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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公司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25-01-02

林木公司规章制度(经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章程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林业公司章程,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林木公司规章制度 篇1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由防火指挥部领导、防火办正、副主任、指挥科(股)长、值班员、电台报务员、司机等人组成。当日值班的防火办正、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的防灭火工作,遇有较重大事宜请示带班领导;指挥科(股)长,值班员具体承担信息收集,上传下达等项业务;电台报务员负责无线电通讯事宜;值班司机保证指挥调度用车。

三、防火期前,要确定值班人员,制定各级值班人员轮流表,并与上级机关和下属单位取得联系,告之具体值班日期、时间和通讯联络方式。进入森林防火期,值班人员立即上岗值班,坚守值班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擅自离岗、漏岗。

四、要保持值班室、报务室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保证值班所有电话、电台、对讲机等通讯设备状态完好。不得随意占用值班电话谈论与值班事务无关的.事宜;电台要在规定开机时间开机,并保持联络,不得擅自更改通讯频率或关机。值班电话铃响五次后仍无人接,视为值班人员空岗。

五、值班人员对当日值班期间的防、灭火动态都应认真处理,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特别是发生火情后,要及时、准确掌握火场情况,传达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命令,认真做好扑火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整理出火场原始记录,以备建立林火档案。

六、各类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当日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未完成的工作或需交接的内容交待给接班人员,填写进交接班记录本,接班人员清楚情况签字后,方可完成交接班。

林木公司规章制度 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三条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局森防办除做好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负责各镇街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局机关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安排专项检查和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除按照区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第七条基层单位在防火期内,每月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制度建立、职责确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安监局、监察局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林木公司规章制度 篇3

林场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为了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必须加强日常的'防火值班、值宿,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林区在森林防火期,必须每天有领导值班,随时联络,及时传递信息,并做好各种记录。

二、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可由值班领导指派他人代替值班,但决不允许空岗和随意替班。

三、值班人员保证做到二十四小时不离岗,电话随响随接,随叫随到并负责处理好当日值班的承上启下的一切正常工作。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接到森林火警报告时,除做好有关记录外,要立即把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五、值班领导和专业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饮酒、打麻将。并按时碰头交接,清点通讯器材和备品,双方签字,以示负责。

林木公司规章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人事档案的执行管理。

三、职责

1、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定期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工作。

2、人事档案管理: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课(宁波地区)负责本地区所有分公司、直属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由当地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落实执行工作。

4、集团公司企业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四、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

1、员工人事档案归档及管理:新员工入职时将《员工应聘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各类技术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课,人事管理课根据《员工应聘申请表》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包括:该员工的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归档的流程为首先对新的员工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其次按新员工的所在部门以及职务、性别等进行分类并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目录上补登新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一级员工人事档案为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二级档案为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情况、学历及职称变化情况、历年考核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等。

1.2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职务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该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公司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类。

1.3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相关档案调入单位时,人力资源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该员工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档案材料转移单》及其它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并归档。相关手续《员工入职试工转正辞退作业管理制度》。

2、检查核对: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每月25日)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并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签字,确保员工的人事档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失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酶、发现虫蛀等;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确认签字。

3、转递(员工异动):档案转递过程如下,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取出要转走的员工人事档案并在档案帐册上注销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填写《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且要求收档单位在回执上签字盖章。

4、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公司人事管理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5、统计:人事管理课每月25日须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5.1人事档案统计分类:履历及相关证件材料、鉴定及考核材料、评聘及奖惩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参考资料。

5.2人事档案统计信息要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将相关人事档案的统计情况更新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提报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

五、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总裁)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林木公司规章制度 篇5

一、根据《消防法》、《森林法》及有关法规的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对职工要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森林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必须配备防火装备,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漏火、喷火。

四、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要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

五、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必须执行如下制度:

(1)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4)值班巡逻制度;动火作业申报制度;

(5)易燃杂物清理制度。

六、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三级”制度。

七、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1)防火、灭火措施是否落实;

(2)周围的易燃杂物是否清除;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盛装过油类、气体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是否已经洗刷干净;

(5)在高处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必须移至5米以外,并有专人监护。

八、动火作业前后应通知安全员或值班人员。

九、森林、灌木区及距森林、灌木区不足30米的.施工现场,禁止烟火(包括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每人次。一旦发生重大火险对当事人重罚:1000元/每人次。造成火灾的,当事人承担罚款和法律责任。

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管理,每季检查一次,按期保养及时维修,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报废和更新。

十一、森林、灌木区动火时,必须有专人携带灭火器材监护。

十二、森林防火期间(春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秋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设立专职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