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述职报告之家 > 述职范文 > 导航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精选十四篇)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营业执照转让协议(精选十四篇)

发表时间:2024-11-06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精选十四篇)。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 年 月 日起, 转让给 ,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两个月(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 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 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此协议双方签字有效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税务正副本原件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问题一:办理时间计时问题。

群众习惯性从进入大厅时间算起,将帮办代办申报时间计入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实际营商环境统计的办理时间,是指预审通过后到窗口办理领证时间,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领证时间为十分钟左右,但群众理解有误,在大厅停留一小时就将营业执照的办理时间计算为一小时。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解释宣传工作,将1个环节,0.5小时,0材料概念反复解释给业户。

问题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热情接待,规范言行,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问题三:不排除存在个别代理恶意评分问题。

由于大厅免费帮办代办冲击了营业执照代办市场,不排除存在个别代理恶意评分。

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个别企业代理承接业务后,带群众直接来大厅申报。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转让给______________,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______________个月(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______________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此协议双方签字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海口市工商局:

海南xx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第三专卖店遗失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分)46010xxxx368688。现因公司要营业执照年检申请补办,望贵局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海口xx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7日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营业执照变更证明

原公司名:“浈江区叶氏针车行”,地址为:韶关市浈江区南郊二公里纺织品市场60#—64#,因公司发展需要,现改为新公司名:“韶关市浈江区荣福美贸易有限公司”,新公司地址为: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北路10号首层。

特此证明!

原公司盖章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新公司盖章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营业执照遗失怎么办理

据工商局相关规定,营业执照遗失需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提供登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件。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 a、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b、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c、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遗失声明登报一般格式:

某某XXX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510

##)正(副)本遗失作废。特此声明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第一条:使用物品的型号及附件甲方同意将(型号:  )及其附件借给乙方使用。

1、使用期限自签订本协议起,为期 个月。期满时乙方如需续借使用,则应在借用期满前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续借,并重新签订借用协议书。

2、借用期满后,若甲方不同意延长借用,乙方应无条件将所借用的  完整归还甲方。

3、乙方如因任何原因离开甲方,乙方应将借用的 全部执照完整交还给甲方,方可办理离开甲方的手续。

4、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执照仅作为甲方工作中的需要而使用,不作它用。

1、乙方负有爱护,维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所借用执照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不得遗失。

2、乙方所借用的.营业执照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与甲方项目无关的其他项目。

3、使用期间的费用、营业执照年检费壹仟贰百元(律师事务所查帐费),账务管理费每月叁百元,税收每年陆百元,其他证件年检费(代码证、地税、国税、银行基本帐户)每年叁百元,合计人民币伍仟七百元整,另房屋租赁税乙方必须按时交清并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交纳一年所需的费用给甲方,并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伍仟元整。

4、使用期间,乙方负责营业执照所属公司的一切责任,并定期交纳所有费用,如未如期交纳所有费用,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1、如果借用期间,乙方需要延长借用期限,必须和甲方办理有关延长借用期限的手续。

2、如果乙方到期不归还借用营业执照或不办理延长借用手续, 一个月内甲方将无条件收回执照,并扣除所有保证金。

第五条: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字、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自年月日起,转让给,在此之前的`债务与乙方无关,在执照转让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工作,变更时间为两个月(根据变更内容适当调整时间),在变更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资料作违法活动,否则一律后果由乙方自负,变更完后由双方点清资料交接完毕,一次付给预先定好的价格(元)交付甲方,变更工作完成后,该企业的一切账务与甲方无关。

3、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5、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章程。

7、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8、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税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由乙方在变更后交给甲方)

第3章第5条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修改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机械设备租赁。(以工商局核定为准)(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第2章第4条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楼______室修改为: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电视剧拍摄、制作、发行。销售医疗器械、建筑材料、代售酒类。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转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的原则,就(注:企业名称)转让协议,于 年 月 日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的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甲方投资经营的 (注:企业名称)的全部财产,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上述价格购买甲方的上述财产。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 日内以形式 支付给甲方转让款。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注:企业名称)全部财产,是甲方个人独立投资,财产为甲方个人所有,甲方合法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财产后,其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财产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乙方即拥有 (注:企业名称)的所有权。

第三条、转让费用分担

本合同的转让税费,由 方承担。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注:企业名称)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关于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

崇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崇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方便对外接待,在崇信县锦屏镇铜城村投资兴建招待所一栋共三层,建筑面积2200㎡,共投入资金万元,经营范围为住宿、餐饮。房屋产权为我公司所有(目前工程还没有整体竣工,未办房屋所有权证),设施设备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已通过各种安全检查,并取得《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招待所完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标准,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明

崇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崇电招待所用地2200㎡为我公司所有,由于我公司2×600WM机组工程还未整体竣工,房屋所有权证未能办理,特此证明。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xx工商所:

我叫xxx,现年20岁,居住在×x镇。前年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成了待业青年。后来到xx职业学校学习无线电修理技术。通过两年的刻苦学习,我已获得了毕业证书,基本掌握了修理国产和进口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等技术。为了减轻社会负担,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也为了改变依靠父母养活的.状况,我想利用我家居住在镇上,较当街的位置,申请开办一个个体户无线电修理门市部。

目前,xx镇还无无线电修理门市部,镇上和邻近的村寨修理电视机、收音机等,要到另外的xxx镇去请人来修理或送货上门去修理,很不方便。因而在xx镇建立一个无线电修理门市部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能批准,开业后,我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法令、方针政策,做到诚信经营,价格合理,服务热情周到,让顾客满意。

并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税金。请接受我的申请,及时考核我的技术及考察我开办无线电修理门市部的其他条件,批准我的请求。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一般申请营业执照要分两种经营主体:一是个体户经营,二是私营企业经营。

1·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

2·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东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必需的文件、证明。包括: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公司章程及董事长、董事、监事等任职文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只有把所有文件交齐了,就可以等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受理,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准,10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经营者需要去银行开户,并且里面要投入足够的资金;经营者还需到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办理《法人代码证书》。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时,企业须提交由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热照,携带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上一级主管部门的代码证或复印件;企业向卫生防疫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合格证;还需要到物价局去办理收费许可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经营者需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方便以后缴纳税费;办完以上手续,就可以成功的申请办理到营业执照了。

个体户经营申请流程:

个体户需要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提交成功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如果不符合规定就将被打回;工商行政部门给予办理后,申请人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

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果是个人投资,可以向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向区工商分局申办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是合伙经营,可以向工商分局申办合伙企业或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办有限公司。

基本材料包括: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地证明,验资报告(有限公司,30万元),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如果你的经营范围由食品加工就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另必须提供土建及室内消防验收意见书

收费标准登记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不足一亿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的部分免费工本费:10元/证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注意事项:先想多几个名字,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如果同一地域已有人用的话,你是不能用的)。然后持名称核准通知书,和场租赁协议或合同,产权方的产权证复印证。要是是自己的产权的话,持复产权证复印件。就可直接办理了。办理个体户的话,不需要注册资金。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营业单位电 话

资金数额(万元)经济性质

隶属关系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申请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

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负责人登记表

姓 名 是否公务员

职 务 联系电话

任免机构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名 称

资金数额 万元

主管部门

(出资人)

财务部门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

出资人

签署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

1、申请人为本营业单位出资人。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企业法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资金数额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开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合法房地产证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

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果是个人投资,可以向经营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向区工商分局申办个人独资企业。

如果是合伙经营,可以向工商分局申办合伙企业或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办有限公司。

基本材料包括:投资人身份证明,经营场地证明,验资报告(有限公司,30万元),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如果你的经营范围由食品加工就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另必须提供土建及室内消防验收意见书

收费标准 登记费: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不足一亿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的部分免费 工本费:10元/证

▰ 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

注册个体户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费用:30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理费用:23元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108元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办理费用:参考300元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十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5)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内资企业()的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组织章程;(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辞、退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来杭人员还须持

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

以下企业在杭州市工商局注册大厅办理注册登记:

(一)一般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即全民、集体、联营企业)

1、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

2、市属及市属以上法人控股的联营企业;

3、外地法人来杭举办的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

(二)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

1、股东中有市局及市局以上登记机关注同的企业法人参与投资的;

2、股东中有外地法人和参与投资的;

3、股东中有市属及市属以上其他法人投资的;

4、全部由外地自然人投资或有外地自然人参与投资且注册资本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

5、外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来杭开设的分公司;

6、市局注册的所有有限公司开设的公司。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全部由自然人出资组建的股分合作制企业,若自然人中至少有一个以上外地户口的,由

市局受理登记;

2、有多种股份构成的股分合作制企业,依据国家股、法人股、职工集体股的归属(录属)情

况,参照有限公司的登记分工,分别由市局或各分局受理登记。设在各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市场内的以上企业在各分局登记。

(四)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或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承包市属

及市属以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各种工程的外国企业;

2、外地外商投资企业进杭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

除上述企业和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国性公司在杭的分公司、由浙江省属以上法人投资控股的公司及其他省属企业外,其余企业均在经营所在地的分局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