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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范文|化学检修应急预案(集合10篇)

发表时间:2023-03-16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集合10篇)。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国家和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见附件8.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寿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以上和社会影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事发地乡镇(含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县涉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协调。

1.4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按照《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1.1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

2.1.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设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另有规定的除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应急局及事故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

2.1.3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8.2。

2.2县以下层面组织机制

2.2.1乡(镇)级领导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2.2.2基层组织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代表本级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或依托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等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遇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公安机关可以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3.2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处置企业生产设施及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

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接到通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寿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布;跨行业领域或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应急管理部门发布;超出县级区域的,三、四级预警由相邻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或分别发布,一、二级预警上报市应急局,由市应急局组织发布。

3.2.3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包括事故发生区域的管理单位,下同)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远离单位的事故,事故单位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110报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政府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本级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应急响应

4.1先期应急处置

4.1.1事故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4.1.2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4.2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分别由省、市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采取分级响应措施。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

(1)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或危险化学品较大涉险事故,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上报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三级响应后,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乡镇政府组织应急救援,县应急局提供支持。

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县应急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二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局和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县应急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启动一级响应后,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率领县应急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县应急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县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县、区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⑤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3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三级以上响应后,成立由代表县政府现场处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县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乡镇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其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由县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侦查涉嫌犯罪行为等。

(4)处置保障组:由县政府牵头,应急管理、粮食和储备、财政、交通运输、发改通信管理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5)综合组:由县应急局牵头,新闻宣传、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4.4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5信息发布

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6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应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5.3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4应急处置评估

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对事故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县应急局归档。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或是依托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3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4物资装备保障

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县人民政府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5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6技术保障

县应急局及县相关部门应建立或依托市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组织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7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县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订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或方案),并抄送县应急局备案。

7.2术语定义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预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__〕101号)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__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

8.《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0.《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淮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淮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寿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__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__〕80号)

8.2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输送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组织协调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负责协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现行医药储备体系应急药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处置等相关事务。

县财政局:负责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的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所在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运输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寿县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淮南市驻寿海事执法机构工作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工具和港区(口)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协调地方管理水域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港区(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淮河干流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应急局: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食品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武警寿县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力量参加事故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天气情况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为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县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县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是为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事故处理,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共同制定的制度。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制定应急预案的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等。

2.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应包括事故预防和处理、人员应急撤离、物资储备、现场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应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修订。

4. 应急预案的报备程序:危化品企业应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并公开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5. 应急预案的实施程序:政府相关部门和危化品企业应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并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6.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危化品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报备制度是保障危化品安全的重要制度,能够为政府部门和危化品企业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同时也能够为公众提供安全的信息保障。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事故(以下简称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城市供热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宁太白湖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供热事故,具体包括:

(1)热源厂锅炉、机组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故障、爆炸、火灾,导致无法正常供热或人身伤亡的;

(2)供热管网发生爆管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的;

(3)换热站出现运行故障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

(4)室内采暖用热系统爆裂,导致大面积停热或人身伤亡的;

(5)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破坏供热系统,导致大面积停热的;

(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的;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的。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区管委会领导下,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供热企业、咨询机构等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处置供热事故和突发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统筹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处置合力。

(3)分级管理,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城市供热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体系,根据供热事故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分级,落实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成立太白湖新区供热事故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供热事故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安全事故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根据区管委会应急工作方案,指导、协调较大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及以上级别供热事故的先期处置;落实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加强敏感、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热事故或预警信息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全区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供热事故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承担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落实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各项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开展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事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事故应急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 工作机构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信息简报、文字材料,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区建设、公安、安监、质监、交通运输、经发、城市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根据供热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应急预案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3)医疗救护组。由区社发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成。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以及收治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4)宣传报道组。由区宣传部、区建设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

(5)交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和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牵头,事发地镇(街)政府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等。

(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区经发、社发、财政、供电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7)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区社发、人社、党群等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保险机构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地镇(街)政府、区安监、监察、公安、党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并应当邀请区检察处派人参加。

2.4 专家组

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召集相关领域专家及相关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各项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对供热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

3 预防监测

3.1 重点风险隐患

我区集中供热主要存在以下重点风险隐患:热源厂锅炉、供热首站、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供热中断;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下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3.2 预防

供热企业要建立企业供热事故预防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建应急队伍,配备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及时、准确上报信息;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其他各项应急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供热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供热企业进行重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供热事故预防工作。要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燃煤、燃气资源的供需状况实施动态监控;检查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维护保养等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加强采暖季供热安全运行检查;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对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进行安全检查,并建立数据档案;加强新建供热设施的施工监管;建立危险源档案,定期开展供热设施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 监测预测

区管委会要建立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等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要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作出预测判断;对于区外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我区的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4 预警

4.1 预警

供热事故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可能发生一般供热事故时,启动蓝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供热事故时,启动黄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供热事故时,启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特大供热事故时,启动红色预警。

4.2 预警发布与解除

蓝色预警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与解除,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与解除。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收集、上报供热监测信息,实施预警发布。符合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条件的,要及时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 预警响应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向有关部门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预警响应措施;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对热源厂、供热企业运行状况及主要参数实时进行监控。供热企业要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向当地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预警响应情况。

5 信息报告

5.1 报告程序

(1)供热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等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拨打供热企业应急电话向供热企业报告。供热企业应急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抢修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初步判断事故等级。

(2)供热事故一经确认,供热企业应立即向当地供热主管部门报告,若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同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镇(街)专项应急指挥部、供热企业力争在15分钟内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逐级上报到区管委会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00分钟。

(3)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供热事故应急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2 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供热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 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1)发生供热事故后,供热专营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发生地镇(街)、区供热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作出评估。

(3)要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启动应急响应。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当供热事故所在地镇(街)应急力量不足时,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及时调配全区供热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4)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6.2 分级响应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将供热事故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72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供热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Ⅳ级(一般):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供热事故。

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6.3 中期处置

(1)安全警戒。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波及区域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波及区域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要按标准进行安全防护,根据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供热设备、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应立即报告,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要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热源应急供应。及时切换热源或采用其他应急措施、设备,对供热重点区域、人群进行应急保障,避免更大损失。

(6)环境监测。开展应急监测,对泄露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为管理部门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提供技术支撑。

(7)后勤保障。及时组织调集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4 后期处置

(1)现场清理。采取有效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善后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或补偿。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调查与评估。一般事故由镇(街)政府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区管委会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重大及以上供热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4)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7 信息发布

供热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各级宣传部门要在供热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一般供热事故处置信息由事发地镇(街)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热事故信息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8 应急保障

8.1 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1)救援队伍建设。各供热企业要根据热媒性质、设备设施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急抢险队伍,镇(街)要建立满足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各应急抢险队伍是供热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服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挥,明确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救援联系渠道畅通和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当发生供热事故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援。

(2)救援物资设备保障。各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机具、车辆和物资,建立完善的抢险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年10月10日前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接受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

(3)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镇(街)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定期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派或临时征用镇(街)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地各单位要予以支持。

8.2 资金保障

供热企业应在年度预算中留足应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和维护抢修设备、组织应急演练等。处置供热事故所需各项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政府协调解决。

8.3 技术保障

逐步实施热电联产主干管网互联互通,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企业间的供热相互调度供应。形成以热电联产为主、清洁能源供热为补充的集中供热管理新格局。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集通信网络、调度指挥中心、移动指挥平台为一体的通信指挥体系,提高供热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与专业处置队伍的应急通讯质量。区建设局应关注供热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供热专营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全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9 培训和演练

9.1 教育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9.2 应急演练

要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各供热企业要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

10 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供热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应尽责任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1 附则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经区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镇(街)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中的镇(街)包括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1、火灾扑救。装卸、运输中发生起火事故,组织现场人员根据着火物料的特性采用相适应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和控制。

2、报警。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3、人员紧急撒离或转移。火灾发生时,组织现场人员和周围人员向逆风向安全地带转移。灭火人员在火灾热辐射超过或估计超过人体的安全限度时,要采取紧急避难或人员撒离。

4、防止火灾扩大,防止爆炸。在可能情况下,组织人员将火场附近的危险化学品物料,尽快运出,远离火灾现场。对无法搬走的易燃易爆桶装物料,用水冷却,防止爆炸。

5、堵截流淌火。火场上如果有液体流淌火,用黄沙、泥土等,构筑起堤坝进行堵截,阻止火势蔓延。

6、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向消防人员介绍燃烧物料名称、数量、危险性、有无毒性等情况,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组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

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能力,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破坏、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装置检修及改、扩建工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共同应对、属地为主;依靠科学,积极预防;信息畅通、快速反应。

2危害分析

公司各所属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工厂的改、扩建及大检修工程,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3应急准备

3.1组织机构

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工程各项目部应急管理机构要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作为重要的管理职能。

3.2信息监控

各项目部可以不单独成立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组织,但是要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职责列入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中。

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工厂改、扩建、大检修工程施工中,要设专人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xx]125号)的精神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实施监控。

3.3预警预防

积极做好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预警预防工作,针对某种、某几种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专家、地方、建设方的消防队应急抢险队建立紧密联系,一旦发生事故,请求支援。掌握处理危险化学品药物的资源。和地方政府、友邻单位、周边社区做好信息沟通。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公司级)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中毒或受伤;或造成500万以上的经济损失;或发生很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等。Ⅰ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灾难按照国家、事故发生地的省、公司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的处置方案执行。

4.1.2Ⅱ级响应(重大、公司级)

造成1~2人死亡,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造成20~50人中毒或受伤;或造成100万~500万经济损失;或发生较大的负面社会影响等。Ⅱ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公司应急指挥部为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

4.1.3Ⅲ级响应(较大、项目部级)

造成人员重伤或19人以下中毒或受伤;或造成100万以下经济损失;或发生一定的负面社会影响等。Ⅲ级响应级别的事故,由各项目部为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4.2报警

施工现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上一级应急组织,并逐级报告到公司应急办公室。Ⅱ级以上响应级别,要分别报给公司和当地政府。Ⅰ级响应级别,公司应急办公室必须报告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4.3应急措施

4.3.1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由其引起的火灾、爆炸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所属各类应急小组进入状态,应急抢险队在条件允许时,进入现场,划出警戒区。在通往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

4.3.2向上级、当地政府报告,通报友邻单位和周边社区,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向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的基本数据,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处置方案。

4.3.3人员疏散。当条件允许时,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有组织有秩序地从上风侧离开。当现场状态已无法安全撤离时,可以组织人员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关闭所有门窗,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就地保护。

4.3.4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可能达到的规模和程度;

9)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5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3.6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分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善后处理

5.1救治受伤中毒人员

与医院密切联系,救治因危化品爆炸、火灾、泄漏造成的人员受伤或中毒,向医院报告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以便医院有针对性的医治与抢救。检查事发现场周围群众的身体状况并予以救治。发生人员死亡,要做好其亲属的抚恤工作。

5.2清理现场

对危化品爆炸、火灾、泄漏造成的事发现场环境污染,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处理受污染的水体、空气和土地,并检验达到合格要求,以便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

5.3查清事故原因

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危化品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通报,以免同类事故异地发生。

5.4责任追究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根据事故造成损失的大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予以法律制裁。并以此案例教育广大职工。

5.5信息发布

安排事故发言人,如实发布事故信息,既不允许夸大,也不允许隐匿。尽最大努力减少危化品事故的负面影响。

6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7附则

7.1本预案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一、应急措施

1、成立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配设应急抢险车辆及物资

指挥车:输送救护车:面包车两辆

洒水消毒清理车:解放水车三辆配备适量防毒面罩(过滤式呼吸器),棉布工作服、防护手套、胶带、棉沙等物质。

3、从事化学品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所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皮肤直接接触。

4、配备相应的洗刷用品、毛巾、肥皂、洗涤剂、脸盆等。

5、对从事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每年两次,每年一次,即时了解情况,防止职业病发生,对皮肤病过敏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6、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医疗网络,保证抢救急时到位。

7、建立临时救急小组,配备相应的急救药物。

二、应急响应

1、一旦发生意外事件,24小时值班电话()领导组,同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领导组马上组织人员施救,迅速设置警戒线,组织疏散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抢险时着装相应的保护用品,防止人员中毒,炀烫。

3、领导组在组织抢险的同时,求助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协助抢险。

4、如有人员伤害、炀伤及中毒及时护送医院抢救。

5、对泄漏区域进行认真的仔细的消毒作业,经当地有关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撤离警戒人员和恢复作业。

6、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总结、评估和处理。

三、资金投入

1、劳动保护用品,金额300元;

2、试验室洗刷用品,金额200元;

3、防泄漏应急物资,金额1000元;

4、消防器材设备,金额500元;

5、总计投入金额XX元人民币;

四、职责和权限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项目经理负责预案资金的落实和预案的监督实施。

4、财务部长负责预案资金落实到位。

5、试验室主任负责编制工程所需化学品名称、数量及时间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核。

6、材料部长按规定要求负责采购。

7、试验室主任施卫平负责所用化学品的验收、入库及保管领

用审批和回收处理等工作。

8、路基作业组负责抢险车辆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的现场指挥和对外联系。

9、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所备消防器材的完好使用率,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10、办公室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分类抢救、护送转院工作和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五、实施控制阶段

1、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从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至废弃物容器100%回收处理止。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在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当出现突发事故时,应该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以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应急预案:

1. 事故报警与通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应该立即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如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人员、医护人员等。

2. 现场保护与清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该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避免任何物品或人员受损,同时清理现场,并尽可能减少损失。

3. 安全隔离与疏散: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该对现场进行安全隔离,并逐步疏散人员,以减少人员损失和扩大事故的影响。

4. 救援与支援: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该迅速组织救援和支援力量,包括医疗救援、消防救援、安全救援等,以尽快恢复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

5. 事故评估与改进:在事故处理后,应该对事故进行评估,并采取改进措施,以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再次发生的事故。

危化品企业应该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确保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效率。同时,危化品企业应该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存储。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为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保障措施的落实,提高岗位人员及作业班组对防洪、防汛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锻炼岗位人员及作业班组在突遇防洪、防汛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反应,能正确、准确、迅速处理,控制和减少灾害损失,特组织开展本次防洪、防汛应急演练,具体演练方案如下:

一、演练时间:

20xx年5月15日

二、演练目的:

在遇到暴雨等恶劣天气,汛情紧急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受灾区域,展开紧急救援,及时转运受灾物资,做好防洪防汛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通过这次演练,进一步提高岗位人员及作业班组应对汛情的应急反应能力,提高防灾避灾意识,一旦临灾能够迅速有序的组织群众安全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水灾造成的损失,维护车间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演练规则:

防洪防汛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常备不懈、全力抢险。

2、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

3、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损毁防汛设备以及防汛备

2、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演练方案:

(一)应急预案演练背景因突遇大暴雨,接上级通知,强降雨天气来临,导致厂区内配电室周围积水严重,以防止雨水倒灌配电室,特组织本次应急演练。

(二)演练领导(防汛领导)小组:

组长(总指挥):张纪德副组长(副总指挥):刘广生组员:公衍波、宋振东、刘洪海、戴渝、王守杰、徐方兵、王萍、张滨、王勇、杨树行(三)演练救援分工:

1、预警通讯组:

由刘仕斌负责,做好汛前报警工作,接到防汛值班人通知立即报告预警。

2、抢险组:由石立军负责,成员:电仪当班人员、硝酸车间当班人员。负责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及时通报开展防汛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风险评估等工作,组织进行抢险救灾和有关抢险救灾的协调工作。

3、疏散组:由张振元负责,成员:硝酸车间白班人员。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重要物资设备保护,协助组织危险地区职工安全撤离或转移。

4、物资供应组:

由刘玉负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应急救援人员的饮食及疏散人员的安置工作。

5、评估组:由公丕国负责,负责做好事故现场拍照、记录、勘察、收集信息工作。

(四)应急救援演练准备工作:

物资准备:

喊话器1个,潜水泵两台,电源线两卷,水带两卷,警示带2包,铁锹5把,洋镐2把,水桶2个,柴油发电机一台,雨衣雨鞋各5套、防汛沙袋10袋。

(五)演练地点:锅炉东侧配电室现场(六)演练程序:

1、20xx年5月15日上午10点整,全体参加演练人员到锅炉配电室东侧集合待命。

2、10点10分,由演练总指挥宣布防洪、防汛应急演练开始。

3、演练开始:

10点15分,预警组接到预警员(当班巡检工)汛情报告,锅炉东侧配电室周围因暴雨致使周围积水,配电室现场周围积水半米,存在积水倒灌配电室可能,同时,立即向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10点20分,防洪、防汛救灾现场总指挥下达命令,各救援小组,锅炉配电室周围积水严重,请迅速集结救援人员,赶赴作业现场救援,通知电工对现场防止雨水触电进行断电。

10点30分,抢险组得到救援指令后,抢险小组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合理分布通知作业人员到仓库东侧(紧急集合点)集结,通知物资保障人员输送防汛物资到配锅炉电室东侧现场。

10点35分,救援结束后,抢险组组长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防汛情况。

10点40分,警戒维护组对防汛救援区域进行警戒防护,并安排专人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闲杂人影响应急救援工作。

11点00分,经过抢险组堵、截、疏等措施,周围积水处理完毕,报告总指挥配电室周围积水已处置完毕,无上涨现象。

报告总指挥突发汛情已处置救援完毕,请指示11点10分总指挥:防洪、防汛突发应急预案演练结束,集合队伍演练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并对本次演练进行总结点评。

总指挥发出退场的指令后,所有参加人员有序退场。

◆ 化学检修应急预案 ◆



眼部化学烧伤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伤害,发生时需要迅速采取合适的紧急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并促进伤口的愈合。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制定了一份眼部化学烧伤应急预案流程,以指导急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行动。



一、紧急报警



发现眼部化学烧伤时,首先要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报警,通知医务人员和急救队伍。在报警过程中,要清晰地描述事故的具体情况、伤者的症状以及所涉及的化学物质信息,以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二、确保安全



在等待急救人员到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确保伤者的安全。首先要将伤者转移到安全的地方,远离化学物质的威胁。同时,要避免进一步损伤眼部,防止伤者触摸受伤眼睛或进行揉搓等不适当的行为。



三、冲洗眼睛



眼睛是最容易受到化学物质侵蚀的部位,因此在急救人员到达之前,我们可以开始进行眼部冲洗。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受伤的眼睛,以尽量将化学物质清洗干净。在冲洗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清洁的双手,并避免用力擦拭眼睛,以免进一步损伤眼部组织。



四、保护眼睛



在眼睛冲洗完成后,我们需要保护受伤的眼睛,以防止眼球受到进一步的刺激和损害。可以使用密封好的药用软膏或眼睑下垂的眼罩,以保护眼睛免受环境中的刺激。此外,还可以使用清洁的纱布固定眼睛,以防止伤者乱动导致进一步损伤眼部。



五、急救处理



等待急救人员到达后,他们将对伤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处理。他们可能会使用中和剂或药物来减轻眼部疼痛和炎症反应。他们还可能会对伤者进行眼部检查,以评估伤势的严重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如手术。



六、转诊治疗



急救人员在对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后,他们可能会推荐将伤者转移到专业眼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眼科医生将根据眼部烧伤的程度,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如药物治疗、手术或其他辅助治疗手段。他们还将给予伤者必要的护理指导,以促进伤口的恢复和康复。



眼部化学烧伤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如果得不到及时和正确的紧急处理,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失明。因此,了解和熟悉眼部化学烧伤应急预案流程,对于公众来说至关重要。同时,定期参加急救培训,并配备急救器材或药品,有助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更好地应对这种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