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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资金活动总结

发表时间:2025-12-03

保障资金活动总结(精华12篇)。

⏣ 保障资金活动总结 ⏣

篇一:安全资金保障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对安全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若干意见》和公司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资金包括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费用、消防器材的购置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第三条 安全资金提取比例

1、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按建筑施工单位产值1.8‰的比例提取。

2、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按按建筑施工单位产值1.8‰的比例提取。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附表一、二、三、四、五提取。

第四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培训、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五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保管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要及时报废。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给予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途见附表五.

第七条 项目部应保障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安全资金投入,由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由财务部负责监管安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

第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6‰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三条公司对工程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五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全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规定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购买者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一、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制度总则

为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所属承包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主要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四、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将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三:

一、企业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更明确地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企业应该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用以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保障安全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监控地投入到位。从而,不仅在资金上保障安全生产,而且还会使安全资金得到优化、合理使用,最大程度地提高安全资金的收益性。

二、 企业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来源保障,并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要求明确提取比例。

2、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3、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数量的统计等的审批或操作流程。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同时要根据企业安全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的计划、支取、使用、效果验证以及投入资金数量的统计等的审批或操作流程规定一系列相关人员在安全资金保障、落实等各环节上的权利和责任。

5、企业安全资金保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程序和处罚规定。

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施工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财务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 各项目部须将公路工程造价款的0.5%~2.5%作为专项资金,安装、装饰工程按造价0.5%~1.0%作为专项资金,每个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上报公司财务、安全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员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层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5)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的安全设备、器材、装备、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2)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省有关规定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3)现场警戒警示标志等其他安全防护费用。

4)应急预案措施费、演练费。

4. 项目部在编制安全生产资金计划时,在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还要考虑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5. 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公司财务部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同项目部对账,发现差错,及时整改。

6. 公司财务部与项目部每季度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wwW.YS575.coM

(1)公司财务部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汇总表》。

(2)项目部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7. 公司对财务与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账、报表等。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 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其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由项目部以福利、奖励等形式予以分配,或累计到下一个承接工程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9.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对煤矿的两费提取和使用规定,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为更好的建立健全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特制度以下保障制度。

一、 矿财务科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吨煤10元和每月 在成本中提取煤矿维简费用吨煤10.50元,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违者重处。

二、矿财务科对两费的使用建立健全台帐管理体系,做到帐目清楚,当月结余的两费资金,允许结转下月使用,当年结余的两费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

三、 每月生产计划科在造材料或设备计划时,属于两费的单独造计划,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四、供销科采购员必须按生产计划科造的两费材料或设备费单独开发票,财务科上台帐,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五、 两费的使用范围:

1.安全费使用范围:

⑴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⑵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和抽排系统支出。

⑶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⑷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⑸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⑹完善和改造矿井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⑺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⑻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⑼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⑽安全培训和开展安全月活动支出。

⑾其他与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维简费使用范围:

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支出。

⑵矿区生产补充勘探支出。

⑶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

⑷矿井新技术的推广。

以上两费的提取与使用由矿技术负责人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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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讯科技客户服务部在国庆前对所运维的系统平台进行了安全加固,并于国庆期间在电网公司20楼机房和科技园机房进行7×24小时值班,有效地保证了国庆期间关键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了各项业务的连续性,安全保障工作总结。国庆期间,所有系统均未发生宕机现象,系统可用性达到100%。生产管理系统出现四次单节点故障,时长21分钟,健康度达到99.85%,其余系统健康度均为100%。各系统的可靠、稳定运行为云南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效保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客户服务部及其他各部门负责对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监督系统、知识管理平台、企业信息门户、覆冰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输变电gis系统进行了安全保障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国庆前各系统的调整与安全加固:

2、严格审核数据库帐户权限,禁用可能造成数据库安全隐患的功能模块;

3、修改中间件控制台登陆密码;

4、修改应用maxadmin帐户用户密码;电网信息化产品组对代码和sql进行优化,使系统响应速度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质保部对系统进行充分测试,电网信息化产品组对bug进行修复,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2、严格审核数据库帐户权限,禁用可能造成数据库安全隐患的功能模块;

3、修改中间件控制台登陆密码;

4、进行系统故障安全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1、主机权限调整、帐户密码修改;

2、因搜索引擎原服务器磁盘空间不足,对搜索引擎进行迁移,保证服务器磁盘空间足够;

1、主机权限调整、帐户密码修改;

2、进行外网服务器安全扫描、安全加固。

2、详细调研业务系统关联关系,严格审核数据库帐户权限;

3、进行覆冰外网服务器安全扫描、安全加固,重新整理和提交端口开放申请。

1、主机权限调整、帐户密码修改;

2、进行gis外网服务器安全扫描、安全加固,重新整理和提交端口开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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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学校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xxxx年度,我校认真贯彻中心校要求落实的各项安全要求,将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为学校的头等大事,与学校德育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以防为主,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活动,落实各项防卫措施,使创安工作得到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消防意识等其它安全意识显著增强。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陈乃平校长为组长;李茂军、刘刚为副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都具有很强的安全意识。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形势,把涉及师生安全的各块内容进行认真分解落实到人,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主管领导和分管校长,防止了工作上的相互推诿。从而形成了学校校长直接抓,分管主任具体抓,各班主任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员工齐心协力共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与保安人员签订相关安全责任合同,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恶劣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在各级工作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如下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还要承担经济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学校在学期初与学生家长明确学生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以陈校长为组长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了及时快捷地开展工作,学校成立了现场指挥组、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抢救组等临时性机构。并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每学期都进行紧急疏散的预演,收到良好的效果,为预防突发事件紧急疏散奠定基础。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市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初和学期结束,我们都邀请法制副校长、社区治保主任以及司法所的领导到学校上专题法纪、安全知识教育课,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利用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3、为了学生健康成长,学校发出倡议,“拒绝零食,从我做起”的签名活动。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食堂、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综合整治。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向社区反映,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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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我股室在局党组和上级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规范仲裁行为、提升仲裁能力为重点;以协调劳动人事关系、保障劳动人事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工作,奋发突进,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扎扎实实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圆满完成局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

今年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股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32起,涉及金额98余万元,涉及劳动者54人,现已结案30起,当年结案率97%。其中调解结案20起,占案件总数的67%;处理信访案件3起。劳动合同鉴证1675人次,接待劳动人事政策咨询208人次。

二、具体做法

(1)改进服务,强化细节。我们以多种措施实践“仲裁为民”的理念,仲裁为民是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根本理念,我县劳动人事仲裁从小事、从细节做起,采取多种措施方便当事人,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以维护劳动双方当事人权益为出发点,从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劳动人事仲裁形象,受到社会、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好评。

(2)规范程序,依法办案。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程序。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审查并做好登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对于该受理的案件,严格依照办案程序做到及时受理。对于不该受理的案件,及时下达不予受理相关文书,并做好解释工作,提出合适解决方法、途径供申请人作为参考意见。

(3)确保质量,注重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合并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在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基础上,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便处理程序,争取多办、办好案件。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案件,我们将重点放在调解工作上,紧紧围绕“调解为主、调裁结合”的方针,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在审理过程中,及时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让“重调解、慎裁决”落到实处。对调解未成,依法及时作出裁决。进一步凸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化解劳资矛盾方面的重要作。

(4)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针对劳动人事关系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大力抓好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工作。利用年初就业局举办的春季招聘会和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日,我们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宣传力度:全年共上街宣传2次,发放《劳动合同法》传单600多份,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120多人次,解答来访提出的问题50多个。扩大了劳动人事仲裁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5)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我们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原来企业已建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求企业充实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探索性地在部分乡镇劳动服务所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指导他们如何开展劳动政策咨询,如何调解简单、小型的劳动纠纷案件,并要求他们定期报送劳动争议信息,配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通过以上调解组织设立,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更好地发挥了“调解”在消化劳动人事纠纷方面第一道防线作用。

(6)总结经验,加强学习。针对劳动人事仲裁队伍力量薄弱,我们认真学习劳动人事仲裁方面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调整和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细化办案规则。在实践中学习,总结经验教训,做到学与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准确掌握,熟练应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机构、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造成案件积压;仲裁办案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力量薄弱,劳动人事争议数量攀升、内容复杂、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处理难度增大。

(二)基层调解组织缺乏法律保障支撑,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开展工作,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覆盖面狭窄;

(三)在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上缺乏广度和深度,方式方法不够多样,覆盖面积小。

20xx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计划

1、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受,在规定的时间内立案,在法定时效内结案,结案率达95%;

2、做好案件处理回访工作。通过“回访”,及时总结案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达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达到提高案件处理水平和质量;

3、做好仲裁案卷的整理、查阅、借阅及管理工作,确保归档及时,严格查、借阅制度,规范管理;

4、督促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加大企业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及备案力度,严格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5、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在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建设的同时,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政治强、能打硬仗的仲裁员队伍。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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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蒙城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按照王集乡健康教育项目工作计划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关于预防接种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县预防接种的工作状况,经过周密计划并报领导同意,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在王集乡街道举办了一期以“预防接种、保障健康”为主题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内容:预防接种保障健康

二、参加人员:王集乡农民群众

三、我院经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在王集乡街道开展了一期咨询活动,本次活动围绕预防接种保障健康为宣传的主题,以及当前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中预防接种为工作重点,面向所有人民群众大力宣传预防接种对社会对家庭的影响,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预防接种的重要性,也使广大群众提高了对预防接种的认识。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单130张

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疫苗接种意识,为更有效地控制疾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我院将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识,保护我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王集乡卫生院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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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寺佛教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综述

2016年3月29日,和县老桥镇观音寺举行大型佛教文化活动。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超过5000人,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关系到参与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关系到部门乃至**的整体形象。为了做好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县食品药品监督局高度重视,在上级部门的部署与指导下,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落实,全力投入此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之中。

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如下:

一、周密部署,科学制定方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和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在每次重大活动前均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及时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组,科学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抽调全局业务精英,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监督保障、应急管理和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严格实施驻点监管责任制,明确责任监管人员和责任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分片包干,监管人员驻点监督,为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

二、注重细节,实施全程监管。细节决定成败。我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对定点接待单位实行驻场监督,全程动态监督。

此次活动前,我局及时与观音禅寺签署《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两次下达《监督意见书》;提前驻足接待单位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重大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严格监控 1

重点,对餐饮服务单位大型活动食菜谱进行备案审查制度,绝不允许违规超范围经营凉拌、冷盘等须严格许可经营的食品。严禁有毒有害食品进入餐桌。深入食品操作室,对加工环境、加工工序、食品留样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

三、强化应急,防控突发事件。运筹帷幄,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我局成员多次学习《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熟练掌握其应急处置办法。

在重大活动中,我局驻地督察和寺院服务人员始终保持信息沟通。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零报告”、“零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上传发布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快速高效。

基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以来,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地保障了重大活动的饮食安全。

通过我局参与的多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我发现类似这样的佛事活动也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1、 加工条件简单,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寺庙自身的条件简陋,他们一般都采用大锅灶进行加工,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污染食品的可能性,这与当代社会所提倡的食品安全理念存在差距。再加上传统观念的因素和监管力量薄弱,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相对较差,识别食品真伪优劣能力不强,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较大。

我觉得相关部门应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加大对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的经济扶持。

2,传统观念深入,难以控制原料**。寺庙的食品**很大部分都**于信徒的捐贡,这使得索票索证工作难以开展,而且食品**渠道分散,使得原料优劣层次不齐,难以保证原料的安全。我认为有条件的寺庙在举办重大佛事活动时应尽量集中统一采购,保证购货渠道正规,此外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培训宣传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尹争春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三、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为确保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防止集体用餐中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宽城分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食品监管责任

针对会议时间安排,成立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根据职责分工,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并通过加大工作力度,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点,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餐饮安全监督检查

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重点检查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贮存保管、操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内容。强调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认真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排查监管漏洞和食品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同时针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特点,严格落实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查,有效地保证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严防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是强化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为确保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第一次报告责任制。领导干部亲自带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各自工作岗位,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能够迅速按照规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值班人员应在每天下午4:00前及时、主动、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值班情况。

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 123人次,执法车辆12台次,监督检查 370 余户,下的执法文书76份,对14户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行

政处罚。加强重点品种、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顿,有效预防了食品安全事故,

流均镇2016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2016年,区人大、政协相继于3月下旬在区召开。每年的区两会都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两会期间参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作人员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两会的顺利召开,而且关系到部门乃至**的整体形象。为了做好我区“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我镇食食安办高度重视,在上级部门的部署与指导下,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落实,全力投入到“两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之中。

现将“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自接到通知后,我镇领导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分管镇长担任组长,院长担任副组长,并制订了工作方案即《流均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预案》。

二、突出重点,监管到位。本次“两会”期间我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及信息员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强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要性,特别是“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和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了《流均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在保障期间,卫生检查人员对每餐菜单进行认真审查,对于原料不清的菜名要求餐饮单位进行说明并明确标示,**不明的坚决不准使用,对于重大活动期间禁用的食品要求其停止使用,对于重大活动期间慎用的食品提醒其密切关注、加强防范。

卫生监督检查员深入后场,监督指导餐饮单位食品进货、食品加工及储存、餐具摆放消毒等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一处食品安全隐患。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尤其加强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备案登记情况;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冷菜房、水果房、花糕房等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员工健康培训、健康证管理及个人卫生习惯;食品留样;对两会期间禁止、慎用食品等重点环节和场所进行监管。对于每次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当场提出,耐心教育指导,责令立即整改,认真做好工作

记录,跟踪督促整改。各餐饮单位高度重视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检查员、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效地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三、工作到位,效果明显。本次“两会”期间,我镇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0家,共派出6名卫生监督检查员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了确保本区两会安全,我镇卫生检查人员多次到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重点监督单位出具监督意见书10余份。

通过餐饮服务单位与本镇卫生监督检查员的积极配合与努力,有力的保障了区两会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没有出现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流均镇食品安全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

⏣ 保障资金活动总结 ⏣


一、


资金考核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发现资金流动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本文将围绕资金考核工作进行详细阐述,重点探讨考核内容、方法以及一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二、考核内容


1. 资金流入与流出情况:资金流入主要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而流出则涵盖了日常管理费用、生产成本以及投资等方面。通过对企业资金流入与流出情况的考核,可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良好与否,及时发现资金流动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2. 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的运作效率直接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通过对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可以了解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以及资金运作的灵活性。同时,还可以发现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资金运营风险:资金运营风险是企业管理当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通过对企业资金运营风险的考核,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在资金方面面临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预案,以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三、考核方法


1. 财务指标分析:财务指标是评估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之一。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和对比,可以直观地了解企业的资金状况。常见的财务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它们可以反映企业的偿付能力和资金运作状况。


2. 现金流量分析:现金流量是企业运营发展的生命线,通过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可以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常见的现金流量分析方法包括现金流量量表、现金流量比率分析等。


3. 预算控制:预算控制是企业资金考核中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企业预算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和分析,可以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参考依据。


四、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1. 资金周转不灵活:一些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存在问题,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笼,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解决方案可以是加强库存管理,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同时,适当优化企业的资金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占用资金。


2. 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资金无法发挥最大的效益。解决方案可以是优化企业的资金管控系统,实施精细化管理;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风险控制不到位:企业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如果风险控制不到位,可能会造成企业的资金损失甚至经营危机。解决方案可以是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风险的监控与预警;同时,合理进行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以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五、总结


资金考核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企业资金情况的评估和分析,可以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考核内容包括资金流入与流出情况、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资金运营风险等方面,考核方法包括财务指标分析、现金流量分析以及预算控制等。常见的问题包括资金周转不灵活、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以及风险控制不到位等,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加强风险预警等手段来解决。只有不断完善资金考核工作,企业才能更好地实现资金的合理运用和管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 保障资金活动总结 ⏣

20xx年度企业(内资、私营)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我市各级登记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业务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使200x年度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圆满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xx年度我市内资企业应检企业6684户,其中法人2342户,营业4342户,截止200x年5月25日,实检企业3593户,其中法人1512户,营业20xx户,注销企业163户,参检率56%,合格率100%,实检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率98%,年检中被定为B级企业26户。

2、20xx年度应验照个体工商户48896户,截止5月25日,实际验照30171户,验照率61.7%;个人独资企业应检1518户,实检986户,参检率65%;合伙企业应检770户,实检539户,参检率61.7%;私营有限公司应检2680户,实检1853,参检率63.8%实检企业,注册资本429365万元,实收资本6887592万元,注册资本到位率122%。

二、主要作法

1、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年检前各项准备工作,针对去年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年年检工作的实际问题,市局注册科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做好200x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及省局企业处和个私处的年检通知文件,明确重点,提高认识,并对今年年检可能遇到新的问题部署周密对策,制定了全市年检工作意见和措施,转发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县(市、区)领导都十分重视年检工作,召开不同会议,周密部署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验照工作,福鼎、霞浦等县分管领导召集企业登记管理人员,研究企业年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细安排了年检方案,并主持召开有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人及企业登记人员参加年检工件会议,共同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并对年检工作做了分工负责,使参训人员从思想认识到业务水平上得到提高。

2、深入广泛宣传,培强企业参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意识。市局在省《闽东日报》发布年检公告,对年检内容、提交材料、年检时间进行公告,并将打印大量的年检通知放置登记窗口与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一同发给企业,对本年度新设立企业逐户信件通知。福鼎市局为更好做好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注册股同志们以创建青年文明为契机,以“四个一流”为标准,积极开展宣发动工作,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条副、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统一印制年检通告20多张,张贴在市局、工商所(分局)办公楼,市区、大街和乡镇主要场所宣传栏,提高企业的参检意识,印发了《200x年度企业年检须知》连同年检报告书等,由各分局(所)工作人员直接送到企业手中,并指导企业填写报告书,开展上门服务。

三、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年检质量。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年检工作中重点加大以下几点方面的审查力度:

一是结合年检,把企业前置审批条件做为重点,严格审查、重点审查清理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达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要求,审查对象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项目,对已经具备前置审批条件或年检中通过规范完善达到条件予以通过年检。暂时无法规范完善的暂缓通过年检,确定无法规范完善的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全市通过年检规范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715户,其中补齐前置批文467户,变更登记212户,注销36户;

二是通过重新提交公司制企业股东证明,甄别大量名存实亡公司股东。按照省局企业处要求,今年我们在审查年检材料时,着重要求企业提交股东的资格证明,因一些公司的法人股东实际已消亡或只是挂名,无法提交证明文件,经受理人员查证,甄别出一批名存实亡的股东,共责令办理变更26户;

三是采取以书式审查为主,书式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市局委托辖区工商分局——蕉北工商分局对市局所登记所有企业(辖区内)进行实地检查,并由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强化基层监管力度。

四是结合年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网吧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行为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基层工商所(分局),专项整治初显成效,提高工商监管力度。

五是加快CA证书发放进程。截止20xx年5月31日,全市共有企业12903户,已办理CA证书的有6768户,总制证率为52.5%。其中今年共办理CA证书2535户,收取CA证书服务费1529户。市局窗口人员结合年检工作,耐心细致地向企业宣传,CA证书发放的意义和作用,取得理解、赢得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CA证书的申请、录入、协调、督办工作,市局今年发放证书821户,收取服务费493户累计已制证1451户,占企业数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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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防疫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针对6月12日以来新发新冠疫情情况,丰台区已启动战时机制,成立疫情防控现场指挥部。公司快速响应,从内外两个方面开展防疫供电保障工作。

针对公司内部员工,一是做好人员防控,凡去过京深海鲜市场、新发地市场及周边11个小区人员(全口径)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二是要求进入上述地区开展抢修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N95口罩,离开该区域后立刻使用75%酒精消毒;三是严格控制工作现场与施工单位等外部人员接触,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四是计划对公司员工分批次安排核酸检测工作;五是对“三供一业”施工单位人员按照与公司人员相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在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开展相关工作。

针对辖区内防疫工作开展供电保障,一是对丰台区政府、丰台区疾控中心以及11个政府采取封闭措施的小区等重点用户外电源安排每日特巡,确保重点单位供电可靠;二是全面梳理了辖区内12家定点医院及发热门诊电源情况,针对每个单位制定“一户一案”,全面指导保障工作;三是针对城市运行线路提升应急响应速度,采取“先复电、后抢修”的原则,做好抢修准备,全力保障居民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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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整治工作是任何一个组织或机构必须严肃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到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只有通过严格的整治工作,才能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的利用和有效的监督,从而实现组织或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资金整治工作的背景、目标、措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资金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资金整治工作也随之成为各组织和机构必须面对的挑战。资金整治工作不仅关系到组织内部的正常运转,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组织和机构都必须高度重视资金整治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二、目标


资金整治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的利用和有效的监督。具体来说,资金整治工作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流向及使用范围;


2.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3.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意识;


4.建立起信息公开和透明化的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监督和参与程度;


5.积极探索资金整治的创新方法和途径,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


三、措施


为达到上述目标,资金整治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比如:


1.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2.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跟踪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加强对资金使用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资金管理的重视和认识;


4.建立资金管理档案和账目清晰明了,便于监督和审计;


5.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资金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资金整治工作,各组织和机构都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包括:


1.资金管理制度日益健全和完善,提高了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2.资金使用单位的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减少了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3.社会公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关注度明显提高,推动了透明化管理的进程;


4.资金整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总结和传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五、展望


资金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组织和机构持之以恒、不断创新。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资金整治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资金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全面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为组织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资金整治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显著的效果。希望今后各组织和机构能够不断加强资金整治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的利用和有效的监督,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 保障资金活动总结 ⏣

5、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知道、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协助做好事业等级、事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服务工作。

6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工作。

7做好地区劳动信息网络建设基础数据的收集、基础台帐和数据库的建立;利用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做好辖区内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工作。

8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核实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和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协助支付养老金;协办辖区内社会化管理退休职工死亡安葬的有关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9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10完成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2012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2012年度阿格孜康博依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计划

阿格孜康博依社区在开展社会劳动保障工作以来,为深入扎实的开展好此项工作,大力向广大居民进行宣传服务,为需要就业的人群提供服务,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

1、 要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做好社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大力发展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

今年,我们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目标是100%完成镇下达的203人次就业再就业任务。

2、 2012年我社劳务输出人员情况

作目标:1、完成富余劳动力输出160人,输出380人次、又组织输出30人、转移就业人次80人. 2、输出培训人次400人次。

我们社区将100%完成镇下达的输出和转移任务,做好劳动力输出和转移工作。

3、 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强度。多方联系就业单位,千方百计为无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推荐就业服务,一方面从就业局**及时了解就业信息,另一方面对辖区内用工单位经常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他们的用工信息、空岗情况,并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机制和渠道,为下岗、失业人员尽可能就近安排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对社区内经常需求的家政服务用户,我们尽量推荐有工作经验的,了解的,素质高的人员,达到用户的满意。

4、 鼓励个体经营,宣传优惠政策。对有条件的失业人员我们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将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优惠条件、就业信息、社会保障规定宣传材料送到没人家中,同时了解她们的要求、愿望,解答她们的咨询问题。

在及时向他们宣传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推荐他们参加县、镇组织的创业培训,并为他们创业提供便利。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工作、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失业人员的生活、帮助再就业对象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六、认真调查、摸清失业人员就业信息、做到情况清楚、信息及时全部输入电脑、并分类建立档案、使工作有目的。

七、认真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求职工作,为失业求职人员提供信息、引线搭桥、灵活多样就业,经常走访、了解家庭情况,对特殊困难家庭要尽量帮助他们,对较困难失业人员暂时无力解决的要给予适当的救济。

8、 及时了解新社保政策,做好宣传,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登记、信息采集和办卡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探索和追求创新机制,紧紧围绕创建充分就业和谐社区的目标,落实措施,完善各项工作,把劳动保障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阿格孜康博依社区

2012年1月

⏣ 保障资金活动总结 ⏣

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令第16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城,下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和住房状况等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本省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第四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 以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发展改革、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金融管理、民政、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应当设专人负责保障对象资格初审上报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六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纳入保障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纳入保障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并按照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收购、改造原有公房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第三章

保障对象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每年公布一次。县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应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 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

第十条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工薪收入:是指扣除交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单位发给的工资和各种津补贴以及兼职、兼业收入。

“其他”收入:指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

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合法取得的收入扣除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以直接用于投资、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其他经常性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租房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财产性收入;领取的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偿费、赔偿收入、赡养费、抚养费、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等转移性收入;住房出售、拆迁补偿等财物收入等。

其中,工薪收入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退休进入社保的,由社保机构出具证明。其他收入主要由个人诚信申报,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居民享受的抚恤补助金、优待金、独身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医保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助学金、奖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临时性社会救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十一条

家庭资产是指家庭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现金及活期存款(现金、活期存折、信用 卡、个人支票等)、定期存款(本外币存单)、投资资产(股票、基金、外汇、债券、房地产、其他投资)、实物资产(家居物品、住房、汽车)、债权资产(债权、信托、委托贷款等)、保险资产(社保中各基本保险、其他商业保险)。

第十二条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现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以户为单位确定具体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十三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城市居民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收入等情况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领取货币补贴的家庭应与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依据合同约定由户口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后将货币补贴直接支付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也可直接支付给被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十四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对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患有大病人员、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家庭中的无房户、承租危房、面临拆迁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安置。单套配租住房因无法分割而超过保障标准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实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积依据《湖南省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对城市居民低保家庭,可以酌情减免实物配租住房中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第十六条

现有租住或私有住房面积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低收入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可将原租住房退出后按无房户标准进行保障,私有住房也可交由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回购或代管,然后按无房户标准进行保障。

第四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其来源主要包括:

(一)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三)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四)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五)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金额;

(六)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七)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八)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不足部分在财政一般预算中安排。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新建、收购、改建、腾空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

(二)国有直管公房;

(三)单位存量公有住房;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尽可能安排在城市近期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区域。不得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全部安排在城市边 缘区域。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基本必须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化环境设施。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要求,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二十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要达到10%以上,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要达到2%以上。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的政府收回或回购等事项。配件标准及其收回条件或者回购价格,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置条件,并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工程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管。对已经出让土地的,可以在规划环节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适当配建。

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和保障执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在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按 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三)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报当地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契税。

(四)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市场租赁住房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小户型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经当地县级以上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可,报当地税务部门免征房产税。

(六)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印花税。

(七)经营、管理、租赁廉租住房,免征印花税。

(八)对个人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个人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的,捐助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五章

申请与核准

第二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家庭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承担住房保障申报工作的单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通过审核材料、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格、保障方式、轮候顺序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后报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 登记结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第二十四条 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必要时可以通过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至少最近6个月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个人、单位、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

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取得领取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按住房困难程度、收入高低、申请顺序等因素排列轮候顺序。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供应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县市区实物配租房源不足的,市州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在全市州范围内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情况改变的,申请人应当自改变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提交书面材料,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核资格条件,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轮候顺序。

第二十七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 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及时予以公布。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擅自对实物配租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的;故意损坏实物配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的。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第二十八条

已登记为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且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所配租的廉租住房或要求调换配租的廉租住房,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视同该家庭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对该家庭重新排队轮候,并将该廉租住房按轮候顺序进行配租,调整的结果及时予以公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监察机关加强对全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或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条

对未按规定比例进行配套建设及户控面积超过标准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部门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第三十一条

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为保障对象建立廉租住房电子信息档案,并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三十二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变动情况。

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应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复核结果报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等变化情况,定期调整租房补贴金额或者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第三十三条

新建、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登记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名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不得将房屋转让、抵押。

第三十四条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发生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行为的,由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

第三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审核同意或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退出实物配租住房,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请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

对房地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核减。

第四十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以外建制镇低收入住房困难 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4月13日发布的《湖南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地方税务局湘建房[2004]1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