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述职报告之家 > 述职范文 > 导航 > 渣土治理通知

渣土治理通知

发表时间:2025-05-18

渣土治理通知。

不经意间,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收获颇丰,是时候仔细的写一份工作总结了。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渣土管理的工作情况总结范文(通用6篇),欢迎大家分享。

渣土治理通知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优化生态发展环境。现将我县施工扬尘治理现状分析,开展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建议作如下汇报:

一、我县施工扬尘治理现状分析

根据《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我县在治理措施12个方面中的主要措施有6个方面基本到位,如:①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硬化;③外脚手架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④封闭泵送砼;⑤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砼硬化;⑥拆除工程设围栏。主要措施中有3个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如:①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未配备冲洗设备,施工现场未配备洒水车;②开挖后的土方及砂石堆放及运进、运出土方、垃圾渣土等未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履盖清运;③场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未达100%;主要措施中有其他3个方面须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宣传和督促。如:①施工现场焚烧沥青、垃圾等;②风速达5级以上不得进行土方开挖、转运;③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要绿化。当前执行治污措施落实率不足70%。治理难度:①施工现场硬化加绿化加履盖达100%;②资金投入的政策未出台,严重制约了工作开展。治理措施办法虽已出台,但仍需后续治污费执行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

二、我县开展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制订规章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股、工程管理股、行业股、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股,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职责。

2、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并对20xx年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项目进行了责任细化,落实了包保人。

3、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进行,安监股按照工作分片包干,具体为包保辖区内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整治,明确要求20xx年新开工项目必须制订防尘治理专项方案,否则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并给予该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

(二)明确了专项整治内容

1、规范施工管理,减少建筑扬尘,施工、拆迁单位应制定 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的监测和监控工作。

2、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设置不低于2.0米的围墙,围墙外侧整洁美观,施工场地隔离外墙外不得堆放任何建筑物料;建筑场地出入口管理规范,工地出入口处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并正常使用;建筑工地硬化加绿化加覆盖率达80%以上,建筑工地内渣土运输车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无扬、撒、托挂和污水滴漏。

3、施工过程中,袋装水泥、石膏粉、腻子粉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室外临时露天存放时,必须下垫上盖,严密遮盖防止扬尘。

4、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杂物,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5、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至少每4小时进行1次湿化作业,减少建筑扬尘。

6、建筑工地内建筑材料堆放整齐,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建筑污染;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做到场内无暴露垃圾堆放。

7、配合县城管局进行渣土外运、防尘工作。

8、县城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已全面使用商品混凝土,按省厅要求逐步推进使用预拌砂浆,减少建筑水泥拌合污染;同时将加大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水泥尘排放。

(三)近期扬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

1、我局向全县在建工地转发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通知》,并要求各在建工地对照文件检查内容逐条进行自查整改,并写自查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审查报我局安监股。

2、我局对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检查,截止到20xx年3月5日,我局检查了55家次,下达文明施工防扬尘专项整治限期整改通知55份,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项目施工企业对防扬尘专项整治重视程度不足,未制定防扬尘专项措施。

(2)场区硬化率偏低,绿化加覆盖基本未实施。

(3)部分工程在做前期土石方平整工作,由于被当地村民包揽工程,责任主体不明,管理困难、地面覆盖防尘难推动。

(4)部分工程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三区分离、材料堆放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5)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严,管理人员存在脱岗,车辆未覆盖及冲洗即出场。

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在我局的督促整改下,部分工地已进行了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根据企业反映,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需有防治费,不纳入工程预算难以得到落实。因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施工单位具体工作是承担治理。

建议:政府要求建设单位在上级未下达治污费标准文件的时候,承诺待文件下发后追补,要求施工整体先行治理扬尘污染。按要求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监理、建设单位共同管理,住建局只仅是将此项费用单列专用帐户进行监管,掌握动态。具体拨付发放由项目部分阶段向监理和建设单位申请申请,严禁未建设文明措施项目拨款的现象发生。

(二)临时建筑和集体土地上违章建筑、农房建筑、挖塘填土修路、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等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建议由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辖区范围内已办理土地及规划手续且具备施工许可 手续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建议由住建局负责。

(四)对未办理用地合法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施工项目,由国土部门依土地法进行查处。

(五)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项目,由综合执法局查处。

(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审核审验、收费及监督管理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牵头联合交警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超重、超载、撒漏污染现象及扬尘污染行为。

(七)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建议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渣土治理通知 篇2

一、xx年总结

为提升城市形象,城区建设日新月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挖掘大量的土石方,这些建筑渣土除了部分回填外,绝大部分都得运输至消纳场地,这对渣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中队自开工之日起对荆山镇内各开工项目工程名称、开发单位、施工单位、路面硬化、围墙设置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入册,为实施工地日后长效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针对施工工地渣土管理中的难点问题,我中队办采取以巡查管理为基础,以执法查处为突破口,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着力解决渣土运输途中带泥遗撒污染路面等问题。为此,我中队联合交警、公路、城建、交通等职能部门,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确定整治重点,采取蹲点拦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渣土清运过程中机动车污染路面、乱倒渣土等违章情节较严重的工地,列入重点整改单位,及时督促其自觉整改,并严格按法定程序立案查处,加大依法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章行为的再次发生。

二、下一步计划

1、进一步搞好部门配合。各部门要继续加大渣土整治,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巩固前段整治成果,防止反弹,杜绝出工不出力的摆设现象,真正落实协管责任。

2、实行提前介入、事先告知的主动管理方式,采取进工地宣传、监督强化净车出场两项管理措施,有效控制渣土遗撒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的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区渣土办人员立即下到施工工地,广泛宣传有关工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增强工地方的法律意识,促使其文明施工。同时与新开工的工地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搞好工地出入口路面硬化、配置冲洗,进一步落实工地周边路面的防污措施,切实做好工地的前置管理工作。

渣土治理通知 篇3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绿色施工,全面落实建筑垃圾(渣土)开挖、回填、运输审批制度,统一规划、统一调度、规范管理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实现城区内存量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规范化处置,确保项目工程土方开挖和回填处于受控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生活垃圾卫生管理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就地就近、先填后运”的原则,不断提高施工现场资源利用效率,避免人为增加建设成本和资源浪费,实现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全过程资源化、规范化管理,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的建筑垃圾(渣土)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维护成本,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与市容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科学化调配,实现“挖填平衡”

对城区在建工地申报的挖、填土方量进行统计汇总,制定科学调配方案,监督指导在建工地将开挖土方优先回填至运距最短的建设工地;当建设工地回填土方饱和后,剩余土方按审定路线运输至县建筑垃圾(渣土)标准化处置场处置。

(二)推进资源化利用,实现料尽其用

在建工地开挖出的剩余外运土方,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类别予以分类堆放,并设置显著分类堆放标志,由县建筑垃圾(渣土)标准化处置场进行资源循环利用,真正做到料尽其用,减少处置场库存量。

(三)推进规范化处置,实现精细管理

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充分发挥监控管理系统作用,依托卫星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平台,严查车辆路线审批、车容整洁、密闭运输等情况,遏制车辆不按审批线路和时间行驶、车容不整洁、密闭运输不到位等现象,严厉打击带泥上路、超速行驶、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和违规倾倒等行为。优化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市场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防止市场垄断。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石城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交警大队、县城投集团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渣土处置办)于县城管局,其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办公室从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等单位抽调若干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开挖、回填、运输的'现场勘察和审批。

(二)负责健全完善城区内项目土方调配管理机制。根据建设单位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实际需求,综合考虑现场具体情况、工期要求,按照就地取土、不足土方量外进、挖方与填方平衡和运距最短的原则,制定经济合理的土方专项调配方案。

(三)负责对城区内在建项目的挖方量和填方量逐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形成管理台账,加强项目巡查排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四)负责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的处置核准,对建筑垃圾的运输时间、路线进行审批、备案和监督;对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不按规定线路运输、违法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车辆所涉公司、个人等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负责对运输公司及个体运输车辆的信息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验备案,未经审验备案的运输车辆不得从事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工作。对擅自改变车辆技术标准、超速行驶、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六)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文明施工。项目现场按照施工场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场地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要求文明施工。

(七)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进出项目工地的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防止车辆出现带泥上路、超限超载、抛洒滴漏和违规倾倒等行为。

(八)负责落实县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流程

城区内需外运及接纳建筑垃圾(渣土)用于场地平整、基础回填或铺垫等施工用途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三日向县渣土处置办提出申请,报县渣土处置办审批后统一调拨;县渣土处置办负责审批并制定科学调配方案,项目建设方应按照调配方案具体要求规范运输。具体流程为建设单位在施工前三日提出申请—县渣土处置办接收申请并予以审核—县渣土处置办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测量及登记造册—县渣土处置办根据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审批并制定科学调配方案—将项目施工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纳入日常监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9月1日前)

县城管局向社会和媒体公开《石城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实施方案》并进行政策解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对城区内在建项目挖方、填方量及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二)日常运行阶段(20xx年9月1日起)

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加强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制定《石城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考核评比细则》,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进行全方位考核。运输企业经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县渣土处置办按规定对其予以处罚。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工作职责,严格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实现资源化、规范化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

县城管局要综合运用图解、小视频等形式对《石城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实施方案》进行深入浅出的政策解读,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规范化处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媒介和平台载体对政策解读予以转载宣传,并结合实际进行政策宣讲。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及媒体监督,加大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渣土)行为的曝光力度,规范建筑垃圾(渣土)开挖、回填、运输行为,巩固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规范化处置工作成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

县渣土处置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等认真组织好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源化、规范化处置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监管执法

县渣土处置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各环节的监管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准入公司的日常管理,对存在问题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促进建筑垃圾(渣土)挖方、填方、运输规范化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渣土治理通知 篇4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分管渣土工作领导具体指导下,在镇相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渣土办自今年一月成立以来切实加强渣土管理工作,不断强化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队员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出亮点,在群众中树形象。通过半年努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是采用24小时巡查方式对非法倾倒渣土车辆严防死守,使其无法钻时间差空子;二是在非法倾倒渣土严重的重点村组设立岗点9处,让不法分子找不到地方倾倒;三是加强联动,与派出所交巡警中队、村(社区)、城管等部门进行联动形成合力,以最短的时间发现制止非法倾倒行为并以最快的时间处理;四是对监管困难的重要路段,增设石墩障碍,使其运渣车辆无法进入倾倒;五是加强对有合法手续的运渣车辆管控、监督、备案,严禁出现沿路抛洒等现象的发生;

自渣土办成立以来,拦截非法倾倒渣土车辆55辆,扣留13辆,发现盗采页岩车辆4辆,扣留4辆并扣留5人到派出所,批评教育100余人,向广大驾驶员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使他们能自觉做到不乱倾倒建渣、保持车身整洁,不污染道路。我镇道路环境卫生及交通安全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和转变。

二、存在问题

1、经过渣土办近半年以来管理,我镇乱倾倒渣土车辆现象基本得到了遏制,但还存在零星的`“倒飞火”现象。

2、个别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相应的巡防机制,让渣土车辆存在幻想。

3、个别岗点执勤人员存在着装不整,形象较差问题。

渣土治理通知 篇5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我县大气环境持续好转,我局组织安监站、质监站等相关股室,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不间断的全面检查和整顿治理。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暨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我县在建施工现场分组包干、责任到人,全天候盯在现场,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我局通过与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xx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责任主体的扬尘治理意识。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总承包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

三、加大力度,强化督查

1、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要求相关股室一律不休节假日,按照《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对县城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监控,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坚决落实治理措施。xx年以来,我局扬尘治理领导小组抽调各科室主干力量,对丽景金城、创隆大厦、裕达华府、新时代嘉园、汇景丽城、寓圣佳苑等18处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检查施工道路硬化处理、裸土覆盖、门口是否设有洗车池、施工垃圾是否密闭保存并随时清运等情况。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在建筑节能及新型材料方面,我局积极宣传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积极转向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加强产业导向,建设和扶持新型墙材企业。严格按照省住建厅下发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积极联系市住建局墙改办,进行新型墙材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统一认定。

3、全县范围内建筑施工现场加大“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力度,要求各施工现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在进行墙改巡查时,我们把这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检查中,凡是发现不按规定实施的,将责令整改。

四、成效显著

全县18处在建施工现场维修、翻新围挡3400余米,新增施工道路、场地硬化4800余平方米,新增冲洗设备4台,覆盖裸露现场83000余平方米,悬挂宣传标语200余条,新增安装摄像头工地15个,建立了施工垃圾日清理制度,每天按时对路面进行洒水除尘。目前,我县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环境质量有了显著改善。

五、下一步打算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继续组织全县施工企业开展扬尘治理整治活动,继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环保培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县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县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

渣土治理通知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全过程管控体系,推动我县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再上新台阶,为美丽广南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分步实施,编制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划,合理布局各处置终端消纳场所,按照各区域发展需求,明确建设时序;坚持分类减量、利用为先,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运营,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绿色、可持续循环发展;坚持部门协同、合力共治,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完善城市建筑垃圾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市域层面监管调度;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意识。

(三)主要目标。规范全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形成城市建筑垃圾源头、运输、终端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广南模式"。

二、管理范围

广南县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即施工建设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审批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三、管理时限

从发文之日起,长期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根据法定职责,结合三定方案及政府指定授权职责,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批事宜,由综合执法局负责后置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住建局,由蒋福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日常事务。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收集、整理、报告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Www.zWB5.coM 小学作文网)

1.县住建局: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工作和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和消纳处置核准,并督促外运城市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开展本辖区弃土消纳场所、调拨点审批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本县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费价格指导意见并做好价格监审,通过听证程序分类制定消纳场所的收费标准。开展消纳场的立项备案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3.县综合执法局:

一是牵头组织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并对建筑垃圾运输路线、消纳地点等信息进行公示。

二是贯彻实施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制度、规定。

三是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管。

四是负责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建筑垃圾产出施工工地、消纳场、调拨点的日常巡查监管。

五是负责辖区内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等许可的运输、处置行为和其他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违规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及执法查处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4.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重大工程 性弃土场设置中“并联审批”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及时接收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和乡(镇)综合执法队移交的填满审批方量的消纳场;并督促项目业主依法依规编制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备案方案及时足额缴纳复垦保证金,履行恢复治理相关责任和义务,督促项目业主依照备案的方案履行消纳场所恢复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以图斑整改、临时消纳、非工程审批性天然坑塘填平施工工程填(倒)土、非法设置弃土场等名义破坏耕地的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5.县公安局:负责规范运输城市建筑垃圾车辆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按照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定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县司法局:负责我县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7.县委宣传部:负责我县开展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占领舆论高地,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8.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并联审批”中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按照工作职责,依法查处违反规定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9.莲城镇、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科局、广南 路政大队: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工作规范

(一)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县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同县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牵头全面治理未获批城市建筑垃圾堆放点,核实查处相应案件、严厉打击城市建筑垃圾违法消纳处置行为。并加大联合执法监督力度,指导乡(镇)、行政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市场秩序。

(二)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运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建立消纳处置场险情监测、日常巡查制度,定期对消纳场运营、建筑垃圾回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生态监管。工程弃土消纳处置场涉及复垦及植被恢复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综合执法局、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广南分局等部门配合,督促经营单位按照植被修复方案进行场区覆土绿化和植被恢复,同时做好相关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开具有关证明。

(四)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获核准后由县住建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方可处置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申请办理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具备《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并提交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处置计划应当包括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地点、种类、数量、消纳场等事项。

(五)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场的单位,应当向发改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立项备案条件的,经立项备案后向自然资源、住建、林草、水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并联审批”设置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获核准设置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设置的消纳场应设置电子信息管理装置进行管理;应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受纳城市建筑垃圾;应有保洁运输车辆的专用场地和设施设备,确保车辆干净整洁、不污染路面。

(六)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获核准后由住建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方可运输城市建筑垃圾。获核准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有健全的管理机制进行效管理;应有能密闭运输城市建筑垃圾的车辆;运输车辆应统一实施智能化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

(七)施工场地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外围应设置施工围挡,进行封闭管理,围挡上须配备喷淋设施。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公示牌,注明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名称、概况、启用时间、责任单位及监督电话、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姓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容。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处应配建符合标准的管理用房和管理系统监控室。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入口应安装冲洗设备,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备高压水枪,设置沉淀池和清洗池;冲洗设备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沿出车方向设置,两端设回水坡道和减速带。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推土机、挖掘机、压实机、洒水车、移动雾炮车等机械设备,并安装足够的照明设施。

(八)信息台账管理。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建立消纳台账,包括车辆信息、垃圾种类和方量、来源、运输公司信息等基本情况。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六、审批和操作规范

(一)消纳场处置场所审批

1.消纳处置场所应具备的条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的经营单位申请消纳处置核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取得县人民政府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权。

(3)有取得建设该项目有关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占用林地、植被修复方案等相关批复文件的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的相应场地。

(4)消纳处置场地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设备;

②有排水、消防及污染防治等设施;

③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④配备固定式、半移动式或移动式处理设备和手段;

⑤所配置处理设备的作业流程说明。

⑥交通运输路线说明。

2.定点消纳处置场所的审批。消纳处置场所由公开竞争并获取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按规定向县住建局申请,经核准后建设。目前,县城规划区产生的城市建筑垃圾、渣(弃)土由莲城镇董那孟清水塘消纳场(已获核准建设使用)集中规范化处置;待该消纳场期满或者库容满后,再另行选址申办新的消纳场所。

3.工程项目之间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消纳审批。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工地(非同一项目工地)之间因互填等需要设置渣(弃)土再利用消纳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要求,明确挖填方标高和挖填工程量、挖填土具体位置,报住建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渣(弃)土再利用消纳;建设项目工地因互填等需要设置渣(弃)土再利用消纳场所,由项目实施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要求,明确挖填方标高和填挖工程量,挖填土具体位置,报住建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渣(弃)土再利用消纳。弃土审批运送需要经市政道路运输的抄送县综合执法局监管。

4.流程规范

(1)设置定点消纳场所——规划建设通过验收后完善资料报备——县住建局核发《消纳场所许可证》——县住建局向社会发布消纳场所信息。

(2)工程项目之间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消纳场所——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回填城市建筑垃圾的类型——项目管理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县住建局核发《消纳场所许可证》——向社会发布消纳场所信息。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操作流程

1.备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编制城市建筑垃圾处方案,确定运输单位——报县住建局备案。

2.运输准许和处置。运输单位申请——县住建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义运输单位无法满足运输需求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增加运输单位)、县交通运输局核发《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批流程为(实行一张表并联审批):申请单位(人)申请——县住建局窗口受理——交通运输局审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发《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县住建局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报县综合执法局备案,联合监管,规范运行。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规范

1.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许可

资料清单: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及管理机制

办理流程:运输单位提出申请——县住建局核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2.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

资料清单:运输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相关证件,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

办理流程:运输单位提出申请——县交通运输局核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3.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许可

资料清单: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流程:运输单位提出申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核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证许可

资料清单:申请单位(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及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材料;提供与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提供与取得有从事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固废、弃土消纳经营权单位签订的消纳合同或与相应建设工地签订的供需合同(另需补充提供需求方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准运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县住建局核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坚决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整个整治工作过程,为营造良好氛围要争取得到企业和经营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有效减少管理难度和降低执法成本。

(三)依法执法,狠抓落实。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运营单位立即整改。对发现问题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明纪律,严格执法。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对督导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政府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结果。行业管理规范整治中,执法人员和单位,有徇私舞弊、推诿扯皮、选择性执法等,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