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合同|劳务费合同(实用16篇)
发表时间:2024-08-02劳务费合同(实用16篇)。
第一篇 劳务费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收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介绍客户给甲方,帮助甲方销售商品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事宜订立本协议书,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介绍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并协调甲方和客户间的贸易关系,力争促成甲方与购货方成交;
2、在甲乙双方签订该协议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公司性质、注册地、工商登记等本资料或者个人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须保证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条款下允许操作此类中间业务的公司或者个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所介绍客户给甲方,并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与本次销售有关的客户信息反馈给甲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与商品交易有关信息与客户磋商业务;
5、甲方根据乙方与客户达成的价格确认后正式对外签约,并负责合同执行等相关事宜;
6、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私自与购货方联系;
7、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劳务费。
二、劳务费确定
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支付时间
销售执行完毕后,或在甲方收到购货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支付给乙方。
四、支付方式
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且甲方可以接受的全额劳务费,甲方在收到该后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劳务费,汇款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尽到足够的保密义务,确保双方之外的第三人不知悉本合同及相关的条款。
六、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及其持续期间内将终止履行,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八、合同生效、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履行完毕,自行失效。如果乙方未能促成甲方与客户之间签定合同且正式成交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劳务费,本协议失效。
九、其他事项
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篇 劳务费合同
劳务费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务供应商之间就劳务费用、服务内容、劳务期限等事项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它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劳务费合同的签订对于雇主和劳务供应商都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为双方合作提供保障。
在劳务费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规定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劳务费用是劳务供应商提供劳务的报酬,也是雇主向劳务供应商支付的费用。双方可以根据具体需求和劳务市场价格等因素来确定劳务费用的金额。同时,为了保证劳务费用的支付流程顺畅,劳务费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费用按时足额支付。这样能够减少供应商的经济压力,保持其对服务质量的稳定。
劳务费合同还应当具体规定劳务供应商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劳务供应商根据雇主的需求,提供各种各样的劳务服务,如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等。双方应当在劳务费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务供应商具体提供的服务内容,确保服务的实施符合预期目标。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详细描述服务的范围、要求、结果等方面的细节,以避免在服务执行过程中出现歧义和纠纷。
劳务费合同还应当规定劳务期限和终止条件。劳务期限是指劳务供应商向雇主提供劳务的时间段,可以是固定期限或者按照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劳务期限的明确可以帮助雇主合理安排人力资源和预算,也有助于劳务供应商合理规划人力和运营。双方还应当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明确何种情况下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或终止,以减少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
劳务费合同还应当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双方应当承担与自身违反合同相关的违约责任,以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违约责任可以包括经济赔偿、违约金、合同终止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通过对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以促使双方严格遵守合同,维护合同的权益和信誉。
劳务费合同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对于雇主和劳务供应商来说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在劳务费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务费用、服务内容、劳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可以帮助双方规范合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和经济损失。劳务费合同的签订有利于雇主和劳务供应商之间的长期稳定合作,为双方的共同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篇 劳务费合同
洗碗,大概别人都干过,可我这个“小公主”自从咿咿学语直到现在小学四年级了却依然没有干过这个活儿。
今天,吃完晚饭妈妈吩咐我洗碗,因此今晚的趣事就从这儿开始了!
妈妈说:“今儿洗碗可是有劳务费得哦,是两元钱。”我一听,乐了,说:“好,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不要耍赖哦!
开始洗碗了,我把碗放到水池,并倒入水,心想:“哼,洗碗有什么了不起,两元劳务费就这么好挣!洗碗三岁小孩都会!别说我一个九岁的孩子了。”想着,我拿起一个碗,用抹布抹了几下,咦,怎么还不掉?这稀饭糊糊像万能胶一样粘在了碗上,我又想起妈妈平时遇到这种情况用的是钢丝网,于是我把它拿来,使了吃奶的劲终于洗干净了!我又毛手毛脚的拿了一个盘子,好滑呀,差点掉在了地上,啊,好险呀!我放入了一些洗洁精,盘子立刻就唱起了歌,这歌显得那么温柔,那么舒馨!我就这样认真地洗,终于洗完了,我大哈了一口气,“大功告成!”哈哈,哎呀真是太高兴了!
我先让妈妈看看是否合格,然后再问妈妈要钱!妈妈正把钱拿出来,忽然一只手插了过来,我吓了一大跳,一看,是爸爸,他把钱拿过去,我便想:“糟了,硬抢不行,我的‘智取’。”我说“爸爸,你给不给?”“不给。”爸爸说。我说:“您可不要忽略了国家法律的劳动法!”爸爸妈妈笑着说:“呦,我们家丹萍还成了小律师了呢,其实我们俩是串通好了,想考验你!”爸爸把钱塞到了我的存钱罐。我冲爸爸妈妈做了个鬼脸爸爸妈妈开心的笑了!啊,今天我的收获真不小!
第四篇 劳务费合同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劳务费合同 第二十二篇<\/h2>
甲方(接受劳务方):
乙方(提供劳务方):
根据《xxx民法通则》、《xxx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自身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天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劳务费合同 第二十三篇<\/h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xxx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 甲方将对本分公司促销用卡进行贴标签,本次贴卡业务由甲方策划,委托
二、 乙方提交产生的劳务费用明细交由甲方审核(费用明细见下表)。此次活
三、 乙方职责为认真负责做好贴卡服务,保证按合同规定完成。
四、 乙方对此次贴卡服务的所有信息具有保密责任,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甲
五、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解决不了而引发的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以上费用由于存在不定因素,若实际执行中所产生的最终费用与本单有实际的出入,最终费用根据甲方最终所产生的实际贴卡数量结算。
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务费合同 第二十四篇<\/h2>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
C.以完成XX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XX个月的试用期(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XX路XX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XX部门(或岗位)担任XX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XX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XX元。(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XX)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XX。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五篇 劳务费合同
甲方:青海***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姓名(代表): 电话: 身份证: ﹤简称乙方﹥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务者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地,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二、工作内容:
1、劳务者同意项目安排在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工地从事劳务承包外架手架工程工作(附:本合同书签订后提供进场人员名单、身份证)。
2、劳务者在该岗位职责要求
按项目部的指挥工程、编制进度计划,统一安排,调整劳动者协商一致,每道工序按规范进行,工程质量应达到建筑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按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劳务承包人 )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的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检查和返工
劳务人员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在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并安规定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以符合约定标准.因达不到约定标准而返工造成重新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造成材料学浪费按原价五倍扣除材料费,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甲方责任
项目部应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并按约定向劳务人员支付工程款。
5、乙方责任
(1)劳务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现场管理,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否则,项目部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劳务者自行承担。
(4)严禁材料的浪费,按施工现场项目部要求进行处罚。浪费材料及盗窃按原价的五倍罚款。
6、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由于不慎而引起的事故由劳务者负责(包括第三者)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范。
(2)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乙方在施工中,因无操作证违章施工,发生安全操作事故,由乙方 全部承担。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们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7、安全防护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现场保持整洁,所有建筑垃圾及时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
8、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劳务者自
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在施工工地上如发生打架、赌博、斗殴、喝酒闹事行为每人罚款 元( 元),情况严重者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令其离开本工地。
(3)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元(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出现质量问题,以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10﹪承担违约金。
三、工程质量要求
1、外脚手架按国家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及国家和本行业标准。
2、立杆、水平杆、剪刀撑严格按要求搭设,一层硬防护及水平网铺设按标准施工。
3、外网牢固结实,拉干墙杆与建筑物按要求搭设。
4、感观优良。
四、承包内容(人工费工资)
1、工程名称: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
2、劳务承包内容:
(1)本工程外架手架工程。
(2)上料平台。
(3)龙门架安装拆除。
(4)材料方面:包括料场、平整场地、装卸车、材料堆放整洁。
(5)地基临边防护。
(6)室内临边防护,楼梯口防护。
(7)水泥棚、搅拌机棚、钢筋料棚。
五、合同价款支付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单价每平米人工费工资元(元),按工程量的实际面积计算。
2、进度款,按每月工程进度完成人工费的70﹪支付人工费工资,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剩余的30﹪一月内结算支付清。
3、如乙方无力履行合同,已完成合格工程按50﹪结算并承担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自动退出施工现场;或乙方若中途离场,无论任何原因和理由,所干工程量不结算,并不支付工程款。
4、乙方不按此协议执行,项目部有权拒绝支付人工费工资。本合同一式两份,由项目部和劳务者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青海***有限公司
﹤互助县职业技术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程﹥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第六篇 劳务费合同
最近,因为“史社”课的需要,班上掀起了一场“买地图”风潮。许多同学都着急没地方买地图呢!后来他们见我买到了,便都向我下订单。我也都欣然答应。后来,当有的同学给我钱还额外多付了一块钱劳务费给我时,我认为只是一点小钱,便收下了。
晚饭时,我对妈妈说了我帮同学买地图一事,也随口提及了同学付我劳务费的情况。没想到妈妈听完我的一段话后,反应挺大的,急忙追问许多问题:同学给了你多少钱?同学是自愿的吗?你没有客气一下吗?几位同学给了?我听了妈妈一连串的问题,不高兴地说:“同学只是给一块钱当跑路费,有什么好客气的。如果你连这个都推辞,那你觉得别人会怎么想?”
从这,我又想起,每当大人一起买东西付款时,经常是两个人争着付钱,推推搡搡,大声争论。我很不喜欢甚至疑惑,为什么要为一点小钱争论不休呢?谁付都可以,为什么还要讲一大堆客气话呢?要知道,钱乃身外之物,不管怎样,钱都不是最重要的。
我收“劳务费”是因为我见惯了大人之间因为钱推来拉去的情景,我不想与同学那样,并且我认为这是同学的一片心意,如果不收,同学会非常难堪,而且我也确实付出了劳动。再说并不是所有同学都给我“劳务费”,不给的同学我也照样帮忙了。
我说了这一番话,妈妈听了后不住地点头:“你说得也有道理,助人为乐是基本。”我笑了,想:原来我也误解了妈妈,她并不是指责,而是希望多了解一些情况呀!
其实,“劳务费”也是同学之间信任的表现,并没有什么不好的意图。
第七篇 劳务费合同
1、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应交税款=(劳务报酬收入-费用扣除额)x税率。根据题中情况,相关的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税率为800元和20%。因此,由于题中的劳务报酬收入最高也就是60元,因此,均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2、劳务报酬项目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交纳。因此,你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
3、帐务处理问题。根据会计制度、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费支出,不构成工资总额,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科目,并不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劳务费应当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劳务费扣除标准(注意,不是工资标准,如计税工资标准等)内,据实扣除.
第八篇 劳务费合同
制作费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主要用于规定双方在制作项目过程中的费用支付安排。本文将详细介绍制作费合同的基本要素、常见条款以及应注意的事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类合同。
一、制作费合同的基本要素
1. 合同双方的信息:制作方(例如制片公司、广告公司)和委托方(例如客户、广告主)的详细联系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2. 合同的目的和项目描述:明确约定制作方将为委托方制作的具体项目,例如电视广告、宣传片、网页设计等。
3. 制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规定制作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工作进度支付等方式。
4. 工作进度和交付期限:明确规定制作方需要按照何种进度和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并将最终成果交付给委托方。
5. 知识产权和版权归属:明确约定项目完成后知识产权和版权的归属情况,通常委托方享有最终成果的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和版权。
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双方约定在一方违约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并规定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例如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二、常见的制作费合同条款
1. 项目费用:列出项目的具体费用,包括制作费、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可以按照不同部分或项目阶段进行划分。
2. 费用支付方式:约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按进度支付,包括支付日期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票等)。
3. 进度和交付期限:明确规定项目的工作进度和交付期限,可以将项目分为不同的阶段,并规定每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交付要求。
4. 修改和变更:规定双方对项目进行修改和变更时的程序和费用调整方式。防止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
5. 知识产权和版权:明确约定项目完成后知识产权和版权的归属方式,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6. 违约责任:约定一方在不履行义务或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例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三、制作费合同的注意事项
1. 合同的明确性:制作费合同应尽量详细、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的表述,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2. 法律合规性:在制作费合同中应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审查合同条款:在签署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
4.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5. 留备案证据: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及时保存交流沟通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备在争议解决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制作费合同是制作项目中的重要文件,通过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制作过程的顺利进行。本文详细介绍了制作费合同的基本要素、常见条款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类合同,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九篇 劳务费合同
第一条为公司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第三条 公司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季度末结清劳动者剩余应得的工资。
第五条 公司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者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对劳动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
第七条 公司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月如实向工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科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登记表》。
第九条 公司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实行劳务分包的,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书面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后3日内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公司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公司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第十一条 在劳务分包中,应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但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十二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应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润、税金等。
第十四条 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公司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五条 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第十六条落实工资“月结月清”制度,按合同约定每月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如确有困难,支付数额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在工资表中明示欠付数额并于每季度末结清欠付工资。坚持企业直接为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的做法,严禁由施工队长、班组长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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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劳务费合同
为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建立农民工上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
1、按国务院和北京市政策要求,应当做到企业对外施队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外施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上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2、除合同另有约定,使用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外施队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100%支付。
第三条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帐户
1、凡使用农民工进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施工企业,均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留账户”。
2、预留账户资金属开立企业所有,由开立企业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预留标准
1、专业公司按产值的5%预留。
2、凡工程款回收后,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农民工工资,同时要及时完成外施队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
第五条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兑付工作程序
(一)要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丁作。
1、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贵,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单位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
2、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并在合同中注明。
3、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
工作,做到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
(二)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程序
1、各公司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劳务费兑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
2、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
3、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各单位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6、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劳务费兑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兑付情况。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总部负责对所属各企业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
2、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各企业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
3、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人力资源部中心农民工工资预留帐户;负责监督人力资源部专款支付工作。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经营者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
5、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负责全公司农民工工资预留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篇 劳务费合同
案件简介:
2005年北京某工程项目通过招标确定由北京A建设工程总公司(以下称A公司)施工总承包。该建设工程属异型结构,施工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期紧,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为此,A公司与济南B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B公司)联系,提出由B公司进场施工以完成该工程剩余全部施工内容,包括部分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等工程。
2006年2月B公司进场开始施工,施工期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两份劳务费暂估数额分别为190余万元和350余万元的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由于施工现场无法使用施工机械,不具备垂直运输条件,且水平运输条件极差。因工期紧张,双方仓促订立了上述合同。该合同价款内容约定,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医疗劳保保险、手头工具费等”,还约定:“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为26元/工日”;合同价款的支付约定“按人每月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年支付率100%”,其他支付方式和期限未约定。关于材料机具约定:由A公司提供水平垂直运输大中型机械,同时,未约定小型机具费和辅料由B公司承包。
2007年6月初,本案施工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在双方进行劳务费结算时,发生严重分歧,劳务费结算争议数额相差近500万元。双方曾共同进行了多次协商,未能最终解决结算问题。B公司随后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及评析
(一)劳务用工数量应按照定额,还是按计时方式确定?
1.双方当事人的观点
B公司认为,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人工费、管理费、医疗劳保保险、手头工具费等”,合同价款支付为“按人每月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年支付率100%”。另,A公司收过申请人的考勤表,也对现场劳务人员人数进行过查验确认,说明双方均是以考勤表统计人员数量及工作天数来计算劳务费的。
B公司对此进一步发表意见认为,A公司主张适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而该定额是按整体工程考虑的,并且适用于建设工程总承包,并不适用于劳务分包合同。本案工程施工难度大,现场又不具备机械施工条件,这些在定额子目中均不能予以体现难度系数和该计价,因此采用定额确定劳务费对申请人明显不公。
A公司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中,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26元/工日,表明B公司完成的工程量是按定额工计算的。同时,B公司报给被申请人的结算资料的劳务费也是按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的。故申请人提出按劳务人员人数×施工工期×日工资计算劳务费是不成立的。
2.分析和建议
首先,本案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劳务费的工日数应按建设工程定额计算,并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之一。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承包人完成和交付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物是其主要义务。因此衡量承包人物化在该建筑物的数量和价值是作为其从发包人处获取价款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就是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间内,对某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建设工程的工程量规定统一的计算规则,是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因此排斥定额标准,计算的依据就会发生混乱,工程结算将无法进行,除非双方事先约定了另外的计价标准。
本案B公司要求以考勤表统计人员数量及工作天数来计算劳务费,实际是按出工人员的总天数作为工程量,而不论施工完成工程量多少。这显然有悖本案合同的性质。因为本案合同不是劳务输出合同,也不是劳动用工合同。从企业财务成本管理来说,依据工程定额计算的成本属于“人工成本”,即修造一个工程所需要的人工工日和费用;而按考勤计算的成本属于“工资成本”,即企业为支付给职工付出的劳动工日而支付的费用,而不是企业为完成、建造某一项产品而发生的工日和费用。因此,以考勤计算,无法衡量B公司完成的工程量,就失去了建设工程的计价基础。
其次,本案合同约定的“按人每月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年支付率100%”,并非是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的全部支付方式。因为双方约定了合同价款的暂估价和价款的内容,A公司不可能只向B公司用考勤按月按人头份支付月工资就可以了。支付工资是企业对劳动者个人的行为,企业之间不存在支付工资的问题。显然这里是指因为B公司必须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保证按月向其职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因此,双方约定上述条款的真实意思应是A公司要保证B公司支付用于发放工资的部分价款。该约定属于价款的支付方式之一。依照合同的约定,工程完工后双方还要核实工程量和相关决算资料进行最终结算。
综上所述,劳务分包企业在向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索要劳务报酬时,首先应看合同依据是什么?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楚的,应按定额计取工程量,定额以外的零星用工或定额子项没有的工程,可以考虑按计时工计算,但双方必须事先有明确约定的单价和计算的方法,并及时进行洽商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劳务费的单价如何确定?劳务费是不是就是人工费?
1.双方当事人的观点
B公司认为,鉴定单位将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建筑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依据确定人工单价是可行的,但是按照全年365天折算日平均工资是错误的,应当有休息时间;
A公司认为,应按定额工日单价计算,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定额工日单价。
2.分析和建议
在劳务费的索赔中,如何协商和确认劳务费的单价?在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履行中经常遇到因对劳务费的概念、组价内容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纠纷的情况。笔者认为,这里首先应该明确劳务费的概念及其与劳务合同价款、定额人工费、市场人工信息价、工人工资的区别: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的劳务费是劳务分包施工企业完成相关工程劳务作业所应得到工程价款中的人工成本。
(1)劳务费不同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建设工程实务中,为了加强材料设备的管理,节省开销,发包方往往将中小型机具和低值易耗材料及周转材料也由劳务分包企业承包采购和使用,并非纯粹的包清工。所以,计取劳务费时,应将中小型机具和低值易耗材料及周转材料的费用分出单算;
(2)劳务费不同于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是定额中某一工程计量单位所需用工日数乘以综合工日单价加上其它人工费得出的定额人工费单价。按照北京市2001年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人工费的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以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后两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纳入规费之中,即纳入了间接费,而不是直接费。定额人工费本身并不包括利润、管理费和税金。在建设工程实务中,因预算定额没有劳务费单价组价的规定,发包方在发包劳务工程时往往要考虑将支付给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包括其单价的组价)是否会超过其与建设单位约定的人工费数额;劳务分包单位也要考虑其将从发包方得到的劳务费与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利润等是否相当;从而双方协商确定一个能够由双方接受的劳务费数额,也就是说,劳务费是双方协商约定的,而不是单方可以按照预算定额人工费计取的,因而劳务费包括的内容及每项内容的含义、定义必须要约定清楚(双方也可以约定劳务费包括管理费、利润等,或者约定按定额人工费计取)。劳务费的约定和洽商索赔也应遵循“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原则。
本案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为“人工费、管理费、医疗劳保保险、手头工具费等”。这是一个十分混乱、无法执行的约定。首先“人工费”,按照当时预算定额已包括了“医疗劳保保险”,这个“人工费”的含义是什么说不清;其次,“管理费”的含义是什么,是在合同总价基础上的管理费,还是在劳务费基础上的管理费以及如何计取都没有说清楚;再其次,“手头工具费”应是多少,是否包括在劳务费单价组价范围,也无法认定。总之,无法从该约定中确立劳务费的概念。
(3)劳务费不同于市场人工信息价:市场人工信息价是行政机关在预算定额人工费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人工平均工资和医疗保险等费用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制定并发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的组成也是在预算定额人工费的组价内容基础上对人工价格的调整。所以劳务费与市场人工信息价的区别与前述定额人工费的区别是相同的。如果双方约定按市场人工信息价计取劳务费,结算就应按此约定执行。
(4)劳务费不同于人工工资:人工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报酬;劳务费则是建设工程劳务发包单位依据劳务分包合同应向劳务分包工程的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两者权利义务主体不一样,人工工资的受让人是自然人,劳务费的受让人是具有法人资格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代劳务分包单位直接向其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的,应视为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劳务费,而不仅仅是向自然人支付工人工资。
综上所述,本案在没有任何合同依据,双方又不能协商劳务费的单价,且既无劳务费组价的规定,又无劳务费指导价格的情况下,鉴定单位结合本案的综合情况,参考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建筑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额计取劳务费,也是无奈之举。 本案给予施工企业的启示是,建设工程的劳务费与预算定额的人工费是不同的,也不是人工工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处也没有对劳务费的内容作出规定,因此,只能依靠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洽商签证及签订补充协议时,对劳务费的组价内容及每项内容的具体含义、标准说清楚,并签署书面意见。如此,在发生劳务费的索赔时,才能顺利得到解决。
(三)关于建设工程异型结构难度系数(也称“降效系数”)确定后,是否还需再支付人工替代水平垂直运输费用?
1.双方当事人的观点
B公司认为,涉案工程难度大,如果采用定额计算劳务费,各工程应相应增加施工难度降效系数4倍。
同时认为,根据双方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A公司“应当提供水平、垂直运输的大中型机械设备”。但因异型建筑结构的设计,使得施工无法使用大中型机械设备。全部由B公司以人力替代水平垂直运输。因此,A公司应再支付该人力替代水平垂直运输费用370元万元。
A公司认为,本案工程确实存在一定施工难度,正因如此,B公司在充分考虑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后确定了施工难度降效系数,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同期北京市造价信息价的上限综合考虑确定计算了工日单价。
关于人工替代机械进行水平、垂直运输劳务费,B公司以单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计算,A公司不予认可。
2.分析和建议
近些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建设工程的设计理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些诸如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等异型结构工程不断涌现。但随之而来的工程量计算的标准,尤其是异型结构工程人工费、劳务费的计算依据成为十分棘手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现有的预算定额还没有关于异型结构施工的难度系数认定的标准,这就特别需要建设工程合同双方适时、及时协商施工降效系数的比例,并取得书面洽商签证,否则时过境迁,索赔难以实现,即使进行鉴定和裁决也难以取得理想的结果。
本案A公司没有能够提供,或者说没有可供在该异型结构使用的大中型机械,因此B公司认为,除在定额用工基础上增加难度系数用工外,还应单独计算一笔人工替代水平垂直运输费用。笔者认为,从相关证据看,施工难度系数的增加,主要与A公司无法提供水平垂直运输机械有关。鉴定单位在测算难度系数时,是假设A公司提供了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难度系数,因为预算定额规定的用工标准都是视同正常提供水平垂直运输机械情况下测算的,否则,定额就没有“高层建筑超高费”的规定了。鉴定单位已经用增加难度系数用工,解决了B公司人工替代机械进行水平垂直运输而增加的用工数量问题,B公司再另行追要一笔人工替代机械进行水平垂直运输费的要求是值得商榷的,除非B公司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人工水平垂直运输费应单独计取,或双方事先有约定。
第十二篇 劳务费合同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总监。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1、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制度,在本合同期间甲方每月 日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工资数额为每月元人民币,试用期的工资为上述约定工资数额的80%。
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员工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年终奖金等津贴。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及地点
1、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2、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3、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5、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或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派驻乙方在其他地点工作。
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个月(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项目成本及未来收益分析及预测;
2、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4、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5、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6、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
7、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8、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9、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10、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11、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12、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3、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14、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15、公司现金流使用的统一规划。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2、甲方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3、乙方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总监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4、乙方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1、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4、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5、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九、劳动纪律
1、乙方确认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甲方内部规章制度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并有权依法对乙方工资进行扣减。
十、保密义务
1、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本款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思路、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研究、模式、计划、汇编物、发明与创造、产品、配方、公式、设计、模型、方法、过程、程序、计算机程序及软件(无论是源代码或目标代码)、数据库、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记录、科研项目进度、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硬件配置信息、产量、设备变更、服务、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等,以及技术合作中第三方要求甲方保密的内容;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流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他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5)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2、乙方同意,如甲方要求另行签署专门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予以签署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乙方如有违反,应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同意,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其记录或存储在任何媒介上,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交还其获得的有关甲方经营、技术和管理等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表、信件、图纸、工作证件、电子存储数据和任何其他材料。
十一、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甲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5条、第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甲方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总监职务。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2、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1、双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的,应尽善意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可向甲方的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促进友好协商。
2、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可提请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3、若任一方不愿调解,或者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乙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任一方不满意仲裁裁决,该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则
1、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三篇 劳务费合同
XX市局(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经研究决定拟招收劳务派遣人员两名,委托XX汇能劳务派遣公司及XX市劳动局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经考核有两名参考人员符合我局用工要求,其基本情况如下:
余杰,男,1987年12月出生,湖北XX人,汉族,高中文化。12月在北京海军干休所服役,12月退伍至今。12月,参加了劳务派遣人员招考考试,成绩86分。其父余克培,现为XX市烟草专卖局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吴小伟,男,1986年05月出生,湖北XX人,汉族,本科学历。月毕业于中国人民海军军事经济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四年)。年12月,参加了劳务派遣人员招考考试,成绩83分。其父吴绍宏,其母何巧云均为XX市烟草专卖局内退职工。
第十四篇 劳务费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__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________个月的利息损失。
3、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____________,价值人民币________万元。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_____________用__________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_______万元的转帐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帐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______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___张。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2。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的内容;
3。事实与理由;
4。证据及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联系方式;
5。递交的人民法院,要有管辖权的法院;
6。原告签名盖章、日期;
7。起诉状不得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
第十五篇 劳务费合同
土方运输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可信的原则,本着甲乙互惠互利,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精神,对本工程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类土方运输。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运距:暂定4公里内(如甲方指定卸土场有变化,距离再另行商定)
4、工程量:约70万立方,以实际运量为准。
5、工期: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属单项运输,甲方要求双桥后八轮带盖车箱容积达17立方米以上自卸车。从泥头运至泥尾单程不超过4公里路程,每车次运费为人民币元整(税后价)。每超出米每车加价元(超米开始计算)。(如甲方指定卸土场有变化,距离再另行商定,运价在4公里基础上每超1000米加元每车。)
2、结算时间为:开工第三日,按三天发生的总运量,甲方在次日下午15点前一次性转账或现金结算给乙方;甲方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最迟不得超过2天付款(节假日银行不上班除外),否则乙方有权停工,工期顺延,第三天起应补偿乙方误工费,误工费按车辆每台每天元,直到足额收清拖欠款为止;如结算时间超过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约,甲方一次性补足和结清拖欠款项。
3、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车辆司机的住宿,住宿、伙食费用乙方负责。
4、在签订合同后,在施工期间如遇油价上升1元以上(以签订本合同当日作为参考油价)再协商补差价。
5、为确保双方合作顺利完成工程施工,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分四次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总额元作为乙方的保证金,该款在工程完工之后一次性全额退款。
6、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乙方有权停工或退场,甲方必须24小时全额退还所缴纳的工程保证金并一次性结清所有工程款项。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运政、城管、交警、政府相关部门及当地村民等的疏通和协调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和费用,确保乙方运输道路畅通,顺利完成任务。如乙方车辆被扣,甲方需在24小时内取回,未能及时取回甲方应赔偿乙方每车500元/天。(交通事故除外)。进场第一个月工作时间:晚上7:30—第二天早上5:30,从第二个月开始,甲方保证乙方20小时以上作业时间。
2、甲方提供可运行道路,保障乙方顺利完成任务。(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政府行为除外)
3、甲方负责指派同志为工地的全权代表,负责协调解决工地一切日常事务。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负责组织其有效证件(三件齐全),车况良好的自卸运输车部,于本合同签订后尽快进场,如超过约定时间20小时仍没有运输车辆进场则本合同作废。之后,则按需要车辆(乙方总共派出____辆车)陆续进场开工。
2、乙方进场的所有车辆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违章等行为均由乙方负责,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为员工及司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负责组织管理运输并按时、按质、按量、按施工要求完成运输任务。
4、在本合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承接工程。
5、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时间进车后,如24小时内未能安排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须按实赔偿乙方所有车辆的油费、路桥费,并按每车每天补偿500元作为误工费,若误工时间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约。
六、若乙方违约没有按议定时间与车辆数量进场,以至于延误甲方工作或信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七、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调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无理由停工和退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离场。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后乙方按规定之运输车辆进场开工之时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备注:乙方车辆撤场后车辆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与第 三方在此项目上合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甲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第十六篇 劳务费合同
一、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假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为S,增值率为R,则抵扣率为1-R,税率为11%,且一般纳税人所购劳务、货物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客户接受劳务金额不变,仅考虑增值税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下,纳税人流转税税负相等的等式如下:
{[S/(1+11%)-S×(1-R) /(1+11%)] ×11% }/S
=[S/(1+3%)×3%]/S R=29.39%
即增值率超过29.39%(可抵扣率低于70.61%)时,小规模纳税人合适,否则,一般纳税人合适。税收筹划增值率超过29.39%时营改增项目投资新成立小规模企业比较合算。但是建筑企业在确定纳税人资格时也要考虑下列因素来决定是否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
目前实务中大部分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工程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服务,并且这部分支出在成本中也占有较大的份额。根据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7%,而租赁企业利润率大部分低于17%,这样很多租赁企业只是申请为小规模纳税人,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建筑企业实际纳税额并增加建筑业税负。
因此,要求建筑企业在选择租赁对象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其可以提供税率是17%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三、零星材料因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而无法进行抵扣
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砂、石、砖、白灰、土方及其它零星材料等基本上由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无法抵扣进项税而增加成本,因此建筑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加抵扣降低成本。
四、工程款拖欠支付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实务中工程完工后甲方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不同步。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则无法进行抵扣。 因此,实务中企业应防止因为工程款的拖欠导致企业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要及时评估款项回收情况,如果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回款则应及时补充或变更协议,修改合同中的付款日期条款。
五、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完全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因此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可以完全抵扣,而施工企业本身在取得不动产发票时相关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允许一次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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