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范文|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模板十五篇)_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3-09-27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模板十五篇)。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今天减持了大部分的股票,心情轻松了许多,很多感慨从心灵的各个角落不邀而至,忍不住又来爬格子了. 我的阅读范围很杂,只要有字的拿起来就看,有时在旅途中所带的小说看完了,连菜谱也不放过. 不记得具体的年月了,我从朋友那里随意拿了本<笑看风云>,于是翻开看了,刚看自序,就被深深吸引,以至于我这个不懂股票的人也硬生生地将厚厚的一本著作看完了. "我静静地坐在办公室,看着窗外.初冬的阳光温暖写意,一群鸽子在晨雾中飞翔.远处一片片青灰色的四合院,透着阅尽沧桑后的安详." 看了这段,我莫名地联想起以前认为最美的蝴蝶梦的开始:Last night I dreamt that I went to Manderley again(昨天夜里,我梦见我又回到了曼德利). 都是很宁静的开始,未成曲调先有情,没想到后来都是银瓶乍破,铁骑突出. <笑看风云>中有一章南北夺擂的题目起得实在太好了,整个南北夺擂的过程在赵老师的笔下如同华山论剑,英雄气概展现无遗. 赵老师是这样描述南北夺擂的过程的: 山门一笑无拘以 碧海潮生按玉箫 奔腾如虎烽烟举 丈夫何事空啸傲 清风引佩下瑶台 携书谈剑走黄沙 放船千里横波去 百战江湖一笛横 青衫磊落险峰行 云在西湖月在天 每个题目描述的是一个月的决战过程,单看题目就觉得豪情和诗意并存,实在太吸引人了,英雄形象跃然纸上. 其后所描述的曾国藩的人生经历以及音乐证券学和军事证券学,看得我这个不懂股票的人也眉飞色舞,拍案叫好. 作者将音乐旋律,音乐节奏,协奏曲以及交响乐和股市运行的规律进行比对,华美绚丽中沉淀出许多的规律,以至于很久以后我学股票速度很快,我都怀疑是不是和自己从小和音乐的不解之缘有关. 著作看完了,股票部分没看明白,因为那时我一点股票知识都没有,欣赏的都是自己可以看懂的部分了.尽管似懂非懂的,但是还是被作者的豪情和才情折服了,很多纯文学作品都没有赵老师那样驾驭文字的能力和对人生深刻的理解. 因为我太不问世事了,起初并不知道赵老师的际遇,后来偶然听说因他受挫折而远走他乡,于是我看到<笑看风云>这本著作就心酸不已,只好把它藏到我看不见的底层书柜之中了. 有一次整理书柜,再度看见这本著作,想到作者仍然流浪远方,忍不住悲从中来,泪如雨下,于是把这本著作藏得更深了,以免不经意看见了让人心酸. 后来我莫名其妙地开始做股票了,跟着我的老师学了几年,进步神速,慢慢对笑看风云里的音乐证券学等等有所理解了,但是著作还是藏得密密实实的. 突然有一天,我发现了赵笑云的.博客,于是每天关注,直至人气旺盛,同时发现赵老师原来是在他乡求学.在博客里,我感觉到了老师心态的平和,待人的诚恳,技术的精湛,目光的远大,于是<笑看风云>被我拿了出来,和其他的投资著作堂而皇之地放在了一起,此时再看这本著作,心情已很愉快了. 现在自我感觉已经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投资人了,再度阅读老师的著作仍觉受益匪浅,简直不可想象那么多年前老师可以写出这样好的著作. 其实早就想写<笑看风云>的读后感了,可是每每提笔,总有近乡情怯的感觉,至今仍是如此,所以难以挥洒自如.最后还是以作者自序中的精彩段落结束此文吧: "在这个市场中,我们常常惴惴不安,去意彷徨,股指的涨跌一度左右我们的生活.我们常常殚精极虑,左冲右突,仅仅为了小数点后的翻红翻绿.我们在历史的舞台上表演,但其实幕后才是真正生活的所在.我们以庄家为敌,在假想中拼杀,如同挑战堂吉诃德中的风车.兵戎相见之后,才发现,真正阻碍自己飞翔的天敌却是自己......"✹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对本人本届任职以来的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述职如下:(一)本人本届任职以来法院工作的总体情况和工作思路
2003年以来,本人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靠院党组一班人和全院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主线,以省高院提出的“三项承诺”为抓手,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重点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全院共办结各类诉讼案件13606件,审结率为98.25%;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471件,执结率达90.68%。
一是着重于抓法院队伍建设,正本清源,保证队伍“四忠于”的政治本色。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一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2003年来,本人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在政治上,通过持之以恒地坚持每周一次的政治学习夜制度,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司法为民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理念教育等活动,强化队伍党的观念、宗旨观念与司法为民意识。在中层干部结构上,积极推行竞聘上岗的用人机制,顺利完成了两次“双聘”工作,改善了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增强了全院干警的竞争意识和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在业务上,加强干警学历教育,鼓励法官接受再教育,积极安排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法官专项培训、晋级培训,至今年6月,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了72.4%,比2003年同期上升20个百分点;在廉政建设上,认真做好育廉、督廉、述廉、助廉、优廉等“五廉”文章,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进队伍廉政建设,增强干警自律意识,筑牢廉政防线,连续五年保持队伍“零违纪”。
通过上述措施,造就了一支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亲民爱民、胸怀大局的法官队伍。四年来,共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54.42万元;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病残人员采取到当事人住地开庭、送执行款上门30余次;全院共有42个集体和126名干警受省、市、区各级表彰。
二是着重于审判职能发挥,服从大局,切实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本人始终坚持审判工作必须胸怀大局,立足本职,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了各项措施: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严打”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并运用多种方法,分化瓦解罪犯,立足帮教,对判缓、管、免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在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注重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防止和化解社会矛盾。四年来,在各类办结案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达5512件,调解、撤诉率为54.46%,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协助区委、政府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能坚持从大局出发,积极应对各方利益冲突,大胆利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诉前保全等法律手段,钝化矛盾,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的及时推进。
三是着重于抓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卧薪尝胆,重塑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院的执行工作历来是涉访的重点,何况椒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曾经有过深刻的教育,并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2001年本人上任之初,就把执行工作确立为走出法院困境的契合点,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2003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如期实现了当初既定的“三年创优”目标,并顺利通过了近两年省高院的复核,继续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称号。在争创和保持过程中,本人着力于构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机制,先后建立、健全了《执行工作流程管理规定》、《执行中财产评估、拍卖、变卖工作制度》、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权制约机制以及执行过程公开、执行财产拍卖公开、执行款物分配方案公示等制度,严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确保规范、透明执行。加强“两类”案件(中止、再执行凭证)的管理和恢复执行工作,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还先后推出执行网和执行威慑机制,营造了生效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卢x水,男,19xx年6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xx楼3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x华,男,19xx年4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十一组xx楼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x华,男,19xx年6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十一组xx楼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x华,男,19xx年10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十一组xx楼x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卢xxx,男,19xx年8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xx县xx镇xx村十一组xx楼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
案由:申诉人卢x水不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10月13日作出的(xxxx)岩民终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岩民终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
二、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并判决驳回被申诉人卢x华、卢x华、卢x华、卢x华的诉讼请求,判决本案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诉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一、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10月13日作出的(xxxx)岩民终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为表述方便,以下简称为“二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正确、判决错误等问题,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1.1错误之一:对本案事实作与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为表述方便,以下简称为“一审判决”)相同的事实认定。
1.2错误之二:对申诉人在二审阶段提出的,且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举证,未进行科学分析与客观评判;而草率地以“本院认为,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证据的要求,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本院不予采信。”
1.3错误之三:对申诉人在《民事上诉状》及二审庭审中提出的异议事实,不进行充分的法庭调查,简单臆断地以“因上诉人对提出的异议事实未举证证明,本院对本案事实作与原审相同的事实认定,并作为二审的事实认定。”进行处理。
1.4错误之四:对申诉人在一审、二审阶段均提出合法怀疑的存在重大疑点的证据——被申诉人在一审提交的xxxx年10月18日xx县xx人民公社xx大队革命生产领导小组盖章的《关于卢x星与卢x水俩人因建房屋发生纠纷事件经大队研究双方协商处理意见如下》【以下简称xxxx年“处理意见”】,不进行认真的查明与科学的甄别,导致二审法庭调查流于形式,不但没有纠正一审认定证据和事实的错误,反而再次以二审的“权威”判决巩固了原告提交的虚假证据之证明力,让申诉人无法接受!
1.5错误之五:二审判决在“本院认为,......”一段中的论证说理,违背逻辑,牵强附会,其中“但从xx县xx镇xx村委会及xx县xx镇人民政府共同出具的《证明》反映,在xxxx年处理意见上所盖的印章等同于现在的‘xx县xx镇xx村委会’印章”的表述,犯了偷换概念之错误,原“xx县xx人民公社xx大队革命生产领导小组”印章是否等同于现在的“xx县xx镇xx村委会”印章,与xxxx年“处理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不具有必然因果关系;同时,xx县xx镇人民政府在《证明》中的盖章签署,只是证明“xx县xx人民公社xx大队革命生产领导小组”法律地位等同于现在的“xx县xx镇xx村委会”,而不是证明xxxx年“处理意见”内容的真实性。
也就是说,xxxx年“处理意见”书证上的印章即使真实,也并不能够证明该“处理意见”上所记载的内容与事实是真实的。事实上,用历史的眼光和“三常”(即常识常情常理)逻辑去审查分析xxxx年“处理意见”书证本身存在的问题,就足以得出一个简单的判断:
xxxx年“处理意见”不真实,因为,历史上根本没有发生xxxx年“处理意见”上描述的事情。
答案或许只有一个,那就是被申诉人的父亲卢xx串通xxxx年时任大队文书的严xx伪造了这份“处理意见”(严xx与卢xx是亲戚关系,卢xx当时是教师,他们有作案的动机、智商、职便)。
本案是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审原告主张“被告侵权、借用、共有(石脚和墙)、影响排水、通风、采光、妨碍等事实的存在”,除了以一份虚假的xxxx年“处理意见”作为证据外,无法充分举证。对于原告的举证不利,一审二审均没有要求其补充举证,反而要求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过度举证,这显然有失公平。
1.7错误之七:判决书所表述的“被告翻建粪寮”毫无事实根据,被告的粪寮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财产,至今已上百年(历经六代人),虽然曾经进行过修缮(维修屋檐、检修瓦片),但从未进行翻建,更未动过石脚。
1.8二审对被申诉人所陈述的违背事实且缺乏证据证实的内容,如原告房屋并非老屋拆建而是菜地上新建,砌青砖的目的并非原告所说那样......,也跟一审同样予以采信;更是让申诉人无法让接受。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不存在侵权、借用/共有(石脚和墙)、影响排水/通风/采光、妨碍等事实。
......
二、一审、二审采信证据主观臆断、断章取义,违背法理与逻辑,其判决不具有合法性。
2.1一审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中被申诉人提交的2号证据涉嫌伪造,一审、二审对于申诉人在庭审中的质证和合理分析抗辩意见,不但不审慎甄别,反而断章取义,在判决书上自相矛盾地表述被告(即上诉人、申诉人)的质证意见【见一审判决书,第5页顺数第7-11行,与一审判决书第6页,倒数第1-2行】。
2.2一审过程中,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陈述的违背历史真实、违反逻辑常理(其主张“借用”与“纠纷”等自相矛盾)的理由【见一审判决书,第3-4页,被告卢其水辩称部分内容】,在书面答辩状及庭审答辩、质证、辩论阶段,均提出了明确质疑,要求法庭结合申诉人提交的证据及向当时(xxxx年)任xx大队书记卢x育老同志(现居厦门,联系电话1360xxxx952)调查核实了解历史情况后审慎查明。
但没有想到,法庭竟然罔顾事实,偏袒被申诉人一方,拒绝采纳申诉人一方的合理抗辩解释。
2.3一审、二审对涉案证据的分析与认证【见一审判决书,第6-7页;二审判决,第7-8页】不科学,存在采信错误的严重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应当按照证据三性原则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认证。
但一审判决,根本未按照法定要求对涉案证据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与认证,存在主观臆断、断章取义、违背逻辑采信证据的严重错误。具体表现在:
①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中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认可其真实性,该证据可以反证原告侵权、被告没有侵权的事实。从该证据中“张x连宗地图”⑤-⑥距离4.35米与被告举证第四组“卢x水粪撩与张x连房屋相邻示意图”实际丈量的.相邻距离为6.4米,扣除之后相邻距离为2.05,按照双方各50%,其中相邻被告一方的1.025米亦应当属于被告所有。”
但一审判决书以“原告提供的1号证据,经被告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予以认定。”
②对原告提供的2号证据—xxxx年“处理意见”。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认为其形式不合法(按照历史习惯,当时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文书,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红色字体的单位便用签纸,不可能随意在一张不规格的白纸上直接书写;格式不符合证明要求,没有标题);其内容不合法(既然该材料系为处理双方建房屋发生纠纷事件所出具,应当有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及大队负责调解处理经办人的签名,应当至少是复写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大队存档一份,但这些都没有。)被告对此从不知情,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这么一回事。
但一审判决书以“被告质证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来源、形式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予以认定。”
不知其“来源、形式合法”,有何证据?
③对原告提供的3号证据。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仅认可该证明上的两枚印章的真实性,对该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异议。
但一审判决书以“被告质证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予以认定。”
④对原告提供的4号证据。
被告的质证意见是,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认为该证据应当结合被告提交的第三组照片证据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出相邻关系及建筑物现场客观情况。
但一审判决书以“被告质证对其真实性也无异议,予以认定。”
2.4鉴于涉及本案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是——xxxx年“处理意见”,该证据为原告(被申诉人)在本案一审中的举证三、大队处理意见材料。
申诉人认为,有必要多费笔墨,再次对该证据——xxxx年“处理意见”存在的种种问题,作全面分析论证。
① 该证据的内容不合法,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确认。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中所表述的“卢x星与卢x水俩人因建房屋发生纠纷事件”的存在。其建房发生纠纷的说法,与四被申诉人在其一审《民事起诉状》中所称“借用”石脚一段,显然自相矛盾。
②众所周知,“借用”应当以双方协议一致、自愿为前提,所谓的借用关系,在确立之初是不可能存在纠纷的;而该份大队证明所反映的内容却是先发生纠纷再借用,显然违背逻辑与常理!
根据法律对证据的要求,结合生活经验法则,基于法理,考察历史与现实,申诉人有充分理由,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具体列举疑点如下:
A、如果是对纠纷的协商处理意见,则必须有纠纷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认可,亦应当有大队经手负责调解人员的签名。
B、如果是协商处理意见,应当是一式三份,即使当时没有打印复印条件,一般习惯做法都用复写纸复写一式几份,纠纷各方应当各持一份,大队存档一份。
但,原告持有的一份原件是手写件,且不是复写件、打印件。也就是说,该书证只有唯一的一份,且在被申诉人手中;如果是唯一的一份,不可能由被申诉人持有,应当在当时的大队革命领导小组保管存档。
C、该材料纸张规格不正常,明显可以看出已被认为裁剪处理。为何要对之裁剪处理?
D、xxxx年,被告拆除粪撩拟改建房屋时,原告方谎称相邻地权属有历史字据,字据上有原告父亲卢x星、被告兄长卢x松(已故)、被告本人卢x水三人的签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这一字据。
E、发生纠纷后,村委干部卢某华曾参与调解,多次用胁迫的语言要求被告在原告的该份材料(xxxx年“处理意见”)上补签名,如不签名就要告被告上法庭。原告此举,意欲何为?
F、根据该份材料落款处显示的时间为xxxx.10.28,被告寻访到当时任xx大队书记卢x育(现居厦门,联系电话1360xxxxxx52)同志,经电话询问,老书记明确表示不知此事。xxxx年8月15日,原xxxx年任xx村大队革领组长卢x忠同志(联系电话1511xxxx54)亦出具《证明》,证实其在任期间,没有处理过所谓的卢x星与卢x水俩人因建房屋发生纠纷一事。
基于上述分析,对此份存在诸多重大疑点且事关本案真相的证据,法庭有义务查明。但不知何故,法庭不但不进行历史分析、客观分析,不对照公文处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慎审查,对被告的合理怀疑与分析论证置若罔闻。
2.5一审中,被告提供的3号证据,判决书表述“......予以认定。”被告的该组证据证明内容为:
“1、证明被告原居住房屋遭受严重水灾并危及居住安全的事实。
2、证明涉案纠纷地方属于被告所有。
3、证明原告房屋屋檐过界侵占被告物权的事实(该证据同时用于支持被告反诉原告所主张的事实)。”
但不知为何,判决书认定了该证据,却对证明内容未作任何分析评判。
由此可见,上述证据的分析与认证所存在的明显问题,最终导致了一审判决书第7页-10页中的“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内容违背客观事实,违背逻辑,违反生活常识,分析判断错误,丧失了司法判决应有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申诉人认为,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本案的一审二审判决,却一错再错,而且犯的是违背常识常情常理的低级错误,这种严重错误的判决,非但没有解决平息双方的争议纠纷,反而在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之间制造代代相传的恩怨,如不尽快纠正错误,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后果。
综上所述,申诉人有充分的事实和理由,足以证明贵院作出的(xxxx)岩民终字第7xx号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严重侵害申诉人卢x水的合法权益。故,申诉人先给予贵院纠正错误的机会(申诉人保留向中央/省委巡视组、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大等继续控告申诉的权利),敬请贵院领导依法履行监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最高检工作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定期制定的一份工作计划,该计划对最高检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发展进行规划和部署,是最高检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方针。最高检工作计划主要针对最高检的职能定位和任务要求,旨在充分利用最高检机关的各种资源,做好各项工作,提高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是推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建设更加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的重要保障。首先,最高检工作计划要明确最高检的职能定位和任务要求。最高检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其职能定位是维护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力;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文明和谐,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因此,最高检工作计划必须充分考虑这些职能和任务,制定出针对性强、科学、落实可行的各项工作计划。
其次,最高检工作计划需要优化和改进工作机制。在对职能和任务要求进行了明确的基础上,最高检工作计划应当按照新时代要求,改进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些改进措施包括发挥检察机关的权威作用,加快推进检察职业化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和管理等方面。同时还必须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对于确保平衡高效地实现各项工作目标都非常重要。
第三,最高检工作计划还要灵活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国内外环境的变化,政治、经济、社会的复杂变化,以及法治建设和执法等方面的问题,都可能随时给检察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和困难。因此,最高检不仅要制定工作计划,而且还要建立应对机制,灵活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这也是科学的工作计划不断扩大其应用、以促进检察工作职业化的重要保障。
最后,最高检工作计划还应该注重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和合作。检察工作不是孤立的过程,而是要与法律、媒体、社家性团体、企业等相关社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实现各项检察工作的更好推进。在此基础上,最高检工作计划应当重视对外交流,加强与国内外检察机关互动和交流,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的检察工作经验,提高我国检察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综上所述,最高检工作计划必须十分重视,制定科学、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注重优化和改进工作机制,以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同时还要与社会各方面建立联系和合作,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做出全面的贡献。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9月25日至29日,五天的政治培训,让我深切感受到,这是一次高水准高契合高成效的培训,这是一次入脑入心入魂的培训,这是一次补钙补缺补神的培训。我感觉:
这次培训,具有很强的及时性。在全党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之时,全市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赣州红色样板,“六大攻坚”如火如荼进行之时,全市政法工作肩负新时代职责使命,虽然成绩不少,但问题也不少,如政法满意度靠后、扫黑除恶效果不明显之时,在瑞金专门举办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暨政法队伍政治轮训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这次培训,具有很强的政法性。这次培训的内容是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指向非常明确。市委常委、政法委玉福书记作的主题辅导报告,让我们在思想领悟上切实弄懂学通。市政法几家主要领导的专题辅导报告,既有政法共性问题阐述,又有政法各家的侧重,既有分工配合制约的政法思维,又有专门独立履职的部门思维,让我们在思想领悟上切实融会贯通。比如,宇平院长讲到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以审判活动为中心,而不是以法院为中心,让人茅塞顿开。
这次培训,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治轮训本质上区别于政法各家的业务培训。培育的是对党忠诚,培育的是对人民负责,培育的是大政方针,培育的是方向旗帜,培育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培育的是骨气朝气,培育的是铁肩担当。
这次培训,具有很强的独特性。培训内容、培训形式都具有赣州地域特点,具有苏区精神特点。重走长征出发路让我们的信念更坚定,“八子参军”、李美群“马前托孤”让我们泪洒衣襟;刘伯坚“生是为中国,死是为中国”,何叔衡“活的人要真活,不要活着还不如死”等红色家书,让我们牢记使命。这一个个具有瑞金干部学院特色的体验式教学,让我们心灵在洗礼中震撼,让我们不忘初心,继续前行。
这次培训,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这次培训对我们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好岗位职责将发挥长久的作用。通过培训,我们深知了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十四个坚持”“八个明确”;我们深知了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政法属和社会属性;我们深知了自身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底线思维和掌握工作主动性如何结合起来,如何确保新时代法院工作不断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深知了自己肩负的职责使命、政治担当与履职能力的不足。
这次培训,让我们更加奋进、更加执着、更加有力地开创新局面,谱写新篇章。
玉福书记在这次主题辅导报告中说到,今年是XXX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XXX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优势在党建,核心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精髓是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赣州紧紧抓住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这一历史性变化,大力弘扬“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首问负责、一站服务、三治并举、就地解决”,初步走出了一条具有赣州特色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围绕此,寻乌法院也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结合这次培训,我谈谈自己一些不够成熟的思考和想法。
一、抓住党建这个魂,锻造过硬政治铁军
政法机关能不能达到XXX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关键看队伍;平安赣州、法治赣州建设能不能见成效,关键看队伍;新时代“枫桥经验”能不能在赣州形成新模式、产生新成效,关键看队伍。我们将把讲政治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刀把子”,只有政治过硬与本领高强同时具备,才能保护好执政为民的“印把子”,真正为人民服好务、履好职;我们将把讲政治运用到提高自身修养和带好队伍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标对表规定精神,对准“怕慢假庸散”在法院队伍中的表现,做到刀刃向内,严字当头,刮骨疗毒,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讲党性、讲原则、讲人格;我们将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对党绝对忠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赣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六大攻坚”,创优法治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依靠群众求胜利,让自治更具活力
“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群众路线。政法工作本质上也是群众工作,面对的除了少数犯罪分子之外,大多是普通群众。进入新时代,专群结合仍然是政法工作的克敌制胜法宝。打官司、做调解、护权益无不需要群众来参与。群众的事群众来办,往往事半功倍,不仅法律效果好,而且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也好。近年来,我们帮助乡村组建“五老”调解队、村民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推行“1256”法官挂乡联村模式,联系乡村自治组织,发挥人民陪审员、陪执员作用,汇聚起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案件的一审服判率、调解率、自觉履行率都更高了。
三、强化法治引领,促进乡风向文明
XXX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党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而且反映出公正的裁判对社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正确的引导。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公正裁判的教育引领作用不容忽视。法院不能拘泥于审判,不能拘泥于个案,不能拘泥于小范围受众。自2012年以来,寻乌法院坚持巡回审判,开设巡回法庭、圩日法庭,送法律进果园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坚持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就地履行,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坚持定期发布乡风文明典型案例,醇化社会风气;坚持适度提前介入重大矛盾纠纷,让法律引领矛盾尽早化解。这些探索已经初步成形。
四、弘扬道德润无声,崇德向善强支撑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德法共治、礼法共治是中华制度文明的精髓。在乡村治理中融入德治,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为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社会认同,将使乡村治理事半功倍。我们要毫不含糊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捍卫苏区精神、捍卫英雄模范、捍卫苏区英烈。寻乌法院法官在处理案件时邀请道德模范参与,引入客家文化,用客家俗语、客家家训讲理说法做调解。将“新时代传习所”搬进乡村祠堂、文化广场。巡回审判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注意把好法律底线,又注意把握不同的社会舆情,让法理情融合在司法审判中。今年,我们将赡养纠纷典型案例编成小故事,融入传习课堂,又编排一期孝老公告,每村发放,在全社会营造了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总之,我们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实践,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和唯实求真精神,立足乡村治理实际,“联村共治、法润乡风”,把力量下沉到乡村一线,把工作做到前沿末梢。在“联”字上动脑筋,注意与基层群众情感联结,与乡村力量建立工作“联系”,实现乡村治理工作“联动”;在“共”字上做文章,推动各方力量协同共治,推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在“润”字上下功夫,既寓乡风于审判,又引乡风向文明,实现司法与乡风的良性互动,不断醇化村风民风社风。
这样,党和人民才会满意,我们的工作才不离初心使命,这才符合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本质特征。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在4月30日下午公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7号),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民商事级别管辖标准再次进行了统一调整,而上一次最高法院发布类似通知,是在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的发布的《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10号),两个通知的名称完全相同。
作为诉讼律师都非常清楚,级别管辖标准的调整相比立案登记制,对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活动的影响更为直接。那么最高法院此次调整级别管辖标准有什么新的内容,天同律师在今天的下午茶中与各位读者一起分享。
在号通知中,最高法院将辖区内各中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交由各高级法院自行确定,只是列明了中级法院管辖标准的大致范围。各高级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列明的范围确定中级法院管辖标准,经过最高法院批准后公布实施。这种做法赋予了高级法院部分确定管辖的权力,实际上最终公布的级别管辖标准与最高法院对中级法院管辖标准的范围是有一定差异的。
例如在笔者经办的某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争议标的为1300余万元。原告在南京市中院起诉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根据最高法院2008年10号通知,南京市中院管辖标准应为万元以上(被告位于上海),因此该管辖条款违反级别管辖无效,请求移送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当时新的级别管辖通知刚刚施行,业务庭法官看到2008年10号通知时也很惊讶,致电立案庭询问级别管辖规定,立案庭回复南京市中院对于一方当事人在外地的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是1000万元,但是这显然不能说服手持最高法院2008年10号通知的被告代理人。
法官随即休庭核实情况,原来10号通知中的规定是“北京、上海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江苏、浙江辖区内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是同时还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制定适当高于本通知的标准。对于辖区内贫困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当降低标准。”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公布的级别管辖标准是“南京、苏州、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为3000万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可见,江苏高院并没有按照最高法院2008年10号通知将中级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一浮到顶”。
但是207号通知不再有高级法院自行制定辖区内管辖标准的内容,而是直接规定了各高级法院辖区内的中级法院管辖标准,并且不再根据中级法院所在区域的经济水平划分不同的标准。仍以江苏为例,在此之前江苏各中级法院的级别管辖差异较大,最低的宿迁中院管辖300万/200万。根据2015年7号通知规定,江苏各中级法院的管辖标准统一提高至1亿/5000万元,相当于将宿迁中院的管辖标准一次性提高了30倍以上。2015年7号通知的这种规定方式较之以前更为简单明了,也显示了最高法院将级别管辖决定权收归中央行使的态度。
2008年10号通知首次对级别管辖采用了双轨制,即区分本地案件和异地案件。其中本地案件是指当事人均在受案法院辖区内的案件,异地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再受案法院辖区的案件。前者级别管辖标准较高,后者略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民商事审判的影响。这种做法的本意并无不当,但是实践中根据该种规定确定管辖权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某件发生在新疆的管辖异议案件就凸显了该种双轨制的缺陷。
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法院受理,标的额为500万余元。被告乙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甲公司赔偿2000余万元损失。阿克苏中院认为本案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且一方当事人不在阿克苏,超过阿克苏中院管辖标准,遂将本案移送至新疆高院。甲公司向新疆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根据最高法院批准的管辖标准,新疆高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均在新疆的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民商事案件,本案标的额仅为2000余万,且双方当事人均在新疆,不属于新疆高院管辖范围,新疆高院驳回该异议。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这实际上是由于级别管辖双轨制造成的“管辖真空”现象,由于上下级法院管辖范围不同,导致部分超出下级法院受理标准上限的案件,因为当事人同属于上级法院辖区,而案件标的额又低于上级法院受理标准下限,这就发生了上、下级法院均无管辖权的现象。据统计,2008年10号通知发布后,广东、湖南、安徽、四川、海南、新疆、内蒙古七省高院发布的管辖标准均存在这种情形。
2015年7号通知,同样采取了级别管辖的双轨制,即将案件按照当事人所在区域分为两类,即“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这就将2008年10号通知中“本辖区”的概念统一规定为省级法院辖区,也就解决了可能出现的“管辖真空”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案法院省级行政区域以外的,2015年7号通知未做规定。在2008年10号通知发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潘日阳与赵子文财产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的裁定【(2010)民一终字第17号】中认为,如果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受案法院所在辖区,不属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情形,仍按照较高的管辖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但是2015年7号通知中将案件明确区分为两种,即当事人均在辖区和一方当事人不在辖区,在此情况下各方住所地均不在省级辖区的,显然不能依据“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情形确定管辖权。所以最高法院(2010)民一终字第17号裁定的精神在2015年7号通知发布后应不再适用。
近年来高级法院提高管辖标准已成常态,但是本次级别管辖调整中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高级法院的管辖标准有所降低,准确的说是要求这些高级法院受理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因为2008年10号通知发布后,北京、上海、浙江等地高级法院先后自行调整了辖区内各级法院的受理标准,调整方式基本均为高级法院基本不再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例如北京市高级法院在8月发布《北京市三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及高院执行案件的通知》,取消辖区内中级法院管辖标准的上限,高级法院仅管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上海市高级法院发布《关于试行上海各级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通知》,规定上海市高级法院仅管辖“决定提级管辖或者同意移送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辖区内中级法院仅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其余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广东、浙江两省高级法院也出台类似规定,取消中级法院管辖标准上限,将大量案件确定为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2015年7号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四省(区)高级法院的管辖标准,这意味着上述四省区原本试行的管辖标准应不再适用,四个高级法院仍应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相应四省区原本试行的中级法院管辖标准,与2015年7号通知不一致的,应不再适用。
此外,2015年7号通知第六条规定“本通知调整的级别管辖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但是在此之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京、沪等发达地区法院曾试行提高涉外案件的管辖标准。12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关于指定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取消了中级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上限,即高级法院基本不再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203月上海市高级法院发布《关于调整上海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的通知》,规定辖区内中级法院管辖标的额为8亿元以上的涉外民商事案件。2015年7号通知发布后,就出现了京、沪两地涉外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低于非涉外案件的现象,这与我国通行的涉外案件管辖标准略高于非涉外案件的情况不一致,可能需要最高法院进一步进行调整。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刑二庭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006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为契机,坚持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贯彻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06年上半年,刑二庭共受理刑事案件42件,78人。审结38件,71人。其中,维持原判19件,46人,维持率50%;发回重审11件,13人,发回重审率28.95%;改判6件,10人,改判率15.79%;准予撤回上诉2件,2人,准予撤回上诉率5.26%。工作中,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贯彻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的抢夺、抢劫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加大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净化了我市的社会环境,维护了我市的社会稳定。
二、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按照省高院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继续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以及金融诈骗、职务侵占、偷税等犯罪。一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惩处商业贿赂犯罪,遏止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为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5月初,我们又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保证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稳步有序进行。此外,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渎职犯罪呈上升势头的实际情况,我们加大了打击力度,一批贪污受贿等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大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权保护力度
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与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有机结合。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超期羁押就是侵犯人权”的意识,杜绝了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的发生。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对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案件,一律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以充分行使。加大二审开庭审理力度,对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之外的案件,尽力做到开庭审理,使上诉人的质证权、辩护权、上诉权得到切实维护。加大对一审判决的监督力度,对于上诉、抗诉案件,依法严格审查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和审判程序,充分发挥二审程序的作用,切实做到有错必纠,确保案件的实体和程序公正。
四、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工作中,积极开展思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同时,我们又结合实际,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了“办精品案、开精品庭、出精品文书”、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等一系列旨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业务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出台了《刑事审判庭审细则》、《未成年人庭审规则》等庭审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庭审活动;审判人员能够以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从严、从细、从实地办理案件;精研法理的学风形成,驾驭庭审的能力、分析、认定证据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审判方式得到较好落实,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能够做到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五、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调解可以使当事人间原本发生的冲突不在发展、加剧,继而进入和缓、稳定的状态。走调解之路是促进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XX年年,我院将牢牢环抱增强党的执政才能扶植的总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为目标,突出法律才能扶植的主线;以开展先进性教导运动为契机,扶植高素质的法官步队;以法律革新为动力,尽力增强法院自身扶植;积极晋升法院自身依法办事大局的才能,维护社会稳定的才能,公正法律的才能,有效办理胶葛的才能,革新立异的才能,持续和谐成长的才能,为党和当局的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具体将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办事大局,全面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今年,我院将继承以法律公正为目标,全面增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尽力实现办案的司法后果、社会后果与政治后果的有机统一。
1、严惩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继承贯彻“严打”方针不摇动,坚持严打的常常性、耐久性,重点袭击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偷盗、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确保我县社会稳定,为经济成长和社会提高创造优越的治安情况。二是在刑事审判中,注重查询访问研究,对多发性犯罪要实时总结、阐发,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提供靠得住的根据和可行性的预防步伐。三是加大人性化执法的力度,对青少年犯罪要坚持惩教结合的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要注重浸染和挽救工作,注重司法、社会后果的统一。
2、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妥善处置惩罚各类民商事案件,匆匆进社会协调。
一是审理好“三农”案件,增强对农民群众正当权益的掩护。二是建立平等掩护理念,依法掩护私营经济的正当权益,匆匆进非公有制经济康健成长。三是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尽量通过诉讼调停达到平息胶葛的目的,削减和低落民事胶葛的抗衡性。四是增强对弱势群体正当权益的保障力度,对涉及拖欠工程款、民工劳动待遇、下岗职工的正当权益要给予充分实时的掩护,用司法手段均衡矛盾利益冲突。
3、稳妥处置惩罚行政诉讼案件。
通过依法维护正当的行政行为,矫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和谐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人民群众和当局之间的相互信任,削减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要在行政执法诉前办事上进一步加鼎力度。
4、继承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步伐,进步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一是全面落实执行机构革新,做到分工负责,和谐工作,匆匆进执行。二是进一步革新执行权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权制衡,强化监督。三是加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始终坚持法度模范公正、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四是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机动运用强制执行步伐,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完善信访机制。
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继承实行院长款待制度,尽力改良接访条件。同时,注重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妥善处置惩罚群众的上访问题。
6、增强人大监监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使人大监监工作更直接,坚持常常陈诉请示制度,做大好人大代表联结工作,实时做大好人在代表看法和建议的督办和回复工作。
二、继承深化法院革新,进步法律治理程度。
1、推行民事审判方法革新。
扩张适用简略单纯法度模范案件的范围,争取大幅度缩短办案周期,分外是下层人民法庭要充分应用便利群众诉讼的优势,多方开发案源,争取多收案、多办案,快办案。
2、财务制度革新。
在严格执行“出入两条线”的制度,树立健全鼓励机制,实现部门负责人的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达到收入有积极性,支出有合理性,以改良法院经费重要的近况。
3、案件质量跟踪稽核制度革新。
案件评查工作由曩昔的阶段性改为日常性工作,案件审结后办案人实时形成卷宗交监察室评查,全面评查后方能归档。同时,落实评查工作人员职责,评查人不负责任,对有明显的失误和问题题不予提出矫正,造成不良效果的,由原案件责任人和评查人配合承担责任。
三、增强法官步队扶植,进步法律才能增强法律才能扶植是法院往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增强法官步队扶植是进步法律才能的前提和根基。XX年年,我院将采取得力步伐,狠抓步队扶植,打造一支素质全面的法官步队。
1、抓好法律才能扶植,加强法官“七种”才能。
一是要加强为党的中心工作办事,为革新成长稳定办事的才能;二是要加强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控制利用信息化的才能;三是要加强驾驭庭审、查明案情、明辩是非的才能;四是要加强公正高效依法调停、判决案件,止纷和解,实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协调的才能;五是加强辩法析理,讲求质量,制作司法文书才能;六是加强文明法律,平安法律,预防矛盾激化,应对突发变乱的才能;七是加强困难奋斗,以俭养廉,拒腐防变才能;从而尽力做一名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2、以先进性教导运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官步队扶植。
各部门要慎密结合实际,认真查找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阐发其原因和办理的法子,把加强法律才能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和为审判执行工作办事等工作的全历程。二是要把这次教导运动和工作风格整顿结合起来,要从思想上矫正各类问题和不良风格,在全院形成一种树正气,压歪风的优越气氛。三是要把这次教导运动同法官职业道德扶植和风格扶植结合起来。通过教导运动,牢靠建立法律为民宗旨,真正做到思想看念上“法律亲民”、工作步伐上“法律便民”、实际后果上“法律利民”。要深入开展向蒋庆、宋鱼水、李增亮学习,推动广大法官干警时刻注意固守职业道德,崇尚法律诚信,确保法律耿介,弘扬法律文化,为加强法律才能、进步思想程度提供枪垠的精神动力。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申诉人对××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19××)×字×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市××区人民法院(19××)×字×号判决;
2.退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网络公司返还货款××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2.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硬件购销合同一份。
申诉人因货款纠纷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 字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裁定书认定事实不准,裁定不公正,特提起申诉,请求改判,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申诉人和被申诉人于 年 月 日签订购销合同两份:一份是申诉人向被申诉人订购 型男凉皮鞋 双,另一份是订购各式男女皮夹克 件。因这些商品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双方协议确定: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商品发至 市,以应市场需求。
可是,上诉人未按协议约定将上述 商品按时发至 市。其中,皮夹克于 年 月 日才到达,拖期达一个半月之久,大大错过了 市市场的销售旺季,致使这些商品积压于仓库,严重影响了申诉人的资金周转,至今尚有男凉皮鞋 双,各式皮夹克 件卖不出去,共折合人民币 余元。
尽管如此,为照顾彼此之间的商业信誉,申诉人曾于 年 月 日出具《经济合同问题答辩书》,说明了拖欠货款的原因,主动提出偿还货款的计划。
不料,贵院在未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公然判令“……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冻结 百货商店在____市 区园路信用社的银行存款 元。”这是不公允的。申诉人重申:仍然按照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出的还款计划执行。 对于目前库存积压的商品,积极采取削价处理措施,将实收货款付给被上诉人;或将积压的商品退回给被上诉人,退回中发生的运杂费,可由申诉人负担。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1、减刑考量因素的确定
对应刑法第78条减刑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法定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减刑假释新规明确了这里所说的“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标准:
(1)认罪悔罪;
(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2、认定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4)项、第(6)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3、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
(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4)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其中:
第(4)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7)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4、减轻起算时间
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需要注意的是,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面讲到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限制。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第三阶段动员大会,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和在京院领导,中央督导组组长于宁出席。这标志着最高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圆满结束。
在整个分析评议阶段,最高法院按照中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做到了三个确保:确保不走过场,确保不搞花架子,确保取得实效。
党组重视,领导带头,分析评议工作起步实
-
⬬述职报告之家ys575.COm被低估的宝藏:
- 社区工作计划模板 | 开学第二周工作计划 | 高二数学工作计划 | 行政人员年度工作计划模板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分析评议阶段开始后,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各支部委员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要求,带头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开展谈心活动,进行自我剖析、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实际行动做出了表率。
院长率先垂范,带动分析评议。3月16日,肖扬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总结分析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情况,并针对“分析评议”工作,提出要继续抓好学习不放松,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决不回避矛盾的要求。
3月31日,肖扬主持召开院机关各部门党委、临时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11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5月12日下午,办公厅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肖扬以普通党员身份向支部大会报告了自己在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的党性分析情况,并提出殷切希望:一是在“参谋部”作用方面带好头;二是继续努力、勤奋工作;三是团结一致,互相配合;四是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经济纪律。
为了细化工作环节,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先后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析评议阶段征求意见和谈心活动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分析评议阶段的七个环节,并对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分析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开门教育,广开言路,分析评议工作重实效
广开言路,倾听各方意见,是做好分析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一系列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在最高法院举行。
3月24日和25日,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分两次召开了部分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对院党组和党组成员以及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月31日上午,在党组召开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11个单位的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发言。肖扬在认真听取了发言后做了重要讲话。他要求,一是解决宗旨意识、大局观念问题;二是解决共产党员的“六观”问题;三是在解决德、能、勤、绩、廉问题的同时解决“公”的问题;四是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落实到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上来。
3月28日,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来自北京、天津和河北三个省、市的10位中、基层法院院长对最高法院党组的意见和建议。与会法院院长一致认为,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第一阶段的工作深入扎实,为全国法院做出了表率。同时,大家也从审判工作的宗旨和着眼点出发,从法院建设的长远目标出发,从中、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出发,畅所欲言地提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4月1日上午,最高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员、党组织以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位律师联系实际,对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党组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普遍开展了谈心活动。
在谈心的基础上,每一位党员都对照《党章》、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了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剖析思想根源。领导干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各支部负责人审阅本支部党员(包括党组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党组成员审阅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党组成员的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联系个人实际不够、问题找不准、剖析不深不透的,由审阅人提出意见,交本人认真进行修改。
结合实际,边议边改,分析评议工作抓得紧
从5月1日起,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这是为贯彻边议边改而采取的一项有力措施。例会制度规定,全体审判委员会委员、本院各单位在审判委员会例会时间不要安排与审判委员会会议相冲突的其他会议或工作,确保审判委员会会议正常召开。
审委会例会制度的实行是最高法院将边议边改落在实处的一个缩影,各种有效的整改措施纷纷出台。
审监庭制订了《考勤细则》,固定了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时间和庭业务学习时间,对全庭案件排期合议、排期开庭、限期结案。
民一庭党支部针对庭内办案制度不够健全等问题,边学边改,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民一庭关于提高审判质量的若干规定》。
民四庭提出,按期答复请示案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争取解决涉外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培训要坚持以国内培训为主,提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
人民法院报社临时党委把学习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作为先进性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先进性教育与新闻界开展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三项教育结合起来。
……
对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曹建明总结,从总体上来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立,对法官这一特殊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据有关资料反映,至XX年,我国法院工作人员已达30万,其中有法官职务的25万,而基层法院法官占了其中绝大部分。虽然人员众多,但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整体素质却不高。笔者工作在基层法院,就基层法院的法官职业化建设谈一点浅见。 一、从法官职业化内容谈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从八个方面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就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而言,笔者试就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法官遴选制度这三个热点问题进行阐述。 (一)关于法官员额制度的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是针对我国法官人数过多的现状所提出的,其目的是通过精简法官人数,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从而强化司法权威。推行法官员额制度,笔者认为大致分为三步实施:第一步是精简人员。这一步至关重要,也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过程中难度最大的。在基层法院推行该制度更不容易,由于基层法院受历史等原因制约,部分法官学历不高,不可能再参加司法考试另谋出路。所以操之过急可能给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带来隐患。基于此,笔者认为,在推行这一步时,要以稳字当头,合理安置分流人员,能供养的就尽量供养,力争避免淘汰(当然明显不适合继续在法院工作,又不符合供养条件的除外)。改革需要付出成本,但宁愿付出高昂的物质成本,也不能以牺牲工作秩序、改革成果为代价,这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第二步是确定法官员额。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一,就是同一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也在变动,所以不能机械地参照国外或少数几个法院的试点来确定法官员额。故各法院在确定法官员额比例时,应当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采取既考虑人口因素,也考虑审理案件数量两者相结合的标准,即综合考虑法官所占人口比例和法院审理案件数量的多少,并以法官工作量为主,同时还应考虑现有人员的状况。法院的硬件建设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如办公自动化、法庭数量、办公用车等问题都会影响办案效率,从而间接影响法官员额的确定。从我院情况看,管辖区域常住人口86.2万,XX年至XX年,平均每年审结案件6213件,其中民商事案件年平均3133件,刑事案件年平均390件,行政案件年平均23件,执行案件年平均2667件。如果以每名法官每年办结200件案件为参照量,就需要民事法官15名,刑事法官2名,行政案件法官1名,执行法官13名,全院至少共需要定法官员额31名,那么法官与人口比为1:27700。而我院现有法官资格(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99人,从事审判、执行一线工作的84人,如果把这么多的法官减下去,基层法院审判压力可能难以想象。第三步任命法官。具体内容将在后面法官遴选制度中加以阐述。 (二)关于法官助理制度的试行。设立法官助理之目的,是让法官从目前庞杂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核心审判工作,从而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笔者认为,法官助理制度实际上是法官员额制度的辅助,与法官员额制度共同形成职业化建设的核心制度,即为审判工作的高效与公正提供制度保障。第一、法官助理的性质。从北京法官助理的试点中所反馈的信息看,法官助理与我国目前的“助理法官”(助理审判员)相差很大,前者不具有审判权,而后者属于法官系列,自然拥有审判权。法官助理顾名思义就是法官的助理,协助法官开展审判工作,服从法官的指挥。第二、法官助理的工作内容。这涉及到与法官之间的分工。目前我国法官(包括执行法官)承担着送达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传票、开庭通知书、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等等)、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指导诉讼、组织开庭和庭审、制作裁判文书、宣判、卷宗装订等审判工作中绝大部分事务,只有记录工作由书记员完成。繁杂的事务分散了法官的精力,也拖延了办案的效率。笔者设想,设立法官助理后,法官只负责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庭审和裁判,其它所有辅助性的工作全部由法官助理来完成,具体包括:送达诉讼文书;组织审前会议;根据法官签署的裁定或命令,对财产进行扣押、冻结、划拔、变卖以及强制执行;整理材料;装订卷宗;执行法官其他指挥事项等。第三、法官助理的任命。法官助理可以从在法院工作多年,并且具有相当法律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择优任用。参照目前助理法官的任命方式,由法院院长对法官助理进行任命。第四、法官助理的管理。由法官助理完成所有辅助性工作,其权限相当大。为防止法官助理滥用权力,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笔者设想,借鉴大立案庭的模式,法官助理主要归口于立案庭,由立案庭庭长负责法官助理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但一旦法官助理所协助的案件进入庭审,又必须服从庭审法官的指挥。庭审法官在庭审中发现法官助理有滥用权力的可能,则责令法官助理重新进行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立案庭庭长和法院纪监部门。二元式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加强对法官助理的监督。 (三)关于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修改后的法官法提高了初任法官的任职资格,规定了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按照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思维逻辑,此时的法官是指狭义上法官,即不包括目前的助理法官。所以一旦任命为法官,即为审判员,则不存在目前的助理审判员。基于此,笔者认为基层法院补充的法官人选,不仅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符合《法官法》的任职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优秀的政治品质和司法操守。司法公正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之一。影响司法改革公正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法官的道德素质。当前存在的司法~现象,与部分法官道德素质低下有直接关系。只有具备高度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才能刚正不阿、公正有效地审理各类案件。第二、必须具备完善的知识结构。司法的发展趋势要求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求法官具有较娴熟的法律知识和裁判技能,还要求法官具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复合型法官也是培养专家型法官的基础。第三、必须具有精湛的法律思维方式。现代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现代法官如不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维方式,就理不清法律关系,造成机械执法,达不到法律公平与正义价值的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初步确立,社会主义法律体体系也初步形成。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必须用法律思维方式去思考、对待和解决社会各种司法现象和问题。第四、必须具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高的司法技能。法官不是任何人都能从事的职业,它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娴熟的法律知识,还必须具有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纠纷的经验和技能。 二、从法院改革谈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改革思路,笔者设想对法院现有人员可能最终形成六大系列管理方式,即:法官系列、法官助理系列、书记员系列、法警系列、执行系列和行政系列。在这六大系列形成之前,笔者设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 (一)建立大立案格局。如前所述,法官助理归口于立案庭管理,将庭审前大量的辅助性工作如送达诉讼文书、决定案件适用程序、组织审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安排开庭日期等工作由立案庭法官助理完成。出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相互制约之考虑,立案庭可以设置内勤组和外勤组,审前组和审中组。内勤组负责收案、登记和立案工作。外勤组负责诉讼文书送达工作。审前组负责指挥和监督审前程序,组织和监督当事人进行补充和变更诉讼请求,收集、提交和交换证据,整理争议焦点, 确定适用程序和开庭日期等庭前准备工作。审中组主要负责法官所交办事项。这样各组之间既分工又可相互监督,也排除法官先入为主的预断,避免先定后审的庭审形式化。 (二)建立法官专职制度。在各审判庭可以根据各法官的具体情况区分小额、简易案件主审法官和复杂案件主审法官,或根据案件案由的不同类别固定分别由某些法官来主审。案件由立案庭转交到各审判庭后,由审判庭庭长按已确定的分工范围来指定主审法官。法官专职化有利于案件的高效审理,也为司法公正提供了资源保障。法官专职化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培养专家型法官的要求。 (三)建立执行新格局。执行难是困绕全国各级法院的难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执行机构运作模式设置的不合理是其主要原因。当前,有的专家和学者提出,我国宪法规定,法院是审判机关,而执行不是诉讼程序,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由专门机构执行法院的判决。现阶段,执行难严重影响了法院、法官的形象,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又在飙升,法院不应再管执行。笔者认为,现阶段将执行案件剥离法院是不现实的,但将执行局由上级法院垂直领导是可行的。执行局的垂直领导有利于充分调动执行资源,在目前法院设置的格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克服执行难问题,更有利于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进程。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非也,且看精忠报国的岳飞,明国的戚继光,宁死不做亡国奴的文天祥等人,哪一个不是英雄豪杰,哪一个不是一腔热血只为保家卫国?但,无可置疑的是,今朝的无产阶级的英雄为我们打回了江山,可若无明国戚继光,横扫倭寇,恐怕那时的中国早已是殖民地了罢。
放之前,心目中的英雄并没有戚继光这号人物,至于现在,我倒是觉得,这才是中国好男儿!
谁说妻管严就是丢人?不存在的,且看戚继光对人家夫人可是服服帖帖。若说戚继光当时是天下无敌,那么他家戚夫人才是天下无敌。这无敌可不是吹嘘的!若有人看过《荡寇风云》便知道,戚夫人坚守家乡,只是相信自家相公会及时赶回来!
印象最深刻的还属戚继光等人与倭寇大战台州,那时,戚家军只有1500人,只是原人数的'一半。
为何?因为狡猾的倭寇们想来一招调虎离山,将戚继光等人引到台州,派一批人在去台州路上伏击,也就是那些日本浪人进行伏击,而主力安插在台州一处。意欲——一箭双雕。也就是,若戚继光将全军到台州,那么,他家妻子或是其他戚家军的妻儿都将被俘,家园被侵!
那时,大成等人,十分焦急,想调兵回去。
戚继光骄傲道:“没事,我家夫人在。”多么大的信任,戚夫人更是没让将军失望,亲自穿上铠甲领兵抵抗,什么兵?妇人老人甚至是儿童!
当时的戚将军分析——倭寇的目的肯定是台州,不可能是宁海或者我们家,毕竟台州钱财是最多的!虽知如此但戚继光还是调了一半人马快马加鞭赶回去,也幸好如此,家保住了。
也是多亏了戚继光的兵分两路。
开战了,倭寇欲将戚家军团团包围,然后一举歼灭。不料,戚将军爬到屋檐上一声令下,全军分散,大成跟他走,其余人跟上,到倭寇主军位置发信号弹。
炮声,呐喊声,声声交替,好不壮烈。
无数英雄倒下,小鬼被两箭射死。记得当时,戚继光的弟弟喊道:“小鬼小鬼,你醒醒我给你新兵服!”可逝者已逝,无可奈何!但愿黄泉路上,一路顺风。
虽战胜,当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原本一千五百人,成了两百号余人。
倭寇们跑了,夹着尾巴跑路了,戚继光带着戚家军继续乘胜追击!不能让这群倭寇回到日本!
“他们不可能过这泥潭的!”某倭寇道。不曾想,戚家军有泥马,嗯不错,泥马。不过一会,戚家军追上了,倭寇见到如此便知大船是走不了的了,送走了他主公的儿子,他们少主。
当时倭寇主对他的少主道:“少主,回去告诉主公,我们松蒲藩再不要妄想了!”
是啊,别再妄想了,我们中国不是好欺负的啊!中国更不是你们日本人能妄想的,打着倭寇的名号来杀掠强夺我们中国的财富,再拿这些钱财买军事用品,呵呵呵可是痴心妄想!
“戚继光是怎么让明军脱胎换骨的?”
“我也想知道。”
“他令身边的人都变强大了!”这是倭寇主将的对话。
不,你们错了,不是戚继光他们身边的人变强大了,而是他们心中的那个信念变强大了,不再阿谀奉承,不再临阵脱逃,这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是一名中国人,明国人,是个男人!男人就应该保家卫国!
戚将军说过——不杀降军!对这就是中国,这就是中国军人,军令如山,哪怕有深仇大恨也是不行!
其实,现在的我,也曾想过,当时的倭寇也就是日本军人,他们不过是在执行命令,但我永远都不会原谅他们,因为,他们侵略的是我中国!我的祖国!
其实,日本也是可怜人,若不是日本的领土小,资源少,又怎么会去侵略别国呢?当然若硬说,日本也是野心勃勃,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相反,可恨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现在的我们,能做的是——勿忘国耻,振兴中华!
电影中,倭寇主将还说过一句话——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或许这便是戚继光胜的原因!因敌变化。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迅猛增长,最高法院执行工作也面临了更加严峻的挑战。为了确保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最高法院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下面将从执行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执行队伍的建设、执行案件的质效提升等方面进行总结。
最高法院坚持改革与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执行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机制。执行工作涉及范围广泛、程序复杂,但最高法院始终致力于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通过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行在线执行平台,使当事人能够更加便捷地查询执行进展和结果。同时,通过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执行工作的准确性和自动化程度,有效缩短案件执行时间。最高法院还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合作,优化执行流程,提升执行效率。
最高法院注重执行队伍的建设,培养专业化执行队伍,提高执行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最高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加强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执行能力。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激发执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其更加有责任心和使命感。最高法院还加强执行人员的组织管理,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最高法院注重提升执行案件的质效,保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和公正化。通过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执行标准和方法,确保执行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最高法院还加大对执行结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避免出现差错和不公平现象。
最高法院执行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执行队伍的建设以及执行案件的质效提升是当前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通过不断推进这些工作,最高法院能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为全社会提供更加稳定、公正的法治环境。我们相信,在最高法院的努力下,我国的执行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为全面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转眼之间,我们的大学生活已经接近尾声。在这四年的学习生涯中,我们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了全面的专业知识,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是作为一名实践性极强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为自己的学业画上圆满的句号,你我还有不可缺少的一课——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我们走出课堂、跳出课本,将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最终学会将理论运用于实际、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步,也是学校费心为我们提供的一个完善与升华自我的平台。因此,我们应当充分把握这个机会,在实习的过程中让自己收获最多,提高最多,而一个切实可行的计划是不可缺少的,我的实习计划大致如下:
(一)实习整体事宜的规划
1.实习时间
根据学院的实习安排,我也打算跟随学院的步伐,计划从二月二十号开始到四月十五号结束,为期大概两个月。
2.实习地点
实习单位是我们展开专业实习的基础,选择一个合适的实习地点也很重要。我选择在我们荥阳市人民法院进行毕业实习,理由如下:
首先,我们选实习单位时要注意与自己的专业紧密相连,这样才能在锻炼中达到学有所成的目的。因此,公检法部门、律师事务所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其次,要尽量符合满足自己的发展需求与兴趣所在。我的目标就是可以成为一名法官,因此,我选择了荥阳市人民法院。法院每天经手的案子都很多,每一个环节都有值得我们学习
的地方。在这里,即使是在课堂上最枯燥的知识也会让我们觉得趣味盎然。而且,通过亲身的观察与感悟,也可以耳濡目染,为自己今后的发展找到奋斗的方向与动力。再次,凡事从基层做起,对于我这个对法院具体工作毫无了解的门外汉,我想以后可以进法院工作,因此应当先从基层开始接触、了解。最后,离家比较近,凡事更方便些。
3.实习目标
整体的实习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
第一,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院法官办案流程,对法院的工作有更清晰的认识与了解。
第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水平。多参加旁听、协助法院法官处理案件,学以致用,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转化成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不断升华自己。
第三,培养自己做事的能力,认真、效率、质量。
第四,提高自己与人沟通、交流的技巧。
4.实习纪律
首先,要把自己当做法院一名正式员工,严格遵守所在法院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及时向单位请假,并虚心接受其管理、指导与安排。
其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的实习任务与要求,随时准备接受学校的实习检查与工作监督。
(二)实习具体事宜的要求
为了保证实习质量,我还做出了更进一步的规划与要求:
1.摆正心态
心态决定一切。首先,端正态度。我们从一开始就应当充分认识到毕业实习的重要性以及这次实习机会的不易,在心底告诉自己要好好把握、珍惜这次实习机会。我们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学院的学习任务,更是为了完善、提高自我。其次,相信自己。作为一名还未走出校园的学生,可能我们一开始去会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但是我们要想到任何一次挑战过后得到的都是满满的收获,因此,只需用热情、乐观去做人,用心去做事就好。
2.快速进入状态
我们的专业见习只有为期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因此,我们进入实习单位以后必须快速让自己进入状态,找到自己的位置,才能尽快地开始学习与提高的过程。
首先,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应该是一个充满激情的群体,我们应该充分把这种优势调动起来,把自己的激情释放出来,用热情感染周围的人,这样才能顺利走进实习的第一道门。
其次,学会适应,学会接受,学会调整。每个人到了陌生的环境都会觉得不适应,这是可以理解的,尤其对于习惯了在象牙塔的保护层中生活的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实习单位中形形色色的人,更是需要接受与适应。想一想,我们已经是大四的学生,很快就要步入社会,而与人相处就是我们每个人必须掌握的功课。否则,我们是没办法在社会上立足的。在实习的过程中,首先锻炼的就是我们与陌生人交往与沟通的能力,也是我们体会与学习的重要内容。
3.积极做事,用心学习
首先,刚进入部门之后,对于交代的事情,我们要以十二分的认真与兴致去完成,给领导、老师展示我们良好的态度以及一个大学生应有的激情。
其次,要积极主动,多听多看多问,才能有更多的学习机会。我也有去法院实习的经验,刚开始的时候,除了老师交代的一些事情,也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的,比如,把所在的办公室打扫打扫,帮老师整理整理桌子,帮忙复印些文件之类的。这就需要我们机灵点,多听、多做事,然后遇到问题多和老师们交流,以便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也更好地提高完善自己。
再次,无论我们被分在什么岗位上,都应当充分地把握周围的资源与信息,最大化地利用与学习。可能法院的很多工作都是程序性的操作,我们在书本上也都学习过,但是实战与课本还是有一定的变通之处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实习中好好体会与接受。另外,对于没有任何的实战经验的我们,亲身体验与熟悉这些操作程序,也是进一步巩固我们所学知识的过程。
4.认真做好实习总结,接受学院老师监督与指导
为了更好地把自己的实习计划落实到位,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学习目标,我们应当及时做好实习总结。每天的工作结束后,要做实习日志,在体会与反思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与进步,才能更好地进一步学习。在实习日志中,还可以记录我们遇到的困难,以及经历的精彩案例,当我们实习结束,再翻开那满满的实习日志,你会发现你收获了很多。
法学是一个令我自豪的专业,现代是一个法治的年代,法律永远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无论我们身在何方,从事何种工作,它都是我们立足社会的必备武器。因此,我会好好利用这次实习机会,让自己大学四年的专业学习能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升华,从而向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迈进,离自己的梦想也更近一步!
-
推荐阅读:
最高法院网络立案工作计划(热门14篇)
最高法院网络立案工作总结(必备十五篇)
组织顾问工作计划(模板十五篇)
法院信访工作计划(热门十四篇)
医院收费窗口工作计划(模板十五篇)
高二数学工作计划(收藏十五篇)
-
欲了解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网的更多内容,可以访问:最高法院刑二庭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