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案例演讲稿|理赔案例演讲稿(实用十一篇)
发表时间:2020-01-07理赔案例演讲稿(实用十一篇)。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理赔是合同责任,依合同及相关法律及产生的对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保险而非责任保险,其与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或第三者侵权责任之大小无直接关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整理的最新汽车碰撞估损保险理赔案例,欢迎大家点击查看。
案例:付某为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双方约定:机动车发生碰撞、倾覆、坠落,保险人依照合同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期间,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轿车定损为70000元。后经当地法院判决,付某应承担20%责任。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轿车损失70000元。
【分歧】车损保险是否约定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理赔?
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仅应承担20%的车损。因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保险金赔偿等进行了约定,符合保险法规定,双方均应履行。该合同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轿车损失也应执行该约定。
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赔付70000元车损。依照保险法及双方约定,被保险人付某有权选择索赔方式, 既可依照约定向保险人索赔,也可依法要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付某选择了向保险人索赔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即取得在保险金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合同虽有“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内容,但该约定含隐性免责内容,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解析】对于上面两种意见,一般会倾向于采纳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损失。该规定赋予了被保险人因第三者损害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这是一项法定权利,不能合同的形式予以剥夺。本案保险合同也有相应的约定。被保险人可以依法依合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便捷的方式实现权利。因此,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既可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索赔,也可依法要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付某选择了向保险人索赔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即取得在保险金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
二,双方在合同虽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内容,但该约定含隐性免责内容,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保险法第17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双方的上述约定的免责内容未作为免责条款予以明确约定,且未依法提示或明确说明,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依据双方约定,被保险人对因第三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责任部分不得向保险人索赔,实际上,免除了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即要求理赔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或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
三、本案保险标的是机动车,是对机动车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产生损失的补偿即被保险人的对机动车的保险,而不同于责任保险中对被保险人应(对受害人)负担的责任的保险。也即被保险人机动车发生了保险事故产生了损失即应依法赔偿,该项赔偿并不以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过错责任或其他责任为条件。如以有责任作为理赔条件,则必然产生全责全赔,多责多赔,少责少赔,无责不赔,这样无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有意扩大自己的责任从而纵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直接导致对法律精神和秩序的违背。
最后,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理赔是合同责任,依合同及相关法律及产生的对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保险而非责任保险,其与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险人或第三者侵权责任之大小无直接关联,仅仅当保险人依法理赔后获得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追偿时才与交通事故中责任大小发生关联。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我今天竞聘的岗位是理赔部主任助理,我竞聘的优势有以下六方面
一、较强的学习能力。
我在完成日常工作后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岗位技能考核及业务知识交流活动,认真学习保险条款,熟读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更好掌握保险公估知识、理赔业务技巧,切实提高了本人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二、具有认真负责态度。
有人曾说过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20xx年9月,龙湾公司理赔vip小组正式成立以来,我着重从事核损工作(兼顾查勘定损),加大"打假、防骗、反保险欺诈"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xx年12月底,共核减案件25件,为公司避免经济损失三万多元,切实做到了不惜赔、不滥赔,有效地维护了公司的权益,同时对居心不良者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
三、服务意识和自律能力。
面对逐年增加的4s店数量和客户无止境要求所带来的压力,本人始终保持衣着整洁、言语文明、不卑不亢、耐心细致、服务高效,以崭新的面貌应对客户,杜绝吃、拿、卡、要等有损公司形象利益的行为。
四、对人保事业有着血浓于水般的感情。
6年光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可以说我的青春,我的苦乐,我的荣辱,都与人保二字息息相关,我以我是人保一员而感到自豪和骄傲,我愿为人保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我的一切,渴望在更大的空间里,施展才能,为人保事业的大厦添砖加瓦。
五、熟悉理赔流程。
我当过理算员、车险、非车险查勘定损员、核损员,无论在什么样的岗位上,我都不甘平庸,敢为人先。6年的理赔工作使我对于理赔中各个岗位非常熟悉,这有利于指导各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通过做查勘定损工作,我接触到各种不同的客户和单位,处理过很多疑难问题,锻炼了我的沟通和协调能力,面对同一工作领域,这些沟通和协调能力,会使我能够更好的辅助分管经理开展理赔工作。将公司经理室下达理赔部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年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对/fanwen/1544/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
以上所述情况,是我竞聘主任助理的优势条件,假如我有幸竞聘上岗,这些优势条件将有助于我很快进入角色。我深知,主任助理的工作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做好,必须全力以赴,理清思路,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如果我这次能够竞聘成功,我会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真正当好分管经理的助手和参谋:
首先以一个合格的主任助理来严格要求自己,抓好理赔部的基础工作。
1、协助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如内控制度、考核办法等,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使整个客服工作和人的行为均在制度的管控范围之内,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规范单证使用。采取科学、合理、实用、简洁的单证,渗透到整个理赔工作当中。
3、建议经理室尽快招兵买马,强化培训,保证短期和中长期的人力资源。
4、协调关系,加强沟通。a改善内部协调,做好"上行下达、下情上达"的重要环节。对上级交办的任务、对其他部门的具体要求,能办的一定马上就办,绝不让查勘定损拖业务发展的后腿;对反映工作的动态性信息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其次,全面提高理赔质量和理赔管理水平。在工作中,我和我的团队要进一步加强车险查勘、定损、报价、核赔、医疗审核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激励,不断提高保险理赔质量与效率。因此,我们要切实做到:
1、加强理赔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纪律,全面细心接报案,及时出现场,准确报价,热情服务,合理理算赔付。进一步完善案件快速理赔办法,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下,保证案件处理的简化、便捷、快速。
2、建立健全维修、救援、配件为主的服务网络,本着互利互惠、控制风险的原则,考核签定合作协议的汽车修理合作单位。
3、出台拒赔案件奖励办法,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降低赔付率,增大利润空间。
4、抽调专业组进行非车险查勘和疑难案件的调查。积极防范保险欺诈,做好疑难赔案调查处理工作。
5、加强伤人案件赔偿的审核。
7、规范未决赔案管理,严格执行总公司未决赔案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未决赔案的处理原则和操作流程,提高未决赔案的估损准确性,尽量杜绝未决赔案零估损情况的`发生。
8、加强内部信息反馈。理赔环节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承保部反馈,以促进公司承保风险控制,监督承保制度的执行,从源头上遏制赔付率的上升势头,协调好业务发展和理赔管控的关系。
最后,认清理赔部在公司所有部门工作中所处的位置,完善并修定理赔部的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水平,提高运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层次。
这次竞聘我是抱着"一颗红心,两手准备"的心态。如果竞聘成功,我会珍惜大家给我的这次机会,不断学习进取,踏实工作,做个称职主任助理。如果竞聘失败,那也无所谓,孔子曾言: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还是会一如既往地在本职工作上继续努力,作为人保人,我永远热爱自己的事业!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污染的治理
案例分析部分(沈琳):
从外部性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至少有两个方面需要**。
1. 治理体制。
在污染的治理中,**的职责是制定排放标准,只有符合排放的标准,才准予使用,至于锅炉烧什么燃料,则是企业的事,无论烧煤,还是电和油,都必须达到排放的标准才行。在这种情况下,锅炉用户会考虑什么燃料最划算。如果烧油虽然排放可以直接达到排放标准,但成本太高,那么锅炉使用者就会考虑是否烧煤,若烧煤达不到排放标准,但通过治理后可以达到排放标准,而且治理费用加上烧煤的成本也比烧油成本低,那么锅炉使用者就会让那些治理煤污染的企业为自己治理煤的烟尘排放,使排放达到国家指定的标准,从而把煤作为燃料。
在这里,**只制定和监督排放标准的执行,企业是污染控制的主体。特别是以污染治理为经营内容的企业,才是真正的污染治理主体。**在污染控制的监管中,要考虑污染控制产业化的内在规律。
例如,当**的污染罚款低于治污所支付费用时,企业就往往会接受罚款而不去寻找治污企业帮自己治理污染,在这种条件下,**就应提高罚款额度,罚款额要远远超过治污所支付的费用,因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会去让治污企业帮助自己治理污染。因此,在确定污染罚款数额时,应考虑污染控制产业化的内在规律。
2. 治理模式。
治理污染有两种方式:一是关闭污染源,即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另一个治理污染源,即通过那些治污企业用技术改造污染源,用技改消灭污染源。前一种模式虽然能尽快消除污染,但往往巩固不了,例如有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被关闭之后,又偷偷开工,因为背后有利益机制的作用,这就是有人需要就业,需要有收入。
甚至一些地方**也保护这样的封闭企业,不让它们秘密开工。原因很简单:地方**需要税收和就业机会。因此,单靠第一种模式是不可能的。式是上,有污染就不可能关停污染企业。
有效的模式是治理污染源。治理污染的主要途径是生产企业治理污染。这些企业将通过有效的技术改造来处理企业的污染问题。例如,对于锅炉烟气,我们可以通过脱硫等技术,使锅炉排放的烟尘达到排放标准,而不是停炉。
因此,污染控制的关键是组建污染控制企业,通过各种有效的技术手段来控制污染。在这种模式下,治理污染的框架是:**制定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有污染的企业寻求治污企业为自己治理污染,最后达到对污染的治理。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经过我们的帮扶工作,xx拥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又通过工作结交了更多社会关系正常的朋友,从而改善了与妻子、父母的关系,良性循环,使得他的戒毒更加有动力。
从案例服务的角度来看,以下几点值得总结和反思:
1.激发个体戒毒意愿是基础。通过对本案的分析,要想成功戒毒,就必须让吸毒者有自发的意志,才能真正戒毒,回归社会。
2.禁毒社工积极介入是关键。该案例中,禁社工的一张微笑的脸,一句中听的话,一颗真挚的心,帮助服务对象发现问题,共同解决问题
3.修复个体社会关系是重点。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吸毒者要想回归正常生活,就必须有正常的社会关系提供有力的支持。
4.形成良好戒毒环境是核心。服务对象在家庭支持、工作稳定、新社交圈建立的环境下,积极主动地配合戒毒,参与禁毒公益活动,不断巩固了自己的戒毒成果。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精彩导读:总体感觉是诚实守信的人,就请她在申请表空白处注明:附卡申办人确系主卡持卡人之夫,若附卡发生透支,主卡持有人负责无条件偿还,于是,我在申请表上的负责人处签章,同意为其增办附卡。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把服务理解为态度,即态度好等于服务好,其实不然,服务有其更深刻的内涵,并且与执行规章制度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通过几年来与牡丹信用卡持卡人的接触,笔者有如下的感受:规章制度是规范客户服务的一种模式,而服务是通过实施有效的具体手段落实规章制度,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谁都知道,与客户直接打交道既累又繁琐,可我喜欢这个工作,喜欢看到客户希冀而来、满意而去的表情;喜欢看客户在我们的建议下得到意外收获时的惊喜;满足于由于坚持原则而使银行和客户的利益得到保障后获得的成就感。
但也常因硬件设施上的不足而不得不通过人为的服务手段去弥补而产生遗憾,也不得不接受客户没有达到目的时不满的宣泄……总之,各种各样的人们来往交替,使我与许多客户结下了不解之缘,以真诚服务换客户真情,使我们的工作生动而多彩!
例一那是一个忙碌的夏日,柜台前挤满了等着办业务的客户,一位30岁左右姓刘的女士到柜台前要求增办附卡,因未带能证明与附卡申办人关系的有关材料而遭到经办员的拒绝,刘女士心有不甘而不肯离去,坚持要求与负责人面谈,商量一下能否帮助解决,虽然我当时正忙于起草一份重要的通知,还是放下了手中的笔。
我走出柜台,看过她填写的申请表,又通过电脑调阅她的存档资料,发现刘女士用卡已三年有余,帐户情况良好,从未出现过超限额透支或透支不还的情况。
总体感觉是诚实守信的人,就请她在申请表空白处注明:附卡申办人确系主卡持卡人之夫,若附卡发生透支,主卡持有人负责无条件偿还。于是,我在申请表上的负责人处签章,同意为其增办附卡。
本来以为事情顺利解决,可没想到又节外生枝:经办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附卡申办人为此户的担保人(三年前为其担保时二人为朋友关系),若现在改做附卡申请人还需重新找人担保并提供新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在向她讲明情况后她提出让其夫既作为附卡持卡人又作为担保人的要求。根据我行相关规定,担保人和持卡人不能是夫妻,看来刘女士是第二次来了!
这时,刘女士一脸失望,并流露出一些不满之意,我也感到在她来**咨询时我方工作人员未主动提示也有责任,再让客户跑路也确感不安,于是问她能否立即找到新的担保人,答曰:没问题。
我按她填写的新担保人工作单位的联系**与担保人联系,对其讲明担保责任并传真过去担保责任书,请其签字确认后连同其身份证复印件再一同传真过来。
当一切手续完备,经办员将带烫金字的两张亮晶晶的新卡片递到客户手中时,那一脸灿烂的笑容足以证明她心里的满意程度。
一事一议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身份证明资料以供发卡机构进行核实,是确保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信用程度、偿债能力等的一种手段,与担保人核实,是为了让担保人明确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在保证这两方面的资料真实可信的前提下,灵活掌握核对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方便,既不违反我行的规章制度,又灵活、适度地为申请人提供个性化、快捷的服务,是服务手段的延伸。
后来,刘女士写道,她和丈夫将成为我们永远忠诚的持卡人。
例二一天,一位老先生要求将已过有效期的信用卡销户,本来一切手续完备,只需几分钟就能办好的事却因计算机突然发生故障而无法实现,工作人员和客户都很着急。
这位老先生十分焦急,在柜台外来回踱步,并一再声明因为离其单位路途遥远而不希望再次跑路,几次询问多长时间能修好,而此时计算中心仍然无法确定何时能解决问题,工作人员虽一再安慰他别着急,可无法解决具体问题,再好的态度也显得苍白无力。
再三考虑后我与老先生商量,问他是否有我行储蓄网点的活期存折,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我与他核对了卡内的存款余额并记录了他的存折号及联系**,告知他待故障排除后我可以替他把信用卡销户,再把钱存到他的活期存折内,所有手续办妥后打**通知他,请他在方便的时候再到附近的储蓄网点补登存折。老先生的一脸阴云立即散尽,连声致谢,倒让我不知所措了。
根据规定,信用卡关闭时,必须由持卡人在销户名单上签名,证明是持卡人本人。而当时由于计算机通讯故障无法做销户业务,问题是由银行单方面造成的,与持卡人无关,让持卡人再次往返从情理上说不过去。
我方在销户清单上批注办理原因,并注明转存的存折号,确保此笔存款不会落入他人帐户,未背离制订制度的初衷,并能做到保证持卡人存款的绝对安全,以这种灵活的方式处理,从根本上保障了银行良好的信誉。
例三一次,一位客户因卡片上的磁条损坏而需要重新制卡,可每当重新制卡密码就会恢复到初始状态,该持卡人未保留初始密码,则无法进行一些需使用密码的交易,按我行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补做密码,但必须由本人申请并于3个工作日后领取。
但持卡人说三天后他不能亲自来取。并对我行的有关规定表示不满,还提了一些诸如atm不能实行24小时服务,不便取款;一些网点的工作人员业务知识不全面,不能满足他的需求;一些行业不能用卡结算等一些意见。
我认为问题的焦点是持卡人在找借口,而不是再试一次。尽管可以考虑其它办法,但必须向他解释原因。于是我向他解释:由于卡片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常会影响磁条的寿命,磁条受损后,持卡人修改过的密码就无法确认,如果没有恢复初始密码这一功能,在磁条无正常功能的情况下,既无初始密码又无修改过的密码,怎么使用持卡人听后表示理解,可3天后不能亲自前来领取密码信封的实际困难怎么解决我向其建议:
如果可以指定某人**领取密码信封,可在申请补制密码的当时写一份委托书,3天后由其指定的委托人凭身份证代为领取。听到这样的建议持卡人表示可以接受,并对我们设身处地为他解决具体困难表示感谢,还表示对所提的其它意见也不用在意了。
一事一议密码信封不可以代领是基于对持卡人帐户安全性保证的需要。如果某人提出要求代领而我方无法确认是否存在代领这个事实,确实不能代办。但持卡人主动提出要求他人代领,且手续严格,不存在虚假代领的风险。
既对持卡人帐户安全负责,又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一个焦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时候,持卡人可能会东拉西扯,提出若干的不满,如果我们不是单纯的拒绝了事,而是帮他出主意、想办法,在不违反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其他途径把焦点问题解决好,另外一些非焦点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2016国际护士节演讲稿案例
篇一:
我们的职业被人们尊称为“白衣天使”,还在我刚刚受到医学的启蒙教育时,我的老师曾说,你选择了这一行,就选择了奉献。假如我当时还不太明白这“奉献”二字的深刻含义的话,那么,从我第一次进病房起,白色的燕尾帽一戴,白大褂一穿,我才明白这天使称号的背后有多少人在无私的奉献;从我的亲身经历中,我才真切地感到我们的工作中是多么的苦和累!打针、发药、铺床、输液,在苦中感受着呵护生命的快乐;交班、接班、白天、黑夜,在累中把握着生命轮回的航舵。在医院特有的气味中,我们走过了清纯的少女年代;从血染的伤口边,我们走过了炙热的青春年华;在白色蒙蒙的氛围中,我们用一颗真诚的心来丈量无数个夜晚的漫长;在亲人的期待和焦怨声中,我们把自己奉献给了一个个身患疾苦的病人……
记得一次值晚班时,一对夫妻外伤后前来就诊,妻子腹痛得厉害。求医心切的丈夫要求给妻子打止痛针,可在预诊时我发现这个病人面色苍白,仔细询问病史和初步体查后,发现左上腹皮肤青紫,血压偏低,判定是脾破裂内出血,在通知医生前,立即把病人送入抢救室,迅速抽血合血,建立静脉通道,输入平衡盐液。可病人家属不但不听医嘱,反而指着我的鼻子破口大骂:“我只要你打一针止痛就回家,而你却是小病大医,谁要你这个小护士来管东管西?”旁边的其他病人的家属实在看不过去,似乎在说:“这种人管他干啥,反正后果他自己负责,签个字让他走不就行了。”可是,想到病人即将可能发生的危险,看看自己身上的白大衣,我任眼泪流湿了让我憋闷得慌的口罩,继续抢救病人。后经b超检查,证实了我的判断,而且需要马上手术。由于发现及时,抗休克措施得力,手术第二天病人就脱离了危险。虽然,事后这位男子非常自责,专程前来道歉,他一连串“对不起”声中,我相对无语,泪水流湿了我的衣襟,是委屈、误解,激动还是崇高,神圣还是伟天,总之,各种情感轰击着我的心灵,从病人来时的愁容满脸,走时的眉开笑意中,我找到了自己的价值,我看到了护士的价值,我们整天做的是一件件小事,但从一件件小事过后,我体会到了平凡中的伟大,选择了这一行,我无怨无悔!
岁岁年年多少事,迎来送往何其多。有人算过,一个晚上,上班的护士全部走下来的路就有四五十里之多,那么,一年、十年、二十年中呢?中国有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长征之路,登极之路,我们脚下的路能与之媲美吗?我想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这条路同样用热爱、执着、奉献和牺牲刻写着里程和路标!
曾有一件这样真实的事情:有一个胆道结石的病人,他是一位书法爱好者,手术后咳嗽而导致伤口疼痛得厉害,做了超声雾化效果不佳。这样的病人单纯依靠医疗手段是不够的。于是我将病人扶起来,轻轻给他拍背,然后又用双手捂在伤口两边并向中间托起,以减轻腹压,同时鼓励病人咳出了脓痰。几个回合下来,病人咳嗽就明显好转了,取得了较好的疗效。病人出院后给我送来了一幅他亲自作的的书法作品。在装裱得非常精美的轴面上这样写道:“人间清品如荷极”。他把我们医护人员比作洁白的荷花,他说:“你们穿着洁白的衣服,戴着洁白的帽子,真象一朵朵洁白的荷花,有出淤泥而不染的高洁,和那濯清涟而不妖的清纯。与人但求有益,与地不争肥田,即便是生于淤泥沼泽,也固守着碧玉般的纯净,释放着自己的芬芳。”这幅作品被我慎重地挂在家里显眼的位置,那天夜里,我作了一个美梦:梦见自已真的变成了洁白的荷花仙子,在默默地向人们释放着生命的芬芳!
踏着夏日的脚步,白色的荷花静静地又开了。我的心情格外激动,愿自已而在平淡的日子里,有如荷的心,处风不惊,默默奉献。用一颗如荷的心,继续与圣洁同在,与生命永恒!
亲爱的朋友,如果您看到有一朵洁白的荷花,在一瓣瓣地,默默无闻地盛开,那就是我,是我们,是我们白衣天使的心!
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来宾们,同事们:
大家好!
很荣幸我能有这样的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我是手术室的一名普通护士。我演讲的题目是:无影灯下天使情。
记得我刚踏上手术室岗位的'时候,心里充满了对新生活的美好憧憬,无影灯下,我曾用自己火样的热情和赤诚去描绘着自己未来的事业。然而,现实并不像伊甸园的菩提果那般完美和甜蜜。我每天要面对着的是一张张被病痛扭曲的面孔,听到的是一声声长吁短叹,一阵阵抽泣呜咽……永远忙碌的脚步分不清时间的分分秒秒,劳累的工作中,我真正体验到了手术室护士平凡生活的滋味,体验到了其中的艰辛和压力。我苦恼过、迷惘过;苦恼迷惘之后也曾动摇过、退却过。但有一件事深深地触动了我,使我从迷惘中寻回了自我,在退却时坚定了初衷。
那是几年前一个初冬的深夜,当我正甜甜的酣睡在温暖的家中时,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我从梦中惊醒。“有急诊手术,速来参加抢救!” 我不得不将舒适、温暖抛在身后,顶着刺骨的寒风向医院奔去。漆黑的深夜,冷清的马路,唿啸的北风,我的心里有说不出的沉重,甚至看到焦急等待手术病人的家属,我的表情都有些麻木。可当我疾步走上手术台,面对那张被病痛扭曲的面孔和那双祈盼生命的眼睛,顿时,同情之心、爱怜之情却又油然而生。无影灯下,我们和死神作斗争,我们同时间争分秒。当东方露出一抹曙光时,手术成功了,病人脱险了,当我们把病人推出手术室告诉家人:“手术做完了,很顺利,我们现在送回病房”时。一句简单而又平凡的话语,竟使焦急等候的家人流下了热泪。一刹那间,一股从未有过的体验蓦然涌上了心头:原来我岗位是如此的重要,它不仅维系着健康、快乐,它甚至维系着一个人的生命。那一刻我深深地体会到:无影灯虽然不是世界上最美丽的灯光,它没有耀眼闪烁的美丽,但不可否认,它是世界上对生命最重要的灯光,它点燃了无数患者和家属的希望,它就象人生旅途中的一盏指航灯,为面临惊涛骇浪的小舟指引方向,为生命垂危的患者带来一丝丝光明。我也明白了一个真理:在平凡的护理岗位上,同样可以施展才华,创造业绩。
我不是诗人,不能用漂亮的诗句讴歌我的职业;我不是学者,不能用深邃的思想思考我的价值;我不是歌手,不能用动听的歌喉歌咏我的岗位。然而,我是护士一名手术室护士,我要感谢我的职业,是它让我知道如何平等、善良、真诚地对待每一个生命,是它让我理解了活着就是一种美丽!我要感谢我的职业,是它让我懂得了如何珍爱生命,明白了平凡就是幸福,奉献让我更美丽。
创优无止境,服务无穷期。在手术室这个平凡的护理岗位上,我要以新的姿态,展示新的风貌,创造新的业绩,让青春在无影灯下焕发出绚丽的光彩。
谢谢大家!
篇三:
从心做起,听似简单,其实不简单,如何才能够从心出发把工作做得更好呢?好,即完美,完美的工作就要求我们全心投入,真诚相待。
记得在我的孩提时代有着这样的记忆:因为生病,心急如焚的父母把我送进了医院,本来就对医院有恐惧感,刚一进医院大门,就一直哭嚷着要回家,医生还说需要打针,于是在爸爸妈妈软硬兼施的诱逼下,来到了打针的地方,就见有位阿姨穿立脚点白大褂,戴着白口罩,头上还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全身上下都是白色,一手举着针,一手拿着棉签,面无表情地来到了我的面前,我越发害怕,吓得一直往后退,虽然被父母强行按住身体,但还是不停地扭动,就这样,折腾了老半天,那阿姨急了,大嚷道:“你再动,再动就给你多打几针!”还边责令母亲将我按得动弹不得,现在想来,如果当时那个护士不是那么隐,而是微笑症鼓励我,也许我就不会那么害怕了吧!
随着时光的推移,我慢慢地长大了,面对人生选择时竟然也戏剧化地做了一名护士,成了人们眼中的“白衣天使”,当我成为儿科护士的第一天起,我就告诉自己说:既然我也是一名儿科护士,就一定要用我的微笑来面对生病的孩子,改变我孩提时脑海中那咱面无表情,看上去让人生畏的护士形象。前不久,有一位 6~7 岁的小男孩的一句话让我更坚信我这样做是对的。第一次给这个小男孩做治疗的时候,我就像平时一样面带微笑一样走进病房,他就总是盯着我看,到了第二年,他哭吵着奶奶要找我给他打针,听他奶奶说本来有护士准备给他打针的,可他硬是不肯,握着小拳头不让人碰,偏要找我,于是我就去了,他看到我之后竟然不器了,只是乖乖地伸出两只小手由我挑选,我很诧异,为什么这个小男孩会有这样的举动,但当时没有问,只是在思考,接下来几天的治疗都由我为他进行的,可由于工作忙,打完了他的针,我便忙着我自己班上的事儿去了,好久没看到我,他就说打针的部位很痛,要奶奶找我去看他,我去了之后,边微笑着轻轻抚摸,边细声问道:还痛吗?他眨眨眼望着我说:不痛,其实一点都不痛。到了他出院的时候,我就问他,为什么每次打针都找我,而他说了句让我非常感动的话,阿姨,因为我想看见你对我笑。
“三分治疗,七分护理。”于是我越来越能够感觉出护理工作的重要必。曾经有人说过。“拉开人生帷幕的人是护士,拉上人生帷幕的人也是护士。”是啊,在人的一生当中有谁会不需要护士的细致关心和悉心照顾呢?“护理工作是一门精细的世术。“护士要有一颗同情的心,要有一双愿意工作的手。”新形象的护士是会用她们的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解除病人的病痛,用无私的奉献支撑起无力的生命,重新扬起生的风帆,让痛苦的脸上重绽笑颜,让一个个家庭都重现欢声笑语 ~ “神话中天使的美丽在于她的圣洁与善良,而白衣天使的美丽在于温馨与微笑。”进入新的世纪,我们的各项工作都面临着新的环境,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我想要塑造新时代护士的新形象就应该从心开始,从心做起!
篇四:
南丁格尔认为,护理人员是“地上的天使,用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对待每一位病人”:“护理是一种科学,是一种看顾的艺术”。一年一度的“不喜欢护理工作到热爱护理事业,从工作中采用传统的治疗方法到不断革新护理业务,从开始的只在上班时间做好本职工作到利用业余时间为病人上门服务……我经历了思想观念的转变,更经历了诸多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护理工作的神圣和伟大。
在多年的护理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护理人员应该将病人的健康永远放在第一位。一名褥疮患者宋某曾经对我说:“我在生活上再苦再难都可以忍受,但疾病的痛苦使我在精神上无法承受。”在治疗期间,每个病人不仅需要身体病痛上的治疗,精神上的安抚也是必不可缺少的。护士与病人接触时间长,最能体会病人肉体与心灵上的痛苦,所以护士更应该以无限的爱心关爱患者要永远将患者的健康放在第一位。护理人员只有对患者真心关爱,并且具备熟练的业务技术,才能得到病人的信赖,才能使护理工作更趋于完美。
护理工作的范畴十分广泛,护理人员的工作包括“促进人类健康、预防疾病发生、促进疾病的恢复、减轻病患的痛苦”。一个社会的发展与民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护理人员还肩负着增强民众健康意识的重任,要不断推广健康教育,提高民众的健康意识和保健知识。在新世纪里,护士除了进一步做好院内的护理服务工作外,还应进一步强化社区护理服务。
在新世纪,护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除了具备自己专业领域里的知识外,还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完善自身的全面素质,配合医疗科技的发展,开展护理服务工作。总的来说,新世纪的护理人员应配合社会的发展全方位提高专业水平,完善护理管理,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处理好医患关系。同时,要不断提高护士的社会地位,呼吁全社会广大民众尊重护士,尊重护士的劳动成果。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安全教育演讲稿
竞争对手:山西鑫源电线电缆****
演讲人:窦富铭
演讲题目:安全与生命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人的生命是短暂的;
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个生命;
生命是不可替代的,健康是生命价值的存在;
只有活着的生命才能在浩瀚的宇宙中与天空抗争;
只有健康的生活才能充分发挥人才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健康生命可育“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雄心伟略;
健康生命更有“雕工如月射天狼”的壮志豪情;
辉煌的乐章因生命而荡气回肠
秀丽的画卷因生命而神奇瑰丽;
生命的内涵是如此深刻和美妙;
生命的动力是如此的壮丽和持久; 然而,生命又是脆弱的。当生命遭遇灾难时,它会转瞬即逝;
生存与死亡,安全与灾难,
就像黑夜与白昼一样,时刻跟随着你;
安全是鲜血和生命铸就的坚定;
安全是事故和教训书写的执着;
安全是实践向理论飞跃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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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使命对责任注入的灵魂
安全是生命的基石;
安全是幸福的阶梯,
安全是你日常工作中的氧气**;
生命的挽歌汇聚着理性的思索;
含血的泪水凝结出深刻的哲理;
吉化事故、衡阳火灾;开县井喷、山西矿难;
一幕幕悲剧,犹在昨天;
一片片血泪,近在咫尺;
矿难以他们肮脏的情欲扼杀了矿工兄弟们对生活的渴望;
事故的蔓延造成了悲剧性的呻吟和无尽的痛苦;
悲风凛冽,那是断臂残肢的控诉
妻儿的哭诉,那是违章冤魂的哀告;
谁愿意去感受年轻妻子失去丈夫的悲伤场景;
希望听到孩子失去父亲的哭声;
鲜花,遮不住死者痛苦的仪容
哀乐,压不住亲人那嘶心裂肺的呼喊
别再看到白发送黑发的悲伤场景;
我们没有权利轻视自己的安全,家庭安全!
生命就像一艘在茫茫大海中航行的船。 安全是航行的灯塔;
只有灯塔长存,才能保证航行安全;
思想上的麻痹,就会在生产中埋下事故隐患;
不要在侥幸心理的阴影下流血
不要在麻痹思想的漩涡中丧生;
**生产现场的每一处隐患;
杜绝施工操作的每一次违章
操作规程血写成、不能用血来验证;
事故出于麻痹,安全在于细心;
只有抓好安全才能进行生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高楼大厦起于一砖一石;
安全工作源于一点一滴;
按规章操作,按标准作业,
人人从个人无违章做起;
安全基石稳如磐石
让我们永远牢记安全责任;
让每个幸福的家庭更加欢乐;
愿生命之花在安全的沃土上更加绚丽多彩!
2010年8月25日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
我是XXX保险公司的一位理赔人员,很荣幸能在这里分享一下我的工作经历和理赔的一些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保险就是一种防范风险的手段。而理赔作为保险最终给付的环节,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桥梁。我在过去的工作经历中深刻地认识到,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态度和处理方法,不仅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而且也影响着公司的声誉和发展。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理赔人员需要具备严谨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理赔人员需要熟悉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认真评估事故情况,全面掌握现场状况和证据材料,并根据保险条款进行分析和判断,最终做出准确的理赔决策。同时,理赔人员还需要建立健康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与客户、医院、公安机关等多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确保理赔能够在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也符合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策略。
其次,我想提到的是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对于客户来说,理赔过程是一个烦琐而又繁杂的过程,如果保险公司的服务态度不够好,不仅不能给客户带来实际的帮助,更容易导致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和不满意。因此,在理赔过程中,理赔人员需要耐心听取客户的问题和需求,并及时进行解答和整理工作,做到快速、高效、准确的服务,以此来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心和好感度。
最后,我认为一个优秀的理赔人员应该具备的品质是诚信。诚信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保险公司立足市场的重要基础。理赔人员应该以真诚的态度对待客户,严格遵守承诺,坚守契约精神,把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品牌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在我的工作中,我时刻记着客户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注重细节与质量,严守保密原则,遵守公司制度,树立诚信形象和企业形象,充分展示出业务能力和高效的工作风格,赢得了客户和公司的信任和认可。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承诚信、专业、服务的理念,与公司一道,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理赔服务,让更多的客户享受到保险的便捷和保障。
谢谢大家!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xx年7月1日,保险车辆驾驶员邹先生驾驶该车因车翘斗后撞桥,造成一货车受损。经交警支队认定,邹先生应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责。xx年7月3日,宋先生向某物流公司支付事故现场施救费16000元。同日,宋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宋先生诉至法院。
诉讼中,保险公司称保险条款中对施救费的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宋先生主张的施救费用过高,应按照国家标准计算。法院认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应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如双方未就此作出明确约定,则应遵循保险合同的损失填补原则,根据被保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计算保险人的赔付金额。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在保险单或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车辆施救费的赔偿标准,应以被保险人宋先生实际发生的车辆施救费用作为理赔依据。据此,法院支持宋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施救费16000元的诉讼请求。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关于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办理异地车险理赔必走的流程,关系到车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赔服务,报案时间的早晚,也会直接影响到理赔时间的快慢。那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动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一)
案例
某厂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保险合同,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保险期限内,该厂驾驶员驾驶所投保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赔偿被害人 15.6 万余元。该投保车辆核定载重量为 10 吨,发生事故时,该车却载重至 48 吨。主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因违章超载刹车失效,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后,该厂依据机动车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该厂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有效合同。保险车辆虽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但车辆装载不符合规定,该厂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损失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判决驳回该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损失的诉讼请求。
该厂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和解,该厂撤回上诉。
审判评析
这是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该厂以投保单的形式提出了保险要求,经保险公司承保,双方并就保险的条款达成了协议,故双方之间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是本案的焦点。笔者认为,无论从现行的法律规定,还是法理上分析,保险公司均有权拒赔。
一、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生效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规定,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应负向投保人说明的义务,对保险合同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保险人是否就免除责任的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是保险人将来能否援引该免责条款抗辩的前提条件。本案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背面所附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 “ 责任免除 ” 部分及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约定的义务时保险人 “ 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 的约定,均应是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其中也包括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上述条款,通过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的 “ 明示告知 ” 以及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中 “ 对责任免除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明确无误 ” 的表示表明:被上诉人在订立该保险合同时,已经就保险合同的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部分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因此,免责条款产生法律效力。
笔者认为,我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实际上给保险人提出了超出一般人可以预见的注意义务,目的`似乎在于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但从保险业务的发展及保险实践的操作看,此规定大有需要探讨之处。对免责条款进行 “ 说明 ” 似可操作,但如何做到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 明确 ” 在实践中较难衡量。因为是否就合同的条款明确,应该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观判断作为标准,让保险人以证据去证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观状态,似乎强人所难,对保险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既然法律设置了对保险条款有歧义时可以援用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似乎不应再以是否明确作为合同条款产生效力与否的依据。
二、保险人不利解释条款并非只要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就援用
本案双方在保险条款中明确约定: “ 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 ” ,同时约定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批改 ” ,并且约定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上述约定既然已经成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就应受其约束。从其内容上看,上述条款不仅仅规定了被保险人的义务, “ 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 的约定,同时也应是保险人在被保险人不履行上述义务时免除责任的条款。关于车辆装载问题,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 “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 ,该规定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人们是应当是明知的,特别是本案司机作为专业驾驶人员,对车辆的装载规定更应明确,故保险条款第二十五条关于车辆装载的约定并非不明确或不好操作。因此,被保险人认为属于双方对保险条款的解释有争议,法院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被保险人负有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及时通知的义务
从被保险人车辆行驶证上看,投保车辆的核定载重量为 10 吨,其却故意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重超载至 48 吨,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且此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惟一原因(驾驶员已受刑事追究),该严重超载行为一方面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是违反双方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违约行为。合同中已约定了此种情况下保险人应免责,且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本案被保险人严重超载运输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直接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且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人就该保险事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应考虑到保险人的利益以合理地调整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因此保险法设置了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以便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否则,保险人因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所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按现行保险法的规定理解,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似为约定义务而非法定义务,此条规定对保险人似有不公平之处,笔者认为,应将此项义务修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义务。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二)
案例:
福建省永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投保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遭保险公司拒赔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罗某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投保车辆损失 6 万元的诉讼请求。
1999 年 12 月,原告罗某购买了一辆货车,购车后在某保险公司上了车辆保险,保险期限为 1 年。 4 个月后,罗某将该车转让给广东的张某,并在交警部门办理过户(迁出)登记手续。随后罗某随车前往广东协助张某办理车辆过户(迁入)登记手续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事发后,罗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以车辆转让车主未事先履行通知义务为由拒绝赔偿,罗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车辆从交易之日起,风险责任已转移给张某。罗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办理相关手续。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 。但罗某并未履行 “ 事先通知 ” 保险人的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罗某提出的索赔请求。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同时,《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也规定: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 根据以上条款,被保险人转卖车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本案的关键是罗某应当在何时通知保险公司。罗某在交警部门办理完毕过户(迁出)登记手续,此时机动车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新的车主张某,张某成为新的机动车所有人,风险责任已转移给张某。根据我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的规定: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据此可以看出,机动车迁出手续办理完毕就已经完成了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原车主罗某应当在办理上述手续之前通知保险公司。由于罗某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合同的变更,在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以后发生的损失不能依据原来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 理赔案例演讲稿 ■
张先生某日清晨驾驶自己的家用型别克小轿车出行,行驶途中对面驶来一辆高速行驶的卡车,张先生为躲避该卡车紧急让道,不慎使自己的车身陷入路边积满了泥水的大坑中。别克车当下就熄火了,张先生担心发动机出现问题就没有继续启动车子,而是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联系专业救援。保险公司将车拖走后经过检测,得出结论果然不出张先生所料,是汽车发动机的某个部件出现问题。但是,让张先生困惑的是,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张先生,本次故障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然而,张先生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在水中启动事故车辆,为什么不能获得理赔呢?
本次车险理赔案例要告诉我们的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原因关键是张先生的车辆事故发生的时间不符合规定。保险公司有明文规定,对于洪水和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都会予以赔偿。其中暴雨天气的标准是根据气象部门的规定而制定的,并且需要相关证明。也就是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达不到标准则不属于暴雨范畴也就不能获得理赔。但是张先生所在的城市在前几天确实发生了大范围的连续暴雨,按照暴雨标准也可以获得理赔,那么其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进一步解释说,理赔条件是发生暴雨时,也就是暴雨当天,而张先生的事故时第二天,暴雨已经停止,其车辆问题并非暴雨造成,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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