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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范文|综合行政法局工作计划(经典十九篇)_综合行政法局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2-02-05

综合行政法局工作计划(经典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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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周作业

⒈名词解释:

⑴ 行政法: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驶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一,由各种法律规范和原则构成,而这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又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

⑵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2.请说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⑴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

⑵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⑶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行政法律规范的依据。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⑴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

⑵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适用法律规范平等,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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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判决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D、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该义务

【答案解析】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2、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的是:

【答案解析】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为60 日。

4、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一定期限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期限是:

【答案解析】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5、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和职能管辖

【答案解析】 选项D,行政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时,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制定管辖。

【答案解析】 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属于能力罚。

1、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程序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

【答案解析】 这种情形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明显不当。

2、对下列哪些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旨在确保国家行政权运行的:

【答案解析】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旨在确保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有:

【答案解析】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有: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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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1 3.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哪些(举例说明)

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是两种,就是行政机关救济和司法机关救济。(1)所谓的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行政机关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实现。

例如:某人对于某区公安局的处罚不认可,认为其行为是一个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其上一级的机关提出复议,如向汕头市公安局或者区政府提出,由其来审查相关的决定的是否合法。

(2)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审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例如:你对于区公安局这样的官,他们具体的处罚行政行为不服从,就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寻求区法院法院的帮助,让其对于进行救济,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机关依法行政。

比如说张三和李四打架了,张三把李四打伤(轻伤),县公安局对张三做出了拘留15日的处罚,若张三不服气,觉得不公平,那么他可以利用行政救济向市公安局或者县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2 一问: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所以本案中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授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授权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处罚的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处罚权,能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

二问: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

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派出所有警告的权力,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警告处罚并且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本案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

三问:1.北京科技大学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犯了行政权?

3.原告田某的赔偿请求与赔礼道歉请求为何被驳回? 答:1.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某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处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学生,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答:2.没有侵犯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学在一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犯行政权。答:3.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请求被驳回。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3

一、填空题 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 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4 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6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 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

10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13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及结案方式。但是,(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14行政判决分为(维持判决)和(依法改判)。

二、选择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B)。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D)。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

A行政处罚权 B行政复议权 C行政指导权 D行政审判权

4.甲乙二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相同,但公安机关对甲裁决拘留,而对乙只罚款50元,这显然是 不公正的。这种行为属于(BD)。

A 不同情况,相同处罚 B同等情况,不同处罚。C违法行为 D违反公正的程序。5.李某是县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干部,被借调到县公安局,在借调的一次执行任务中,违法剥夺某人人身自由。在这里,(B)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A县办公室 B县公安局 C县人民政府 D县人事部门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AB)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机关所在地 D原告选择

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基于亲权或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于(AB)的诉讼地位。

A与被告相类似 B与原告相类似 C 核心 D主导 8.行政诉讼第三人包括(ABD)。

A原告 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9.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诉讼参加人 C诉讼参与人 D人民检察院 10.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A)。

A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B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C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D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名词解释

1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2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核发一定的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如律师证、会计师执照、驾驶执照等。一般来说,资格许可中同时也包含了对被许可人的行为许可。

3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4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四、简答题

1、简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行政法的其他渊源。

2、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答: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真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3、简述一般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

答:报告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审查批准;备案;行政复议;惩戒

五、论述题

1、论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答: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论述追偿制度与赔偿制度的关系 答:追偿制度与国家赔偿制度是直接相关的,只有在国家成为赔偿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国家才可以行使追偿的权利。

追偿制度本身并不是与国家赔偿制度同时发展的,而是国家赔偿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重要体现。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以国家和行政机关代表的身份出现,因此,其职权行为不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受损害者无法向形式职权的个人要求赔偿,自然应由国家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致害行为人在行使职权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了损害事实,则国家应对致害人行使追偿权。

六、案例分析题

答: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条规定,市自考办作出决定处罚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业4 一.填空题

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2.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3.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4.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5.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6.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7.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8.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9.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二选择题

1.下列属于行政行为的是(C)。A.某县民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 B.某县民政局起诉建筑公司违约的行为 C.某县民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为 D.某县民政局依建筑合同奖励建筑公司的行为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B)。A.行政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 C.外部行政关系 D.行政管理关系

3.下列四个选项中,其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ACBD)。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规章 4.(ABCD)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B.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5.行政诉讼撤销判决有(ABD)等几种形式。A.判决全部撤销 B.判决部分撤销 C.判决撤销不合法的主体资格 D.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6.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A.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B.停止裁定的执行 C.裁定执行与否由当事人决定 D.中止裁定的执行 7.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之一是(B)。A.委托诉讼代理人 B.撤诉 C.申请回避 D.提起上诉

8.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B)是被告。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D.原机关

9.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被合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A.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B.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C.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 D.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4条规定:“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属(B)。A.创制性立法 B.授权立法 C.实施条例立法 D.职权立法

三.名词解释 1.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2.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和要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四.简答题

1.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 答:公务员的行为首先可以划分为个人行为和机关行为。但机关行为有两种可能: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出现时,公务员的行为属于机关民事行为;如果机关以公务机关身份出现,公务员行为则属于公务行为。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主要有三个:(1)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则属个人行为;(2)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围,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综合认定;(3)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2.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被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被授权组织具有。具体区分如下:(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与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予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予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3.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 答: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五.论述题

1.试论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一旦成立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枸束力、和执行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具有了实质上的合法性。只有当行政行为具备合法要件后,才能是合法的,从而获得肯定性评价。一般来说,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

一是主体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作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由于行政行为通常是由行政主体的具体工作人员实施的,因此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法定条件,才能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性。另外,主体合法除了要求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以外,还要求其行为必须在权限范围内。若行政主体的行为超出其权限范围,则其行为不合法。

二是内容合法。内容合法要求:(1)行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事实依据。(2)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行为必须公正、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

三是程序合法。程序是实施行政行为所经过的步骤、时限方式 等。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影响着行政行为实体的合法性。程序合法要求:(1)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行政行为公开、公正、效率等原则以及为确保上述原则的实施而确立的情报公开制度、调查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回避制度、辩论制度、听证制度、案卷制度、时效制度等。(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如行政处罚的先调查后取证裁决的顺序不得颠倒,否则即构成违法。

2.论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答:行政责任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责任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且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承担方式必须依法确定。(4)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作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之一的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即由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批评措施。(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本身向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悔过措施。(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即由承担行政责任行政主体或其他有权机关在一定范围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相对方采取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针对违法和不当的剥夺权益、侵害财产的行为采取的恢复措施。(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8)履行职务。即针对行政主体不作为行为而采取的继续履行职责一种方式。(9)纠正不当。对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纠正。(10)行政赔偿。由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给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要给予经济上的赔偿。

行政主体的执行公务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退赔,恢复原状(4)停止违法行为(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赔偿损失(7)行政处分(8)罢免。六.案例分析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烟酒副食门市部购买香烟不付款与某甲动手打架。王某的行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义作出的,而是以个人名义与某甲发生冲突的。王某的行为与履行职责无关,王某买烟不付款与某甲产生冲突,是民事纠纷与王某所在单位无关。所以说本案是民事案件。他们双方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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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题

行政法也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难点,需要多加复习与练习。小编整理了部分关于行政法方面的试题,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6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暂扣驾驶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药监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二、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6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暂扣驾驶执照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

选项C错误。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

选项D错误。药监局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

三、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方某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B、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据此可知,方某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与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不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

选项B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可知,由于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有资格申请乡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选项C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据此可知,乡政府口头征询第三方的意见,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其不公开5号文件的行为违法。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四、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

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五、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24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B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选项C错误。《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间是十八个月。

选项D正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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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债按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其采用的会计计量属性是:

【答案解析】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2、下列各项中,体现谨慎性要求的是:

【答案解析】 BCD体现的是实质重于形式。

3、企业应作为资产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项目是:

【答案解析】 资产要素的特征:(1)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2)资产是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3)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资产要素的特征,只有选项D正确。

4、下列资产计量中,属于按历史成本计量的是:

【答案解析】 选项AB,均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选项C体现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选项D体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5、下列对会计基本假设的表述中恰当的是:

【答案解析】 选项A,会计主体确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选项B,一个法律主体一定是一个会计主体,而一个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选项D,会计分期确立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时间范围。

6、下列项目中,属于利得的是:

【答案解析】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上述项目中,只有出售固定资产流入的经济利益属于利得。

1、下列属于负债的特征的有:

【答案解析】 负债是企业的现实义务,而不是潜在义务。

2、下列关于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答案解析】 收入和利得的区别主要是是否是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而不是是否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3、下列各项中,体现会计信息质量可比性要求的有:

D、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核算

E、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核算

【答案解析】 可比性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因此选项DE正确。选项A体现的是可理解性;选项B体现的是及时性;选项C体现的是相关性。

【答案解析】 为了使会计信息有用,企业会计准则提出了8个质量要求: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可理解性、重要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

5、与货币计量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会计核算要以货币作为主要的计量尺度,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假定币值稳定,因为只有在币值稳定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同时点上的资产的价值才有可比性,不同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才能进行比较,并计算确定其经营成果,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情况。

6、下列业务事项中,可引起资产和收入同时变动的有:

【答案解析】 出售应收债权将使资产减少,同时发生损失或获得利得;应收票据贴现将使费用增加,资产减少;用存货抵偿债务和用存货换入设备,应确认收入,可引起资产和收入的同时变动;赊销可引起资产和收入的同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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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生命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中处于独立的首要位置,生命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在生命权与公权力的关系上,公权力为保护公民生命权而设置。具体警察权的行使应该以生命权优先的理念为依归。

3月1日下午,“超级玛丽”组合成员罗惊、韩萱的朋友刘然与两人联系未有回音。晚上十一点多钟,刘到两人的租住房外打电话仍未能联系上,怀疑煤气中毒,于3月2日凌晨报警。北京市朝阳公安分局潘家园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刘提议破门施救,未被允许。到上午九点多钟,由房东用手中的钥匙把门打开后,罗惊和韩萱已昏迷不醒,遂将二人救离现场。IO月l5日,罗惊死亡,韩萱一直神志不清。4月11日,“超级玛丽”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朝阳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20l2月26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告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驳回“超级玛丽”家人的诉讼请求。韩罗两家当庭提出上诉。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虽然该案已过去几年,但“超级玛丽”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并没有结束。如何认识生命权在宪法中的地位,如何处理危险状态下生命权与公权力的关系,如何规制警察权的合理行使等,都是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首先,生命权是否为一项宪法权利,学界尚未取得一致的认识。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生命权为一项民事权利。但这里的生命健康权与宪法上的生命权不同,前者是私法意义上的权利,体现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而后者是从公法角度的规定,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宪法关系,强调国家对生命权的保护义务。目前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生命权。截至2月底,在184个国家的现行宪法(含不成典宪法)中,共有153个国家的宪法以各种方式规定了生命权,占83%。世界有关人权的法律文件也都把生命权写入并给与高度的重视。因此,笔者认为,生命权具有双重属性,它既是一项民事权利,又是一项宪法权利,但最主要的是宪法性质的权利。

其次,生命权有无独立的价值,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生命权是人格权或广义人格权的组成部分,有 者指出:“广义的人格权则同时还包括构成人格本质的个人的生命、身体、精神以及与个人的生活相关联的利益等其他内容。”这是把生命权纳入广义人格权的范围里,其蕴意在于生命权没有独立的价值。笔者认为,生命权与人格权有很大区别,人格权强调的是精神、名誉或非物质上的利益,而生命权更强调的是人的生命的物质存在利益,两者不能混同。

第二种观点是将生命权纳人生存权的范围,即生存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休息权和获得生活救济的权利等。”也有学者认为,“生命权是生存权的主要内容,有时二者在意义上相同或相近”。对此,笔者认为,生命权是人得以生存的前提,是公民享有生命以及对不法侵害的自卫权和请求保护权,而生存权是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的权利,二者显然不能等同,没有人的生命谈不上生存权。生存权更强调的是在现有的生命存在状态下,生命的质量达到最低的限度,主要是一种社会权。同时,生命权是个体的权利,而生存权更强调集体权利。

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自杀、自然灾害、矿难事故等,公民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这时的生命与财产、自由等没有直接的关系,但生命却处于延续还是丧失的两难境地。抢救生命本身就意味着公民获得了享有财产、自由权利的前提,也彰显国家对公民生命的尊重。实际上我们在处理自杀、自然灾害等给公民生命造成威胁的情况下,也是不惜一切代价来救助的。因此,生命权无疑是一种具有独立价值的宪法权利。

第一,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的生命的存在及其人体中存在维持其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活动能力,决定了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的丰富程度,从而达至人类生存完善的境界。人的生命的生产和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物质前提,然后才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没有了人的生命,社会的任何活动都是不存在的。因此,从人类追寻的发展目标看,“人的生命是一切人类社会价值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属。”没有人的生命就丧失了创造社会财富的可能,没有生命不会有社会关系或使一定的社会关系归于消灭。

第二,从宪法价值的层面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权的保障书,宪法的最高价值就是充分保障人权。在人权谱系中,生命是人权的基础,人权的其它内容都源自人生命的存在,因此,为了追求人类的最高价值,必须将生命权置于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首要位置。

第三,从生命权与其它宪法权利的关系上。生命权优先于其它政治自由、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人身自由权是为了生命的自由自在,确保生命的物理空间;平等权是为了生命的尊严;财产权是为了生命的物质保障;受教育权是为了提升生命的价值;言论自由权是为了精神生命的成长;监督权是为了防止生命权和相关权利受到公权力的损害,等等。”如学者指出,“生命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自然人的任何其他权利均须附有生命权这一‘法定条件’,即便以主体所拥有的一切权利或利益也无法换回生命,侵害生命权会导致主体权利能力的丧失,自然人一切权利随之消灭,其损害无法准确计量,生命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在逻辑上不证自明。”因此,可以说生命的存在预设了其他基本权利的最终意义。

总之,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宪法的价值追求,以及生命权与其他宪法权利的关系等角度可以看出,生命权在宪法中必然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为各宪法基本权利之首。

所谓危险状态主要指公民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生命处于将要消失的紧急被动状态,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意外事故等危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生命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在本案中主要的冲突在于“超级玛丽”住在一个出租的楼房里,存在生命权与财产权、隐私权、住宅权的紧张关系,就与这三种权利的冲突来讲,由于存在着首要的生命利益,应遵循生命权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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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律包含着特定社会人们的愿望和理想,法律不可能是中性的,不可能与价值无涉。

一、行政法学研究的反思

(1)行政法学研究内容的严重失衡。表现在:总论研究与分论研究的失衡;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的失衡;行政法学研究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失衡等。(2)行政法学研究课题的简单重复,极大的浪费了有限的学术资源,不利于行政法学新领域的开拓和理论研究原创性的提高。(3)行政法学研究方法的局限。回顾我国行政法学三十年来的研究历程,其研究方法主要有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分析以及价值分析等方法。在实际行动上,往往表现为“粘贴—复制研究”。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也使得行政法治问题面临理论与实践的困惑。

二、问题的对策

诚如所见,行政法学的诞生与研究以有百年历史,某一阶段的研究长久持续发展之后,必须将重心转向另一领域才是研究的历久弥新之道。因此,长期出现这样的问题,这是极不应该的,因为,无论是行政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过程,其效用的检验与发展都在于社会,脱离社会的行政法很难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同样,脱离社会的行政法学研究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学研究。

将行政法的研究置于社会之中,抽离于以往的“研究—研究(理论)—研究”的一叶障目的恶性怪圈,而把研究的重心回归于社会,形成“研究—社会(实践)—研究”的新型研究模式,这才是行政法学研究永葆生命力的研究途径、研究选择。既然问题的对策在于社会,下面有必要对其进行简要分析:“社会”概念的界定。

这里,有必要对本文的“社会”这一概念作出分析与界定。什么是社会?大体上人们有四种不同的理解:一是将社会作为一个抽象的词汇,泛指整个人类社会,是与自然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二是将社会理解为一种社会制度,即从国家的角度理解社会。三是将社会理解为某一区域性的社会,从区域的角度理解社会。四是将社会理解为特定的群体,从正式组织结构的角度理解。然而,本文中的社会概念更接近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社会学认为,社会是由特定范围内的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们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社会的特征有:

(1)社会以文化为纽带。文化是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相区别的主要标志。(2)社会以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为基础。生产活动使得人类社会有了不断发展的物质生存条件。(3)社会是有组织的系统。社会是个大系统,法律是其中的子系统。(4)社会有一套自我调节的机制。社会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有机体”。(5)社会有具体形态。社会通常以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为载体,有特定的地理空间的生活共同体。

因此,社会是一个技术概念,将法运用于社会,使得该社会与法相关联,社会才具有法学意义。行政法中的“社会”就是在该语境的范围内对特定自然人群及其相互关系的描述与规范,它通过社会过程衔接与实现。

三、结论

据以上分析,我们应该坚持这样的观点:其一,必须把作为社会结构之一部分的法与作为社会系统的全体社会,置于彼此具有相互依存关系的角度来进行观察和研究。其二,行政法学研究首先必须研究社会,从社会中发现行政法律现象,行政法学研究也必须回应社会的发展。其三,行政法学研究必须矫正以往的过分倾向本体研究的趋势,转向社会本体(社会人的本体)研究,在社会中研究行政法。其四,社会中,法律包含着特定社会人们的愿望和理想,法律不可能是中性的,不可能与价值无涉。因此,通过社会研究行政法,实际上是满足法的终极价值,即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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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存在违法行为是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第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具有遵守法定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制裁方面。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一)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根据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类: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有时也称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停止申请认定资格;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破坏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以上方式可以分别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此外,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也为追究违反教育法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提供了依据。

(三)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和刑法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我国教育法对教育刑事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等,且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中也规定了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在具体到某一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时,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同时追究两种甚至三种法律责任。比如,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同时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责任形式。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所谓归责是指法律责任的归结,它要解决的是法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有损害事实

有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违法对社会所造成的损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如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受到伤害;另一种是违法行为虽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如有关部门明知学校房屋有倒塌的危险,却拒不拨款维修。

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现为物质性的后果和非物质性的后果。物质性的后果具体、有形、能够计量,如挪用学校建设经费,其数额可以计算。非物质性的后果抽象、无形、难以计量,如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学生精神上、心理上长期的伤害,则无法计量。

(二)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这个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只有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才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如果内在的思想不表现为外在的行为,则并不构成违法。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承认思想违法。

(三)行为人有过错

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所谓故意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招生办公室主任收受贿赂后,有意招收分数低的学生,不招收分数高的学生,致使分数高的学生落榜。

所谓过失的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人在本应避免危害结果发生时,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没有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例如,教师教育方式不当,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学生因不堪忍受而自杀,该教师的行为即有过失的因素。

(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因果关系是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范围包括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就学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也就是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形式。从教育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可能承担的`责任形式如下:

1.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补救性的,其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职务、撤销违法决定、纠正不正当行为、返还权益、赔偿等。其中,赔偿是行政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

2.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制裁性法律责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

校长与教师

学校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通报批评、整顿、停办、停止招生、取缔、取消学校发放学业证书资格或举办考试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等。我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有相应的规定。校长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其性质而言,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具体形式主要包括: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罚款、刑事制裁等。我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有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第七十七条有行政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第七十三条有违反本项规定的包括校长在内的有关人员的刑事制裁。教师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取消教师资格、行政处分、解聘、赔偿损失、刑事制裁等。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都有相应的规定。

4.就学学生

由于学生是特殊的教育法律责任主体,一般采用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学校纪律处分就其实质而言,是对违反教育法法定义务的一定处罚,应视为学生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学生承担法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有相应的规定。

5.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

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本身并不负有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但由于其监护对象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因而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负有义务使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有相应规定。

6.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有义务遵守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违反了教育法律规范,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都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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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库(珍藏版)

说明:更新至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

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答: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被授权的组织是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是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而不是被委托组织。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授权组织属于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活动。

(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

(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组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能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哪些?

答: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答: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

(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作用。

答: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的一种,必须接受监督,否则,必然产生失衡、变异、专制、腐败、官僚主义。因此,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意义深远,作用巨大。

(1)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

(2)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

(3)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

(4)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我国公务员权利主要有:

第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第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第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第四,参加培训。

第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七,申请辞职。

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我国公务员义务主要有: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第六,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七,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简述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

答:二者区别在于:(1)性质不同;(2)产生依据不同;(3)行为后果不同。

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6)救济原则。

简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答:(1)制裁的性质不同;(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3)惩罚的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4)制裁的机关不同;(5)做出处罚的形式不同。

简述行政法的法源。

答:行政法的法源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6)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

简述行政法的特征。

答: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

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主要内容有:

(1)行政主体的设立必须合法;(2.5分)

(2)行政职权的拥有应当合法;(2.5分)

(3)行政职权的行使应当合法;(2.5分)

(4)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5分)

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答: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包括:(1)起草;(2)征求意见;(3)审查;(4)通过;(5)签署;(6)发布与备案。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答:(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原则不同。

简述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答: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条:

(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2分)

(2)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2分)

(3)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2分)

(4)不适用调解原则;(2分)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2分)

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行政相对方的权利包括:(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

(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行政行为。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2)剩夺权益或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简述行政许可的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简述行政指导的特征。

答:(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是一种适用较大幅度的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简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

答:(1)二者不能简单等同;(2)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3)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4)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答:(1)国务院;(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处罚的种类、特征和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申诫罚。

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儿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6)救济原则。

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答:(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2)国务院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地方性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等特点。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行政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行政法的特点。

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答:(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制监督的构成。

答: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

行政法制监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

答: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具体要求:

第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第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第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是:(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行政合理性原则和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基本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

行政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答:二者的区别如下:

一、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二、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対象不同。

三、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不同。

四、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不同。

五、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属性不同。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答: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立法的主体不同。

(2)立法的来源不同。

(3)立法的内容不同。

(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

(5)立法的程序不同。

(6)立法的形式不同。

(7)立法效果不同。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效力什么?

答:行政行为的内容: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效力: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的作用。

答:(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的作用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作用:(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答: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第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第二,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第三,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不是一种政治上或道义上的责任,而是一种法律所明确规定的责任。

第四,承担行政责任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定的行政目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征:

(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行政指导是一种亭实行为;

(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

(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有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

(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答: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都是行政民主化的产物,其共同点是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方相互协商,但二者也有很大区别。

行政指导是单方面的行为,行政相对方可以服从行政指导,也可以不服从行政指导,并不因此影响行政指导的成立。而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行政相对方不愿意签订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便不能成立。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事实行为,它不产生任何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行政合同是法律行为,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指导对于行政相对方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行政合同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行政合同一经成立,合同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有违反,应负违约责任。

行政主体承扣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答: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

(1)通报批评;(1分)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1分)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1分)

(4)返还权益;(1分)

(5)恢复原状;(1分)

(6)停止违法行为;(1分)

(7)履行职务;(1分)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1分)

(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分)

(10)行政赔偿等。(1分)

行政主体具有哪些特征?

答: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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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判断题

1.我国行政法有统一完整的一部法典。(×)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B.正确)3.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必须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同时有相应的行政法律事实发生,两者缺一不可。(对)5.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6.行政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B.正确)7.宪法是行政法的根本的法源。(B.正确)

8.由于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都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并不明确。(×)

9.行政法的主要作用之一是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B.正确)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根据法定方式进行或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产生生效的行为。B.正确 2.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至终都不发生法律效力。B.正确 3.行政立法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A.错误 4.行政许可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A.错误

5.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自由。A.错误 6.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仅为物和人。B.正确

7.行政主体因公共利益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行政合同消灭的原因之一。B.正确 8.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双方的意思表示行为。A.错误

9.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谴责和警戒。B.正确 10.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B.正确

11.对于某一既违反公安法规又违反工商法规的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以后,工商机关仍然可以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B.正确

12.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A.错误 13.在一般情况下,警告可以适用于任何违法行为。B.正确

14.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将行政处罚实施权委托给其他组织。A.错误 15.行政监督不直接引起法律后果的产生。A.错误 16.在政府系统内部,上级行政机关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而下级行政机关对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没有监督权。

17.审计监督的本质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B.正确

18.行政不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人员的违法。A.错误 19.罢免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之一。A.错误

20.权力机关一般对行政机关不合法或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采用撤销的方式,追究责任,实施监督,并有权对政府组成人员追究行政责任。B.正确

1.行政救济制度就是国家有关机关对行政争议作出反应,为解决争议,补救相对方受损权益而建立的。B.正确 2.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方来说,行政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B.正确 3.行政复议不是一种行政行为。A.错误

4.行政复议不只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它还解决民事争议和其他争议。A.错误

5.一般情况下,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A.错误 6.行政机关无论何种情形都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7.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B.正确 8.《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9.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B.正确 10.行政赔偿即行政侵权赔偿。B.正确

1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A.错误

12.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B.正确

13.某县税务机关委托某个体餐馆代征宴席税,餐馆老板超额征收,引发行政赔偿,此时,委托的县税务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B.正确 14.行政先行原则是指在行政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处理。A.×

15.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B.正确 16.行政赔偿诉讼不可以适用于调解。A.×

17.我国赔偿诉讼的举证制度依《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即赔偿义务机关负免责、减责的举证责任。B.正确 18.追偿制度的实质就是国家代表行政机关对过失行政人员及受委托组织和个人的追偿权。A.×

19.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时,应允许被追偿者行使抗辩权,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说明原因,举出理由,还可要求减免追偿责任。B.正确

20.在行政赔偿中,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B.正确

1.在行政法中,法律至上是指行政主体的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和公定力,就是说行政行为只要具备了成立要件,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直接由行政主体自行强制执行。(×)

3.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因此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对等的(×)

4.公民甲穿上警服,冒充公安局民警,以其名义“抓赌”,打伤赌博嫌疑犯四人。市公安局应对四嫌疑犯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公民甲追偿。(×)

5.某税务局对买卖股票逃避征税的本局工作人员甲,作出了罚款的决定。该罚款决定是一种行政处分。(×)6.某行政主体于5月2日对公民甲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并要求甲于5月17日前交清罚款但甲因故于5月20日才收到罚款决定书。该罚款决定对甲的生效时间应为5月17日。(×)

7.行政监督又称监督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遵守法律规范,执行命令或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8.某书店贴出”偷一罚十”的告示,并对偷书10元的某顾客罚款100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9.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规章只能作为“参照”而不能作为审理依据。(×)

10.某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本市机动车辆单日单号、双日双号通过长江大桥。”该市人民政府发布规定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正确)

11.某环保局任意改变其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中所确定的排污量,从行政法学上说,该环保局违反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

12.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律应先经行政机关复议(×)13.政府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含义是相同的(×)

14.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既不能作为原告,也不能作为第三人(×)1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1、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4、所有的行政关系都能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5、“依法行政”要求“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行政”。(×)

1.行政机关一般只能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充当权利义务的主体。(×)2.行政机关与其公务员关系紧密,共同构成行政主体。(×)

3.所谓行政受益权即行政主体有从其行政活动中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4.一般来说,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

5.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相同点之一就在于其均是使本无行政职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三、判断题:

1、行政主体的行为就是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必定是合法行为。(×)

3、单方意志性的特点不同程度地表现在所有行政行为中。(√)

4、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必定是行政行为。(×)

5、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执行力的前提,执行力是拘束力的保障。(√)

6、行政行为的废止不具有溯及力。(√)

1、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抽象行政行为并不都是行政立法。(√)

2、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有关行政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3、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享有地方行政立法权。

(×)

5、公开发布是所有行政立法成立必备的一个要件。

(√)

6、特别授权立法中所授立法权可以超出被授权机关的原职责范围。(√)1.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2.任何许可只要依法取得就会长期有效。(×)3.鉴证和勘验都是行政确认的形式。(×)

4.罚款和没收财产都是行政强制执行方式。(×)5.听证程序不是所有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

6.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7.行政强制就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8.行政奖励最主要是给予物质利益。(×)9.行政裁决也就是行政仲裁。(×)

10.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因而不产生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应遵循的环节和步骤。(×)

2、抽象行政程序是针对某类人或事普遍适用的,具有普遍性和前溯性。(×)

3、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对象仍是行政关系,只不过侧重于行政程序关系。(√)

4、行政程序法规范与行政实体法规范交织在一起,是行政程序法发展的一种趋势。(×)

5、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执行程序都作出较为完备的规定,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6、由于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行为的行为方式的环节并没有固定的先后顺序的要求。(×)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关系而发生的。(×)

3、不作为行政违法造成的社会危害往往并不亚于作为行政违法。(√)

4、行政法律责任即行政侵权责任。(×)

5、行政责任主体与行政违法的主体是一致的。(√)1.行政监督并不直接改变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2.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

3.对行政机关开除公职行为不服的,公务员可依法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行政监督既包括外部监督也包括内部监督(×)。5.行政监督的主体有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方(×)。6.行政监督等同于行政法制监督。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国家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扣押人质解决纠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国家负赔偿责任。(√)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行为造成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财产损失的,国家均应负责赔偿。(√)

5、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行政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6、行政复议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7、复议机关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8、行政复议决定一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任何行政争议案件都必须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2、任何行政诉讼案件都不能进行调解。

(×)

3、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也负某些举证责任。(√)

4、行政诉讼中,法院既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也可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5、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反诉权。

(√)

⬣ 综合行政法局工作计划 ⬣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后,是否还应承担另一地另一相同职能但主体资格不同的行政主体以相同理由、依据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例如司机王某运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车辆超载并处以罚金。后途经B省又被当地路政管理部门以超载为由处以罚金。最后进入C省境内再次受到C省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同理由依据的第三次处罚。这确实,我国《宪法》与《行政组织法》都授权有关。

行政部门与行政主体资格与相应的处罚权限。他们均以行政主体身份进行行政规制、行政管理。其主体资格是法定的。以“一主体没有实施两次处罚,他主体并不代表本主体”的理由进行抗辩似乎有其逻辑、法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种现象在现实行政管理处罚中广泛的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似乎显得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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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继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小区物业、学校、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式垃圾分类情况检查,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做好有力宣传保障工作和日常随机执法检查,全方位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

2、紧扣下放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做好相关执法工作的继续推进,严格按照要求,把下放行政处罚权的衔接工作做实做细,力争做到案由全覆盖。

3、把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始终贯穿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安全意识。

4、积极做好各节日期间环境保障工作、铲冰扫雪、渣土车专项整治、扬尘管控等专项执法工作,确保辖区环境秩序井然有序。

5、及时处理好12345接诉即办和来至不同渠道的投诉案件,力争满意率达90%以上。

6、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永保安全红线不突破,各项工作要在安全的前提下推进落实。

7、打好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持续巩固重点台账点位的整治效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8、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效,一是通过对在施违法建设执法程序与既有违法建设执法程序混淆等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的案件查处能力、丰富执法技巧,落实好新修订规划条例对在施在建违法建设的执法要求。二是用好用足用尽各项执法手段,继续加大查违工作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巩固拆除违法建设、整治环境、改善民生的工作成果,加强群众获得感。三是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村社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在查处城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强化执法文书审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9、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的目标任务。在执法技巧上,促进以老带新,做好传帮带的纽带作用。加大对新划转职权及新适用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重点提升队员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

10、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即: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重点工作,确保执法信息公开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保持良性提升。

11、强化政务信息报送与宣传阵地建设,围绕镇重点工作,创新执法工作思路,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宣传整治力度及阶段性成果,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提升全民爱护城市环境的自觉性,营造正能量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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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城山司法所,xx详细了解了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观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司法e通监管平台”对社矫对象开展巡查的动态演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夯实为民服务基础。

在市强戒所,xx现场察看了禁毒警示教育基地及应急指挥中心,强调要严格加强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监管,发挥禁毒警示教育基地作用。

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xx详细了解了公共法律服务范围和工作流程,强调要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在实地视察结束后,xx一行与市司法局全体班子成员开展了工作座谈,在听取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付玉书的工作汇报后,xx对市司法局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牢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XXX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队伍政治建设,着力锻造司法行政铁军。

二是抓好法治建设。指导推动实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抓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三是抓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制度创新和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打造最优法治环境。

四是抓实公共法律服务。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实施,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延伸服务触角,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着力打造法治文化矩阵,擦亮黄石法治文化品牌。

五是抓严安全稳定。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建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着力打造“枫桥经验”黄石升级版。加强戒毒场所监管,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服务管理,确保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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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内容,供大家参考。

司法行政法治文化建设内容

 

楼道:

1.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

——XXX

2.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XXX

3.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

——XXX

4.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

——XXX

5.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XXX

6.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

7.论治则曰治心,论事则曰守法。 ——宋·陈亮

8.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宋·包拯

9.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宋·苏轼

10.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管子》

11.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韩非》

12.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商君书》

13.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韩非子》

14.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唐·吴兢

15.严刑峻法用之恰当,为爱中之劳;
差之毫厘,为劳而无爱之毒。 ——清·海瑞

16.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韩非子》

17.能去私曲而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韩非子》

18.明法治,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韩非子》

19.法无不改,势无不识;
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清·龚自珍

20.明法治,去私恩。夫令必行,禁必止。——《韩非子》

21.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战国·商鞅

22.法令者,为治之本也。——《商君书》

23.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清·梁启超

24.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25.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商君书》

(二)党建

党建凝心 法治聚力

用党的初心召唤党员使命坚定忠诚信仰凝聚人心

用司法责任激发干警担当汇聚磅礴力量砥砺前行

“1+4”工作法:一个核心,四个抓手。

“一个核心”:聚焦党建,进一步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服务中心,有效形成司法局党组为核心、律所党支部为基础、党员干警当先锋、执业律师共参与的党建工作体系,统筹推动市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

“四个抓手”:

抓学习强素质,提升党建新动力。积极学习贯彻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把学习教育同贯彻工作总目标结合在一起,紧紧围绕“五个一”,切实把学习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做到每次看一眼(楼道走廊文化),每天学一遍(学习强国、专业知识),每周练一次(“强素质 担使命”主题活动),每旬进一回(党建和法治文化室),每月讲一课(主题党课),进一步引导形成勤学善学的浓厚氛围,促进广大党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履职能力。

抓业务重实绩,积蓄党建新能量。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用XXX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用党建引领法治建设,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县建设,大幅提升法律服务能力,不断规范“两类”人员管理,全面深化律师公证改革。五年来,“法律六进”活动持续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初步形成,全民守法普法氛围更加浓厚,法治文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普法受众40余万人次,法律援助为农民工讨回欠薪6100余万元,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进展,为党建工作积蓄了新能量。

抓典型求带动,展示党建新风采。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内党员积极践行“四讲四有”,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切实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激情与热情。1名党员干警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2名党员干警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名党员律师被评为“市优秀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党支部书记×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律顾问”。五年来,系统内党员干警和律师累计荣获市级以上荣誉40多项。

抓宣传树形象,彰显党建新成效。一方面,持续加强内宣,通过理论宣讲,有效提升广大党员干警、律师、公证员的思想引领力,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外宣,把新闻宣传工作列为年度考核指标,积极宣传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报道发掘先进典型、亮点特色。五年来,累计在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法制日报、学习强国等党的主流媒体上刊稿2000余条。

三楼楼道: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两个维护”:坚决维护XXX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4.“四个伟大”: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5.“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6.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各级领导干部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7.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8.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10.好干部的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1.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12.工作总目标: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13.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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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司法考试是在2012年的夏天,当时感觉很难,以为自己肯定过不了了,但还好,以365的成绩顺利通过。就经验而言,我认为以下几点对我最重要:

一。平时积累起来,最好有一堆错题等。错误或小知识点应记录在上面,并随时阅读。

2. 真题。现实问题的作用不言而喻。我以为我的同学平时不怎么学习,但她喜欢做真正的问题。结果,她的分数比我的高。

3. 记忆。不管你看什么、学什么,不记就等于不读不学,这对司法考试尤为重要,需要记忆的准确性。

4. 四卷。有些同学可能刚开始并不怎么看好四卷,但我要说,我能过司法考试全靠考前几天狂背四卷的结果。四卷是你只需要拿出一点精力去见他,它给你的回报远远高于前三卷。

5. 报班。我个人建议大家报一个班,三校啊指南针啊,都是不错的,我们班当时大部分过的都是报的班的,没有报班的过的很少。

至少你可以腾出时间来学习,而且有很多资料可供参考。

这是我的一些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人1事4程序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

国家权行政权→行政机关→

1、 (权力控制法司法权→司法机关→程序法)

公民权行政立法权

2、 =公共行政=行使行政执法权

行政司法权

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

3、 行政法(权力控制法)行政程序法(过程中的权力控制)

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

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

一般(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

4、 行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分则(部门行政法)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 依法行政原则–→没有法律,没有行政国家权力:没有授权,没有禁止

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

种类裁量权

2、 理行行政原则——理行→理行→理行是自由裁量权→范围自由裁量权

1.公平正义:平等对待自由裁量权

2。考虑相关因素:即适当考虑原则。

三。比例原则:合意、适当、损害最小。

例1: 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禁止各级**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2002,香港一家合资企业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在城市经营污水处理。

某市**予以审批,并通过规章《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资企业承诺固定回报。2005年,市**单方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国务院原通知要求“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对某市**的做法进行评论,论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06/4/5/论述)

例2:中国法院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35.91%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当事人和解后以撤诉结案。

总的来说,法院的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协调和解的普遍运用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并不完全一致。 → 谈谈你的意见。

(10/4/7/论述)

三、程序正当原则

一。公开:向社会公开**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2。公众参与:在作出重要决定,特别是对对方不利的决定时,应听取对方的意见。

三。回避: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一。效率:遵守法定时限,禁止无理拖延。

2。便利性:不能增加相对人的诉讼负担。

例如: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效率和便利性,以下哪个说法是正确的?(11/77/多选)

a、 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b、 它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c、 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 要求行政机关消除行政管理时施中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五、诚实守信原则

一。信息真实性:全面、准确、真实。

2.信赖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撤销→赔偿;废止→补偿。

e、 g.:*部门撤销城市建设用地复垦许可→行政法原则。(07/4/7/论述)

六、权责统一原则

一。效率:行政执法权依法授予,政令有效。

2。责任:违反法律或不当行使职权的,应当承担责任。

例如,权责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以下哪一项是权责统一的直接体现?(11/76/多选)

a、 建设局发现行政决定违法时,主动纠正错误,赔偿当事人

b。 定期向公众公布一个城镇的接待费* *

c、 国土资源局局长因违法征地被行政记过处分

d、 **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的意见*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1.行政组织概述

行政机关(对外)

一、行政组织

行政机构(对内)

行政机关

二、(名+权+责)

被授权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行政机关

一般行政机关(一级**)

1,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

派出行政机关(区行政办公室、区办事处、街道办事处)

务院工作部门

t': 'span', 'c': '省', 'r': 'r_15'}](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部门

区域管理→(自治州、设区市)

工作部门

t': 'span', 'c': '县', 'r': 'r_15'}](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工作部门

区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镇、民族乡)

居委会村委会

二、**行政机关

三、地方行政机关

普通地方行政机关

一。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业务指导关系同级**领导

2.上下级工作部门关系上级部门指导

垂直领导关系 →上级部门领导

3.(一级**的)派出机关 ≈ 一级**

内部机构

四。(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②授权机构

§3.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

1、 授权机构=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机构

1.任何组织都可以被授权(《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诉解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视为授权。

3.规章以下规范的“授权”视为委托。

4.常见的有:企业组织(公用企业、金融企业、全国性公司)、事业组织(学校)、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工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2、 委托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1.任何组织都可以被委托(《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权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事业单位)。

2.行政机关的“授权”视为委托。

三。常见的有:公安联防队、扣缴义务人。

§4.公务员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党政机关×2人,口头机关×2人,司法机关×2人,行政机关×1人,非工作人员。

二、基本管理制度

1.职位分类、职务级别

职务分类: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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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2×10年8月28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被投资企业购进设备一台,该设备成本405万元,售价526.5万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另付运输安装费11.25万元,甲公司已付款且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甲公司2×10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消固定资产内部交易多提的折旧:

【答案解析】 抵消多提的折旧额=(526.5÷1.17-405)÷5×4/12=3(万元)

2、2012年3月,母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不含增值税额),将其生产的A产品销售给其全资子公司,2012年末全部形成期末存货。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800万元。截至2013年末子公司购入的该批A产品已对外销售了60%,售价为7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3年期末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是:

【答案解析】 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1000-800)×(1-60%)=80(万元)

3、某母公司“应收账款”科目年初余额60万元(其中应收子公司50万元);年末余额90万元(其中应收子公司70万元)。年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抵销“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项目的金额是:

【答案解析】 年末应收账款中应收子公司70万元,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予以抵消,借:应付账款70;贷:应收账款70。

4、同一控制下,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投资业务的抵销处理中,属于投资当年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抵销分录是:

【答案解析】 同一控制下,应抵消母公司当期收到现金股利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子公司当期分派的现金股利,即借记“投资收益”,贷记“未分配利润”。参考教材P367。

5、下列关于企业合并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合并,要将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进行抵消,此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货币资金的公允价值为购买日子公司的公允价值

C、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母公司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购买时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以“商誉”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D、内部购入的存货全部未对外出售时,借记“营业收入”, 贷记“营业成本”

【答案解析】 选项A,企业合并,要将企业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债券债务进行抵消,借记“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项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选项B,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货币资金的公允价值为购买日子公司的账面价值;选项D,内部购入的存货全部未对外出售时:

6、下列情况,不应纳入合并范围的是:

【答案解析】 已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

7、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  )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  )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告。

【答案解析】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告。

8、母公司期初期末对子公司应收款项余额分别是250万元和200万元,母公司始终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则母公司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影响是:

【答案解析】 编制的抵消分录为:

1、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中包含的当期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消时,应当:

A、借记“营业收入”项目,贷记“营业成本”、“固定资产-原价”项目

【答案解析】 内部固定资产交易,主要有3种情形,一是商品销售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二是固定资产销售后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三是固定资产销售后作为商品使用。选项AD是针对前两种情形的抵消处理。

2、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的部分有:

【答案解析】 选项D应为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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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一)制定行政法规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与有关部门协商的;

(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

第十九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反馈的书面意见,应当加盖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办公厅(室)印章。

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就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听取基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制度、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有不同意见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国务院法制机构的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的意见,与起草部门协商后,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

第二十五条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建议;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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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档案法规;档案法规体系;内容;趋势;研究

2011年,国家档案局了《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完善了档案法规体系,标志着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那么,我国的档案法规体系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学界一直没能形成一致的认识,这里谈一点个人看法,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正。

1 档案法规体系的内容

档案法规体系的概念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将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档案法规组成一个有联系、有层次、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1]“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主席颁布的档案法,国务院制定或批准颁布的档案行政法规,国家档案局和中央主管部门制定的档案行政规章,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档案法规,民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行政机关制定颁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档案法规,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2]

法律:指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

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

法规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的文件,也称为“规范性文件”。一般指法律范畴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本文中仅指部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指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的各部门、委员会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的调整部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等。

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说明。对某一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所作的解释,只对该案件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最高法院所作的解释,对下级法院通常具有约束力。我国的司法解释有时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司法文件:由司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案例: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所经历的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事件陈述。它是人们所经历的故事当中的有意截取。这里指在司法活动中典型的富有多种意义的案件的陈述。

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划分为3个不同层次:国家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与部门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案例)。下面,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数据库的数据为准,对1980年至今,上述3个层面9个内容的档案法律法规建设的发展趋势作一个大致的比较分析。

2 国家法律法规发展趋势及比较

图1为法律法规总量趋势图、图2为标题含档案法律法规趋势图、图3为全文含档案法律法规趋势图。分别比较三个图中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数量趋势:全文含档案的法律数量趋势在1980年至1990年区间与法律总量趋势相似,在1990年至2000年区间增速缓于法律总量的走势,而2000年至2011年区间增速则明显高于法律总量的走势;标题含档案的法律数没有变化。全文含档案的行政法规数量趋势在1980年至1990年区间与行政法规总量趋势相似,但低于标题含档案的行政法规的走势;全文含档案的行政法规数量在1990至2000年区间增速平缓,而行政法规总量的走势与同期标题含档案的行政法规的走势均为下降;在2000年至2011年区间,全文含档案的行政法规数量增量趋势则与行政法规总量增量及标题含档案的行政法规数量的下降走势相反;而标题含档案的行政法规走势与同期行政法规的总量走势相同。全文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趋势在1980年至1990年区间,明显低于法规性文件总数的增量走势,标题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没有变化;全文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趋势在1990年至2000年区间增速也缓于法规性文件总量的增量走势,同期标题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2000年至2011年区间全文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增速与法规性文件总量的增量走势相似;而同期标题含档案的法规性文件数量则大幅度下降。

3 地方与部门规章发展趋势及比较

图4为地方与部门法规规章总量趋势图、图5为标题含档案的法规规章总量趋势图、图6为全文含档案的法规规章总量趋势图。分别比较三个图中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数量趋势:

地方性法规总量、标题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的走势,在1980年至1990年区间地方性法规总量增速与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的走势大致相同,呈上升趋势;在1991年至2000年区间,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地方性法规总量增速缓于标题和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的走势,后两者的走势基本相同;在1991年至2000年区间,整体呈上升趋势,但地方性法规总量增速在缓于标题和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性法规总量的走势的同时,低于其1991年至2000年区间的增速,而后,两者的走势仍基本相同。

地方政府规章总量、标题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总量、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总量的走势,在1980年至2000年区间大致相同,呈明显上升趋势;在2000年至2011年区间,地方政府规章总量呈下降趋势,标题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总量仍然为上升趋势,全文含档案的地方政府规章总量的走势平稳。

部门规章总量、标题含档案的部门规章总量、全文含档案的部门规章总量的走势,在1980年至2000年区间大致相同,呈上升趋势,幅度差距明显;在2000年至2011年区间,部门规章总量上升趋势放缓,标题含档案的部门规章总量转为下降趋势,全文含档案的部门规章总量的走势与上一区间相同,呈继续上升趋势。

4 司法文件发展趋势及比较

图7为案例总量趋势图、图8为标题含档案案例趋势图、图9为全文含档案案例趋势图。分别比较三个图中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案例数量趋势:

司法解释整体呈下降趋势,只是不同时期区间的幅度不同而已,表明立法质量与立法技术的不断提高。司法文件整体呈上升趋势,且幅度大致相同。案例的总量趋势是上升,只是前期较缓,中期较快,后期平衡;标题含档案案例的总体走势为上升,只是起步区间后移到2000年至2011年区间;全文含档案案例整体是上升走势,且为加速趋势。

总之,近30年来,我国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并且,呈现出积极的发展趋势,为档案工作依法行政,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朱玉媛.档案法规学新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96.

[2]对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初步设想[J].档案学研究,1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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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人民法官信仰之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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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步入xx法院的大门,注目那威严高悬的共和国国徽,仰望那迎风飘动的五星红旗,一股神圣感与自豪感总是油然而生,同时也感受到一丝敬畏,一份沉甸甸的责任。风雨砥砺,法治精诚;岁月无言,天平作证。曾几何时,多少火热的青年在庄严肃穆的宫廷里默默燃烧,宛如国徽照在我们胸前。

如今,我们踏上新的征程,当声声槌音在手中清脆响起,当千千心结在手中妥善化解,当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交口称赞司法公正,当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向我们投来感激的目光,此时我深信:法院人的心中一定会涌动着一种言语无法表达的激动,这种激动犹如一盏熊熊燃烧的信仰之灯,指引着我们法院人争先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争当“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表率。

今天,中国正坚定不移地向法治社会迈进。在社会转型阶段,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制度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大局的稳定,关系到民心的落后,关系到法治事业的进程和走向。今天的法院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法展机遇、前所未有的时代挑战和前所未有的历史责任。

今天,我们很荣幸在人民法院工作。在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一项崇高的事业和神圣的使命。只有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时代最强音,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这盏信仰之灯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我们才能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

忠诚是政法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是真诚,是信念的坚持,是政法警察的使命和责任。忠诚,它不止于慷慨的陈述,而是在繁忙的经营中起伏更大;它不是反映在喧嚣的现场,而是更深刻的在默默奉献。忠诚,是法官的“命脉”,只有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宪法和法律,才能不失法官本色,才能捍卫法律的尊严。

为人民服务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宗旨。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情属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人民伸张正义不是表面的口号,正义和效率也不是空白。 它需要我们用我们的血液和汗水兑现。

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为民伸张正义、做好本职工作是关键。为人民伸张正义,就是在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中日复一日地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种平凡的奉献,正是这种小小的努力,汇聚成新时代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事业的壮丽进军。

正义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作为法律实现的最终环节,人民权利保护的最后屏障,法院生杀予夺大权之下的,不仅仅只是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司法事业关系的,又岂止是我们个人或者法院的荣辱?司法后果往往连法官都会对此感到不安,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有很多这样的例子。

明朝有位刑部尚书刘铁斋号称铁石心肠,但他在看到三法司门前以头抢地、辗转呼号的百姓时,也不禁为之动容,在那时的许多百姓心中,“屈死不告状”竟然成了经验之谈,这经验背后,有多少惊心动魄而又无人问津的苦难?英国**官培根的比喻尽人皆知:一次不公正裁判的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

在他眼中,不公正的司法,竟然是比犯罪更大的**!面对实现公平正义的不可想象的责任,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人民法官责无旁贷!

廉洁是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古往今来,清廉若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直是被中华民族所称道的“清官”形象。历史上的“清官”讲廉洁,只是展示其个人的美好德行。

我们的政法干警廉洁,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新时期,法官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我们应该有一颗追求正义的忠诚之心和一双不擦沙子的眼睛。

我们法官只有清白,才能保持法律的平衡,承担起保护正义最后防线的责任。

人民法官,肩扛天平,担负着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的神圣使命;槌起槌落,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崔正涛为什么能怀着一颗机械的心,坚持工作15年,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为什么姜颖躺在产床上还一句一句地修改?因为遵守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

为什么宋鱼水能够用三个小时的时间认真倾听一位老人的“絮叨”而不厌其烦;陈燕萍为什么用群众信服的方法解决了14年的纠纷?因为对人民来说就像对自己的亲人一样。为什么我们的法律徽章中有平衡,为什么法律赋予我们最终解决社会纠纷的使命?

因为法官代表社会正义和道德良知;为什么袁月泉、杜建军等法官在巨额的金钱利诱面前,能够不为所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为,正直已经内化为他们的生活品质。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众多共和国法官在心头点亮“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信仰之灯,惩恶扬善、匡扶正义,捍卫法律、维护公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官的誓言,守望着社会的和谐。

我感谢这个时代蓬勃的法治和无限的活力。有什么比体验和享受奋斗更令人鼓舞的呢?有什么比目睹和参与伟大时代的伟大时业更令人激动的呢?

我对自己出生在这个时代,有幸参与这个时代,与中国的法治一起前进、共同成长感到光荣和感激。我感谢我的团队是一个温暖善良的家庭。在这里,你们教会了我对法律的信仰、对职业的忠诚、对人民的敬畏、对困难的宽容,我为成为这个群体的一员,并为共同的目标和信仰而奋斗感到无比的骄傲和自豪。

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让我们紧跟中国法治前行的脚步,在心头点亮“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信仰之灯,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