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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劳动合同(汇编十一篇)_人事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21-02-20

人事劳动合同(汇编十一篇)。

人事劳动合同 【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送达地址:

电子邮箱/qq/微信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采取如下第 种形式: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任务为: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内容,同时应完成公司或上级交待的其它任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进行绩效考核,认可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乙方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

2、甲乙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 。乙方同意,根据岗位及甲方的经营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办公场地有需要时,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办公场地在当地搬迁时,乙方同意相应搬迁至新的办公场地工作。

3、乙方同意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将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1)连续 个月或 个周期无法完成月任务业绩指标的;

(2)因公司项目撤销或完成、机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合并、设备更新等发生变化,导致不能安排原岗位工作的;

(3)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连续 个月以上未到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员工替换员工原岗位,员工重新到岗上班的;

(4)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5)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应调整岗位的情况的;

乙方同意,薪酬标准参照调整后岗位的薪酬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三、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固定工资: 每月 元。

(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前款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其它效益工资、奖金等,由甲方根据经营情况、乙方表现等自主决定发放。

2、甲方于每月 日前发放月工资。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

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经营情况、甲方规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工作业绩、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但数额不得低于实际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每月固定工资部分计算,不含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乙方所在岗位的工时制度:所在岗位以劳动部门审批实施的工时制度为准,如未审批,则实行标准工时制。

2、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3)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甲方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甲方相关联的业务的;

(4)与跟甲方有竞争关系或商业往来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存在业务关联关系,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手段及金额;

(6)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7)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8)违反甲方的保密条款,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9)一年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含5日)或连续旷工3日(含3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户、业务渠道,表达谋取私利的交易意向、发生谋取私利的交易行为或结果等;

(12)乙方行为给甲方信誉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为被媒体所报道者;

(13)提供虚假的票据进行报销,或报销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相符合的,无论金额多少;

(14)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乙方应当于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参加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如因乙方拒绝、延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及乙方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利益等一切后果和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规章制度及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客户、合作伙伴造成经济损失 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本合同;

(6)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双方符合依法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如乙方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乙方应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未书面提出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签劳动合同。

九、特别约定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上述保密义务不仅应在乙方在职期间,而且在乙方离职(不论任何原因)后仍应履行。

2、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依据甲方要求交接经办的业务工作、归还当时占有的公司财物和文件资料、结清借款以及签署相关工作交接单等其他相关手续。双方同意在签署交接单后方视为办结工作交接。

3、如经甲方提前通知,则乙方在双方关系解除或终止后(无论因何种原因) 年内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具体按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执行。

如无其它约定,则竞业限制补偿金按乙方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向乙方支付。

如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按乙方离职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五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4、乙方在职期间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的,如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应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还相应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另行约定处理。

十、声明与确认

1、双方确认,乙方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文档,开发、总结的代码、软件、程式、概念、创意及所出版的书籍,工作日志、培训材料、操作手册、音像资料等),无论何种形态其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2、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用人要求、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已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告知乙方。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履历上的信息完全真实有效。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亦不受竞业限制义务的限制。

4、甲方通过本协议中列明的乙方联系方式的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发送相关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与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乙方。

5、乙方确认已认真阅读、理解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执行。此处的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等长期的综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订立且以书面或内部电子网络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须知、办法和细则等单项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职位说明、安全准则等。

甲方规章制度将通过下述方式公示乙方:(a)书面传阅;(b)电子邮件送达;(c)甲方办公网络或公司网页;(d)qq、微信群公示;(f)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发布给全体员工或符合该规章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关员工,乙方确认将随时查收。

6、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失效。

7、本合同约定之岗位或工种,乙方已知悉其录用条件,包括规章制度里规定的录用条件、岗位录用条件及下列录用条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职材料,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的全部材料,同意将社保关系转入;

(2)工作能力、表现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且身体健康条件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与原用人单位已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或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6)未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7)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岗;

(8)入职后不得拒绝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合同版本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拒绝缴纳社会保险;

(9)试用期内请假不得超过三天,迟到不得超过五次,不得有旷工;

(10)具备本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技能的;

(11)试用期考核应合格;

(12)完成试用期内工作任务: ;

乙方认可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当程度的主观因素。如有异议,仍以甲方的考核结论为准。

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和招收录用费用

(2)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经济损失;

(3)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

(4)本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2、按前述约定乙方需对甲方负赔偿责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中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十二、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因本协议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劳动仲裁机构管辖。

3、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劳动合同 【二】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双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20.2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与本合同有关的职务描述、岗位职责、行为准则以及任何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则、制度属于本合同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如有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相冲突的,以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0.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且实际到岗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时加盖骑缝章)。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劳动部门备案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劳动合同 【三】

第一条 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一项用工制度。为了在本市国营企业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市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需要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营企业常年性生产或工作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国家劳动计划的正式工人。有关单位对他们的入党、入团、提干、加入工会以及政治学习、技术(业务)培训等,应与固定工一视同仁。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公开招收合同制工人,经过考试,择优录用。因合同制工人辞职或被辞退造成的缺员,允许在当年内随时补招。

第五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分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长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为试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长期合同期限可订至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时止。

第六条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是:生产(工作)任务或技术培训要求;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签订合同双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经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镇劳动调配站鉴证后,送区或县劳动服务公司备案。

第七条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须首先签订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满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双方自愿的原则,决定续订或终止合同。续订合同的,可以签订长期合同,也可以签订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内连续工作时间五年以上的,续订合同时一般要签订长期合同。

第八条 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或不适应生产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不愿继续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单位由于关、停、并、转,人员确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经用工单位同意辞职的;

(五)合同制工人违反厂规或店规,屡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长期完不成生产定额,以及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合同制工人违法乱纪,被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

第九条 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以有累计停工医疗三个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一年,连续停工医疗或当年累计停工医疗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一个月。超过期限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连续停工医疗满十二个月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签订长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内经鉴定确实恢复健康,能从事原来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单位继续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严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经医疗终结,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确实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以及经医疗终结鉴定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患有职业病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工在产假期内的。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以一年以上时间进行技术或业务培训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规定的必须服务期限内,不得提出辞职,否则,应负责赔偿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需要解除合同时,应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单位报有关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备案。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提请企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由有关区、县劳动局裁决。

第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资和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以及培训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和今后定级、调整工资,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的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从已经参加过工作的人员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据他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技术(业务)水平,适当考虑以前从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评定工资。一时无法评定工资的,在六个月内可先发四十五元以下的临时工资,待正式评定后,再予结算。

第十六条 合同制工人从进单位工作之日起,每月发给合同制工作津贴一至四元;连续工作每满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贴可增发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发给。解除合同后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作津贴应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奖金、中夜班津贴、高温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以及副食品价格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亲假待遇、婚丧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独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抚恤等各种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停工医疗期限内的,医药费和病假工资由用工单位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超过停工医疗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该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但医疗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 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医疗终结后的待遇,按本单位固定工的相应规定办理。对医疗终结后,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用工单位又难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时,由用工单位按其伤残程度发给一次性的伤残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时,按国家关于职业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个单位从事合同制工作的时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第二十一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的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生活发生困难的,由所在街道或镇劳动服务所根据其从事合同制工作时间的长短,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另订。

凡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解除合同和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以及合同期间擅自离职或待业期间不服从调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发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龄在十年以上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退休金。合同制工龄不满十年的,可发给一次性养老金。具体标准和办法另订。

第二十三条 凡因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或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九条、第十条解除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业期间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时,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医药费百分之七十。少数患严重疾病,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百分之三十有困难的,由社会保险机构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由用工单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在税前提取,标准暂定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均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费百分之二。在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确定之前,由用工单位按月缴给有关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开户的人民银行。

第二十五条 各区、县劳动服务公司和街道、镇劳动服务所要加强对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建立活页卡、劳动手册等,切实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数、工作单位、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等情况;协助办理社会保险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技艺培训、就业安排和生活补助等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用新工人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劳动局一九八二年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试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执行。

人事劳动合同 【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代理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开办的服务代理范围是现已开设和今后需增开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代缴,不含申领、享受等服务。

二、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乙方的需求提供下列第(

2、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做好社会保险代理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四、乙方的责任

1、按甲方的需求,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补缴社会保险的服务并对补缴保险中的缴纳基数与缴纳比例承担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补缴或其它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委托甲方代理内容,每月10日以前,乙方将委托代理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规定的人事代理费(人事代理费每人每月50元)存入甲方帐户。(开户行: ;帐号: )

4、乙方需要在缴纳的费用到期前一个月到甲方续缴有关代理费用,不按时续缴的,甲方将停止一切代理服务,其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终止人事代理合同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已缴的代理费甲方不予退还。

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劳动合同 【五】

第四十七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劳动合同 【六】

经双方商定,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如下:

1、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聘用工资为:人民币元/ 年(大写: ),乙方同意甲方按每年支付聘用工资,即每年支付元。(以上费用不包含乙方应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保项目),如聘用期间,为确保证书使用的有效性需要乙方在甲方处缴纳社保的,乙方须配合办理,甲方按本市规定及最低缴纳标准缴纳社保金额。

2、如甲方工程项目投标需要由乙方担任项目经理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义务提供安全员B证给甲方,甲方按以下标准另支付费用:

工程项目中标成功以后,甲方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以一级建造师身份在甲方的在建项目工作的按 元/月支付。

3、签订本协议时,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当日,甲方预付聘用工资 元给乙方,甲方确认乙方证书注册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将剩下的聘用工资 元支付给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因乙方原因注册不成功者,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额预付款 元,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款。

人事劳动合同 【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受聘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 元月;另外享受岗位津贴,聘用期间第________年岗位津贴为 元月,以后随年度增加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按医院效益酌情发放。

二、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能力等综合考虑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且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条件及个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后,不得在本医院以外的任何单位兼职或坐诊。如有发现,轻者处罚,重者单位有权将其辞退,其在外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六、乙方享受聘用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相关福利,按双方约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乙方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经营、人事、财务、薪酬等项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应服从领导,团结合作,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为此乙方应表示无异议。

八、聘用期第____月,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聘用期间若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离职,要如数退还甲方为乙方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意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3、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后,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结清有关帐务,并将聘用期间掌握的甲方经营、财务、人事、印章、证照和相关物资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损毁、灭失、转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乙方如辞聘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即辞即走者,当月工资和奖金不予支付。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的约定结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资报酬。

五、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同意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劳动合同 【八】

8.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成甲方所交代的工作任务,并达到甲方的要求。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劳动合同:

8.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

8.3.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8.3.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8.4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对于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变更,另一方应当在五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8.5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人事劳动合同 【九】

合同编号: 甲方: 福州玖玖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勤地址 福州市马尾江滨东大道118号乙方: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 学历户籍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现住住址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三 年 ,其中试用期自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安排一次提前转正考试,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者给予提前转正。

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经常工作地点为:福州市马尾江滨东大道118号。乙方应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派遣。

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生产需要,派遣乙方到经常工作地点之外的下属营业机构或分公司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三、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门) (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自觉地进行工作,按时完成规定或分配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及奖惩记录,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 休息休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薪酬制度,确定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甲方每月 15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 按现行核准薪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税前 按现行核准薪资 。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奖罚记录和当地生活物价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劳动技能、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以及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经考核自行确定乙方奖金。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甲方本公司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

十、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 试用期届满时乙方须通过甲方的理论和实操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乙方被录用的条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考核成绩:理论和实操均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 叁 天内办理完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用人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及将来增加或更新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十一、送达与通知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原通讯地址寄出材料即视为送达。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人事劳动合同 【十】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人事劳动合同 【十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日历天数天,本工程是按工序单价承包,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时,合同工期条款自动失败。

6、质量等级: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90%以上,创国家优质工程。

7、结算方法:按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和合同的工序单价进行结算。

第二条、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责任

1、与建设单位共同办理永久性工程的征地和拆迁工作。

2、负责合同外的工程施工水、风、电设施、运输便道、生产房屋的修建。

3、协助乙方作好上场准备工作。

4、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进行控制测量及必要的施工测量。

5、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6、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控、检查,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7、负责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技术指导。

8、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根据工序承包单价及时验工计价,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9、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

11、负责钢材、水泥、火工品、油料、地材、防水材料、砼添加剂等材料的有偿供应。

12、负责装碴、出碴;如是有轨运输,甲方负责提供进料运输工具;如是无轨运输,进料有乙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负责

1、负责生活区的场地平整、区内用水、用电、道路等小临设施的修建,使用与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自负。修建地点、标准须报甲方审批。

2、按竞标文件承诺上足机械设备和劳力满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上岗。上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否则按乙方的

3、乙方应当为其劳务人员办理人身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除甲方指定供应的材料外,负责其他材料的采购。

5、负责时常施工测量。

6、根据甲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目标计划要求,合理组织,科学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各项目标计划按期实现。

7、严格按规定的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并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主抓安全工作,

施工中掌子面必须有名安全员。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除自负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外,还要服从甲方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自负法律责任。

8、负责施工的单元,必须有一名合格领工员兼质检员对其工作全面进行管理;如乙方无此人员,则甲方有权委派,其工资奖金每月不得少于3000元,由施工劳务单位向甲方交纳,甲方按规定给被委派者发放。

9、乙方处理好来自任何一方发生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要加强劳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配合甲方的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

12、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清理和环境保护的标准按甲方与业主的合同要求办理,达不到该标准,按甲方核定的造价进行扣款。

13、负责承担

14、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如甲方需对工序安排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地服从。

15、乙方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地方和甲方有关火工品的管理规定。

16、放炮后要及时清理危石,如因危石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17、负责合同条款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本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0%以上,创国家优质工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甲方的创优规划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控。

3、乙方单位如为贯标认证单位,除自行按本单位的贯标要求做好工作,还要按甲方要求做好贯标工作;乙方单位如为进行贯标认,应按照甲方贯标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4、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5、质量的奖惩执行甲方制定的《工厂质量奖惩办法》。

6、甲方对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权,工程质量达不到的,一律不予计价。因质量不合格而发生返工费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自负。

7、保修期间,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维修项目时: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应立即派足人员进行维修。

(2)甲方保留自行维修的权利,但在维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时派人前来共同确认;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维修工程量和费用。

(3)乙方无力维修的,参照第(2)款执行。

第六条、物资供应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和采购;如发现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生产和采购,甲方将按定额材料消耗量和合同所附单价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品种及收费价格见一览表(供货到现场仓库,卸车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劳务协作方式

1、本工程采用工序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施工的工序单价见《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为完成质量合格的项目工程施工应计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施工机械(不含甲方负责的施工用水、风、电设备和费用)、现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备、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不含税金,属于甲方投入材料等,再验工计价拨款时按合同规定的计算标准扣除)。

3、劳务的提供与管理:乙方应提供与其承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专业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应持有效证件。人数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乙方应负责劳务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技能培训,加强组织纪律教育,防止违法乱纪和刑事案件发生。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应实行工效挂钩。

4、材料的管理:乙方应有专职或兼职材料人员负责材料的供应、点收、保管发放和使用的监控,严禁倒卖工厂材料。材料的发放和使用应严格按材料消耗定额执行。超定额用料部分,按甲方供料价加收20%费用。

第八条、计量与支付

1、工程数量的计算由甲方负责,计算的依据为施工和现场测量资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如有异议,可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提出,由双方现场核实确定,并需由甲方项目部总工、现场技术人员、计量人员和乙方负责人共同签证认可。隧道开挖必须严格作好光面磨破,严格控制超欠挖,最大超挖量:拱部控制在10CM以内,边墙控制在7CM内,此外的超挖部分不予计量,并比照合同相应单价计算,负责因超挖而多出碴和回填的费用。次类情况,如乙方拒不签字甲方有权按现场实测情况进行扣款。

2、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未按时完成造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为保证整体计划不受影响,甲方测量计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数量的项目,并核定进行处罚。

3、对变更设计工程费用和要求业主应支付的索赔补偿的计量支付或结算,应以野猪最终批复为准进行,在此之前的一切计量支付均视为临时措施,不代表甲方以接受认可,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4、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的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以甲方对乙方批复的计量支付资料为依据,在上级支付进度髋到位后10天内,审定乙方的支付报表。

(3)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次计量支付时扣留工程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时,返还5%,整个合同竣工后维护期满,若无质量问题,再返还剩余的5%,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维修,其费用甲方从中扣除。

(4)如上级对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对乙方的拨款顺延;

(5)乙方申请工程款时,应提交费用开支计划,列出已发生人工费、自购材料款、机械台班费、管理费等详细资料。但总额应不超过计量批复金额的90%(扣除甲方供材料款等费用后),甲方按乙方费用的支付,而从中截留,甲方一经核实,有权督促乙方支付,如不执行,暂停下期工程髋的拨付。

(6)甲供材料的扣留按合同所附材料单价计算,甲方机械台班费的扣留按合同的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清算无息返还,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约,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罚金;

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相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马、停建、缓建、工程款不到位等,应当免除甲方责任,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

4、出现纠纷,经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甲方企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终止合同的条件

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还应承担甲方重新调整队伍发生的调遣费和赶工期的措施费。

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出现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经两次下令整改不执行的,或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

2、乙方上场人员、设备满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乱造成工期滞后,影响总体工期时,经两次督促无改观的。

3、安全防范措施不严,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4、乙方在施工中将工程转手他人,或工程第一负责人长期不在的。

5、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第十一条、变更与索赔

1、由于监理工程师指令或工程变更时,其工程数量的确定,接第八条执行。单价的确定如合同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合同单价,如发生新增项目,甲方按合同单价编制原则重新确定单价。

2、本工程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外,不支付索赔费用。

3、乙方应充分考虑市场物价指数的影响,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等原因发生。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