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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总结(实用11篇)

发表时间:2022-11-26

元旦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总结(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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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汇报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汇报时通常会多讲一些重点工作的内容,非重点的内容简单介绍即可,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汇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食药安办[20__]1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我局对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维护全县“国庆”节日期间价格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从9月中旬开始,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节前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副食品等方面开展。一是重点规范商品价格,落实明码标价。二是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三是严查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及各类价格欺诈,严惩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四是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重点监测粮油和肉禽蛋菜及食品制成品价格。五是向商业批发和零售等商家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帮助企业完善节日促销用语,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节日期间货源充足,大部分商品价格稳定,价格与平时基本一致。

同时,在节日期间我们也组织人员对市场上的价格进行监管,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了对供求和价格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价格变动情况。同时,保证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随时接听群众的投诉举报,努力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详和的国庆节。

⏣ 元旦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总结 ⏣

春节期间,正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1月8日,明光路司法所联合金大塘社区党员志愿者在辖区商户中开展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和社区党员志愿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大家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提醒经营户要对店内食品进行自查,对食品的生产保质期、进货渠道以及有无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是否存在不合格产品,如发现要立即撤柜。

并现场向群众讲解了食品安全的.知识,告知怎样去购买合格食品,家庭中怎样正确存储食品,怎样防范食品引发的中毒等。工作人员热情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食品相关疑问。

通过此次普法宣传,促进了广大居民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节日期间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确保居民购买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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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食药安办[20__]1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和部署,我局对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维护全县“国庆”节日期间价格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从9月中旬开始,我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节前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副食品等方面开展。一是重点规范商品价格,落实明码标价。二是坚决制止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三是严查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及各类价格欺诈,严惩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四是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重点监测粮油和肉禽蛋菜及食品制成品价格。五是向商业批发和零售等商家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帮助企业完善节日促销用语,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县节日期间货源充足,大部分商品价格稳定,价格与平时基本一致。

同时,在节日期间我们也组织人员对市场上的价格进行监管,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了对供求和价格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奶及其食品制成品价格变动情况。同时,保证了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随时接听群众的投诉举报,努力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证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详和的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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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卫生局文件(连教体艺7号《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的通知》及《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卫生厅、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东海县教育局与县卫生局联合,于20XX年2月21日至24日,对全县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以校长为首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布局流程程是否合理;加工制作、冷藏、消毒等设备是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有关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收、台账记录等规定、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堂经营管理是否规范、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集中采购、是否违规加工出售凉菜.是否制定有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集体用餐是否留样等情况。

二、 人员安排

检查与20XX年2月21日至24日进行,分为三组,每组4人,此次检查共出动车辆1X次,出动人员48人次。共对全县66家中小学进行检查,其中有食堂的单位55家,无食堂的1X家。

三、 存在问题:

1、 食品留样: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二)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此次检查55家学校食堂,其中只有1X家有留样设施并留样,其余39家没有留样设施,未留样。而留样的1X家中只有4家留样规范,其他的7家有的没有留样登记,有的留样份量不足。

2、 采购索证登记: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检查中发现多家单位的采购登记不全,有的就没有登记和索证。

3、 餐饮服务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此次检查有9家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其中有的已经,但验收不合格,在整改之中。

4、食用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检查中发现多数单位使用无任何标签的食用油。有的有标签但不符合要求,只能显示销售单位的信息,无生产厂家的信息:如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无产品检验报告。

5、 食品添加剂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多数单位都没有做到“五专”管理,无使用记录。

6、 食品产业人员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有部分单位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有的单位部分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7、 餐具消毒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一)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用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多家单位餐用具未消毒,无消毒记录。有的虽然消毒,但保洁不当。

8、 加工用具和水池未能分开使用;

9、 冰箱内食品生熟混放;

10、 粮油仓库与蔬菜仓库未分开使用。

本次专项检查中东海县高级中学四个食堂、东海县幼儿园食堂,白塔高级中学两个食堂,各项卫生管理规范,流程符合卫生要求,环境整洁;东海县张湾中学食堂、东海县平明中学食堂相对以前有很大进步,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四、 采取措施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在检查中都提出了整改意见,问题比较严重的我们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进行通报批评。此次检查有10家需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其他给予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努力使各学校食堂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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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度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规和科学饮食知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培养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我校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1、专门成立了以赵占伟校长为组长,何章涛、刘文、孟金鹏为副组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相关的预案。

3、大造声势,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利用橱窗、校园广播站、各班板报进行宣传,让食品安全教育深入人心;利用班会课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科学饮食结构、如何预防传染疾病等讲座,提高学生的自报保护能力。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1、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教育学生不得购买路边小摊贩的不洁食品,告诫学生饭前、便后勤洗手,谨防病从口入,不断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2、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主题活动。邀请家长、师生及社会人士到学校食堂进行实地参观。

3、教育学生不买校外摊点、小贩的商品。不到校外的流动摊点及不卫生的餐点吃饭,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

4、建立班级的晨检制度,以便于学校及时了解学生病情,妥善加以处理,防止各种传染病的传播。

5、学校定期对各班饮水机进行消毒,确保学生的饮水安全。

6、加强学校门卫的管理,做好外来人盘查和登记工作,确保学校秩序稳定。

7、加强营养餐的管理,学校不定期检查食堂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几个重要环节,随时对食堂的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随时对饭菜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座谈,了解营养餐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营养餐配置科学,营养丰富,口味适宜的要求。

我校在这一系列活动的实施中,把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让学生在愉快的学习、活动中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文明、安全、良好的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有效的保障了师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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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及近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执法局按照方案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有力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障工作,县执法局组织全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市、县关于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文件。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辖区中队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流动食品摊贩、夜市烧烤的监督力度,督促商家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一是组织执法力量加强了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重点加强了对魁山公园、景区、永逸广场及各城区主干道周边等人流量密集区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对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的流动商贩进行清理规范,确保食品安全。元旦春节期间,县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纠正各类流动食品商贩6800余人次,督促60家业主对摊位周边卫生进行了清理,有效保障了城区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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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我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成员职责

1、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遇到突发事件,由组长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2、食品卫生,由学校食品卫生专职人员(史胜元)负责,具体对采购、原材料验收并登记。对所够物品索证、加工销售过程、留样、试尝实行监督。

3、若遇一般轻微食物中毒(5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学校自行处理负责。

4、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时,应迅速向中心校报告。并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急救电话。做到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5、联系家长,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6、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7、人员调度,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8、信息公开,保障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安生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作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报告。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9、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预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10、紧急疏散:若遇地震、火灾等灾害时,负责餐厅的内部管理人员、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分别在每餐厅的楼道转角处,有序组织学生疏散。直到学生全部离开食堂,方可离开。

三、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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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市民宗局按照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日常监管,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宣传教育,铸牢食品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七进”和法律“七进”相结合,利用会议、检查、文件下发等时机,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讲x次,传达各级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x次,进一步铸牢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二)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制度落实。制定《xxxx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制度,确保宗教领域食品安全。

一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检查xx余次。统一制作《xx市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制度》挂牌,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制度”上墙率xxx%。全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全市xx处佛道教场所“明厨亮灶”率达到xx%。

二是强化镇街属地监管责任。压紧压实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各镇街加强“疫情期间”、“五一”、“国庆”、“佛诞日”等重要敏感时期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指导,开展各类食品卫生宣传、食品安全检查xx余次。

三是指导场所落实安全规定。xx市xx处宗教活动场所均未开展餐饮经营服务,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完善安全预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制度,今年以来我市未开展大型宗教活动。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要求,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零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备勤,保持xx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是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点多面广,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宗教领域重大活动又相对集中,在宣传、检查等方面的工作还没完全到位;部分场所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落实责任。

二是进一步压实镇、村两级责任。发挥属地监管作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坚持关口前移,严把食品采购、贮藏制作关口,确保各场所食品安全。

四是积极引导宗教活动场所主动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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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食安办的文件要求,元旦期间,我街组织人力,落实工作措施,突出整治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重点品种。20xx年12月28号上午,街道食安办联合红星工商所重点对红星大市场展开了检查行动。对市场里肉类、豆制品及糕点等易变质的食品,详细查看了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销售食品的正规生产厂家、有无生产日期、卫生条件是否合格及是否过期变质等,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突出重点场所。考虑到节日期间,家庭聚餐增多,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12月30日至31日,井湾子街道联合区食安办、区卫监所、城管执法大队、食安巡查队组成"食品安全检查小组",对全街辖区范围内大型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各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经营证件、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做到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询问,对在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现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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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两节”期间,未接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节日期间,该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加大对承办喜宴、婚宴等节日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以及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工业用盐、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通过广播、网络、报刊和宣传材料等多种渠道,深入社区、乡村等,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防范意识。

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视应急值守,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密切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细化应急处置预案,部署足够应急力量,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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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消除燃气行业事故隐患,根据青岛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青安〔20xx〕18号)、结合平度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液化气钢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办字〔20xx7〕137号)文件相关要求,就在街道辖区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特特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促进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燃气企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现燃气供应规范有序、安全漏洞坚决封堵、风险隐患有效消除、市民安全用气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用户特别是餐饮用户燃气设施使用安全隐患。加强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三、责任分工

本次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由各管区、村庄、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根据职能分工开展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职能站所行业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镇村建设文化服务中心:配合市城乡建设局做好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2、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燃气场站、加气站等的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燃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燃气钢瓶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燃气钢瓶;负责液化气钢瓶等气瓶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

负责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对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的市场主体严格履行双告知责任;查处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

3、派出所: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燃气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依法打击;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沿街流动商贩(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工作。

5、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领域内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商场、酒店餐饮、车站等场所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街道成立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协调解决检查存在问题,督促各管区、村庄、居委会依法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各管区、村庄、居委会要积极开展辖区燃气用户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居民、工商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并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三)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狠抓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加气站安保工作,完善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安保力量,进出场站实行登记认证,健全预防和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管理部门;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加大人员培训岗;规范企业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介宣传,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4月24日)

各镇(街道、园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xx年4月24日至30日)

1、以各管区、居委会为单位,组织全面摸排,摸清所有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重点对商业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隐患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业整顿。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等行为。在市安监局的指导下,加强部门联动,组织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3、市场监管所要积极推进燃气钢瓶数字化监管,实现对液化气钢瓶可追溯动态监控;要求企业对所有瓶装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购换气实行实名登记,实现每个钢瓶安全管理精准定位。

(三)严管严控阶段(20xx年5月至6月底)

各管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要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开展强力清理整治。要进一步对重点区域燃气经营企业、场站、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梳理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毕,确保安全运行;要进一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燃气用户隐患整改情况,对餐饮液化气用户要严管严控,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现象,确保安全用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管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机制,扎实推进。各管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违规充装、储存、运输、经营、销售和使用燃气行为。指导和督促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落实燃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各管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站所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原则摸排清查燃气用户。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重点隐患,要集中攻坚和协同作战,以彻底清理燃气隐患为目标,开展分类治理和联动联治,组织一切力量,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漏管失控。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严厉打击非法燃气经营销售的同时,要加强正规供气渠道宣传,提高广大市民不买不用非法燃气的自觉性。充分利用媒体集中宣传等方式,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的常识和规定,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