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述职报告|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推荐10篇)
发表时间:2020-02-29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推荐10篇)。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领申请表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三室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告知有关要求,并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式三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质量科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核、汇总、上报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处(自身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必须与检验机构签定委托出厂检验合同)。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回收《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六)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材料后,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爱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零售许可证自查报告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消费市场也得到了很大的推动和扩张。零售业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为人们提供了更为便捷、丰富和多元化的购物选择。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安全隐患和消费纠纷,客观上也增加了消费者的不安全感和对零售业的不信任。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常常不顾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至于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因此,建立一个健康、规范、公正、透明的市场秩序,着重从零售许可证的角度进行管理与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零售行业的发展情况
1、近年来,零售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代,近年的平均增速为9.8%。
2、电商行业的发展迅速,为传统零售业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不过,传统零售业仍然具有其特有的客群和优势。
3、零售业的市场格局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大型超市连锁店和品牌门店已经成为零售业的主要形态。
二、零售许可证自查的现状
1、零售行业中存在许多无证经营、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小卖部、集市和夜市等经常会出现没有证照的情况。
2、虽然市场监管部门已加大了“整顿市场”的力度,但相关部门检查的指标和标准并不完整,有些问题尤易被忽略。
3、部分不法经营者以追求极大化的利润为目的,忽视了消费者与社会的法律法规,时间长了,将产生严重的经济社会影响。
三、零售许可证自检方案
1、了解所有运营必须的证照信息。包括开业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卫生安全评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等。
2、检查所有证照的完整性。要求所有证照的消息都要全面、准确、规范。
3、保持证照有效期的可查性。证照有效期与经营者能否按期换证重审直接相关,应及时查找有效期。
4、合规可靠的标志。合格的运营单位都会贴上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食品卫生合格标志等符合标准的标志。
5、规范用电安装。对支付窗口、电源插座的安全要求严格,确保安全稳定。
四、零售许可证自检的效益与创新
1、检查零售许可证的制度建立与维护标准,可以加强对经营者的规范和监控,营造安全、公正、有利于市场主体的零售市场环境。
2、加强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使合规经营者占据市场先机,形成长久可靠的卖家形象。
3、加强市场环境整顿,遏制市场混乱的现象,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的协调、安全、健康发展。
4、整合信息资源,进行文电联动和数据库联动。将数据库化整顿打通,从而有效处理社会纠纷,避免重复审批和授权,规避出错风险,形成全方位、纵横交错的整体防控保障链。
综合来看,零售许可证自查不仅能够优化市场经济管理与监管,更加可以加强消费者的保护权益。只有优化了市场环境,才能推动零售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加强和完善,则显得尤为紧迫!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一、
许可证是一种合法授权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某个机构或个人在特定领域有经营、使用或承载特定资源的权利。许可证的管理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企业合规性、经营合法性和声誉的维护。为了确保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严密性和有效性,我公司特开展了一次许可证管理自查工作,并撰写本报告以总结自查结果和提出改进意见。
二、自查背景
本次自查工作的背景是我公司在最近一次政府部门的许可证检查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有关许可证的存档、更新和合规性方面。为了尽快纠正这些问题,我们决定立即开展许可证管理自查工作,以确保公司的权益和声誉不受到任何损害。
三、自查内容
1. 许可证存档情况:我们对公司所有涉及许可证的文件进行了全面的归档检查。发现了一些许可证未及时存档的情况,原因主要是相关人员疏忽或者记录不完整。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档文件的保管不当,存放位置杂乱无章,存在遗失和泄密的风险。
2. 许可证更新情况:我们对公司所有涉及许可证的信息进行了核对和更新。发现了一些许可证未及时更新的情况,原因主要是相关人员对许可证更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信息录入和更新的流程不够明确。这导致了一些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失效,存在投资和运营的合规风险。
3. 许可证合规性:我们对公司涉及许可证的所有业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审查,以确保业务的合法性和许可证的有效性。发现了一些许可证的使用范围超出授权的情况,或者使用许可证的人员没有相应培训和资质。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许可证的使用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相冲突,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
四、自查结果
通过本次许可证管理自查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补救。具体的自查结果如下:
1. 许可证存档情况:在自查过程中,我们对许可证的存档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归档,确保每一个许可证都有相应的记录和存档文件。同时,我们还对存档文件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建立了统一的存放位置和保管标准,以确保许可证的安全和完整性。
2. 许可证更新情况:我们建立了许可证的更新流程和管理系统,明确了每一个许可证的更新时间和责任人,并配备了专门的人员负责许可证的更新工作。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许可证更新的信息的收集和监管,以确保及时更新许可证,并避免过期或失效的情况发生。
3. 许可证合规性:为了确保许可证的合规性,我们对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使用人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同时,我们加强了对许可证使用过程中的培训和督导,确保使用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和法规,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我们也对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定期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改进意见
通过本次许可证管理自查工作,我们对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不足和风险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提出了以下改进意见:
1. 进一步加强员工的许可证管理培训,提高其意识和能力,确保他们对许可证管理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
2. 完善许可证管理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许可证的及时更新和合规使用。
3. 建立许可证管理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许可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六、
许可证管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规性和声誉。通过本次许可证管理自查工作,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同时,我们也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许可证管理水平。希望通过持续的许可证管理工作,我们能够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声誉,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零售许可证自查报告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迅速,零售业也在不断壮大,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在零售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为了规范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布了《零售业管理条例》,并对于零售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因此,本次自查报告的主题为零售许可证。
一、企业概况
我所经营的是一家超市,位于市区繁华商圈,并于2020年取得了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主要为日常生活用品、食品饮料等。
二、许可证管理
1、许可证有效期
根据《零售业管理条例》,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我所持有的许可证的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
2、许可证是否存档
为了确保零售许可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要求商务部下属的商务局及地方的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县级以上城市的商务或经贸主管部门)均应建立零售企业许可证存档制度。我所持有的许可证已存档备查,存放在公司办公室内。
3、许可证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
依据《零售业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持有的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我所持有的许可证已在超市收银台处公示。
三、经营规范
1、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超市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了《零售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出口、货架、通道、消防设施等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核并符合要求。
2、商品质量检验
根据《商品检验法》,商家在销售商品前应当对商品进行检验。我所经营的超市已建立商品质量检验制度,由具备检验资质的员工在进货时对商品进行检验,保证了商品的质量。
3、价格标示
依据《价格法》要求,商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商品的价格。我所持有的许可证已在超市各个区域着相应的价格标示,符合要求。
4、商品销售过程中是否明示商品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应当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明示商品的各项信息,包括商品品牌、型号、规格、使用寿命、计量单位、以及商品生产和销售的时间、地点等。我所经营的超市在销售商品时,都会告知顾客相关的信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5、退换货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应当在出售商品的同时告知消费者商品的质量等情况,并对商品质量问题提供退换货服务。在我的超市中也存在退换货管理制度,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则顾客可以申请退换货。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
1、加强服务和管理
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的超市加强了服务和管理,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加强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为了让消费者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超市加强了信息公开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在超市门口粘贴《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告》,进行宣传教育。
五、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1、价格标示不够完善
在对超市标价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商品的价格标示不够完善,没有详细的标注计量单位等信息。为此,我将制定更加系统、详细的价格标示标准,配备专人负责标价工作。
2、退换货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尽管我超市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退换货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并不够严谨,存在着不完善的情况。为此,我将加强对退换货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完善,确保其更加严谨合规。
六、结论
通过此次自查,我发现了自己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短板,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将认真遵守规定要求,勤奋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匹配。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标题:零售许可证自查报告
一、引言
零售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对零售业实行了许可制度,并对其进行了相关的监管和管理。为了确保我店铺的合法营业,我们决定进行零售许可证的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二、零售许可证自查的目的和意义
零售许可证是零售行业进行合法经营的基本条件之一。自查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我们的店铺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意义在于保护我们店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三、零售许可证自查的内容和方法
1. 零售许可证的合法性核查
(1)我们是否取得了相关的零售许可证,并按期办理了相关手续;
(2)证照上的信息是否与店铺的经营情况相符;
(3)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2. 零售许可证的合规性核查
(1)我们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是否存在经营超范围的情况;
(2)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机构报备;
(3)劳动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4)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收取发票并及时缴纳税款;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行为。
3. 零售许可证的相关文件整理
(1)收集和整理有关零售许可证的各类文件,包括证照原件、备案材料等;
(2)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零售许可证自查的发现和整改问题
在进行零售许可证自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1. 存在规定范围外的经营行为:某门店在经营许可证范围之外售卖了某企业的产品。经整改,限制对外售卖该产品;
2. 营业执照和零售许可证上的信息不一致:某门店的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与零售许可证上的地址存在差异。经整改,及时去相关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 未按规定报备相关信息:某门店未按规定向相关机构报备变更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经整改,补报了相关的报备材料;
4. 档案管理不规范:一些门店的证照和备案材料管理不规范,导致文件丢失或不全。经整改,加强了档案管理意识,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
五、零售许可证自查后的有效措施
为了确保今后能够做到合法合规经营,我们决定:
1. 建立健全制度,明确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和管理流程,确保各项手续按时办理和更新;
2. 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零售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遵守规定的意识;
3. 加强对零售许可证的定期自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4. 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证照和备案材料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5. 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确保店铺的合法合规经营。
六、结论
零售许可证自查是确保我们店铺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环节,通过此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自查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店铺的合法经营,提高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商品和服务。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零售许可证自查报告
一、引言
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零售行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零售行业的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对零售企业的许可证进行了严格监管。本文将围绕零售许可证的申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自查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更好地规范企业运作。
二、许可证申领
在零售行业开展经营活动之前,企业需要依法申请获得零售许可证。本公司在申领许可证的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按照规定提交了必要的材料,并经过了审批程序。然而,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 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许可证时,公司未将所有必要的文件齐备提交,导致审批流程延迟,影响了正常经营。
2. 申请信息不准确:在填写许可证申请表时,公司存在填写错误或遗漏信息的情况,给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带来了不便。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并成立专门的许可证办理小组,负责咨询、收集材料和监督操作流程,确保申请材料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许可证使用
获得许可证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使用,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合法经营。自查过程中,本公司发现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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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规销售商品:个别员工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许可证规定销售商品,导致存在违规销售的现象。
2. 未严格遵守许可证使用条件:部分员工对许可证使用条件的理解不清晰,导致出现一些不合规操作。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确保员工对许可证使用规定的了解和遵守,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消除不合规操作现象。
四、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是保证企业合法经营的关键环节。自查过程中,公司发现以下问题:
1. 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更新:部分许可证因各种原因出现过期现象,未按时进行更新。
2. 许可证监管不到位: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许可证的存储和使用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存在遗失和损坏的风险。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公司将建立健全许可证管理制度,规范许可证的存储和保管,定期进行许可证的跟踪和更新,切实保障企业合法经营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发现了企业在零售许可证申领、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许可证的申领程序,提高员工的许可证使用意识,优化许可证管理流程,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同时,公司也意识到零售许可证仅是企业经营规范的一部分,在日后的经营中,我们将继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政府监管的要求,以确保企业的经营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六、参考文献
[1] 零售行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许可证许可》
[4] 《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5] 《企业许可证使用规定》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零售许可证自查报告
一、引言
零售业是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了规范零售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零售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作为一家从事零售业务的企业,我们深感零售许可证的重要性,并将持续加强自我检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始终符合零售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二、零售许可证自查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零售许可证自查报告是对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情况的一次全面审查,旨在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违规情况,保障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同时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降低企业经营和法律风险。
三、自查范围和要求
1. 零售许可证是否存在;
2. 零售许可证是否过期或合法性受到质疑;
3. 零售许可证涵盖的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4. 零售许可证所在地政府是否发布了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并落实到位;
5. 零售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行为是否严格遵守,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四、自查内容及结果
1. 零售许可证是否存在及有效性确认
根据企业档案,核实零售许可证的存在和有效期。经核对,我们企业的零售许可证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2. 零售许可证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相符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核对零售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与企业实际经营项目一致。经核对,我们的零售许可证对应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项目相符。
3. 政府政策和规定是否及时落实
核对零售许可证所在地政府是否发布了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进行了相应的执行。经核对,我们参照所在地政府的最新政策和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执行。
4. 经营行为是否严格遵守零售许可证要求
核实企业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零售许可证的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经核对,我们的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了零售许可证的要求,不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
五、自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经过对自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我们发现企业目前的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较为规范,符合相关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加强的地方:
1. 需要加强对零售许可证政策和规定的学习和了解,及时调整和落实到企业实际经营中;
2. 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培养,确保零售许可证要求的执行;
3. 定期进行自查和监测,确保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性和质量。
六、改进措施
根据自查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1. 加强对零售许可证政策和规定的学习和了解,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
2. 加大员工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培养力度,定期组织培训和宣讲活动;
3. 建立零售许可证管理台账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内部评估;
4. 加强与所在地政府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并落实新政策和规定。
七、总结
零售许可证的自查报告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的重要工作,通过自查和评估,我们及时发现并解决了存在的问题,确保了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升了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需要持续加强和改进,我们将不断提升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企业始终符合零售许可证的相关要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
■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菏泽天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于XX年2月4日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XX年2月4日前应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我们对照省、市《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公司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康庄路北辰社区综合楼(仓库地址:菏泽市广福街13号)。经营范围有: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除疫苗)。公司今年1-12月销售额36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质量至上、信誉优良,无药品经营违法行为,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公司在岗人员4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人员12人,占员工总人数35%.公司办公和营业面积为495平方米,仓库1240平方米。仓库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公司调整了行政和业务部室,将原设立的综合办公室、质量管理部、业务部、储运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至业务五部调整如下:保留质量管理部、财务物价部和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业务四部、业务五部。原职能不变。原综合办公室更名为总经理办公室,原业务部更名为市场开发部,原储运部更名为企管储运部。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第一、顾客至上、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以适应市场竞争,促进企业发展,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落实了各级岗位责任制;按照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综合素质;坚持依法经营,强化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了药品质量,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1、公司于今年2月份重新调整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与完善公司的质量体系,充实了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各部室和人员职责,制定了企业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和考核,保证了公司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使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更加科学合理。公司于10月份成立了“gsp认证工作指导小组”,印发了《实施gsp,重点项目分工合作工作方案》,修订、审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机构及岗位责任制,并于10月20日开始正式执行,使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完善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使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得到有效执行。2、企业设立了独立的质量管理部和专职验收、养护组。质管部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管理文件,质管部在企业运行各环节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3、企业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gsp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整体质量管理素质。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公司除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举行了一系列的公司内部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公司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各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员工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公司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目前,企业领导层人员都比较重视学习国家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和药品经营管理知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为大学本科毕业。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质管部长、质管员均为执业药师,大本学历,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从事质量验收、养护和销售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企业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配送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设施设备 1、我公司拟调整后经营及办公场所面积495平方米,能满足日常业务及办公要求,办公场所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1/3■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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