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 述职报告之家 > 述职范文 > 导航 > 节能专项方案(锦集十篇)

节能专项方案

发表时间:2025-05-15

节能专项方案(锦集十篇)。

(1)节能专项方案

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8〕23号)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6期)精神,为加强对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它节能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节能资金支持方式以奖励为主,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特点确定。其中,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奖励金额与实际节能量挂钩;其它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第四条 节能量核定采取用能单位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用能单位提交改造前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由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方机构对出具的节能量审计报告负责。

市能源办会同市经委、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市能源办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管。

第五条 申报节能资金的项目,应先参加长沙市节能项目备选申报,列入备选库并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方能参加评审。

第六条 节能资金奖励及补助实行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 节能资金的使用范围、条件与标准

第七条 节能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方式与标准。

(一)支持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包括中央空调节能技改、电机系统节能技改、绿色照明系统技改(含市政路灯节电改造)、政府机构节能、建筑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节能项目根据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奖励;

(二)支持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生产、推广和应用。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推广应用达3家以上且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参加“百家企业(机关)节能工程”活动单位的节能改造项目。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且节能率达15%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根据节能量按100元/吨标准煤奖励;

(四)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五)支持创建长沙市节能示范典型的单位和项目;

(六)支持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七)支持推广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资源的重点示范项目。经相关部门鉴定验收,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支持制定和完善节能技术和产品标准、检测方法并有突出的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项目;

(九)支持节能评估体系建设、节能宣传、节能知识培训、节能学术研讨、节能考察与对外交流、节能展览等,资金补助额度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审定;

(十)支持能源利用监测(监察)单位能力建设和基础建设。对有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和绩效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十一)其它需支持的项目。

第三章 节能资金的报批与管理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市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销商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相关单位;

2、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纳税;

3、外商投资企业须已建成投产,且已按税法规定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4、申报监测经费的单位,是经节能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监测资格,并能保质、保量完成能源利用监测任务的监测机构;

5、用能单位和节能项目的能源消耗检测用计量器具配备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2006。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自我发展能力;

2、符合国家相关能源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且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3、申报节能资金的技改工程类项目还应具备:(1)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2)节能量在1万吨标煤以下,500吨标煤以上(对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财政奖励资金)。

第九条 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属地化申报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能源办、市财政局申报,每年申报二次。

(一)由申报单位按市能源办每年下达的《长沙市×年节能专项资金申报安排意见》的要求填写《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备齐下列资料报送市能源办(按申报项目内容选择):

1、企业营业执照

2、能源审计报告、监测(检测)报告(由政府授权的具备能源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权威机构的评价报告

3、重点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4、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技术鉴定和产品鉴定报告

5、专题项目的申请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6、近两年内项目技术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奖励的证书或国家专利证书

7、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各区县(市)及园区辖区申请节能资金的项目单位由区县(市)工业经济局及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初审并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后报市能源办,市能源办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受理。

第十条 节能资金的审核批准。

市能源办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审查,组织市聘能源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经评审符合节能资金支持条件的单位,由市能源办签署意见后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会审,并呈主管市领导审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媒体公示。市经委、市财政局和市能源办根据正式项目单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第四章 节能资金的拨付与财务处理 第十一条 节能资金的拨付与财务处理。

(一)根据下达的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市属及以上单位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实行集中支付,区县(市)所属单位项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

(二)项目单位收到节能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第五章 节能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建立节能资金绩效评价制度。

市能源办对节能资金扶持项目加强管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检查、评估,每形成节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各区县(市)财政局、工业经济局及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节能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跟踪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节能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延迟拨付。每年一季度对上一获得市节能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的本地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书面报送市能源办。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两年内暂停申报资格:

(一)申报材料严重弄虚作假的(含同一项目变相重复申报);

(二)已享受节能资金的项目单位需连续申报但其主要经济指标(销售收入、上缴税金等)下降的;

(三)不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与使用绩效、会计报表等相关材料的;

(四)不按要求向能源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能源管理、设备、岗位备案情况的。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在项目审计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后三年内不予受理该中介机构提交的项目审计报告,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审计报告或监测(评估)报告反映不全面、不真实,有严重遗漏,经提出后仍未改进的;

(二)为企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致使节能资金分配违反本办法的;

(三)抽查中发现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审计规定的。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对弄虚作假骗取节能资金的单位,除予以通报批评外,同时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在三年内取消该单位申报节能资金的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能源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沙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二OO八年九月十二日

(2)节能专项方案



节能工程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建筑、交通、电力等领域中减少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工程项目。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对节能的重视也越来越高。本文将从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电力节能三个方面详细阐述节能工程方案。



建筑节能是现代社会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领域。近年来的楼房大都采用了现代化的建筑材料和技术,然而,这些楼房在供暖和制冷时的能源消耗却依然巨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采用多种节能方法。首先,外墙保温可以大大减少室内外能量的传递,降低能源消耗。其次,采用节能玻璃、灯具和电器设备,减少能源浪费。此外,建筑设计时合理布局采光和通风系统,以减少室内照明和空调的使用。总之,合理利用现代建筑技术和装备,可以极大地减少建筑的能源消耗。



交通是能源消耗的另一个重要领域。在城市中,汽车尤其是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导致交通拥堵和能源浪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推广公共交通,鼓励多人共乘,减少私家车的使用。此外,采用电力车辆和混合动力汽车,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此外,建设以下设施也能有效减少交通能源的消耗:建立更多的自行车道和步行街,提倡非机动车出行;建设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统,提供舒适、高效的出行环境;建立智能交通系统和停车管理系统,提高交通流畅度,减少能源浪费。



电力节能是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随着电子设备的大规模普及,电力消耗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如何减少电力的浪费,提高利用效率成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要加强电力设备的改造和升级,采用高效能源设备和先进的电力传输技术,减少电能的损耗。其次,要提倡节电的生活方式,如合理使用空调、电脑和照明设备,选择符合节能标准的电器设备等。此外,发展清洁能源也是节能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大规模发展风能、太阳能和水能等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既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又可以减少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节能工程方案通过在建筑、交通和电力方面的改进和创新,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为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我们必须继续加大节能工程的投入和推广力度,让节能成为每个人的行为习惯,才能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3)节能专项方案

小学“节水节能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能源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响应**提出的 “开展节能减排进校园”行动的要求,利用节水节能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节水节能成为全校师生的自觉行动。

通过开展节水节能宣传周活动,动员全校师生进一步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关心资源节约,关心节能降耗,关心环境保护。引导广大师生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创建和谐、绿色、低碳节约型学校,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校长)

副组长:xx(副校长)

成员:中层干部及各班班主任

三、活动时间

2014年3月20日—2014年4月20日

四、活动主题

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

五、活动形式

(1)营造“节能宣传周”活动氛围。节能宣传周期间,学校在学校门口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标语,运用黑板报、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节水节能的重要性。普及节水节能知识,大力创建节能校园文化。

(2) 开展节水、节能、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周期间,依据小学生年龄特点,以生动活泼、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节能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通过团队、班级活动,开展“节能伴我在校园”、 “父母听我说节能”、 “我为节能献一策”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寻找节能节水的方法和途径,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习惯。

各班利用班会课组织一次 “节水节能,从我做起”的主题班会。

六、节水节能措施

(1) 分别召开教职工会和学生会,提高节水节电意识。

(2) 办公室和教室要求人员离开房间时关灯,尽量少用电扇,以节约用电。

(3) 教育全体师生节约用水,杜绝浪费。

(4) 建议计算机教师科学合理地错开学生上机房的时间,节约用电。

七、宣传口号

1、节水节能就在你我身边

2、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3、从小养成节约的好习惯

4、建设资源节约型的和谐校园

5、节约光荣,浪费可耻

6水是生命的基础,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2014年3月20日

(4)节能专项方案

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6‟75号)、《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和《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推进我市节能减排水平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特设立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能资金”)。为加强节能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节能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节能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宁波市全社会的节能降耗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

未列入本办法扶持范围的节能降耗项目,节能效果明显的,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条 市节能资金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市财政局负责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节能资金使用方式和范围

第四条 节能资金使用方式采用补助、奖励、服务采购三种方式。

第五条 节能资金使用范围

(一)节能降耗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技术进步项目;

(二)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服务业、农业等领域的节能重点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三)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

(四)清洁生产示范、工业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五)节能降耗监察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六)推进节能降耗的能耗标准或定额编制、节能降耗课题研究、教育宣传、培训交流等支出;

(七)其他节能降耗项目。

第三章 节能资金扶持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节能(节水)降耗

(一)扶持节能技术创新。节能降耗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高效节能产品研发以及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研发项目,列入宁波市节能降耗重点研发计划的,经评审,分档次给予20万元以内的研发经费补助。

(二)推进重点节能技术(产品)应用。由市节能办确定宁波市推广应用的十大类节能技术(产品),对应用十大节能技术(产品)的节能投资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奖励(各类能源的折标煤系数见附表2)。

工业企业节能投资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分以下六个档次给予奖励。单个单位当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80万元。

(1)项目年节能量200吨(含)-400吨标准煤的,奖励10万元;

(2)节能量400吨(含)-600吨标准煤的,奖励20万元;(3)节能量600吨(含)-800吨标准煤的,奖励30万元;(4)节能量800吨(含)-1000吨标准煤的,奖励40万元;(5)节能量1000吨(含)-2000吨标准煤的,奖励60万元;

(6)节能量在2000吨(含)标准煤以上的,奖励80万元。非工业企业(单位)节能投资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且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或项目节电量在30万千瓦时)以上的,分以下六个档次给予奖励。单个单位当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1)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15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30万千瓦时(含)-45万千瓦时)的,奖励5万元;

(2)节能量150吨(含)-2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45万千瓦时(含)-60万千瓦时)的,奖励10万元;

(3)节能量200吨(含)-25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60万千瓦时(含)-75万千瓦时)的,奖励15万元;

(4)节能量250吨(含)-3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75万千瓦时(含)-90万千瓦时)的,奖励20万元;(5)节能量300吨(含)-5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90万千瓦时(含)-150万千瓦时)的,奖励30万元;

(6)节能量在500吨(含)标准煤(或节电量15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全面采用建筑节能新标准,包括围护结构节能,应用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的新建或改造的节能建筑工程。被评定为宁波市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给予60万元以内奖励;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给予80万元以内补助;国家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给予100万元以内奖励。

(三)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文件,对高效照明灯具推广给予补助。

(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应用项目,在取得实际节能降耗效益后,被评定为宁波市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参照本条

(二)标准计算得出的奖励金额的1.5倍给予奖励,其中:奖励资金的50%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的50%给予节能应用单位。单个机构或单位当年最高补助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培育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在宁波注册的推广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或开展节能降耗相关咨询服务的专业中介机构,被评定为宁波市优秀节能中介机构的,给予表彰及8万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六)强化节能考核奖励。经考核,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及任务,对县(市)区政府、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分别按超额完成、完成、基本完成给予分档奖励。

(七)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建筑节能的政策,按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根据宁波市节能重点,由市节能办对《宁波市节能技术(产品)导向目录》和推广应用的十大节能技术(产品),每年修编一次,并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

第七条 清洁生产

继续推进清洁生产。自愿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通过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10万元补助;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中,属宁波市推广应用的十大节能技术(产品)项目的,参照第六条

(二)的标准给予奖励。

获得省级以上绿色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补助10万元。第八条 循环经济与其他

(一)对列入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2412”工程试点单位(企业),被评为市级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二)列入我市重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新型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设备技术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实际设备技术投资8%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50%﹕50%比例(其中南三县按市县财政70%﹕30%比例)承担。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请节能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计量、能耗定额、统计等能源管理制度完善;

(三)重视节能工作,制定节能规划和措施,定期开展教育培训、能源利用分析、能源审计,并实施良好;

(四)实施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第十条 申请节能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

(二)具有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资格,具备实施相关项目的技术实力和保障;

(三)合同能源管理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已实施项目的良好信誉,对所实施的项目有相应的培训能力;

(四)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行业)标准。

第五章 考评、申报的程序和内容

第十一条 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按照《宁波市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施行。

第十二条 奖励(补助)项目每年受理二次,受理时间为5月31日前和11月15日前。

节能投资项目建设跨的,项目竣工并运行产生实际节能效果后方可申请节能奖励(补助)。上结转的项目,未享受奖励补助政策的,可在本申报。

第十三条 各类项目由属地主管部门受理,属地主管部门会同属地财政局对项目申报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上报市节能办。

第十四条 由市节能办、市经委或市建委组织专家抽查评价节能项目的节能效果,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节能资金资助对象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当年补助项目和受益单位。根据需要实地核查财务凭证、项目实施前后能源消耗统计数据等有关资料,审定项目节能量,确定补助金额。经网上公示无不良反映后,下达奖励(补助)资金,受益单位向属地同级财政局申拨奖励(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同一企业的同一性质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励或补助政策。

第十六条 主要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节能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宁波市节能项目节能量申报审核表(附表1-2);

(三)项目实施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计划、完成情况、效益评估和竣工验收报告;

(四)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省市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验收报告;

(五)涉及节能量考评的节能项目申报,需提供节能量专业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须依据项目实际运行的节能量测算年实际节能量。

(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需提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七)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八)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需提供与接受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 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节能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享受补助政策资格,并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节能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节能专项方案

1.安全培训制度

所有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方能上岗作业。所有特殊工作岗位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的培训,获得合法的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由总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员工介绍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各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下发施工方案交底时同时下发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3.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三检”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

(1)班组检查:每次作业前由工班内部按安全交底和操作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检查每一个人员、每一台设备、每一条措施,检查完毕后再由队内别的工班进行互检。作业过程中有兼职安全员全程监督检查。

(2)交接检查:每次交接班前交班人员应仔细检查自己的安全操作情况,接班人员还应认真检查交班人员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及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有无违规操作或安全隐患、事故现象,并现场签署检查意见。

(3)工序检查:每道工序前应仔细检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安全人员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要检查是否按安全要求操作,发生意外是否按措施执行,上道工序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排除,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4)日常巡检:隧道作业队专职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区段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管理,包括对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准备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落实情况、对生活区的安全用电、对防洪的安全检查及对重点部位和危险物品进行检查等。关键、特殊工序应有安全人员旁站。

4.安全会议制度

每周一19:00时召开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同时适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针对工地的施工安全情况做出决策、决定和建议。

5.安全设施及其管理制度

每月底进行一次安全设备和设施的检查测试和保养,及时清除及替换不合标准或难以修理的设备,并做好资料记载。

6.安全报告制度

按有关要求定期编制会议记录及施工安全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除按照事先制定的事故报告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迅速处理外,还必须于事件或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内部报告须由下至上分单位逐级报告。

7.安全奖惩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在实施安全计划和法定条例方面表现良好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奖励,对在此方面有违反和忽视行为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进行惩罚。奖罚金额按情节轻重拟定,一般为500~10000元,具体由安质部提出意见,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8.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对全体职工按工资比例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安全责任者,除全额返还押金外,还按“安全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未达标者不再返还,并根据事故的 轻重给予罚款直至下岗处理。

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搜集安全信息,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安全监督员除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操作情况,还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人员上岗及处理问题的情况。项目部设安全专线电话,在施工沿线公布举报电话号码,设立安全举报奖,鼓励广大参建员工及沿线村民进行安全隐患举报。每次举报经查实,可视情节奖励举报人100~500元人民币。

10.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凡现场发生任何事故,在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对于拖延不报或隐瞒不报的,除承担因拖延时间而造成的损失外,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如下:

(1)发生一般轻伤、重伤事故(轻伤两人以下或重伤一人)时,由项目部自行调查处理,发生事故两日内报局安质部。

(2)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轻伤四人以下或重伤二人以下)时,项目部报局安质环保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发生重伤三人以上或一次负伤五人以上事故时,项目部进行调查处理,局安质环保部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在24小时内上报建设单位。

(6)节能专项方案

公共机构节能

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县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通知精神,6月8日至14日开展2014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围绕“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活动时间

节能宣传周为6月8日至6月14日。

三、活动安排

1.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宣传活动,开展能源资源形势和基本国情教育,普及节能、低碳、节水、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2.“低碳日”能源紧缺体验活动。6月10日“全国低碳日”当天,组织开展能源紧缺体验和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倡导办公人员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减少待机能耗;在公共区域进行关闭空调、关闭照明等体验活动;鼓励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办公方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短缺,支持节能减排。

3.张贴节能宣传画。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节能**上印制、张贴节能、节水、节粮宣传画。

4.“节能公益短信”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利用短信、**群等形式发送“节能公益短信”。

四、组织措施

1.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为张训华主任,副组长为乐跃程书记,成员为桂红彬、饶峰、徐寿文、胡群英、侯花香。该局公共机构的节能办公室专门组织了各种活动。

2.充分利用网络通信、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网上答题等方式,进一步提**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三。节能宣传周结束后,局事业单位节能办要认真总结本周活动情况。

2014年6月6日

(7)节能专项方案

节能施工方案是现代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施工方开始注重节能,以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节能施工方案。

1. 建筑物外墙保温方案

建筑物外墙保温是实现节能的有效方法。在保温施工中,应该选择高品质的保温材料,并采用合理的保温层厚度。常见的外墙保温材料包括聚苯乙烯泡沫板、岩棉板、挤塑聚苯乙烯板等。同时,在保温材料施工环节中应注意防火、防水等措施,以确保保温效果。

2. 建筑物地面保温方案

建筑物地面保温同样非常重要。地面保温可以减少能量的散失,同时还可以减少采暖费用。在地面保温方案中,多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板等材料。应对材料施工中注意保温层厚度的一致性,并对温控系统进行细致的设计,以确保节能效果。

3. 节能照明方案

照明设施是建筑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照明环节中亦应注重节能。这一点,可以通过采用LED灯管、动感触发设备等手段实现。采用LED灯管,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动感触发设备则可以在没有人员或车辆经过时关闭灯光,节能效果显著。

4. 太阳能方案

太阳能系统结合地暖热水等方式使用可能是成本较高的投资,但从整体上来看,太阳能方案有综合回报率高、环保安全、减少对地球资源耗损等诸多优点。在太阳能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密切配合专业的太阳能系统厂家,设计对应的方案,并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参数。

综上所述,施工过程中注重节能的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建筑物地面、外墙等的保温以及节能照明、太阳能方案等都是节能施工中的常见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质、保量、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8)节能专项方案

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控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扰民行为,落实好服务民生相关工作,强效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的高质量整改,市城管局坚持“领导亲自抓、案件扎实办、问题回头看”工作原则,发挥对县(市)区督导指导,坚持具体问题立行立改,并针对问题举一反三,系统谋划,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治理。

在噪声、油烟扰民治理上,市城管局针对我市实际情况,详细摸排,充分研讨,制定了《齐齐哈尔市油烟噪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经营商户、娱乐公共场所、夜间建筑施工以及露天市场噪音扰民;同时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使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油烟排气筒,各排烟设施(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依法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无任何环保设施、多次管理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饮食业单位。由市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县(市)区作为主体,深入开展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逐步使中心城区临街商户、流动商贩高音喇叭、露天市场、娱乐公共场所、工地施工噪音等公共场所扰民现象得到彻底改善,并实现长效治理模式,同时基本消除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饮食服务排烟设施不规范、排烟扰民、污染等违法行为。并依据《齐齐哈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建立档案,建立排查台账。

市城管局还与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油烟噪声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擅自停用和破坏油烟净化设备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市城管局设立监督检查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情况、日常管理机制、管理成效巩固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自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改工作以来,市城管局接到涉及5个县区油烟噪声扰民信访件累计8批次13件(次),截至目前,共办结6件,正在办结中7件(次)。

(9)节能专项方案

为了进一步在大学生中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树立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节能氛围,我们计划在12月27日-12月30日组织节能减排知识竞赛。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2月27日-12月30日

二、活动目的

1、为了进一步在大学生中普及节能减排知识,传播低碳科技知识。

2、培养同学们对节能减排知识的认知能力,了解、接触生活中的节能减排。

三、参赛对象

洛阳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四、活动基本流程:

1、全院学生自愿参加节能减排知识竞赛,答题形式是以试卷的形式,总分100分(试卷自行打印)。

2、节能减排知识竞赛截止时间20xx年12月30日下午17:00。

3、节能减排知识竞赛试卷上交地点:

(1)王城校区卫生所三楼能源通讯科,联系电话();

(2)王城校区大学生服务中心102(一站式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3)开元校区动力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

4、根据成绩评选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伍名,三等奖拾名。成绩相同的,将采取抽签的方式来选取,由纪委、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学生处、团委、后勤监督科,后勤动力服务中心监督抽签。

五、奖项设置

本次节能减排知识竞赛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进行。竞赛活动将评出一等奖一名,奖励200元,二等奖伍名,各奖励100元,三等奖拾名,各奖励50元。

(10)节能专项方案

1、根据业主项目HSE管理要求和合同工作范围,项目部在入场之前应提交项目施工HSE管理执行总体方案,并获得业主的批准。

2、项目部必须建立HSE组织机构,配备专职HSE人员,明确所有人员的HSE职责,项目主要负责人(至少包括项目经理和施工经理)和HSE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入场前必须获得 业主 的批准。当项目部员工少于50人时,应配备一名专职HSE人员; 50-100人时,应配备2名专职HSE人员;101-150人时,应配备3名专职HSE人员,以此类推。

3、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由乙方在合同中明确报价。本项目另增HSE费用10万元,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新增HSE费用由业主控制,用于HSE 激励及其它改善或提高现场HSE管理状况施工员)必须接受业主项目HSE入场培训和相应的专门HSE培训;项目部也应建立自己的HSE培训程序和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培训设施,对其员工进行相应的HSE 培训,所有培训应有记录,项目部组织现场施工人员HSE培训应邀请监理和业主派人参加。

4、项目部必须建立HSE例会制度,项目部每周应组织施工人员现场HSE交底和培训,并准。

5、项目部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HSE工作交流与沟通,做好HSE宣传工作。项目部应按要求张贴安全标志。

6、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保持现场整洁有序、通道平整畅通,施工机按要求参加业主组织的HSE会议,项目部入场前应提交HSE会议制度并获得业主的批具 和材料摆放整齐、施工废物和生活垃圾按要求收集和保存并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和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做好防尘工作。

7、所有车辆、设备和工具入场前应检验合格并贴有合格标志,项目部应做好所有车辆、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等工作,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项目部应建立车辆、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业主相关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合格。

8、项目部应根据工作范围和业主项目要求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按要求定期更新,项目部进入现场人员至少配备安全帽、安全鞋和工作服。项目部应按规定着装。项目部入场前必须提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更新程序并获得业主的批准。

9、所有高处作业,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100%坠落保护政策,严格执行业主项目坠落程序要求,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和配备有效的防坠落装备,防止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10、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材料并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有架子工人员资质必须合格,脚手架主管人员资质应合格、有足够的经验并获得业主的批准。项目部应建立书面的脚手架管理程序。

11、对于危险工作区域,项目部必须正确设立围护并按要求检查和修理。除非获得业主的授权,所有围护不应影响其他项目部的正常工作。在围护上应悬挂正确的标识,标明危险情况和联系人。在围护附近有人员或车辆通行时,夜间应安装警示灯。对围护的修改和拆除,必须获得批准。

12、所有在受限空间内的作业必须获得书面批准的许可证,与有限空间内作业有关的主管、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发放许可证之前,必须严格检查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必须保证有限空间被安全隔离;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必须设立有限空间作业标志;项目部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的营救措施。

    更多精彩节能专项方案内容,请访问我们为您准备的专题:节能专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