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热门12篇)_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1-09-13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热门12篇)。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sO100
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1 . 感动的方式叫做分享。有一种寻找的方式叫做流浪,有一种流浪的方式叫做迷茫。当驰骋的方式可以叫做自由的时候,梦想就会愉快地飞翔
2 . 金九月,多累积,我出单,我快乐,哦耶
3 . ●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4 . 团结一心,其利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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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活一辈子,说一辈子。懂说话难,说实话更难,要想听到真话,更是难上加难。话,绝不是说说而已!
10 . 在你的生日到来之际,诚挚地献上我的三个祝愿:一愿你身体健康;二愿你幸福快乐;三愿你万事如意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根据*办文【2011】31号文《关于印发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我单位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为重点,围绕“*****”的城市目标,将公务员业务提升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提升活动,以切实提高全体公务员思想政治觉悟和执政为民的能力,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 活动范围、主要目标和方式
(1) 活动范围:局机关、二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目标:按照“四个重在”、“两转两提”和“十个不允许”的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主题,努力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引导公务员立足岗位、忠诚履职、恪尽职守、转变作风、勤政为民,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全面提升局机关的文明创建水平,塑造人民满意公务员新形象。
(三)活动方式:根据交通工作的实际,提升活动主要采取业务讲座、定期培训、自学、交流、外出调研学习等方式。交通运输局将结合今年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的要求,组织全体职工学理论、学政策、学业务、学技能,进一步增强做好交通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争创活动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刘建军为组长,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局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作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
四、主要内容
(1) 建立竞赛目录,完善业务题库。
一是科学建立本单位竞赛目录,对主要业务进行梳理、分类,制定出各项业务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以及达到的工作目标。
二是要在2010年岗位练兵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业务题库,明确业务学习的内容,组织公务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提升活动。
(二)明确细化培训内容,深入开展业务竞赛。
一是围绕市委、市**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业务提升培训,培训内容以公务员公共应知应会知识和岗位应知应会知识为主(公共应知应会知识包括基本知识和新知识、法律法规和新法规、基本政策和新政策、基本市情和新市情、重大机遇和新机遇,岗位应知应会知识主要包括履行本职岗位所需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是在全局组织开展公务员基本技能竞赛和专项业务竞赛活动,通过竞赛选拨、评选先进典型,营造比服务、比效率、比贡献、比发展,形成“比、争、创的良好氛围。
五、方法步骤
(一) 宣传动员阶段。(8月份)
根据市公务员业务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全是公务员业务提升活动动员会的要求,我单位广泛宣传,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局领导班子对“两转两提”主题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指出局属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职能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有效的进行宣传动员,并于8月14日前制订上报活动具体方案。
(2) 组织实施阶段(9-11月)
根据市公务员业务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竞赛目录,完善业务题库,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同时做好本单位参加全市业务提升竞赛人员的选拨推荐工作。我单位的竞赛目录、业务题库、培训计划也将按照市公务员业务推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及时上报。
(3) 总结表彰阶段(12月)
各单位要对本年度业务提升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年度业务提升活动进行规划,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局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将及时召开总结会,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业务骨干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我局党委将把公务员晋升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让本单位公务员充分认识到公务员业务推进活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积极参与活动。
同时加强对评选活动的宣传,围绕“两转两提”的主题,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真正在全局范围内形成一个宣传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二)注重创新,务求实效。要求局属各单位以争创活动为契机,大胆创新,转变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活动载体创新,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注重创新,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
把开展争创活动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出实招、办实事、重实效,抓具体、抓落实、求深入,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确保争创活动持久深入。公务员业务推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局所属各单位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在推荐评选中,我单位将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将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衡量标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重点推荐评选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公务员,严把推荐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录用
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2015年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复习题
单选题:
1公务员的任用,坚持()的原则。
A.勤能并重 B 管理与监督并重 C.为才是用 D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2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类管理
3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哪些人员不属于公务员?()A.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4下列哪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A.人事部B.某县县委组织部C.某省人事厅人事处D.某市人事局 5.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几项义务,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保持“政治中立” D.保守工作秘密
6.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A.任务 B.义务 C.权力 D.权限
7.公务员职位类别里哪一类的职位数量最大?()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行政执法类 D法官检察官职位类别 8.职务序列的设置是根据()。
A级别层次 B 职位类别 C 领导与非领导职务 D 职能要求 9.“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对这一法条的正确理解是:()A同一职务上的公务员其级别相同
B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确定 C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晋升级别 D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其工作实绩确定
10.哪些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A副镇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11.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负责组织。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招考机关
12.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A所报考部门所属机关 B省级 C市级 D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13.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A曾被记行政处分的 B受过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14.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内进行招录。A权限范围 B职位空缺 C录用标准 D编制限额
15.对公务员的考核中,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A工作能力 B工作实绩 C思想政治 D工作作风
16.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任免实行的是:()A委任制 B选任制 C聘任制 D任期制
17.关于公务员降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降职不属于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B降职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行政处分
C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D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8.以下关于公务员受处分的法律后果不正确的是:()A受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B受记过处分的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
C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仅不得晋升职务也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D受开除处分的后不得再次被录用为公务员
19.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记过,一年 C记大过,十六个月 C降级,十八个月 D撤职,十八个月
20.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有什么法律后果 ?()A在受处分其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机关解除处分 B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C解除处分后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D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21.对公务员处分的解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解除公务员处分的机关只能是作出该处分决定的机关
B在处分期内公务员调离作出处分的机关,解除处分仍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解除处分
C在公务员的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机关可以解除处分
D解除处分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22.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的是 :()A初任培训 B任职培训 C专门业务培训 D更新知识培训 23.下列哪类人员不是公务员 ?()A.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B.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D.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24.根据公务员法对调任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调任包括”调入“和”调出“两个方面 B调任并不属于公务员队伍的一个”入口“ C调任只规定了”调入“一个方面 D调任是机关外与机关内人员的双方交流
25.关于转任的范围和特点理解正确的是:()A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B转任的范围是在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同职位之间 C转任还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 D转任中公务员的职务不会发生升降
26.今年上半年中组部,国家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A调任 B转任 C录用 D挂职锻炼
27.根据公务员法中地域回避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在原籍和成长地任职需要进行地域回避 B公务员在原籍的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不需要回避 C公务员在成长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一律需要回避 D乡级机关属于基层机关,一般不需要地域回避 28.公务员工资中,()是工资结构的主体。A.基本工资 B.津贴 C.补贴 D.奖金
29.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A.换休制度 B.轮休制度 C.工时制度 D.工龄制度
30.公务员辞去公职,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予以审批。
A.十五,三十 B.六十,九十 C.七,十五 D.三十,九十
31.辞职包括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辞去领导职务,请问这两种辞职有什么样的区别?()A二者都取消了公务员身份。
B前者的结果是机关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归于消灭,后者的结果使公务员丧失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 C二者均出于自愿
D前者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后者须经任免机关批准
32.任免机关对于公务员的辞职申请审批期限是:()A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B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 C自接到申请之日内十五日内
D一般公务员辞职的审批期限是三十日,领导成员辞职的审批期限是九十日
33.对公务员的辞退说法正确的是:()A公务员管理部门决定对公务员的辞退 B辞退无须事先征求公务员的意见
C辞退而是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D被辞退的公务员不必与辞职的公务员一样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34.公务员进行申诉的时间限制是: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内进行申诉。
A十五日,三十日.B三十日,十五日.C三十日,三十日.D十五日,十五日.35.复核,申诉期间对已经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A停止执行 B不停止执行
C暂缓执行 D根据原处理机关意见决定是否执行
36.与聘任制相对应的是 ,这也是公务员的主要任用方式()。A任期制 B委任制 C任命制 D选任制
37.关于人事争议仲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提交仲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 B一方申请仲裁就可以受理
C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数应当是三人以上 D仲裁裁决并不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38.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 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39.公务员法中所称的”领导成员“的正确含义是什么?()A行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所有人员 B各级人民政府,党委的各个部门的领导成员 C不包括各级机关的工作部门或派出机构的领导成员 D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40.公务员在退休后的从业有一定限制,在公务员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A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B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C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 D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活动
4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起施行。
年6月1日
年9月1日 年3月1日 年12月1日 42.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当面谈话 D.通过负责人转达 43.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A.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任免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常委会 44.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程序,典型地体现了()的一个原则。A、实体和程序并重 B、重实体轻程序 C、重程序轻实体 D、重事实轻推断 45.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处分的种类的是()。
A.警告 B.撤职
C.降职 D.开除
46.行政机关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工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47.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48.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49.行政机关公务员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50.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A.公开、公平B.公开、公正 C.公正、透明 D.公正、公平多选题:
1.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的工作人员。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 2.以下人员属于公务员的是()。
A.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B.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 C.公立大学的党委书记 D.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 3.公务员制度坚持以()为指导。
A.马克思主义 B.XXX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A.公开 B.平等 C.竞争 D.择优
5.公务员的管理,坚持 并重的原则()。A.严格管理 B 奖惩制度C.任人唯贤 D德才兼备 6.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方面的职能有()。A.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
B.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C.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D.对同级各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指导 7.属于公务员的基本义务的有()。A.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B.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C.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D.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具有职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B.具有良好的品行
C.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D.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公务员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其内容是()。A.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B.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C.因公致残的,享受过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D.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10.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指在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A 综合管理 B监管 C 处罚 D 稽查 11.公务员职务分为()。A 综合管理类职务层次
B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务层次 C 领导职务 D 非领导职务
12.以下哪些职务属于领导职务?()A副镇长 B主任科员C巡视员D县处级副职
13.机关在设置本机关公务员具体职位时依据下列哪些因素?()A公务员级别B职数C机关职能D机构规格
14.下列职位中哪些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录用公务员范围?()A办事员B科员C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公务员D镇长
15.某市公开招录市级机关公务员,请问下列有权组织该市市级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是()。A该市市委组织部 B该市人事局
C该市所在省的人事厅 D该市所在省的省委组织部 16.属于录用程序的有()。
A发布招考公告B资格审查C考试D考察和体检 17.机关录用公务员应当考虑哪些条件?()
A机关职能B编制限额C职位空缺D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的意见 18.公务员的考核方式是()。
A考核 B定期考核 C不定期考核 D平时考核 19.定期考核公务员的结果有哪些等次?()A优秀 B称职 C不称职 D基本称职
20.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以下哪些职务的公务员实行的是选任制?()
A基层人民法院院长B自治州副州长C省委书记D民革中央主席 21.公务员职务任命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A有编制 B有职数 C有相应的权限 D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2.哪些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可以越级晋升的情况?()A表现特别优秀的公务员 B资历很高 C工作经验丰富 D工作特殊需要.23.公务员晋升职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资格有哪些?()A思想政治条件过硬 B具备职务要求的工作能力 C文化程度符合要求 D具备规定的任职资历
24.在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时,应当实行()制度。A任职前公示制度 B委任 C任职试用期制度 D任期 25.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A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B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
C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D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26.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十六项违法违纪的行为,下列哪些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
A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B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C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D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27.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几项处分,下列哪些属于处分种类?()
A记过 B 警告 C降职 D开除
28.公务员交流的方式由哪几种?()A调任 B转任 C下派 D挂职锻炼 29.以下符合调任的条件的是()A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学历
B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C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调任 D符合所任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
30.调任与录用同为公务员队伍的”入口“方式,二者的区别是什么?()A调任适用于选拔领导职务,录用适用于选拔担任非领导职务 B调任所使用的职务层次要比录用高 C调任与录用最主要的区别是适用范围不同
D录用适用于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调任适用于选拔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31.公务员进行转任应当符合的规定有哪些?()A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因接受转任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人员 B转任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这是转任与调任的最大区别 C转任的交流方式具有强制性,公务员有义务服从转任决定 D法条中的”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是指直接经管”人,财,物"和有执法监督职能的职务
32.公务员进行挂职锻炼是机关对公务员进行培养锻炼的一种方式,挂职锻炼是()。
A由机关决定并与接收挂职人员的单位协商做好计划而组织实施的 B根据公务员个人申请进行选派的 C时间一般是一至两年
D上级机关的公务员到下级基层去锻炼的交流方式
33.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对有某些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职务任用上需要回避的情况,以下哪些属于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A夫妻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D近姻亲关系 34.公务回避是在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需要进行回避的情况,下面哪些属于公务回避的情形?()A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B涉及与自己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C当事人与自己是战友关系,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 D当事人与自己有积怨,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
3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评为()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A优秀 B称职 C基本称职 D不称职
36.关于聘任人选的产生方式公务员法规定有哪几种?()A按照公务员录用办法进行B公开招聘C推荐选聘D直接选聘 37.公务员队伍的更新机制由()组成。A录用 B调动 C退休 D辞职辞退
38.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应当是()。
A纪检、监察机关 B上级机关C公务员主管部门 D本人所在机关 39.对公务员管理中的各种违法情形予以处理和追究是公务员法中的明确规定,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违法主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A民事责任 B行政处分C刑事责任 D行政处罚
40.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
A赔礼道歉 B恢复名誉C消除影响 D对公务员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1、衣服不可脏污和皱褶
去面试时,那些肮脏、破旧、皱得像酸菜干的服装千万不要穿去,也行你会觉得这样很酷,但那些并不适合面试穿,平时不上班你穿不会有人说你,但如果你穿去面试,面试官会觉得你这人吊儿郎当,很没诚意。还在那些时下流行的仿脏污、故意抓皱褶的前卫风服装,也是不适合穿去面试的。
2、不可装可爱或太花俏
如果你是那种喜欢与众不同,迷恋粉红色系的娃娃装的人,平时你穿这些衣服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要去面试,那么你就应当将你的这些服装暂时收起来吧,你要想想,这场面试可能将决定你的一生,只许成功,不许失败,所以你应当好好和修饰一下自己,选一些符合面试的服装吧!
3、不要浑身名牌
求职者找工作、面试,在衣着装扮方面的确需要花点钱,但并不是说要穿着全身名牌去面试。如果去面试时,身上穿的都是名牌,肯定让面试官觉得你是个"败家"、"个性娇纵"、"不肯吃苦耐劳"的的人,如果你给面试官的是这样的负面印象,那么这份工作肯定没你的份了。如果只是拎着一只材质好一点的名牌包还是可以的,但是不能太高档的那种,合适一点的就行了。
4、不要过于性感或裸露
你的身材再好,再性感,在面试时,还是穿得合适的点,以免面试官只看见你的身材,没看到你的才华,既然没看到你的才华了,那些成功就与你无关了。
5、不可不化妆或过度浓妆艳抹
很多人都认为自然就是美,所以平时都不化妆。在平时这没什么,但是如果去面试的话,最好还是化点淡妆,淡妆可以适当遮住黑斑、雀斑和黑眼圈,全使人看起来气色比较好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不要浓妆上场,这样会让人觉得你太夸张,过于妖艳。
6、不要露趾鞋
面试最好穿不露趾的鞋子,虽说时下露趾鞋是一种时尚,而且很多女星还穿去赴宴呢,但这并不代表露趾鞋已可登大雅之堂,专家建议最好别穿,因为很有可能面试场合上会有八股又思想老旧的面试官,所以能免则免。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今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在市局《公务员法》培训班上,通过学习,有如下体会。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公务员法》落到实处。首先是带头学好公务员法。要逐字逐句的学习法律原文,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面、熟练的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努力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其次是全面掌握公务员法。学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全面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公务员法的基本宗旨,正确把握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准确掌握法律包含的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政纪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要从一般的学习条文内容,上升到树立、遵守和执行公务员法的意识,从而自觉地去执行公务员法中的各项规定,自觉履行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各项义务。最后是知晓公务员法。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法的执行情况,公务员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力,职责与义务的情况,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情况,都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公务员从事的是国家公务活动,代表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能,管理着各类公共行政事务,只有让社会各界知晓公务员法,才能够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学习和掌握公务员法,不仅仅是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公务员的事情,还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大对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公务员法的普及教育,尽量扩大公务员法的社会知晓面,为公务员法在我局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这次《公务员法》的培训学习,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学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强学习,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要以《公务员法》为办公依据,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行政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二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严格自律。努力成为符合人民不断提高的要求的国家公务员,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版权所有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1<\/h2>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2<\/h2>
我通过公务员教材学习,使我认识到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成长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同时又需要付出努力和心血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长期的过程。我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重要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决定》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共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符合农村实际,契合农民意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战略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还认真学习了《公共经济》、《公共危机与管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读本》等理论课程,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依据《公务员法》的要求,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挑战。
一、新时期公务员面临素质能力的挑战
(一)宏观判断能力的挑战。公务员能否依据科学的宏观判断来正确处理具体事物,直接决定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如果宏观判断能力不强,就会限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如果公务员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宏观判断能力,就难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公务员只有具备较强的宏观判断能力,才能准确理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公务员作为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主体,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只有在把握宏观大局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党和国家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缺乏宏观判断能力,就容易对政策的理解发生偏差,或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对于基层的新任公务员,如果缺乏敏锐的政治鉴别力,不善于从大局出发去分析和判断问题,就有可能造成矛盾转化,使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因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着力培养宏观判断能力,准确判断形势和任务,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中,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和发展趋势,从而迅速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学习心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共服务的挑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公务员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满足当前公共需求呈现出来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的需要。要提高自身公共服务的能力,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公务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前提,因此,公务员特别是新任公务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国家职权。其次,要维护社会公正,提高透明行政的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提高公务行为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听证制度。最后,要强化效率思想,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务员要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意识,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
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清政廉洁、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恪守“公务员精神”。公务员精神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供销社系统的公务员,需要加强基本功的锻炼,经常下基层、了解基层职工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分析,得出工作经验,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虚心学习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以增强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情况、分析问题的能力,形成一种务实的工作作风。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实践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要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本领。
(三)创造性地工作。创新是政府机关工作活力的源泉。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工作实践中,能超越原有的观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要做到创新,必须首先具有创新工作的意识和勇气。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和主观偏见的约束,敢于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
总之,作为一名公务员,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大众的理念,迎接新时代的挑战,苦练基本功,扎根基层,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基层行政工作人员而努力!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3<\/h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主要对公务员领域的以下具体内容做出规定:
——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法律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法律在总则一章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聘任制相对于传统公务员的选任制和委任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近20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此举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法律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关于任职回避,法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有望实现多元化
我国实施多年的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则在综合管理类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务等,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律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法律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并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同时还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4<\/h2>
读了二十多年的书,拥有的只是满腹的书本知识,怀着知识分子的小情小调,初踏上工作岗位,却对实际工作有着恰恰最不合实际的想望,眼前是一片茫茫然的无所适从。工作中一切都要去适应,去学习,去重新体味另一种别样的生活——在这种生活里,没有肆无忌惮,没有无法无天,更没有我行我素,有的是要以一种成人的姿态对工作对生活负起全部责任。
走进这个培训班之前,对公务员培训的认识仍旧停留在“官僚”、“冗长”、“大而无当”……等一系列负性印象上。但两周的培训下来,我之前的刻板认识被彻底颠覆了。
听单位的前辈介绍,较之先前的培训班,这届的培训内容最为丰富多样,有理论讲授,有学员论坛,还有主题演讲;有观影,有参观,还有军体训练,丰富多彩的内容编排将短短两周的培训时间填充的紧张而充实。那么多位授课领导,虽然主题不一,重点各异,但风格无一不是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与我印象里的官僚有着天壤之别。
在所有堪称精彩的课程里,给我触动最大的是党校陈静老师带领我们所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训练。
在去年奥运期间,我作为一名奥运志愿者,服务于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境外记者注册部。由于进行的是外事活动,所以,事前进行了必要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有了之前的基础,我对这次类似内容的培训就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也能够结合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应急事件进行思考。
但我想说的并不是收获了多少理论知识,而是在模拟训练的过程中,我内心所经历的一系列冲突让我至今难以忘怀。
这个培训班的所有学员,都是今年闯过重重难关的最终胜利者,其综合素质自然不分伯仲。在这样强手如林的氛围中,要想获得一种位置感,最重要的便是心理素质的较量了。在整个的模拟训练过程中,我仅扮演了学生家长和报社记者两种发问角色,最终没有勇气走向讲台,担任发言人。其间,我的内心经历了剧烈的冲突:
一、出头与低调
据说,仅仅是据说,据网上流传的公务员生存攻略说,公务员并不要求多有个性特色,而是要有最具普适性的综合素质。因此,我便一直将学生时代的锋芒隐而不发,让自己尽可能显现出成熟内敛的一面,甚至在这样要求积极表现的场合,我仍旧在固执而无知地奉行自己的鸵鸟策略。现在,我不禁反思,张狂尖刻出风头固然要不得,但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以保持创新的劲头,不正是当代公务员必备的素质吗?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明哲保身策略已经out了吧~
二、装嫩与卖老
根据班里三分之一的研究生比例推测,我的年龄应该在三分之一处的。在单位,充当的是资历最浅的小年轻,但在培训班里,却成了年长本科生三岁的大姐姐。这种身份的转变,使得自己在嫩不嫩老不老之间转换不迭,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在哪种环境下都放不开自己的真性情,通俗讲来,就是老端着。既没有年深日久的资历供自己卖老,又敌不过本科生的生龙活虎,如此一来,在竞争中就给自己徒增了一副愚蠢的枷锁。
那次模拟培训虽然已经渐行渐远,在记忆里也会被岁月冲淡,但在那短短的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内心所经历的矛盾和焦灼,却会在我初任公务员时期作为一场疾风骤雨洗礼着我的灵魂,引发我持久的思索,激励着我前行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5<\/h2>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sO100
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6<\/h2>
我作为_区2011年度招考录用的新公务员中的一员参加了由区人事局和_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2010年_市第_公务员初任培训,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培训班紧紧围绕“快速适应岗位,争当合格公务员”这一主题,精心安排庆阳市委党校学识渊博的教授专家开展深入浅出地授课,使我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公务员法》、《公文写作》、《成就事业的五大要素》、《从和谐自我到和谐社会》、《经济法》、《我国的法治体系》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认清了公务员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的要求,在创新中不断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挑战。
一是明确了党的大政方针,政治理论素养有了很大提高。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应该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清各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要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首先解决好方向问题我们才能够走的稳,走的远。而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我们正确方向的根本。培训期间,通过对必备理论的学习,认真解读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等理论知识,对《公务员法》的认真学习和细心揣摩,让我深刻领会了公务员的内涵,进一步树立了人民公仆意识,为任职后依据公务员法干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些理论知识为我消除了迷惘心理,照亮了前进努力的方向。使我深刻的了解到公务员精神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明确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极大提高了思想认识。
通过学习,我明白公务员培训不仅仅是法定要求,更是公务员转变角色,走上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这种思想上的转变不仅要快更要彻底,要从根本上克服自身意识上潜在的优越感,树立责任意识,这对于我今后的成长、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使我学到和掌握了实用的工作技能和方法,指导了以后的实践,从而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纪律,踏实学习,以良好的品德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在工作岗位上准确正确的定位自己,用开放的心态,实干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争做一名合格、优秀公务员。
三是明确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此次培训重视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基础培训和整体培训。课程内容十分丰富,注重基础理论的同时更强调与实际结合,与实用融合。尤其是“从和谐自我到和谐社会”、“学习、忠诚、敬业、执行、创新——成就事业的五大基本要素”等课程的设置。通过解读“和谐”、“自我”等含义,我逐渐明晰了认知自我、重塑自我、管理自我、成功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自我以及人文自我的深刻内涵,使我认识到要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实践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要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本领。
四是学有所得受益匪浅,为今后创新工作打下了基础。
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我得以重温学生时代的幸福时光,为以后继续提高理论知识素养,更深入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实际的畅谈又让我对当前和未来有了更美好的憧憬和自信,也为胜任新的岗位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深知,创新是政府机关工作活力的源泉,这就要求我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首先具有创新工作的意识和勇气,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和主观偏见的约束,敢于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能超越原有的观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为今后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干好工作和争做合格公务员、优秀公务员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五是“学,然后知不足”,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
在不断深化学习的同时,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如何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顺利实现角色转变尤为重要,不仅是身份转变更关键的是思想转变,作为一名新录用公务员,对公务员职责以及以后工作的方法、方向甚至工作中的人际交往都不甚明了。光靠书本知识是不够的,更主要的还是要多结合实践工作。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一定要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这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根本。而这些都是我目前比较欠缺和亟需加强锻炼学习的。要弥补不足,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充实我们的思想,完善自身素质,提高个人能力。一是要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境由心生”良好的心态是前行的动力。培训中,教授专家多次从心理调适、生命的意义、日常工作方法等方面,对我们进行了解惑、指导,使我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了解。要有一种开放的心态,正确的定位,心甘情愿、脚踏实地当好一名“新兵”的态度。二是要珍惜岗位,踏实工作。生疏的工作内容,紧迫的任务,一点一滴都是全新的考验,虽有压力,更是学习的动力。要切实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立志做好事。在工作中,既要忌眼高手低,又要防患得患失,正确认识事业和自身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地从本职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三、要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学习,是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法宝。加强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新录用公务员来说尤为重要。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始终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学习要始终坚持学以致用,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努力工作,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去,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四是要廉洁自律,树好形象。一定要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做到始终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在理想信念上始终坚定不移,在法律上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增强党纪法规意识,经受住各种考验,树立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今后我必将加强自身学习,落实“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员。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读《公务员法》内容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于20xx年4月27日公布,并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公布,对于每一位国家公务员来说都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它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标志着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已经上升为法律规范。因此,作为一
名国家公务员,首先应该认真学习《公务员法》,深刻领会其法律意义。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使我对《公务员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和理解,从一个普通公务员的角度认知和解读公务员法,我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制定公务员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公务员的法律地位,这对于我们普通公务员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是十分重要的。公务员法通过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管理原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工资福利保险、退休以及申诉控告等内容的规定,有效地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使每一位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的救济,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公务员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也体现了法治进步。这使我们普通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不会有过多的顾虑,有了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公务的信心和保障,从而焕发出更加高涨的积极性,更加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工作。
二、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这是对我们普通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公务员法依据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公务员是否认真履行义务和遵守纪律,已不再是简单的行政问题,而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了,不履行义务、违反了纪律也就触犯了法律。我们每一个公务员都应该充分地、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呼唤一个法治的时代,我们在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当这个法治实实在在地出现在我们面前,当法治需要实实在在地规范我们的行为时,我们不能毫无感觉、漠然置之。作为普通公务员,我们应该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权力,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忠实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人民服务。
三、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制度法律化,使国家干部人事管理法治化,以法律规范来保障公务员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选拔配备、更新、监控、保障、开发、激励等各项功能齐全,从进到出、从升到降、从奖到惩、从用到训,使公务员制度更加全面。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将会更加完善,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将会进一步提高。同时也使我们看到,由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在干部人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将会得到进一步的遏制,我们期待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公平、公正,有了法律的保障。因此,公务员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作为普通公务员,我们殷切地盼望着由此而产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巨大变化,盼望着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盼望着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发生质的变化和提高。
通过这次《公务员法》的学习,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学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一要加强学习,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要以《公务员法》为办公依据,不断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行政管理等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二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廉政意识,严格自律。努力成为符合人民不断提高的要求的国家公务员,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再加把劲
XXX指出,今年脱贫攻坚要全面收官,原本就有不少硬仗要打,现在还要努力克服疫情的影响,必须再加把劲,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再加把劲,要求我们以临战的状态、决战的姿态、决胜的心态,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在重精准上再加把劲。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脱贫需要一以贯之,因时、因势、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在重精准上再加把劲,就要在攻克最后堡垒上精准施策,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确保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在巩固脱贫成果上精准施策,加大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扩大兜底保障覆盖面,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在克服疫情影响上精准施策,重点做好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等工作,努力把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遭受的损失补回来,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在补短板上再加把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按照XXX关于“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查漏补缺,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在排查问题上再下功夫,聚焦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深入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全面排查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等。在问题整改上再下功夫,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工作力度、帮扶力度,着力补齐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短板,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
在转作风上再加把劲。XXX指出,脱贫攻坚任务能否高质量完成,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队伍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盲目乐观、疲惫厌战思想和过关心态,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一刻不放松地狠抓攻坚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搞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等问题。包括驻村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在内的广大扶贫干部要一鼓作气,乘势而上,心无旁骛地投身脱贫攻坚,用自己的辛苦换来贫困群众的幸福,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在建机制上再加把劲。XXX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巩固脱贫成果,实现由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转变,要求我们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大病、意外等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根据“一事一议”“一户一策”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建立健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针对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群众,把就业扶贫、孝善扶贫、消费扶贫、旅游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坚持下去、完善起来,激发其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促进其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在深入学习上下工夫———四谈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公务员法颁布近两个月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举办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迅速兴起了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有了良好的开端。
当前,摆在广大公务员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是,要逐步把这一学习引向深入,使公务员法深入人心。 把学习引向深入,首先必须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短时间内要做到学懂弄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工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把学习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要紧密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联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联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围绕近年来公务员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要围绕实施公务员法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对策建议。对于已有的干部人事方面的文件及部门规章等,涉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清理。同时,对一些政策衔接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把学习引向深入,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础。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要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好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
把学习引向深入,还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骨干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要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培训。
要在做好这次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同志们
从明年月日起,《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为了使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和熟悉《公务员法》,明确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目的和重大意义,掌握《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程序,为正式实施《公务员法》奠定坚实的基础,按照省、宣城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开展《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天开始,对全市党政机关中除
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公务员法》培训。全市的培训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计划利用五天的时间,将全市党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全面轮训一遍。今天,培训班就正式开班了。下面,我就做好这次培训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公务员法》是我国五十多年来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干部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在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是《公务员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坚持以规范管理、保障权益、加强监督为重点,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它的制定和颁布结束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没有大法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大空白,标着着公务员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它是我国公务员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数百万公务员期盼已久的盛大喜事,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为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一系列公务员单项法规的制定提供了依据,为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务员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必将把人事管理法制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二是《公务员法》的颁布,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管理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为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证,也为科学、民主、依法管理公务员队伍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是《公务员法》的颁布,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加强了对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这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克服干部人事工作的神秘化倾向,扩大干部任用和监督中的民主,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的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内容和特点,切实提高学习的效果和质量。
首先,要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内容和特点。一是深刻认识《公务员法》的中国特色。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法相比,我国的《公务员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表现之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表现之二是强调公务员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表现之三是不分政务类和事务类,强调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是一致的,对党和国家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一致的;表现之四是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都是人民的公仆,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深入了解公务员法的发展突破。与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突破: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了公务员范围,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确立了分类管理原则,将公务员的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改革完善了职务级别制度,扩大了级别的功能,并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这有利于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消除“官本位”思想。同时,《公务员法》对职位聘任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提高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是学习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在学习培训期间,一定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具体来将,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一是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中带有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战略目标的实现去学习、去研究。要结合今年的机关效能建设,推动全市“一主两翼”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为“三年两个一流,五年再争百强”提供坚强的党政人才智力保障;二是要将《公务员法》的学习实施,贯彻于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加强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之中,贯彻于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新局面,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各项工作之中;三是要将公务员制度建设与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机结合,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康发展;四是要将《公务员法》的学习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和跨越式发展;五是要结合《公务员法》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使我们的各项工作都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使各项工作都能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第三,要明确要求,保证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都负有重要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精通《公务员法》的内容,熟练掌握《公务员法》。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学习《公务员法》做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要按照建立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的要求,树立勤奋学习的观念和良好的学风,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带头学、坚持学,做好表率。要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法律条文,全面掌握《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要坚持“问题引导学习、学习解决问题”的好传统,把学习中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研究的课题,通过调研论证,形成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三、切实加强对这次培训的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这次培训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培训班开班之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进行了认真的筹备。培训期间,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把培训工作搞得紧张有序,严肃活泼。参加培训的同志要安心学习,排除干扰,真正把《公务员法》学习好、掌握好。每个参加培训的同志必须遵守纪律,严格要求,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坚持参加学习培训。凡确因有事,不能参加培训的同志,必须向组织部请假。组织部和人事局要建立培训考勤制度,派员全程监督,并要建立学习培训档案。培训结束时还要进行考试。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归入本人档案。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按规定学时听课,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将不予确定考核格次,不能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并要进行补学、补考。
今天的培训,主要是集中对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单位党政正职进行培训,今后几天还要分批对其他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要求与安排,积极督促单位的其他同志参加培训,要安排好参训同志的工作,确保其安心学习。总之,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切实把公务员法培训工作搞好,达到预期的目的。
最后,预祝同志们学有所悟,学有所获,祝培训班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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