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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范文|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经典14篇)_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发表时间:2023-12-16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经典14篇)。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一、申请内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或已到期的企业需重新申请认定。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按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五)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并附加盖公章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副本可提供复印件);

(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企业在申请认定前,需到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行政区域选择深圳市(注册登记信息务必与申请书中保持一致),注册登记成功后,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留复印件,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等有效证明到上步中路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3室办理注册用户激活手续。(重新认定企业无需注册激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第一批:

网上受理时间: 4月15日--5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7日--5月16日 第二批:

网上受理时间: 6月15日--7月14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6月19日--7月17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联 系 人:张娅琳、苏建军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2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审批程序

企业自我评价——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审查认定——公示——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十、审批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证书 有效期限:三年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享受政府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科技管理体系健全、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专精特新”特色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三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工作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

第二章评审推荐条件

第四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连续经营两年以上。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吸纳就业、节能降耗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效果明显。

(四)企业设有专门的创新平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年技术开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已获得省、市级技术中心资格的企业优先推荐。

(五)企业上两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收入是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

第三章评审推荐程序

第五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推荐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推荐的办法,原则上分上、下半年两批申报。

第六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向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初审,上报省辖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贸委有关科技管理处室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第七条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申报企业,由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告,确认“*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颁发相应证书。

第四章管理与扶持

第八条管理规定:

(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辖区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上报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对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取消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由相关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证书。

(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年报跟踪制度。每年2月底前,各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自主创新情况上报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汇总分析后,报送有关部门。

(三)申报企业在申请评审推荐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和证书的,由省中小企业局撤消其资格,由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收回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四)已确认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因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或歇业的,须向确认部门报告,对其中需保留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需重新申请确认。对生产、经营范围未改变,但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如需保留资格,须办理更名手续。

第九条扶持措施:

(一)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在有关媒体上公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并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其知名度。

(二)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扶持。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政策依据:高企认定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开展。

(二)税收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认定情况:2008年至今,我省已开展9批认定工作,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18家,位居全国第16位,中部六省第4位。三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总额初步统计为31.6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创新发展.j具体优惠

1)财务价值

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企业研发费用,按50%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50-75%征收。

2)资本价值

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的必要条件;

有利于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介入,推动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

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上市的必要条件。

3)市场价值

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证明企业在技术水平至少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

做为投标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4)品牌价值

说明企业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企业;

说明企业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

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智力性、创新性,高投入、高成长、高回报性,机动性强和风险性高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有另一个重要特点,即具有高度知识化的人才。他们大都拥有较高的学历、具有渊博的学识和出众的才华,同时也具有鲜明的个性和价值观。具体来说,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的自主意识。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基于鲜明的专业分工,有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勇于自我尝试,乐于挑战自我。因此他们更追求自主的工作环境和宽松的团队氛围。

(二)鲜明的价值观。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具有着强烈的成就感,他们从事创造性的脑力劳动,不仅仅是为了工资报酬,还为了发挥自己的专长,成就事业,实现自我价值。因此,他们关注个人事业的前途和发展,并从完成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中得到满足。他们热衷于从事一定挑战性的工作,把创造发明、攻克难关看作是一种乐趣。

(三)流动性较强。

高新技术企业中最稀缺、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资源已经不是资金,而表现为员工头脑中的知识、技能及其不断创新的能力。这种无形资源是天然归属于员工本身的,是企业无法控制的。如许多高科技人才由于具有某种特殊技能,碰到令自己不满的现象容易产生抵触情绪,遇到矛盾不愿意妥协,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灵活地选择公司或自己组创公司。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中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各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人才争夺战,使得专用性和稀缺性很强的人力资源呈现出很大的流动性。

(四)员工队伍年轻化。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的是有闯劲、头脑灵活、精力充沛的雇员,所以年轻人的比例相当高,20~40岁的雇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且高新技术企业人员的知识层次都比较高,总体而言,本科以上学历的占到80%以上。这些员工对新技术和新知识有良好的领悟能力与接受能力,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但由于年龄原因,也会出现一定的骄狂、冲动和浮躁情绪。

(五)富于创新性。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的专业水平较高,他们不甘于现状和墨守成规,他们时刻保持着高度的创新欲望或创造冲动,喜欢富有新意的、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以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经营管理创新和市场开拓中实现自我的目标和价值。他们所具有的创新能力是企业价值增值的决定因素,能够创造出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

(六)人力资源具有层次性。

企业人力资源划分为四个层次,即决策层、管理层、专业层和操作层,其在知识、技术水准及业务能力上具有明显差异,在新知识、新观念的吸收及开拓创新上也各不相同。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问题解答:

1.修订认定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认定办法,联合成立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省级认定机构负责具体认定工作。认定办法实施8年来,总体运行平稳、效果良好,但随着形势发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技术领域范围滞后,一些新兴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在技术领域中体现不足。二是认定条件已不适应发展新要求,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认定程序有待优化,后续监管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举措,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持续增长动力,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后印发。

2.修订认定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高新导向,突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定位,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限制落后技术。三是坚持扶持“双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四是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对认定办法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为了使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将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由6%调整为5%,此举将使规模较小、研发投入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获益。二是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考虑到目前企业研发形式日益多样,产学研合作逐步深入,研发外包、开放式众包等渐成趋势,企业越来越依靠外部力量开展研发活动,为更加适应企业研发创新的发展需求,将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三是调整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原有“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同时取消原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既鼓励了企业自主研发,也有助于避免知识产权滥用,企业仍可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四是缩短公示时间。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的时间由原15个工作日改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五是增加异地搬迁内容。为促进区域产业转移和协调发展,增加对异地搬迁企业资质互认的相关内容,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4.修订后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变化?

答:作为认定办法的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亦作了相应修订,与原技术领域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扩充服务业支撑技术。如新增“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内容,并对“研发与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等技术领域进行了补充。二是增加相关领域新技术,淘汰落后技术。如新增“增材制造技术”“石墨烯制备与应用技术”“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先进技术,并排除了落后的产业技术与产品内容。三是增强内容的规范性和技术特点。突出领域的关键技术要求,尽可能去除产业类、产品化描述,加强领域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和遗漏,表述上更加准确、精炼、规范、专业。

5.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7.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8.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9.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10.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1.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1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管理办法全文: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xx]172号)同时废止。

变化:

变化一: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变化二: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变化四: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20xx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张增加到41张,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变化五: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现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20xx】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务)范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新办法将高新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备案的内容上基本与203号文保持一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依据本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六: 在名称等信息变更方面,未进行报告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在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企业可以参考123号文的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否则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要被追缴其发生上述行为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变化七: 企业重大违规行为将被取消高新企业资格并补税。现实生活中存在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轻微违规行为,便被取消资格的现象,因此,新规定更加尊重实际工作中的千差万别,更公平合理。值得注意的是,主管机关将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国家需要有进一步规定来防范权力滥用。现行办法规定,法定情形下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未来5年不得申请高新资格,但新办法予以取消,并规定是按照征管法予以处理,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变化八:在公示时间方面,由之前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提高了工作效率,从20xx年的申报来看,评审进度较以往年度有了大幅的提高,4月第一批认定的企业7月就公示,11月初就拿到证书,这是近几年来最快的一年。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甲方:

乙方(培训人员):

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参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继续工作服务。

第二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项目: 。

(二)培训主要内容: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应用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2、具备胜任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

任务能力。

3、其他要求: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

(一)费用项目、范围及标准

1、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费用项目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学杂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出差补贴等。

2、费用支付标准:

1)工资及福利费:工资元(或享受相应岗位级别工资标准);福利保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学杂费:元;

3)教材费:元;

4)往返交通费:元;

5)住宿费:元;

6)餐饮费:元;

7)出差补贴:元;

8)其他费用:元。

培训费用合计:RMB 元(大写: )。

(二)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

1、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各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培训费。

2、工资及福利性费用发放:按工厂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费用包括学杂费、教材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

4、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支付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办理完毕,过期后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在培训前与乙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培训费用;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四)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五)保证在培训期内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六)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服务期限达到 年以上,服务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两倍的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包括甲方出资全部培训费用和因乙方参加培训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所损失的机会成本);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培训中期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两倍全部培训成本费用和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5、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赔偿部分培训费用。赔偿费用=培训费用(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约定服务年限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向乙方支付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除补偿经济损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训协议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档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条:附 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一)机构、职能重复设置,导致人力资源使用成本过高。

目前有很多高新企业引入了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其核心应是精简高效,即机构精简、人员精简。然而,由于受模式化的误导,企业不从实际出发,管理内容、管理方式、管理方法及管理思想的一成不变导致机构的重复设置。大量冗员的存在使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中的使用成本和保障成本居高不下。

(二)分配层次不明显导致人心涣散,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增加。

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现行的工资制度相对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仍存在弊端:薪酬体制不完善,薪酬构成单一。如前所述、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其在知识、技术水准及业务能力上具有明显差异。而不少企业则忽视了岗位对员工的要求和员工胜任岗位的能力要求,而在企业里讲资历,导致有能力不如有资历,真正有能力可以搞开发搞研究的人员却没能得到与其对企业的贡献相称的报酬。对不同的人力资本实行统一或相差无几的待遇实际上是对价值的背离。由此而言,层次不明显的分配必然导致人力资源成本的流失和各层次员工凝聚力的减弱,劳动积极性降低。为了使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及工作效率,需要对员工加强培训并设计合理的薪资制度,这就使得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增加。

(三)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增加了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和取得成本。

高新技术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导致企业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一方面导致了企业离职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企业为弥补人才离职所造成的空缺不得不重新招贤纳士,从而增加了人员的取得成本。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自我评价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备案证书

三、申请国家高新企业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四、企业的财务水平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先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正常税率的25%降为15%来征收,实施期为三年(三年后再次进行认定);研发费用支出可以按75%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加速折扣;可以申请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优先批准符合新三板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4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能够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与启发,是的价值所在。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高新技术产业日益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动力和经济增长的核心。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资金密集等特点,有很强的辐射能力,因此,它的发展不仅能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附加价值,促进整个国民经济高效益地运转,而且能够带动社会各个领域的进步。
   近年来,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高新技术企业得到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全市经济新的增长点。为及时把握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状况,了解企业近几年的发展态势与走向,为进一步扶持、壮大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参考,我们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对策和建议。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
   1、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概况。
   目前,我市共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9家(具体名单附后),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从事的技术领域涵盖了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新型纺织品、科学仪器仪表、环保设备、生物技术与新药、新能源与新材料等7大领域。从各个领域的企业数量看,光机电一体化、精细化工分占前两位,分别为13家和4家;从地域分布看,市属企业6家,姜堰镇属企业6家,白米镇3家,蒋垛镇2家,梁徐镇2家,娄庄镇2家,俞垛镇2家,罡杨镇2家,溱潼镇1家,大伦镇1家,沈高镇1家,华港镇1家;从企业规模看,大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已走过初创时期,进入加快发展阶段,年销售收入超3亿元的4家,超亿元的5家。周边地区相比,整体规模不大,缺少销售收入超10亿的大企业、大集团。
   2、研发机构及技术研发情况。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都拥有自己的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企业的技术管理、自主研发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其中,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博士后工作站2个,双登和苏中药业还在南京设立了研究院。相对于市内其它企业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比例较高,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为32%,高于全市10%的平均值。2004年开发泰州市级以上新产品195项,占全市的50%以上,其中,新增销售3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13项,占全市的85%,申请专利124项,占全市的44%。
   3、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每个企业都与几家院校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借助院校的科研力量研制出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技术和产品。2004年,泰州组织的“企业院校行”活动中,高新技术企业与相关院校的会上签约项目5个,占全市的42%,全年与相关院校合作的项目有10个,占全市的38%。
   二、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虽然发展较快,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比较明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规模较小。我市还没有销售收入超10亿元,利税超2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缺少像春兰、扬子江和兴达钢帘线那样的大企业大集团。有些企业在全国整个行业中也许是老大,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全国也是最高,但由于这个行业本身的盘子较小,容量不大,因此,企业的规模也上不去。
   二是没有形成产业链。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虽然涵盖了7大领域,但并没有真正形成带动一方经济的优势产业集群。我市的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是优势产业,国家火炬计划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内聚集了9家高新技术企业,但其产品也仅仅集中在齿轮、曲轴等一些单一的零件上,没有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可以带动上下游产品的产业链。
   三是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存在困难。虽然很多企业在吸引人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整个泰州地区都缺少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的直接支撑,加之受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诸多条件所限,人才问题依然是制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大问题。
   四是资金投入不足。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大,基础薄弱,融资困难等原因,有些企业对研发经费的投入不足,使新品开发速度不快,也使研发出来的项目不能及时形成产品,不能及时形成规模,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后劲不强。
   五是企业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人员的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不少人还缺乏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系统训练。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对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远景规划和战略目标研究不够。使一些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得不到应有的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扶持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长期战略,要以沿江大开发、长三角大融合、国际产业大转移为契机,以实施科技“五大工程”为撑竿,实现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撑杆跳”式的发展。
   1、培育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是新的经济发展目标,与主权市场相比,二板市场是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优良出口。香港创业极的创立为内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优良的渠道。但在此上市仍然要受到证监会审批、信息披露、改革企业机制以及保荐人等诸多因素的规制。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而作为知识经济支柱产业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美国在90年代重现生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实现了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产业转型。我国政府也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特别是颁布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使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发展目标。但高新技术产业毕竟是一种新兴行业,在很多方面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尤其是涉及融资渠道上更是如此,本文试对高科技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二板市场——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优良出口

(一)现行法律对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限制。

虽然国家已经将发展高科技企业作为经济的发展方向,但是高科技企业在创立时一般资产较小,同时由于是将科学技术发明第一次商品化、企业化的创新投资,也存在高风险,因此,采用一般的融资渠道比如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者单纯依靠企业自筹是无法满足其需要的。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的上市,虽然证券法中规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的证券上市已经改为核准制,同时我国政府将现阶段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确定为:“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因此,政府必然将手中的发行额度向国有企业倾斜。

同时公司法对于上市有诸多条件的严格限制,比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要符合六个条件,其中包括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高新技术企业是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的,开业时间和股本规模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如果完全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处于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就难以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融资,“自1993年首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内企业——青岛海尔,1996年首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江高科上市以来,至1998年6月,在股票市场上融资的高科技术开发区达到8家,区内的高科技企业达到3O家,而且作为1993年复华实业发行上市以来,到1999年共有10家科研院校在股票市场上融资以扶助和支持其校办产业。这同证券市场中800多家的上市公司的数量相比显然是九牛一毛。这种现象也使高科技企业只能是“望之兴叹”或者采用别种途径间接上市,在1998年所发生的借壳和买壳上市风潮中,高科技公司成为主角就不足为怪了。比如四川托普买壳川长征,北大青鸟协议受让天桥百货等都是通过“壳”资源上市融资的例子。

(二)二板市场之优势。

在国外,与高科技企业融资紧密相连的是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是对技术专家发起的、缺乏资金的、不大成熟的技术密集企业所做的小规模投资。风险投资公司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将资金投入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同时通过对企业的管理,为其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者在持有创业股权的同时,就要考虑退出风险企业,收回数倍的收益,然后再次进行新的投资。风险投资的渠道一般主要有三条:回购、个别转让和上市交易。回购是风险投资机构与科技创业家按照事先签定的协议,由科技创业家购买风险投资机构的份额。个别转让则是风险投资机构根据风险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个别的交换的方式转让产权。但是这两种方式所占的比例较小。而作为风险资本的最优良的出口方式就是公开发行股票,一方面会使风险资本家获得高额的回报,同时也使科技创业人员获得巨额的财富,这方面成功的企业包括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雅虎公司等。

但是,在主板市场,对公司股份上市有严格的要求,一般要达到相当的规模,要有较长的经营历史,要有较高的盈利水平等,高科技企业则由于其投资的高风险不符合或者难以吸引投资者。二板市场的出现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另项投资市场等都是因为适应这一趋势而产生的。

这主要是因为二板市场一般上市机制宽松,比如在业务记录上,一般没有要求,没有净资产或者最低市值的要求,没有盈利的要求等,是相当适应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要的。尤其是为了适应内地、香港等地区高科技企业的需要,在1998年12月1日,香港联交所通过设立香港创业权即“第二板市场”的方案,而在1999年9月14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公布了首批获得创业板市场保荐人的名单,并且宣布,创业板的第一只股票将在11月挂牌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在1999年10月14日与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就内地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监管合作事宜签署了换文。1999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也颁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创业板市场看重的是“增长潜力”,这就为高科技企业在二板市场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

二、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法律规制

虽然在创业权市场上市相对在主板市场要求较低,但是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因此也要采用相当的规范措施,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更加强调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创业板针对的主要是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因此在信息技*的问题上,创业板采用了不同的规制角度。主板市场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资本状况、业务记录、盈利的预测等等,主要是要投资者通过这些信息来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对于创业权市场,则主要是让投资者尤其是专业的投资者通过信息判断公司的增长潜力,也可以说,对创业板市场挂牌的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要求比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要求可能还要高。“从监管的理念上,一般资本市场既强调充分的信息披露,也强调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风险资本市场则主要强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充分的投资者自我保护,即重点在于上市公司信息的充分披露,而不在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主要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首次发行的上市要求。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规则要求披露:

(1)两年活跃业务的记录声明,这项声明必须载明在上市前24个月以前,发行人的发行进展和取得成绩的资料,并证明“活跃业务记录”是发生于上述期间。为了符合这一要求,发行人需要披露其在业务活动中作出的重大努力和努力的后果。这也是为了防止设有形成实质资产的发行人包装上市的行为。在陈述活跃业务活动时,可能要对销售和市场推广、生产、产品发展过程、管理层及主要技术员工的人数、专长、业务、景仰和变动的情况等进行声明,这种规定对于我国的高科技企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技术员工的作用的描述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2)业务目标的说明,即须清楚地说明公司在上市时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及上市后至少两个财政年度内各项业务活动的发展目标。这主要是为了列出公司的整体目标及市场潜力,包括其主要的依据和面临的风险因素。

2.上市后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海关优惠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先通关、查验、放行的优惠待遇;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给予优先办理备案审批的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发展EDI报关。

――《北京海关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第2、5、7条 ●外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在本市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热、通信等公共设施,市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供应,其供应的价格政策和收费政策享受国内企业的同等待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12条

●对园区内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的注册企业用户,利用拨号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费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25%的优惠;利用专线方式接入的,网络使用按照国家规定资费标准给予30%的优惠。对园区内企业用户使用ISDN业务,2B+D端口基本月租费按照现行普通电话基本月租费标准收取。

――《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电信资费优惠问题的批复》(信清[1999]179号)第1、2条

●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境、设置海外企业、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不得延误。――《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第4条

国家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人才优惠政策——

一、人才激励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及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人才,经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二、财税优惠(一)企业所得税

1.根据《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88】49号)文件规定,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下列减征或免征税收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7.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七年开始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 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2)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3.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注册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也可以选择享受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两种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2)软件企业人员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据实扣除.(2)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5.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6.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京财税【2000】848号)文件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7.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文件规定:(1)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结转.(2)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二)营业税

1.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2)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 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2.免税的审批程序

(1)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昌平园区技术合同登记处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合同登记处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2)在昌平园区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昌平园区,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 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4.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增值税 1.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直接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免税手续.2.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1)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其他 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2001】38号文件规定:(1)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2)市经委,市科委每年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3)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所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两年减半支持.经认定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之后三年减半支持.对上述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80%用于相关企业的技术创新,20%纳入技术创新资金集中使用.(4)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联合组建的工程或技术研究中心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可对其主要研究开发项目从科技经费中给予资助.(5)进一步发挥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和担保机构.本市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70%的,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文件规定:(1)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其认证费用由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一定支持.市外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软件出口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或注册资本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软件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直接在市外经贸委登记取得自营进出口权,或经审批取得自营进出口权.(3)市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增加本企业资本金投入以及个人第一次购买住房,轿车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上年已纳个人所得税的80%.市科委牵头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软件企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提高到20%.(4)企事业单位所购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报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1、1/6现象依旧存在。从高新企业的数据看,部分企业满足于维持高新企业认定标准,1/6现象依然存在(所谓1/6现象,是指企业为了获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维持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的高新企业准入门槛)。只有1件发明没有实用新型的企业36家,没有发明专利而只有6个实用新型的48家,共计84家,占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数的10.4%。尤其是xx年认定的144家企业中类似企业有29家,这29家企业3年来没有新增授权专利,甚至没有专利申请,说明这些企业纯粹是为了获得高新企业资格,谋取税收减免政策。

2、许可上位比较流行。部分高新企业不思研发转型,乐于许可上位。31.3%的高新企业(252家)既没有发明专利也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完全依靠专利的独占许可方式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据对xx-xx专利许可备案信息查询,XX市每年均有100余家零专利企业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而采取独占许可实施他人专利。在专利情况不能满足高新企业认定标准的293家企业中,xx年认定的企业占18%(53家),说明这些企业缺乏通过自主创新出发来改变产品结构实现转型升级的意识。

3、零专利现象仍然严重。高新企业的专利情况反映,197家企业(占高新企业数的24.48%)处于零专利申请状态,363家高新企业(占45.09%)没有发明专利申请;237家企业(占29.44%)没有专利授权,544家企业(占67.58%)没有发明专利授权。作为高新企业没有自己的研发成果、没有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似乎名不副实(个别企业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除外)。

4、专利意识和能力仍待加强。从xx-xx年的数据来看,创新基础较好的规上高新企业,两年中发明专利授权366件,每个企业也只有1.1件,平均每年每个企业也仅仅是半件,规上企业创新实力也有待加强。从高新企业专利申请结构看,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占55%,高出发明专利12个百分点,159家企业选择申请实用新型而不申请发明专利,没有认识到权利稳定和专利保护期长短的重要性。从企业发明专利法律状态来看,视撤专利384件、驳回专利124件,占发明申请总量的8.5%,说明企业在申请专利以前没有进行专利性分析,缺乏专利申请挖掘与评价机制,或者专利审查答复不及时,企业专利管理上存在漏洞。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培训,树立正确的自主创新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典型企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加强对企业高管的知识产权培训,使高新企业高层清醒地认识到当今世界的经济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高新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排头兵,只有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对高新企业的研发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轮训,并建立长效机制,培训一批知识产权实务人才,逐步提高高新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

2、加强政策引导,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知识产权部门要不断完善专利申请资助等政策,在高新企业中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计划,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实施,推动企业专利管理规范化;科技部门要建立以专利为条件的科技专项准入和结项的政策要求,加大科技项目对企业知识产权指标的倾斜力度,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与运用。

3、加强部门协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科技、工信、知识产权等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强化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协调创新引导机制,解决企业零专利现象,扩大专利企业群体,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培育高新企业后备力量,培植高新技术产值增长极。

4、加强公共服务,促进高新成果权利化。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预警服务,提高研发起点,提升研发质量,促进技术成果权利化。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促进专利申请代理质量提升。

▣ 高新技术培训申请书

综合第四章研究结果与讨论,呼应本研究的目的与研究问题,提出三部分结论第一部分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之现状;第二部分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构架的内容;第三为此企业风险管理构架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解决策;各项结论如下。

(一)中国高新技术风险管理之现状。中国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风险管理是什么;风险管理的管理手段主要有哪些;怎样实施风险管理;诸如此类的这些问题在许多企业管理者的脑海中还是一片空白。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大多数企业面对风险处于被动状态,并没有形成预先防控风险的意识。风险管理机制不够线圈,漏洞多,监督管理难以落实,许多企业的风险管理力度明显弱化,形同虚设。对风险管理的框架或技术运动水平较差。目前中国企业风险管理经验不足,专业从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少,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掌握程度低,运用水平差。

(二)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构架内容。依据文献探讨,出题草案;根据对特定研究对象济南新技术企业问卷调查及访谈式的研究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构架内容。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给出风险管理相应管理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策略的选择,风险控制的执行。希望补充现在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现状值不足,提升风险管理品质。

(三)企业在实施风险管理构架中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建议。问题:第一,在实施企业风险管理构架中,企业领导者起到决定性作用。一个新的管理模式的实施,首先要得到企业领导者的同意与支持。特别是像高新技术企业多以家族式组织模式的企业,企业中领导者一人独大的现象更为严重。所以要想推广此风险管理构架,必须需要得到领导者的认同。第二,目前中国在企业风险管理相关领域人才尤为欠缺,虽然有了相应的管理模式,单没有相应的人才加以实施,也是目前中国高新技术企业风险管理发展面临又一重大难题。

解决建议:首先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企业管理办法,并结合中国企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加以升级。其次中国应加强企业风险管理教育,在高校开设相应的研究专业,培养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优秀人才,未来为企业做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管理这一选题较新,其研究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具有挑战性题,本文通过对传统风险管理知识的研究并结合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金融学的部分最新研究成果,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初步研究成果。但由于平时知识的积累不足,及时间、精力有限,论文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管理至少还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

1、在高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中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至值得探讨的问题。

2、如何进行高科技创业企业的多目标投资组合决策也有待深入研究。

3、如何建立高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案例库也值得深入思考。

4、从高科技产业层面,不同的高科技行业,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行业市场的不同竞争结构以及技术发展的不同轨迹,对高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都会带来不同的影响,如何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策略都需要进一步的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