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薪欠条(热门10篇)。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如何把总结做到重点突出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民工工资欠薪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人欠薪欠条 篇1
为积极妥善解决因劳务纠纷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企业、社会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动态跟踪”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经济损失和避免产生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体系
公司、项目监理组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一)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工程部长、财务部长
成员:办公室综合部、财务部、工程部等相关负责人等。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部,工作组设现场项目监理组。
三、工作职责
(一)公司应急指挥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公司以及项目部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管理网络,有效控制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
2、负责劳务纠纷争议调解和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项目部职责
总监、监理人员应熟悉劳务合同相关内容,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总监应指派监理人员将本项目部所有施工队组的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收集、归档备案。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逐级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四、应急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一)前兆阶段。劳务人员向项目部或有关处室索要劳务费,出现矛盾并煽动人员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劳务人员出现明显不满情绪时;劳务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管理人员时;劳务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时。
(二)紧急阶段。劳务人员聚集到分公司机关或公司机关,干扰妨碍正常生产经营和办公时;劳务人员聚集到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劳务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
(三)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劳务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项目部负责人能与劳务负责人或代表正式对话时。
(四)解决阶段。与劳务责任人或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劳务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或其他场所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项目监理部必须重点关注存在以下问题的队伍:
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的施工队组、底数不清的;
2、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数、机械费等区分不清的;
3、拖欠劳务费数额较大的。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发生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等劳务纠纷时,事发项目部要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项目监理人员一总监一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内容为: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及破坏程度,事件所涉及项目的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形象进度、工程款收支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事件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及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情况:
4、公众和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二)启动预案。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要在20分钟内做出案情基本判断,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工作组人员履行应急职责。
六、处置程序及措施
(一)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应急工作组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劳务人员诉求,稳定劳务人员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遵照合同办事,在核对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付情况后,如果确实存在拖欠劳务费且结算手续完善的,双方应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及时支付劳务费。
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急小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应请求辖区派出所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阻挠抗拒工作人员开展解决纠纷工作的,严肃查处;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置。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小组信息工作组要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网上或其他负面炒作。
七、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解除后,应急工作组需做好后续的工作,按照解决方案安排,及时落实进一步规范劳务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项目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防范企业用工风险。
个人欠薪欠条 篇2
按照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责任明确
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有具体负责人。
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并按照县联席会(天资管[20xx]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或属地内存在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的“一户两牌三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完善健全“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制度。
二、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拖欠情况
水务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之前,按规定分别缴纳不低于工程项目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水务局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有一个常规项目和作为主管单位的城房重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汇报如下:
1、水务局153号宿舍楼(业主自建房)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75%,结余20%待工程验收后支付,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共计10多万元,并给材料供货方、民工约定11月中旬支付,但至今未付。
经查,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将结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又是挂靠的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没有一点经济实力,我局多次组织进行协调,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委员会超合同,又预支了工程款10万元,解决民工工资。但该工程10月结近扫尾时,施工方又拖欠门窗材料款、贴磁砖材料及民工工资1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言而无信,导致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没到,就写信访件,要求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现协调后施工方承诺验收后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
2、“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约80万元,其中:
一标土建项目由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组织实施,拖欠民工工资约10万元。
二标福建华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约70万元。我局已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给施工方,当时该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支付到达80%,履约保证金也已退付,但施工方未将款项支付给民工。拖欠民工工资至今,经我局多次协调,施工方也未支付民工工资。
三、积极协调拖欠工资事宜
作为水利建筑项目主管部门,我局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制定“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联席办备案,确保“两节”前后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任务的实现。
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个人欠薪欠条 篇3
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个人欠薪欠条 篇4
根据《仓山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仓治欠办发〔20xx〕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2.防范为主、依法处置。对有欠薪逃匿苗头的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
3.快速处置、就地解决。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处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湖街道范围内发生的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防范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的突发性欠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于贤平(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陈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瑶(街道党工委宣传统战委员)
成员:许雅华(程厝社区书记、主任)
郑英(湖岭社区书记、主任)
林莉(马厂社区书记、主任)
林靖(师大社区书记、主任)
林玉梅(万里社区书记、主任)
陆燕玲(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
林萍(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黄颖(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陈庆华(劳动保障事务所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工作由陆燕玲负责。
四、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管理。
2.汇集、上报企业欠薪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视情向街道领导小组建议启动本预案。
3.贯彻落实街道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4.负责街道领导小组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络。
5.承担街道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现场处置工作组
街道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现场处置工作组,分组及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对事件相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治安警戒组。由街道派出所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设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做好现场保卫工作;搜集并固定违法犯罪的证据,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犯罪。
3.劝导教育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营商环境办公室、街道工会联合会等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政策解释、法律宣传和接待劝返工作。
4.舆论宣传组。由宣传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欠薪突发事件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掌握舆论动态,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
5.事件调查组。由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湖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现场勘查、走访,调查事件的起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分清引发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责任,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六、运行机制
1.抓好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摸排、掌握企业欠薪突发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争取把问题和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2. 抓好重点行业欠薪监控,以建筑工程在建项目、服务性行业、服装厂、酒店宾馆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在重大节日或敏感时期,特别是每年春节前,要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欠薪企业,从源头上防止欠薪。
个人欠薪欠条 篇5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4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5 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访股,由杨大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指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上报、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理、跟踪督促;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排,及时处置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事发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适时掌握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劝导、疏散上访群众;负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
信访股: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接访工作,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各股室(单位)在接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情况。
3.2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程序
4.1 处置原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 应急处置
1.通过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应急情况,各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按局领导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分管股室(单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诚恳听取上访人员意见,避免矛盾激化,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尽快平息事态,并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3.赶赴现场领导将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4.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不可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各司其职,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5.对出现难以劝离、围堵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缠访闹访及其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责任追究
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股室)单位,实行环节责任追究制,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关心、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的。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讯设备完好。
6.2 资金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责成工程承包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其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个人欠薪欠条 篇6
一、背景与目标
春节作为中国传统的重要节日,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返乡潮。然而,一些工程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欠薪问题,这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制定一份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本预案旨在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欠薪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欠薪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法务人员等。
设立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进展情况。
三、预警与监测
建立欠薪预警机制,通过定期巡查、收集农民工反映等方式,及时发现欠薪苗头,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确保项目合规运营。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旦发现欠薪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欠薪原因、涉及人数、欠薪金额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按照处置方案,迅速组织资金,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同时,与农民工代表进行沟通协商,解释情况,稳定情绪。
对欠薪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农民工进行安抚和疏导,防止事态扩大。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加强与媒体、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发布信息,消除误解和恐慌情绪。
五、后期处理与总结
欠薪事件处理完毕后,应急处理办公室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在欠薪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预防和处置欠薪事件。
加强与农民工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提高农民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六、保障措施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的欠薪问题。
建立欠薪风险防控机制,通过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方式,提前识别和防范欠薪风险。
总之,春节项目欠薪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组织架构、预警监测、应急处置流程以及后期处理和总结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在欠薪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节日环境。
个人欠薪欠条 篇7
2022年初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武川县住建局认真落实关于上级关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目标,强化责任,从就业服务、安全培训、工资保障、住房关爱等各方面开展工作,为我县建筑领域农民工法律权益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一、规范企业用工,从源头上防止欠薪
住建局全力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对在建工程全部推行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对农民工工资要求设立分账管理、专户发放,确保专款专用。把隐患卡死在源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我局日常对在建企业劳务用工进行巡查,规范企业用工方式,对有农民工工资支付隐患的企业,住建局主要领导约谈存在问题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建设单位认真履行工程款拨付,施工企业全面摸清劳务班组情况,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及早将农民工工资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建筑工地和谐稳定。住建局将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监管和查处力度,并设有专门办公场所,积极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接访工作。如发生拖欠工资或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将给予相关责任单位严厉处罚。
二、强化安全教育和职业健康保护
2022年5月住建局召开了全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区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100余人参会,切实加强建筑行业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农民工工作环境安全。
我局多次组织人员现场对在建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教育等,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向广大农民工广泛宣传了安全生产法、用电用气、消防与火灾防治规范施工行为,加强农民工自身安全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保障解决农民工其他诉求
加大农民工住房保障力度,对在城镇务工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支持其申请保障性住房。
个人欠薪欠条 篇8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管理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和按月足额支付的可控性,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顺利完成,无拖欠农民工事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定期组织各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相关的宣传工作,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确保各个项目的农民工工资都能够按月足额支付;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排查、划分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施工企业开展自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求立即整改并制定具体的支付计划,对未履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每一次都记录存档,年底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时扣分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有上访未处理的企业,及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队联系企业法人来施工场地现场支付欠款。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核实是否有固定的劳资专管员和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合同签订、考勤表、工资支付流水、日志的规范记录和用工登记表,现场随机询问农民工代表关于工资的支付情况和居住安全情况,确保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做到所有建设项目无拖欠,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所有项目未发生上访等事件的目标。
三、存在问题
用人单位疏于管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劳动合同签订率较底,用人单位未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为口头举证,给维权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
(二)要求施工企业按要求备案农民工管理的相关资料,积极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社会保险。
(三)加强联合执法的力度,让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足额的发放,建立长效的联动机制,更好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个人欠薪欠条 篇9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四、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XX镇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社保所、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维稳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保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乡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乡社保所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越级讨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概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包保)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
(四)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乡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报告。
六、预警预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防患于未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
(一)预警预报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三)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七、其他事项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清欠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欠薪纠纷升级,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个人欠薪欠条 篇10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理欠薪突发事件,要坚持“反应迅速,依法依规,部门协调”的原则,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平息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一)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二)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三)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四)自杀、自残等恶性的事件;
(五)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张家界市处置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发改委、市旅工委、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划分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责任。
1、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和企业的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以及招商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3、全市所有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各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劳动者欠薪的协调处理。各项目的责任领导是该项目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
4、市属企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产业推进组负责人作为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
5、旅游产业的各个企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作为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第一责任人,市旅工委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
6、信访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劳动者工资、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交办、转办和督办等工作,及时掌握并报告群体性上访案件。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职能配合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项目的劳动争议投诉和劳动者工资拖欠投诉工作。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对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和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
8、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路局、旅工委、国土资源局、经信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自身领域的建设项目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监管和督导,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主动预防、及时处置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
9、公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协助处理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对恶意欠薪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0、人民法院要建立劳动者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劳动者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和反馈,并对落实情况按时间节点进行通报,必要时及时通报重大情况。
四、突发事件分级
欠薪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欠薪突发事件(IV级)、较大欠薪突发事件(III级)、重大欠薪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欠薪突发事件(I级)四级。当欠薪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的,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欠薪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欠薪突发事件(IV级):指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5人以内、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1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欠薪突发事件。
2.较大欠薪突发事件(III级):指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5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的欠薪突发事件。
3. 重大欠薪突发事件(II级):指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1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市社会秩序稳定的欠薪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欠薪突发事件(I级):指因拖欠劳动者工资人数超过50人,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超5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欠薪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启动预案
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群体性的事件后,项目负责人、主管单位或所在区县应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起因、经过、社会反响等),并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并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1.对一般欠薪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项目指挥部及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事发地政府确定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较大欠薪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提请事件所在区县政府、行业主(监)管部门和项目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3.对重大、特别重大的欠薪突发事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提请市领导小组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处置
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立即根据案情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协同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场面,控制员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职工名册、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拖欠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4.一般性、重大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大楼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公安部门应及时控制现场,确保有关人员、财产安全。
5.紧急突发事件平息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
(三)信息报告
在发生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接到报案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30分钟内上报市领导小组。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四)后期处置
市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欠薪突发事件案件的事态发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尽快研究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发生欠薪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跟踪并依法处理。欠薪突发事件结束后,具体承办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
六、其他事项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欠薪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市领导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处置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