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副经理转正总结
发表时间:2025-08-02生产部副经理转正总结(经典15篇)。
⍟ 生产部副经理转正总结 ⍟
一、学习生产运行专业知识,提高岗位劳动技能
在工作的这段时间,我努力学习,认真完成任务,为的是能够尽快熟悉融入环境,确保自己的工作任务得以充分而有效的完成。
由于公司的工作与我在校的学习有所出入,为此我努力学习生产运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岗位劳动技能,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我主动吸收老师傅们的工作经验,虚心向他们请教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通过自己的努力,迅速掌握了线路和变电运行的生产程序及各种一。二次设备的规范。参数。
二、从事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
我首先跟随老师傅们勤下现场,并对照自己原有的各项知识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更好的结合,一方面放弃休息时间利用各种资料进行专业学习,有针对性地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向老师傅求教,勤思。多做。苦学。牢记。利用较短的时间学会了各种线路的技术要求和参数,弄清楚各个设备的运行原理和铭牌参数,并利用配网调度图分析线路的运行情况,给自己增添了许多工作信心,丰富了自己的实践经验。
其次,将先进科技手段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同时应用autocad绘制了线路走向图。相序图,交跨图。做到及时更新线路图纸资料,并将新旧图纸进行衔接。更新,使图纸资料与现场相符,与设备相符,进一步完善了线路资料,保证了数据真实性,为真正指导生产管理和逐步实现线路的状态维护奠定了基础。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与此同时,我还参加了各种各样的培训。今年我又被定为线路的工作票签发人,这使我身上的担子更重了。因为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很大,他的一点疏忽可能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他不仅要保证工作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还要看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更要保证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于是我开始勤下小现场,积极熟悉城区的各条街道名称结合配网图,了解了城区范围内的高低压线路的运行情况,熟练填写各种工作票和措施票,并进行危险点控制与分析,为工作票的正确签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努力学习新知识,用知识武装自己
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不断学习新知识,努力丰富自己。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我重新学习了各种规程。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也充实了自己。
总的说来,在这上半年的电力管理工作中,自己利用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工作能力,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还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加强学习。克服缺点,力争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不断提高。更能适应现代化电力建设的需求。 以上就是我从事生产运行工作半年以来的专业小结。总结是为了去弊存精,一方面通过技术总结,在肯定自己工作的同时又可以看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在以后的生产和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精益求精,不断创造自身的专业技术价值,另一方面,通过这次资格评审,从另一侧面看到别人对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从而促使自己更加从严要求自己,不断提升知识水平和劳动技能水平。三人行必有我师,我坚信在日常的工作中相互学习。相互请教,自己的业务水平必定能更上一层楼。活到老,学到老,知识无限的,学习是不可停止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本职工作之中去,更好在电力建设行业中发挥自己的技术专长,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企业。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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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主持开展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负责落实本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绩效考核;
3、全面贯彻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店的防火、防盗、经营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本店消防、空调、配电等物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和定期检修保养,保证本店水、电、气及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
5、负责本店保安、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落实人员的岗位责任,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外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及场馆的卫生; 负责本店各设备图纸、文字资料及各种表格记录等档案的妥善保管
6、负责协调本店与物业单位及当地公安、交管、安检、城管、接到等政府部门的关系;
7、负责本店物业费用的收支预算,并严格执行;
1、负责制定本店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做好消防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内保员的岗位职责,并对内保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组织每天的消防巡查和清场工作,及时查处消防隐患;
4、负责组织对商户修方案的审查、施工现场的监督以及竣工后的验收;
5、负责对商户装修方案及资料、图纸的存档;
6、负责组织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
7、定期组织本店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8、定期对本店员工和商户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或安全知识培训;
9、负责管理和训练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演练;
1、负责制定电工、空调工的工作计划,做好电工、空调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相关综合维修的工作计划,做好本店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3、落实电工、空调工的岗位职责,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本店总配电室、分配电室、空调机房的日常值班及运行维修;
5、负责每月配合办公室对部门采购物品进行统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店电费、天然气费及相关维修费用的预算与核算;
7、负责定期组织对商户用电安全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8、负责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及时维护维修本店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的照明系统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3、负责及时申领电气维修维护所需要的物品;
4、负责定期对商户用电安全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5、负责审查商户装修电路图、系统图,并对商户电路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后验收;
6、负责商户装修用电管理;
7、做好日常维修记录和配电室运行维修记录;
9、负责夜间配合保安人员完成对各装修、加班商户的安全用电工作检查,对于不合理的用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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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第一”是企业的主题,更是自己追求的目标。我在多年施工中,能自始至终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了用质量来赢得企业信誉,来满足业主需求,来扩大企业建筑市场,为美化市容多创精品。20xx年以来,我所坚持的措施有:
1、落实质保措施,提高监控到位。
我坚持在项目上严细质保职能,分工明确。坚持做好各项质量文字交底和质量交接记录。确保每项质量施工都有文字交底。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人员按标准、按要求去操作。项目上的专职质量员,我主动给其一定的相应权力,让其主动牵好质量创优质,使他们进一步做好了质量监控预案,并协助整体基础上搞好了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分工,确保质量监控无空白点。
2、重点部位,重点监控。
对于工程易出现质量事故的施工部位,我坚持设专人把关,并做好监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严格规范,提高作业水平。
在质量管理中动员大家要严格按规范去验收,把住每一道工序,要把市优的标准落实到操作面,使参建人员都知道,干出什么样产品为市优标准,使产品一次成优,杜绝二次维修。
4、层层管理,人人把关。
我始终坚持在项目上形成人人把关的质量管理氛围。质量管理不单质量员一人的工作,其它项目管理人员也要有质量指标。也要对质量创优负责。要在层层管理上形成操作人员对自已施工面负责,分包队要对承包区域负责。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各自工程创优指标负责,项目经理要对全工程创优达标负责,从而使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处于受控状态下。
通过自己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摸索,个人掌握了一些质量管理上的招法。为自己驾驭项目上的质量管理工作充实了力量。同时也使自己在历年施工中创出了一些名优工程。如:为保证理工学院教工住宅楼创优工程的实现,我从源头抓起,严把了材料的进场关,对现场所进各种材料,我协同器材管理人员,从材料目测、复试开始,加强材料的验收,不合格的坚决退场,为工程顺利创优把住了材料关,落实了创优措施,使该项目获得了市优,得到了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满意,他们又将后续工程计划交给我们,由我们来施工他们觉得放心。为企业信誉和占领市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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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根据公司战略管理需要,搭建行政管理体系,规范行政办公流程,推进行政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负责各类会议、洽谈、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负责日常接待及外联工作;
3.负责各类行政文件的撰写与发布,负责文书档案等资料的管理;
4.负责采买、管理低值易耗品,合理调配、购置固定资产,拓展、维护与各类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合理控制行政类成本;
5.负责物业相关的`水、电、暖等问题处理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办公秩序与环境的管理,沟通、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工作,积极建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办公秩序与工作环境;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事项。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相关专业优先;
2.5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3.有工作热情,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
4.独立完成工作,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及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及方案制定的能力;
6.其他:有驾照c1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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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企业财务部门的高层治理人员财务副总经理,其直截了当上级与下属部门分不是谁呢?其岗位职责又有哪些呢?以下为您提供详细的财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请参考。
职务名称:财务副总经理
直截了当上级:总经理
直截了当下属:财务部部长(或副部长)
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收支打算、信贷打算。
2.向董事会、股东会报告财务预、决算及 情况。
3.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发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组织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实行会计监督,严格维护财经纪律,爱护经济活动的合法,崐合理和有序进行。
6.协助总经理对重大经济咨询题作出决策。
7.参与重大经济技术方案的制定和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
8.负责对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及会计专业职崐务的评聘和任免、晋升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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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负责建筑专业的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
2、负责协调设计院的技术对接与技术沟通工作;
3、完成图纸会审和技术变更工作;
4、为报批报建提供技术支持;
5、对建筑材料的`选用提供合理化建议;
6、负责配合设计院做好本专业设计工作,与市场营销部进行设计方案的充分沟通和信息共享;
7、图纸会审前,配合相关专业设计,做好图纸全面核对工作。
任职资格:
1、建筑及设计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5年以上房地产建筑设计经验,有设计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练使用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制图,熟悉国内外建筑建材市场,熟知行业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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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不断在进步,各种各样的申请书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转正申请书可以向上级表达自己的转正愿望和诉求。但是你知道转正申请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销售副经理试用员工转正申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叫xxx,我于xx年4月9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岗位是公司销售副经理,到今天试用期已过一个多月,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可以提前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名参加工作多年的老同志,是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深深的吸引了我,公司不仅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更是对每一个员工充满了关爱,让我这个初来乍到的新人倍感温暖,我想在这样一个大家庭里每个人都能够安心工作,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潜能。
在岗试用期间,我在销售部学习工作。现阶段这个部门的工作主要是销售华恒公司生产氨基酸过程中的一些副产品以及公司一些的农业肥料的新品种的开发。有关氨基酸的产品我以前从未接触过,和我的知识储备相差也较大,但是在各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耐心指导下,使我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了解氨基酸生产的基本流程,对本公司销售的副产品的特性以及应用范围有了很深的了解,很快的`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目前有几家厂家寻求与我公司合作。在本公司新肥料的开发上也陆续的开展起来,现在已开发含氨基酸水溶肥、氨基酸钙水溶肥、通用型水溶平衡肥、通用型水溶高钾肥等一系列品种,目前这些品种正在试验混配阶段,不久将会推向市场进行试验推广。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为领导分忧;努力的开发客户,为公司创造效益,工作中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适应销售副经理的角色。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能亲眼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xxx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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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xx年在所领导亲切关怀下,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在部全体干部员工的大力支持下,我认真履行,协助部门经理同全体员工一道,端正态度、克服困难、扎实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作为餐饮部副经理,现就以下四个方面对本年度我任职工作情况,给大家做汇报,请大家给予评议。
一、思想学习方面。
1、能够认真学习招待所相关文件内容、领会通知精神,并及时向员工进行传达,涉及到具体工作的,能够协助部门经理认真组织实施(迎接三星复检,工作组检查,军内大型接待,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的工作安排,迎新晚会等,都能够按照招待所的统一部署和经理的具体要求,严肃认真的落实工作);积极参与招待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经常对个人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批评,不计较个人得失;作为一级管理人员,思想行动始终和所党委保持一致,做到了不说影响团结的话,不办影响团结的事,在执行管理工作时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员工例会上、部门办公会都做过自我批评,由于寝室管理不严,给自己一个严重警告,落实工作从来没有跟领导谈条件、争荣誉、要利益,在落实工作或员工情绪不好时,与80%以上的员工都谈过心、谈过话,能够正确引导和帮助员工,对大部分员工能力、特点、工作情况比较了解)这些方面我能够给下属员工起模范带头作用。
2、作为餐饮部副经理,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招待所和餐饮部的发展需要,真正成为部门经理的得力助手,成为下属员工的“贴心人主心骨”。首先学习现有的制度标准,并从工作实际出发,积累管理服务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努力形成员工“看得懂、易执行”的材料和制度(餐厅服务120个怎么办);其次是参加招待所安排的专业培训,了解行业新趋势、学习新理念,并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时转训;再次是通过观看报纸、电视和阅读书籍等渠道,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吸取别人的惨痛教训,反思自己的工作不足(关于小凯莱、新洪记、原味斋等酒店,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员工进行了通报)。过去的一年通过领导的培养和个人的学习,自己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上,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履行职责方面。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认真履行副经理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所领导和部门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做到狠抓安全促经营、严抓培训促质量、真抓促利润、实抓队伍促稳定,使餐饮部的各项工作与前期相比有了新起色。
1、狠抓安全促经营。结合餐厅去年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吸取前年工作失误的经验教训,重点提出了餐厅“七防”即:防火、防盗、防煤气泄露、防食物中毒、防重大质量事件、防员工意外受伤、防员工违法违纪。我采取的措施是:加强教育,利用各种场合反复宣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避免因人员思想麻痹大意,而出现的不安全事故;加强管理,要求餐饮部所有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避免因管理混乱、人员失控,而出现的不安全事故;加强检查,对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做为我管理检查工作的重点,积极避免因发现隐患不及时,而出现的不安全事故。通过以上措施,餐饮部在过去一年里,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和较大的安全隐患,为部门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为经理把主要精力投入到部门全面建设上,创造了一定条件。
2、严抓培训促质量。针对到岗、老员工晋级、VIP宴会接待、重大节日的工作安排,多次组织、参与一些常规性的培训,并对培训的计划、内容和考核题目进行了完善更新;针对日常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我整理了《餐厅服务120个怎么办》,帮助员工克服经验不足、常识欠缺等因素,最大限度地规避工作失误,提高了员工处理问题的能力;协助经理首次组织、开展了“鸿翔宾馆餐饮专业知识竞赛”提高了员工集体荣誉感,增强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也为以后部门开展培训,积累了经验;针对餐厅日常工作繁杂,临时性工作任务多这一特点,在工作中执行走动式管理,尽量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能够迅速处理和请示汇报,一年来我很少在办公室工作。通过以上工作,为餐饮部的稳定和提升,发挥了自己的职能作用。
3、真抓成本促利润。按照部门经理的指示,加强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采取了“出有签字、用有去向、损有记录”等措施,像餐打火机、香巾随处可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仅打火机一项去年比前年少用使用1500个,节约尽1000元);加强了餐具管理,对非正常损耗的餐具,特别是新餐具、贵重餐具“追根溯源”,严格执行了内部和外部赔偿制度(约1500元),并结合所学“法”,多次组织员工学习了如何减少餐具破损的具体方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多次组织员工对现有设备、用具进行盘点和维修,在掌握设备、用具使用情况的同时,也提高了利用率和使用寿命;加强了日常消耗水、电等消费大项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随时发现、随时督导,像空调、热风幕、灯光的使用,在不影响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力行节约。
4、实抓队伍促稳定。在落实工作时能够做到服从领导、下情上达,在执行管理工作时无论是对管理人员还是服务员,能够做到尊重下属、一视同仁;多次代表部门经理同管理人员,看望生病受伤的员工,使大家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平时愿意与员工进行工作和思想交流,重视员工的建议、意见和想法,尽力帮助员工解决问题、克服困难;今年8月份杨东一班人入所工作,我们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经常“交换意见、相互学习”,各种信息能够及时准确进行传递,前台与后厨的配合比较愉快和默契,这些都促进了餐饮部团队建设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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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1、拟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考核办法
2、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和成本费用控制计划;
3、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定期完成经营预算分析报告,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工作建议;
4、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准确、及时做好帐务处理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5、负责会计监督。根据公司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
6、积极配合审计,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半年报和年报的信息披露工作
7、负责做好分子公司的财务审核和监管工作;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学、统计学、财务管理、国际金融等专业毕业,具有会计师职称;
2、房地产财务工作经验8年以上,担任财务经理岗位5年以上,具有公司管理基础知识和经济核算等方面的知识,熟悉财务税务等国家现行的各项制度;
3、熟悉常用财务软件的使用和数据分析功能;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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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分管站场的组织管理,严格履行各类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保障站场安全运行和稳定供气。
2、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站内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修保养任务,做好站内安保、消防工作。
3、对本站内各运行设施的运行参数进行检查、分析,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4、协调处理本站与上游末站或下游用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的`工作衔接和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生产动态,组织气源交接、计量和配气工作。
5、协助部门经理做好站内设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做好本站环境卫生管理及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
7、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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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航空事业的发展,飞机起飞和降落的安全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本文对民用机场净空的概念,机场净空控制的.重要性进行了介绍,文中根据附件十四、国际民航组织8168文件的要求,通过分析影响机场净空的因素,提出了具体的净空管理技术.
作 者:张瑞军 黄武 作者单位:赤峰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赤峰,024000 刊 名: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IFENG UNIMERSITY 年,卷(期): 25(9) 分类号:P285 关键词:机场净空 障碍物 标准 净空管理技术⍟ 生产部副经理转正总结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今年步伐显得又紧张又忙碌,但我们生产一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下,大家紧密团结、努力奋斗,圆满完成了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回顾20xx年的工作,我们部门围绕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为前提,主要做好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1.生产管理:公司根据产品销售情况下达的生产计划,我们能合理地服从生产,保证了日常生产和正常休息。车间也克服了生产任务重、人员不足等困难,如进行菌种工段和提取相互帮助生产等,这样既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又让大家可以挤出时间来休息,调整作息。
2.完成产量:20xx年我们完成tp的要求严格管理我们,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20xx年部门里经常通过开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我们都相信,只要我们每个员工都有高度的质量意识,并付诸于生产操作的每个环节,产品质量将会持续稳定地生产出来。
1.整个生产部门从八月份至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做车间改造:我们菌种工段也换了供洁净室用的空调,还有之前给两个菌种库都添置了备有空调以防止温度失控,同时接种室的温湿度做到了在线监控和记录。这样以后,我们不用每天时时刻刻观察种子的培养环境,同时也减少了进出洁净室而污染种子的环境。
2.现在最大的变化是我们也越来越重视设备保养的重要性,因为我们明白只有平时积极地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才可以确保设备能够帮助我们顺利完成生产任务,同时领导也经常提醒我们在"待生产"期间做好设备的检查工作。所以我们现在做的不仅仅是规范的使用设备完成生产任务,还有做好所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早地发现其故障原因等问题。
3.车间的卫生也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尽自己所能,抽出时间做好设备及环境的清洁工作,使自己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下工作。
现在tall>本文标题:生产部副经理述职报告(15篇)文章由作者liutongbao投稿,,如果觉得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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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贯彻“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作业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六、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安岳县普发供排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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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第三条 民用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民用机场发展,提高民用机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民用机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防要求编制,并与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 新建运输机场的场址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场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并对场址实施保护。
第七条 运输机场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第八条 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由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批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意见。
运输机场建设项目法人编制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第九条 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运输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第十条 运输机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运输机场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十一条 运输机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 运输机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运输机场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第十三条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批准。
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含4E)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飞行区指标为4D以下(含4D)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批准。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条 通用机场的规划、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运输机场的安全和运营管理由依法组建的或者受委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机场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 运输机场投入使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区、航站区、工作区以及空中交通服务、航行情报、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相关设施、设备和人员;
(三)使用空域、飞行程序和运行标准已经批准;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件;
(五)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运输机场投入使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通用机场投入使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飞行场地;
(二)有保证飞行安全的空中交通服务、通信导航监视等设施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件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 通用机场投入使用的,通用机场的管理者应当向通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通用机场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运输机场作为国际机场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口岸查验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场地和设施,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国际机场的开放使用,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外公告;国际机场资料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
第二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放使用运输机场,不得擅自关闭。
运输机场因故不能保障民用航空器运行安全,需要临时关闭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布航行通告。
机场管理机构拟关闭运输机场的,应当提前45日报颁发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的机关,经批准后方可关闭,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运输机场的命名或者更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运输机场废弃或者改作他用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运输机场安全运营工作的领导,督促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协调、解决运输机场安全运营中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运输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运输机场应急救援的演练和人员培训。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保证运输机场持续符合安全运营要求。运输机场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改正。
第二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营实施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机场安全运营责任制,组织制定机场安全运营规章制度,保障机场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运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发生影响运输机场安全运营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运营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条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认定的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民用机场。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监督检查。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当取得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批准。
第三十二条 发生突发事件,运输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运输机场的生产运营,维护运输机场的正常秩序,为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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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生产运营、机场管理过程中以及发生航班延误等情况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制定服务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候机、餐饮、停车、医疗急救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必要的生产运营信息,及时为旅客和货主提供准确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航班发生延误,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和货主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场范围内的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
对于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经营。
第三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送运输机场规划、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有关资料,接受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布投诉受理单位和投诉方式。对于旅客和货主的投诉,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十一条 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经营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设备;
(三)有健全的航空燃油供应安全管理制度、油品检测和监控体系;
(四)有满足业务经营需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四十二条 申请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颁发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 航空燃油供应企业供应的航空燃油应当符合航空燃油适航标准。
第四十四条 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设施应当公平地提供给航空燃油供应企业使用。
第四十五条 运输机场航空燃油供应企业停止运输机场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应当提前90日告知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和相关航空运输企业。
第四十六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书面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并向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五十条 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从事本条例第四十九条所列活动的,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距离航路两侧边界各30公里以内的地带修建对空射击的靶场和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 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书面报告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第五十三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包括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
第五十四条 设置、使用地面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应当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第五十五条 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
第五十六条 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活动: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
第五十八条 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管理机构和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民用机场所在地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到通报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查处。
第五十九条 在民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航空器噪声和涡轮发动机排出物的适航标准。
第六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控制民用航空器噪声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
第六十一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民用航空器噪声对民用机场周边地区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声环境质量标准。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民用航空器噪声对运输机场周边地区产生影响的情况,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民用机场周边地区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并实施控制。确需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民用航空器运行时对其产生的噪声影响。
民用机场所在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协调解决在民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噪声影响引发的相关问题。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运输机场内进行不符合运输机场总体规划的建设活动;
(二)擅自实施未经批准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或者将未经验收合格的运输机场专业工程投入使用;
(三)在运输机场开放使用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在飞行区及与飞行区临近的航站区内进行施工。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使用运输机场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关闭运输机场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因故不能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临时关闭运输机场,未及时通知有关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或者经批准关闭运输机场后未及时向社会公告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或者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机场投入使用后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机场管理机构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作出限制使用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吊销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六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造成运输机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者严重事故征候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在运输机场内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生突发事件,机场管理机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业务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航空燃油供应企业供应的航空燃油不符合航空燃油适航标准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机场航空燃油供应安全运营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运输机场航空燃油供应企业停止运输机场航空燃油供应业务,未提前90日告知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和相关航空运输企业的,由运输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机场管理机构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候机、餐饮、停车、医疗急救等设施、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参与经营采取有偿转让经营权的方式经营的业务的,由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送运输机场规划、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有关资料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未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标志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或者其他仪器、装置,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产生干扰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民用机场起降的民用航空器不符合国家有关航空器噪声和涡轮发动机排出物的适航标准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相关航空运输企业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不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本条例所称通用机场是指为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飞行区指标为4D的运输机场是指可供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大于1800米、翼展在36米至52米之间、主起落架外轮外侧边间距在9米至14米之间的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机场。
本条例所称飞行区指标为4E的运输机场是指可供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大于1800米、翼展在52米至65米之间、主起落架外轮外侧边间距在9米至14米之间的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机场。
第八十六条 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管理除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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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申请开展前期工作,须符合《重庆市关于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意见》的机场布局规划。
第八条 项目业主应具有通用机场或运输机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资质和良好业绩,由市级层面统一择优确定。
第九条 项目业主通过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既有民航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规划布局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发展规划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前期工作意见作为办理规划、国土、环评等项目手续的依据。
第十条 项目业主取得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选址工作、编写场址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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