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费通知(精品十七篇)
发表时间:2019-03-11班费通知(精品十七篇)。
一. 班费通知
>依据劳动法规定,除了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算加班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也算加班,那么,延时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我国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律师365关于延时加班工资怎么算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如果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正常工时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专业律师。
二. 班费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5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周六)上班一天。
二、2015年国庆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目前,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月。合肥人法定假日每天的加班费最低为173.79元(1260元/月÷21.75×300%);休息日每天的加班费最低为115.86元(1260元/月÷21.75×200%)。
如果你在10月2日或10月3日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173.79元
如果你在10月6日或10月7日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115.86元
如果7天都加班的话,那你的加班工资为:(173.79×3)+(115.86×4)=984.81(元)
也就是说2015年国庆假期都加班,你能拿到的加班费最低为984.81元。
为保证货币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深证券交易所休市的安排以及相关规定,各基金管理人将于假期前暂停部分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的交易业务,于端午节假期后恢复相关业务(具体内容见下表)。敬请广大投资者合理安排交 易时间。
三. 班费通知
亲爱的各位家长们:
在这一年的学习生活中,看着孩子们每天拿回来的中性笔,荧光笔,笔记本等奖品相信每位家长是看在眼里喜在心里的。不知格位家长有没有想过这些奖品从何而来呢?这都离不开老师的良苦用心啊!
这样既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有可以使同学们好学起来。这固然是个增加同学们上进心的好方法,就连一些平时上课不积极的同学,不认真的同学,都积极起来了,都认真起来了。这些同学积极,认真起来不仅是为了学的更好,也是为了这些奖品。这些奖品虽然不贵重但是它们代表的是荣耀是荣誉。
但是够买着些奖品花的是班费,咱们班的班费现在只剩下300多元了。也许大家会认为这些钱足够买奖品了吧,但是我慎重的告诉大家,这些钱还不够,光是在这次家长会上买奖品的钱就花了100多元。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班费都花光了那我们的这项政策也就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同学们的学习状态有会回到原的甚至还会下降。
在我们的班费即将用完之计,为了使这项政策继续执行下去,请各位家长无论多少,向我们这个班集体捐赠一些班费吧!谢谢大家!
四. 班费通知
拖欠挖机台班费欠条:一场春泥无法洗刷的屈辱
近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新闻在网络上疯传:一名挖机台班工人因辛勤工作而遭遇了挖机台班费的拖欠问题,为了明确权益,他无奈之下只好向雇主索要了一张欠条。这张简简单单的欠条,却凝聚了一位工人对劳动付出的努力和被剥削感到愤怒的情感。
这名工人名叫刘明,是一位挖掘机操作员。他在某建筑工地上工作了一个月的时间,但是到了发薪日,却没有等到挖机台班费。尽管刘明多次询问雇主,但他总是被敷衍和延迟。他被无情地拖欠了劳动果实,面对愈堆积愈多的生活压力,他感到前所未有的失落和无助。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刘明决定向雇主索取一张欠条。这个简单的举动,是他为自己争取正当待遇的表达,更是对劳动人民权益的捍卫。欠条上清楚地写着:“本人刘明因为在某建筑工地担任挖机台班工作一个月,共计应支付工资8000元。但至今尚未获得工资,请雇主尽快履行付款义务。”这张欠条,不仅是一纸合约,更是劳动者对自己劳动价值的肯定和雇主责任的渴望。
尽管刘明通过这张欠条无疑让自己的诉求得到了更大的曝光,但是更多的是对劳动关系的拷问。在当今社会,劳动者还需要通过欠条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吗?我们曾经为了建设美好家园辛勤付出,却因为虚无缥缈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是何等的无奈和悲哀。刘明的遭遇,不仅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整个劳动阶层的悲哀和心声。
挖机台班工人的辛勤工作为建设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为了工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然而,雇主的不负责任和拖欠工资已经成为了铭刻在台班工人心中的痛。这场欠薪问题不仅仅关乎刘明一人,更是涉及到整个行业的尊严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和动荡,削弱人们对劳动的热情和对未来的信心。
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舆论的支持是解决欠薪问题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政府应加大对欠薪问题的打击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实施。同时,雇主也应加强自身的良心约束和责任意识,尽快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将挖机台班工人的劳动成果转化为他们应得的报酬。
对于刘明来说,这张欠条也许只是一场虚无缥缈的梦境,他需要雇主的承诺和行动。但无论如何,这张欠条都是对他辛勤付出的见证,是对他权益捍卫的决心。无论欠条是积尘于床头,还是展示在阳光下,刘明始终相信,他的付出和努力终将得到应有的回报。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呼吁关心劳动者权益的人们共同助力,努力改善劳动关系,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报酬。挖机台班费的拖欠不仅仅是个案,更是对整个劳动者群体权益的警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缔造一个公正、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
五. 班费通知
尊敬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负责收取班费的同学,特此通知大家,我们班将于本周五进行班费收取工作。为了确保本次收费工作顺利进行,提前向大家说明相关事项,望大家积极配合。
一、收费时间及地点:
本次班费收取时间定于本周五下午3点至5点。地点为班级教室,大家务必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到达。
二、收费标准及用途:
本次班费标准为每位同学50元,用途主要包括班级文化建设和班级活动费用。作为全体同学共同利益的体现,班费将用于丰富班级文化生活,组织各类社团活动、班级聚餐、庆祝活动等,以增强班级凝聚力和友谊之情。
三、收费方式及注意事项:
1. 收费方式:请同学们准备好50元的费用,统一在收费时间前交给班费宣传小组的同学。采用现金交费方式,暂不支持其他支付方式。
2. 注意事项:
(1) 请班级委员帮助宣传准备好相关事项,提前告知同学们,确保大家做好充足准备。
(2) 请同学们在收费前务必确认好费用是否准备齐全,以免拖慢收费进度。
(3) 收费过程中,班费宣传小组成员会进行验收,确保收费准确无误,请同学们主动配合工作。
四、班费使用报告:
为保证收费与使用的透明度,我们将定期进行班费使用报告,向全体同学公布班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同学们可以通过班级的公告栏、群聊等途径查看相应报告。
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
班费的收取是一项重要任务,请同学们在交费过程中保管好个人财物。如果有遗失情况,请及时向班费宣传小组进行反馈,我们将积极配合处理。
希望大家能积极配合此次班费收取工作,准时出席,携带好相关费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班费是大家共同的贡献和回报,也是发展班级的重要资源,我们相信大家对班级的支持和理解。
谨此通知,望大家知悉。
最后,希望大家珍惜这个机会,共同为班级文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祝大家前程似锦,学业有成!
此致
敬礼
班费收取小组 敬上
六. 班费通知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固定工资加班费怎么算,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用。正常工作日加班费用为正常时间的1.5倍,周六日上班的加班费为正常工作时间的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为正常工作时间的3倍计算,其具体计算方式和计算基数如下。
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政策规定
一、法律依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加班费的法规条文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四、劳动法规定关于加班费计算方法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5、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五、劳动法对加班费发放时间的规定
1、加班费属于劳动法中的工资范畴。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3、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六、不予拒绝加班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七. 班费通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下面是it公司加班费怎么算,欢迎查阅!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补休还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换句话说,双休日加班后,是安排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决定权在企业,职工没有选择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国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国庆总共休息7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定假日,其余4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所以1~3日的加班是国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计算),其它4天,是双休日加班,由企业决定安排补休还是给加班费。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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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班费通知
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杨帆
引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历来是劳动争议中的重点热点,本文作者结合律师实务全面分析。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九. 班费通知
我国2011年9月实行起征点3500元,并将税率修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其计算方法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税收的定义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税收的特征
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的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即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了的,有一个比较稳定的试用期间,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对于税收预先规定的标准,征税和纳税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非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都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十. 班费通知
>怎样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工资水平也得到提高。尤其是在员工加班的时候,赚的工资会更多。对于加班费的计算肯定会涉及到加班费计算基数,加班费计算基数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哪些方面,怎样确定加班计算基数呢,小编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于您有一定帮助。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通过以上与小编一起了解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在确定时,应把握的几点。对于怎样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您能确定了吗?如果您在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寻求律师的帮助,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您在这方面不能解决的法律问题,切实保障您自身合法的权益。
十一. 班费通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都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视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补休的,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采用不定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随着《劳动法》的普及,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须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这种观念也来也深入民心。但是,在以何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准,以及如何计算的问题上,一些朋友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谈谈如何正确计算加班费。
一、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十二. 班费通知
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是指机械租赁公司(出租方)与台班公司(承租方)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条件,就机械租赁台班费的支付和使用的事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由承租方支付台班费,出租方提供机械服务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 出租方应当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的义务,并保证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2. 承租方应当履行支付台班费的义务,并按时支付台班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
3. 承租方应当妥善保管机械,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
4.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机械维护和保养规则,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
5. 承租方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应当妥善保管机械,并完成机械的维修和保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是指机械租赁公司(出租方)与台班公司(承租方)根据一定的目的和条件,就机械租赁台班费的支付和使用的事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由承租方支付台班费,出租方提供机械服务的合同。
第五百八十三条 出租方应当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的义务,并保证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百八十四条 承租方应当履行支付台班费的义务,并按时支付台班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
第五百八十五条 承租方应当妥善保管机械,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机械。
第五百八十六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机械维护和保养规则,保证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五百八十七条 承租方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应当妥善保管机械,并完成机械的维修和保养。
十三. 班费通知
各位尊敬的家长:
大家好!
为便于班级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本着方便大家、促进交流的原则,在借鉴其他班级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与部分家长商议,经家委会商讨决定收取新学年度17-6班班费。具体事宜如下:
1、班费用途:用于班级里同学们购买书籍、学习用品,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学习、活动费用。
2、缴纳原则:自愿。
3、交纳金额:每位同学交100元(预计用年)。
4、交纳方式:吴尘妈妈会在群里发送一个收付款码,家长们微信支付并备注好孩子的姓名。
5、交费时间:9月份
6、班费使用管理:班费由家委会安排专人统一管理、使用,将在班级微信群上公开相关账目,收支情况。随时欢迎请大家监督和批评指正。
7、感谢各位家长对班级工作的`支持!让我们与孩子们一起成长,共同努力,与各科老师一起把我们的班级打造成和谐、团结的大家庭!各位家长有任何班级工作等方面的宝贵建议,可在班级微信群上交流,或直接和家委会联系。
以上就是班费通知的写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十四. 班费通知
从劳动法来看:规定1月1日当天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3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其中,××200%。
需要注意的是,3日加班,只有加班工资。同时,1月4日属于被调休的时间,虽然在日历上显示是周日,但当天工作不视为加班,不需支付加班费。
十五. 班费通知
>周末加班,总是一件令人不悦的事情。那么如果有加班费的话,那么个人的不满情绪是不是可以缓解好多。那么周末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呢?本篇将告诉你答案。
1、单位因生产需要依法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十六. 班费通知
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你的加班工资应该怎么算呢?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3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今年国庆假期的.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上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到3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后四天属于一般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
按照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有1579元。(完)
十七. 班费通知
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是指出租人(机械租赁公司)将一台机械(或一台以上机械)租给承租人(或承租人的部门或团队)使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台班费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是当事人就机械租赁的台班费支付以及机械的租赁和使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等方式确认的合同。
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 出租人的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3. 承租人使用的机械的名称、数量、状况;
4. 出租人对机械租赁台班费的支付方法和方式;
5. 承租人使用的机械租赁台班费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 机械的租赁和使用期限;
7. 机械的租赁费用和台班费的结算方式;
8. 其他约定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是出租人将一台或者多台机械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台班费的合同。
第五百零三条 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包括下列条款:
(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出租人的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三)承租人使用的机械的名称、数量、状况;
(四)出租人对机械租赁台班费的支付方法和方式;
(五)承租人使用的机械租赁台班费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机械的租赁和使用期限;
(七)机械的租赁费用和台班费的结算方式;
(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百零四条 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书。
机械租赁台班费合同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出租人的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三)承租人使用的机械的名称、数量、状况;
(四)出租人对机械租赁台班费的支付方法和方式;
(五)承租人使用的机械租赁台班费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六)机械的租赁费用和台班费的结算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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