物业管理公司、每个商铺都签订了责任书。为使这项工作步上新台阶,理事会要求全体居民商铺做到卫生与健康、环境与个人的工作同步发展,搞好门前卫生绿化、摆好车辆,责任到户并形成制度化。
三、狠抓乱停乱放工作
按照三创办要求,理事会积极对责任区内卫生保持以及门前车辆摆放等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得好的单位有赣江佳苑物业管理公司、味中味酒楼、赣江佳房产开发公司等,能够坚持每天派专人打扫门前卫生,同时派专人指导门前车辆摆放。表现相对较差但经指导后能有效落实的有汽车修理部、汽车销售公司等单位。
四、成果
通过此次评比活动,各商铺都很好的指导门前车辆摆放,同时也能指导顾客将垃圾放入指定的投放点,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我责任区内卫生干净,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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