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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24-01-10

学校工作报告集锦。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我们的学习或者工作中。我们需要撰写报告,报告在行文上一般都使用陈述方法,即陈述其事。如果对“学校工作报告”感到好奇可以从下面的资料入手,这篇文章涉及面广泛相信您能在其中找到您想要的信息!

学校工作报告(篇1)

“邪教”是社会丑恶现象。20xx年,我们城东学校根据上级反邪教会议精神,以不让学生遭受邪教毒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观为目的,积极主动开展“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教育活动,让学生认识邪教组织反科学、*的本质以及对人类的危害,让每位学生自觉拒绝邪教、反对邪教。现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断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迷信邪教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抵御不法侵害的能力,努力为我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维护我校秩序稳定做出贡献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预防青少年迷信邪教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充实与完善:有校长梁积林同志任组长,各班主任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协作配合,切实为青少年远离邪教、遵守法纪创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举办法制专题讲座,警示学生远离邪教

学校紧贴学生实际,以“远离危险、远离邪教”为主要内容,反邪教办公室郭福恒主任深入各班定期举办法制专题讲座。郭主任结合学生、学校、家庭、社会的现状,对青少年迷信邪教典型案例进行剖析,重点讲解了什么是邪教、邪教的危害,同时采用互动形式就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邪教问题进行解答,提高了学生的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能学科学、用科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不法侵害。增强了全体师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的意识及对邪教的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多种形式开展以“反对邪教,崇尚科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学校根据少年儿童的年龄特点,通过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对少先队员进行“反邪教”等思想教育,并寓教育于活动之中。通过国旗下的讲话;组织全体师生观看一次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远离毒品》VCD片;充分利用校内广播、黑板报、墙报等形式进行宣讲教育,在师生中开展一次反邪教和破除迷信活动知识问卷调查等形式的活动,在学生中深入开展这方面的教育。我们还出刊了主题为“反对邪教,崇尚科学”的宣传橱窗,在学校的围墙上贴上“珍惜生命,反对邪教”的标语,取得了较好的教育意义和社会效应。培养了学生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的情感,树立起建设祖国、建设家乡而努力学习的远大志向。反对及“”邪教组织*、反科学、*的罪恶本质。

学校还组织了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参观了冷水江市的禁毒基地,从而让他们看到了毒品的真面目,看完禁毒展示,同学们个个义愤填膺,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向家人,向亲戚、朋友,向所有和自己有来往的人宣传毒品的危害,从而使大家远离毒品,远离白色的魔爪。

总之,我们通过“反邪教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师生识别“邪教”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师生和“邪教”罪恶势力斗争到底的坚强决心。到现在为止,我们学校没有一人有脖于师德师风的行为,更没有如何一生参与任何形式的邪教活动。

XX学校

20xx年12月

学校工作报告(篇2)

本学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实施“精细化”管理,注重过程评价,力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一、把技能大赛作为我们加强尖子生培养、强化技能水平、创造品牌的重要工作。

继续在各专业组织多形式、多层次的专业技能竞赛。定期组织技能评比,明确专业技能训练和评比细则。成立专业技能兴趣小组和训练队,为学生搭建展示成长的平台,并力争能在各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好成绩。

成立综合布线和CAD工业制图两支训练小组加强训练,积极准备参加本学期的省级技能比赛。

1、配合教导处做好校本研训、课例研究、教学反思等工作的检查、交流、修改等工作。

2、加强公共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力度,突出与相关专业结合,更好为专业服务的功效,通过教研活动对不同专业公共基础课要做适当的调整,以适应不同的专业需求,做好教考分离。

3、加强专业课教师的技能考核,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将技能的培养和学历的提升相结合,提升教师教学基本功和专业实践能力。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竞赛,到企业、行业进行岗位锻炼和生产实践。

4、积极配合学校的听评课活动,组织老师们听推门课、观摩课,教研的重点放在评课、交流上,以帮助老师们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1、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范,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管理,将本部门的考核内容不断完善、细化,更具有操作性。配合校办室做好出勤和各项常规检查工作,及时反馈通报并做好记录,将考核具体化。

2、继续上学期每天早、晚自习的检查,教学秩序抽查的工作模式,做好督促,形成习惯,落到实处。

四、做好送课到企业、学校等进基层活动,设定主题、挑选优秀骨干教师走出去,加强交流,扩大影响。

1、积极配合学校的各种宣传活动,充分调动老师们的积极性,做好重点时期的宣传工作。

2、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加强本部门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影响,进一步扩大本部门的招生规模。

1、走出去了解行业动态,和企业密切合作,不断调整专业方向,以适应市场需要。经过对专业论证,确定我部的招生专业。

2、进一步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和教研活动相结合,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1、深入学习理解相关的内容,并作为工作的引领,做好平时的工作。

继续巩固坚持以养成教育为落实(主要包括卫生、仪容仪表、文明礼仪、纪律、安全教育),德育渗透(主要以六个意识)为指导的教育路线,踏踏实实把常规事做好,以活动育人的思路,促进师生的全面发展。

除做好常规工作和各科室安排的工作之后,我部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对班级量化进行进一步完善。需征求班主任意见,重点是宿舍量化成绩的加分。

2、进行六个意识的板报宣传,和企业文化结合。让高一德育老师在本学期把六个意识的内容给学生进行学习和讲解。加强安全教育,把检查管制道具落实好。除了宿舍正常的常规检查外,同时加强教室在班主任监督下同桌之间的互查。确保学期内安全。

3、加强班主任与学生的沟通,将部班主任会尽量减少,通过计算机部班主任群发布各类信息。注意收集关于学生们经常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的好文章及时发布,可以让忙碌的班主任在自己的方便的时间进行学习,让班主任把更多时间投入到与学生交流沟通中。

4、观看有教育意义和文化内涵的电影。如20__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颁奖晚会、优秀电影《小鞋子》、《暖春》等丰富学生的晚自习内容。

5、早自习内容,学唱歌、诵读弟子规。

6、完成好学校德育处、团委、体卫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任务。包括班主任成长档案、班主任经验论文评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

7、深入开展主题月活动。

2月份收心月主要对学生进行收心教育,学习中学生守则和六个意识。活动以进行教室、宿舍卫生大扫除、学生仪容仪表、胸卡的检查。上交寒假德育作业汇报。开学前进行班主任的收心培训。[76范文网 FW76.COm]

3月份文明礼貌月,和进行六个意识内容的考试。学习部歌、校歌和健康向上的歌曲并进行合唱比赛。

4月份法制安全宣传月。主要通过板报宣传、主题班会、看相关录像进行教育。同时听学校组织法制报告、紧急疏散演练等相关活动。

5月母亲节举办电子贺卡和板报比赛。同时配合学校积极参与校德育成果展示会。

6月社会实践月。让学生利用中考时间进行招生简章的发放和宣传。培养学生人际交往、沟通、受挫折能力,体会工作的辛苦,珍惜就业岗位。

在中间穿插高一每位班主任做一节面向部内公开主题班会课。

本学期继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工作中围绕抓高层次就业为目标,按照考察、介绍、选择、面试、签订协议等步骤做好各项常规工作。

本学期开学初,将与实习班主任老师一起对我部高三学生的实习单位进行回访,看望实习学生,了解实习情况、稳定实习工作并在回访中寻找用人信息。为保证学生圆满完成实习工作,要求每位实习班主任老师每周定期与实习学生联系一次,并做好检查、回访记录,如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工作思想情况等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作业,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今年计算机部共有四个班近200人参加实习。专业分别是平面设计、维修、速录、北大青鸟、网络、安防等。对于我来说,刚接手实习工作时间不长,工作任务很重。为了做好实习推荐工作,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广泛联系用人单位、搜集用人信息,在提高实习、就业层次上下功夫。

2、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训(企业需要的学生一是有特长、二是会做人)

1)专业上通用的基本功如果扎实、熟练对学生面试、应聘单位、上岗后缩短实习期、提高工资待遇等都是非常有好处的。

2)凡是对口实习,在学生离校前都要根据企业要求进行至少一周的集中强化训练。这样做,可以缩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差距。学生到了用人单位后,上手快、适应能力强、工资效益也好。

3)综合素质的培训:以我校六个意识为基础,重点对学生进行服从意识、合作意识、踏实肯干、面试礼仪等相关内容的培训。为学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基础。

1)深入了解学生:在实习就业推荐前,通过与班主任、学生及家长沟通,交流等,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在校表现、家庭状况等、通过对学生的深入了解,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推荐学生上岗。以达到“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的社会效果。

2)认真过滤单位:

每有用人单位来访要人,都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地点、单位性质,招聘岗位,安全状况,工资,保险等。对于有合作意向的单位,我们将带领实习班主任一起实地考察,(考察单位的性质、岗位、安全性及可行性),认为可以了,在按择业需求推荐学生。

4、今年的实习工作继续采取分层实习的原则:

具体办法是:对于学习成绩好、专业技能强的学生尽可能对口实习。依据学习成绩和班主任老师的推荐,同学们在这些单位实习,可以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对今后的发展非常有好处,也可以利用这些尖子学生创招牌;对于成绩一般、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尽量推荐到大的企业或单位。因为大的企业管理规范、对学生学做人、学做事,对学生的成长都非常有好处。个别学生可以采取个人实习的方法。

1、聘请企业领导或学校领导为高二学生做报告:介绍企业文化、企业用人要求以及社会的知识等。使学生在离校前就对社会、企业有初步的了解。

2、本学期重点利用德育课的课堂为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包括饮食、道路交通、用电、取暖等事项。

本学期将完成20__届优秀毕业生资料整理工作。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实习作业、用工证明、实习鉴定等相关资料的收取工作。

学校工作报告(篇3)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个性魅力与办学特色的体现,是学校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的内在需要。我校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和谐、创新”为主旨,以建设和谐校园为主线,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已卓见成效。下面就我校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

学校领导班子对活动开展高度重视,温校长在把握全局的同时经常过问,还亲自参与拟订活动方案和指导活动,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又团结协作。在上下共同努力配合下,全校师生投入到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的热潮中。今年的学校工作计划中,制定了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的具体方案,通过召开校长办公会、教师会、校会、班会,进行国旗下的讲话、常规课堂、知识讲座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大力宣传,组织师生收集素材,交流学习活动心得,从而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加强学校校容、校貌的建设

1、新建1个篮球场地、增设体育设施,使操场蔚然一体,使学生文体活动空间增大。

2、在校园内以不同的时间根据不同的事件悬挂不同的横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校园文化的内涵。

3、教楼上镶嵌着校训;每个楼各楼层都贴有伟人图像:伽利略、诺贝尔、鲁迅、华罗庚、雷锋……。

4、每个班级有自己的黑板报,教室的装饰有自己的特色,全部由学生自己创作、搜集、整理、制作而成,既美化了教室又充分发挥了学生的思维创作和动手绘画的能力;各楼道的醒目处都贴有警示标语:请不要大声喧哗、走路时静悄悄、不要随地吐痰……。

5、每周组织一次卫生大扫除,清洁美化校园。

以上这些,时时鞭策和提醒学生该怎样面对学习和生活、养成什么样的习惯、做一个什么样的人。

三、丰富多彩的活动

1、抓好每周一升旗仪式,开展了按班级轮流作好国旗下的讲话、出校报《闾河圃》。

2、通过值日检查逐周逐月的评比和奖惩,以两个“窗口”(广播站和宣传栏)宣传等形式,切实抓好了学生养成卫生习惯的教育。

3、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对危害因素的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结合当前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对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以“责任、安全、和谐”主题的班会活动。

4、切实开展了学科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和发展了学生的兴趣,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拓展了空间。

四、校园文化建设的发展方向与思路

我校校园文化建设,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例如,缺乏规模品牌效应,精品活动不够规模,与社会、社区联系不够密切。

在下一阶段,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

1、积极推进公民道德教育,培养复合应用型人才,使学生德才兼备,更好地适应人才市场的竞争

2、淡化说教色彩,使学生德育教育变被动为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式,使其主动乐于接受教育并变成自己的主动性行为。

3、推进素质教育,拉近社会和学校的距离,让校园文化建设走出围墙、走向社会、融入社会。

4、学风建设坚持不懈,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

5、做大做强,培育几个备受社会关注的精品校园文化项目,成为我校的闪光点。

环境吸引人,文化影响人,习惯造就人。我校的校园文化正在不断更新、不断丰富,力求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学校工作报告(篇4)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院法定住所:xxxxx自治区xxx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号。

学院设有校本部、xx南校区、xx北校区。地址分别为xxxxx自治区xxx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号、xx塔城地区xx市珠江路、xx塔城地区xx市xx路224号。

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院的机构,均为学院的组成部分。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变更办学场所。

第三条 学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

第五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学院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依法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院坚持民族团结互助,按照“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原则处理和发展民族关系,在各族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七条 学院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严格管理思想文化教育队伍,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宗教向学院渗透。

第八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疆内外合作办学;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各类职业培训、鉴定和教师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 学院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土建施工、自动化、化工技术、文化艺术、教育、纺织服装、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等专业类别。

第十条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质量立校、文化建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和谐兴校、特色亮校”战略,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职融通教育,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提升学院服务社会能力,扩大学院影响力。

第十一条 学院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以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学院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多赢”的开放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

第十三条 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举办者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支持与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推动学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十五条 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免的人员。

第十七条 举办者核定学院办学规模和学院发展规划,明确学院办学任务。

第十八条 举办者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并制定经费拨款标准和使用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 举办者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院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制定并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按照国家政策,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三)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

(四)根据自身条件,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政管理、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活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机构,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院财产和经费;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学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学院科研和技术成果的社会化和产业化,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成果运用于研究和教学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学院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政策;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就业服务;

(四)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使用,提供办学所需的校舍、师资和装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办学质量和效益;

(六)接受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xx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模式运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机构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相应职能。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网络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学院对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院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与外界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其权责由学院与合作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依法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学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xx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学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委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审定;

(三)议题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作出决定。但须经应到会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五)凡经党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加强党员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决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事内容,会议可以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单位、部门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三)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长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五)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四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四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系(部)委员名额。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需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最后报院党委会审定。候选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

第四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四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1-2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担任。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当到会人数2/3以上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四十七条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咨询和审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第四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行业、企业知名专家等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四十九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经系(部)、部门推荐,报学院党委会审定,由院长聘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五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从委员会选举中产生。

第五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审议、指导学院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四)审议、指导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五)审议各类教学奖励的评定标准和办法。

(六)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各类重大教学项目。

(七)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加强全院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五十四条 学院设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并根据学院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非中共党员、女性、青年、工人、少数民族代表。教代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同时应当积极履行代表义务,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 学院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执行有关决议。

第五十九条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院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工会支持学院依法行使管理权。

第六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六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讨论、决定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学院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部)民主选举产生,各系(部)代表名额根据各系(部)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

第六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2/3以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学院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六十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十六条 系(部)是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组织实施单位,接受学院的统一领导,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六十七条 系(部)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院长提议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系(部)下设、变更教研室或研究所,须报人事部门审定、备案。

第六十八条 系(部)根据学院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专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培养、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各类人才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各类职称的初评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

(七)负责系(部)内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负责系(部)的社会服务活动;

(九)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九条 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

第七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负责讨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七十一条 系(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职责。主任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系(部)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工作。

第七十二条 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七十三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处于育人主导地位。学院尊重和爱护教师,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学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管理。

第七十四条 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奖励和各种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就职务、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理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六)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五条 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宗教向学院渗透,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二)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在能力、素质、品德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五)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弘扬现代文化,服务社会发展。

(六)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八)学院规定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六条 学院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学院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院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对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学院与受聘人员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十七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学院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流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进修、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十九条 学院建立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八十条 学院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体系制度,学院对在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八十一条 学院保障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院管理。

第八十二条 学院规范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八十三条 访问学者、挂职干部、青年志愿者等人员,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学院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八十四条 学院建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院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第八十五条 学院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一般由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及各职能处室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第八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教育活动的主体。

学院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努力为各类考生提供享受高水平教育的机会。

第八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

(四)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九条 学院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学院管理。

第九十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监察室、团委、学工部、教务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室。

第九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学校工作报告(篇5)

学校后勤个人工作总结及计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学校后勤工作也逐渐变得不可或缺。作为一名负责学校后勤工作的个人,我始终抱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不断努力地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在过去的一段时间,我认真总结了我的工作,并制定了未来的计划。


我想总结我在学校后勤工作中的成绩和亮点。作为后勤工作人员,我时刻以学校利益为重,始终把学生的需求放在首位。我注重细节,保障学校设施的正常运转。例如,每天检查教室的设备是否完好,保证学生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我还注重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学校的各项事务能够顺利进行。我还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应急疏散通道,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习,确保学校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做到及时、有效的应对。


我也意识到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在日常工作中,我有时会过于注重细节,导致处理事务的速度比较慢。我有时会忽略一些小问题,不及时解决。这对学校运行的效率和安全性都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我计划在未来的工作中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速度,更加注重事务的全面性。


基于以上总结,我制定了未来的工作计划。我将加强对学校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我会定期检查学校的水电设施,并督促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我会加强沟通与合作,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共同解决学校运行中的问题。我将积极参与学校的安全工作,在做好消防检查的同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我还计划开展一系列的节能环保活动,通过减少能源的浪费和加强垃圾分类处理等措施,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始终以学校的利益为重,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学校的后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通过我的不懈努力和团队的共同努力,学校的后勤工作必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学校工作报告(篇6)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八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 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 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二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四条 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组 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5、学校各级各类规划、计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文字、实物(录音、录像、图片)经验、成果、各种总结等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外本单位部门要组织留存且必须将完整材料报学校档案室存档。

6、学校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全过程接受政府、社会及主管部门的全面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以及等级认定,接受校内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学生、学生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由董事长提名、校董事会考核后任用。学校董事会积极选拔、培养、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干部和女干部。

第二十四条 教师需求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学校发展等提前,自主聘用急需学科教师。

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招生面向全市、全省及全国,重点解决本市内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问题,努力办好中职教育,并向高职培训学校方向拓展,越办越大,越办越强。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班数,选聘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以及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经费由学校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及上级部门支持。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划拨职业教育经费,学校依照省、市级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应交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规划、计划监督,具体做到制度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专题专项监督等。方法有政府法律监督、社会家庭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文运行机制。对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区群体组织等制发的公文、文书、文件、信函等,交办回收存档。对学校上报材料,须经董事长审签后上报。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任期目标运行机制。学校因工作需要设工作岗位,因岗位需要定工作职责、责任和任期目标,因岗位职责、责任和任期目标的需要依法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约束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产实行建帐登记、毁坏报损制度。学校校产总帐应与使用部分分类帐一致,做到帐物一致。

1、新购置用品,要拟定申请购置计划,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置,重大购置项目上报学校董事会集中研究,由总务科统一采购。

2、新购物品属学校新添置的校产,应先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借用、领用由董事长签字,借用、领用人员进行登记,方能出库。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正常损坏的要以旧换新。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学校的所有教师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综合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四法、一决定、一规范”,即《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3、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才观、质量观,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上进心。

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专业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善于改革创新,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出色完成自己所负担的教育教学任务。

6、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关爱学生,举止文明,广泛赢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

专业教师担任各学科的课程教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不聘用不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专业教师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为教师的,被聘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学校对教职工采取全员聘用制,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以及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为末位者(倒数第一、二、三名),学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结合国家形势,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道德建设。

2、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3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4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5、学校鼓励教师在思想工作、教育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实践。

6、学校实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及单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损失多少、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