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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6-02-05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精品15篇)。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银行是社会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组织之一,承载着大量的金融交易和财务活动。银行作为一个高度集中的人员和财富聚集地,也存在着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风险。为了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银行业消防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火灾风险评估


在制定银行业消防应急预案前,首先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评估。通过对银行内部各个区域和设施的全面检查,确定潜在火灾风险的地点和原因。例如,银行内部可能存在电气设备老化、燃气泄漏、大量文件堆放等潜在火灾隐患。通过评估,可以确定哪些区域和设施需要重点关注,以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消防设备和器材


在银行内部合理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是保障消防安全的关键。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启动应急方案。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灭火设备,用于初期火灾扑救。同时,还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紧急逃生设施,确保员工和客户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应定期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维护和检修,保障其正常使用。


三、员工培训和演练


银行作为一个人员密集的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非常重要。因此,银行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的预防措施、应急疏散的技能等。培训内容要具体、生动,并结合实际情况,以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还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有效提升员工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


四、应急预案


银行业消防应急预案是防范和处理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预案应按照实际情况,细化具体的应急措施,并明确责任分工。预案应明确火灾报警和紧急疏散程序,确保火灾能够及时控制和扑救,并在发生火灾时迅速疏散人员。预案应包括了银行内部重要设施和文件的保护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还应考虑到火灾发生后的事后处理工作,如灭火后的场地清理和恢复等。


五、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银行作为一个重要的金融机构,应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和合作。与消防部门的联络要通畅,及时了解最新的消防安全法规和指导意见。与附近的医院、派出所等机构也要建立联系,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和支持。


小编认为,银行业消防应急预案对于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火灾风险评估、合理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员工培训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风险,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每一家银行都应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以确保员工和客户的安全。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一、重大灾害事故的确定:

洪水、暴雨、狂风、雷电、地震、人为破坏和各种不可预料原因所造成的灾害性事故。

二、事故的汇报和处理:

1、事故发生时所有现场人员都是事故处理责任人,必须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根据事故性质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抢救伤者及保护财产,必要时进行现场取证。

2、单位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先行处理相关事宜。并根据事故情况向总经理报告。

3、事故处理:

(1)成立现场抢险工作小组,制定事故处理初步方案,随事态发展确定其它相关事宜。

(2)现场工作小组必须以抢救伤员为第一要务,医务人员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伤情进行正确救援。并在确认所有伤员得到现场救护或送医疗机构救治后才能进行其它抢救工作。

(3)若事故引发因素仍在继续,现场工作小组应切实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切断电源、工事加固、紧急排险等),防止事故等级的扩大。

(4)在确定事故没有再次对人员伤害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保全公司和客户财产(如涉及客户的财产损失,责任部门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商洽有关损失处理事宜)。

(5)根据事故性质和损毁程度做好现场保护,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或再次发生事故。

(6)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客户、保险公司等),做好财物损失评估工作,按相关规定做好理赔。

(7)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十二)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掌握员工出行轨迹等情况。员工上班应当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须暂停工作并立即就医。

(十三)减少员工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鼓励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工作会议要进行科学管理;员工应当减少不必要外出,尽量避开密集人群,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十四)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组织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掌握常态化防控下的防护知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触电事故是企业常见的事故,也是企业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从触电者的最终伤害程度来看,当触电者抢救及时、方法正确是极有可能获救的。编制触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尽最大努力把触电受伤者从死亡线上抢救出来,把事故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小程度。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本企业所有员工,在工作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责任;在其他场所发生触电事故时,承担对外人触电实施紧急救护的义务。

3 职责

安全部门组织,每年一次组织全企业员工学习触电急救方法,要求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并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准确采取应急措施。

4 应急预案

4.1 发现有人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脱离电源方法如下:

4.1.1高压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使触电者带电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等方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触电者未脱离高压电源前,现场救护人员不得直接用手触及伤员。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保证自己免受电击。

4.1.2低压触电脱离方法:低压设备触电,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绝缘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为使触电者脱离导电体,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4.1.3杆塔触电脱离方法:高、低压杆塔上作业发生触电,应迅速切断线路电源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对低压带电线路,由救护人员立即登杆至能确保自己安全的位置,系好自己的安全带后,用带绝缘柄钢丝钳、干燥的绝缘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解脱电源后,可能会造成高处坠落而再次伤害的,要迅速采取地面拉网、垫软物等预防措施。

4.1.4落地带电导线触电脱离方法: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的带电高压导线,在未明确线路是否有电,救护人员在做好安全措施(如穿好绝缘靴、带好绝缘手套)后,才能用绝缘棒拨离带电导线。救护人员应疏散现场人员在以导线落地点为圆心8米为半径的范围以外,以防跨步电压伤人。 4.2 发现者应即时向单位领导和辅助车间汇报,明确事故地点、时间、受伤程度和人数;辅助车间应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指令。

4.3 根据其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同时用电话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及时组织现场抢救。

4.3.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仰面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动。

4.3.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断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3.3触电后又摔伤的伤员,应就地仰面平躺,保持脊柱在伸直状态,不得弯曲;如需搬运,应用硬模板保持仰面平躺,使伤员身体处于平直状态,避免脊椎受伤。 4.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4.4.1 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秒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 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听——用耳贴近用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4.4.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则可判定为呼吸、心跳停止。

4.4.3触电伤员的呼吸和心跳均已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中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抢救。三项基本措施:通畅气道;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胸外按压(人工循环)。

4.4.3.1通畅气道: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应始终确保气道通畅。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并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加重气道的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心脏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4.4.3.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头上的手指,捏住伤员的鼻翼,在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秒—5秒。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进行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觜唇紧闭,防止漏气。

4.4.3.3胸外按压: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如下: 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抬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的按压位置。

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正确的按压姿势如下:

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站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cm——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按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

按压必须有效,其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到颈动脉搏动。

操作频率如下:

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4.5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4.5.1按压吹气1分钟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秒——7秒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4.5.2 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秒时间吹气1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4.6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

4.6.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实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

4.6.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往医院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

4.6.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了的冰屑做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脑完全复苏。

4.7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4.7.1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4.7.2 初期恢复后,伤员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4.8 预防措施

4.8.1 组织定期学习《电业安全规程》,加强用电安全意识;

4.8.2 加强电力设施的维护,防止设备老化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4.8.3 加强对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误触电事故。

烫伤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烫伤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烫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天添天然调味料有限公司烫伤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内容

2.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1应急救援指挥部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为贯彻xx地区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要求,结合《xx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机场防止台风正面袭击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xx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配合使用。

一、工作原则

按照台风到来前以“防”为主,台风到来时以“避”为主,台风过后以“救”为主的原则,有条不紊地开展好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xx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应急处置工作在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三、各部门职责

当接到台风袭击的的预警通知后,在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项“防”、“避”、“救”的准备与实施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1、机场办公室: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及时通报公司领导和机场各部门。在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启动预案,安排人员值守,承担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现场指挥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和启动预案通知后,及时会同机场建设管理处、机务保障处和安检站,做好停场飞机、机坪设施设备的系留、加固或移除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3、航务管理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做好预达航班备降和在场航班转场的联络事宜;导航台站点的防风除险、排水加固等工作;做好应急通讯保障;按照局方要求落实机场航管防止台风正面袭击的预案内容。

4、机务保障处: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按照《xx处防风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系留停场航空器,特种车辆要入库存放,对不能入库存放的特车应远离系留的航空器,停放在背风处,要设置好刹车并添加轮挡。机坪上的设备设施也要采取防风措施防撞锥入库,牵引杆和工作梯要入库或者系留,防止被风吹动,损坏其它的设施,规划方案《xx防止台风正面袭击应急预案》。加强工作人员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5、机场建设管理处: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加强对供电系统的防护工作,做好电力抢修准备,确保供电正常。机坪上的设备设施要采取防风措施。大风过后,立即巡视飞行区场道、灯光设施,为机场开放做准备。

6、安检站: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做好廊桥加固系留,防止出现意外。

7、货运中心: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对货运仓库外的货运设备设施采取防风措施,将机坪上的货运设备设施转移至货运仓库。

8、机场公安分局: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及时将消防车辆和空防警卫车辆全部入库或者停放在背风处,要设置好刹车并添加轮挡。全体干警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听候xx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的调遣,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9、其他部门:根据《xx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的职责要求,待命值守,保持通讯畅通。

四、工作要求

1、责任到位,分工明确。机场各部门可根据《xx防汛防台抢险应急预案》和《xx防止台风正面袭击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将预案确定的各项防台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和灵活高效的联络反应机制。

2、准备充分,措施有力。各部门要根据防台预案组织经验丰富的得力人员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当强台风正面袭击机场或影响机场时,应急抢险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集结待命做好临战准备,应急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等布置到一线,以便紧急调用。及时向市应急办汇报,联系的社会化储备的应急物资、设备工具等,做好应急准备。

3、加强警戒,及时处置。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掌握和研制汛情动态,遇到超警戒、异常或险情及时报告,并抓紧组织疏散、修复、加固,遇到紧急情况,在报告上级的同时,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抓住有利时机,实施紧急处置,消除隐患。

4、应急值守,通信畅通。在接到台风袭击的预警通知后,防汛防台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和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各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防台风工作负责人员手机昼夜开启,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力、灾情以及次生灾害,及时开展会商,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五、附则

1、本预案由机场公司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为应对医院可能出现的停水事故,尽量减少因停水对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造成的干扰及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原则

在出现全院性停水时,本着“确保重点,维持运行”的原则,实施有效快捷的抢修和处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状态,确保医院正常运行和医疗秩序的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院内由于区域内计划停水及院内供水总管网出现故障导致停水时的应急处理。

(三)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停水应急工作组,下设应急抢修队。

1、停水应急工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

(1)做好日常安全供水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因院内管网故障造成停水发生。

(2)发生停水时,及时做好停水应急工作,关闭医院所有开水炉电源,避免因停水而导致开水炉烧坏。

(3)根据停水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必要时请求外力援助。

(5)总务科是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的第一责任部门,总务科成员应在组长指挥下,做好停水事故时的应急工作。

2、应急抢修队(联系电话:)

队长:xx

队员:xxx

任务:保证医疗一线正常供水,负责突发停水应急处理,保证主要用水科室备有水源供水。

职责:

(1)日常工作中对医院水箱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检修。

(2)停水时,组织人员实施启动二次供水,并对相应区域水压进行适当调整,停止热水供应和非医疗、生活用水。

(3)向后勤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求援请求,事后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

制度:

(1)每壹年组织一次针对性应急演练;

(2)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修正演练内容;

(3)及时加强请示汇报。

(四)应急程序

1、临床科室应急程序

(1)接到停水通知后,做好停水准备。告诉患者停水时间并嘱咐其节约用水;给患者备好使用水和饮用水。

(2)发生突然停水时,要及时与总务科联系,说明停水情况,由水工班查明原因。

2、总务科应急程序

(1)总务科在接到供水公司通知停水的电话或以其它形式的停水通知时,必须问清楚停水的时间,停多长时间及停水原因,做好记录。

(2)通知停水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说明停水的原因,具体停水时间,停多长时间,并做好二次供水的准备工作。

(3)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总务科以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发出通知。

(4)如时间紧急,应在接到供水公司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医院停水应急工作组组长(夜间通知总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向各部门发出通知。

(5)立即通知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急诊室、食堂等重要部位,要跟科主任、护士长等相关负责人讲清停、送水的时间,并制定好停、送水计划。

(6)紧急停水时,住院部地下室水箱,通过二次供水可以供住院大楼2—3小时以内急需用水,必要时可关闭住院部医疗用水以外的其它闸阀。

(7)如遇有特殊情况,可电话联系请求消防车援助供水。

3、接到总务部门停水通知后,全院各重点科室应急程序

(1)手术室:所有预定安排的当日手术向后顺延一天,并向病人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储存好一定量的洗手用水,以备急诊手术所用。

(2)供应室:预先安排好停水当日全院各科所需用的消毒包,必要时加班消毒灭菌,尽力满足临床需要。

(3)检验科:生化仪停用,妥善保管好当日采集的血液样本,并在恢复供水后立即安排检验工作。

(4)急诊科:预先储存好一定量的干净用水,以备清创、中毒病人洗胃等急诊抢救所用。

(5)食堂:根据总务科通知的停水时间,提前做好全院病人及职工饭菜的清洗蒸煮,在确保食品卫生的基础上保障全院病员及职工伙食供应。

(6)门诊各科室储好适量洗手用水。

(7)当全院恢复正常供水后,各科室务必一一检查科室内的水龙头,防止因停水时空开而造成的水溢和浪费。

(五)应急保障

1、应急工作组成员应随时保证通讯联系方式畅通。

2、日常做好供水管路、阀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使之都能知晓应急供水、管路布局及应急操作流程。

4、水电维修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证与各科室的联系,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水电行业在我国也越来越重要。然而,与此同时,水电行业也面临着一些紧急情况的挑战,如突发性的洪水、水库溃坝、电站设备故障等。为了应对这些突发情况,水电行业需要一个完善的应急预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电行业的正常运营。



1.建立应急指挥部:在水电行业中,建立一个应急指挥部是至关重要的。应急指挥部由行业内专业的应急人员组成,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应急处理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在任何突发情况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个部门的行动,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2.做好信息发布与宣传: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宣传对于应对突发情况至关重要。应急预案中需要明确指出,在突发情况发生时,应急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详细的情况信息,并与社会公众保持沟通。这样,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到所处的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加强设备安全管理:水电行业的正常运营依赖于各种设备的稳定状态。因此,在应急预案中必须包含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首先,应对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使用安全。其次,要定期对电站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应建立设备备份和紧急响应机制,以便在设备故障时能及时进行更换和修复。



4.加强培训与演练:培训和演练是提高水电行业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应急预案中,需要明确规定应急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培训和演练计划。这些培训和演练应包括紧急疏散、水电设备应急检修和危险品处理等内容,以保证应急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在应急预案中,水电行业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应对突发情况。这些相关部门包括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供水和排水部门以及气象部门等。通过与这些部门的合作,水电行业能够更加及时地获得有关突发情况的信息,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应对。



总之,水电行业应急预案是确保行业正常运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完善的应急预案,水电行业才能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迅速、有效地做出应对,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风险。同时,水电行业还需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技术进步的需要,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正常和人民群众出行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应结合;社会参与,快速反应。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运城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县级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总指挥: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运城日报社、运城军分区、武警运城市支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经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市指挥部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应急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发布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协调市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立专家咨询组。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处长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专家小组之间的联络,及时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预警信息,分析判断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与市级其他单位和专家咨询组的联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运城日报社:第一时间从市应急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

运城军分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协调驻运部队参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武警运城市支队: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抢险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领导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承担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市发改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融雪剂、清雪设备、公交车用燃油及燃气等)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及应急救援日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时协调和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了解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报告;指导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建设,指导城市市政道路设施损坏、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计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运城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协助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辖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掌握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有关单位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市客运管理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市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改、财政、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经信委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6.5宣传报道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加救援的新闻媒体负责人组成。

负责救援现场新闻记者的组织,了解掌握全面、真实、客观的信息,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组及主要职责

专家咨询组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及运营专家、城市建设与管理专家、化工及民爆专家、交通管理与消防治安专家、医疗救护专家、卫生防疫专家、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咨询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委派,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及信息监测

县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预防及信息监测体系、落实预防及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检测和分析相关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监测信息,落实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与措施。

3.2预警级别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红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或可能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

(2)Ⅱ级(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运输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或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Ⅲ级(黄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对行业稳定造成影响。

(4)Ⅳ级(蓝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或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各级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确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的日常监测、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对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发生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因素时,按照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后,分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级预警,向有关单位和企业或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由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

4应急响应

4.1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分级

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划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公共交通瘫痪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或在省内外造成严重影响的。

(2)Ⅱ级(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车辆或公交线路连续停运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稳定及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3)Ⅲ级(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对一定范围内行业稳定造成影响的。

(4)Ⅳ级(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区及县级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线路停运,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较小范围内造成影响的。

4.2先期处置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应当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4.3信息报告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对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应急指挥部要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与此同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4分级响应

4.4.1Ⅰ级、Ⅱ级响应。城市公共交通发生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4.4.2Ⅲ、Ⅳ级响应。由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本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情况需要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响应。

4.5响应行动

4.5.1发生Ⅰ、Ⅱ级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关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及时开通与省级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应急指挥部等单位的通信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并传达市人民政府应急指令,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5.2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5.3发生Ⅲ、Ⅳ级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县(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应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程序开展工作。

4.5.4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件发生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开展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发展趋势。

4.5.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影、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5.6发生Ⅰ、Ⅱ级事件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报告。

Ⅰ、Ⅱ级突发事件快报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营运车辆台数、职工人数等;

(3)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8)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6应急支援

当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所在县(市)的应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调派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

4.7新闻发布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对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程度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经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确认,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结束的请示,市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众。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5.1.2应急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

5.2调查报告

Ⅰ、Ⅱ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调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恢复运输、现场清理与处理等意见,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及时实施。

5.4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定专门场所,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公交系统事件信息;

(2)接受、传递城市公交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保证与各有关单位之间信息传输的畅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应急指挥部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和保障制度,有关单位明确通信方式,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与市人民政府、县级应急组织、公共交通企业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

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由市经信委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6.3物资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制订紧急情况下公交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备案。

6.4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有计划的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人员进行培训和适时演练,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企业及管理机构应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5社会动员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社会动员,组织本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民间组织和志愿人员等社会力量或者向当地驻军求援参与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宣传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新闻、出版、教育等单位应为公共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供便利。

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的相关知识。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的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组织的成员单位应制订具体的应急演练计划,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6.7资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资金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

7附则

7.1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是指公共汽车、电车在城市市区内、城市市区与郊区间、城市市区间进行的旅客运输,不包括出租汽车客运、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等。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伤亡事件,因特殊气象条件、地质灾害或人为原因造成的营运车辆停运,公共交通有关设施严重损坏或破坏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公交客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2)城市公交系统发生治安事件、不稳定事件等;

(3)因人为因素或燃油燃气等原因导致城市公交企业营运车辆出现大面积停运;

(4)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5)爆发传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应当根据对事件原因和处置情况的总结评价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修订、补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的各级公共交通应急机构负责制定预案的备案制度、更新制度、评审与更新方法、定期评审制度。

7.3奖励与责任

市应急指挥部对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制订并解释。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石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的材料,包括核电站的冷却剂、炸药、锂离子电池等。然而,在石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事故,导致石墨粉尘泄漏,给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严重危害。因此,石墨工厂需要制定一份完善的石墨提纯应急预案,以应对潜在的事故情况。

1. 风险评估

在制定石墨提纯应急预案之前,需要对石墨生产和使用环节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这个过程需要考虑排放的石墨粉尘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带来的影响、可能的事故类型和规模,以及应急处理的可行性等因素。针对潜在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并纳入应急预案中。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在制定应急预案时,需要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应急组织机构应包括应急指挥部、应急联络组、应急救援组和应急医疗组等。各组成员的职责需要明确,并进行相关培训和实验,以确保应对危机时的快速响应和高效协调。

3. 应急处置措施

在石墨提纯应急预案中,应包括应急处置措施,如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紧急应对泄漏等。此外,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监测措施,以确保石墨提纯生产过程的安全。应急预案需要明确事件级别,并根据事件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应急物资和装备

石墨提纯应急预案中还应包括应急物资和装备,如氧气瓶、呼吸器、化学泄漏清洁剂和防护服等。这些物资和装备需要在应急预案制定阶段购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以确保能够在关键时刻保障人员的安全和有效应对。

5. 应急演练和评估

应急预案的制定只是应对危机的第一步,还需要进行应急演练和评估以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练时间应该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并在演练后进行评估和修改。

总之,针对石墨生产和使用中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石墨提纯应急预案的制定对于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和场所安全至关重要。只有将应急预案制定精细、演练到位,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才能确保有效应对突发危机,保障员工及环境的安全。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灾害损失及影响,维护人民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作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普通国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特长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

(3)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域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火灾、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的;

(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短隧道或者县道、乡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区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6)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设区市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的;

(省道、县道、乡道桥梁、隧道发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的;

(、道路运输站(场)发生一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爆炸、泄漏,造成,或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县级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级进行组织、指挥和处置。

(科学规范。明确应急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响应体系。

(平战结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平时预防工作与战时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防和预案准备,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力。

1.6预案体系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为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公布实施后报交通运输部和省应急厅备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省交通运输厅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业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并公布实施,报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应急厅。

(县、区人民政府按照《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层面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组成。省政府设立陕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1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

武警陕西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

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广播电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陕西银保监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启动;领导、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区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审议批准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1.3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舆论引导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组织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令,组织调出省级应急救援物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省内应急物资的生产;提供救援行动所需无线电频率,保障无线电通信秩序。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组织避灾疏散;负责交通管制、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省民政厅:负责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导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地质灾害相关信息收集、分析;组织和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协调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城市供水、城镇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公路抢通工作;组织公路水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提供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有关的省内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导事发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县城、农村供水设施抢修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省商务厅: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指挥、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求,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省应急厅:统筹指导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牵头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省国资委:督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做好所辖车站、客运站场经营活动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协调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所属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广电局: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应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因地震导致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地地震背景资料和地震预警预报信息。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求,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预报,提供污染气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组织开展公路交通气象灾害风险评价、雷击风险评估以及协助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陕西银保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伤(病)员的运输。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运力,根据指挥部及现场应急处置需求,优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物资等运输工作。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恢复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设施,保障应急抢险用电。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民兵、视情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武警陕西省总队: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协调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Ⅱ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协调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指挥各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指导全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2.3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分为综合保障、公路抢通、医疗救援、安全保卫、调查监测、新闻宣传、专家咨询七个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2.3.1综合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气象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铁路运输、道路运输、空中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受灾群众临时救助等善后处理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以及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2.3.2公路抢通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陕西省总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省消防救援总队、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人员及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2.3.3医疗救援小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省民政厅、陕西银保监局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2.3.4安全保卫小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武警陕西省总队

职责:负责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5调查监测小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督,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6新闻宣传小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

公路抢通小组、医疗救援小组、安全保卫小组、综合保障小组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Ⅰ、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解散;调查监测小组、新闻宣传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2.3.7专家咨询小组

省公路交通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业内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评估,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3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监测与收集突发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防措施。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重点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接收和汇总工作,健全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预警信息内容

(、寒潮、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道路结冰、大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监测信息。地震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刻、预计影响范围、预计受灾人口与直接经济损失。

(出发地、目的地、途径公路路线和运力需求。

(的人口数量、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的人口数量、该疾病对公路交通运输的特殊处理需求,紧急卫生和救援物资运输途径公路线路和公路、交通枢纽管理、运力需求。

(运输泄漏事件的危险品类型、泄漏原因、扩散形式、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所在路段名称和位置、影响范围、影响人口数量和经济损失、预计清理恢复时间,应急救援车辆途径公路路线。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事件的原因、疏散(转移)人口数量、疏散(转移)时间、出发地、目的地、途径路线和运力需求。

(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公路中断、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设施直接损失情况,预计处理恢复时间。

(运输物资的种类、数量、来源地和目的地、途径路线、运载条件、运输时间要求等。

(中断阻塞信息和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公路损毁、中断阻塞的原因、发生时间、起止位置和桩号、预计恢复时间、已造成公路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已滞留和积压的车辆数量、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绕行路线等。重要客运枢纽车辆积压、旅客滞留的原因、发生时间、当前滞留人数和积压车辆数及其变化趋势、站内运力情况、应急运力储备与使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等。

(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来源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主要信息来源包括:

(。依托信息发布媒体,收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公众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通报的地质灾害、水文监测、地震灾害、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交通运输系统。依托全省各级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可能诱发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监测、分析信息。

3.2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面向交通运输行业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支持系统;建立各级预警联系人常备通讯录及信息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源数据库;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及发布系统;建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预测分析机制;建立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长效预警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在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建立、完善陕西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公路交通应急平台体系,并实现与全省应急广播体系的对接。

3.3预警分级

为便于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根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紧急运输事件等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升级、降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Ⅰ级、Ⅱ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各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分别负责Ⅲ级和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红色预警(Ⅰ级):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Ⅰ级)时。

橙色预警(Ⅱ级):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

黄色预警(Ⅲ级):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时。

蓝色预警(Ⅳ级):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时。

3.4预警启动程序

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Ⅱ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Ⅰ、Ⅱ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分别向应急部、交通运输部报告,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Ⅱ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下发,并确认接收;

(Ⅱ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文件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发布;

(调查监测小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6)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Ⅲ、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各市、县、区参考Ⅰ、Ⅱ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预警终止程序

Ⅰ、Ⅱ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Ⅱ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应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Ⅰ、Ⅱ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Ⅱ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交通运输部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自行撤销;

(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设区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Ⅲ、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Ⅰ、Ⅱ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色,自行编制;

Ⅰ、Ⅱ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3.6应急物资征用

Ⅰ、Ⅱ级预警启动后,公路抢通小组和综合保障小组应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和影响程度与范围,提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方案,经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执行。

在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征用通知下发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签署公路交通应急保障资源征用通知书并下发相关单位,征调的相关公路抢险保通和运输保障的人员、车辆、装备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Ⅲ、Ⅳ级预警启动后的应急物资征用程序由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参考Ⅰ、Ⅱ级预警应急物资征用程序,自行编制。

3.7预防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7)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和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1.1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本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要在1小时内报送。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交通运输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4.1.2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抢救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4.2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

4.2.1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控制事发现场及事件态势的措施,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Ⅱ级响应

当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报告,由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响应。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本级部门Ⅰ级应急响应。

当省内发生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并提出Ⅱ级应急响应建议。

(相关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召开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处置行动;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宣传小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通与事发地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省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本部门开展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交通运输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交通运输部支援。

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市、县、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报告。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4.3现场应急处置

4.3.1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做好公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受灾群众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理,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4.3.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态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应急工作小组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抢修、保通,确定绕行线路,确保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4)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4安全防护

4.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发放使用说明,进行培训教育,做好安全防护。

4.4.2群众的安全防护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6信息发布WwW.YS575.Com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新闻媒体根据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7应急响应终止

4.7.1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复通畅;

(已经结束;

(3)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4.7.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省政府。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1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地点、日程记录或《行驶日志》摘录;

(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5.2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救助。

5.3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相关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结论;

(教训及改进的建议;

(5)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公路、桥梁、隧道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的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并将物资储备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社会应急物资储备机构,采取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法,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

应急物资包括公路抢通物资和救援物资两类。公路抢通物资主要包括:沥青、碎石、砂石、水泥、钢桥、木材、编织袋、融雪剂、防滑料等;救援物资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帐篷、燃料、安全标志、车辆防护器材及常用维修工具、应急救援车辆等。省级普通干线公路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中心主要以满足区域普通干线公路大型灾害应急抢险为主,兼顾覆盖区域其他道路应急需求。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作为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交通第二支队纳入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专业应急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通队伍

我省共有由省应急厅授牌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险队2支,分别是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高速公路应急抢险队和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应急抢险队,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应急运力保障队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的省级道路运输应急救援保障车队1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与其签订车辆调用协议,并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6.3.4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陕西移动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陕西联通应急通信保障队和陕西铁塔公司应急通信保障队,其中西安机动通信局为国家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其他为省级队伍,按照规定参与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其他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各设区市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省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4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在现有的资金中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所需经费。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7.1.1应急宣传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值班电话和部门。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

7.1.2人员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教材,组织公路交通有关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原则上,各级公路交通有关工作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实施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7.2修订与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当地的应急工作实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省级专项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部门预案及地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7.3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编制,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组织专家评审,按照评审结果需修订或更新的,报省政府批准;原则上每3年进行修订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上一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7.4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7.5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公民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一、


石墨在现代工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包括电池、润滑剂、导热材料等。在石墨提纯过程中,由于化学反应、电解等操作可能发生事故,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和设备的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为了应对这些突发事件,制定一份详细、具体、且生动的石墨提纯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


1. 确保人员安全:在石墨提纯过程中,如果发生事故,应首先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预案将明确的制定应急疏散流程、防护装备要求等。


2. 保护设备安全:石墨提纯设备是昂贵而关键的,预案将详细说明设备保护措施和紧急采取措施,以降低事故对设备造成的损害。


3. 最小化影响:应急预案不仅需要关注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还需要考虑到事故对环境的影响。预案将包括处理废料、污水等方面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危害。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


1. 风险评估:在制定应急预案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包括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可能导致事故的原因、事故后果等的评估。这将为预案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2. 事故应对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应急预案将给出详细的应对措施。例如,对于化学反应引起的火灾,应急预案将规定火灾处理流程、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3. 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将明确石墨提纯场地的疏散路线和疏散点,规定人员疏散的步骤和注意事项。预案还将包括对受伤人员的救援措施,确保他们及时得到处理和照顾。


4. 设备保护举措:预案将列出保护设备的具体措施,例如加强设备维护、定期检查、配备灭火器材等。


5. 废料和污水处理:石墨提纯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料和污水,预案将详细说明废料处理方法和污水处理方案,确保环境污染最小化。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制定出一份详细的应急预案只是第一步,为了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培训内容包括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掌握相应的应对措施、了解疏散和救援的流程等。演练可以通过组织模拟事故现场,检验应急预案的及时性和可行性。


五、


石墨提纯过程中的事故可能对工作人员和设备造成潜在危害,因此制定一份详细、具体而生动的应急预案至关重要。这份预案将确保人员的安全,保护设备的完整性,最小化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培训和演练,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应对,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乡属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全乡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防止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xx乡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xx乡春运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2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5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报警电话110向xx县交警队报告。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120。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村委会必须立即向乡政府报告。

(三)乡政府党政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乡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乡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县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乡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乡长何金昭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副乡长何晓红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安办、卫生院、交管办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乡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职能部门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现场处置组、突击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系组、事故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

(1)现场处置组:

组 长:何xx

副组长:欧xx

成 员:派出所民警

职责: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并采取措施,平息事态。

(2)突击抢险组:

组 长:何xx

副组长:安xx

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决定,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秩序,排除险情,控制事态。

(3)医疗救护组:

组 长:杜xx

副组长:蒲xx

成 员:贾xx

职责:拟定紧急救援方案,确定专人、专车和专用器材,

随时接受领导小组的调遣,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援。

(4)通信联系组:

组 长:何xx

副组长:何xx

成 员: 何xx

职责:掌握现场情况,及时中转领导小组与各小组工作情况信息,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并通过广播、电视及时作好宣传。

(5)事故调查组:

组 长:冯xx

副组长:何xx

成 员:朱xx

职责:及时赶赴现场展开事故调查、取证,并作好笔录登记。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xx

副组长:马xx

成 员:马xx

职责:负责应急处理过程中所需车辆,物品的调度和所需费用的筹集、发放。

五、预案启动

启动预案由乡政府乡长或乡长指定的领导决定。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乡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

六、应急措施

(一)乡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现场处置组、突击抢险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系组、事故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警务室、综治办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三)乡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四)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加大路面控制力度。交管办要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夜间违法停车、强超强会、客车超员;农用车、拖拉机、面包车违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严禁报废车、“带病车”上路行驶,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交管办及各村要做好乡村公路的养护及管理等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

(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务室、安办、交管办、学校要将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常识纳入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预防春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作,确保全乡春节稳定祥和。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正常实施,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等。

1.3事故分级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Ⅰ级事故):

(,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国务院责成交通运输部组织处置的事故。

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Ⅱ级事故):

(,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省政府责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处置的事故。

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Ⅲ级事故):

(,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Ⅳ级事故):

(,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类情形进行细化补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除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外)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支持处置的Ⅰ级以下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以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分级响应。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事故救援。项目参建单位应按规定开展先期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快速反应。

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应急资源调查,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储备,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持密切协作,建立协调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交通运输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和指导地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

(。地方预案是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本预案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而分别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其中,省级预案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处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责成处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县级、市级预案的适用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确定。

(。项目预案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或施工等参建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层级预案包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按照本预案和地方预案的总体要求,建设单位根据建设条件、自然环境、工程特点和风险特征等,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施工单位根据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施工工艺、地质、水文和气候等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组织体系

2.1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级(交通运输部)、地方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级(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三级应急组织机构构成。

2.2交通运输部应急组织机构

2.2.1机构构成

交通运输部在启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我部应对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指挥机构。

2.2.2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或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安质司)及办公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并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决定终止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国务院实施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Ⅰ级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

(4)根据国务院要求或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成立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

(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3应急日常机构

部安质司作为部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

(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2)传达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

(3)向部应急办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

(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

(5)与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沟通,确认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

(6)与部应急办保持沟通,确认上报的事故信息;

(7)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

2.2.4部内有关单位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部安质司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部应急办(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捞局等视情况参与。

2.2.5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视事故情况决定成立,由部安质司负责联络。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必要时由部领导带队;Ⅱ级事故现场工作组经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带队;Ⅱ级以下事故现场工作组经分管副部长批准后成立,由部安质司分管负责人带队。现场工作组由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派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当国务院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部应当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

现场工作组职责:

(1)传达部应急工作要求,及时向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主动与地方政府组成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

(3)根据现场所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

(4)必要时向部请求调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

(6)承办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6专家组

专家组依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或根据部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质司提出建议。专家组由公路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参加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2.3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本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事故级别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

2.4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及时向交通、安监等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5协同工作机制

2.5.1工作联络

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协同工作机制,部安质司负责联络。

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关司局应分别明确一名应急联络员,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确定厅级、处级各一名本地区应急联络员。应急联络员在应急响应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

2.5.2响应联动

各层级预案在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等方面应协调一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当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响应时,下级应急组织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形成行业联动。

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属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预案相衔接。同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应急协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卫生、消防、气象、地震、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公路水运工程Ⅰ级、Ⅱ级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

根据地方政府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部应急办牵头协调武警交通部队、中央企业等专业或兼职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开展对气象、海洋、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

(海洋、水利、国土、安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海况、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4)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3.3预防工作

3.3.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预防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船机设备等。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消息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橙色及以上级别的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

3.3.2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

项目参建单位均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

3.4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项目预警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建设单位向施工合同段发布的项目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措施、发布单位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原则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Ⅰ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启动并实施Ⅰ级应急响应,并立即以《交通运输部值班信息》的形式,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2.2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当发生符合公路水运工程Ⅱ、Ⅲ、Ⅳ级事故情形时,交通运输部视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踪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者有关专家给予指导,协调事发地周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支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协调等。

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响应等级及应急响应措施。

对于Ⅰ、Ⅱ级生产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事发地应急响应级别不能低于上级部门的应急响应级别。

4.2事故信息报送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联络员或值班部门接报事故后,应当立即口头或短信报告部安质司应急联络员或部安质司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并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Ⅱ级事故还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上报部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4.3应急响应程序

4.3.1 Ⅰ级应急响应

(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领导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

(会商制度,提出派驻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建议,以及信息报告、新闻发布、专家咨询、后期保障等事项。

(3)部安质司负责将应急响应信息通知部内相关司局和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同步启动。

(专家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4.3.2 Ⅱ级应急响应

Ⅱ级应急响应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启动:

(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副部长同意后,报请部长核准。由分管副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安全总监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即时事故信息。

(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副部长报告有关情况,经分管副部长同意,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视情况组织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

(核准,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启动交通运输部应对XX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Ⅱ级应急响应。

(指导事发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故救援方案会商、专家技术支持、协调救援协作机构等具体工作。

4.3.3应急响应终止条件与程序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终止:

(1)经论证人员无生还可能;

(2)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3)险情得到控制,涉险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4)次生灾害基本消除。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由部安质司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请组长核准后,由组长宣布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或者降低为Ⅱ级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同时宣布取消领导小组。

Ⅱ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如下:

部安质司根据掌握的信息,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满足终止响应条件时,经分管副部长同意,Ⅱ级事故由分管副部长或部安全总监、Ⅲ级与Ⅳ级事故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地方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交通运输部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

4.4应急处置

4.4.1 Ⅰ级应急响应处置

(1)现场督导。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需派出现场工作组时,由部领导带队赶赴现场。部安质司负责人与责任处室负责人及相关司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还应包括若干(一般技术专家,部安质司应保持与现场工作组的即时联系沟通。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后,通过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与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尽快确定协同工作内容及联系会商机制,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信息上传与下达。

部安质司承办处室按照《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传真或邮件等方式传给部安质司。部安质司接到现场工作组发回的事故信息部长报告,并抄报部应急办。事故现场有新情况或新风险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向部安质司和应急办报送动态信息。

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领导对应急处置有批示(或指示)时,部安质司应及时向事发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现场工作组传达。

4.4.2 Ⅱ级应急响应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况成立现场工作组时,由部安质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

部安质司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处室应跟踪现场工作组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并与部应急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现场工作组按照本预案2.2.5及4.4.1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按照《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4.6善后处置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对事故引发的各种潜在危害要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对主要结构物进行监测,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复工,导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发生。

4.7总结评估

4.7.1评估总体要求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编制部级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改进建议。

4.7.2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判断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寻找有效的解决手段,为以后事故处置提供可借鉴信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4.7.3评估内容和程序

4.7.3.1评估内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风险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

(2)项目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

(6)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

(7)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

4.7.3.2评估程序

(1)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应急评估报告,发生Ⅱ级以上事故,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部安质司报备。

4.8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国务院或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选派相应的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各项工作纪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出的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时,应注重从技术调查入手,提供技术咨询,促进事故技术调查更加深入,并为行业监管提供借鉴。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

Ⅱ级以上事故调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部安质司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

5.应急保障

5.1日常应急机构运行

部安质司在日常状态下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订本预案,指导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跟踪、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进应急管理的工作建议,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重大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5.2人力保障

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武警交通部队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是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抢险救援保通专业队伍,救援力量调动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公路水运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等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应急专家按照部应急专家工作规则的要求,为事故分析评估、现场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咨询意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时,可提请部安质司协助选派部应急专家。

(建设管理等相关处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质监机构的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组成,参与或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信息分布情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社会资源储备。

5.3财力保障

(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使用台账的审核。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保险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为危险岗位作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教育和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作为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督导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将应急培训纳入到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对管理人员,尤其是施工一线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记录。应急培训教育可通过农民工夜校、安全技术交底、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采用多媒体、动漫、案例等手段,有效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逃生及避险技能。

5.5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本级应急预案的演练。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分门别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

5.6责任与奖惩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违反《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交安监发〔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情形,依此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评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施工单位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风险等级较高的作业活动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预案评审时应考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预案间的衔接性等内容。

6.2预案备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及特长隧道、航电枢纽等工程的项目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属地直接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向建设单位备案,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国务院:

(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事故实际应对和预案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更新情况,及时进行同步更新或修订。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遇有预案更新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新或修订。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防台防汛等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应在汛期来临前予以更新。

6.4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1、综合管理部:做好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2、安全运行部等各部门:保护易感人群,协调公司综合管理部等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使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平度公司、沧口分公司:做好各分公司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工作;根据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向公司员工发布发生疫情的信息和本公司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做好员工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司员工自我防范能力;认真了解社会不同时期存在的疫情情况,做好疫情的.宣传工作。

▣ 石墨行业应急预案 ▣

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岩棉行业准入管理,依据《岩棉行业准入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岩棉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岩棉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

(四)符合《岩棉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准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审核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条件,在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与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明确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复核。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和生产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生产线,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查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应

(四)发生重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的行为;

(五)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被撤销公告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十四条 对公告企业在投融资、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应选择公告企业的产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岩棉生产企业。

第十六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