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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通知(通用十九篇)_清算通知

发表时间:2021-10-18

清算通知(通用十九篇)。

⏤ 清算通知 ⏤

公司清算报告

公司股东会:

根据XXXXX有限公司X年X月X日的股东会决议,本清算组自X年X月X日正式成立,现将本清算组成立后开展的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的步骤

1、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2、向工商局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

3、核实登记公司财产,组织编写清算报告。

4、做执照的注销。

5、登报公告。

6、提交资料给工商局,申请注销公司。

二、公告情况

公司已于X年X月X日在X报上公告。

三、资产及负债清理情况

1、截止X年X月X日止,共有总资产7X元,总负债X元,净资产X元。

2、各项税收、职工工资结清情况:

各项税收、职工工资已结清。

2、债务债权偿已清理完结。

公司不存在任何债务债权。

四、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1、总计剩余净资产X元

2、上述剩余净资产的按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配,XX人为X元,XX人为

X元。

特此报告。

XXXXX有限公司清算组

日期:年月日

⏤ 清算通知 ⏤

经过认真、细致地清理,本人已对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____________(企业名称)完成了清算,清算结果如下: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____________投资人保存________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盖章)

____________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清算通知 ⏤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注销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并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于2007年5月23日在《库尔勒晚报》刊登注销公告,现由投资人赵保云、主管会计丁世杰对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

经清算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资产总额:385968.52元,负债: 270413.78元,净资产为:115554.74元。本单位人员工资已结清,税收已结清。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库尔勒瑞鑫棉籽加工厂清算后的净资产归投资人赵保云所有。

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

个人独资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并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按照原规定办理。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2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清算通知 ⏤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步骤

清算组的工作

清算工作的内容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清算组的工作

(一)——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清算组的工作

(二)——接交工作

清算组工作

(三)——询问

清算组的工作

(四)——做好债权登记

清算组的工作

(五)——债权清收

清算组的工作

(六)——破产审计

清算组的工作

(七)——制定会议制度

清算组的工作

(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

(九)——编制企业资产表

清算组的工作

(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

(十一)——接受清偿债务

清算组的工作

(十二)-----调查破产企业的状况

清算组的工作

(十三)-----管理、处分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

(十四)----否决合同

清算组的工作

(十五)-----清理、估价、处理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十六)-----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的工作(十七)——申请提存

清算组的工作(十八)——取回权

清算组的工作(十九)——别除权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抵消权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一)——撤销权

公司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二、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组的工作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破产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清算组的工作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其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纠纷,不能达成协议,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清算工作的内容

企业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清算组对原企业财产的清理、登记、封存就成了清算组首要和主要的工作,其清算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库存的原材料、燃料、产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备用件(品)、包装物料、在途、外单位暂存、暂借、代保管、代加工等实物;

二、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设备、工具、仪表仪器、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及非生产用、未使用、不需用、出租等固定资产;

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速动资产;

四、股票、债务等长、中、短期投资;

五、商标、专利等各项无形资产;

六、担保、未担保、到期、未到期的债务;

七、各项权益的清理,如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是否到位,已投入数额、未投入数额等;

八、会计帐册、统计帐册、保管帐册、业务记录、档案、文书印章等;

九、债权清理(指破产企业应收未收款);

十、债务清理。

清算组应当列表详细登记上述清理状况,并签名以落实责任。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企业法人破产,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行使相关权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二、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对清算组成员作出上述具体要求,是因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法行使一定的职权,并履行相关义务,非如此不能顺利完成清算工作。

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应从依法维护破产企业财产,确保债权人利益出发,尽量减少债权人损失。清算组成员在提出清算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时,应做到让债权人公平、合理、合法的取得受偿。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清算组的工作

(一)——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编制工作计划,是使工作能按时有序的关键一步,企业被宣告破产,其合法权利被依法剥夺或被严格限制,破产企业清算组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先中组建成立,制定清算工作计划,就是规范清算工作组的行为,达到破产清算的目的。清算组编制的清算工作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清算工作的组织纪律

清算组,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的临时组织,其组成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及中介部门派员参与,如果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思想难以统一,措施难以贯彻,分管工作难以开展,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在清算工作过程中,各分管人员也难以围绕清算组织的宗旨、权利、义务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地对待清算工作。

二、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清算组人员多是从其职能和中介机构中抽调或指定产生,因此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勾,使其在工作中能以胜任和立即进入角色,各分工之间也有相互支持、配合,使清算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有机合作形成一个整体。具体可分下列五个专门小组:

1、债权清收组(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收款);

2、债务登记组(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企业应付款);

3、审计评估组;

4、综合后勤组;

5、资产保卫组。

三、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清算组应严格破产清算的时间期限,其重点如下:

1、严格规定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2、严格规定对债务人催收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3、财务审计、财产评估的开始、完成期限;

4、清算组与破产企业交接工作的起止期限;

5、资产盘点工作的起止期限;

6、企业呆帐、坏帐、盘盈、盘亏、报废处理完结期限;

7、债权人的申报登记和确认时间;

8、清欠工作安排的时间、路线;

9、清算报告初稿及分配方案初稿完成时间;

10、职工花名册的统计完成时间及主管部门确认审查时间。

四、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的生活安排费用。企业破产,资金已十分紧缩,职工的生活会相应受到影响,清算工作的时间较长,各方开支也较多,因此,清算组的资金计划应在保证清算工作顺利展开的前提下,尽量节俭、要有收支帐目,并做到公开、公正,接受人民法院破产企业职工(股东)的监督。

清算组的工作

(二)——接交工作

接交工作,是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的管理权的工作。

清算组接管企业,应严格按清算工作计划规定的起止时间完成,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管理权,是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企业破产宣告裁定书的确切义务,应本着积极主动的原则,全面彻底移交。清算组是受人民法院委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依法行使接管破产企业的职权,应从严格执法的高度要求其依法办理接交手续,接交的主要内容有:

一、破产企业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防乱用、滥用和盗用破产企业公章;收缴的公章应分类造册,指定专人保管,企业应交出的公章有:

1、企业公章;

2、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二、债权债务清册,要求不能有遗漏,而且要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三、资产清册,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要与企业原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帐册相吻合,并详细填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使用年限、余值等;

四、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五、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要分类统计、造册移交;

六、财务帐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七、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八、企业的历史档案、史志资料;

九、其它应当移交的资料。

清算组工作

(三)——询问

询问,是清算组在接受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移交破产企业时,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了解有关破产企业情况的问话。

询问,不是指以开座谈会或者其他非正式的谈论方式进行,必须是按程序规定进行的正式谈话,在询问之前,询问人应当拟定充分的询问题纲,作好询问记录,结束询问,应当将记录交与被询问人查阅,是否有误,对有误的地方应纠正,并由被询问人按指印予以确认,并在每页询问记录上签名。

询问时,询问人员的态度对被询问人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严肃的询问可能会增加被询问人的心理和思想负担,所以询问人的谈话艺术,被询问人的积极配合,是达到询问目的的关键。

清算组对留守人员的询问应用专门的询问笔录纸,以表明询问工作的严肃性。询问对象是: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分管企业财务的企业领导人、财务主管、财务人员;

三、分管企业供销的企业领导人、供销主管、供销人员;

四、企业的产品、财产保管员及分管领导、主管人员;

五、企业的保卫人员、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主管人员。

清算组应依不同的询问对象拟定针对性的谈话提纲,通过询问了解和掌握企业内部深层次的问题、矛盾、查找隐患,消除留守人员的思想顾虑,减轻其心理压力,使其能积极配合 5 清算组开展工作。

清算组的工作

(四)——做好债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有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公告的内容应当写明破产申请受理时间、债务人名称、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从上述法律和规定可以明确,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的要求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就是债权人把债务人未清偿的债权,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后,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自己的债权的行为。

申报债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并获得债务人破产清偿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提供:

一、债权成立的证据;

二、债权的具体数额(含应得利息);

三、有无担保;

四、未过诉讼时效;

五、债权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六、代理申报债权等,应当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债权证明、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清算组应当组建债权申报登记组,具体负责债权人的申报登记,登记应使用人民法院的格式登记表。

清算组的工作

(五)——债权清收

债权清收,是对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应当清偿而未予清偿的债务,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经清理企业财产后确定的应予收回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企业破产后,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见人民法院的公告后及时清偿破产企业的债务或者返还财产,未及时清偿而又未提出异议的,清算组应当催交。

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工作,是清算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涉及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及清偿能力,因此,为做好这一工作,清算组应当组成立专门的债权清收小组,全面、具体负责债权清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

二、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

三、编制债权清收计划,确定清收方式。如对接到催收通知后仍拒不清偿的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对作出分期或者延期清偿计划的,应及时催讨等;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债权清收工作人员责任制,督促其积极工作,按时收回债权。

债权清收工作艰苦而又十分困难,因此对债权清收人员的身体、业务、思想、法律意识都要求比较高,即使这样,也应随时加强教育、监督,以防万一。

清算组的工作

(六)——破产审计

企业破产审计是以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为依据的活动,其运用特定的审计方法,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经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相关责任进行监督、审查与评价,用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审计工作由清算组组织的审计工作组负责具体行使,向清算组负责并汇报工作。

企业破产审计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其具体的工作内容是:

一、审查企业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二、全面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帐目、报表,达到清算工作的要求;

三、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盘点工作;

四、处理好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的核销;

五、处理好破产企业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六、向清算组提交破产企业审计报告。

破产企业审计工作,是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通过审计,必须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过低和过高的审计结果,可能造成资产流失,也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审计工作的结果,是破产财产处理的基本依据,法定程序,清算组应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以其客观、公正地反映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企业破产案件奠定好基础。

清算组的工作

(七)——制定会议制度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泛,工作内容繁杂,时间性很强,参与人员复杂的工作,制定必要的会议制度,随时总结清算工作,解决矛盾、协调清算工作进度,通报清算工作情况,对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有益的。在破产清算中,一般应召开的会议有:

一、职工代表会议

解答职工提出和反映的问题,由清算组主持,原企业负责人参加;

二、留守人员会议

解决其思想顾虑,动员其积极配合,由清算组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清算组人员参加;

三、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

定时召开的清算组全体人员会议,主要是在分工的基础上检查其工作进度,执行纪律情况和协调各专门小组之间的工作配合问题;

四、清算组领导成员会议

依据清算工作情况随时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复杂、重大、有影响的问题,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汇报;

五、专门工作小组会议

由各小组负责人主持召开,总结和安排工作,提出目标和检查工作的指标;

六、其他会议。

清算组的工作

(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该规定指出:债务人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应当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限定其银行帐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其企业的未了事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无权行使其权利,取而代之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

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的第一款指出: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方式在该条该款中指出: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

一、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

二、有形资产清册;

三、企业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

三、其他有关资料。

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是清算组行使权利的开始,这是因为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即丧失了对企业的管理权和对企业财产的处分权,因此法律规定,清算组成立,立即进驻破产企业,实行对破产企业的管理权和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查封等权利,控制破产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不仅是接收企业的领导者的权利,而是要接受一切与破产企业经济活动有关的一切权利,如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营业执照、银行帐号等均在接管范围内。

清算组的工作

(九)——编制企业资产表

企业资产表,企业资产表是反映企业资产的统计表。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为防止破产企业资产的流失,应依据实物和企业的帐册编制企业资产表,全面控制企业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编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破产企业隐匿财产,必要时,清算组可以对清理的财产先进行查封、冻结而后进行清查,编制出切实的企业资产表,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留守人员,应当彻底移交破产企业财产和与破产企业债务有关的帐册及财产状况的说明等资料。

清算组编制的企业资产表、企业的债权债务清册,其主要依据应当是企业的财务帐册及历年的历史资料,这些帐册应当是财务会计总帐、明细帐及相关的凭证,对帐物相符的,应当列入资产表或债权债务清册,对不帐物不相符的,应调查清楚其去向和来源,查证帐物不相符的资产、债权债务的依据,除向相关人员询问取得证据外,还可依财产状况说明书查明其去向或来源,去向不明又无正当理由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应承担其责任。

破产企业的资产中,除了有形资产外,还有无形资产,这部分也应查清登记造册,这部分财产主要指企业名称、性质、处所、法律状态等。

清算组在对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财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阻止其工作的进行,如果在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理造册时非法处置财物、文书、印章、帐册等,均应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破产企业财产中有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物的,财物所有人可持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所有权,可以在征得清算组同意后取回。

清算组的工作

(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回收破产企业财产,是清算组向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间内清偿所欠企业的债务或者归还借用或者占用、挪用的企业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和交付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清算组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是清算组依法执行的权利,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自觉履行,不履行的,清算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对清算组要求清偿和交付财产数额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裁定,不执行裁定,清算组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算组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限期清偿和交付财产的通知,是代破产企业行使破产企业未了的事务,是为了尽量减少破产企业的财产损失、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应交付的财物已无法收回,可作价要求持有破产企业的财物所有人按作价清偿,总之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必须清偿其债务,财物持有人也必须交付其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务人在其开办的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应当予以追回。债务人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应当予以追收。

因此,收回破产企业的财产,还包括收回破产企业向外投资的财产及该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破产企业流失在外的财产权益也是清算组收回的财产,如股东未交足的投资或交纳后又抽回的,应责成股东按章程的规定交纳,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另外,公司在境外的财产,清算组也应通过法定手续予以追回。

清算组的工作

(十一)——接受清偿债务

接受清偿债务,是指清算组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破产企业的债务和接受破产企业的财物持有人交付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和交付财物。”法律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物的主体是清算组,而不是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财物管理人。法律的这种规定赋予了清算组是唯一合法的接受债务人清偿和财物交付的唯一主体。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之后,原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已丧失,即原法人的权利已被剥夺、宣告“死亡”,对自己的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也随之丧失,他已无权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的债务清偿和财物交付,取而代之的是清算组。

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原法定代表的一切民事行为和一切民事权利、行使人民法院赋予的权利、履行人民法院规定的义务,只有清算组,才具有接受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债务的权利,才能接受破产企业交付破产企业财物的权利,任何人未得到清算组授权,行使其权利,清算组仍有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追讨债务和追收财物的权利。

清算组的工作

(十二)-----调查破产企业的状况

调查破产企业的状况,主要是调查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这项工作是从清算的职责派生出来的一项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清算组的十项主要职责,清算组在履行这些职责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而有些问题从破产企业移交的帐册、文书、财务状况说明书及其他的资料材料中找不到答案,这时清算组的工作人员会找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以查清这些资金、财产的来源、去向及性质,这种行为,就是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状况的调查。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状况进行调查,可以随时对以下人员进行询问:

一、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及大笔资金的来源及去向,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情形及企业各管理层人员的情况;

二、企业的财会人员;

三、企业的供销人员;

四、企业的保管人员;

五、企业的保卫人员;

六、企业的债务人、债权人;

七、与企业业务上有往来的其他人员。

清算组通过对上述人员的询问调查,除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状况,及时弄清在帐册、文书档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材料中没有答案、结论的问题外,还可以查清企业破产的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追究企业破产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清算组的工作

(十三)-----管理、处分破产财产

管理、处分破产财产,是指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通过对破产企业财物的清理登记后依法行使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处分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四款规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有管理、处分的权利。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以下财产有管理权:

一、流动资产;

二、固定资产和不动产;

三、无形资产;

四、土地使用权;

五、对外投资及收益;

六、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债券;

七、债权;

八、债务;

九、合同;

十、文书、资料档案;

十一、其他应归破产企业所有的财产。

处分,是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分割、转让的行为,清算组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10 最大限度维持债权人的利益,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可以为一定的处分,如:转让企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转让专利权、债权、有价证券等,在破产财产清理完毕后组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变现等,为破产清算做好准备工作。

清算组的工作

(十四)----否决合同

否决合同,是指企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接管企业进行清算,对企业破产前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的决定。

企业宣告破产后,其本身已“死亡”,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事实上已终止,其在宣告破产前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清算组本着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尽最大努力缩小破产企业的损失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一、该合同破产企业已全部履行完毕,而对方当事人尚未完全履行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置:

1、对方当事人应交付货币的,决定合同继续履行;

2、对方当事人应交付实物财产或者智力成果的,决定解除合同,要求对方当事人退回接受的破产企业的价款。

二、该合同破产企业尚未全部履行而对方当事人已完全履行完毕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置:

1、如果破产企业应支付货币的,决定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报债权;

2、如果破产企业应交付实物的,依其实物交付能力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如果有交付能力,则可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可能继续组织生产交付的,经批准继续生产,合同可继续履行,如果只有部分或完全无交付能力,则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报债权。

三、破产企业与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的,可按下列原则处置:

1、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但不利于破产清算的,决定解除合同;

2、双方均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但有利于破产清算的,决定合同继续履行。

因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为破产债权。

合同当事人对清算组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决定有异议,或者对解除合同的赔偿有异议,清算组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可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清算组的工作

(十五)-----清理、估价、处理破产财产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最终是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理,获得的价款记入企业破产财产数额,以清偿债务。

清算组清理、估价、处理破产企业财产,是人民法院赋予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赋予清算组十大职责,其中第一到六项就是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估价、处理的具体内容。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估价、处理是清算组最终制定分配方案,进行清偿工作的前提,也是清算组进行分配之前的最主要的工作,清理工作主要要具体查清破产企业的财 11 产、确定其数额。

清算组对破产债权的清偿,主要是以支付金钱为主,因此,对清算组而言,清理能知道破产企业有多少财物,只有在此基础上对财物进行估价,确定其价值,才能确定其破产企业财产的具体数额。对破产企业财物的估价,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要由有资的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否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侵害债权人利益。

清算组在对企业破产财物进行实事求是的估价后,才能依估价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处理,处理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将实物作价(在估价的基础上)分配给债权人;

二、将实物出售后进行分配。

出售实物可以采取公开拍卖、国家收购、抵押待方式将实物变现分配。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估价、处理是法定的程序,不可倒置。

清算组的工作(十六)-----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是指清算组在清理、估价、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后,在确定破产财产数额的基础上,依据被债权人会议确认,报人民法院裁定的债权数额,制定出破产企业财产分配方案的原则下,对债权人按确定的方案分配破产企业破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六项“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赋予了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执行。”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在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后,进入实质性的破产清偿阶段,其清理、估价、处理的结果,也是对清算组前期的检验和评价。

清算组提出清算方案,应有以下主要内容:

一、破产财产的总额;

二、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用总额;

三、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

四、参加分配的债权人名册;

五、参加分配的债权额及比例;

六、可分配金额的总数;

七、破产费用;

八、分配的具体方法。分配的方法可采用:1)现金支付;2)实物折价抵扣;3)现金和实物相结合的方法。

分配完毕后,还有剩余的财产,或者分配后清算组解散前又获破产企业的财产,或者分配后债权人放弃清偿权的财产,清算组认为有再分配的必要,可按批准的分配方案进行再次分配,如果认为没有再次分配的必要,这部分财产归破产企业的所有人所有。

清算组的工作(十七)——申请提存

申请提存,是清算组在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后,债权人未按清算组规定的期限领取分配的财产,在清算组发出通知后仍未在规定的时间领取的,为确保清算组工作能按期审结,清算组对债权人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财产申请人民法院提存,或者将财产变现后提存价款的法律 12 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

清算组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存后的费用及风险责任的承担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清算组申请提存后,债权人应按清算组申请提存后的催领通知的期限领取提存的物品或变现后的价款,在清算组规定的期限仍未领取的,可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对这部分被债权人放弃的财产,清算组可以按照清算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对该财产变卖后提存价款”,是指实物不易保存或保存有困难的,可以变卖后提存价款,以减小债权人的损失。

清算组的工作(十八)——取回权

企业被宣告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对破产企业范围内的一切财产行使管理权。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行使管理权,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是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后才能确定,对于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财产所有人应凭有效的凭证领回。所谓“破产财产的取回权”,就是指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现有财产后,对于其中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不依破产程序而从清算组直接取回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对清算组误将他人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对清偿分配的一种补救,也是对财产权利人的权利保护。

破产清算取回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权利人取回的财产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

二、取回权是以物权为基础,以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为前提的财产请求权;

三、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必须在破产企业宣告破产前已实际存在,并在宣告破产之后仍在继续;

四、权利人的取回权是不依破产程序行使的权利。

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权利人必须通过清算组才能取回,原法定代理人、经手人或权利人自己均无权自由行使;

二、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必须在破产程序宣告终止之前,如果破产企业财产已分配完毕,清算组撤销取回权丧失;

三、取回权是权利人的权利,清算组无通知义务也无主动归还义务。

清算组的工作(十九)——别除权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在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它是一种可以不依破产清算程序的破产企业的特殊债权。简言之,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就是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指出:“破产宣告成立前成立的有财 13 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关于别除权的原则性规定。

破产程序中的别除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别除权是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所享有的而且只能就该特定财产行使权利。

二、别除权是指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但对别除权的行使有下列法律上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在企业宣告破产之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该担保行为无效,债权人也不能因此而要求行使别除权。

三、别除权是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因为别除权是基于物上请求权而存在的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一经认定有效,担保物也将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即,担保物不列入破产清偿财产范围,别除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偿程序的限制,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别除权属于破产债权范畴,因此,债权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请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文件,经清算组确认,报债权人会议讨论,如有争议,债权人、清算组可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裁定后才能行使别除权。

2、债权人别除权依法具有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别除权人具有双重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也是就是说,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当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部分,未超出部分,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超过担保物价款的部分,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清偿程序进行分配。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抵消权

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是指如果债权人与破产企业互负债务,在破产宣告之后,破产清算结束之前,债权人可以不依破产程序而以自己的债权与其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进行抵消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消。”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负有清偿的义务,而对其破产企业的债权只能与其他债权人按人民法院确定的清算分配方案得到部分清偿,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但对全体债权人而言,则是公平、平行的清偿原则。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具有下列特征:

一、债权人与破产企业互负债务,债权人可用债权抵消债务;

二、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由债权人行使。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破产企业、第三人均无主张抵消权的权利;

三、破产程序中的抵消权,必须以金钱作为评价标准,只要是债权人都可以主张行使这一权利;

四、破产企业与债权人互负债务的成立必须在企业被宣告破产之前,宣告破产之后的无效。

债权人行使抵消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债权人行使抵消权,必须向清算组提出,向破产企业提出行使的,抵消行为无效;

二、债权人不受破产清偿程序的约束在破产清算程序之外单独实现抵消权;

三、债权人与清算组就抵消权的认定有异议,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执行;

四、抵消权的行使,应在企业破产清算组成立之后,破产清算终结之前,债权人向清算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经清算组确认后方可行使。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一)——撤销权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是指清算组请求人民法院对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实施的对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是以维护公平原则为前提,主要是恢复因破产企业的不当行为而遭到破坏的权益,如:隐匿、转移财产、私分和对个别债权的清偿行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失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清算组对上述财产的追回,就是行使撤销其破产企业的上述行为的撤销权。

撤销权具有下列特征:

一、被撤销的破产企业的行为,必须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前六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二、破产企业的行为必须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破坏了公平原则,应当恢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三、破产企业行使的行为具有主观恶意;

四、因破产企业的行为而获利的人存在。

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有上述行为的,是指在企业宣告破产前一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由此,撤销权的行使应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行使;

二、行使撤销权的方法是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裁决后行使。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节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6、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7、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8、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理解的答复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债权能否与未到位的注册资金抵销问题的复函

15、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

18、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19、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废止)20、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废止)

21、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工作暂行规定

22、北京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暂行办法

23、北京市破产准备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24、北京市破产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暂行办法

25、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

26、《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

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被吊销企业清算责任人问题的答复

28、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清算工作组织实施问题的通知

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处理经营期限届满后不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问题的答复 30、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

如何办理企业清算和注销及变更

内资企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

定文件;

4、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5、公司清算组出具的经投资单位或者清算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公司清算组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的剪报;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安部门收缴企业印章的证明;

9、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10、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外资企业注销所需材料: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注销书一份;

2、董事会决议;

3、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一份;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一份;

5、公安机关收回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的回执一份;

6、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银行帐号取消证明;

8、经营期限未到的,需提供市外商投资局终止合同文件一份。

如何办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手续

变更申办程序及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指定人员或者委托公司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的证明;

3、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应提交经投资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的新的组织章程或组织章程修正案;

7、变更登记事项中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专门提交的文件:

(1)变更公司名称的:应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变更住所的:

a新住所使用证明(新住所为租赁的,应提交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期在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所为自有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b新住所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a新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履历;

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变更注册资金的:

a具有法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变更投资单位、投资单位出资额、出资比例的:

a原产权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b转让方产权单位批准文件;

c新投资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d转让方为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转让方为市、区属国有企业的,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产权交易证明;

e经公证的产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无须公

证);

f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或者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6)投资单位改变名称的:

a投资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

b投资单位改变名称后的法人资格证明。

⏤ 清算通知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申请目的:

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北京XX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登记记设立,是由和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经营期限为20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XXX。近期由于经营不善,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XXXX截至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应付货款人民币元;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XX年XX月XX日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

XXXX法院

XX年XX月XX日

⏤ 清算通知 ⏤

公司股东会:

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由 、 和 (填公司的股东,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于 年 月 日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经营期限 年,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 年 月 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清算组自 年 月 日正式成立,现将本清算组成立后开展的清算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的步骤

1、本清算组自 年 月 日正式成立,由 担任组长, 担任副组长。清算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面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可以不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员工;无拖欠职工工资及养老金情况。

二、公告情况

公司清算组根据《公司法》规定,于 年 月 日在《 》上刊登了清算公告。

三、资产及负债清理情况

;负债 元,其中:其他应付款 元,应付福利费 元,应交税金 元,预提费用余额为元……(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列举负债类科目);净资产元。

元转为清算收益;对清算期末无需支付的应付福利费元亦转入了清算收益;清算开始日的预提费用余额为元,预提应支付的审计费后其余额为元,

预提的审计费记入清算费用],应交税金元元已全部上交税务部门,至此本公司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若有未清偿的债务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4、清算期发生清算费用共计元。

元;抵减清算开始日的所有者权益 元后,剩余财产(或公司亏损)为 元。

四、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或公司亏损承担)情况

公司对剩余财产(或亏损) 元,经股东协商同意,将按各自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或分担)。其中:股东 分得元,股东 分得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已办理了国税与地税的税务注销登记。

2、公司档案已由股东会决议委托 公司代为管理。

特此报告。

年月日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

公司清算组

⏤ 清算通知 ⏤

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 清算通知 ⏤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清算报告范文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公司已经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 )。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担任。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元,负债总额为XXXX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公司应收债权数额为XXX元,债务为XXXX元;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范文二:

根据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决定(登报前决定注销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日期),解散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XXX担任,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清算组人员已对XXXX有限公司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清算,具体清算结果如下:

我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X》上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1、公司清算期初存货XX元,清算期间处置存货收入现金XX元,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期初固定资产净值XX元,作价XX元出售给XXXX,处置固定资产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

2、由于公司债权不多,客户信誉良好,经过我们清算组的不懈努力,清算期末应收帐款余额XX元已全部收回。

3、公司债务不多,我们在处理资产和收回应收款项同时,用现金归还XX元,与应收帐款对冲XX元,清算期末已支付完所有债务。

公司已缴清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并已于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国税税务登记证,XXXX年XX月XX日注销了地税税务登记证。

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XX元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清算组人员在债权追讨、清偿债务等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清算组人员工资XX元均在XXXX年XX月XX日前支付完毕(日期应在清算工作结束后)。

所有员工均在清算结束前安排妥当。

公司没有办理分公司(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清算期末没有进行对外投资。

经股东会/股东研究决定由XXX保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公司财产在支付上述所有款项后,截止清算期末,公司资产总额XX元,其中:流动资产XX元;负债总额XX元;净资产总额XX元。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净资产,其中,XXX占XX%,XXX占XX%。

综上所述,清算组对XXXX公司的清算工作已完成,全体股东保证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公司清算组出具的清算报告已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审议确认,报告内容不含虚假,如有虚假,全体股东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清算通知 ⏤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股东会(股东/董事会)决议终止营业,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之日起45天(或90天)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 清算通知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登记情况,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立时间:年月日;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名称):;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

二、公司清算组已于年月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X)。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等人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三、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在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截止年月日,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其中,净资产为元,负债总额为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财产清单》内容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税款;

4、债务;

5、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截止年月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公司清算组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 清算通知 ⏤

xxx会(内)(外)审字[20xx]第 号

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以及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清算损益表和清算财产分配表及清算事说明。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有

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

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保留意见加:除本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保留意见加: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贵公司20xx 年12月31日的 ,我们无法实施函证、监盘、 以及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或四)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保留意见加:除了前段所述未能实施函证、监盘、 可能产生的影响外),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xx 年 月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xx 年

月 日 的清算损益情况。

(或加:五、六、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 所述,贵公司在20xx 年 。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 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厦门欣隆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厦门 主任会计师:

201 年 月 日

⏤ 清算通知 ⏤

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__年初开始建立业务关系,但是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乙方____________开始拖欠甲方____________图书购销款,截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____________拖欠甲方____________图书购销款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整),该笔债务合法有效,乙方____________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对该笔债务,丙方______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一、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承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还清甲方____________上述图书购销款______元。

二、丙方______自愿提供个人资产为上述欠款作为抵押担保,如乙方____________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还清全部欠款,丙方______将以其上述资产及其他个人财产作为清偿。

三、丙方______所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必须在法律上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本人资产。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处分担保财产。如若因此造成担保的债权不能实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甲方____________将追究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五、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____________偿还图书购销款,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款项总额的万分之______向甲方____________偿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甲方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 清算通知 ⏤

一、清算组组成情况;

包括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产生的程序。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

包括公告的次数、首次公告的时间及刊登公告的报纸名称。

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

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

四、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

应以“财产清单”的形式罗列企业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五、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1、债权的清收情况;

2、债务的清偿情况。

六、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情况。

企业剩余财产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应由全体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八、其它有关事项;

九、清算负责人签署意见。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注销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企业有下列第三项情形,现决定解散。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㈡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㈢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㈤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现经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同意:委托陈红同志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果如下:

⒈截止200*年*月*日,企业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价后为:35万元,货币资金:20万元,对外负债:10万元。

⒉税、费已全部交清。

⒊资产分配如下:

㈠偿还外债:10万元,

㈡剩余部分按全体合伙人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今后若可能发生关于嵊泗县东升水产食品厂债权债务问题一律由全体合伙人负责,并按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名:陈民、陈红、王一东、王成、王东华

200*年*月*日

╳ ╳ ╳ 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 ╳ ╳ 有限公司因╳ ╳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条规定,经公司股东会议决定解散,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本公司自 年 月 日起停止经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 ╳ ╳ 、╳ ╳ ╳ 、…、… 等 ╳ 个人组成,由╳ ╳ ╳ 任清算组负责人。

公司清算情况如下:

一、人员安置情况。╳ ╳ ╳ ,╳ ╳ ╳ 。

二、公司债权债务清理及清偿情况(主要内容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等情况)。╳ ╳ ╳ ,╳ ╳ ╳ 。

三、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股东之间分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合作制企业参照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 ╳ ,╳ ╳ ╳ 。

四、公司股东对清偿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 ╳ ╳ ╳ 。

五、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 ╳ ╳ 报上连续三次刊登了《公司注销公告》,告知公司债权人前来办理有关事务。以后公司债权人如有异议,由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参考文本仅列出了清算报告的基本内容,请企业根据《公司法》中关于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另行起草,用A4纸打印、经签名盖章后报送登记机关。

⏤ 清算通知 ⏤

企业注销清算方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需要企业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规划和实施。本文将对企业注销清算的相关知识进行详细的阐述,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企业注销清算的流程和步骤。

一、什么是企业注销清算?

企业注销清算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完成了所有的债权与债务清算及将财产全部分配清偿后,依法解散的过程。企业注销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注销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二、企业注销清算的流程和步骤

1.召开股东大会:在开始注销清算前,首先要召开股东大会,确定企业的注销清算方案,并选出清算委员会成员,负责具体的清算工作。

2.编制企业清算方案:清算委员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清算方案,包括清算财产的清单,如股权、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以及清算的时间进度、清算所需费用、清算债权债务清单等。

3.向税务部门申报企业注销:清算委员会应在注销清算方案确定后的五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企业注销,并附上清算报告,以及其他与税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办理财务、税务、人事手续:企业应在注销清算过程中依法办理财务、税务、人事等方面的手续,如确认应收应付账款、缴清税款及社保公积金等。

5.依法清偿债务:企业应依照清算方案,按照债权人的优先权顺序,依法清偿债务,直至所有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6.分配资产:企业在清偿完债务后,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各项规定,对剩余的清算财产进行分配,将其合法安排分配给股东或有关方。

7.注销登记:企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注销企业的法定身份,结束企业的生命周期。

三、企业注销清算方案应注意的问题

1.清算方案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细节决定成败,应慎重考虑。

2.清算委员会应按照清算方案的要求,全面、完整、及时、准确地履行义务,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3.注销清算应依法、依规进行,并向相关部门及机构按要求提交报告和资料。

4.清算委员会应在清算过程中时刻保持与债权人、债务人和清算机构的沟通,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顺利进行。

5.清算工作完成后,要妥善存档并保留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备日后的需要,此为企业的最后一步,应保证资料的可验证性和可信度。

总之,企业注销清算是企业结算最后的环节。清算过程须按法律规定、合规操作,并对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及时掌握和把握,才能保证注销清算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和顺利实现。这对保护投资人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 清算通知 ⏤

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和统筹支付机构客户资金结算业务的内外部业务需求,对客户资金结算等相关系统持续开展功能优化。

2.与网联开展对标研究,主动推进客户资金结算系统功能的完善。

3.开展各相关系统的uat测试,推动需求功能如期上线。

4.完成小额通道和贷记业务通道的系统整合,打造统一的付款业务通道,实现分户、限额的统一管控。

任职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计算机、数据分析、经济、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具有银行或互联网支付企业需求统筹、系统建设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学习研究能力;

4.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主动作为,勇于担当;

5.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和统筹支付机构客户资金结算业务的内外部业务需求,对客户资金结算等相关系统持续开展功能优化。

2.与网联开展对标研究,主动推进客户资金结算系统功能的完善。

3.开展各相关系统的uat测试,推动需求功能如期上线。

4.完成小额通道和贷记业务通道的系统整合,打造统一的付款业务通道,实现分户、限额的统一管控。

任职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计算机、数据分析、经济、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具有银行或互联网支付企业需求统筹、系统建设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学习研究能力;

4.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主动作为,勇于担当;

5.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沟通协调能力。

⏤ 清算通知 ⏤

清算审计报告


清算审计是指对企业或机构进行清算和注销过程中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一种特殊类型。清算审计报告是清算审计完成后所形成的专项审计报告,详细记录了审计过程中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结果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和建议。本文将以“清算审计报告”为标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清算审计报告的重要性、内容和应用。


清算审计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企业清算和注销过程中,清算审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的重要依据。它可以为资产的合理分配和债务的偿还提供有效参考,帮助各利益相关方明确权益,并为各方达成共识提供依据。


在撰写清算审计报告时,需要全面搜集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核对。清算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是审计范围和对象的介绍。清算审计报告应该明确指出审计的目标范围,即清算对象的性质、规模和期限。这是为了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评价。清算审计师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并给出客观的评价。这将有助于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各方权益的得到合理保护。


是审计结果的总结和建议。清算审计报告应该明确列出审计结果,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状况等,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和提升的建议。这将有助于清算过程的规范和优化,为各方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是报告的披露和使用。清算审计报告需要向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披露,以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各方可以根据报告的内容进行合理判断和决策,为清算提供参考。清算审计报告还可以作为法律和法规执行的依据,并在纠纷解决和争议仲裁中发挥重要作用。


清算审计报告的意义在于为企业清算和注销提供了科学和客观的参考,帮助各方公平合理地分配和瓜分资产,解决争议和纠纷。同时,它也为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合作伙伴等提供了重要信息和保障。清算审计报告在清算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


清算审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重要产物。它详细记录了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分析评价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并提供了合理的建议。清算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应用都非常广泛,它不仅为企业的清算提供依据,还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保障。在进行企业清算和注销时,清算审计报告的编制和使用非常必要,且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 清算通知 ⏤

一、基本情况

1、XXX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年XX月XX日,取得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XX。法定代表人:XX。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整,实收资本为XX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在上海有一家分支机构,已于XX年XX月XX日经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销,核准号XXXXXXXXXXXXX。

因公司经营战略等方面的原因,经股东会议决议,决定提前终止经营,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进入清算程序。

2、关于清算组

经股东决议,本清算组由XXX、XXX、XXX三人组成,清算组组长:XXX,成员:XXX和XX。本清算组于XX年XX月XX日接管XXX有限公司,并从当日起正式开展清算工作。

3、关于清算申报

XXX有限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日报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了已知债权人,要求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申报于20xx年04月08日结束,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法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4、清算财产方案的确定

本清算组于XX年XX月XX日提出了清算财产分配方案,于XX年XX月XX日交股东决议通过。

二、清算的主要会计政策

1、清算依据

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2、清算期间

清算期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清算的主要程序及清算过程的合法性

(一)、清算的主要程序

1、受理债权申报,确认债权金额

2、由本清算组负责,以XX年XX月XX日为基准日,对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3、委托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司XX年XX月XX日(清算基准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和资产价值评估。

4、对向本清算组提出财产取回权的权利人,鉴别无误后返还其财产。

5、制定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报股东决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6、进行清算会计事项处理,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

7、委托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审计,出具关于XXX有限公司的清算审计报告。

8、股东决议清算程序终结。

9、本清算组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XXX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二)、清算过程的.合法性

1、本清算组的清算工作严格按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2、本清算组没有发现清算前有非法处置XXX有限公司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情况发生,并确认清算过程中也没有这种情况发生。

四、清算财产的确定

(一)清算财产的确定范围

1、本清算组依法将以下财产纳入了清算财产:

(1)股东决定清算时XXX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XXX有限公司从清算基准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XXX有限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2、清算财产不包括有关当事人依法要求行使取回权的财产。

(二)清算财产的计算

经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的XXX有限公司在清算基准日(XX年XX月XX日,下同)的资产总额为XXX。XX元,本清算组在审计结果基础上计算清算财产金额。计算方法是按审计确认的货币资金余额加上清算期间取得或入账的财产,加上非货币性资产处置变现收入,减去与别除权(抵押权)等额的财产,减去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财产,减去职工住房费用,余额即为清算财产。

1、期初货币资金余额货币资金清算基准日帐面余额为XXXX元(a)。

2、清算期间取得或入账的财产清算期间共取得和入帐的财产合计XXX元(b)。具体构成如下:

(1)收到XXXXX欠款XXX元。

(2)收到上XXX退回押金XX元。

3、非货币资产的处置经审计确认的非货币资产总额XXX,处置变现收入0元(C)。具体明细如下:

固定资产原值为XXXX元XXXX设备,已计提折旧XXX(清算前计提折旧XX元,清算期间计提折旧XX元),净值为XX元,报废处置,变现收入0元。差额XXX元转入清算损益。

4、清算财产的计算

清算财产

=a+b+c

=2,302,740.55+9,001.28+0

=2,311,741.83

五、清算债务

按照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XXX有限公司清算财务状况的审计结果,该公司在清算基准日的负债总额为XXX元;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清算组确认,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理,实际确认的负债总额为XX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数额根据债权人申报和清算组确认的结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为XX元。

(二)、应付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债权清算基准日账列应付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债权XX元,按清算期间的清算结果,实际应付XX元。

(三)、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基准日账列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XX元,按清算期间的清理结果,实际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XX元。

(四)、应付国家税款

清算基准日账列应付国家税款XX元,根据债权人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确定结果,应付国家税款XX元,由于截至XXX年XX月XX日尚未办理国、地税注销手续,实际应付税款以税务机关认定数为准。

(五)、其它普通债权的数额根据债权人申报和清算组确认的结果,其它普通债权为XXX元。

六、清算财产的使用

1、支付清算费用

2、清算期间共计支付清算费用XXX元,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1)、支付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XX元;

2)、支付分公司注销代理服务费XX0元;

3)、支付登报费用XX元;

4)、支付金融机构手续费XX元;

2、支付职工安置费合计支付职工安置费XX元。

3、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等债权

XXX有限公司合计欠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XX元,已全额清偿,明细如下:

(1)清偿欠发职工的工资及工资性款项XX元;

(2)清偿欠付职工养老保险金XX元;

(3)清偿欠付职工失业保险金XX元;

4、清偿国家税款

合计清偿国家税款XX元。

4、清偿其它一般债权XXX元。

七、善后事宜的处理

根据股东决议,由股东XXX负责处理清算工作结束后的善后事宜。

在善后中,如有资金使用结余和新收到资产,根据股东决议,善后股东应提出在现有股东之间按股权比例补充分配。

⏤ 清算通知 ⏤

企业注销清算方案是指企业在终止运营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一个详细的清算方案,包括清算的流程、时间、程序、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内容。清算方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不仅对企业的资产处置、债务清算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划和统筹,而且可以为企业终止运营后的法律风险提供保障,同时也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份有据可依的证明材料。

一、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

企业注销清算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清算的原因和时间:

企业在制订注销清算方案时需要说明为何进行清算,清算的时间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2.注销程序和时间表:

企业应制定逐步完成清算的具体时间表,以及清算的程序和方案。

3.资产评估:

必要时进行资产评估,如清算公司的财产以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在资产评估中,包括资产的流转、处理方案、处置方式和处理结果等。

4.清偿债务:

应该先清算公司的有限期债务,及时向债权人进行通报和沟通。对于无限期债务,应该尽早进行整理清算。

5.企业财产的处置:

对于清算企业的财产,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准确评定债务和负债情况以及清算收入,合理分配债权债务,正常处理与合理使用清算所得。

6.清算费用:

清算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需要在清算时进行预算,并及时向公司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报告,以集中处理。

二、清算流程和程序

企业终止运营后,进行清算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程序:

1.召开股东会议:

在制定清算方案之前,需要召开企业的股东会议,进行清算相关事宜的讨论并达成共识,由股东会批准企业的并进行注销程序。

2.制定清算方案:

股东会议通过的注销决议需要制定具体的清算方案并分别通知涉及利益方,在清算方案的制定中需要全面考虑,充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制定。

3.委托清算责任人:

清算责任人承担企业清算的法律责任,在清算方案中需要规定清算责任人的职权、职责、权限以及清算的时间表。

4.清算定期报告:

清算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报告,对外公布清算事宜并向股东、债权人和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完善清算文件和资料。

5.清算完成:

清算完成后,需要逐一完成清算程序,包括清理企业账务、结清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并申请注销企业。

三、总结

制定企业注销清算方案是规范企业运营的重要措施,协助企业准确评估自身情况并规划清算方案。在清算方案中,应明确企业清算的目的、流程、程序、时间表,以及资产清偿、债务结清和财务报告,最终达到清算处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所以,为防止造成损失,企业在进行注销清算时应该认真遵守关于清算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完善的清算方案并有序执行。

⏤ 清算通知 ⏤

Financial and Liquidation Agent Contract

甲方: AA有限公司

Party A: AA

乙方:BB有限公司

Party B: BB Co., Ltd.

甲乙双方对以下业务签订合约。

Party A signs the contract with Party B involving the following engagement

第一条(目的)

ARTICLE ONE: (AIM)

甲方和乙方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以确立公正的交易关系,谋求互相的利益和业务的发展为目的,签订本合约。

This contract based on mutual trust and fair deal aimed to the mutual interest and service development.

本合约未规定事项发生时,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If anything not prescribed in this contract happens in the future, the agreement should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ARTICLE TWO: (RESPOSIBILITY AND OBILIGATION OF PARTY B)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清算前代理记账及清算期间代理记账服务

1. Party B provides bookkeeping agency service before and in the period of liquidation of Party A.

(1)根据甲方提供的清算期间现金流水账和银行流水账清单以及原始票据、凭证,负责审 核并制作会计记账凭证、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登记财务账簿;

(1)Check the cash daybook & bank statement as well as the original vouchers of the liquidation period provided by Party A, and then make accounting vouchers, plan accounting subjects and accounting books, register accounting books;

(2)在甲方清算期间代理甲方税务事项包括每月应纳税额的计算,代理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税 务申报手续(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In the liquidation period of Party A, Part y B provides services regarding tax matters: Calculates due taxes monthly, fills the tax declaration form and tax declaration formalities (including VAT and company income taxes, individual income taxes, etc.)

(3)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编制清算期间中英文月度清算资产负债表和清 算损益表。

(3) In the period of liquidation, prepare liquidation balance sheer and liquidation income statement monthl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according to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of China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下列审计业务

2. Party B provides the following audit service:

(1)对甲方201*年*月-*月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1) Perform auditing on the business condition of Party A from ** 201* to ** 201* and issued audit report;

(2)对甲方的清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清算鉴证报告。

(2) Perform special auditing on the liquidation of Party A and issue the liquidation verification report;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代理注销下列政府颁发的证照

3. Cancel the following licenses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on behalf of Party A

(1)工商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2)税务登记证;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3)财政登记证;Financial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4)统计证;Statistical Certificate(5)外汇登记证;Foreign Exchang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6)海关登记证;Custom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7)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做好下列工作:

4. Party B will also provide the following services:

(1)为甲方提供清算期间财务和税务咨询服务;

(1) Financial and tax consulting services in the liquidation period;

(2)为甲方代为保管公司7年的全部财务档案资料。

(2) Keep all the financial documents of the last 7 years for Party A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ARTICLE THREE: (RESPOSIBILITY AND OBILIGATION OF PARTY A)

1、甲方应当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健全清算期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如 不相容工作岗位安排不同的人来担当等);设置持证上岗的出纳员工作岗位。

1. Party A should build a system to improve and perfect the internal control pursuant to the related law and regulation in China, and hire different persons to undertake incompatible positions and a competent person to hold the position of cashier;

2、甲方应在经营期末(201*年**月**日)清点甲方的全部资产,提供清理后的全部资 产明细清单。

2. Party A should check all of its assets at the end of operation (** ** 201*) and provide a list of all assets.

3、甲方应在清算期初提供公司经股东会批准的董事会关于解散公司、提前终止章程的协议等申请报告、并在决定解散公司后15天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于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天内在报刊上刊登公司解散的公告、及注销劳动登记证。

3. Party A should provide the agreements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n dissolution of company and early termination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t the beginning of liquidation and set up a liquidation group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decision of dissolution of company. The liquidation group shall inform the creditors within 10 days, publish the announcement of company dissolution in 60

days and cancel labor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4、甲方应为乙方代理记账人员提供清算期间所有银行、现金收支凭证及资产处置附件。

4. Party A shall provide all the copies of vouchers on bank payment, cash and asset disposal in liquidation period.

5、甲方应及时划转足够的银行存款到纳税账户。

5. Party A shall transfer enough bank deposit into tax account.

6、甲方参加清算小组的人员应与乙方保持紧密联系,有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

6. The members of liquidation group shall keep close contact with Party B in order to finish the businesses entrusted to Party B.

第四条 服务收费及支付方法

ARTICLE FOUR: (SERVICE CHARGE & MODE OF PAYMENT)

1、 经营期间代理记账201*年*月-*月。每月***元,合计***元。于201*年*月支

付。

1. Bookkeeping in operation period: RMB** / month from * 201* to * 201*, totally RMB** which should be paid in ** 201*.

2、清算期间代理记账201*年*月*日起每月**元,至201*年* 月止合计***元。

于201*年**月和201*年**月分*次支付。

2. Bookkeeping in liquidation period: RMB***/month from *** 201* to ** 201*, totally RMB*** which should be paid at ** 201* and ** 201* by ** installment.

3 、201*年*-*月经营情况审计费:***元,于201*年*月支付。

3. Audit fee for the auditing on the business condition from * 201* to * 201*: RMB*** which should be paid at ** 201*.

4、201*年*月*日清算日起至清算结束的税务清算鉴证报告审计费:***元,于向税务部门递交清算鉴证报告时支付。

4. Audit fee for the liquidation verification report from *** 201* to the end of liquidation: RMB*** which should be paid when Party A committees the report to Tax Department.

5、注销政府颁发的证照代理费用:***元;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时支付。

5. Agent fee for cancel the license: RMB*** which should be paid when doing the Business License cancellation.

6、提供甲方清算咨询服务费:***元,于201*年**月支付。

6. Service fee for liquidation consulting; RMB*** which should be paid at ** 201*.

7、提供甲方7年的财务账册保管费用:***元/年(201*年*月*日-201*年*月),于

201*年**月和201*年*月分*次支付。

7. Keeping fee for the financial documents of the last 7 years: RMB**/yr (** 201*~ ** 201*) which

should be paid at ** 201* and ** 201*by * installment

上述费用合计***元。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above fees is RMB**.

注:Note

1、上述合计费用中不包括如跨年度参加正常年检所需要的费用,预计**元

1. The annual inspection fee for cross-year inspection is excluded which is estimated as RMB***.

2、如清算超出一年,代理记账费用和档案保管费用按月计算,每月合计**元。

2. If the liquidation period goes more than 1 year, the bookkeeping fee and keeping fee are calculated monthly which totals RMB**/month.

第五条 资料的提供及保管

ARTICLE FIVE: (PROVISION OF MATERIAL, DATA, DOCUMENTATION & STORAGE)

1、甲方应将委托业务所需要的当月资料于下月5日前及时、完整地提供给乙方,并且将委托业务实施中所需要的信息告知乙方。

(1) Party A should provide all the necessary materials for the current month to Party B by the 5th day of the following month, and also should provide to Party B all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needed for the service implementation.

2、乙方应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且不得将资料用于本合约的委托业务以外的任何目的。除本合约的`委托业务以外,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印、编辑等。

2.Party B should prudently maintain and supervise the materials provided by Party B, and may not use these materials in other purpose except for the outsourcing service in this contract. Except the service stipulated upon, Party B should not duplicate, copy or edit the materials provided by Party A.

第六条 保密责任

ARTICLE SIX: (CONFIDENTIALITY)

甲乙双方对本合约以及基于本合约的委托业务执行中知晓的双方技术、营业、以及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在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包括本合约终止后,凡是未得到对方许可,不得将其情报泄露给第三方。

Party A and Party B are amenable to keep the technique, business and personal information which are known in the implement of the consignment service under this contract confidential. Within the valid period of this contract, and after the termination of this contract as well, they should not disclose each other’s information to third parties without permission.

第七条 非常处理

ARTICLE SEVEN: (ABNORMAL DEAL)

发生妨碍委托业务执行的事态时,应尽早与对方联络,由甲乙双方协力解决问题。

When something obstructs either of the parties from the implement of consignment service, Party A

or Party B should contact counterparty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 problem should be solved through negotiation.

第八条 不当处理以及损害赔偿

ARTICLE EIGHT: (MISCONDUCT & INDEMNITY)

乙方将处理结果联络甲方后,若发现由于乙方处理不当而引起的问题,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议决定的日期内无偿地进行修改。

After Party B informs Party A of the settlement result, Party B should modify the misconduct with no additional charge within the period mutually agreed through the negotiation between two parties if it is the Party B’s fault to lead to the misconduct.

除上述情况外,由于一方责任使对方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在实际损失范围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Besides the above situation, if either of the parties causes the counterparty serious loss, it should compensate the counterparty within the actual loss limits.

若损失金额超过本合约的业务委托费用的范围,由甲乙双方协议决定赔偿金额。

Pursuant to provisions contained herein, within the range of business outsourcing fees agreed upon,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shall be mutually agreed through negotiation between the parties.

第九条 不可抗力

ARTICLE NIGHT: (FORCE MAJEURE)

因为天灾人祸、战争、暴动、内乱、罢工、纷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本合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履行延误或者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Due to vis major, war, insurrection, civil strife, strike, dissention and other force majeure, one party delays implement or can not fulfill all or part of the contract stipulations, so both parties are free from any responsibility.

第十条 解约

ARTICLE TEN: (CANCELLATION)

甲方或乙方在本合约实行期间,如要解除合约,应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

If either of the party is willing to break this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 duration, it should give a two-month notice to the counterparty.

前项的解除合约发生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考虑不要让对方遭受损失。

Both parties should try their best to ensure no loss to the counterparty.

第十一条 合约期限

ARTICLE ELEVEN: (CONTRACT PERIOD)

本合约有效期为201*年*月**日起至甲方清算结束止。

The contract is valid from ** 201* to the completion of liquidation of Party A.

第十二条 协议事项

ARTICLE TWELVE: (OTHERS)

若发生本合约中未规定的事项或对本合约的解释产生疑问时,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决定。

If any item in this contract is not clear, unstipulated or any question is arisen from the contract interpretation, the agreement should be reached through the negotiation on the basis of good faith between the parties.

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中英对照),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This contract is made in duplicate (in both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each party holds one copy, both copies have the same effect.

甲方:AA 乙方:BB有限公司

Party A: AA Ltd.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Date: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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