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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范文|刑事案拘留通知(集合十六篇)_刑事案拘留通知

发表时间:2019-06-12

刑事案拘留通知(集合十六篇)。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刑事案件辩护委托合同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因被市检察院指控犯有罪,现案件将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其担任第一审和第二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第一审和第二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第一审和第二审阶段的辩护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一审和第二审的辩护人,并届时指派其中两名律师出庭辩护。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l.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l.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进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听取甲方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根据需要及有效时间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4.依法尽职、尽责为甲方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甲方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开庭前应将开庭方案报甲方征求意见;

5.乙方应对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6.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第三条辩护费及办案费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元人民币,支付方式如下:

本协议签定当日,乙方支付辩护费____元人民币;

乙方辩护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后=日内,甲方向己支支付辩护费元人民币;

第一审判决宣判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辩护赞____元人民币。

乙方辩护律师在北京市内的办案费川由乙方承担,乙方辩护律师在北京市外的办案费用由甲方承担。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

如因甲方不上诉或其他原因不进人第二审程序,则视为本协议终止,乙方应收取(包括已收取)的上述辩护费用不再退还。

如甲方来被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身份指控有罪并移进人民法院,乙方应将已收取的辩护费退还甲方,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适当的咨询费用或劳务费用。

第四条主协调人

作为主协调人甲方指定____、____负责协商与案件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关系,在____出差不在期间,指定______为代表。

第五条责任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协议有蚊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第二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第七条争议的解抉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甲方认为乙方或乙方辩护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甲方有权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委员会投诉。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乙方:

律师事务所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_______省_______市人,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镇,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省_______市人,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__________涉嫌故意伤害案。

事实和理由,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申请人因被__________故意伤害向贵机关报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贵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并对__________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现在,被申请人__________的家属积极与我协商解决此事,愿意为我垫付住院的相关费用,并对我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经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就此事进行和解,化解社会矛盾。

故申请人恳请贵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__________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请予批准,谢谢!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申请人:郑州凯丰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路2号60号楼1单元11层1155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陈海营,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对本案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现场勘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郑州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本案的原、被告双方对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事宜多次协调未果,双方争议较大,为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等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对该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现场勘验。以便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依法正确定案。 此致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人民法院:

xxx一案已由xxx检察院公诉至贵院,本案犯罪嫌疑人xxx已授权xxx律师、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xxx的辩护人,现本人向贵院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解除xxx律师、律师与本人在本案中的委托关系,原《授权委托书》即行终止。

2、本人另行委托xxx律师、律师作为本案犯罪嫌疑人xxx的辩护人。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申请人,________市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大厦________层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赔偿请求

请求赔偿因错误判决而导致申请人被处罚金损失共计________万元人民币(本息合计)。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罪对申请人提起单位犯罪公诉,__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月________日作出判决,判决申请人犯走私罪,判处法定代表人________有其徒刑6年,并处申请人罚金________万元人民.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被___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请人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转于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_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经核查,采纳了申诉人的主张,即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虽持公司的介绍信及其他有关手续与他人勾结进行走私,但由于其活动并非是由公司董事机构依公司决策和执行程序进行,不代表申请人公司的意志,所以应视其活动为个人犯罪活动而非单位行为。

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将此案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此案进行再审并宣告申请公司无罪,申请人虽被改判无罪,但由于已被错误判决执行罚金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此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故根据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以上赔偿请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____在下列第________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

1、刑事侦查;

2、审查起诉;

3、一审;

4、二审;

5、再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与甲方之间系 __________________关系。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得向乙方律师支付任何费用。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就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侦查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帮助人时,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其提出申诉和控告。

2、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辩护意见,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3、在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害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的代理人时,应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出庭参加诉讼。

4、乙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调查取证。

5、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甲方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内容除外:(1)甲方或者当事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2)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3)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必须披露的信息和资料。

7、乙方不得对本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

8、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9、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

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10、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

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

2、差旅费

乙方按照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收取差旅费:

(1)乙方与甲方约定包干差旅费的,乙方收取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预收差旅费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预收差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凭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与甲方据实结算,实报实销。

3、律师服务费、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六条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

1、律师在侦查阶段担任法律帮助人的,委托事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时止。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检察机关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止。

3、律师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委托事项于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时止。

4、律师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或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的辩护人、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于案外和解、不起诉、撤诉、调解结案、判决、终结审理的裁定、驳回申诉时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联系方式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如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处理: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持______份,乙方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甲方承诺: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甲方(公章):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乙方(公章)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委托人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为_______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______________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委托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今天和所里的一个律师到江宁区法院刑庭去办一个案子,未成年人共同抢劫犯罪,很简单的案子,和办案法官交流了一下。后来又去了看守所看了一下当事人,嘱咐他一些在法庭的注意事项。现总结一下相关心得:

一、及时沟通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受害人签署的谅解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在现在流行刑事和解的形势下,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对法庭量刑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对未成年人,如果能取得是在校学生的证明,对量刑有一定作用。

三、让当事人写悔过书给法庭,良好的悔罪态度对量刑有一定作用,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

四、法院竟然有赞助费制度的存在,不开票,其实就是入小金库了。以后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法官暗示要交赞助时,脑子要灵活些。

五、会见当事人每一次都要提供授权委托书留存,鉴于刑事诉讼的需要,以后和当事人签委托书时起码要五份以上。

六、会见时要注意纪律,不要让同情心毁了自己的执业生涯。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尊敬的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______________亲友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我担任被告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辩护任务。

通过今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以及前一阶段详细审阅案卷,会见被告和走访调查。辩护人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这起盗窃案是发生在员工和单位之间的盗窃。被告______________原来是该受害单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员工,自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被告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并且还担任该司销售部长。受害单位曾经还答应根据被告的销售业绩为其奖励一部轿车,本案被盗车辆也正是被告在工作期间一直自行驾驶使用的车辆。另被告在离职时受害单位既没有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也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本案的发生和其他一般盗窃案件有着截然不同的起因。被告的想法是通过此举要回单位应该给他的补偿,其主观恶性程度相对来说是非常轻微的。

二.本案是一起巧合的盗窃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之所以能够站在被告席上,主要是因为被盗车辆原来就是他自己使用的车辆,他有该车的钥匙。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晚,当他酒后在自家门口的超市看到公司这辆“______________”车停在外面的时候,由于对车况非常熟悉,所以就一时冲动拿起随身携带的该车钥匙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车开走。被告的这种盗窃行为应该属于一种巧合行为。如果被告没有看到本案的被盗车辆,并且没有携带该车的钥匙,那么他也不会敲锁砸门把车开走,这起盗窃案也就不会发生。所以,本案和其他敲锁砸门、入室盗窃等行为相比,其犯罪行为明显情节轻微,没有任何恶劣的手段。

三.被盗车辆的实际价值比评估价值要底。被盗车辆的价值已经过______________区价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对此认定,价格中心也出具了情况说明,说明已经无法客观、公正、科学地判断该车的综合成新率。作为受害单位,他们对车辆的状况和折旧情况应当具有更大的发言权。根据受害单位的资产折旧计算,该车已经纳入报废计划中,其净值已经被受害单位确定为______________元。因此,辩护人在此特请求法庭充分考虑本案的特殊情况,对认证价格和受害单位自己确认的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参考本市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确认被告犯罪情节的危害程度。

四.被告盗窃的车辆已经被追回,没有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被告______________盗窃的车辆在案发后已经归还其原来单位,并且为车辆重新修理也花费了数千元。虽然被告的行为具有主观上具有一定一时冲动的过错,行为上也具有顺手牵羊式的盗窃行为,但是本案所涉被盗财物均已归还受害单位,没有给受害人和社会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犯罪的危害后果予以充分考虑。

五.被告到案发后坦白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积极。被告从驾车违章到接受处理,均采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到案后被告在列次的笔录中均对自己的行为作了如实的陈述,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并且全力配合警方追回被盗车辆。被告在笔录中也多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不已,这充分说明被告的认罪态度积极,不致再有盗窃或其他危害社会。

六.被告本人的家庭责任重大,不会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被告的家庭有很多特殊困难。被告和其女儿住在______________,妻子在______________工作,两地分居;被告女儿一直由被告抚养照顾,明年即将参加高考,另被告还有一双______________岁以上的老人需要照顾。如此多的家庭责任已经让被告深感负担重大,已经超过不惑之年的被告也多次和辩护人表示,这次如果不是一时糊涂,自己怎么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可见,被告为了承担起沉重的家庭责任,构建和谐家庭,也不会再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综上所述,被告人______________由于离职时候没有得到单位的补偿,后偶然在自家门口碰到工作期间自己使用的轿车,一时冲动用仍然在自己身边的车钥匙将车开走,其行为虽然构成了盗窃罪,但是结合本案件的发生背景、被盗车辆的实际价值、没有实际损害的后果、以及被告人本身的一贯表现、悔罪态度和其特殊的家庭状况,结合公诉机关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理意见,辩护人强烈建议法庭在考虑上述的实际情况下,对被告人程显伟从轻判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缓刑。辩护人也希望人民法院的判决能够实事求是,真正体现法治精神,并符合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理念。辩护人、被告及其家属深表感谢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之家属。

住址,_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年月日出生,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_____________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__________市看守所。申请人及_______________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案发前后_______________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_______________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_______________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申诉人:xx,女,汉族,54岁,住南充市嘉陵区华兴乡石板滩村7组,系本案当事人xx之母亲,联系电话:xxxxxx。

申诉人李碧珍对xx省xx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作出的(20xx)南中法刑终字第1号刑事判决不服,现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xx(20xx)南中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判决第三项;

2、依法对本案之当事人xx重新改判。事实及理由:

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之子xx等当场使用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的特征,应定抢劫罪,显属事实错误。以致于适用法律错误。

申诉人认为:

一、暴力胁迫与财物的取得没有因果关系。由于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原则,一个人只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查明某一危害结果与某一危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本案的现场有三处:一处是文峰大桥不足xx0米处,二是凤垭山往重庆公路方向的一条小路上,三是光彩市场一门市部处。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所有人、经管者或者相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走财物或者迫使其交出财物的行为,且暴力或胁迫必须是当场使用,才构成抢劫罪。本案前两处现场之暴力或胁迫,三被告在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客观表现为随意殴打,寻畔滋事。第二现场尹华强胁迫胖子承认偷柴油卖了2000元,偷废铁卖了300元,后以此为动机,要胖子赔尹华强2300元。第三现场取得的财物是吕元强所有的现金,既不是董品发的财物,也不是程飞的财物,且被告也没对吕元强实施暴力或胁迫,因此,本案所称暴力、胁迫与财物的取得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二、xx虽然直接参加了前两处现场的行为,而没有直接参与第三现场取得财物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较其他被告轻得多,属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之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罪或者免除处罚。”

三、原判决没有正确区分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的界限,以致于适用法律错误。其区别于:

1、从威胁的内容上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揭发隐私、毁坏财物、阻止正当权利的行使,不让对方实现某种正当要求等相威胁。抢劫罪威胁的内容只限于暴力。从本案来看,行为人是以揭发董品发、程飞偷柴油、偷废铁相威胁,并非暴力。

2、从威胁的方式上看,敲诈勒索罪可以是面对被害人,也可以不是面对被害人实施,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威胁。抢劫罪只能是行为人当场当面向被害人直接口头实施,少数情况下以行动实施。从本案来看,行为人面对董品发、程飞。然而,财物并不是两受害人交出,而是由第三人吕文强拿出,在威胁方式上除口头送到派出所威胁外,尹华强还拿手机录音的方式进行威胁。

3、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上看,敲诈勒索罪可以是当场取得,也可以是限定在若干时日以内取得。抢劫罪只能是当场当时取得。从本案来看,非法取得的财物不是当场当时取得,而时相隔一段时间后从第三人吕元强处取得。

4、从要求取得的内容方面看,敲诈勒索罪主要是财物,可以是一些财产性利益。抢劫罪只以有是财物,而且只能是动产。从本案来看,要求取得的不是财物,而偷卖柴油、废铁的价款。且两受害人拿出的手机和现金,行为人都没有当场当时取得。加之,xx还善意地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受害人。

综上所述,原判决没有正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以致于适用法律错误;本案之暴力、威胁与财物的取得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xx属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诉,恳请支持申诉人之请求事项。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搜查证》(4)《提讯证》

(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4)《撤销案件决定书》(5)《死亡通知书》

9、卷宗封底

(二)证据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1)《盘问笔录》(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

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7)书证

(8)物证、物证照片

(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2)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3)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刑事侦查卷

副卷

1、卷宗封面

2、案情说明表

3、卷内目录

4、卷内材料(1)《破案报告》(2)《结案报告》

(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10)《换押证》(11)侦查工作方案(12)询问计划(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15)《办案协作函》(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21)检察院《起诉书》(22)法院《判决书》

5、备考表

6、卷宗封底

说明:

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机关归档的,加入案情说明表和备考表。

3、正卷中

(一)(二)部分应分别立卷。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参考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

一、刑事案件卷宗分为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侦查工作卷、侦查保密卷四种。

诉讼文书卷装订立案、管辖、回避、强制措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结案等法律文书。

诉讼证据卷装订侦查取证的法律文书、各种证据材料。侦查工作卷装订森林公安机关内部请示材料。

侦查保密卷装订森林公安机关使用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二、森林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检察机关若需查阅侦查工作卷、侦查保密卷的,须经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诉讼文书卷的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正、侧面照)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7.继续盘问通知书 8.传唤通知书,拘传证

9.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1.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 13.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

15.省级公安机关同意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文件

1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7.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8.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9.健康检查笔录 20.释放通知书 21.释放证明书

22.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23.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4.通缉令,关于撤销通缉令的通知 25.办案协作函 26.起诉意见书

27.不起诉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

28.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9.附带民事诉讼材料 30.其他相关材料

四、诉讼证据卷宗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前科劣迹证明材料 4.犯罪嫌疑人归案材料(抓获经过)5.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6.提讯证

7.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

8.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9.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被害人、证人亲笔陈述材料

10.书证 11.物证照片

1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通知书 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原因、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15.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勘查照片 16.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 17.搜查证,搜查笔录

18.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9.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20.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21.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22.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 23.解剖尸体通知书 24.尸体检验报告 25.其它材料

五、案卷装订要求

(一)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的装订顺序为原则性规定。办案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相关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卷。此外,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及视听资料应随案移送。

(二)诉讼文书卷第八至十三项所列的内容为一般装订顺序,实践中可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

(三)《提讯证》仅在案件侦查终结时存入诉讼证据卷。

(四)犯罪嫌疑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犯罪情节的重、轻程度顺序,分别装订讯问笔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证人的供述、辩解、陈述及证言,按讯(询)问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

(五)装订案卷前,应去除案卷材料上存留的原装订物(如订书钉、大头针等)。

(六)案卷装订统一按照A4纸规格进行,对大小不一的文书材料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用胶水裱糊或剪裁、折叠处理,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未留装订线的应加边。

(七)卷内文字材料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电脑打印。如文书材料是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又不能重新制作的,应将原件复制一份,复制件放在原件之后一并入卷。

(八)装订卷宗每册不超过200页,超出200页的应分卷装订。卷内材料应逐页编号,页号采用铅笔以阿拉伯数字顺序标注在下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空白面不编号。案卷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结头在背后中孔。

六、补充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如必须作为诉讼证据移送检察机关的,应单独装卷,注明该卷涉及国家秘密,随同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履行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职责时,应加大审核力度,确保诉讼证据全面移送。

四川省公安厅

刑事侦查案卷装订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类刑事案件

一、封面要求

1、全宗名称部分应印制填写立档公安机关名称

2、类别名称部分应填写“公安刑事侦查案卷”或“公安刑事侦查案卷(正卷)”、“公安刑事侦查案卷(副卷)”

3、案卷题名部分应分行填写“违法嫌疑人姓名:××”、“案由:××”、“办案单位:××”、“办案人:××,××”

二、装订顺序

(一)程序卷

1、卷宗目录

2、案件结果

(1)根据组卷时案件最终或最新结果确定。提请批准逮捕的,本部分为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移送起诉的,本部分为移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本部分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移送起诉意见书;决定撤销案件的,本部分为撤销案件决定书。

案件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将原本部分内容后按办案程序移至后面的相应位置。

3、案件来源、立案、管辖(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3)立案决定书(4)指定管辖决定书(5)移送案件通知书(6)检察机关立案通知书

4、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申请书(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9)律师代理委托书(10)律师资格证明

(11)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12)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13)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以下法律文书:(14)拘传证

(15)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取保候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16)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17)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通知书

(18)逮捕证,检察机关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通知书,不批准逮捕复议、复核申请书及检察机关答复意见

(19)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2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22)释放通知书(二)、证据卷

1、侦查取证文书(1)提讯证(2)现场勘查笔录(3)检查笔录(4)复验复检笔录(5)搜查证(6)搜查笔录(7)侦查实验笔录(8)调取证据通知书(9)调取取证据清单(10)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11)扣押物品、文件清单(12)处理物品、文件清单(13)发还物品、文件清单(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15)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17)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18)鉴定结论通知书(19)鉴定结论(20)鉴定聘请书(21)鉴定人资格证明(22)解剖尸体通知书(23)其他物证、书证(24)辩认笔录(25)通辑令(26)传唤通知书

(2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28)犯罪嫌疑人陈述、申辩(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书面材料)(29)询问通知书

(30)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31)被侵害人陈述(32)证人证言

2、其他

(33)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或身份查证情况(34)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35)其他应当附卷的材料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南丹县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我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潘政礼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潘政礼的辩护人。我到南丹县公安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了解案情,也到南丹县检察院查阅了案卷材料,根据案情,特作。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构成犯罪。其理由是:

一、在主观上,犯罪嫌疑人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杨顺志的故意。潘政礼事前没有跟被告人吴胜良联系,潘政礼是想向被告人吴胜良借钱,才决定去找被告人吴胜良的,也不知被告人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之间有纠纷,更不知有该案之事,仅是巧遇吴胜良和被害人杨顺志纷争一事。并且,潘政礼也没有因此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故意。

二、在客观上,潘政礼没有非法拘禁被害人杨顺志的行为。离开采石场的主意,是被害人杨顺志提出的,意思是去找钱还给被告人吴胜良。并且是被告人吴胜良与杨顺志叫被告人潘政礼一同上车的,被告人潘政礼的意思只是等被告人吴胜良办完事后再谈借钱一事。却不知吴杨之间有此纠纷,车开往的方向不是被告人潘政礼决定的,潘仅是陪同而已,一直到被公安人员拘留时止,潘政礼都没有非法拘禁杨的语言和行动。至于书写协议之事,那是吴杨的意思表示,并且是杨让潘代为书写的。写完后直接交给杨,此后也不管吴杨

二人。连吴杨二人是否签字也不知。

三、南丹县公安局也没有提出潘政礼有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指控的犯罪不成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潘政礼不构成犯罪。请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此致

南丹县人民检察院

辨护人:李平

广西罗挥得律师事务所

xx年 1 月28日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_______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_________元

2.办案费:_________元

3.备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略

注:家属委托后,会见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绝委托或辩护,而律师已有实际工作量的,费用的收取问题由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3·14拉萨打砸抢案件

---藏独势力撕下“和平”伪装案情:3月14日,拉萨发生不法分子打砸抢烧事件。据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统计,在这一暴力事件中被致死的无辜群众达到18人,受伤群众382人,其中重伤58人。公安干警、武警官兵伤亡242人,其中轻伤218人,重伤23人,牺牲1人。事件发生后,西藏政法机关依法对42名不法分子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些人员涉及放火、盗窃、扰乱社会秩序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罪名。

台湾地区陈水扁案侦结

一切由司法来裁决案情:从2006年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因机要费案被起诉受审,历时两年多的曲折反复,直到2008年11月12日,陈水扁涉嫌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被收押。扁随后宣布绝食,15天后恢复进食。12月12日,扁案首轮侦办结束,扁夫妇等人被诉。该案即将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喀什暴力恐怖袭警案

---法不容赦案情:2008年8月4日上午8时许,喀什市边防支队集体出早操,行至怡金宾馆前时,突遭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驾车袭击,并引发车上的爆炸物,造成16人死亡,16人受伤。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两被告人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故意杀人罪,依法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霆案改判

---“法治”与“人文”本可兼容案情: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2008年3月,备受关注的“许霆ATM机盗窃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收回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5年。

“周正龙案”尘埃落定

--- 周老虎”终是“纸老虎”案情:“周老虎”终于被认定是“纸老虎”。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在“华南虎照”出笼一年多后,2008年11月,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周正龙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前,周正龙拿着以纸老虎为“模特”的照片,差点以假乱真。

三鹿毒奶粉案

---“潜规则”必须“见光死”案情:2008年9月,根据连续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当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黄光裕被拘

---揭开“中国首富”的神秘面纱案情:当黄光裕以430亿元的身价登上胡润富豪榜的榜首不久,这位“中国首富”随即遭警方拘查。11月,北京警方证实了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遭拘查”,证监会随后承认黄涉嫌“三联商社和中关村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在重组、资产置换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臧天朔涉恶案

---娱乐明星的“双面人生”案情:以一曲《朋友》红遍大江南北的著名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依法逮捕。据查,臧天朔案案情复杂、涉及恶势力团伙、涉案人员多。当前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杨佳袭警案

---暴力行凶害人害己案情:2008年7月1日,28岁的北京人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刺死六名警察,另刺伤警察三人、保安一名。制造了震惊全国的袭警案。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提出上诉。10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杨佳26日上午在上海被依法执行死刑。

“亿元贪官”姜人杰案

---反腐形势仍严峻案情:2008年10月,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主管城建等领域的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四家房地产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最高单笔受贿竟达8000余万元。

▷ 刑事案拘留通知 ◁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因本案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同月××日被取保候审,同年××月××日被××人民法院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上诉事由

因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个月而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事项

请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原审判决,改判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上诉所据的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认为,依据本案原审法院已查明确认的相关事实,上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原审判决未对上诉人适用缓刑显属错误,且现上诉人又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故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对上诉人适用缓刑,理由如下:

一、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上诉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有二方面素,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法定因素:一是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主要看肇事者在案发后是否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等自首情节;二是看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酌定因素:一是考虑被告人在交通肇事中所负的责

任大小;二是考虑被告人犯罪后的态度,包括认罪态度、案发后能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三是考虑被告人是否对被害人进行积极主动的经济赔偿,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的'行为也是体现了对其自身过错行为的正确认识,反映了被告人的悔罪心理。 那么具体到本案中,经一审法院查明确认的:

1、上诉人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上诉人有主动报案、自动投案的自首情节。

2、上诉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本案发生后,上诉人一直停留在现场,由于对事故发生内心万分愧疚,对当事人的亲属造成难以弥补的伤痛,当时任由当事人亲属等对上诉人进行打骂,并且主动下跪向当事人家属道歉。投案自首后又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相关事实情况。被拘留期间上诉人极力要求自己的亲戚朋友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最大程度上的经济补偿,由于上诉人本人家境困难,只能委托上诉人亲戚3千、5千的凑钱,最后不够部分又以一分半的利息向别人借钱,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虽然这些钱远远弥补不了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和痛苦,但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受害人家属也考虑到上诉人事故发生后的悔意,以及上诉人家庭困难等实际情况,也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了对上诉人犯罪行为的充分谅解。

3、对上诉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上诉人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事故发生前一直靠打零工维持家庭的日常开支,后由于老母亲的去世,老父亲又多病在家,自己小家庭×个儿子(一个×岁,一个才×岁)又要扶养,为了维持生计,多挣几块钱,上诉人靠开车赚

钱,却没想到出了意外。上诉人一直遵纪守法,诚实本分,很少跟别人争吵,更不用说做违法乱纪的事。此次事故,给上诉人已经是一个血的教训,上诉人已经进行了认真反思。上诉人以前没做违法乱纪的事,上诉人也能保证今后绝不会做纪法乱纪的事,对上诉人适用缓刑不可能再危害社会。

故上诉人认为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本案上诉人完全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二、上诉人在一审期间尚有未说明的事实理由,恳请二审法院给予充分考虑。

上诉人家庭情况特殊。

1、本案案发前早几个月,上诉人的老母亲因突发疾病死亡,家中×岁岁的老父亲现多病卧床,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又耳聋,需要有人照顾。

2、妻子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于案发前与上诉人又离了婚,现育有分别为×岁、×岁的儿子急需上诉人赚钱养活和照顾。

3、因本案赔偿所欠的巨额债务又要上诉人去承担。

故基于上诉人家庭的特殊情况,请二审法院能够充分考虑适用缓刑,以便上诉人更好地对父亲尽孝心、对儿子尽责任,同时也能最大程度上尽自己最大努力还债。

我国刑法适用的重要政策就是“宽严相济”,立法目的也强调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的犯罪人,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具有

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依法予以考虑,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则是缓刑适用的最好注解。在司法践中,一般交通肇事案件判处实刑较少见,绝大多数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这类被告人有80%左右都适用了缓刑。

本案中,上诉人在案件自始至终过程中没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又能够主动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案件办理,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充分谅解,上诉人又没有前科,符合适用缓刑的各项条件。且上诉人家庭又有特殊情况,有老人(×岁的老父亲)需要上诉人尽赡养义务,上诉人与妻子离婚,有二个未成年儿子需要上诉人尽扶养义务。同时,上诉人本身家庭经济困难,因此次事故赔偿的钱又急需上诉人去赚钱偿还。

综上,上诉人希望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上述情况,对完全符合适用缓刑条件且是真正需要适用缓刑的上诉人改判适用缓刑。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