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合集7篇)。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矿山应急预案范文(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1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石泉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石泉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泉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石泉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石泉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1.目的及意义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较大、重大、特大矿山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及矿山企业造成的损失,发生重大、较大、特大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2.制定预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易县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3.矿山较特大事故界定
矿山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 50 人以上 1 的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矿山安全事故。
矿山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如采空区塌陷,作业面大面积坍塌等矿山事故。
二、应急
4.指挥调度
矿山较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政府成立较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电信局、电力局、监察局、县工会、建设局、水利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政府,由安监局、国土局联合成立矿山较特大事故应急指挥调度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专用电话: 8269166? 8269788.
5.专业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矿山事故处理,救援应急措施,指挥部下设 9 个应急组织。
① 矿山技术应急组。由经验丰富的矿山安全、采矿、通风、排水及地质测量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人组成,涉及单位有国土局、安监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确保在接到指令 10 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组长由国土资源局分管矿山局长担任,主要负责事故第一现场的应急处理。应急电话: 8229639
② 医护应急组。由 5 名以上有丰富现场救护经验的医护人员组成,涉及单位是卫生局、县医院及所在乡镇卫生院,组长由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确保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护,应急电话: 120?? 8211283
③ 消防应急组。由公安局牵头,消防中心具体负责,组长由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如遇重特大矿山火灾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小分队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之内前往事发现场。应急电话: 119
④ 电力保障应急组。由 5 名以上电力技术人员组成。涉及单位为电力局及所在乡镇电管所(站)、企业技术人员。组长由电力局分管局长担任,如遇电力事故或出现电力供应等问题,应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8211226
⑤ 通讯保障供应组。由网通、移动、联通三家公司组成。组长由网通公司经理担任,事发地点如有电讯联系困难,应该在接到指令后与矿山技术应急组同时出发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8212540
⑥ 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应急组。由建设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如遇事故中需启用工程机械设备,应在接到指令 20 分钟内集结设备到位并前往现场。应急电话: 122
⑦ 信息报送发布应急组。由政府办、安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组长由政府办主任担任。接矿山较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填卡报送副指挥长、指挥长、政府县长,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并同时通知矿山技术应急组和监察督导应急组先期进入工作状态,同时负责预案实施过程中协调各组工作情况。
如无特殊情况该组与调度办公室合属办公。
⑧ 综合保障应急组。由政府办、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四家联合组成。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协调保证调度办公室及各应急组的后勤保障与物资供应。
⑨ 监察督导应急组。由监察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由局长任组长。监察督导各组责任人及有关人员按时到位,对因人为原因造成应急不及时的立案查处。
三、应急程序
如无特殊情况,应按以下程序实施预案:
6.直接应急程序
直接应急程序启动应遵循以下步骤:
① 预案启动。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在接到较特大矿山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立即填卡,报副指挥长、指挥长。同时报县委办、政府办。副指挥长、指挥长报请县长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如紧急情况,副指挥长有权直接启动应急预案,预案起动后,调度办公室立即组织成立信息报送应急组。
② 下达指令。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在接到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应按矿山技术应急组、医护应急组、通讯保障应急组、电力保障应急组、其它相关应急组、综合保障应急组、监察督导应急组的顺序通知各组行动。之后将启动应急预案的信息告知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做好人员、物资准备。
③ 集结到位。各应急组接到指挥部综合调度办公室指令后,应立即由组长及时组织人员、物资到位。如却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集结到位的,应向指挥长说明情况,并在最短时间内做好应急准备赶赴现场。
④ 现场研究。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各组进入事故现场后,应按照控制事故继续恶化一一抢救受伤人员一一疏散隐患人群一一抢救重要物资设备的顺序,结合事故发生地点及企业状况,研究制订出最佳应急处理作业手段,指导各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⑤ 抢险救援。各应急组应该独立、协调、有序的进行应急处理。如出现冲突,应该按照控制事故继续恶化一一抢救受伤人员一一疏散隐患人群一一抢救重要物资设备的顺序作业。
⑥ 抢险救援结束。当险情得到控制、负伤人员得到稳定救治、伤难者数目清楚、资产安全后宣布抢险救援结束。各应急组将应急处理情况汇总,由应急组长、付指挥长、指挥长、企业负责人、所在乡镇乡镇长签字后,送调度办公室存档以备事故调查处理。
⑦ 应急完毕。当各应急组确认无再发生险情可能时,报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启动预案领导宣布应急完毕。
7.间接应急程序
① 相关部门接到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应急通知后,应按要求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待命。
② 请求支援的应急准备。指挥部调度办公室和信.息报送发布应急组应及时掌握应急动态,如确需部队、县外或上级支援的,经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后及时求援。
四、善后处理
8.伤亡人员救护及处置
应急结束后,救护应急组应将伤者稳妥移交到医院救治,对死者现场出据死亡证明。
9.现场清理
事故单位在技术应急组的指导下清理事故现场,统计财产损失情况。
10.事故调查
应急完毕后,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保障、纪律及奖惩
11.调度办公室做为常设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坚持 24 小时不断岗,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各应急组做为临时机构,要常设固定人员,确保一遇重大险情,能够按要求快速到达指令地点。
12 .各应急组一旦接到行动指令后,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阻,如因人为因素延误的,交监察局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3 .各应急组按指令抵达事故现场后,要在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行动,如果因不协调致使应急延误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4 .对在应急救援中表现勇敢、效果突出的应急人员和单位,报县政府批准,予以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3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从事矿产资源(除煤矿外)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死亡1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专项预案。
二、监管与预报
(一)监管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监管机构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监管,各非煤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设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形成镇、企业二级监管网络。镇安委会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实际情况按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二)监管种类
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下开采矿石、露天采石、采土、采砂矿(场)、爆炸、坍塌等。
(三)监管方式
镇安委会对所辖区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况进行经常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监管结果处理和预报
镇安委会要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做出反应,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实施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安定。
(一)应急反应
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速报制度要求的内容和程序及时上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都应立即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对灾情、灾害做出判断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机构。
(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发生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后,镇安委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组织;组织非煤矿山职工进行自救互救;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电力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应急救援,以人为本。要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要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实况,在专家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安全措施,组织救护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灾害程度,做好抢救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和设备、疏散人员等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五、预案启动程序
非煤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分别向镇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立即启动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
天门镇安委会成立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指挥部电话: )。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经贸委主任、共同担任,成员由经贸委、财政所、社事委、派出所、卫生院、安监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2、职责分工
(1)镇安监所负责全镇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联系,迅速组织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领导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镇派出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3)镇卫生院负责联系、安排区急救中心和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镇财审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5)镇工会、镇社事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6)镇供电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7)镇矿山救护队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3、通讯联络
镇党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
安监所办公室:
镇卫生院
(二)资金和物资保障
镇政府设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物资储备,资金由镇财政解决。
七、事故预防和监督管理机制
(一)非煤矿山企业对事故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非煤矿山企业对已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危险源,要指定专门人员和机构负责管理,并认真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禁违规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回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演习。
(二)搞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镇安委会要督促有关企业,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要根据演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
八、相关要求
(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和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出现的新的情况,及时做进一步修订、补充、完善,经审定后报镇政府备案。
(二)对在实施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报。
(四)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态势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五)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4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尾矿库发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尾矿库汛期防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预案适用于xx有限公司铁选厂尾矿库汛期防汛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选矿车间主任
负责尾矿库隐患整治、汛期防汛、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重大事故救援和人员车辆组织调配及周边人员疏散等工作。
成员:
(1)抢险队
队长:选矿车间副主任
副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选矿厂在职员工(30人),必要时动用坑口在职员工。
职责:负责现场所需抢险物资的搬运及现场抢救工作。
(2)设备、设施抢修队
队长:钳工班副班长
队员:钳工班9人
职责:对事故现场的设备、设施进行抢修。
(3)通讯和安全保卫队
队长:选矿电工副班长
队员:电工4人,警卫5人。
职责:负责现场用电和通讯设施的完好,指挥部与各队的联络,防汛用车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运输队
队长:运输车间主任
副队长:运输车间副主任
队员:车队员工26人,车辆10辆
职责:负责指挥铲装设备的现场抢险和抢险物资的运输,通往尾矿库公路的畅通。
(5)救护队
队长:化验班长
队员:化验班3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救护。
(6)下游居民撤离工作队
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副队长:选矿生产段长
队员:公司配备2人,1辆车
职责:负责险情发生时,动员下游居民的撤离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7)事故处理队
队长:安监科长
职责:负责事故的现场调查、组织事故分析和事故的上报。
三、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
选矿厂尾矿库由专人负责进行管理,调整好放矿位置,采用小管分散放矿,确保子坝高度,并做到均匀放矿,使滩面形成一定坡度,确保有足够的安全超高,保证有足够的干滩长度并做好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1)执行公司制定的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对尾矿库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子坝高度、干滩坡度及长度要符合防汛的`要求。坝面防汛以及坝坡面发现堵塞、冲沟、管涌、滑坡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回水设施,防止堵塞,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选矿厂应在汛前做好防汛演练。
(2)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
(3)防汛物资的准备。
由选矿厂将尾矿库防汛所需各种物资计划报公司供应科,经总指挥批准后,由供应科采购交选矿保存。考虑到尾矿库道路难走的问题,选矿厂提前将砂石料和部分物资运至尾矿库保存,以备发生险情时抢险之用。
(4)在尾矿库山顶安装报警装置,并使下游居民都知道报警信号的声音,听到警报及时撤离。
(5)下游撤离工作队提前与当地政府和下游村民做好防范工作,一旦有险情发生,及时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做好人员撤离工作。
此预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并上报主管部门,必要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6)避灾路线及方案
为保证在灾害发生时,人员能及时有序地撤出,要制定紧急避灾路线,保证尾矿库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能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现场,下游居民能沿避灾路线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启动预案
尾矿库如遇特殊情况(渗漏、滑坡等情况),首先值班人员向当班工段长报告,由工段长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再报告选矿生产副矿长,由选矿生产副矿长报告矿长(总指挥),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勘察,核实险情,根据实际情况,险情不会对周边村庄造成影响的,也没有人员伤亡,启动内部第二分部、第三分部应急救援。
现场指挥由二分部生产副矿长统一指挥。施工中安全由两个分部安全员全权负责。二分部装填砂石料,三分部运输,进行封堵,同时通知选矿停产,职工撤到安全地带,并派专人设置警戒,通知相关部门。
五、应急救援指挥与控制
(1)应急总指挥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分部指挥地点设在尾矿库值班室和采区值班室。
(2)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一旦事故发生,需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下令启动。
(3)各应急专业队应急反应:接到通知后,各应急专业队要明确灾害的情况及自己担负的任务和职责,按要求有序地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4)企业外援助:当企业内部的救援力量、设备不足时,由总指挥部向主管部门申请外援。
六、应急培训、训练和演习
(1)全员培训
让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2)应急专业队培训
对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紧密配合。
(3)训练和演习
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找出不足,及时修改预案。
七、生产恢复
事故的生产恢复,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恢复行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查清事故的原因。重新进入事故现场,要进行危险程度评估。
八、防汛物资准备
草袋:15000条,铁锨、镐各30把,砂石料200立方米。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5
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xxx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xx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镇长X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
一是综合协调组。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xx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应急办主任xxx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镇财政所所长xx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院长xxx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分管镇民政副镇长xxx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镇派出所所长xx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负责治安维护和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制。
二、预防和事故报告
(一)煤矿事故预防
镇应急办应加大对煤矿巡查力度,督促煤矿企业排查隐患,整改隐患。
(二)事故报告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综合协调组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以内写出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生事故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以上情况掌握不全时,先报已知情况,其他情况可再行补报。
三、应急响应
接到煤矿较大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统一指挥有关成员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一)应急处置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人员,并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危险源,消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信等系统,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援大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援方案和救援计划。
5.协调有关成员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
6.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7.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二)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出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经上级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应急状态结束。
四、后期处置
由安全保障组和后勤保障组对事故后期不稳定因素进行摸排,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6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生乡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乡政府成立新生乡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乡政府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财政所、乡卫生院、乡民政办、乡国土所、供电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乡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全乡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由乡指挥部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乡财政所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由指挥部牵头,乡民政办、财政所、综治办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肖家沟碎石厂、青丫口两处条石厂、高兴村条石厂、高兴村卷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乡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在1个小时内报县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乡政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村、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综治办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乡政府值班室电话: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乡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规范和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道路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3.1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本预案所称的人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省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以上三种情况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市、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散,提出跨市或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
1.3.2Ⅱ级(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
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县组织。
(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市或者大片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
(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3Ⅲ级(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
(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3.4Ⅳ级(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
(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
(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下重伤的事故。
(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市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已有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使用其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
(4)规范有序,协调联动
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相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1.6应急预案体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发布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市、县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省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本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道路运输企业根据省级及本市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体系
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组成。
2.1省级应急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导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应急领导小组
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厅主要领导或经厅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安监处、办公室、政法处、综规处、财务处、综运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协调Ⅰ级(特别重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省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
(4)当突发事件由省政府统一指挥时,按照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其它相关重大事项。
2.1.2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处、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
(1)综合协调组。由厅应急办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处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省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调领导小组落实领导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工作。
(2)应急指挥组。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处、局人员组成。负责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跨市应急队伍;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组。由省交通通信管理局局长或经局长授权的分管局领导担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处、局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新闻宣传组。由省交通宣传中心主任或经主任授权的分管宣传中心领导担任组长,视情况由相关局、处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信息发布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5)现场工作组。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等有关处处室、局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厅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6)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家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日常机构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省道路运输应急日常机构,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接收、搜集、整理、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预警信息,向厅应急办报送交通运输应急信息。
(3)组织开展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处置工作。
(4)负责组织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指导各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工作。
2.2各市(含定州、辛集)、县应急机构
各市(含定州、辛集)、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道路运输保障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制定本区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落实道路运输保障车辆,做好运力储备,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保障资金投入,组织实施人员和物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3.预防与预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受、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
(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外交等有关部门的检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
(2)各市(含定州、辛集)、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省、市、县三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
4.1.1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省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2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
4.1.3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4.2.1省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发生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责成处理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第一时间向分管厅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及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的建议。
(2)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请厅主要领导核准。由厅主要领导或经厅主要领导授权的'分管厅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厅应对ⅩⅩ事件Ⅰ级响应。
(3)同步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应急工作组构成;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并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有关信息按照规定报省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和相关部门,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Ⅰ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略
4.2.2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
市、县级启动Ⅲ、Ⅳ级预案时,根据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各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序逐级上报,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随后再报书面报告。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上报,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至省厅,情况特别紧急的,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直接上报省厅。报送的信息应当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事件发展趋势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4.4分类处置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类,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指挥调动省应急保障车队,协调事发区域附近市区应急队伍,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与事发区域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关市区应急队伍应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
应对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还应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派选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4.5响应终止
4.5.1省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经领导小组会商评估,认为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关单位发出宣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或降级的指令时,由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提出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2)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终止省交通运输厅对ⅩⅩ事件Ⅰ级响应,或降级为Ⅱ级响应,同时取消Ⅰ级响应期间成立的领导小组及下设各应急工作组。
4.5.2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4.6后期处理
4.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6.2总结评估
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响应终止后,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报分管厅领导。
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事后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信息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5.3资金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4应急演练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厅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5应急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省交通运输厅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省政府:
(2)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3)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是我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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