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实用15篇)
发表时间:2022-03-29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实用15篇)。
⬢ 不让生育的社会读后感 ⬢
鲍德里亚的《消费社会》之前我虽没看过,但这个词早在我的生活中存在已久。我们总是批判我们的社会是被消费裹挟的社会,总是批判我们无穷无尽的欲望,但我们究竟在批判着什么呢?我们又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消费洪流,来抵御我们无穷的欲望呢?
看他的书,是需要勇气的,我经常看着看着,就不自觉地颤抖。他成功地让我看着我身边环绕的所有人工制品,而深感毛骨悚然,就像看完一场恐怖电影般草木皆兵。他说“这个时代,富裕的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受到人的包围,而是受到物的包围。”是的,人类被服务的欲望没有消减,只是我们使唤的奴仆从以前的人变成了现在的物。但是,经久不衰的是物,生存然后死亡的,是我们自己。一代一代的文明留下的,没有一个人,而留下了,那么多的物,它们非动物也非植物,但它们给人一种大量繁殖的热带丛林的感觉。
再往后,连物的实际存在,都开始退场了。真正占领世界的,是符号。
这像是一场巨大的阴谋,你路过的每一个玻璃橱窗,你看过的每一个电视广告,单个地看它们,你有着压倒性的自信去嘲笑、评点或无视。然而,当它们所有,都是一个整体呢?所有的物,合谋出了一个你无处可逃防不胜防的世界。你的工作本身已经不再能直接地赋予你身份,赋予你身份和地位的,是消费。这就是鲍德里亚所说的,生产主人公的`传奇,已经让位给了消费主人公。
消费社会,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它带着某种丰盛的香气,带着某种全民的福音,普照大地。鲍德里亚认为,丰盛作为消费社会最主要的特征,不但是消费社会得以产生的大前提,而且还作为一种理想,为这个社会所追求。而正是这种理想,促使得每个人都希望在丰盛中获得更多的物,以满足自身的欲望,抓住丰盛本身。然而这种丰盛,真的只单纯的是社会的进步吗?它能实现因为物资过剩,而带来全民的幸福和平等吗?
在鲍德里亚那里,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这种丰盛的实现,首先就是建立在社会资源占用的不平等之上的,而且从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社会资源的占有方,是为了实现全民的幸福平等来创造这种丰盛。不平等带来的丰盛,你怎么去期待这种丰盛去消除不平等?所以,这种丰盛,它并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他如同他以前的时代,都是带着负面的效用出现的,只是它的身姿最曼妙,面容最伪善。
因为这种丰盛下,生产得越多,生产出的需求也就越多,“我们实际上无可救药地离平衡人类生产和人类目的性的丰盛这个最终期限更远”。鲍德里亚认为,从内心感受来说,我们甚至不如原始社会丰盛:“在原始交流中,每个关系都使得社会更加富有;而在我们这个‘区分性的社会’中,每个社会关系都增添着个体的不足,因为任何拥有的东西都在与他人比较的时候都被相对化了(在原始交流中,它是通过与他人建立的关系本身)”。
而且极大的丰盛带来了极大的浪费,鲍德里亚犀利的说,“个人与社会,都只有在出现盈余或多余得可以浪费的时候,才会感到不仅是生存而且是生活。”他还引了一句很好玩的话,“告诉我你扔的是什么,我就会告诉你你是谁!”而这种浪费,必然导致了物的使用价值重要性的降低,而时尚价值等符号价值的地位开始陡升。所以,消费社会的最终实质即以广告、品牌为传播媒介的一种文化的消费。以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为例,商家最初以“光棍节”为引,迎合消费者的消费欲望,打着“独身也能活得精彩”的旗号,为人们的“消费欲”找借口,以“打折、降价”为突破口来刺激消费,从而逐渐演化出了“双十一购物节”。在每年的11月11日,各大电商平台甚至线下商场都会进行促销活动,以低价、折扣吸引消费者购物。例如,今年早在十月底十一月初就开始进行商品预售,使得“尾款人”这一概念霸占热搜。可是当这一购物狂欢过后,我们开始反思,这些买的东西真的有必要吗?我们究竟是真的需要,还是只是在社会所营造的消费氛围中迷失了呢?
消费和需求,是文中反复出现的辞藻,而鲍德里亚认为,消费是什么,消费只是生产力的一种有组织的延伸。而“需求体系是生产体系的产物”。在这个符号占领的消费社会里,需求不是对物本身的需求,而是对差异的需求,因为这差异中包含着符号化的社会意义。所以这样的需求,是一个无底洞,填不满也掏不空。
消费社会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词语,叫“个性化”。当物质极大的丰富,人们开始用符号来追求个性的满足。这种个性化,是非常虚伪的。它把人拽到了这个符号们合谋的世界,然后消除掉每个人的差异(其实每个人对于他人,本来都是截然不同的个体,个性化什么的,本来就是一个荒唐的字眼),让人们同质化后,“开启了区分鉴定统治的一种工业化垄断性集中”,所以鲍德里亚遗憾地说,对差异的崇拜正是建立在人类天生的差别丧失的基础之上的。
鲍德里亚质疑了所有占据我们时间和空间的符号,他还质疑所谓的缺席时刻,即消费社会中的休息。休息也是消费,它是一种对非生产性的时间的消费,这段自由时间的品质、节奏、内涵都被符号化来对个体、范畴、阶级进行区分。所以,他说,消磨时光,是不可能的。
现代人似乎也逐渐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也尝试了许多办法去对抗。为了对抗这种消费欲望,我不禁想到了老子的“寡欲”观念。老子曾说:“罪莫大于可欲,祸其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他主张人应该控制自己的欲望,反对人们进行一些非必要的行为,通俗来说,就是反对“瞎折腾”。回顾历史,在老子所处的时代中,所谓的“欲”,无外乎是指人的基本需求以外的东西;放眼当代,在鲍德里亚所描绘的“消费社会”中,“欲”的种类逐渐变得广泛而多样,而“寡欲”逐渐演变成“断舍离”。“寡欲”思想现在有一个更加流行的词汇“极简主义”。极简主义来自欧美,产生是因为欧美普遍的过度消费使群众产生的一种逆反心理,进而升华,由简单的物质层面升级到精神层面。极简主义坚持的“不持有,平常心,减少生活中的‘不必要’”与寡欲思想的具体举措“去欲,尚俭,知止”相似,两者都追求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上的简化。
鲍德里亚最后说,所谓的丰盛,没有解放我们,我们只是和以前的任何一次时代变迁一样,失去了一些坏处,而得到了新的束缚。而所有的反抗,比如吸毒,比如嬉皮,比如宗教,它试图拒绝社会的丰盛,而恰恰他们也往往只是丰盛社会的一个奢侈产品罢了。
有一些指控,只是为了让自己心安理得地去更好的沉浸其中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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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希望 《生育制度》读后感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对于每一位以社会人类学为业或是仅仅接触社会人类学的人而言,费老于20世纪30年**就的《生育制度》无疑是一部无法绕开的经典著作。这本书以功能学派为基底、以生育制度为对象、以社会完整为入口,深入浅出、鞭辟入里地分析了生育制度这一在人类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社会设置的种种相关事实。
历经七十余载的流转变动,《生育制度》的观点主张、分析立场及具体内容依然在不断地引起着学界的**与反思热情,足见其地位之高、功力之深及贡献之巨。在本文中,我尝试从说明角度与论述内容两个层面出发,谈谈自己对《生育制度》的一些粗浅认识。
1、说明角度:整体论与个体论
费老开篇即指出,他将男女们互相结合成夫妇,生出孩子来,共同把孩子抚育**的这一套活动称为生育制度,并认为这一安排以供给新的社会分子为任务,以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为功能,是人类种族绵续的人为保障,其内容可分为生殖、抚育和继替等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而抚育又可分为生理性抚育及社会性抚育两类,后者是指以两性分工与合作为基础而形成的双系抚育;继替则是指在抚育作用完成时,上一代的家庭怎样交给下一代的家庭的过程,它以富于特殊性和个别性、借世代而予以分别的亲属体系为原则,具有一出家庭立刻发生单系偏重的趋势的特点。
我们知道,在社会唯名论与社会唯实论这一对本体论对立范畴的引导下,社会学形成了个体论与整体论这两类基本的说明角度。笔者认为,《生育制度》实质上便体现了费老偏向社会、兼顾个人的综合整体论与个体论的一种创新性努力。具体而言:
费老在回顾他一生的学术历程时,指出《生育制度》最为清楚地表达了把社会看成比生物群体高一层次的实体和把社会只看成是人的群体的生活手段的社会唯实观,即认为社会本身是个实体实体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它可以在载体的新陈代谢中继续存在和发展,这便使得全书将整体论的说明方式作为了论证主线;但这种社会是实体,个人是载体的解释路径在突出社会结构之地位的同时,难免导致见社会不见人的倾向这一点体现为在《生育制度》中,费老延循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续、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研究理路,认为生育制度并不是用来使个人满足其生物上性的需要,而是因婚姻和家庭等规定的制度来确定夫妻、亲子及亲属的社会角色,使人人得到按部就班地过日子,并进而实现了完成社会新陈代谢作用的继替功能。但在王铭铭看来,《生育制度》并不存在重社会而轻个人的论述不足,相反,他在研读《生育制度》的基础上,将生育制度界定为围绕人的生物个体的复制展开的社会制度建构,并认为费老在论述中通过以一种生产社会、同时生产个人的制度家为中心去说明人的生活和社会结构,从而关注到了个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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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报告
《社会学》戴维·波普诺 (七至九章)
1987年6月底第一版人民出版社刘云德王戈译
第五小组
文献主题:
本部分文献主要从社会群体,性和性别和年龄与老龄化问题展开论述,第七章介绍了社会群体的性质、群体结构及其作用如何发挥和首属群体,第八章阐述了性角色、两性之间的差别、性和不平等和人类的性行为,第九章分析了对老龄和老龄化问题的社会看法、老年的生物学特征、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及死亡和临死的经历等。
文献主要思想:
第七章作者认为人类是天生的社会化的动物,人类生活在所有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群体中,形成的社会群体中有一些是为了满足“工具性需要”而其他的则是为了“表意性的需要”,社会群体就是人们继续情感或者工具性的需要形成的相互交往社会模式,人们有确定的目标和期望,并且彼此有认同感。
第八章“性和性别” 作者从各个不同角度描述了男性与女性的差异与特点,作者认为男性总是强大而理性的保护者,女性却是温柔而感性的被保护者。当一个男孩或一个女孩从出生之日起就开始接受社会过程中的性角色期望教育,并且这一观念不断增强。
在第九章中,作者认为我们对老年人的定义和理解导致了许多老龄化问题。首先,我们将其界定在老年人的框架内,放弃他们,排斥他们参与许多社会活动,怀疑他们的社会活动能力。继而导致他们有被孤立的感觉,随后便产生了我们所谓的老年人普遍会感到孤独寂寞的情况。
讨论:读戴维·波普诺的《社会学》第七章的报告
王志阳邓铁朋
怀着崇敬的心翻开波普诺的《社会学》这部名著,仔细读来,收益颇丰。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名著就是名著。他们总能给你惊喜和收获。你会感到“一切都是熟悉的,一切又都是初次相逢,一切都是理解过的,一切又都在重新理解之中”(苏力诗)。
为什么这么说呢?之前曾学过郑杭生主编的《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对社会学有个初步的“印象”,与该书相比,波氏的书给人的感觉不是那么压抑,不那么生硬,在很多看似浅显的论述中总觉得严密而深刻。为什么很多可以浅显表述的东西要那么晦涩地表述?
为什么教材不可以编得更有趣和人性呢?我并不是说两书的观点有很多的分歧。我只是从读者的角度,作一些主观感受的简单表达,相对个人收获的程度。
我将以第七章为例,谈谈我在阅读这本书方面的成就。
第七章标题为“社会群体”。什么是社会群体呢?作者认为“‘社会群体’可以定义为具有一种同样的身份和某种一致感情的两个或更多的人——他们还共同具有某种目标和对各自行为的期待。
”(p285)如此,可以这样几个层次理解社会群体:①社会群体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人组成,那么就涉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建立及维系?②必须由一定的原因建立起来的组织,即是不是人和人的“聚合”都是社会群体?
以什么为社会群体的标准——某种共同的“身份”“感情”;③它必须是具有一定的某种“目标”或心理“期待”——也许是显现的,也许是非显现的。
作为社会群体,自然就有群体角色——“人们在群体中担任的职务”。而角色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领导”。作者引用贝尔斯登的结论,即在小团体中有两种主要的领导形式。
有一种是“工具性的”,指引这个群体为达到最终的目标而奋斗;另一种是“表意性的”领导,它力求造成群体的团结与和谐。这两种领导形式对于一个团队的成功都是必要的。总的来说,这两个角色是由不同的人扮演的,作者补充道。
犹如美国传统家庭中的作为养家糊口的丈夫扮演的是工具性的领导,作为操持家务的妻子则是表意性的领导。(p293)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群体都需要同时两方面的领导,比如,属于首属群体的“铁哥们儿”圈,可能就没有“工具性的”领导;而有些则不需要“表意性的”领导,第二,我认为一个好的社会群体是往往是两者(“工具性的”和“表意性的”领导)的结合而不是“不同的人扮演”。
如果两者分开,可能会引起这样的矛盾。可能是有情感支持的领导者会对达到目标的领导者构成威胁,因为它更有亲和力和凝聚力。可能是实现目标的领导者被孤立或排除在团队之外。同样的,“工具性的”领导可能更加具有强势的地位或外界的认同感,因此可能会遭受妒忌——如果没有感情的维系的话。同时,他也会妒忌“表意性的”领导,并且运用他的优势做出不利群体的行为。
最后,这样的社会群体可能会瓦解或重组。所以,很多成功的领导是往往是将这两者都做好者,反之,则是失败者。
读戴维·波普诺的《社会学》第八章的报告
吴若尘张秋实
本章前半部分作者对于用能力,激情和兴趣上的生理因素“自然”划分男女性角色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社会化过程才是性角色差异的主要原因。男女性角色差异的社会化过程通过两种机制实现:男女差别对待和“角色模式的认同”。
对于男女差别对待,这是由于社会的习惯,风俗和人们的期待不同造成的。就笔者而言,我认为它在中国十非常适用的。在中国这个传统的社会里,男孩从小就被灌输“要做顶天立地的男子汉”“男儿当自强”的思想,而女孩就被教育要“轻言细语”“笑不露齿”,在中国古代更是遵从“三从四德”。
所以这种传统的思想和人们的期待就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男主内女主内”的男女性角色差异。在角色认同上,作者提到了父母,老师还有媒介甚至更多方面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要打破这旧的男女性角色的束缚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得通过各方面的改变来打破。此外,笔者认为,历史进程改变了男女角色,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化也是改变男女角色的原因。
读戴维·波普诺的《社会学》第九章的报告
彭福陶雪青
当我们老了,社会自然会抛弃我们。因为社会往往认为老年人已经落后于社会上其他年龄组。但是这个时候,问题是:
老年人真的和其他人一样,感到孤独和孤独,身体机能和精神力量下降吗?在社会学的第九章中,波波诺详细讨论了年龄和老龄化。
波普诺在文中论述了社会对老年的界定,以地位丧失、声誉降低和不受重视为标志,这个年龄阶段通常被看做是最不理想的阶段。实际上,我们对老年人是有误解的,我们因为他们松弛的皮肤,逐渐缓慢的动作就认定他们老了,而且在一般的社会活动中排斥他们,比如退休年龄这样的制度,认为他们孤独寂寞不幸福,然而民意测验表明老年美国人都承认他们和年青时一样幸福。于是作者提出了“老年歧视”这个概念,认为是基于一种主张不同年龄的人在生理和社会方面各有不适合之处而不平等的信仰体系。
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许多我们对老年人理所当然的想法其实是不真实的,正如前面所述。作者谈到了年龄身份,并认为社会正如依据人们的阶级、种族和性别分配给人们身份和角色一样,同样也依据年龄角色来分配。当笔者谈到年龄认同和政治法律制度时,我想到了美国宪法的相关内容,宪法规定美国总统必须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
担任州长、议会代表等也有相关的最低年龄限制。
作者继而谈到老年人的社会环境,认为退休后的老年人在可能面临收入的骤然丧失,社会孤立的逐渐增加及对他人抵赖的日益增长的情况下,需要家庭的照顾,国家、社会提供保健服务甚至承担部分医院支出费用。深深扎根于崇尚家庭伦理道德“尊尊亲亲”的中国传统,我骨子里是很尊敬老人的,一看到他们我就仿佛看到了他们年轻时的意气风发,为社会所做的贡献,于是,我很支持我国也许应该学习美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退休金制度。针对我国老龄化的特点,我认为可以适当延长事业单位、企业等非重体力劳动者的退休年限,不断完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鼓励他们继续为社会服务。
总结;我组针对《社会学》三个不同章节作出了讨论,其中有支持作者的,也有不认同作者的,对书中讲述的部分都做了自己的认识,具体如讨论部分所述。不过我们一致认为这本书令我们受益匪浅,是一本值得一看的社会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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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读了《不让父母操心》这篇文章。这篇文章讲了:刘伯承小时候很贪玩,不认真学习,还常挨老师批评,蒙骗妈妈。后来,他了解了爸爸妈妈的一片苦心,就改掉了贪玩、懒学的坏习惯,发奋学习,做到每天,他总是第一个背书;放学后帮家里人干活也常常拿着一本书在看。最后终于成为一位著名的军事家。
这篇文章让我更加了解爸爸妈妈的用心良苦。我也要向刘伯承那样,改掉懒学贪玩的坏习惯,发奋学习,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学习上,让自己的`成绩都发挥到最好的程度,不再让爸爸妈妈为了我的学习而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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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读过一本书,叫做《发现社会》,此书是一本社会学经典著作,它深入研究了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探讨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原因、社会结构和运作方式等问题,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许多思考。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而有机的体系,其中包含了各种各样的生命形式,从最简单的单细胞生物到最复杂的人类社会。作者在书中详细地讨论了不同层次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从家庭、学校、工作场所,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分析了这些结构和关系是如何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
通过读这本书,我了解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构成了社会的基础,这种依存和作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论是家庭、组织、团体还是社会、国家等,它们都不可能脱离个人而存在。
此书的另一个亮点是它对人类行为的研究。社会学家研究人类行为的原因、动机和后果,进而探究人们行为的意义和价值。本书详细地探讨了人类行为的多个方面,如人类生命的价值和尊严、人类行为的自由和责任等等,这些问题对于我们理解和改善人类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本书中,作者还尝试通过历史和文化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社会。历史和文化为我们提供了了解人类社会本质和演变的重要线索。作者分析了人类文化的发展和演变过程,阐述了文化的不同形式和特征。他还通过探究人类历史的发展,揭示了社会不同阶段的特征和特点,并进一步揭示了当前人类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阅读《发现社会》,我深刻认识到了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个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作用,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和权利。我也明白了人类社会的根本特点,即互依互存,因此我们应该更加珍视我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努力为社会和人类的未来做出贡献。
总之,阅读《发现社会》是一次启发性的经历,它让我对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运作方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不仅是一本社会学经典著作,更是一本关于人的启示录,让我深刻感受到了人类社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进一步坚定了我为改善人类社会而努力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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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来是自由的,却无处不受枷锁的束缚。”出于对政治权利原理内容的追寻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兴趣,我看了卢梭写的《社会契约论》,并且通过这本书对主权在民的思想以及政府的合理运作模式等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我主要想从他书中的几个名言入手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想先谈谈这句话“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提出这句世代流传的名言。而我也正是对这句话所深深吸引。
在卢梭看来,人的自由是一种在美丽的自然状态下被赋予的自然权利,应该在生活中享有。然而,文明社会的不平等使自由成为空中楼阁,使本应自由的人在奴役的桎梏中获得自由。一方面,他在原则上肯定了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天赋和权利,是人的本性;另一方面,他指出,现实中的人生活在一种非自由的状态中,遭受着各种奴役。
人处在原则与事实的矛盾之中,究其原因,是因为人不能主宰自己。为了获得自由,一个人必须区别并与附着在身体上的各种枷锁和不平等现象做斗争。总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自己所认同的法律,在道德生活中倾听良知的召唤。卢梭称这种人为公民,他认为只有公民才有权享有自由。
从卢梭的概括性论断里,我们可以分析出自由的以下涵义:自由意味着自主,自由并非为所欲为而是要服从自己订立的规律,为了寻找这些规律,人必须认识自己以与自己的不自觉状态相区分。但是我个人的一个见解是这样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也可以这么应用,哪怕在理想的社会人也是这样的,这里的枷锁也指的一种秩序,人的自由不是无所节制的,是有限度的。
书中最有名的是社会契约这个词。卢梭说:“人们依靠契约和权利都会变得平等”。
《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社会一词比较容易理解,即为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式各样的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而契约一词则有些抽象晦涩。卢梭利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形象的说明了契约的概念:你和你的父亲实则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你由于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依附于你的父亲,一旦这种生存需要消失,你们双方就从这种契约关系中解脱出来,双方都一样重新获得独立,而他们若是要继续保持父子关系,实则是以一种契约关系存在。
家庭作为政治社会的第一个模式:国家领袖即使父亲的影子,而人民则是孩子的影子,所有生来自由平等的人只有当他们在放弃自己的自由中看到好处时,便会放弃自由来拥有一个契约关系,依顺于国家的管辖而保障其自身利益和权益。因为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不可能如此无私,任由他人领导,损害自己的意义。因此,必须有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平衡的共同使用合同,才能在其中发挥作用,限制双方的行为,保证集体形式的最大利益。
这也即是书中所写到的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在我看来这样的一种契约精神来源于双方的博弈。合同起源于古希腊的商人。合同的意思是双方都能接受,双方都有让步,让步的结果双方都能接受。
今天,人们生而自由,但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他们不得不放弃对政府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大小是双方妥协的结果。所以契约精神离不开妥协二字。
作为一个法学生,这句话“服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才是自由”也引起我注意。可见自由与法律互相影响的。 社会契约以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为达这一目的的唯一手段则是靠制定法律。
卢梭认为,只有通过社会契约和法律,社会才能真正建立和实现自由与平等。法律作为公意的记录,是由国家主权者制定的。主权属于人民,因此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在社会契约中,个人既是个人又是社会的属性导致了一般意志不仅是社会意志,而且是个人意志的意志。法律作为公意的体现和维护手段,个人服从法律既是服从公意也是服从他自己。所以说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最后看看卢梭对政府的构想。18世纪,卢梭的天才提出主权在人民。18世纪是宗教势力逐渐退却,各种政治启蒙思想方兴未艾,有待进一步研究。卢梭早在1743年前往威尼斯时就开始考虑政治问题。卢梭认为原则上是摈弃君主政体的,而民主政体虽然是最为理想的政体,但对于人类而言,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因而认为选举式的贵族政体最适当,所以,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君主政体的分类,只不过是从构成行政权力的数目上加以区别而已。
同时,一个国家在选择自己的政权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如土地面积、土壤质量、气候、风俗习惯、民族等作出决定,因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是合所有国家。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哪一种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的问题是一个既无地解答又无从确定的问题,或者说,各民族的绝对的与相对的地位有多少种可能的结合,也就有多少种最好的答案。但当我们要树立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时,这是可以做到的,即任何政府都必须以人民主权为前提。
(其中,贵族是广泛代表社会的精英,而民主更接近古希腊和雅典的民主政治。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确立的平等和多数源至高权威的学说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重要的鼓舞力量,《人权宣言》与法国宪法均在很大程度上是卢梭思想的产物,同时,卢梭的影响决不限于他自己的国家,在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中亦可找到卢梭的理论。尽管他的一些理论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他的思想仍值得我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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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y法学四班
社会契约是什么?自由、平等是什么?公意又是什么?
带着这些疑问,我深读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那里我找到了相应的答案,并针对这位18世纪法国大革命先驱的思想理论,写下了自己的见解。
卢梭,出生在18 世纪的法国,当时的欧洲资本主义正蓬勃发展,封建制度面临土崩瓦解,他的思想激进前卫,热切的渴望自由民主;他无情地抨击专制集权,并先后完成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论科学与艺术》,而且在此基础上,收集了柏拉图、格劳秀斯与洛克的思想,写成了《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这书一共分为四卷:
第一卷论证了人类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契约的产生。社会秩序不可能产生于强力、暴力,更不可能产生于奴隶制。因此,社会秩序的产生源于原始而简单的约定。但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下,当生存障碍超过个体所能承受的范围时,人类被迫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能够解决人的问题的是形成一种新的契约,即社会契约。
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它把人类天生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用道德和法律等取而代之,从而让人类通过社会契约和法律权利拥有了完全的平等。
第二章阐述了社会契约的主权特征以及如何为国家立法。主权是公公意志的体现,是由公共利益决定和制约的,即公公意志是不可分割和可转让的。根据社会契约的性质,任何主权协议,即每一个真正属于普遍意志的协议,都平等地约束和照顾每一个公民。
因此,虽然主权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但它不会超出和超越公共协议的范围。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完全控制这些协议所提供的财产和自由。接着卢梭阐述了法律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公公意志行为,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制定法律。他认为,要使一个国家的制度真正稳定持久,必须遵循自然法与法律相协调的重要原则。
第三卷探讨了政府的形式。政府是为了国家和主权体相互沟通而建立在两者之间的中介体,它是将公共力量凝聚起来,并在普遍意志的指导下行动。我们必须区分政府是主权的执行者,而不是主权本身。立法权只能属于人民,行政权由政府行使。
第四卷描述了巩固国家之制度与公民宗教信仰。将军议制是坚不可摧的。它以投票方式表达,并在国内形成各种会议制度。宗教是国家的根基,在任何时候都对公民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每个公民都应该有宗教信仰,这可意是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
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第
一、二卷为本书的核心,即社会契约的内容与原则;第
三、四卷则是围绕如何落实并执行社会契约这一原则而展开的。
卢梭通过这本书表达了他希望建立一个新的平等的美好国家和社会的愿望。他在本书的第一卷第六章提出了:“要找到一种联合的形式,使它能够用全体成员所结成的集体力量保护其联合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同时,又可使每个成员在联合过程中不用听命于其他的人,而仅仅服从于自己的意愿,并且可以像以前一样拥有自己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在此社会契约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两个主要目标可被归结为全体人员的最大利益之所在,那便是:自由和平等。他指出:
“人生而自由,却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放弃自由就等于放弃了人性,放弃了自己作为人的权力,同时也放弃了自己的义务;平等,它是指权力不能发展为暴力,它只能根据威望和法律才能行使”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人生而自由,每个人都有获得自由的权力,我们不能放弃自由,但是进入了社会中,自由就成了枷锁。因此,为了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平等和自由,卢梭建立了一个社会契约。
通过社会契约,通过法律,利用“公意”来建立一个权威——政府。人民将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渡给这个权威,以便使其管理社会,这并不是失去了权力、财产和自由,恰恰相反,社会契约是平等的,是为了确保个人对其权力、财产和自由的合法所有权,把这些变成了真正的权利。
上面的描述回答了一系列的问题,展示了这本书的核心价值,但这个平等自由的国家能否在实践中实现?以下我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个人的观点:
反观全书,我们能看到卢梭对自由、平等的憧憬渴望,并论证了可以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人民主权”的国家。而在社会契约中,“公意”是主权在民原则的重要基础,但“公意”究竟是什么?谁的意志代表“公意”?
怎样才能确定并实行“公意”?卢梭没有给出一个实质的回答,他使“公意”变成了一个抽象的概念。这样,“公意”便成了“乌托邦”,并很大可能会被极权者利用,实行“人民主权”的暴政统治,自由和平等就不复存在了。
因此,我认为卢梭的思想是伟大和先进的,但书中的许多理论是模糊的。如果这些理论付诸实践,就会出现许多错误和矛盾,说明卢梭的民主思想有一定的局限性。
尽管卢梭的思想和理论存在局限性,但《社会契约论》还是利大于弊的。它所提出的“人民主权”原则对欧美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在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实践层面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它将继续深化和推动世界各国在民主法治领域内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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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世纪70年代, 美国中产阶级面临收入减少、贫富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30年之后,日本经济低迷,其中产阶层构建的主要社会结构受到威胁,几近崩溃。新世纪金融危机以来,持续缩水的家庭资产,一路攀升的负债表,中国也面临着收入两级化趋势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严峻局势。全球管理大师大前研一,首次提出“M型”社会发展架构,站在整个国民经济的角度,从日本政府、企业、家庭等不同层面对中产阶层面临的危机、商业存在的机遇和政府应该作为的领域进行了逐一剖析,并提出了实惠于民的建议,对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和那些“被中产”的人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
M型社会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我一直以为,日本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盛极而衰,是个人或组织调控无法解决的难题。无力改变大环境的我,不再固守旧的思想,发散思路,尝试新的领域,努力跟上M型社会建立的脚步。以新的心态寻找生活的快乐......
M型社会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我很喜欢看书,但是看了书基本不写书评,因为我觉得书的好坏不能因为我的评论而使更多的人关注或者对这本书产生一个先入为主的思想。我是一个实践主义者,什么事都要实践后才会对一件事产生自己的判断,毕竟每个人的价值观是不同的。但是读了这本书让我改变了我不写书评的习惯,很想写,很想让大家一起分享这本很好的著作,作者通过对日本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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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尽管是有生物性个人组成的,但成为整体以后就会有超越于个人的需要,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社会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而个人成为这个实体的载体——当我们履行社会分工合作的义务时,我们就是这个实体的载体。但是,人却不仅仅是社会的载体,他还是他自身,他有主观能动性,在这个意义上说,他个人也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在最后的一篇文章中,费老提到一个案例,梅岳教授在芝加哥的一个工厂里研究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问题,起初他改变了一些工作条件,发现工作效率提升了,然后他又一一恢复原来的工作条件,发现工作效率依然上升。他通过研究发现,“不是客观条件的改变促使工作效率的提升,而是他的实验本身起了作用。因为工人参与了这个实验,自己觉得在进行一项有意义的科学工作,从而发现了自己不仅是一个普通拿工资干活的机器,而是一个能创造科学价值的实验者。这个转变提高了他们的积极性。”在社会身份的背后,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开始发挥作用。
在这里,我又想到荣格的《心理类型》,尽管这种划分并不能完全涵盖社会上所有的人格类型,但是这个理论对于个人来说仍然提供了一个参考。虽然大家都要求好的生活,但由于每个人的人格不同,因此个人对于好的生活的定义以及如何获得好的生活的手段都各有不同。
最明显的就是对于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求的多寡。通过这种最初的人格的倾向来更好的认识自己——即认识那个作为个人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自己,而不是作为社会的载体的自己。当然,很多时候社会与个人的各种关系相互交织,并不能清晰地划分这两者。就如费老后面提到“社会和个人是相互配合的永远不能分离的实体”。我们大多数人仍然要生活在普通社会中,不会像《月亮和六便士》的主人公斯特里克兰那样弃绝通俗社会中的一切来寻求作为实体的自我的实现。大多数时候,我们在的理想与我们的现实之间寻求和解的道路,而这要求我们了解我们的社会,同时又了解自己,尽可能成为自己想成为的人,过上符合自己个性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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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过那本低物欲社会,对当时日本老龄化,恐婚,低物欲,三十岁就开始为养老做准备以及丁克等种种日本之相感觉不能释怀,今天看了这本无缘社会后非常深刻的让我感受到了事实的真相。日本这个民族可能具有天蝎座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善于把深厚的感情埋藏心底,文中处处可见就是这句话:不想给人添麻烦。殊不知不想给人添麻烦就是在刻意否定人类群居这个基本社会属性,不麻烦人就是对生活的自我放弃,通观全文,无缘社会孤独死去的老人年龄在五十到九十不等,当然也有四十多岁的人,男性多于女性,他们都是在丧失劳动力后日趋背离社会,很多人其实在退休前在工作岗位都是兢兢业业的代表,在失去工作后年龄普遍较大的情况下一边领着救济一边还要积极找寻工作,由此可看,无缘社会孤独死去不光是日本人骨子里根深蒂固不愿麻烦人过于自律的想法作祟,很大一部分原因和泡沫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都息息相关,日本在经历战后经济繁荣后转而走向经济低迷,这个危机冲击的不光是经济,更冲击的是人们对未来生活的恐惧,而日本人的天性,那种敏感的自尊让他们视麻烦他人为耻。这和这个国家的民族特性有关。所以,以院养老迫在眉睫,每个人都有可能丧失劳动力老去罹获疾病无法正常生活,我们在发展经济同时忧心父辈这不单纯是人文关怀更多是自我关怀,不要指望养儿防老,更多是完善健全养老体制,把这个当作一件事情去做而不是流于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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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一书中指出“社会制度是人类活动有组织的体系。任何社会制度都针对一种基本需要;在一合作的事务上和永久团聚着的一群人中,有它特具的一套规律和技术;任何社会制度都建筑在一套物质的基础上,包括环境的一部分及种种文化的设备”。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发现几个关键词:
有组织的体系、团聚、需要、规律和技术、物质。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必须包含以上几个方面。
生育制度是指男女结合形成夫妻、生育子女、共同抚养子女的一整套活动。即生育制度包括求偶、结婚、抚育三个方面。生育制度属于社会制度的一个特定方面,其存在和作用值得探讨。
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分为三类:一是生物学的基本需要,二是合作与技术的需要,三是文化与道德的需要。即人类的所有的需要是围绕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的。
也许是受到“生育制度”表面意思的“误导”和马林诺夫斯基在《原始人的性生活》这本名著侧重从人类学的角度论述英属新几内亚特罗布里恩德群岛土著居民中求偶、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暗示”,很多人都认为生育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性需要而设立的。也就是说,生育制度的建立使人们的性生活更加便利。其实关于生育制度和性的关系有两种说法:
一是用生育制度来满足人性的需要;二是用生育制度来满足人性的需要。我们承认人类生物基本需要是须在社会结构中得到满足,而且也可以说一切社会组织都是为了要得到更大的和更可靠的生物上的满足。但我们不能说一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物的需要,因为它与生物的满足有关,因为他们之间存在一种相关性而不是因果关系。
生育制度于性别的关系是一样的:生育制度可亦是性别合理化,但不能说生育制度的建立只是为了满足人类性别的需要。事实上,人类性欲的满足即使没有求偶、婚姻和家庭同样可以得到。
也就是说,生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类性生活的满意度。
既然生育制度的存在并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人类性的基本需求,那么生育制度存在的基础是什么?马林诺夫斯基说到“生殖作用在人类社会中已成为一种文化体系。民族需要的外延不是简单的生物行为和生理功能所满足的,而是一套传统规则和一套相关物质文化装备活动的结果。
这种生殖作用的文化体系是有各种制度组成的,如标准化的求偶活动,婚姻,亲子关系及氏族组织。”即种族延续是生育制度的基础。可是在这个之前我们必须要清楚地一个问题是:
人类为什么要延续他们的种族?人类的性爱的满足是否和生殖存在必然相关性?
如果从生物机能方面来考虑的话,性爱、生殖和种族绵延之间的关系似乎非常水到渠成。因为一切生物一旦产生就会成熟,成熟了自然就要生殖,生殖的结果就是把种族延续了。在单细胞生物中,这一论断的确成立,但是两性生殖的生物就不能这样讲了。
因为两性植物中生殖细胞的结合通常需要第三方作为媒介。性满足不在于生殖细胞的结合,而在于性接近的行为。我们承认人和其他生物一样,生殖细胞成熟之后,对于异性会有一种要求接近、发生性行为的生物机能。
即使我们承认性爱是普通人的一种生理功能,但人类对性爱的满足并不一定导致男女生殖细胞的结合。即性爱和生殖虽则相联,但却并非一事。也就是说性爱的产生并不是以生殖为前提的。
不可否认的是,世界上一些地区的居民仍然认为性和生殖是密不可分的,但生殖细胞能否从成熟期延长到新个体的产生?
种族绵延是指在这世界上继续不断地有该种生物存在。因而种族要绵延下去就必须不断地有新个体产生出来,所以种族延绵不得不靠生殖机能。但生殖功能的作用是从个体中产生新的个体。新的个体在出生后能否在这个世界上生存,在死前能否再生,这不是生殖功能的一部分。
支持新生个体出生后在世界上生存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养育——生理养育和社会养育。即生殖是新生命的造成,抚育是生活的供养。
在生物界中有不少物种,在子体得到生命之后,他们的生活还得靠母体来维持----母体内抚育----母体对子体还得承担一段时期生活的责任----母体外抚育。人类就属于这种动物,即在断乳之后,生理上虽则可以说已经长成独立的个体,但是还要一个更长的时期去学习在社会中生活所需的一套行为方式。社会知识的传播对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人不能单从自然中求生存,而必须在人群中求生存。
一个没有学会这一套行为的人,就没有机会为人类的延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这种行为传授给孩子的工作可以称为社会养育。生理性的抚育是生物机能的充分表现,那社会性的抚育是否也本能的反映呢?
事实上,这并不是因为世界上有太多的堕胎和杀婴,甚至在一些地方也有一种文化。那么就说明人类的抚育并不是处于本能,它还存在着社会性质。更进一步说就是人类种族的绵延和性的需求是两回事。
由于性爱、生殖、抚育和种族扩张之间没有生物功能联系,种族扩张失去了自然保障。若是种族绵延是人类个体生存所必需的条件,为维持个体生计,必得另外设法---社会性的手段---保障种族的绵延。于是就产生了不少文化手段来发挥这一功能,称之为生育制度。
可是,这个时候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人类要延续他们的种族?
个人的基本需要是生存,而人类为了更高层次的生活需求而组成了社会。人类利用分工合作的原则大大降低了生活的难度。个人生活所倚靠的不是任何别的个人,而是各个人间互相配合别人行为的分工体系。
这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了解和长久的配合。可是每个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对他人情感和行为的长久性和稳固性的配合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所以,人类需要制定一套分工合作的体系,并使每个个体能根据自己在结构中所处的不同的位置来进行不同的工作以达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个体生存的稳定性,甚至生活质量的提高。可是社会分工结构的稳定和完整是靠着人来发生作用,当当下的社会结构中的某一部分出现问题而需要其他零件来修复或者完善的时候,就必须有其他的人员加入这个社会结构的体系中。也就是需要人类的生殖和种族的延续,这个时候生育制度作为一种社会性的保障手段就有了它存在的必然性。
再反回头去看社会制度的几个关键的组成元素,我们不难发现生育制度就是人类为了使自己的生存需求最大满足化而制定的一套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的文化体系。而它也确实满足了人类三个层次的需求,保障了整个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综上所说,人类性的需求、生殖、抚育和种族延续之间并不存在生物机能的连环性,所以种族的延续具有社会属性,它直接和人类的生存相关。生育制度包括生物属性的“生”和社会文化属性的“育”,它是保障人类种族延续的社会工具。
费老在关于生育制度的功能的论述中,其实重点是放在“制度”上。他重点强调人类社会的分工和结构性,落脚点放在社会制度存在的功能上,很明显的带有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色彩。所以在分析的过程中很自然的忽视了个人的主观性,而总是以结构的视角来看待种族延续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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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是18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伟大的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
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专制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其中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就是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在法国大革命中,它曾被大多数革命领袖奉为革命的“圣经”,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有两个理论前提:人生而自由、社会秩序神圣,其理论的特点是反对暴力——不管是政府的还是个人的,其要解决的问题是:“把权利所允许和私利所期望的结合起来,使得正义和功利不再分割”。在卢梭看来,“放弃自由,就是放弃了人性,抛弃了做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卢梭的思想中,人做为个体显然不是至高无上的,“人生而自由”的理论会产生极端的思想——“任何人都可以认为他是他人的主人”,这样的社会暴力横生,个人自由反而失去保障,这不是卢梭想要的社会。因此,卢梭认为“社会秩序是一种神圣的权利,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本”。卢梭反对用暴力来改变社会制度,他认为“暴力并不带来权利,我们只有义务尊崇合法的力量”。既然社会秩序那么重要,暴力又不能带来权利,那么如何产生一个权威来管理社会呢?卢梭认为,“正因为任何人对他人都没有天然的权力,正因为暴力不能产生权利,所以人类社会任何合理的权威都应建于人民之间的约定”。人类个体通过社会契约形成一个权威——也就是政府,把个体自身必需的部分权利、财产和自由让度给这个权威以便于其管理社会,而通过社会契约所形成的这个权威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契约各方的生存。这是卢梭描绘的最为理想化的民主政治的社会模式,而这种社会模式之所以可能存在,是因为人类的共同利益形成了社会紧密的纽带,“统治社会也只有以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在这里,卢梭把当时政权两大流行要素——暴力和神授从组成政府的基础中剔除了,当时的欧洲政府在理论上一下子全部变成非法的了。
按照卢梭的观点,社会契约下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是一种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由于法律给了政府管理人民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政府违背人民意愿,滥权、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体设计。他对宪法起草人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表明了他对政府滥权的严重的担心和立法、行政、执法分权的思想。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不光是宪法的起草,日常法律的制定也是这样。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政府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代理人而已。卢梭对于政府官员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政府官员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总的来说,卢梭的政治理念属于民主政治的范畴。但是卢梭对现实政治的考虑显然不是民主主义者,由于受到当时的技术水平的限制,卢梭不认为有真正的民主社会存在,他甚至认为大国适合君主制,这到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思想一致。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政府只可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在其他情形下“民主政府或群众政府比其他形式更可能出现内战和动乱”。困扰卢梭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技术上的,另一个是教育上的。他认为民主政府的立法决策必须通过公民大会才能决定,这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经常实现的。另外卢梭认为,美德是共和国的基础,但“并不是说人民的所有决定都是成熟的。我们当然都是为了自己的益处,但是我们可不能保证总是看到这种好处。人民是不会腐败的,但她可会受到蒙蔽,此时的她,好像总是见坏就上”。实际上困扰卢梭两个问题也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本问题,一个是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保证人民的意志能够充分在国家意志中体现,另外一个是人民必须有民主政治的理念和符合民主政治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教育的问题。正是担心人民的道德水准,卢梭才会造出一个“宪法起草人”,并赋予他神一样的境界。他是这样描述宪法起草人的:“找到适合一个民族的社会规范需要的是超人的智慧。如此的智慧要能够观察到人类的情感而又不卷入其中;它要完全独立于人类的本性但能完全了解其实质;它的幸福要与我们无涉但要愿意为我们着想;最后,它必须到遥远的未来去寻找它的荣耀,苦苦今世的劳作,以为后世的结果”。“任何人要勇敢地承担起组织一个民族的使命,他就要有能力,这么说,改造人性;他要把一个独立完整的个体,改造成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从中个体在某种意义上获得他的生命和存在;他要解构人的组成方式以改良增强其力量;他要把天赋的物质上独立的存在代之以部分道德的存在。”
在现实中卢梭推崇的是贵族民主制或者叫“精英民主制”,他认为,“除了两权分离的好处,它还有着成员选举的好处……他们只能通过选举获得职位,从而使正直、开明、经验及其他受公众喜爱尊重的品质成为明智政府的保障”;“再者,集会易于举行,公务得到良好的讨论并处理得井井有条,在国外国家声望由德高望众的元老而非无名之辈或被人鄙视的群众维持”。“一句话,如果能够确定精英是为了国家利益而非自己的利益而统治了话,精英来统治群众是最好最自然的安排方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册花了大量的篇幅分析了罗马共和国的兴衰成败,可见他对这种制度的重视程度。
由于本人只读了两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政府的权利,对政府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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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双系抚育。在第一章“人为什么生孩子”的基础上说明“人为什么养孩子和怎么养孩子”。生理养育是单向的,但社会养育的双线性不能用有性生殖来解释,因为社会结构是基于性别的。
儿童需要全面、长期的教育,这需要性别合作。小群体责任原则决定了男女的基本单位,即婚姻。
第二章,双系抚育本章接续上一章个人生活的健全必须维持社会结构的完整,但是人的死亡又威胁着社会结构的完整,所以人类必须为后面的工作做准备,即生育中的“育”。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的抚育都是由父母双方进行的,于是,我们自然而然的认为,抚育孩子是父母的责任,如果没有法律道德做限制,那也是本能。在这里,费老为我们纠正了这个观点。养育有单亲性,因为后代从一开始就在母亲体内受孕,所以不能用性关系来解释。
费老从不同的视角下为我们解释了这个问题,整个社会因为性别不同而分工,在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一个孩子需要男女之间的分工合合作来养育和抚养的原因是,孩子依靠父母的不是生活的一部分,而是一切。所以双系抚育必须要有一男一女分工合作完成。
第二章双系抚育,即是在生物学意义上的研究,同时又指出了社会性的意义。生育制度以父母为中心的形式,现在仍然很普遍,这也就使得在抚育子女的时候,必须是父母双方共同参与的一个抚育过程,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作为父本在生理上所能提供的仅仅是一个生殖细胞,而作为母本却承担着更多的抚育功能,费老称之为生理抚育的单系性,这正是这点使得人类双系对于子女的态度上是没有生理上的同等情感,也缺乏一种生物本性的保障。但是类人又不同于一般性的生活,所承载着更多的社会意义,所以如何由单系的生理给养转变成为双系的社会教养,也为了此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父亲对子女的责任感是由世系观念维系的,世系观念成为情感和社会联系的基础。人类的情感一直被认为是社会培养的结果,所以父亲对子女的关爱主要是从情感和社会意识出发的。也正因为生理抚育的单系性,所以在性别构成的社会中,产生了不同的分工合作,同时说明了男女结合的需要,然后以抚育子女为男女结合的产物,读后感《生育制度读后感》。
抚育作用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征,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的过程相当漫长。这也就造成了抚育作用在生理基础以外的双系抚育的必要性,但是双系性没有生物本性作为保障,于是确立抚育的文化手段就是婚姻了。
第三章婚姻的确立。为什么有婚姻。为了运行新城的代谢结构,必须在孩子出生前成立照顾小组。这个群体就是婚姻。
婚姻关系和两性关系无绝对联系。有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即组成夫妇。
婚姻不是私事。择偶严格按照社会规范进行。婚姻程续的功能是将婚姻关系从性关系扩展到涉及多人的复杂社会关系,从而维持夫妻之间的长期关系,养育子女。法律、经济关系、宗教、婚礼都是为了这个目的。
第三章婚姻的建立,上一章已经讲到婚姻是完成种族延续的一个可能,在婚姻中能够保证双系抚育的实现。男女共同抚养子女的责任是婚姻。费老言简意赅地说明了婚姻的定义。
同时费老还说婚姻里结成的夫妇关系是从亲子关系发生的。这表明了另一点,只有有丈夫的妇女才有权生育。虽然这似乎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社会,但值得注意的是,单身母亲在人群中生存的压力很大。
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在这一节中,fergus指的是亲生父母和社会父母两种不同的定义。婚姻的目的是决定社会的父亲,而生身父亲的决定是次要的。
关于这个内容在以后的章节中还会讨论到。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人类的双系抚育并不是直接从两性生殖上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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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演化的结果。在这种关系中,婚姻似乎不是一件私事。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
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是并不足以建立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由此而建立的一种所谓的婚姻买卖性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
其中最受注意的就是就是经济性质的相互服务或者相互送礼,而且这些义务时常推及当事者意外的人。这些思想也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即人际关系。在描述婚姻的意义时,他提到婚姻具有宗教意义。
这点在家庭的功能中出现类似的表述。婚恋宗教的意义主要是指社会建立法律,防止行为失范,同时将其他经济关系延伸到婚姻关系中,扩大对婚姻关系负责的群体,从而强化夫妻关系。
第三章是婚姻的确立。男女照顾子女的责任是婚姻。费老对婚姻的定义做了简单明了的解释,他还说,婚姻中形成的夫妻关系是从亲子关系开始的。这也说明,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孩子会得到认可,应该由社会上最小的群体,即夫妻共同抚养。
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费老提到了生物性的父母和社会性的父母,也说明了婚姻与生育的关系重于与两性的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观点的是费老认为婚姻的目的是在确定社会性的父亲,对于生物性父亲的确定倒还属于次要,读后感《生育制度读后感》。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的双系繁殖不是有性生殖直接进化的结果。
在这种关系中,婚姻似乎不是一件私事。婚姻是用社会力量造成的。单靠性的冲动和儿女的私情是并不足以建立长久合作抚育子女的关系来的。
由此而建立的一种所谓的婚姻买卖性质:把个人的婚姻关系,扩大成由很多人负责的事,同时使婚姻关系从个人间的感情的爱好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在描述婚姻的意义时,他提到婚姻具有宗教意义。
这点在家庭的功能中出现类似的表述。婚姻获得宗教的意义主要是指:“社会立下法律来防止越出规范的行为,同时将其他经济关系扥渗入婚姻关系中,并且扩大向婚姻关系负责的团体,这样使夫妻的联系加强。
”第六章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家庭结构。婚姻的意义就在于建立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即父母子三角,这也是生育制度的基本结构。
所以孩子是夫妇关系完成、独立家庭建立和稳定的条件。多婚制是三角形的变相。
第六章社会结构的基本三角,在这一章里面,首先讲到的是数理上的假设,那就是三角型的稳固性,接而引申到婚姻结构中的三角,那就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婚姻的意义就在建立这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夫妇不只是男女件的两性关系,而且是共同向女儿负责的合作关系。
结婚若只是指两性的享受,这种关系是不易维持,可是结婚却开启了另一种感情生活的序幕,孩子出生为夫妇两人创造了一个共同的工作,一个共同的希望,一片共同的前途。孩子不但是夫妻生物上的结合,同时也是夫妇性格上结合的媒介,从孩子在夫妇关系上的创造性,而对于三角形的完成则是孩子的出生。由此也可以推断稳定夫妇关系的是亲子关系。
在中国,一般所谓家庭常指比较父母子构成的基本团体为大。更广大的大家庭也是以父母子构成的基本团体为其核心。(婚姻进化阶段说,摩尔根《古代社会》)婚姻方式、抚育方式都会依据生活程度情况来断定。
在以往的婚姻形式中,会有多婚制出现,但是并不是多角,仍然是三角形,只不过是由多个三角形组成而异。在本章中,多妻制和媵妾制,都有一妻作为主导,其他作为次级地位的女性,媵妾只是供所属男子的人生满足,多妻制中,丈夫其实更多作为多个父母子三角的顶点。多夫制也只是在女性确定生育之后,稳固三角形态,且不一定是生物性的父亲。
婚姻是个人间的契约,不是集合性的契约,非但一男一女的结合是正常的及最普遍的婚姻方式,即使有多男一女或多女一男的结合,也没有脱离这个别性契约的基础。
第八章父母的权力。亲子关系。社会规则和人类本性并不时常相合。为了将孩子从生物人
培养成社会人就要强制他适应社会文化和规则。抚育作用的两部分是给孩子生理上的需要和社会上的需要,这需要父母的分工。于是有严父慈母或严母慈父。
在书中讲述关于父母权力的章节时,讲到了严父慈母,也就是父母双方角色的问题,关于这些,我有一些感受和想法。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都是有一定的责任的,而且最好的方式是双方的角色是互补的,这样才能更加的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以及性格的完善。费孝通也在书中说到男女分工体系中,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是形成双性抚育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的,父母在子女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不同来自于社会建构。
通常所说的“男主外、女主内”并非是家庭常态,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应该是每个人所做的是符合自己意愿的,并且是双方互补的最优产物,这样的发展才是常态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家庭,所有父母都能对子女抚育问题有清晰理性的把我,在或多或少上是存在一定偏差的。但是家庭抚育是与生俱来的,更加是一种众生相伴的特殊教育,它是循序渐进的,并不能为其它的方式所取代,它也将是我们一生中所扮演角色中特殊而重要的。
第八章父母的权利,家庭的三角结构是从生理基础上形成的,但并不是不会发生冲突和矛盾。弗洛伊德把这种冲突称为俄狄浦斯情结或埃勒克特拉情结,其实也是一种在家庭三角内的权利争斗。这只不过是弗洛伊德的一点假设。
但是在现实中,一个人的生活不能单以生理上的天赋和机能来组成一个生活团体,且社会规则和人类本性并不是时常相合的。人类的集体生活不能全由本能来完成,而得求之于习惯,社会***养成抚育作用的主要事务。为了使子女适合社会生活的需要、符合社会规则,父辈会采取一定的手段来约束子女。
而这种手段就是家庭的权利,权利是社会控制个人的力量,它发生在人类本性和集体生活的不相谋和处,生物和社会的矛盾场合下,权利的**固然是社会的,但是社会不能直接来约束人,它还得借助人来实现。在一个抚育父母责任的社会中,父母就得代表社会来征服孩子不合社会的本性,因之生物和社会的冲突,转而为施教者与被教者之间的冲突,再而化为亲子间的冲突。而这种亲子间的冲突,在分工的时候,似乎已经注定了这种冲突的角色扮演,严父和慈母。
抚育作用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给孩子生理上的需要,一个是给孩子社会上的需要。而社会***养成会引起不愉快的感情,所以父母在其中一方面要满足亲子间的需要,一方面要纠正其习惯。就这样,父母分工为严父和慈母,但是又不是截然能分开的,除了生理性的抚育由母系完成而外,更多的都是两者共同参与的过程。
纵观社会发展,现代社会基本上都是一种父权制的社会,此之前是否出现母权制的社会形态呢?在所实地观察的母权形式中却是一种舅权,更多说法是父母同样负责子女的情感,约束子女的是部落的法律和权威制度,执行代表的是母舅,即使在父权社会中,仍然会有很多事情由母舅来执行父亲难为的事。
第九章世代的隔膜,自己烦恼的原因是我们心中有着两个自我在纠缠,理想的自我和现实的自我。子女则是父母理想与现实冲突之后,“再来一次”的重生愿望。在父母眼中,孩子常是自我的一部分,这部分在时间却是后来的,有着另外一个起始。
自己的不幸不希望重演于子女身上。小心提防使自己的不幸的遭遇不致在他第二次生命中重现。在父母眼中,子女是他理想自我再来一次的重生机会。
把理想自我转渡到孩子身上,固然有放卸责任的危险,但是相当的范围之内,也正是抚育作用所需要的。其实这也使得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在生物性的基础之上互相更为有力的联系。帕克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把人看成自己的工具,一种是把人看成同样具有意识和人格的对手。
前者称之为共生,后者为契洽。子方对于亲方最初的是一种生理的联系,接着是一种共生的联系,最后才发生契洽的关系。亲子的联系最终目的其实是在解决生物断隔和社会绵续的矛盾。
社会标准多变,社会上并没有绝对的价值,正因为如此父母对子女的要求是不断变化的,是基于理想的变迁。亲子之间因为隔着一代的时间,他们很有可能接触着不同的社会环境,而发生理想的差别。
第十章社会性的断乳。家庭是暂时的团体。因为抚育又一定时限,抚育的目的是结束抚育。三角团体在生活合作中养成了团结的力量,但三角形的破裂是它功能的完成,亲子联系的切
断就是社会性的断乳。因为亲子间温存的留恋和缺乏转变,孩子的社会性断乳会出现心理跟不上生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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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社会》集中了作者多年来对中国社会问题和社会领域(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和收入分配)改革的60多篇评论文章。
这些文章的基本背景是中国十年以来的社会变迁(200120xx),尤其是最近三四年的各种比较突出、意义重大的社会改革课题。为此作者把文章整理成八个章节,分别关注改革模式、房地产、中产阶层、社会抗议、社会矛盾与暴力、思想道德、收入分配和教育改革等八个方面的问题。
社会为什么需要被保护?道理很简单,最弱的社会,一旦失去了生存权,就会暴力化。在人类历史上,暴力永远是社会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在作者看来,中国三十多年的改革固然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经济主义的国家战略导致了社会的严重分化甚至解体,群体之间关系高度紧张。种种危机如果再不由以社会均衡为取向的社会改革加以纠正,社会必将暴力化,国家将难以长治久安,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也会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作者高声呼吁保卫社会,呼吁国家建立公正的社会基本制度,以保护人民的基本社会权利,让社会成员共享改革的成果,并对涉及社会改革的各个重要、紧迫的问题提出了睿智、冷静、独到的建设性思想。
当代中国社会问题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一个改革模式的问题。前一个时期,中国政府优先经济建设,着眼国民经济的规模和效率,促成了中国经济的历史性持续增长。但过度的、单一的强调经济增长,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不分,往往是以破坏社会基础为代价的。这就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社会与政治后果,最后反过来拖累经济增长,以致形成一种发展不可持续的局面。可持续发展意味着改革模式的转变,改革目的必须从追求增长转移到制度建设,改革重点必须从经济改革向社会改革转移。
谈起中国的总体社会转型,房地产及其相关土地和分配问题无疑是利益最复杂、问题最突出、矛盾最尖锐、民怨最集中的一块。那么房地产改革也就成为社会改革的最大项目。追本溯源,房地产问题的根源在于旧体制的设计只看到其财政和经济意义,而无视其更重要的社会和政治意义。所以,下一步的改革核心议程,就是要肯定居民的住房权,建立起与商品房市场平行的公共住房市场。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人民的居住权确立下来了,中国才能建立一个社会、经济和政治上能持久的住房体制。
一个与房地产相关的深层次问题是社会结构的失衡。众所周知,这十几年来中国的社会结构经历了巨变,但变化的方向很难确定。一方面城市化和产业化催生了一大批城市中产阶层,他们无疑将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器。但另一方面,许多重要社会福利、保险和保障体系的缺失,使中国的中产阶层无时不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更严重的,刚刚迈入历史舞台的80后和90后,已经明显感觉到权力和资本对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垄断,中产阶层的形成渠道在缩小。这最突出地表现在收入分配的极度不均和分配体系的不公。短短十几年间,中国的基尼系数从0。40以下蹿升到了0。50左右,位列亚洲收入差距最大经济体之列。经济发展的成就并没有比较普遍和均匀地惠及整个社会。
收入分配的恶化和中产阶层的窘境都意味着中国社会稳定的基础正在动摇。与此相伴出现的,还有整个社会层面的信任危机和社会意识的分裂。面对这样一种趋势,中国政治必须做出必要的改革,制止权力和资本对中产阶层和收入分配公平的侵蚀。其中最重要的调整,就是要逐步降低权力对要素和资本市场的垄断,废除权力阶层的某些经济特权,并且放宽对社会成员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组织能力的束缚。换句话说,当社会变成绝对的弱者,权力必须保护社会;而权力自觉保护社会的办法,就是让它重新嵌入社会当中,而不是高高在上,靠垄断维持其地位。很简单,如果垄断国企也必须接受市场和法律制约,如果政府的官员和公务员都必须面对社会成员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社会能够组织起来参与利益表达和规则制定,如果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那么,整个社会资源和机会的分配就必然会更加理性,社会结构的失衡局面也自然能够得到缓解。这种改革可能会触动许多既得利益,但它却能触及收入分配的核心问题,即权力和资本的垄断。
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上升,有时表现为社会抗议,有时表现为暴力行为。这两种社会现象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很大的不同。总体上看,我觉得社会抗议本身(群体性事件)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必然结果。它的大背景是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社会(工业化、信息化、全球化)的转轨,这方面的冲突我们不必太过担心。人们现在有更多的方式,更大的动力,以更低的成本的组织抗议活动。在全球化时代,任何社会都面临这种情况,是社会自我疏解压力的一种机制。
但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增长趋势也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其中又以暴力的蔓延为甚。这说明,至少有一部分的抗议,出自于我们体制的一些问题,尤其是这样的抗争需要通过政治转型(包括行政与司法改革)来解决。换句话说,要能够内化利益冲突,让不同利益通过更合法通畅的渠道参与政策制定和监督,并且让利益冲突处理步入法制的轨道,从而在源头上消化大部分抗争。
当今社会的许多结构型问题又进一步反映在思想文化领域。从大方面来说,中国确实缺少一种全社会认同的主流价值。软力量不足、宗教力量崛起、思想危机以及社会信任问题,都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所以,思想文化领域的改革大问题,是要促成一套新的主流价值体系。人本主义是一个很好的起点,但其内涵和外延都需要优化充实。
同样,我特别在专栏中关注了中国的高等教育问题。高等教育和房地产在我这本书中都具有特殊价值,这是因为它们都是社会经济矛盾最突出、最亟待改革的领域。高教作为社会再生产的核心体系,其改革尤其关键。中国高等教育的高投入、低产出已经是社会公认的问题。这与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的地位极不匹配,而且也无助于中国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提高。高等教育的首要问题,还是决策、考核与管理体制的官僚化。这与高校作为一个教育与学术共同体,特别应该强调专业精神这一点完全相悖。应该说,例如合并扩张、创新能力、评价机制等许多方面问题都是这一个问题引发的。所以,高校的去行政化和教育自治的确立应该是未来高教改革的方向。
一、政府应该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先于经济发展的基本职责,加快职能转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可以适当淡化,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再抓经济建设,而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经济环境比较成熟之后,政府就有条件实现转型,发展经济的大部分职能可以由市场承担。而在我国长期保持经济高速增长之后,社会建设相对滞后,社会问题突出的形势,倒逼政府必须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社会建设上。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体制无法解决社会问题,只能主要依靠政府解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包括维护公民在生存和发展、就业和创业、收入分配、人才选拔、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公平正义,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公平正义。政府应该向法制型、服务型、公正型政府转变,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职能边界,从万能政府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二、政府应该更加重视软实力的提升,实现社会全面的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如果把经济实力视为硬实力的话,则可把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建设的水平视为软实力。目前,我们在打造软实力方面明显滞后于发展硬实力。在国际上,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评价,更加注重软实力的水平。当前打造软实力我认为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增强制度竞争力,从摸着石头过河转变到修路搭桥,不断完善社会制度设计,健全体制机制,为社会建设提供长效保障。二是增强文化竞争力,尤其要促进形成既发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又适应时代要求的当代中华民族精神。
三、维护社会稳定要创新思路。只有先维权,才能后维稳,政府把重点回归到维护群众权益上,才可能换来社会长久稳定。要力戒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尤其是对待群体性事件要变高压为减压,变堵为疏,变新闻失声为新闻公开。政府必须学会与群众合理合法上访和平共处,保障群众和社会的诉求渠道畅通,并积极主动促进问题的解决。切实改进信访工作,建议取消信访考核制度,一方面可以保障群众合理合法上访的权益,不然信访部门从利益冲动来说是抵触正常上访的;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建立有限政府,引导群众和社会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诉求问题,扭转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被动局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知情权。
四、政府要善于做小事,杜绝假、大、空。当前,政府的工作容易陷入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轨道,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官员选拔制度使官员有为上级服务的利益冲动,而缺乏为群众服务的利益冲动,群众还难以影响官员的任免。因此政府容易滋生急功近利搞政绩工程的行为,并且习惯于把一切工作政治化、崇高化。民生无小事,唱不出高调或者政绩形象不突出的事情也应该重视解决,政府应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仅要办大事,还要善于做小事,才能一点一滴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
五、政府诚信至关重要,自身建设亟待加强。目前群体性事件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发展趋势就是非直接利益者的大量卷入,其中不少参与了暴力恶性事件。关键就是政府的诚信出现问题,群众对立情绪强烈,一有风吹草动就寻衅滋事,即使对政府合情合理的做法也要抵触甚至对抗。因此,政府一定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诚信政府的形象,真正执政为民,坐言立行,取信于民。要象温家宝总理说的那样,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政府,尽量减少政府工作的失误和不廉政行为的发生。促进新闻立法,保护和规范舆论监督。
六、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当前我国社会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基层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促进公民发展的作用,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中介组织,有效弥补政府服务的不足。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探索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之外建立农民自治组织,调动公民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加快工、青、妇的改革,共同构筑政府与社会的缓冲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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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人以前从未涉及过《社会契约论》有关的内容,所以此次读书中,特意在图书馆借了两本相关的书籍,一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契约论》全译彩图版进行入门学习,这本书**并茂,不仅提高我对社会契约论的学习兴趣,而且一幅幅彩图加深我对当时那段历史的了解和记忆;第二本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卢梭与》,这本书是纯文字版的,里面观点的阐述比彩图版的更加详细,可以加深我对社会契约论相关理论点的理解。下面的内容我是围绕彩图版的进行展开。
一、《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
彩图版的《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确立了政治体的概念,意即主权在人民;第二卷**立法和公意的问题,解释主权的理论,立法者和人民建制的理论;第三卷****形式的问题;第四卷**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指出国家的内聚力以公意的表达、公意和**的平衡、公意的整体建立为前提条件。而每一卷都分成不同的章节进行详细的讲解,虽然没有读到卢梭的原著,但是通过读译本的了解,我发现这是一部倡导契约自由、确定公共意志之书。卢梭信奉的启蒙思想的哲学起点就是人被假定为天生自由的,但人类社会的现实是,人们生活在国家这一特别的社会组织中,人们服从着国家的权力、听从着**的管理,所以,现实中的人是不自由的,是处处受到约束、束缚的。
而我认为卢梭要**的真理源出于此:人为什么要接受国家的约束?或者,反过来说,国家为什么能约束个人?
国家的权力及其行使,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是正当的?他的书的中心思想是要很好地阐述这些问题:即自由和平等是天生的,国家只能是自由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
国家的主权和立法权在人民,**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如果**不合人民的“公意”,人民就有权推翻它。我认为卢梭之所以有这样的思考,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也是分不开的,18世纪的欧洲,在经历了漫长、黑暗的政教合一的封建**之后,伴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生产方式及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一股新的社会思潮渐渐兴起,他们试图在旧的社会体制上建立一个全新的合理、合法、符合人性道德、保障人民权利的社会形态。于是,1762年《社会契约论》应运而生,对历史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它成为18世纪法国和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纲领,其“主权在民”的政治理念一直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这就是我对这本书一个大体的概括。
2、 法治:社会契约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
“社会公约为政体带来存在和生命;而立法为政体带来意志和行动的能力”,形成的契约必须有一系列强制执行的社会准则来规范缔约各方的行为,以保护契约各方的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等,使契约得以执行。卢梭认为,人民必须遵守法律,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他认为“在本质上,履行这些责任的个体在为他人服务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服务”。
但是法律的约束也不是无限的,“每个个体对那些一般约定留给自己的财产和自由拥有完全的支配”,这也许是现代“法律未禁止的即是合法”的思想的哲学阐述。为了防止**违背人民意愿滥用制权和越权,卢梭提出了一系列分权的政权设计。他对宪法起草者的一系列近乎苛刻的描述,显示出他对**滥用职权的严重关切,以及他对立法、行政和执法权力下放的思想。
卢梭认为宪法起草人“勾画了国家的机构,而不能在此机构中起任何作用”,“因为,治人者不能制法,反之,制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则,他的法律就会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维护他的不公,他也就永远不能防止其制法工作为其个人目的所沾污”。它不仅是宪法的起草,也是日常法律的制定。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集团的准则,由法律联系的人民本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勾画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应有立法的权力”,“立法权力必须也只能属于人民”,**只是社会公共利益和权力的**人而已。
卢梭对于****的描述,与现代的“公仆论”相当一致,他说:“行政权力的掌握者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雇员;人民可以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其任命或罢免;他们是被要求服从而不是达成契约。”在卢梭看来,****甚至不是社会契约方,自然也不具备立法的资格和权力。
3、 民主:卢梭的政治思想属于民主政治范畴
我以前对民主有一个模糊的概念。看来投票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人意志将成为普遍意志,并对全体成员产生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只是一个幌子,并没有给人民带来真正的利益。在民主的问题上,卢梭在书中主要是对直接民主进行分析说明,这里我们暂且先不谈卢梭观点里对于间接民主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仅仅从卢梭对于直接民主的描写和卢梭对民主的推崇就可以看出卢梭对于民主有着先进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所谓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民主方式。这是民主的最初形式,也是最容易被承认的民主。
卢梭在书中对于民主制有这样的描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规律的。
我们不能想象人民无休无止地开大会。由此可见,卢梭对民主的理解是非常现实的。卢梭认为一个完全的民主国家是不可能出现的,卢梭的民主观点与雅典民主实践中体现的民主基本是一致的,其先进性在于对人的民主权、法治、权力制约、公民意识等等思想的分析。
其局限性在于小国的精英民主和大国的老百姓缺乏民主理解。这些基本原则或思想已经主建发展成为当今民主建设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特别是人民主权原则对现代民主的贡献是根本的。现实中的代议民主制,虽然能够基本切合当今的的社会经济条件,但依然存在着种种不足,卢梭在书中就指出代议制只能代表“众意”而不是真正的“公意”,众意只是诸多个人意志的集合,并不一定是正确的,而公意则能更好的代表民意,是正确并且不可摧毁的。
如果说现代的代议制民主对直接民主制是一个进步的话,它也仍然是在继承了卢梭的基础民主理论,只是通过变换民主的实现形式,从而使民主运作更加切合实际,以此弥补直接民主的实行上的不足。卢梭民主理论的积极意义勿庸置疑。从卢梭的著作中可以看出,卢梭的理论实际上代表了人类对民主的完美期待。他让我们认识到,完善民主的道路是没有尽头的。
真正的民主很难成功实现。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先辈理论合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努力,希望民主的光辉最终笼罩人类社会。
四、《社会契约论》存在的矛盾
1、公意说的矛盾
尽管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契约理论体系,但也引起了许多论者对从逻辑体系到细节操作的各个方面提出了诸多的质疑,认为卢梭的语焉不详、自相矛盾的地方太多。公意说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内容,但这也是卢梭自相矛盾的关键之处,就公意从何而来?他有时把普遍意志解释为普遍的幸福,但我不认为有限的人如何能观察到普遍的幸福是很清楚的;此外,在一般意志的标准上,也就是说,谁有能力判断一般意志的对错。
他有时试图把公意与多数人的决定划等号,这就意味着多数人永远是正确的,但我可以肯定他并不这样认为,在社会契约论的第一卷,卢梭反对“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他说:“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但之后的论调中他又主张“不服从共同意志的人应当强迫他服从,也就是强迫他自由”。
怎样强迫不服从公意的人去服从呢?卢梭的回但是:“投票的大多数是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这是契约本身的结果。
”于是又退回到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道路上。书中前后论证的矛盾也是论证的逻辑漏洞。有时,按照他的说法似乎公意通过意见分歧相互勾销的办法自动表现出来,但这现实的人似乎不那么容易做到。
2、好**论述的矛盾
卢梭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主权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
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的基本职责,那**实在是太轻松了。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一个国家的**不需要依靠外力就能培养和吸引进可能多的人,这是一个好**。
《社会契约论》实在是一本很难读懂的书,由于本人只读了一遍《社会契约论》,对其精髓和本意还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掌握,因而本文只介绍了此书的基本的政治理念,但我认为每一本书都是一个世界,是作者对于其所处的现实世界的映射。这些世界也许是美丽的,或者简单的,但是当你读到作者的那一刻,它一定充满了感动。那感动是灵魂的共鸣,那是无与伦比的魅力。《社会契约论》是一本博大精深的著作,他从人的本性出发,对个人、社会、**的权利,对**的形成、运作和一系列制度,对国家的形成、兴盛和衰亡等等问题做了精辟的分析,是一本值得我们去研究的经典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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