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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范文|新社会保险协议(集合14篇)

发表时间:2023-05-30

新社会保险协议(集合14篇)。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今天遇到件头疼的事情,不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去做,还请大家帮忙指点一下!

由于工作的原因有变动,在一个市范围内,不在用一个县(区),在公司人员去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的后,告知我这个区无法办理转移手续,要就是我这边重新开始缴费重新保,同时以前缴费的费项目不在其中,要是这样,那不是让我多交了几年的冤枉钱,钱就这样不知不觉间消失了,那要是我现在在A省,以后回A县、市缴的.社保都是浮云,缴了一辈子社保,最后还要自己或是自己的下一辈来保自己!心里那个酸啊!

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样的办法可以帮忙解决,诚谢!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加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1.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广州将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以及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纳入医保范围,共计约147.9万人。筹资标准是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由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2.将农转居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本政策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农转居”人员38.6万人。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本市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个人缴交,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3.建立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拟于20xx年下半年出台的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以及“雇主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制订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拟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给予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4. 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已于20xx年7月30日出台。覆盖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目前约有333万人。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本市全体户籍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患病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能力;解决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退休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金问题;解决统筹区内职工就业转移接续参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调入本市职工和军队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工作年限问题等。

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该统筹制度将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共计约有426.8万人。主要内容是有效地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减轻参保人就医的个人负担。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甲方(单位),_________

乙方(个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代缴社会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劳动关系为下列第______种情形,

1、双方并不存在任何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及劳务派遣等关系;

2、双方劳动关系已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终止,双方对此无争议。

二、根据乙方的请求,甲方同意为乙方代缴下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的缴纳险种与基数为,_________,由甲方确定或按最低标准缴纳_________。

2、住房公积金,无需缴纳。

3、代缴期间,_____年___月(含该月)起。

三、乙方应在社会保险缴纳之前将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含个人部分与单位部分)全部支付给甲方。

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为,

_____年___月__日之前支付社保费用_____元(对应社保期间,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_____年___月__日之前支付社保费用_____元(对应社保期间,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依此类推。

如上述社保费用与实际社保费用费用不一致,以实际社保费费用为准。

四、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社会保险的缴纳。

终止缴纳后,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仍有剩余,则甲方应退还乙方;如乙方未足额支付甲方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则乙方应补足差额。

五、乙方确认,

乙方与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单位、分支机构)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如因代缴社会保险导致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向国家机关就社保问题对甲方进行投诉,不得向甲方就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待遇问题进行任何索赔或投诉。

否则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中国社会保险法之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xx]22号),现就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开展特殊援助的对象范围

本意见中的协保人员是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本市下岗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意见》(沪府办[1997]2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政策的意见》(沪府办[2000]32号)的规定,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协保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促进协保人员就业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协保优先的原则,做好协保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

(一)在上海公共招聘网开辟协保人员求职专区,发布针对协保人员的招聘与求职信息,促进其自主择业。有条件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专门开设协保人员职业指导室,配备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二)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就业并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定期组织就业援助员开展调查摸底,并实施动态管理。凡符合双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按照双向承诺的要求,确保在三个月内予以就业安置,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三、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

(一)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申请就业补贴的协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者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协保人员,单位必须已为其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

2、已经实现市场化就业(不包括在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和万、千、百人就业项目中就业)。

(二)就业补贴的申请

大龄协保人员申请就业补贴的,应当持本人户口簿和《劳动手册》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补贴申请。

大龄协保人员应当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申请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并承诺其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大龄协保人员正在单位(含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就业的,由本人正确填写单位名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实确认;如果正在从事灵活就业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做好相关劳动经历等信息的记录和维护。

(三)就业补贴的审核

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在其《劳动手册》上做好申请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就业补贴的发放

经审核给予享受就业补贴的大龄协保人员,应当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告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银行存折。就业补贴通过银行发放。

就业补贴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至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因本人未及时申请而逾期的就业补贴,原则上不予补发。

(五)停止享受就业补贴

大龄协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就业补贴:

1、与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3、安置进入社区四保公益性劳动组织和万、千、百人就业项目;

4、领取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

5、本人要求撤销就业补贴申请;

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7、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

8、出国定居;

9、死亡。

四、生活费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的申请条件

申请生活费补贴的协保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

2、家庭生活困难。

(二)生活费补贴的申请

协保人员申请生活费补贴的,应当由本人或其家属持协保人员户口簿、《劳动手册》及患大病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明,向与其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单位提出生活费补贴申请。协保人员应当提交填写完整的《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协保人员患大病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有效证明。

协保人员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书,且鉴定结论在3年以内。

(三)生活费补贴的审核

单位在收到协保人员生活费补贴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行业所属企业须将审核后的材料上报到建立协保缴费专户的控股集团公司;区县属企业须将材料上报到建立协保缴费专户的企业上级公司或者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

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上级公司或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在其《劳动手册》上做好申请记录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生活费补贴的发放

经审核给予享受生活费补贴的协保人员,应当在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上级公司或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告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银行存折,生活费补贴通过银行发放。

生活费补贴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开始,最长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发放生活费补贴应单独造册,单独填写支付凭证。如果是以企业为单位支付,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上级公司或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应对所属企业的支付情况进行汇总。

(五)停止享受生活费补贴

协保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停止享受生活费补贴:

1、与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病愈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3、本人要求撤销生活费补贴;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5、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

6、出国定居;

7、死亡。

(六)经费的核销

1、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上级公司或区县政府指定的经办部门应当建立生活费补贴发放专户,并在将生活费补贴发放给协保人员后,凭生活费补贴核销申请表、发放情况汇总表、生活费补贴发放名册(含电子文档)、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及收据,到协保缴费专户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费补贴核销。

2、协保人员原所在企业已与原所属行业(控股集团公司)脱离隶属关系的,如果新上级公司有协保缴费专户的,由新专户对应单位到其所在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销生活费补贴;如果新上级公司无协保缴费专户的,原则上由原协保缴费专户对应单位到其所在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核销生活费补贴。

3、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给予核销50%的生活费补贴费用。

五、其他

(一)协保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二)按照本意见领取就业补贴或生活费补贴的协保人员,不能同时享受《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下发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中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申领生活费补贴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就[1998]7号)规定的生活费补贴。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社保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员工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义务。

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社会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

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甲方(企业):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丙方(社保中心):

为简化社会保险缴费程序,向参保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安全、完整进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代扣社会保险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由甲方委托乙方通过银行系统,在签订协议的缴款账户上进行扣缴。

二、甲方确定一个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缴费账户(以下简称社保缴费账户),该账户需在本协议中确认,甲方和乙方有责任保证该社保缴费账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社保缴费账户全称:

账 号:

三、甲方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甲方应在提前10个工作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丙方收到申请批准后,到乙方办理原协议废止手续。同时重新签订新的《委托代扣社会保险基金协议书》。因甲方擅自更改签约账户造成无法扣缴而导致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保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事项时,其签约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因存款余额不足或签约账户被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扣缴社保基金而导致逾期缴纳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通过银行代扣社保基金成功后,乙方为甲方开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凭证》,并加盖有效印章,作为甲方已缴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甲方可凭此凭证到指定社保经办机构换开《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乙方必须在保证扣缴成功的前提下开具《银行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付款凭证》,否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丙方保证向乙方发送的扣款信息真实、准确。若乙方因丙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甲方账户存款,责任由丙方承担。

七、乙方保证收到丙方扣款信息后,对甲方签约账户进行扣款。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章): 法人代表(章):

20xx 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丙 方(盖章):

负责人(章):

20xx年 月 日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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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模板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按照房劳社督自评、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改正,下面向领导做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

为了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内部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内控执行力和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经办人行为,镇社保所成立了以主管镇为组长的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自查自纠情况

失业人员医疗费审核报销、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保险费收缴、城镇居民一老一小医疗费审核报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审核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保的资格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费的审核、发放等等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逐一进行了梳理,听取了经办人在业务程序上的汇报,对关键环节进行了研究分析,查找程序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对自身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在自查中发现各项业务程序运动相对稳定,关键环节把握准确,以往社会保险基金未出现任何问题,但仍然存在以下二方面问题:一是业务流程公开度不够,缺乏社会监督机制。二是档案管理还不够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了有效措施。一是健全业务流程公开制度,制定业务程序流程图,利用电子触摸屏设备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找,增强了社会监督力度。二是健立规范的档案管理程序,由原来的业务经办人管理,变为专职档案员管理,纳入档案室进行档案管理。

三、自查的效果

通过对自查、自评、自纠,有效的提高了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得到了加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明显提高。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释义

谈社会保险,离不开社会保障,它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高等学校的社会保险发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国高等学校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这一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个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协调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2、高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陆续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实质进入社会保险阶段,然而,却出现了退休费与养老金的政策规定差异。在办理退休时,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时,国家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费;而其退休进入社会统筹时,按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核定养老金。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同一人来说,退休时可同时适用这两种政策,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政策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政策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并将负担至每位职工死亡时止,显然不尽合理。

3、关于工伤保险。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随着高等学校的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再加上高等学校还有不少工人编制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而《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只涵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据不够明确统一、工伤认定机构不健全而无法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较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实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等各项配套措施也开始付诸实施。如果离开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和依托,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辞职辞退等都难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社会保险任何政策的出台,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高校作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经费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政府对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支持,应该有保障。

三、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体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建立独立于高等学校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执业队伍的建设,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高校的职工养老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个人账户水平差异的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保险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等。

2、建立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3、失业保险方面。自1999年1月1日开始,高校出现了失业保险,使高校承担社会保险经费的压力激增,依赖国家全额拨款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承诺在高校内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员,不可以给社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未给高校追加相应的经费,实际上让高校感到了压力传递。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安全网”、“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更快地推进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xx年9月第一版

[2]陈佳贵,吕政,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保障绿皮书1997—20xx)[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xx年7月第一版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挑战在即[j]。中国社会保障,20xx年第2期

[4]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m]。改革出版社,1995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_____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_____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_____手续。

1.养老_____的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2.大病医疗_____缴费基数为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3.失业_____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_____规定应由_____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_____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_____费的,不得享受社会_____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对职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1%,个人0.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4-1.2%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需要准备的资料
(一)新参保单位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二)参保职工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埠城镇工、外埠农民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需单位提出申请并加盖公章和本人签字。


1 步骤/方法
一、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按照社会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并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首先,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批文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及工资收入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二、医疗保险
办理程序:
携带三张参保前后须填写的表格及填报说明。
报送资料:⑴《参保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⑵“人员基础信息”拷贝文件(软盘或U盘报送);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年度职工工资花名册、机关养老或统筹办核准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审批表(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复印件)。
困难企业参保: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须报送会计报表、劳动情况年报表、单位经营情况说明、职工大会决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缴费标准资格申请表。
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0%以上的企业单位,除报送以上资料外需为超过30%比例以上人员缴纳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办理参保手续;
破产企业参保:破产企业为退休人员办理参保。须报送退休人员花名册、养老经办机构提供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破产清算组提供参保申请、法院裁决书,并一次缴足退休人员。
用人单位以上资料齐全后,在每月的领取“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
三、失业保险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于失业人员“终止或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下达七日内,报送有关资料到郑州市失业职工管理处管理科备案,领取《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并于15天内前来输失业人员登记手续。
填写表格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以“身份证”为准,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单位应携带失业保险《审核证》、《郑州市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各贴一张一寸免冠像片,另备二张像片办《失业证》、《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职工个人档案”(档案中主要材料:
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决定);
养老统筹个人报停表;
招工表、转业退伍安置手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派遣证”;
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将办好的《失业证》等手续及时送交失业人员,并告知其有关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失业人员待遇审批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失业职工管理所报到,并按规定审领失业保险待遇。
四、工伤保险
办理程序: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依据、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工伤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缴费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五、生育保险
办理程序: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只需提供书面申请即可参加生育保险,不用另报资料,在原发放的医疗保险登记证上加盖参加生育保险章即可。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不另行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医保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建立职工生育保险数据库,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同步变更。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以单位申报的同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为准。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办理程序
1.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
2.非财政拨款单位:
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


注意事项
特殊单位还需提供:
①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
②外商机构和港澳台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B5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
③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和法人单位开据的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国家或者是地区可以按照相应的保险原则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分配与筹集,进而解决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出现的一些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是医疗保健事业一种有效的筹资机制,是一种比较进步的构成社会保险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世界范围内应用费用管理模式。

一、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我国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得到了有效的促进,为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了保障,在提高人们的自身体索质上也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迅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医疗设施的不断完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表现。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建成了一个遍布城乡的、涵盖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以及卫生人员的医疗卫生网。发展至今,我国医治疾病的能力得到了显著地提高,同样可以医治发达国家能够医治的疾病。

二、社会保险制度下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存在的问题

(一)欠费数额日益增加

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医院主要以公费作为应收款或者是特约记账等形式,这些欠款基本上都能得到全部的回收,同时应收款数额较小,通常以收人现金的形式为主。但是在社会医疗保险改革以后,医保应收款替代了以往的公费应收款,成为了主要的应收医疗款,在每年公立医院都需要承担一定数量的超定额医疗保险费用,甚至医院在每年都会有多达数千万儿的超定额扣款,应收医疗款数额日趋变得庞大,而且其中超出定额部分的扣款是无法实现回收的部分,进而导致应收款回收质量难以提升。

(二)资金使用压力增加

由于大量的基金都被应收款占用了,而医保的结算资金又无法及时到位,同时医保部门又需要对医院扣留一定数额的考核费用,且暂扣的考核费用会随着医保收人的增多而增高,就算年终考核通过以后全部返还;但也依然损失了资金具有的时间价值。从而医院的建设与发展会因为资金的不足而受到很大的影响,造成医院在经营上的大资金压力。

(三)运行效率与效益受到的影响逐渐增强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导致医院内医保病越来越多,这是公立医院在医保制度改革下受到的一个显著的影响,同时又因为公立医院主要以医保支出作为经济补偿方面的主要来源,这就导致了公立医院在提供服务上被制约于医保的支付机制,所以,公立医院必须要加强重视医院的医保管理工作。不仅每年的超定额扣款会对医院造成很大的影响,医保方面还存在很多种类的检查扣款,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医务人员进行的医疗服务行为,医院在扣款上也承受了严重的损失。

三、解决财政补助问题的策略

(一)在公立医院投入社会功能

我国的公立医院在社会职能上的行为主要包括慢性疾病的监测、传染病的监测与防治、健康教育采供血等一些公共卫生服务性质的职能卫生人才培养、重点学科建设以及医疗科研等一些由医学技术加以支持的职能;为医疗急救提供绿色通道、为无主病人人群的医疗提供的救助职能。地方政府部门需要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以公立医院承担的社会功能成本数据与基本情况为依据,对医疗机构的总支出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相应的补助,且将重点放在绩效5核评估上,将绩效评估的结果联系到经费的补助。

(二)对医疗服务收费给予政策性的亏报补助

由于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包工资”,所以可以有较低的医疗服务收费。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新项目收人补贴与药品收人的医疗服务收费相对较低,“以药补医”政策取消以后,理应由政府来补助这部分的万损,大致有两种办法可供选择,一是将药品加成取消,直接对医疗服务进行补助;一是根据药品在利润上的下降比例,逐年逐步的增加财政上的投人,将“以药补医”政策消化掉。其中前者属于一步到位的做法,在新的年度预算内财政支出的结构需要做出较大的调整;而后者属于逐步到位的做法,可以逐年的将财政支出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公立医院在临床行为上也可以建立一个逐步调整的适应过程。

(三)购置投入基本建设与设备

作为公立医院的管理者以及所有者,政府应当将合理的政策方向放在加强区域的卫生计划上,将区域的医疗需求作为主要的导向,统筹规划公立医院的大型设备购置以及基本其基本建设内容。首先应当向社会公开设备的购置情况以及年度的基本建设情况,将社会监督机制引人进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公立医院一半以上的总收支结余上收至地方财政,可以建立起医疗发展基金专户,同时地方财务也可以等比例的向专户提供资金的注人。在区域内设备的购置以及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可以使用这此基金统筹。医院可以用未上交的总收支结余为职工提供福利。

四、结束语

综上所诉,国家为了保证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会对相对数量的公立医院承担大部分的筹资,帮助其完善监管政策,使其社会责任的落实得到促进。虽然面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但是相信,只要采取正确的策略对公立医院投人社会功能、对医疗服务收费给予政策性的购置投人一些基本的建设与设备,相信公立医院一定会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 新社会保险协议 ✪

近日,滨州市公布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标准。度全市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9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4700元。企业职工应以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缴费基数,其中月工资收入低于2940元的,按2940元计算,高于14700元的,按14700元计算。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2940元至4900元之间自主确定月缴费基数。

目前,滨州市20度企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开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工作也从即日起开始。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醒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缴费,不及时缴费的将加收全额滞纳金。另外,职工医疗保险还要求缴费必须保持连续性,一旦断保,将会影响医保报销待遇的正常享受。

据介绍,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采取按月缴纳的方式,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滨州市采取按年度缴费的办法,按照新的缴费基数,年度以个体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分别为:7056元和3295.2元,共计10351.2元。个体参保人员可于每月的25前就近到滨州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台自助柜员机缴费。在市、县(区)社保经办大厅、乡镇办(街道)人社所及部分药店、商场等有300多台自助柜员机等可提供缴费服务。

个体参保人员也可到滨州市任何一家农业银行网点缴费。补缴以前年度或只缴今年部分月份的社保费需要到前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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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你拿到手的工资是否会“缩水”?

身为工薪族,社保是必须缴纳的一个支出项。

一般来说,每年4月,都是社保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的时间窗口。

由于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直接挂钩,而社会平均工资又年年上涨,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相应也会水涨船高,逐年提高。

社保缴费基数的提高,究竟会对你的工资产生什么影响?

通常情况下,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有一个最高基数,也有一个最低基数,工薪族缴纳社保的基数,只能在这个区间内。

具体来说,以你所在省市的平均工资为基准线,最高基数等于它的300%,最低基数等于它的60%。

因此,一旦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两类人的工资将会“被缩水”:一类是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人群, 另一个类是工资高于最高基数的人群。

当然,如果你的工资一直没涨,但社保缴费基数却在连年提高,那么你拿到手的工资,也是要逐年缩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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