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精选十二篇)
发表时间:2022-02-21社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总结(精选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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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参保范围
凡在东胜区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分户籍,无年龄限制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非东胜户籍的人员需取得东胜区暂住证三个月以上;灵活就业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东胜区农村户籍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1、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政府补贴170元,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城镇居民预缴费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14元,预缴费二年(含)以上的优惠21元;未成年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政府补贴130元,学生儿童预缴费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个人缴费可优惠30元。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及区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和东胜区的少数民族参保人员应由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承担。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自2010年起,每年从9月1日至次年的4月20日办理次年的参保手续,在此期间缴费的,享受次年的全年医疗保
险待遇;其中,续保人员未办理续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断保,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再次参保时,视为首次参保,以前的缴费年限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从每年4月21日至11月30日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不报销。
四、支付范围及待遇水平
1、在东胜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经东胜区医保局批准转往外地上级医院(须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或紧急抢救的医疗费。其报销办法为: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承担300元。超过3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73%至80%;同时,城镇居民从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的,在原享受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最高不超过5%。一年内最高可报销医疗费12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医疗费)。
2、参保的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死亡,支付死亡津贴15000元。参保学生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后,由学校或参保学生儿童监护人于24小时内向东胜区医保局和所在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调查表》。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要
通过学校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也可以直接向东胜区医保局申请报销;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死亡,家长领取死亡津贴,应填写《死亡津贴领取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家长身份证明,家长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3、为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居民建立个人账户,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成年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个人不缴费的参保居民不建立个人账户。
4、将参保居民因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畴,报销标准和办法与普通疾病相同。
五、证、卡结合管理制度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以下简称证)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卡)结合管理,患者凭证、卡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及报销手续,参保人员的证和卡不得出让、转借。
2、参保人员的证、卡损坏或丢失,须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东胜区医保局办理挂失手续,并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新证、卡。
六、申办程序
在所属社区办理,同时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彩色照片1张。
天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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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广大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为题。而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样的人可以参保、缴费和补助等问题,很多市民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慧择网给予详细解答。
参保范围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缴费和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国家对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助资金制定税收鼓励政策。
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 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5元给予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
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30元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财政补助的具体方案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研究确定,补助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费用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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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参考
一、关于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问题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38号)要求,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在校学生(包括大学生、中专生、技校生、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2017年新生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其他人员类别缴费标准具体见附表)
二、关于城镇居民集中参保登记缴费的时间问题
按照《阳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流程(试行)》的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非从业居民原则上按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到社区(乡镇)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项,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籍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事项。
我市2017年城镇居民集中参保登记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特殊情况可延长到2017年1月20日。已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连续缴费的',可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参保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17年1月份参保登记缴费的居民从2月1日起方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从2月1日起,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2017年新参保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新生儿参保除外)。
三、 关于参保居民错过缴费期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问题
错过缴费期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城镇居民,必须是上一年度确认己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补缴人员需持上一年度相关参保证明资料到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全额补缴当年应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各级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满30日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关于各类低保人员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缴费的问题
各类低保人员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认定工作具体由民政部门负责,此类人员参保缴费时应携带所属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资料(要求认定资料内容详实完整且一份认定资料只认定一人),到参保代办点办理登记缴费。
五、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校缴费代办点在进行2017年度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时,仍按照上一年度缴费流程办理缴费。
2、各社区(乡镇)缴费代办点在进行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时,要求16周岁以上(不包括16周岁)参保居民使用社保卡读卡缴费(对无卡人员通知其到阳泉市社会保障网络管理中心即时办理),否则系统无法进行参保缴费登记;对16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参保仍按照上一年度缴费流程办理缴费。使用银行卡缴纳本人或其他人医保费用时,必须一人一笔分笔进行划卡缴费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对社保卡及银行卡缴费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
3、经社保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比对确认个人信息有误的参保居民,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参保代办点核实修改个人信息后方可参保缴费。
4、2017年参保居民缴费确认后,个人缴费信息应即时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在录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上一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处理,确保参保居民及时享受待遇。
5、从2017年1月1日起,凡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必须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因故没有通过医保信息结算系统结算的或转外就医、异地就医的,原则上应在治疗终结之日起2个月内,到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结算,最迟不能超过保险期结束后的两个月内。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错过缴费期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于次年1月1日至2月底前一次性交回所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结算,年度内所有医疗费用均由本人先行垫付(超过2月底未报销结算的视同为自动放弃)。
7、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限内需按原参保缴费规定和流程,有序开展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具备条件的经办点可通过POS机刷卡代扣代缴等方式完成缴费工作。
8、根据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15〕80号)要求,在参保人员自愿的前提下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同步收取,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为每年每人为30元(保费征缴、理赔时效、待遇标准等相关事宜由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承办公司具体负责解释办理)。
9、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各缴费代办点要站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宣传,通过典型事例宣传、入户宣讲政策等形式,引导居民主动参保;要继续加强与教育部门及各类学校的协调配合,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在校学生全部参保;要及时张贴通知,把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政策及时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参保居民及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为和谐阳泉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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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问: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以往相比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住院报销办法在原有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每次住院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作如下调整,其余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1、60周岁及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2、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通过上述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费总体报销水平从原来的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门急诊支付政策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
问: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13年标准不变,具体为:
70周岁以上人员 340元;
60-69岁人员 500元;
19-59岁人员 680元;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问:2014年度本市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补助政策?
答:2014年,本市继续对困难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帮扶补助。政府对城镇低保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助,同时,在门急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内,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和城镇重残人员等继续享受政府补贴。
问: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何时结束?
答: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到12月20日结束,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通过学校集中登记参保的学生,参保手续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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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武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武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流程
1、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参保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参保登记时开据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2、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且与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办理了预存代扣协议的城乡居民,只需将当年应缴费用足额存入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存折(卡)中,由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代扣。需要缴费凭证的'居民可到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网点开具缴费凭证。
3、已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也可自行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湖北税务手机APP”,邮储银行或农业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手机APP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缴费人通过“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缴费的,可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电子税收完税证明。
4、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就读学校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学校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5、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一代收居民医保费,并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6、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具体部门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网点或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手续,领取缴费凭证。
拓展:
1、首次参保人员
在参保期限内,携带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保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若是代办,还需要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乡镇或者社区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
由代理人携带新生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新生儿父母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新生儿个人登记照片(照片规格为: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14K至40K之间,JPEG格式)、还需要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本市任一街乡镇或社区村的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
3、我市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在园幼儿
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4、我市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由就读高校科研院所统组织参保登记。
5、我市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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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7%,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今年由于经济危机对企业的经营造成的一定的影响,从今年4月到12月时间段内,将企业单位的缴费由7%下调至6%,以减轻企业负担。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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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范围?
答:①在本县居住的城镇居民,不属于职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障。
②属于本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失地农民中非从业人员,已在城市稳定生活的务工人员随住的非从业家属,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口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
2、缴费标准?
答: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未成年人或选择一档次缴费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90元/年;选择二档次缴费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210元/年(选择二档的未按月享受职工退休养老待遇的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140元/年)。
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按一档90元缴费。
3、如何参保?
答:居民医疗保障每年参保缴费一次,每年9-11月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障费。在校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分别由所在学校负责集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城镇居民须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还需分别提供低保证、二级以上残疾证,到户籍所在社区或乡镇财政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和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缴费手续。
4、住院费用报销标准?
答:①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选择一档缴费参保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分别报销80%、65%、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选择二档缴费参保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分别报销85%、75%、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②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登记手续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的,出生之日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5、居民医疗保障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在我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以上,超出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一个保险年度内,一个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报销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报销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上不封顶。
6、基本住院费用及大病保险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低保对象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本、低保证,重度残疾人员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本、残疾证)到该院办理医疗保障登记手续后,基本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发生的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报销。
若在武汉19家定点医院住院,应在三日内将病情证明、医疗保障本、身份证相关信息报送(传真)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做好异地就医待遇审批后,住院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无需回郧西报销。
因转外就诊或在外务工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三日内将病情证明、医疗保障本、身份证相关信息报送(传真)医疗保障局,审批相关手续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自付,在治疗终结后30日内持出院小结、一日清单和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结算科审核报销。
7、以下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一是欠缴医疗保险费期间;
二是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是个人故意所导致的医疗费用,如自杀、自残等(精神病除外);
四是因违法犯罪、吸毒、酗酒、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是参保人员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使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的交通事故,以及在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医疗费用。
六是其它不符合医疗保障和相关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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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镇紧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民生的主题,紧紧咬住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领导到位
镇党委、政府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经过研究决定成立了XX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任务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宣传发动到位
为使我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群众,做到家喻户晓,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宣传投入,并利用社区作为首要宣传阵地,设立政策咨询台,印制和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共3千余份,从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三、成效显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年三月下旬才正式启动,旗里下达我镇的任务数是880人。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使我镇该项工作稳步推进,真正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多次开会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八个月来,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实际完成888人,完成计划的100、91%。
四、存在问题
通过大家的一致努力,虽然已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但是经过半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惊喜的发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了初步的认识,而且扩大了影响面,为将来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的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群众的认识不到位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城镇医保毕竟是个新鲜事物,要接受必定需要一个过程。
2、宣传力度不到位
众所周知,由于我镇的特殊情况,区域面积较大,在短期内很难宣传到位,从而影响了参保对象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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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就确定了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从2007 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4年的'320元。2015年,国家再次大幅提高居民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在2014年人均320元的基础上再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改善民生的高度重视,是党和国家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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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开始了
首诊医院还有用吗?未缴费证明咋开?能办转移手续吗?
医保缴费正办理这些问题有详解
连日来,省城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居民参保热情格外高涨,11月2日一早,省城小店区有的社区刷卡POS机临时出故障,缴费居民一下排起了长龙。
与此同时,缴费现场、社区微信群、社区QQ群也在不断解答着各种缴费问题,六城区不少直接面向居民办理的各社区工作人员找到记者,希望就工作中遇到的共性热点问题给居民明确答复。为此,记者连线了太原市医保中心为大家一一作答。
此外,特别提醒,12月20日,太原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截止,未办理的居民抓紧时间办理。
问题1
首诊医院还有意义吗?
今年,小店区医保网络服务平台首次延伸到社区,社区劳保员收缴费的同时,可在电脑上现场操作。
11月2日,小店区通达社区劳保员高俊保接过居民医保本,在系统上一输入医保本编号,很快就跳出这位居民的登记内容。“首诊医院要调整吗?”高俊保一一核对资料,当核对到首诊医院时习惯性地问道。“首诊医院现在没啥意义了吧?”“就是,太原市的定点医院都可以直接就诊、直接报销呀!”现场缴费的居民一致认为,医疗本上的首诊医院形同虚设。
这一问题,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居民医保科给出的答案是:首诊医院还要认真选择。
据介绍,起初首诊医院有首诊转诊制。根据居民的生活范围,太原市设置了70多家首诊医院,引导居民们就近就医,根据病情需要,再往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转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居民们反映转诊不方便,因此,取消了首诊转诊制,太原市所有定点医院,参保居民都可直接住院,直接结算。
首诊转诊制取消了,但是首诊的门诊制还保留着。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金,即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元、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都要在首诊医院或者首诊医院关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当参保居民在外地突然生病住院,产生的异地诊疗费用,也可以拿上票据回首诊医院进行报销。办理异地备案时,也要在首诊医院所在县区办理。
除此,国家还在推行分级诊疗制,引导居民“小病进小医院,大病进大医院”的就医取向,缓解大医院就医压力,合理分配就医资源,所以,首诊转诊制将是大势所趋,首诊医院还需保留。需要注意的是,首诊医院一旦选定,一年之内不能更改。
问题2
未缴费证明有统一格式吗?
11月1日,周日,杏花岭区一社区QQ群里,一位居民还在为居民医保的事着急,不停地发图片、打字。“帮我看看证明这样写可以吗?”“我们都在太原,这是托老家的亲戚给办的,再重新开证明还要麻烦人家。我的证明这样能通过吗?”
这位居民一家三口的户籍都在吕梁农村,现如今在太原工作生活,也想在太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在太原参保,必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未参加新农合或医保的证明。
这个未参保证明咋开,有没有统一格式,需要哪些部门盖章?这些都是流动人员参保时遇到的`共性问题。
居民医保科负责人表示,没有统一格式,证明上只要写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未在我村(社区)缴纳201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保)”即可,证明不需要多级部门盖章,由户口所在村或社区或医保机构开具均可。同时他还提醒,太原的城镇居民医保和老家的新农合,参保居民只要选其一即可,重复参保有害无益。
问题3
改到太原缴费要办转移手续吗?
要不要改到太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的居民还在犹豫,担心改到太原参保后,原来的缴费断了,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那部分钱是不是也就没有了?
来自阳泉的张女士一家三口在老家参加的也是城镇居民医保,打听了一下才知道,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不一样,没有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对此,太原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确实,城镇居民医保没有转移手续。”他建议,居民可以先将门诊统筹金使用了。使用门诊统筹金很简单,参保人员只要带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就可以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定点医院或所关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门诊统筹金看病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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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尚未取得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代替)。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可不携带)。
3、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未领取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②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③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④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⑦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4、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材料,进行登记后,上报区医保进行审核;
3、区医保审核通过后反馈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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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时间,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办理时间:
方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及国定节假日8:30—11:30;
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日&国定假日8:30—11:30(现金窗口除外);
南码头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8:30—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8:30—11:30;
外滩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末及国定节假日8:30—11:30;
老西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除外)8:30—16:30(午间轮班接待);
七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日8:30—16:30;节假及双休日8:30—11:30。
办结时间:
经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起,可到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缴费手续,具体时间以街道医保服务点通知为准。续保人员可当场办理缴费手续。
办理地点:
全市街道医保服务点。
咨询及投诉电话:962218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相关材料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集中缴费期内续缴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证参保人材料后,可直接进行缴费;
3、初次登记或在非集中缴费期内续缴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材料,进行登记后,上报区医保进行审核;
4、区医保审核通过后反馈至社区事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审核结果,通过后,参保人可至街道医保服务点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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