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精华16篇)
发表时间:2018-05-25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精华16篇)。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使用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按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约定的条款向甲方转贷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第二条开立帐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条件
在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国外贷款协议”已生效并允许支款;
2.本借贷合同已生效;
3.对外签订的有关本“项目”的“商务合同”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和“还款计划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有关帐户。
第四条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个营业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单”之日起应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按用款计划向甲方提供贷款。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期限内按“还款计划表”偿还借款本息及支付费用,甲方偿还借款,应于约定每次偿还借款本息前_____个营业日将与应还款项等额的资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开立的存款帐户中,以保证按时还款。
第七条还款币种
甲方应以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偿还借款本息和支付费用。
第八条计息方式
按照_________与_________签订的“国外借贷协议”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采取如下方式计收利息,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下列费用由甲方用与借款币种相同的货币向乙方支付,
1.承担费,根据借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_________%支付,自“国外贷款协议”签订日_________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在每个付息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2.管理费,按借款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自“国外借贷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由甲方通过乙方对外一次性支付。
3.转贷费,乙方为提供本贷款收取的转贷手续费为年率_________%,由甲方按尚未偿付的贷款发生额与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2)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合同签署之日通过自愿协商达成,旨在规定职工持股资金在信托机构的管理和运营事宜。本合同生效前,各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所有合同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持股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职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信托资产
1. 信托公司受甲方指定的资金委托,将该资金用于甲方员工购买公司股份。
2. 信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以现金形式所剩余额及其他任何甲方委托存于信托公司的资产。
第三条 资金管理
1. 信托公司承担职工持股资金的管理和运营职责,将所有信托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以最大程度地增加职工持股资金的价值。
2. 信托公司有权独立决定对职工持股资金的投资决策。
3. 信托公司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关于职工持股资金的投资和运营的报告。
第四条 受益分配
1. 在信托资产产生收益的情况下,按照甲乙双方的协议,信托公司应将全部股利、红利或其他收益计入职工持股账户。
2. 辞职、退休、离职或其他情况下,职工应依照公司官方政策清算其持股。
第五条 信托风险
1. 信托公司应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专业管理,但并不对资本市场波动、政策变化和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负责。
2. 信托公司有义务保护职工持股资金的安全,并且应该谨慎地投资以确保资产的稳定性和保值性。
第六条 合同期限
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甲方员工持股计划结束之日终止。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在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其他所有合同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 未经其他所有合同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项必须由所有当事人书面同意并签署文件,方可生效。
第八条 签署
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属文档均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每个当事人均应至少签署一份合同复印件。
甲方(持股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信托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3)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受托人):
丙方(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下称“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
1.1 甲方为了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特设立职工持股计划,通过职工持有公司的股份,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红利,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1.2 为更好地实现职工持股计划,确保职工持股资金安全,甲方特委托乙方作为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运用职工持股资金,维护职工权益,促进职工和企业的共同发展;
1.3 丙方为甲方的职工,自愿参与职工持股计划,将其个人出资用于持有甲方股份,享有相应的股息或红利,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取价值增长收益,并在平台维度内参与相关决策,共同促进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二、职工持股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2.1 职工持股资金的来源:
(1)甲方出资,成立职工持股基金池,用于购买甲方的股份或增资扩股;
(2)职工自愿参与并出资,购买甲方的股份。
2.2 职工持股资金的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职工持股资金,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职工持股资金的安全保管和运用;
(2)乙方将职工持股资金分别存入银行账户或购买甲方股份,实现职工持股;
(3)职工持股资金的收益及价值增长由乙方管理,经过扣除管理费用后,按照职工持股比例,分配给丙方。
三、职工持股资金的分配与退出
3.1 职工持股资金的分配:
(1)按照职工持股比例,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职工持股资金的收益及价值增长;
(2)资金分配方案应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书面确认。
3.2 职工持股资金的退出:
(1)丙方可以自愿申请退出职工持股计划,并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2)丙方申请退出职工持股计划的日期应当在资金分配日前,以便乙方及时更改持有股份或购回股份;
(3)甲方有义务与丙方在退出时履行回购义务,按照真实市值的价格以公允合理的方式回购职工持股,若甲方无法履行回购义务或未实现回购,职工也有权向甲方提起法律诉讼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保密和承诺
4.1 甲、乙、丙三方均应对合同内容及实际收益情况予以保密,未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
4.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税金;
4.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运用职工持股资金,保证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失;
4.4 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自愿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真实出资并履行相关义务。
五、违约责任
5.1 甲、乙、丙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执行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各方均不得擅自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
5.2 发生违约情况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3 发生争议的,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合同生效及变更
6.1 本合同经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有效期为X年,自(合同签署日期)起生效;
6.2 若需要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各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
6.3 所有合同附加条款附属于此,“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须进行公证。
七、合同终止
7.1 合同到期,各方如需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进行协商,并书面确认;
7.2 在合同期间内,若一方违反合同内容,严重影响了其他方利益的实现,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7.3 本合同终止后,各方应按照办理结清手续,做好职工持股资金的清算、转移等工作。
八、免责声明
8.1 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职工持股资金损失的,各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8.2 由于自然原因(如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等情况)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职工持股资金损失的,各方仅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一式若干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
(一)职工持股比例
姓名 职工号 购股金额(元)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二)扣除管理费用约定
为保障职工持股资金的安全和运作,乙方应根据职工持股资金的规模和管理情况,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的计算采用年化百分比,具体预设管理费用计算方式为:年度管理费用=职工持股总金额×(千分之X),其中X为管理费率约定。
(三)回购方式
1.回购价格:按照标的证券在市场交易日平均成交价及公允价值的方式测算,以公允合理、真实市值的价格为回购价格。
2.回购时间:甲方的回购义务应在丙方提出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执行,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回购资金的支付、股份的转移等工作。
(四)其他附加条款
本附加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同等具有法律效力。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4)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明确资金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人理财的职能,规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十条 受托人将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权证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与此股权有关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为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
第一条 释义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_________》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3 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
1.4 信托计划: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与受托人签订本合同且有义务将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1.8 项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对信托本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本信托计划“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为设立本信托于签订本合同时实际交付受托人的资金。
1.11 信托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本信托项下的资金专用账户。
1.12 信托财产银行划付账户: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财产的银行账户。
1.13 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以期最大限度的为受益人谋取利益。特定信托收益权“仅指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独立确定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条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币种为:人民币(元),金额为:_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
4.2 委托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将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专户:开户银行: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4.3 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存放银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归入信托财产,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信托文件“
第五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为本合同附件二《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信托利益划付账户见《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
6.2 本信托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为:《多个受益人一览表》中载明的受益人。
第七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后取得的股权;
7.3 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
7.4 法律、法规规定可计入信托财产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
8.1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将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计划,与加入信托计划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来,以受托人名义运用于受让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
8.2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第五条5.2款规定的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
第九条 信托财产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账户,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财产价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担信托财产损失。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9.2 本信托承担的包括税费、中介费用、受托人报酬在内的各种费用统一按信托计划规定支付。
9.3 本信托损益的计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时间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计划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0.1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2)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信托本金;
(3)保证信托本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已就设立本信托向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受托人报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2 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有权依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计划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及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6)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0.3 受益人的权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
(2)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转让和继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5)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权证明书》。
11.2 信托期限内,受益人转让受益权,应当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受益人大会通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办法》规定的受益权转让条件;
(让受益权证明书》。未到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的,不得对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缴纳转让手续费。
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信托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受益人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1)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满;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按信托计划规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财产,按以下方式分配转移给本信托的信托财产归属人。
(1)现金形态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以现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计划本金的比例,采用划付至信托利益划付帐户的方式转移给信托财产归属人。
(受益人、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另行协商,本信托及信托计划视为终止条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动延长至股权过户法定条件具备之日止,延长信托期限内的受托人报酬由受托人与受益人另行协商。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电力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电力开发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__万元)。
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应在受托人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并签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为机构,应至受托人营业场所办理合同签署手续,并在签署本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至受托人指定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 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__市电力开发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一)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二)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7)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合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双方之间指定管理资金信托的相关事宜,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以约定管理资金的范围、义务和权利为内容。
第二条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管理其资金,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约定管理资金。
第三条 资金管理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一)甲方托管于乙方的现金及其其他资金账户。
(二)由甲方直接委托乙方进行的投资及其资金账户的管理。
(三)其他由甲方授予乙方管理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约定管理资金。
第五条 本合同的解释权属于双方。本合同如有未约定事项,双方应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章 资金管理方式
第六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原则,对甲方资金进行妥善的管理。具体管理方式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甲方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为甲方设计合适的投资组合,进行投资操作。
(二)根据投资操作需要的资金需求,对甲方账户内的现金进行合理配置,保障资金安全。
(三)对投资收益进行随时计算,并及时为甲方提供有关投资收益的报告。
(四)对资金账户进行定期核对,严格按照账户管理权限进行操作。
(五)定期向甲方提供资金账户交易明细,或者按照约定方式提供资金账户相关信息。
第七条 甲方应当提供乙方真实、准确的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现开关联账户、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并授权乙方获取相关资金账户信息。同时,甲方应合法合规地使用其资金账户。
第八条 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资金账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变动情况、账户余额、投资收益情况等。
第三章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乙方在管理甲方资金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等的规定,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 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制定必要的制度和规程,确保投资业务的透明度、风险可控性和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随时查询、检查乙方对资金的管理情况,并对所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金及投资收益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章 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数字)年,到期后如需要续签,双方应提前形成书面约定。
第十五条 在有效期内,如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根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根据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因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或未能解决争议,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五章 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八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自持有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及解释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表:资金账户信息详细列表
账户名称 账户类型 账户号码 开户行全称
(左对齐)(左对齐)(左对齐)(左对齐)
(本表可增行)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8)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甲方为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与公司的发展,特设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和认可,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职工持股计划的介绍
1.1 本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职工持股,增强公司职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的发展与壮大。
1.2 本计划采用股份制,计划成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将职工持有的股票统一存入信托。计划股权分为A类和B类两种股份,其中A类股份为优先股,享有优先分红权;B类股份为普通股,享有普通分红权。
1.3 本计划的执行规程,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并制定本计划的详细管理办法。
第二条 计划的组织形式
2.1 本计划的资金管理由指定的信托公司负责,信托公司应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的信托公司。
2.2 本计划的监督机构为公司设立的监督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派出,其中应包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独立董事。
2.3 本计划的受益人为参与计划的职工,参与计划的方式为购买A类股份和B类股份。
第三条 购买A类和B类股份的条件和规定
3.1 每位职工有权购买计划股份,购买的股份数量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内。
3.2 购买计划股份的职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3 职工购买的股份数目应占其持有公司总股份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规定并公布。
第四条 股份的分配和使用
4.1 分配原则:按照持股比例,分别发放A类股份和B类股份。
4.2 分配方式: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配的股份发放给职工,同时公告分配的股份比例。
4.3 股份的使用:职工持有的A类股份除享有分红权外,不得转让或者以任何形式出售。职工持有的B类股份可以在公司股票市场进行交易。
第五条 分红
5.1 按照公司的业绩,计算出每年的分红额,并根据职工所持有的股份数量,计算每位职工应得的分红额。
5.2 按照公司的决定,将分红资金划拨至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根据职工股份情况进行分红。
第六条 计划的有效期和终止
6.1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10年。
6.2 在计划期限内,公司与职工均无权单方面终止计划。
6.3 本计划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应将A类股份全部收回,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收回B类股份。
第七条 责任与赔偿
7.1 信托公司因管理不善导致本计划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甲方因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
8.2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解释,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
9.2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名称
乙方 职工姓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9)
。
。
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与返还信托财产的账户。自然人开立储蓄账户或“一卡通”账户,法人开立对公账户。该账户在本信托财产最终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开户行:开户人:账号:
5.4委托人须将信托资金划拨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账户,信托资金到账后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合同。
开户行:开户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部账号:
5.5信托资金在委托人交付资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时支付。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0)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职员姓名
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签订此信托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协议背景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职员的奉献,公司决定开展职工持股计划,并通过信托方式为职员提供持股的融资服务,以实现公司和职员的利益共赢。本协议即为上述计划所设立的信托合同。
二、定义
1.公司:指甲方,即公司名称。
2.职员:指乙方,即职员姓名及其所有的法定代表人。
3.信托:指甲方将股权、收益、权利和债务等财产管理委托给乙方,乙方按照约定的程序、目的、使用、管理、监督等手续及规定来管理委托财产的行为。
4.持股:指职员通过信托合约获得的公司股权。
5.资金:指职员从乙方获得的用于购买公司股权的资金。
6.受益人:指在信托合约项下分配获利或处置信托财产时,可以享有资金分配或财产收益的人或机构。
7.信托人:指乙方,即由双方约定的从事信托事业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三、信托财产
1.甲方通过向乙方进行授信,为职员提供购买公司股权的资金。
2.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公司股票所使用的全部资金、持有的公司股权、派息及任何其他相关主体的权益。
3.乙方有权在信托财产中选择适当的投资方式,以最大化利润。
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投资管理,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四、资金管理
1.职员申请持股时,由乙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职员的资金转入信托账户。职员应当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所有获得资金的职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危害公司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信托财产账户由乙方分别为每位职员单独开设,由甲方进行授权。
4.职员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持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为保证持股的公平,设置持股比例限制。
五、持股及权益
1.职员持股所得到的权益包括公司分红、股票市值增值、公司政策和其他相关权益。
2.持股项下派发的分红应当在各自账户内自动计入利息,并在相应的日期进行划账。股票市值增值和其他权益应当由乙方进行管理和配售或分配。
六、信托利益分配
1.职员根据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利益分配。
2.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市场情况,作出相应的股权投资政策。
七、信托期限与结束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公司股东大会或者公司重组、并购、上市等事件发生时为止。
2.如果未达到信托期限,乙方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以前提前通知职员对持股进行处理或者延长信托期限。
3.信托终止后,乙方应当对持股进行清算并将持股的所有权交还给甲方,同时应当将各自职员账户的余额按比例划入各自银行账户。
八、违约与解决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信托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2.若职员违反信托约定并导致信托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协议生效
本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并生效。双方在此自愿签署本信托合同。该合同一式两份,以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供存档使用。
甲方:公司名称(盖章)
乙方:职员姓名(签名)
日期:XX年XX月XX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1)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参加职工持股计划进行股权投资以及由甲方成立资金信托计划管理该股权投资所需要的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乙方参加甲方职工持股计划提供资金支持。乙方持有的股权将由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托管,由该信托计划进行管理。
1.2 本协议的范围包括乙方的股权份额、投资管理、资金汇划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 股权份额
2.1 甲方职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权将由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进行托管,乙方可选择投资该股权份额。
2.2 乙方在本次股权投资中的投资金额为______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投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甲方提供汇款凭证。
2.3 乙方拥有的股权份额的比例按照乙方投资金额与本次职工持股计划总投资额的比例计算。
2.4 甲方职工持股计划的股权出售时,乙方拥有的股权份额将按照乙方投资金额与本次职工持股计划总投资额的比例计算所得的金额进行股权出售收益的分配。
第三条 投资管理
3.1 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将对职工持股计划的股权进行管理,并按照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投资运营。
3.2 乙方享有股权收益权,但不参与职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和决策。
3.3 甲方及其指定的投资管理机构有权代表信托计划就职工持股计划的投资方案和投资运营等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对投资运营结果负责。
第四条 资金汇划
4.1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前,向甲方提供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
4.2 投资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甲方将按照投资比例将相应的资金划入资金信托计划的账户中进行股权投资。
4.3 甲方应对乙方资金进行管理和保管,并按照计划的规定进行投资。
第五条 目标收益及风险
5.1 甲方成立的资金信托计划的目标是为职工持股计划提供稳定的股权收益,但不保证股权的市场价格。
5.2 投资股权具有一定的风险,乙方应自行承担市场风险,甲方及其指定的投资管理机构不对投资损失负责。
5.3 如因投资股权发生亏损,乙方不应要求甲方退还其投资款项。
第六条 保密
6.1 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对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泄露。
6.2 除享有职工持股计划相关权益的乙方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第三方不得查阅、使用、透露职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甲乙双方应使用有效方式进行通知和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
7.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以上通知和送达方式产生的费用由接收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2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应由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协商签署续约协议。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2)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 合同双方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
二、 前言
为了激励本单位的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发挥投资者的作用,甲方决定设立“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计划”。乙方是本计划的受托人,依据甲方的委托,负责管理本计划的资产和运作。为了确保本计划的稳健运营,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合同。
三、 定义和解释
3.1 科创板:全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近三十年来首个专门为科技创新企业打造的国际化自贸区市场。
3.2 委托资产:指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运作的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金融资产。
3.3 计划基金:指甲方提供的用于本计划的委托资产。
3.4 受托费用:指乙方因管理、运作本计划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
3.5 受托人保留意见:为保障本计划的资产安全和运作稳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部分或全部要求提出保留意见,但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后作出决策。
3.6 风险提示:本计划存在投资风险,甲方的投资可能不实现预期收益,甚至可能产生损失。
四、 计划基金的投资范围
4.1 计划基金应在托管行设定的特定账户中统一管理。
4.2 计划基金的投资范围应符合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等交易所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
4.3 计划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基金、债券、期货、权证等各类金融资产。
五、 受托人的职责和权利
5.1 受托人应妥善保管计划基金,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确保计划基金的账目、凭证、印章、资料、存取记录等情况真实可靠。
5.2 受托人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作出计划基金的投资决策,并严格履行投资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保证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
5.3 受托人应建立并保持完善、准确、及时的计划账务,向甲方提供每日、每月、每季度的资产运作情况报告,并在每年的审计后向甲方提供计划基金的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4 受托人应保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计划基金的投资做出必要调整的权利,但应预先告知甲方,并在双方协商后作出决策。
5.5 受托人应对计划基金的收益或亏损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甲方的委托行为或特殊情况导致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六、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委托人有权监督受托人执行本合同的情况,及时获知计划基金的投资情况和管理费用扣除情况,并有权查询、复印相关文件和资料。
6.2 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计划基金提供资金,并应具备相应的风险承担意识和能力。
6.3 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的指引和建议,积极参与计划基金的管理运作。
七、 计划风险控制
为保障本计划的财产安全、规避投资风险,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7.1 投资风险提示:投资人有权知晓本计划的投资情况,并明确知晓投资存在的风险。
7.2 实时风险控制:受托人应建立实时风险控制机制,全方位掌握计划基金的投资风险变化情况,及时作出风险控制和调整投资组合的决策。
7.3 投资限额:根据受托人的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要求,双方应制定和执行投资限额控制措施,防止计划基金集中投资产生严重风险。
七、 双方声明
7.1 本合同的签订是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在充分了解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各项条款具有合法和有效的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7.2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应根据计划基金的要求对合同进行变更和补充。
7.3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履行或仅能部分履行,该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相关变更和补充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 合同期限及终止
8.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计划基金结清之日终止。
8.2 合同期限届满前15个自然日,甲、乙双方应书面确认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或制定新的合同。
8.3 甲、乙双方应依据本合同规定妥善处理计划基金的结清事宜,若计划基金损益总额为负数,甲方应按相应比例赔偿损失。
九、 合同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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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之家高能预警专题:
- 项目资金合作合同 | 信托合同期限 | 职工劳务合同 | 资金述职报告 |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 合同附件
10.1 计划基金设立协议
10.2 受托人关于计划基金运作的合理建议
10.3 计划基金年度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十一、 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签署,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备案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3)
17.1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责条款,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信托计划,对其文字和法律含义无异议,并与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4)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信托公司):***
乙方(持股职工):***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平等协商,并在遵循信义、诚实、公平、公正原则下签署的,对甲方资金信托产品,即职工持股资金信托进行管理和运作的重要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以及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运作职工持股资金信托的职责。
(2)甲方应将持股职工的出资资金信托管理起来,并投资于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投资方向、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的品种。
(3)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职工持股协议》等文件与持股职工及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支持、推动股份公司持续健康成长,维护股份公司长远利益。
(4)甲方应当将职工持股资金和股权管理资金按照存、支、投、稳步推进四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运营,确保资金固定收益,同时保证股份公司固定股权的收益。
(5)甲方应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职工资金的法律基础、合规性等方面的完善。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享有职工持股资金人的权益,甲方应当将分配在股份公司的所得收益按照股份比例进行返还。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赋予的股权权利义务,积极参加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维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
(3)乙方不得将职工持股资金用于有悖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中,并应主动维护职工持股资金的合规性。
二、职工持股资金管理
1.职工持股资金汇入甲方后,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账户制度和专用监管账户进行专项管理。
2.职工持股资金应按照要求进行投资,以保证职工持股资金的稳定增值。
3.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风险控制,需要进行风险管理时,应向乙方做出提示,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职工持股资金分配
1.按照职工持股比例,将分配给股份公司所得收益分配给相应的持股职工并交由甲方按照约定方式归还职工持股资金。
2.具体分配方案由甲乙双方签署协议后实施。
四、保密
1.在执行本协议中的各项内容中,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相互间的商业秘密。
2.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情况,甲乙双方均应事先协商并获得对方书面同意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违约责任
1.对于甲方违约的情况,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2.对于乙方违约的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3.甲乙双方应对其自身的违约行为负责,同时在签署协议后履行相应义务。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
1. 甲乙双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协商变更经过双方书面协议确认后生效。
2. 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结束此项服务,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押金和职工持股资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全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5)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
一、协议背景
1.1 合同双方
本合同是由下列双方签署的“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下称“本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持股员工或其指定受益人
姓名:---------------------------------------------------------------
通讯地址:------------------------------------------------------------
电话:---------------------------------------------------------------
1.2 协议目的
为了便于持股员工进行投资及获得公司成长及盈利的机会,加强公司与持股员工之间的联系,提高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主人翁感和归属感,本公司与持股员工达成以下协议:
建立一只“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基金”并委托甲方管理;
提供一批持股员工持有的股权,作为本基金的持有资产;
以基金资产收益作为保障,为持股员工提供信托经营管理机制;
实现员工和公司共赢的目标。
二、定义和解释
“持股员工”指本公司已授予股权,持有股份的员工。
“公司”指----------------公司。
“本基金”指通过委托甲方管理及操作的持有股权的信托基金。
“安排”指本公司为持股员工设立的把股权投入基金的方式。
“交易”指涉及股权的所有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入、卖出、认购、行权等。
“监管机构”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三、委托事宜
3.1 本公司将由持股员工及其指定受益人“提供的”股权抵押入基金。
3.2 委托甲方管理本基金,委托自6个月或12个月起开始。在以上期限届满前,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可以协商及签约重新委托或是撤销委托关系。
3.3 甲方同意负责信托管理、股票交易、报告期营运财务公开、监管协调等全部管理事宜。
3.4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股权是其合法、有效的财产。如发现提供的股权存在异议或其使用并非拥有权人本人或合法使用,甲方有权立即撤出该股权或由乙方指定的其他股权,如有必要而造成乙方及相应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本基金持有的股权,由甲方按照受托人合同的约定管理、操作,投资产生的收益可以转入持股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3.6 持股员工向基金投资的资金及投资收益,不能作为股东参加公司利润分配,除非公司另外规定。
四、基金经营和管理
4.1 甲方应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下为乙方委托代理、操作及管理本基金的投资,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
4.2 甲方应根据本基金投资方案的要求,进行期刊或定期报告,向委托方公示基金运营情况。
4.3 甲方不得挪用本基金的资金进行其他支出或用于他用,不得因个人或其他利益而故意或疏忽损害持股员工的权益。
4.4 如甲方无法继续完成基金管理工作,或持股员工需要终止本协议,乙方有权将基金转移交给另外的可信机构进行管理、交易,甲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手续有效衔接。
五、报告、记录、调查和审查
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的受益人披露基金的运营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记录和证明,以便其他受益人获得在合同生效前确认过的有关授权或批准,或追究其他权利。
5.2 如甲方发现,或持股员工或其他受益人的相关报告,而有理由感到任何违反合同规定、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其它道德行为的主体,所有受益人均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和审查,甲方必须对该项调查、审查及更新的相关文件进行妥善记录。如确认有相关不规范的行为,甲方必须及时向所有利益受益人进行通报,并采取必要纠正及惩罚措施。
5.3 甲方需要在每个交易日期前向所有利益受益人提交持股员工股份披露和持股人信息披露,陈述调查执行情况,并对所有基金的投资分配或交易策略进行具体解释和说明。
六、风险分担
6.1 甲方必须遵守有关的金融监管法规,确保基金的运营安全和资金保障。
6.2 如基金投资遭受到损失或是风险则由基金资产承担,持股员工不负担任何经济风险。但是如基金资产不足以弥补所有损失,则甲方必须赔偿持股员工损失。
6.3 甲方因疏于职守,导致基金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7.1 任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2 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方应予赔偿,赔偿应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合理确定。
7.3 合同解除时,应依照合同的约定返还基金所有财产,并由双方共同进行基金财产的评估。
8、适用法律法规及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的评估及交易应受中国有关证券和期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补充规范的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管辖。
8.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由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其决定为最终裁决。
本合同自本条款发生日期开始有效,除事先经双方书面同意外,不得修改、变更及终止。本合同用一式三份,印有双方公司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1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与号码: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签订《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第一条 释义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受本信托关系约束,根据本信托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5.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
6.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数额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7.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8.信托贷款:指受托人对_________公司的信托贷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0.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受托人为发挥在_________领域的投融资优势,将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给予受托人经营管理的信托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运用于_________公司的融资项目。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金额¥:_________万元)。受托人在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开立信托专户。
委托人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填写说明:划√表示选择)
(1)受托人营业场所 □
(2)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受托人以下银行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第六条 信托期限
信托计划推介期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推介期结束日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信托期限为______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2.按本合同的规定交付信托资金;
3.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托资金来源合法,必须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4.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
5.保证设立本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收取信托报酬;
3.根据情况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4.以信托财产名义所有人的身份,作为_________公司的债权人行使债权人权利;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6.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净收益;
7.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依法继承;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条 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第十一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信托计划的规定,与信托计划项下的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
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计划。
受托人对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单独记帐,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委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律师费、审计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
(6)受托人的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时的清算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本款所称费用,是指按信托资金占信托计划资金之比例分摊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2.费用计提
本信托设立和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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