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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作文好开头好结尾

发表时间:2025-09-13

读后感作文好开头好结尾(合集11篇)。

读完一本书,总会引发我们对人生和事物的思考。不妨静下心来撰写读后感,分享自己的见解。为了帮助大家更顺利地完成这项任务,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开头和结尾,供大家参考和分享。

⬢ 读后感作文好开头好结尾

在假期中,我读了我国的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我仿佛徜徉在那个色彩斑斓的神奇世界里,读《西游记》真是让我既过瘾又有趣。

《西游记》中唐僧以及其他的三个徒弟一路上降妖伏魔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取得了真经的故事很离奇,他们师徒四人更是深深得吸引了我。唐僧诚心向佛,他为了大唐历经艰险去西天取经却从不抱怨,但是我觉得他太顽固了。相信大家和我一样,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画面在我脑海里记忆有新。不论白骨精变成一个美貌的村姑,还是变成拐着拐杖的老妇人。

甚至变成一个在找他的妻子和女儿的白发老公公,都逃不过孙悟空的火眼睛睛。而菩萨心肠的.唐僧却责怪悟空无故伤人性命,一遍遍念着紧箍咒,可怜的悟空只能连忙哀求。在这个小故事中,我看到了悟空的正义、机智,更看到了唐僧的顽固,那是因为他太善良了,我们也不能责怪唐僧对那些妖怪这么仁慈,破坏悟空打妖怪,因为他可是没有火眼睛睛啊!

我最喜欢的就是孙悟空,悟空总是很顽皮,但他本领高超、机智勇敢,在取经路上功劳。这一路上他们经历艰难险阻,不管妖怪是多么的阴险狡猾,他都一一打败他们,把师傅从危难中救出来。而胖嘟嘟的猪八戒呢,我觉得十分可爱,他一出场就让我兴奋,如果《西游记》少了他,那么西天取经就一点都不好玩了,还有啊,猪八戒之所以这么胖,因为他好吃,而且心态很好,这就是心宽体胖吧,我要向他学习,学习他那种乐观向上的精神。再说说沙僧吧,沙僧是个真正的老实人,取经路上,他就只是做一些平凡的小事情,但他对师傅忠心耿耿,不会临阵脱逃。

我深深爱上了《西游记》这本书,它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从唐僧师徒身上我学到了许多做人的道理,我要学习唐僧的大慈大悲,学习悟空的不屈不挠,学习八戒的乐观向上,学习沙僧的忠诚踏实。做人要有坚强的意志,我们不能半途而废,还要学会宽容,善待别人,互相帮助,我们要为追求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勇敢面对困难和挫折,每天都要过得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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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是第三次品读《西游记》了,第一次是在三年级,对此书的见解是:孙悟空无所不能,猪八戒又笨又懒。而第二次品读,是在六年级,见解就深了一个层次,我了解了成功的不易和团结合作的重要性。正可谓:书读百遍,其意自见。书每读一次,见解都会有所升华。

随着年龄的增长,心智的成熟,我对此书又有了新的见解,这一次,我侧重于品读此书中的妖魔鬼怪。细心的你也许会发现,其中99%的'妖怪都是天上神仙的童子和坐骑,按常理来说,它们都应该在天上享受很不错的生活,有长生不老的本领,可它们为何要下界做妖呢?这是一个简单却又发人深省的问题。我觉得,这可以用两个词来阐述这其中微妙的关系,那就是“原则与欲望”,这些妖怪的前身都是小神仙,它们守护在各个大仙身边,它们有它们的原则,就是照顾好神仙们,并忠心耿耿的为它们做事,可它们也有欲望,也幻想有一天自己能雄霸一方,做老大,而不是屈服于别人,为别人做奴隶,但可悲的是,它们最后都抛弃了原则,选择了欲望,于是它们一个个都相继下凡,做了一个个妖怪,当上了老大,满足了它们可怜而又可笑的虚荣心,但最后的结果又是什么呢?还不是各归各位,重倒覆辙,又做回了自己那个卑微的小神仙,这其中又何尝不是值得我们去细细分析与品味呢?

当今社会,金钱、名誉、地位就像一片片绿洲,吸引着在沙漠中行走的每一个人,可他们是否是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昧着良心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呢?而有些人,迫切的想追逐成功,想一鸣惊人,功成名就,于是他们不惜放弃原则去换取内心的向往,其实这些人,他们的初衷,都是对的,谁不向往成功呢?可他们的行动却违背了自己最初的愿望,这岂不是太可悲了吗?

欲望不分贵贱,它是人的一种最实实在在的本性,欲望不可无,没有欲望,生活会如一湾死水;欲望不可太多,太多便会丧失了原则,迷失了自己。如果每个人都能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去实现自己合理的欲望,生活将会十分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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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间,我读课外书。随手一翻就翻到了一篇很感人的文章——《母亲》读完这篇文章,我还是强忍住没有让眼泪流住来。这篇文章是讲了一个16岁就出嫁的“母亲”有时候被喜欢喝酒的丈夫殴打,这位母亲早早的就失去了青春。而就这时和他丈夫一起打鱼的另一个鱼夫给他她温暖。有时候白刚她割麦、种地,时间不久,她的19岁丈夫去打鱼时被淹死了。她想改嫁给他丈夫的`朋友,就是另外一个鱼夫。最终还是在她儿子的哭喊中,和儿子奶奶的哀求中才留了下来。虽然这样她还是对这个鱼夫念念不忘,所以在村里就成了大家的笑柄。经常被成家的女人骂,还被村里的孩子用石头丢!

就在她儿子考上大学的时候,她用她这些年所有的积蓄为她的儿子买了套房子,也娶了媳妇,就在儿子想回家看看时。她的母亲心脏病发作,母亲硬撑着拿出两张照片,一张是他们的全家照,另一张是这个鱼夫。母亲对她的儿子说“你真正的父亲是他”……

儿子早已经泣不成声,“母亲”也与世长辞了。而这个鱼夫也找了个四川媳妇。

读了这篇文章,我的感触很深,因为我知道母亲把我们抚养长大十分不容易,从小的时候一把尿一把屎地把我们抚养成了青年。现在我们处在青春期时常对父母发脾气,我们应该克制住这种坏习惯。因为母亲给予了我们太多,甚至是她这宝贵的生命。

虽然就这几行字,但是这对我的感触真的很深。我想借于此机会对母亲发自内心的说一句,母亲您辛苦了!为了我您付出的真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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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生命》这篇文章,我深受感动。下面让我来介绍一下课文的主要内容和我的体会。

作者杏林子在写稿的时候抓住了一只飞蛾,由于飞蛾顽强的求生欲望感动了她,所以放过了飞蛾。杏林子在砖缝中看见一粒香瓜子,过来几天竟然长成了一截瓜苗,杏林子再次体会到生命的含义。她还用听诊器静听自己的.心跳,发现那心跳是有规律的。通过这三件事写出了杏林子对生命的赞美和热爱之情。

在生活中,也一样存在许多关于生命的事例。有些人懂得怎样好好爱惜生命,有些人却拿生命当儿戏。记得有一次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一个初一的学生因被老师罚写检讨书而去跳楼,这是多么愚蠢啊,为了这小小的检讨书就得去跳楼吗?她根本就没有把生命当作一回事,而是把生命当儿戏。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是最珍贵,难道她还不知道吗?还有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小孩子由于平时很任性,她想干什么,妈妈就一定得答应她。等她16岁时她让妈妈买她喜欢的东西,因为那东西对人有危害,妈妈没有答应。女儿听后哇哇大哭,受不了这从来没有受过的挫折,于是走上了绝路,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给毁了。为了一件微不足道是事情走上绝路,这太不值得了。这些人都不明白生命的重大意义,不懂得珍惜我们唯一的生命。

树砍了会再生,花谢了会再开,可生命一旦去了就不再返回,我们一定要好好地保护和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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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五千年的文化成就是各有千秋的伟业,则《红楼梦》必是不赞一词,千秋万代的惊世巨著。

如果色彩斑斓的文化阵地是一代伟人梦想的天堂,则《红楼梦》必是其中最耀眼的一方。

如果历史遗留的文化巨著是大海里的浪涛,一浪高过一浪,则《红楼梦》必是浪涛的波峰,屹立在珠穆朗玛的顶峰,独现其风采,俯视其万物。

《红楼梦》的横空出世,使千篇巨著都甘拜下风,俯首称臣。

走进《红楼梦》,顷刻间大观园的大门为我们打开,使我们认识了温顺世故的袭人,出世孤高的妙玉,怯懦的迎春,忍气吞声的尤二姐,敢于反抗的尤三姐和晴雯,以及泼辣能干的探春。

红楼一梦,写尽了大观园的来历和曾经繁盛的景象,也写尽了大观园里豆蔻年华的热烈,但在那个年代,“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观念造成了大观园里的重重悲剧:跳井而死的金钏,孤守青灯泥佛的惜春,含冤而死的可卿,青春守寡的李纨,被折磨至死的迎春,还有远嫁的探春……在封建社会的残害下,那一个个灵动鲜活的生命,那纯洁如雪善良的心灵,那如天使般的笑脸,无不让人为之叹息。

而晴雯却是这重重悲剧的典型代表,她性格倔强,敢怒敢言,敢爱敢恨,她不卑躬屈膝,也绝不向封建势力低头。她说:“难道谁比谁高些……即使冲撞了太太,我也不受这口气。”她谁都不愿奉承,也不想奉承,宁愿得罪别人,也不受窝囊气,可见她是多么的狂傲。

抄检大观园时,在气势汹汹的势力面前,众人无不战战兢兢,俯首帖耳。唯晴雯不然,她“挽着头发,闯了进来,豁锒一声,将箱子打开,手提箱底,往地下一倒,箱里之物都被倒了出来。”这正显示了她对权势的蔑视,但也预示着她悲惨的结局。

然而红楼梦的主旋律在于宝黛之间的爱情故事。在大家的心目中,宝玉的形象简直坏透了,他被家长们看成是“不肖的孽障”、“混世魔王”。唯有和他从小一起长大,从不向他讲那些“混账话”的。

在贾府“一年三百六十日,风霜刁剑严相逼”下生活的林黛玉,是她,也只有她,才是唯一的知己。社会相逼,使他们产生了爱的火花,而他们的爱情却是不被支持的,他们爱的越深,当时的社会也就会对他们伤害的越大,他们俩的弱小力量加之黛玉有病在身,怎能和社会力量相较量的。最终,他们的爱情被当时封建社会酿成悲剧,黛玉离开了大家。

读完了《红楼梦》,仿佛走进了这座深宅大院,使我们把一切美景尽收眼底,开阔了眼界。我不得不拍手惊呼:“此书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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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一个微笑的悲剧。《红楼梦》不仅描写了一个封建贵族家庭三代人由盛转衰的生活,还大胆指责封建贵族阶级的无耻和堕落,指出他们的虚伪、欺诈、贪婪、腐朽和罪恶。它不仅指出了这个家庭不可避免的崩溃和死亡,而且暗示了这个家庭所属的阶级和社会不可避免的崩溃和死亡。曹雪芹笔法所塑造和喜爱的主人公,都是敢于反判那个垂死的封建贵族阶级的人。同情和珍惜的是封建制度下的受害者;批准。

判和否定的是封建社会的虚伪道德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一边是木石前盟,一边又是金玉姻缘。一边是封建社会下必须追求的功名光环,一边是心驰神往的自由之身。曹雪芹笔下的《红楼梦》为我们展现了这场无声的较量。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悲剧爱情故事浓缩了这场较量的全部硝烟,“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质本洁来还洁去”,在面对封建礼教下的种种迫害和冷漠,甚至以生命的付出为代价,质本洁的追求始终不弃。我们感叹贾、林两人爱情的悲剧的时候,看到了造成悲剧的一个重要因素:林黛玉的清高的个性,她的个性与当时的世俗格格不入,无法与社会“融合”,她的自卑情结正是她自尊的体现,也是她悲剧的开始。

《红楼梦》中她葬花的一段情节,是她的个性体现的焦点所在。她的自卑、自尊、自怜在她的《葬花词》中袒露无遗:“花谢花飞飞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漂泊难寻觅。花开易见落难寻,阶前愁煞葬花人,独把花锄偷洒泪,洒上空枝见血痕。”“愿侬此日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天尽头!何处有香丘?未若锦囊收艳骨,一捧净土掩风流。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尔今死去侬收葬,未卜侬身何日丧?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

一个世俗之人无法明白她的思绪,“尔今死去侬收葬,未卜侬身何日丧?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面对落花,她想到自己死后的情景,无法释怀,又潸潸泪下。在封建礼教前,她的自卑激发了她的自尊,当宝玉挨打后,工于心计、精于世故的薛宝钗送来了药丸,而且还用训教的口气规劝宝玉改邪归正。但作为封建礼教的叛逆者宝玉的支持人——善良孤傲的林黛玉却只是一味地哭,把眼睛都哭成了桃儿一般,她的哭不是软弱,她以哭这种独特的情感体验来真诚声援宝玉,默默对抗封建礼教,因此只有他们二人的心才贴得最近,爱得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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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太阳的日子里的产物”——这是作者曹禺给《雷雨》下的定义。而读完这部话剧,也让我真实地感受到了旧社会封建资产阶级的伪善,黑暗。

《雷雨》讲述了周、鲁两个家庭,八个任务,前后三十年的纠葛。三十年前,当时还是周家少爷的朴园,爱上了自家丫鬟侍萍,然而为了功名,为了娶那位有钱有门第的小姐,他抛弃了刚生下第二个孩子才三天的侍萍,狠心让她冒着大雪出去,离开周家的门。

侍萍原准备带着小儿子轻生,不料被一个好心人救活了,她把这一切的苦难都归结于命,虽然对周朴园心存怨恨,却从未找过他,三十年来艰苦地父亲来到周家做工,终究还是让侍萍与这个她又爱又恨的人重逢,而此时的侍萍,容貌有了大变,周朴园自然不会认得她。当周朴园向“陌生”的作为下人的她打听侍萍的消息的时候,当周朴园说着“我问过许多那个时候到过无锡的人,我想打听打听”的时候,我想侍萍的心一定是被融化了的,她已快要忘记仇恨,以至于她一直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为的是试探周朴园。但当梦与现实碰撞的时候,当利益与情感交织的时候,结果总是残忍的。此时的她才有了清醒的认识:周朴园固然是怀念她的,那也只有在她是个死人的时候。

蘩漪、周萍、四凤、周冲,他们都是因为这场悲剧牵扯进来的人,他们有各自爱的人,却注定不能在一起。周朴园是伪善、冷酷的,在他的身上充分体现了那个封建年代资产阶级丑恶的一面。

如今,属于那个年代已经离我们很久远了,像侍萍那样隐忍、一味把自己的命运归结于不公平的命的人也不会再有了,但它就像一面镜子,把人性的复杂呈现给我们会靠,同时也警示着后人,不能重演过去的悲剧。

就像侍萍说的,着就像一场梦,梦碎了 ,生活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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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朴园是个道貌岸然的伪善者。他冷酷无情,自私贪婪,商人的本性在他身上一览无余。为了金钱,他赶走了曾爱过他并为他生了两个孩子的侍萍,故意淹死两千二百个小工,娶了自己不爱的繁漪并让她受尽折磨。

即便是对待周萍周冲,他也是冷漠的,以树立自己的权威为前提的。他有过爱吗?他保留过去的旧家具,在屋子里摆侍萍的照片。好像他也曾经爱过并念念不忘这份感情。可是当侍萍真的出现时,他又警惕地问道“谁指使你来的?”

原来,他只爱自己,他做的那一切,只是一种欺骗自己的手段,是为了让自己的良心好过一些。后来,他意识到,“天意很——有点古怪,忽然悟到为人太——太冒险,太——太荒唐。我想以后——不该,不该再有什么风波。”做了一辈子的恶,老了,却害怕了,“萍儿,你原谅我。

我这一生就作错了这一件事。我万没有想到她今天还在,今天找到这儿。我想这只能说是天命。”如果爱过,又怎会这样?没有爱,有的只是急于摆脱良心上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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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结尾正如孤独的开始一般巧妙,从近亲结婚生出猪尾巴的恐惧开始,从尽情欢愉的不伦之恋生出的猪尾巴结束,尾巴头尾巴尾连成了一个孤独的世纪。从何塞.尔卡蒂奥.恩迪亚扎根马孔多的孤独,到奥雷里亚诺不胜神话的孤独小金鱼,到阿玛兰坛守望着自己处女之身的孤独缝纫机,继而乌尔苏拉持家有道百年飘摇的孤独,还有老仆人一言不发地收拾到一言不发离开的孤独,还有梅尔基亚德斯的鬼魂守望自己写下的还未被揭示的预言的孤独,还有那些各个角落欢愉或沮丧的孤独身影。孤独千奇百怪,理由万千不同,没有谁的孤独谁更优谁稍劣,只有存在形式的无奈和本质孤独本性的膨胀发展。

感觉读完脑中倍感混乱,理不清任何一条线索可以充当这本书的主线。刚以为这是主要人物的时候他就不合时宜地死了,刚以为这是无关紧要的马上就要消失的任务却又苟活了百年看尽了无奈享透的孤独,刚以为读懂了这部分的孤独却又有更巧妙形式的孤独人物带着更巧妙的孤独故事窜出。最后,真的走到了百年,孤独也带着诙谐带着奇妙带着荒诞带着沉重的孤独感走向了飓风的终结。

孤独是最难以诠释的感受,也是最笼统、最复杂的体验。唯一与之近似的或许是爱情,而排除荷尔蒙因素和基因携带的本能,爱情也注定是由孤独所催生。

孤独教会人们生存所需的一切,指引人们阅读、思考、龃龉独行,教会人们适应时间的漫长和短暂,把握着每个人的命运走向。但或许更多的,孤独会为我们带来一种不易察觉的、微妙的快感,正是这种快感使孤独具有了莫大的魔力。

在那些成长的岁月里,孤独是每个人精神的毒品,是一种想要摆脱却无法摆脱的愉悦。孤独会让人痛苦,痛苦催生敏感,对世界与自我存在的敏感。如同用伤口感受冷风的流向,孤独的痛苦能让人在虚幻的一生中感受锋锐如刀的真切。当这种敏感成为习惯,孤独也将不再是痛苦的来源,它是人存在的证明,是存在的形式,是一片澄澈的真实感,妙不可言。

在我看来,人最大的快感不来源于感官,甚至也不来源于精神,它源于“活着”,纯粹而清醒地活着。

活着,是最大的快感,也是孤独的真身。

《百年孤独》中的“孤独”能够如此透彻心扉,是因为它未曾在“孤独”的表象上倾注一字,而只是将沉闷的“活着”娓娓道来。

在这个比《红楼梦》还要繁复、难记的家族体系中,“活着”是所有情节发生的唯一起源。为了寻找活着的可能,为了寻找活着的方式,为了寻找活着的意义……为了活着,一个生存在地球角落的百年家族陷入了无限的疲惫与孤独之中,在茫茫岁月之中上下求索,按照命运的规划忙碌。

有趣的是,这并不是一个悲剧。

书的内容如果除去荒诞奇妙的羊皮卷,除去家庭里不断飘荡又不断思考的魂魄,除去埋于地下的七千二百四十一枚古金币,除去放荡不羁的恋情和纵情声色的放纵外,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家族从开始、到壮大、到完结的故事。如此看,很简单却也很无趣的。里头有趣的就是那些千奇百怪的孤独形式,还有没有伤感的离亡和没有快乐的出生,当然还有放纵却不觉有违道德的情爱纵欲。

如果还有,就是马孔多变化的历史。从二十一对夫妻披荆斩棘穿越大沼泽之地,试图发现东之大海,却最后绝望地放弃梦想驻扎在这片离大海只剩两天路程的不可思议有着西班牙大航舰的着魔丛林之地。然后扎根,繁荣,跟带来飞毯、魔冰、巨人、炼金术的吉普赛人交流,却不知道走两天路去发现一个什么都有的城镇。当然,最美好的阶段就是完全断绝联系的、唯有和吉普赛人交换惊喜的美好村落。可是,乌尔苏拉发现了路带来了商队后,也带来了自由党和保守党的战争,带了铁路,带来的家族的繁荣,也带来的垄断,带来了死亡和压迫,带来过期待,带来过时髦和迷醉,却不论带来什么都挡不住孤独的.滋生和扩散,一如在那个最初的夜晚丽贝卡带来的失眠症一样,让每一个家族的人都没有好受过。

噢,除了那个小仙女一样的智慧的蕾梅黛丝,会一丝不挂的出现在受惊且痴沦的异乡人面前,会不守繁文缛节地自由自在,会预言偷看洗澡的人随后的死亡,更神奇的是,会带着一床天鹅绒的真丝白被如天使一样地飞走在人们的希望和永远的记忆里。唯一一个不守孤单感传染病的人似乎就只有她,永远带着最亘古的美丽和最高远的智慧离开了这个一开始就不属于她的百年孤独之地爱。

说完了她,说完了这份无法描绘的美丽,这个家族悲哀得只剩下说不尽的孤独。我也在不经意、不情愿之间比对了他们的孤独,也认识了自己的孤独并非无由的作态,也并不无奈的悲哀,始终相形见绌,相形有愧,相比难忘。

但我有理由相信,布恩迪亚家族的每一个成员,甚至马尔克斯本人,都在这个过程中找到了快感,孤独的快感。在二十多万字中,出现最少的,是眼泪;出现最多的,是希望与欢乐。在孤独中,每一个小说中的人物都找到了“活着”所需要的一切,他们不是哲人,不是思想者,却做到了哲人和思想者都难以企及的程度——看透这个世界,并且活下去,直至死去。他们不满足于肉体的存在,而追逐精神独立的快感,追逐一种自身与世界的微妙平衡。对于他们中的每个人而言,世界或许简单之至,或许复杂至极,却都无一例外的是身外之物——这是一群自我存在的生命体,因为存在,所以孤独。

他们远离了故乡,远离了熟悉的一切,远离了属于那个时空的一切常规,选择了一条痛苦却又妙不可言的、只属于自我的生存之路。他们彼此之间不曾有丝毫的理解,更不为外人所明白,却又深深地感悟到了自己生命的要求。

百年之中,每一个家族成员都因“活着”的选择而陷入深深的孤独,却没有一个人因为孤独而痛苦。在孤独中,这些平凡人获得了一种意识的觉醒,一种冥冥之中出现的引力以不同的方式吸引着他们每一个人,走进了这个虚构却又无比真实的世界。血缘的纽带并不是维系家族的脉络,“孤独”才是这个家族唯一的标识。这也许就是《百年孤独》中那些魔幻情节发生的确切答案:一切皆是孤独的快感使然。

所以他们披上了“魔幻”的外衣,选择了常人无法理解的行为,选择了牢牢抓住宿命中的孤独,用孤独的方式去捕捉活着的快感,一种生命中唯一真实的体验。那种莫可名状的欲望使这些由文字构成的形象在虚幻的情节中真实无比,而马尔克斯之所以会在上校死后伏案哭泣,是因为他才是这孤独家族中仅存的一员。

一个人最纯粹、最强烈的情绪和感受,只会出现在两个时间段:幼年和老年。前者是序,后者为跋,中间的所谓人生经历,是漫长的验证与积淀,精彩,却不免主观和失实。所以,在老年到来之前,童年的体验将是每个人仅有的“真实”,是相伴一生、塑造一生的灵魂素材。所以,我们的人生不是用粗糙有力的双手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而是用稚嫩的手指随意搭起的几块飘摇的积木。在那些积木中,我确信有一块是“孤独”,每个人都有。所以,如果让我推荐一部名著给一个刚刚有自我意识的孩子时,我会推荐这本《百年孤独》。让一个人学会什么都不会有让他学会孤独来得实在和重要,在孤独中获取快感是生存的必备能力,在孤独中成长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

世界如海洋,吾等如水滴,融入大海之时水滴就已不复存在——我们就已“死去”。所以,孤独的一滴水,才是我们“活着”的形态。如歌所唱,“我们生来就是孤独”“我们是这美丽世界的孤儿”。生来孤独是注定的,而随后活着的岁月中,孤独却不一定是每个人都能拥有的。孤独的快感,大多数时候,是一种奢侈的享受。

我想,这是一种悲哀,一种遗憾。不过也好,有了孤独,似乎才会一如每一代人中始终会有的拿一个深深闭门于梅尔基亚德斯房间潜心研读羊皮卷的孤独者,不致于迷醉于夜夜笙歌的宴会之间,不致于迷惘于左右矛盾上下犹豫的悖论里,不致于陷在自己“臆想”的却也是真实世界而听不到讽刺的笑声和侧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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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由于天生基因、后天经历的不同,其眼里的世界都不尽相同。当一个人把自己眼里的世界,用无论音乐、绘画或者文学等任何形式表现出来时,其他人哪怕再客观,对作者了解再深入,也会根据认知力的局限的或受已有的观点和喜好的影响,对其产生形形色色有偏差的解读。即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除了阅读《百年孤独》和准备写这篇文章前看了百度百科对这本书的介绍外,没有同作者更多的交集,也没有对作者生活的那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习俗有任何的了解。并且,我有我的个性和经历,我具有搞技术工作的人的理工科思维方式。因此,注定我的这篇文章,不乏个人的主观感受和看法。

这本书我连看了三遍。

第一遍,我被其天马行空怪诞离奇又顺理成章妙不可言的表述方式吸引。当时我的感觉是,这本书内涵太丰富,而以我的智商,未必能领略其中一二。我在顶礼膜拜中迫不及待地看完这本书,对其中重复使用的N个阿尔卡蒂奥和奥雷里亚诺人名,以及错综离奇的人物关系也无暇梳理清楚。就如同堕入一见钟情的情人的情网,被其富有独特气质和魅力的外表,蕴含太多灼见的思想吸引,难以掩饰倾慕之情,急于了解有关他更多的东西。同时,受书中人物无望的孤独气质影响,我的心仿佛也逐渐冷却冻结。

第二遍,由于是紧接着看的,我依然处于热恋状态,在我亲自赋予情人的闪耀光环中,在其幻景环生、深邃宽广的怀抱中,我又一次忘情畅游,洞察人间细微、领略世间万象。而心中那份孤独,更加冰冷坚硬。

第三遍,还是紧接着看的,但由于见惯和了解的深入,情人头顶的光环已不那么耀眼夺目,热切的心情也逐渐恢复冷静,我才可以按照自己理解能力的节奏沥清人物的名字和关系,才可以用心领悟作者每一个表象后隐喻的事实。此时,心中冻结成块的孤独,已到了我不愿容忍的地步。

不得不承认,《百年孤独》非同寻常的表现艺术,就像梵高压抑迷乱的画作,巴赫深沉悲壮的乐曲那样,具有摄人魂魄的力量,它能巧妙地拨通读者大脑中前所未有的神经元连接,令你同作者感同身受,欲罢不能地随着作者的牵引穿越百年沧桑,阅尽马孔多那个特定时空里,个人情欲的巅峰和心灵的谷底,家族注定的兴旺和无望的.衰落,社会暂时的繁荣和实质的倒退,最终看透世相,沦陷于孤独。对于我来说,这种孤独让我觉得自己的内心就象一截死去的木头、一块冷漠的冰块或一坨坚硬的钢铁,可以刀枪不入但失去了女人柔情似水却具有渗透化解以柔克刚的能力,以及由此带来的幸福感和优越感。这不是我喜欢的状态。岁月的磨砺虽然也给了我的小心脏一个坚硬的外壳,但只是为了呵护内里的柔软、温暖。

我相信,这个世界上,比马尔克斯有智慧有想法的不乏其人,但能把这些智慧和想法表达出来,让人们喜欢看,能打动人、震撼人,甚至对读者产生更久远实质的影响,需要的是表达的艺术,而马尔克斯恰恰掌握了这门艺术。

百年孤独的读书心得优秀范文第共三篇

孤独是可怕的。自十九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一个多世纪,拉丁美洲几乎都处在军人独裁政权的统治下。政客们的虚伪,统治者们的残忍,民众的盲从和愚昧,拉丁美洲百年的历程不断重复着怪圈,不是前进,而是徘徊。在《百年孤独》获得诺贝尔奖的时候,作者加西亚马尔克斯在接受专访时对孤独的解释意味深长:孤独就是不团结。作者著书的目的是希望拉丁美洲的民众要团结起来,走向文明,走向开放,走向繁荣。

在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里的所有角色,像是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但更像是空虚无比的灵魂。我在读这本书的同时,从里面的人物的性格中,读出了我们一生中可能遇到的种种孤独。

如何塞阿尔卡蒂奥布恩迪亚,一位屡经失败,却又百折不挠的科学家,总是拥有着无尽的幻想和无穷的毅力。他身上映射着所有的科学先驱者的影子,狂热和冷淡,鲁莽和沉着,探知的欲望和放弃的意念,各类矛盾的品格在他的身上一一体现。他试图用磁铁挖掘黄金,试图将望远镜作为武器,试图把水银冶炼成金子。他的努力并没有得到多少人的理解,乃至于朝夕相处的妻子乌尔苏拉也排斥他的所作所为。可是当他揭破了生命的所有谜底时,他却被当作疯子,被捆绑在栗树树干上,被迅速地遗忘。他忍受着生与死之间横亘的痛苦无尽的孤独。马尔克斯似乎在用这个,表达着对所有的开拓者的深深的同情。

从第一代的布恩迪亚,直到第七代的奥雷良诺布恩迪亚,他们祖祖辈辈都在寻求自己的理想,无论是建立属于自己的村落、土地、工厂、铁路,还是爱情、亲情、友情,还是战争、权力、金钱,他们在从无到有,从盛至衰的过程中,极度渴望,却又无法沟通,这使他们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甚至挥霍了一生的青春,始终都没有找到正确的道路,最终他们都无力地、无奈地陷入到不可救药的孤独中,在无人理解中孤独地老去、死去

我并不喜欢这本书,它很沉重而又深刻,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马尔克斯所说:注定经受百年孤独的家族不会有第二次机会在大地上出现。现代化的社会用文明将孤独消除,还给这些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人一个崭新的天地。这样,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会忘掉内心的迷茫,赢得充实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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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南达死后四个月,儿子何塞·阿尔卡蒂奥才从罗马赶回来,他本以为可以回来继承一大笔遗产,从而彻底摆脱在外面这些年过的穷困潦倒的生活。可是,家的破败打破了他的美梦。他只有在家里得过且过,苟且偷生。几个附近的孩子成了他孤独时可以颐指气使的对象。然后有一天他们意外地发现,已故高祖母乌尔苏拉的床底下的地面闪着金黄。于是撬开地面,发现了三大袋黄金。还没等何塞·阿尔卡蒂奥尽情挥霍,财富就被那几个孩子洗劫一空,何塞·阿尔卡蒂奥也被他们淹死在浴缸里。

阿玛兰妲·乌尔苏拉带着丈夫加斯通回到马孔多。这个日渐萧条败落的家乡却是她在外多年梦魂牵绕的所在。一回到家她就兴致勃勃地着手振兴这个人迹罕至、鬼魂出没的家。可是加斯通却不以为然。他对马孔多没有任何感情。他在等待阿玛兰妲·乌尔苏拉厌倦,那样他就可以带着她离开这里,去往繁华之地。可是阿玛兰妲乌尔苏拉似乎根本没有要走的迹象。最后加斯通只好独自离去。

奥雷里亚诺和阿玛兰妲·乌尔苏拉相爱了。他们爱得如痴如醉,无所顾忌。这个家族只剩下他俩,而他们却浑然不知彼此竟是至亲:一个是外甥,一个是姨妈。在相爱中他们忘却时空,忘却一切。一个新的生命孕育了,这个生命是布恩迪亚家族百年以来唯一爱情的结晶。初生婴儿被发现长着“猪尾巴”,这是高祖母乌尔苏拉最担心的事,因此她在世的时候是坚决反对近亲结婚的,因为家族中曾经诞生过长猪尾巴的人。阿玛兰妲·乌尔苏拉死于产后大出血。悲伤欲绝的奥雷里亚诺四处求助朋友,却发现身边没有一个人可以倾诉。回家后发觉,初生的婴儿被潮水般的蚂蚁吞噬。在那一瞬他想起了梅尔基亚德斯羊皮卷卷首的提要:家族的第一个人被捆在树上,最后一个人正被蚂蚁吃掉。

没等奥雷里亚诺完全破译羊皮卷,马孔多就被飓风所消灭。“经受百年孤独的家族不会有第二次机会在大地上出现。”

看了三遍,总算把全书的脉络梳理得有点清晰了。这本书的魅力在于作者的超自然手法。一开始,读者就会被书中缤纷多彩的拉丁美洲风情所吸引。吉普赛人的有趣把戏,当地的奇异习俗,布恩迪亚家族祖先迁徙至马孔多经历的磨难,马孔多的兴旺与衰败。书中,死人会现身,人鬼可以对话,失眠症会传染以至于整个村子的人失去记忆,牲畜因为人的发情而多产,雨季可以持续4年多,活人可以生活在阴惨惨的鬼城。这些荒诞不经的故事情节增加了全书的魔魅、奇幻,让人在阅读的过程中会有不知身处何处的错觉。

布恩迪亚家族是孤独的,每个人都与生俱来打上孤独的烙印。这孤独流淌于家族百年的血脉中,而且日益严重,最后让家族归于毁灭。这或许是在揭示一个事实,世界本来就是孤独的。上帝创造了人不是为了使人类聚合——那样人类就太过强大而无法主宰。于是世界有了战争,有了灾难;家庭有了猜忌,有了离间。

如果不是看了三遍,我绝对要把书中那些重复的名字搞混。男人要不叫做阿尔卡蒂奥,要不叫做奥雷里亚诺。其实那些相同的名字一个可能是祖父,另一个可能是孙子。为了看懂,我只得罗列了一个详细的名单,从第一代的何塞。阿尔卡蒂奥。布恩迪亚到第六代的奥雷里亚诺。谁和谁,生了谁。发生在第一代周围的事情,又会在最后一代身上重演。兴与衰,成与败,总是在不断地轮回。原来我对拉丁美洲的历史知之甚少,《百年孤独》给我展现了一个浓缩的拉美世界——那是一个孤独的世界。在那片广袤的土地,蕴含着无穷的神秘,创造过辉煌的古代文明,但她的近代史却充满了耻辱与压迫,血腥和悲剧。自十九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一个多世纪,那里经历了百年的风云变幻。在加西亚。马尔克斯用梦幻般的语言中,创业的`艰难,文明的渗透,民主与共和之争,内战的爆发,垄断资本主义的入侵等足以影响拉美的大事,却浓缩在一个小小的名叫马贡多的乡村中,浓缩在一个叫做布恩迪亚的家族中。作者眼中的拉丁美洲近代历史,是一个不断重复的怪圈,看似前进了,却实际上又回到原点。这大约可以解释书中的那些人那些事总是在不断重复的原因。

这部书的独特之处还在于,无法归纳出一两个主角。自上而下100年,连同那个刚出生的长了猪尾巴的婴儿算进去整整七代人,其中六代人都是作者用心去刻画过的,尽管所占篇幅有多有少。书中的男人,每个人都很奇怪,似乎没有一个正常。不是因疯癫而被绑在树底下,就是成天制作小金鱼,或是痴迷于羊皮卷的破译。至于书中的女人,我比较喜欢的是一头一尾两个女人——乌尔苏拉和阿玛兰妲。乌尔苏拉。她们是真实的,而不是虚伪的。乌尔苏拉不懂羊皮卷,但她却有朴实的真知灼见。她的高寿让她几乎见证了家族的全部兴衰。我也喜欢几个蕾梅黛丝包括祖母蕾梅黛丝、美人儿蕾梅黛丝和梅梅。最不喜欢费尔南达,她做作、虚伪、自私;也不太喜欢老处女阿玛兰妲,她不善良,报复心理太强。丽贝卡这个吃墙壁灰的怪异女子让我一想起就毛骨悚然。桑塔索菲亚是个不幸的女子,生育了布恩迪亚家族的三个后代,一辈子孀居,为着这个家操劳。庇拉尔·特尔内拉和佩特拉·科特斯,这两个女子同样在家族中是没名没分,后者甚至没有留下一男半女,但却活得潇洒滋润得多。庇拉尔·特尔内拉的寿命竟长达150岁以上!

范晔所翻译的这部巨作应该来说可读性很强。文笔极其优美,让我一而再沉浸在故事情节中。其他版本我没看过。不过觉得有一些小小的不足就是有几处把辈份给搞错了。如191页倒数第九行“奥雷里亚诺第二没有放过款待堂兄弟们的机会”,这里应该是“堂叔们”。同样,204页第八行“十七个堂兄弟”也应该是“堂叔”。还有一处,第268页第四行的“伯父”应该是“祖父”。

全篇的读后感罗嗦了那么多,主要是现在有这个激情。如果读了以后再过若干时间,对文字的印象就会淡漠下去,也就没有如此清晰的脉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