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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集合十二篇)

发表时间:2023-06-15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集合十二篇)。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军事冲突:

(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__________条款

本_____分为_____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_____责任。

_____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__________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__________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_____事故时,被_____人对__________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_____;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_____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__________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_____自身故障;

(2)__________遭受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3)__________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_____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_____的_____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_____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_____的_____金额,由被_____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_____合同有效期内,被_____人要求调整_____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_____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_____,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_____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_____金额赔偿,但_____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_____金额的_____,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_____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_____,按_____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_____损失赔偿以不超过_____金额为限。如果__________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_____金额全数时,_____损失的_____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_____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_____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__________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_____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_____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_____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_____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_____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_____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_____的被_____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__________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__________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_____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_____的_____责任继续有效,直至_____期满。

被_____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_____人投保时对__________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_____合同时一次交清_____费。

第十六条?被_____人应当做好__________的维护、保养工作,使__________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_____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_____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_____人不得利用__________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__________。

第十八条?__________发生_____事故后,被_____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_____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_____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_____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__________在一年_____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_____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_____人投保_____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_____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_____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_____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_____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_____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_____赔款。

第二十三条?__________发生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_____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_____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_____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_____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_____人自__________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_____人领取_____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__________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_____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_____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_____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被_____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_____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投保单号码:_____________

项目

总计

序号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或坐位

_____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元)

_____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元)

附加险

附加险

保费合计(元)

重置价值(元)

_____金额(元)

基本保费(元)

费率(%)

保费(元)

保费小计(元)

保费(元)

保费(元)

总_____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总数:辆

总_____费:人民币(大写)

_____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日止

特别约定:

投保人签章

投保人签章

本投保单不经本公司签章不发生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公司

年?月?日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意:

1.黑框内各项由投保人填写。

2.“使用性质”:分别按“机关自用”、“企业自用”、“私人自用”、“营业运输”、“私营运输”、“个人承包”六类相应填写。?机动__________单

_____单号码: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被_____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__险和附加______________险,并同意按_____合同约定交纳_____费,本公司特签发_____单并同意依照本_____单中载明的机动__________条款和附加_____条款以及其他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_____人下列机动_____的_____责任。

项目

总计

序号

厂牌型号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

吨位或坐位

_____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元)

_____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元)

附加险

附加险

保费合计(元)

重置价值(元)

_____金额(元)

基本保费(元)

费率(%)

保费(元)

保费小计(元)

保费(元)

保费(元)

总_____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总数:辆

总_____费:人民币(大写)

_____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日止

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公司签章

年?月?日

注意:收到本_____单后,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经(副)理:___________会计:_____________复核:_______________制单:______________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厂内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厂内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内容。本规定适用于龙江商联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以及公司外出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3、定义

3.1 厂内道路

是指厂区内供车辆、人员通行的道路。3.2 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经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核发厂运牌照,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拖拉机、小型翻斗车,铲车等。3.3 厂外机动车辆

是指挂有市公安交警部位核发牌照的机动车辆。

4、职责

4.1 安监部负责厂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和监察;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特业培训的联系工作;负责厂内道路的日常清扫和清障检查工作;负责厂内外交通有关人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2 生产设备部负责厂内交通有关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负责车辆保险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厂内道路、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3 经营管理部负责厂内道路、设施、机动车辆委外维修工作。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4 办公室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车辆驾驶员特业培训的组织工作。

4.5 电气车间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工作。

4.6 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分管区域内车辆安全行驶和道路安全状况的安全检查工作。

5、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5.1 车辆安全技术规定

5.1.1 车辆外观整洁,零部件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并具有正常技术性能,车身周正偏差不得大于40mm,颜色协调无锈污,号牌字码清晰。

5.1.2 发动机部分: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响,机件齐全无泄漏,功率不得小于4.78w/t。

5.1.3 转向系统:方向转动灵活、轻便、无阻、联结牢固、无裂纹、无损伤、不松旷。5.1.4 制动部分:刹车一致不跑贪偏、安全可靠,轮胎气压符合标准。

5.1.5 电气部分:电瓶清洁、无锈蚀、比重符合标准,灯光齐全,喇叭声音清晰,无漏电

现象。

5.2 厂内机动车辆车务管理规定

5.2.1 车辆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自检制度,自检内容和检查日期由安监部统一安排进行,并报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

5.2.2 凡检查不合格和无厂内牌照的车辆一律不准在厂内行驶。

5.2.3 车牌照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不得丢失、损坏,严禁将牌照挪用和调换。5.2.4 厂内车辆在厂内行驶一律不准出厂,如必须也厂需填写《厂内机动车辆外出审批表》到安监部审批。

5.2.5 车辆必须在明显处标注所在单位。

5.2.6 车辆必须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a)车辆出厂的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 b)使用维护保养和自检记录;.c)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d)车辆事故记录。

5.2.7 新增车辆必须向市交警部位或技术监督局申请牌照后方可使用。

5.2.8 各单位的机动车辆要由专(兼)职司机驾驶,其他人员不允许驾驶。专(兼)职司机必须持市交警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或市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经安监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5.2.9 需设兼职司机的单位,其兼职人员须经人事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5.2.10 严禁驾驶与操作证不符的车辆。

5.3 车辆行驶规定

5.3.1 在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速度不得超过以下时速: a)直行15公里;

b)倒车3公里并有人引路;

c)进入厂房大门5公里并确认道路畅通,鸣喇叭; d)道路狭窄处3公里。

5.3.2 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警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不受第5.3.1条规定的速度限制。

5.3.3 在厂内人流高峰期间各种机动车辆不准通行,具体时间如下: 早7:10—7:40 午11:20—11:40 晚16:50—17:10

5.4 车辆装载规定

5.4.1 在厂内运行的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的车辆装载规定,严禁超重、超宽、超长、超高及客货混载。

5.4.2 由于生产需要运送长大货物的车辆,必须向安监部上报具体安全措施,经批准后,应设专人监护,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5.4.3 前翻斗车驾驶室外严禁乘人。5.4.4 叉车只许坐司机1人。

5.4.5 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a)必须由具有安全行车50000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

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b)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需挂有危险标志; c)易燃易爆物品和气瓶不准用叉车直接叉运或用前翻斗车、铲车装运。d)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按规定佩戴合格的防火罩。

e)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厂区,其防静电接板必须保持与地面的良好接触,并具有良好的导静电接地功能;

f)易燃易爆物品在卸车过程中,供方要设人监护,禁止无关车辆从其旁通过。

5.5 临时停放车辆

5.5.1 距公司各门、交叉路口、转弯处、消火栓等处20米以内禁止停放车辆; 5.5.2 铁路道口及两侧不准停放任何车辆。

5.5.3 厂房门、院门、厂房内、仓库、通道、货场除装卸货物外,严禁停放车辆;厂房停车盲区内不准停放车辆。

5.5.4 厂区内试车必须在指定地段进行并且设专人监护。

5.6 随车装载人员规定:

a)载运大、重载物未靠车厢前后栏板时,货物前后不得乘人; b)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乘人;

c)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d)机动车车厢内只允许载3人(客货车车厢不准载人),机动车辆车厢以后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挂车、起重机、罐车、平板车和三轮车不得载人。

6、动车和行人的交通安全

6.1 道路右侧行走,不准用机动车或自行车拖带。

6.2 厂内严禁停放并行驶自行车,擅自停放、行驶造成的自行车损坏及厂内交通事故由个人承担。

6.3 行人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地方靠道路右侧行走;三人及以上不允许横排行走。

7、道路

7.1 道路应保持平坦、畅通,夜间有照明。

7.2 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占道、封道,不准在道路上检修设备、堆放生产用料、排弃杂物、垃圾、设置障碍。

7.3 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挖掘道路时,施工前负责填报申请表,由经营部、生产设备部、安监部、电气车间审查会签,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现场应设明显标志,夜间设灯光标志,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地面,经经营管理部、生产设备部、安监部审查后方准撤离。

7.4 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设置宣传板等,不准遮挡交通标志,不准妨碍司机视线,以防影响安全行车。

7.5 推土机、压路机、履带吊等对路面有破坏作用的车辆在厂区内道路行驶前,必须经生产设备部审核签字,按生产设备部指定路线行驶,否则严禁上路。

7.6 跨越道路的架空管线、构筑物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米。

7.7 所有行驶在厂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保证装载物不倾洒,弄脏道路必须清扫干净,否则不予放行或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8、违章处罚

8.1 违反本规定视为违章作业,安监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停驾车辆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扣押1—3个月驾驶证,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8.2 下列情况属严重违章作业,要加重处罚: a)违章载人; b)超速行驶; c)无证开车; d)酒后开车;

e)厂内机动车辆不经审批擅自出厂。

8.3 非专(兼)职司机驾车肇事,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9、厂内交通事故处理

9.1 司机违章造成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标记。移动现场时必须在原地设立标志。

9.2 肇事司机立即报告安监部和有关部门,未经允许驾驶员和车辆不准离开现场。9.3 肇事单位隐瞒事故不报,后果由单位和驾驶员自行承担,并予以严肃处理。9.4 事故分析处理由安监部和生产设备部组织。

a)厂内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由安监部进行分析处理,生产设备部参与;

b)厂内未有人员伤亡、造成设备损坏的事故,由生产设备部分析处理,安全保卫部参与; c)厂内人伤、车损事故,由安监部和生产设备部共同分析处理。9.5 外单位机动车辆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安监部组织有关单位提出事故分析处理意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肇事后逃逸的,追究车辆雇佣单位责任并加重处罚。

10、机动车辆外出审批有关安全规定

10.1 机动车辆外出审批有关安全规定

10.1.1 凡机动车辆出城区执行任务或单位(个人)借用机动车辆时,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准借用或外出。否则,安监部不予放行。10.1.2 外出城区车辆驾驶员,由本单位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备案登记。10.1.3 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出厂区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和主管安全副XXX面批准。10.1.4 外出车辆证件、设备安全检查由安有车单位进行,并备案登记。

10.1.5 各单位机动车辆每日16:50必须进厂,不允许车辆在外停放进夜,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10.2 执行营运任务车辆外出审批有关安全规定

10.2.1 凡执行营运任务车辆出城区执行运输任务时,必须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外出。

10.2.2 各单位执行营运任务车辆外出执行运输任务时,单位安全员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10.2.3 外出执行营运任务车辆证件、设备安全检查由各有车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并备案登记。

10.3 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的机动车辆特别是营运车辆用于驾驶员培训,不得当教练车在道路上练习使用。

10.4 驾驶员及有关人员私自将车开出,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及经济损失将由责任人自行负责,单位不准承担,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本单位领导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10.5 安监部对外出车辆执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11、外来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11.1 凡是因施工、养料(包括设备、工件、物资)、取料需公司以外的机动车辆进厂时,公司的雇车单位必须向被雇用方提出安全要求:一是进厂车辆的车况必须完好;二是进厂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包括禁行时间和人员的乘坐方式)。

11.2 凡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按门卫要求落实各项入厂安全措施。检查时发现外来车辆车况不好、驾驶员违章时,在停止其驾驶或制止其违章行为以后,还要对雇车单位进行考核。外来车辆因车况不好或驾驶员违章在厂内交通肇事时,除了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以外,还要对雇车单位进行连挂考核。经查实雇车单位没有履行安全职责,被雇用车辆驾驶员没有得到雇用单位的安全告知时,公司将追究雇车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2、其他

12.1 公司办公室车辆外出审批由公司主管办公室领导批准,除本规定第10.1.1、10.1.3条外,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按规定执行。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模板篇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请求并承诺:

1、 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证件:身份证、全家户口本(个人承租者)、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正式驾驶证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颜色为______________小轿车(面包)车 辆,所租用车辆的所有权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

3、 向甲方提交保证金_________元,租金于_______月_____日_____结清。

4、 租车时间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止。

5、 承担车辆租用期间的油料及车辆使用中的其他费用。

1、 保证在租用期满时,按时交还车辆。交还车辆时经甲方按车辆交接单上的内容逐一验收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2、保证赔偿由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其金额不足时,保证三日内补齐其金额。

3、 乙方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转租给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也不能在里程表上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罚金。

4、保证爱护车辆以及车内设施,坚持例行日常保养。长期租者应服从甲方的规定定期回公司进行保养。凡无故损坏车内的任何零件及设施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其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依据损坏程度外罚500—1000元处罚金。

5、 乙方保证所承租车辆合法使用,并保证不将所租用的车辆用于以下用途:

(1) 违法、违规活动;

(2) 任何形式的竞赛和测试(验);

(3) 盈利性运输;

(4) 运输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以及污秽物品;

(5)销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方所有的权的行为。

凡用所承租车辆用于上述内内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身负。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处罚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

11、乙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派驾驶员的工资 元

为了确保人车安全,汽车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四小时,驾驶员有权拒绝超劳超时行车,否则发生事故和车损由乙方全部负责。

二、甲方承诺:

1、同意乙方租车的请求。向乙方提供性能完好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等(物品清单以双方签字的车辆交接单上内容为准)。

2、租用车辆为每日24小时限驶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币,4小时以内按半个计算日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个计算日计算。

3、 如发现乙方有期骗违约等不良行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所租车辆,并处500—5000元罚金。

4、甲方应乙方的请求可向乙方提供抢修服务周转车辆,费用届时双方另议。

5、因甲方责任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有关仲裁部门确认,属甲方责任的部分甲方负责赔偿。

6、 协助乙方对车辆在租用期发生车辆被盗、损坏和交通事故等问题与公安、交管部门、保险公司进行联系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机动车辆租赁合同模板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一、出租人根据承租人需要,同意将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人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于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人司机负责。

三、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四、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五、保证金

1.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人。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负责。

七、出租人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出租人不承担由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5.承租人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人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八、承租人权利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人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_________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人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九、违约责任

出租人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十、声明及保证

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六、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 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售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现将 ____________牌 __________ 型____________ 车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辆,出售给甲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车辆价款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车辆与价款均于本协议签字之日交付。

2、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甲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甲方验收后同意购买,在车辆交付完成后,乙方不向甲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对乙方交车前的违规违章使用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自本协议生效、车辆交付之日起,由甲方承担交通违章及其它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5、如该车交付后,甲方转卖该车,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乙方无关。

6、如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奥利汇银秦皇岛分公司 乙方(售车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双方协议签订地点: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大架号为:___________,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___________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___________。

⑤其它:_______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___________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___________%;叁拾日(月)利息___________%;综合费用___________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___________ %收取利息,即___________元,次日者按___________ %收取利息,即元。二日以上者按者,三天以内按___________ %收取利息,即___________元,十五天以内按___________%收取利息,即___________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保证条款:

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___________

乙方(质押人):___________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甲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甲

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

第五条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臵、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为乙方向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担保(包括物的担保、保证等)的,甲方有权同时就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市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汽车说明

甲方出卖的是一辆全新 轿车(颜色: ),该车辆由甲方在 专营店售出。发动机编号为 号;车驾编号为 号。

第二条:车辆价款

车辆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 元)

第三条:定金、付款方式

本合同定金为担保履约定金,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后,定金抵作车辆价款。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则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验收车辆后,须一次性付清购车价款。

第四条:车辆降价补偿

本合同订立后,在20xx年 月 日前,此款车在 专营店的售出价,如出现低于此次购车价人民币: 元时,甲方将现金补偿乙方全部降价差额。

第五条:质量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并严格遵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或累计修理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装潢、改装、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20xx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3、交车地点: 专营店。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公里。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款数额千分之五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车辆总价款数额千分之五违约金。

3、任何一方逾期违约达十五个工作日,又未书面告知对方达成谅解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

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条:赠品与选装

车辆交付后,甲方随车赠送乙方的礼品质保,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包括:

⑴型号规格为: 全车防爆膜;价值 元。

⑵型号规格为: 底盘装甲;价值 元。

交车时,乙方向甲方购买一套 原厂倒车雷达,并由甲方负责安装调试。价款为人民 元整(¥ 元),须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若对本合同其他事项发生不同理解,按照有利与实现合同的原则解释;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它

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出卖人):

盖章:

邮编: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盖章: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二OO七年 月 日

(附件一)

车 辆 交 接 书

乙双方在 专营店,对乙方购买的 车进行验收与交接,经双方确认:

1、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颜色为

轿车一辆。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整。

大写 : 元整。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 。

(合格证□ (保修卡□ (5)海关证□

(其他: □

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⑴发动机□ ⑵变速器□ ⑶转向盘□ ⑷仪表显示□

⑸制动□ ⑹灯光□ ⑺驻车制动器□ ⑻喇叭□

⑼内饰□ ⑽车漆□ ⑾车底表面□

5、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内

6、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二手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易的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辆号码: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至:

年检时间:

行驶公里数: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 □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

第二条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车辆转入地:

_________不含税费)。

3、付款方式:乙方已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并于合同签订日交付现金。

□机动车行驶证、□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同标志、□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其他证件_________,证件总计:_________件。

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__承担。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转籍手续。

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____年___月___日时间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转籍手续。

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己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预期每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或按规定期限提车的,逾期每日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甲方。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宇(盖章):

签定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出质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出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个月,自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利率

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月 %计算,服务费用按月计算。在本合同签订后纳利息和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 借款

借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应一次性清偿所借款项。

还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承诺如下条款:

第五条 质物

1、 甲方自愿为本合同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自由车辆作为质押担保,车辆情况如下:

(1)车辆厂牌型号:

(2)车辆车牌号:

(3)发动机号:

(4)车架号码:

(5)封存车辆实际行驶里程 公里。详细情况参考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

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乙方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驶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3、质权的'权利及物质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质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4、质物的价值发生了不利于乙方的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质物价值,甲方应在要求时间内补足。

5、乙方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补办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或相关证据灭失或毁损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6、乙方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罚质物所得收益,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1)提存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2)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3)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4)另行约定的其他方式。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时,甲方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第六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七条 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质物及相关物品(详见《质物清单》)交付乙方,乙方验收无误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押凭据。

第八条 质物的行驶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行驶质权:

(1) 借款到期甲方未予清偿的;

(2) 发生第四条第四款的情形时,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补足质物的价值的;

(3) 甲方和乙方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的;

(4) 乙方依法可以行驶质权的其他情形。

2、 乙方在行驶质权时,有权自行决定处置方式,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乙方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4、 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仍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出质人;处分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或丙方继续追偿;其他条款

第九条 担保约定

1、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用、罚息、违约金、补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和甲方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 甲方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丙方在借到乙方通知的 个工作日内垫付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

3、 丙方履行担保责任代偿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各方承诺或确认

1、 乙方保证自己所借出款项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

2、 与借款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乙方与保人的见证下按本合同向甲方交付借款。

3、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丙方的相关资料证件真实、合法。

4、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于本人合法所有,在抵押前未将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因非法所有或其他纠纷而产生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由甲方或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为善意即不承担责任任何相关责任。

5、 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不对质物进行转让、抵押等权属转移的行为。

6、 甲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正当合法的活动,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的检查及监督。

7、 甲方承担本项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8、 丙方保证对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

9、 甲方与丙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出借款项的,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为该合同已经支付的评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全额弥补。

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甲方应支付 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除应按约定继续支付利息外,还应按每日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在甲方或丙方偿还全部借款、利息、服务费用等相关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3、 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若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由本合同的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合同下的借据、《质物清单》、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甲方和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和丙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六条 补充条款

如发生任何纠纷,均以本合同书面文字为准,所有口头协议无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住址:

年月日: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 被保险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 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是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 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 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

1、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协议签订之日,买方向卖方支付相应定金,买方交付第一笔车款后,卖方应即时交付车辆(包括行驶证)并积极配合买方进行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支付剩余价款,卖方交付相关证件及随车物品。

2、卖方交付车辆及随车工具应保证是无瑕疵的。瑕疵保证期为交付车辆之日起1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3、该车在年月日时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年月日时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交通违章均由承买人负责。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