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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物工作总结(精华二十篇)

发表时间:2021-08-24

图书出版物工作总结(精华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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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图书(音像)出版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作品《》的正式出版手续。作者(编者)署名为:

二、作品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齐、清、定书稿。内容不得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操作,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出版时间:本作品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版。乙方必须在甲方书稿、资金到位后迅速为甲方办妥出版事宜。

四、出版物的印刷及质量:甲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应由乙方联系具有合法印刷资格的印刷厂家。印刷质量要求:

五、出版物的规格、印张、印数。该书为开本,计印张,万字,图数,彩页。每套(本)定价元,印数册。

六、费用的承担:出版物的印刷、审稿及其他出版社需收取的费用概由甲方承担,并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因甲方应交费用未按时到位,造成本合同委托出版物不能按时出版,其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七、报送样书:属自费出版的样书,由甲方按出版社规定报样书套(册)。限在正式出版三个月内发至乙方单位或出版物出版单位。

八、报酬及支付时间: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图书全部出版费用总计元。(不含税)

九、合同的解除:在出版社未进行审稿以前,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已进行审稿后不能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

十、合同的终止: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出版事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管辖:若发生纠纷而引起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乙方:

签署:签署: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出版社,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乙方的《______________》书稿列入甲方______________年自费出版计划。

第二条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完整的书稿交付甲方,并保证书稿质量,文责自负。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有不健康内容,应在接到书稿的_______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甲方接到书稿_______个月内完成其编辑加工,复审,终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以后并承担校对、书籍订价及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乙方负责出书的全部费用,并按标准向甲方予付下列款项:

〔暂定:书稿字数为_______万字,总码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册×_______册: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费用项目管理费编审费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校对费标准总码洋的%______________元/万字______________元/幅______________元/万字______________元/万字次计总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甲方收款后发稿,负责“齐,清,定”。

第六条乙方负责印刷,装订,保证书籍质量,出书15天内,按本合同第四条标准以书籍实际总码洋和字数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并交甲方样书_______册及全套纸型。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享有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乙方的书稿列入出版计划,应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未按第四条规定完成书稿编辑等工作,每延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书稿,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每延期一个月,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应向甲方偿付未结清款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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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双方就作品_________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创作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交稿,并保证书稿达到出版要求。

二、甲方将作品_________交乙方出版,授予乙方专有出版权,期限为_________年。乙方在专有使用期间有权以各种版本形式出版本作品。合同期限届满,专有出版权回归作者。

三、乙方可以在对本作品进行编辑技术加工。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四、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版本作品,并保证图书质量。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基本稿酬为每千字_________元,印数稿酬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见样书后30日内结清全部稿酬。

六、作品出版后,原稿归乙方存档。

七、本作品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出版,乙方按每千字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资料费,并将原稿退还甲方。

八、作品初版、再次印刷、再版,乙方均应赠与甲方样书_________册,乙方并同意甲方按批发折扣购书_________册。

九、乙方如果允许他人出版本作品,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将所得报酬的_________%给付甲方。

十、如果一方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条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到著作权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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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纸出版物工作是指对报纸内容进行编辑、排版、校对等工作,最终将报纸印刷出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需要各种专业技能和团队协作来完成。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报纸出版物工作进行总结,讨论工作中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以及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报纸出版物工作的核心是编辑工作。编辑需要对稿件进行筛选、修改和组织,确保整个版面的信息量和质量。编辑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读者需求、新闻价值和版面设计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编辑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编辑还需要与记者、摄影师等其他部门密切合作,确保新闻报道准确完整。


排版和设计是另一个关键环节。排版需要根据编辑提供的稿件和版面设计要求来进行文字和图片的处理,确保版面整洁美观。设计不仅包括整体版面的风格和配色,还需要考虑字体大小、标题样式等细节。排版和设计工作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如熟练掌握InDesign等排版软件。


校对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校对需要对稿件进行细致的审查和修改,确保文字无误、逻辑清晰。校对工作需要高度的专注和责任心,因为一个细小的错误可能导致整张报纸的质量下降。校对员通常需要具备扎实的语言功底和文字处理能力。


在报纸出版物工作中,还会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新闻稿件的更新速度很快,编辑工作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新闻报道的及时性。同时,信息量庞大,编辑需要筛选和配比新闻稿件,确保报纸内容的全面性和多样性。排版和设计工作也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报纸准时发行。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建立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分工合作机制,确保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编辑和排版、设计、校对等部门之间需要密切沟通,确保信息的传递和沟通顺畅。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支持,如使用排版软件和校对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培养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团队精神,鼓励员工相互学习和合作,共同提升团队的整体表现。


报纸出版物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个环节之间密切配合,确保报纸内容的质量和准时发行。通过不断学习和改进,我们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读者提供更好的阅读体验。希望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团队作用,为报纸出版物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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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备部件

1.封面——面封,印书名(有副书名的一般应印上)、作者名(及译者名)和出版者名,多卷书要印卷次。

底封,印上书好及其条码和定价。

书脊,(若宽度大于等于5毫米)印上主书名和出版者名,空间允许印上作者名,多卷书的书脊印该书的总名称、分卷号和出版者名,但不列分卷名称。

封二和封三,一般保持空白,也可根据整体设计需要设置一些文字或装饰图案。

2.主书名页——一般采用比封面薄而比正文书页厚的纸张单独印制,属单页型书页

扉页,提供有关图书的书名、作者和出版者的信息。

版本记录页,载明图书的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

CIP数据(Cataloguing in Pubilcation),4个段落,标题、著录、检索、其他注记

3.目录页——与正文一起印刷,是其中第一个书帖的部分。从单码页面起排,一般位于主书名页之后、正文之前。目录中各级标题应条理分明、眉目清楚、便于检索。

4.正文书页——图书内容的作品(正文),及与作品相关但又相对独立的辅文

(二)可选部件

1.腰封——用纸牢度较强,高度一般相当于图书高度的1/3,宽度必须包括封面及有勒口,印上与该图书相关的宣传、推介性图文

2.护封——用纸牢度较强,高度与书高度相等,宽度与腰封要求相同,除装饰图案、宣传文字外,还必须印制各种标示图书属性的文字(与封面要求相同)

3.书函——四合套和六合套,多用于多卷本的图书

4.书套——一侧开口的硬质纸盒,规格略大于需要放置的图书

5.衬页——一般垫在封二与书名页之间,封三与书心末页之间也可加

6.环衬——设置在封面和书心之间的过渡性单页型双连书页

7.附书名页——位于主书名页之前,通常在与扉页相对的双数页码面印刷相应文字

8.插页——采用比正文稍厚纸印刷,既有集合型又有单页型

9.辑封与篇章页——采用与正文相同的纸张并与其一起印刷,相应文字印在单码面上,双码面空白,且页码使用暗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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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为”方向和“三贴近”原则,认真落实工作任务,不断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1、以活动开展抓手,不断促进文艺繁荣。今年上半年我市的文艺活动体现出“艺术赛事多,群文活动多,对外交流多”的特点。

一是赛事活动。今年上半年我们先后承办了湖南省第四届“三湘群星奖”舞蹈大赛、第九届湖南戏剧芙蓉奖颁奖晚会、组织了全市第四届“三湘蒲公英”少儿舞蹈大赛的选拔并送省参赛、进行了XX市首届民间歌舞大赛的筹备、主办了XX市“大富豪杯”卡拉0K大奖赛等多项重大赛事活动。其中湖南省第四届“三湘群星奖”舞蹈大赛共有来自全省14个市(州)代表队的400多名舞蹈演员齐聚XX,进行最后的决赛。我们克服了活动经费少,接待任务重,演出要求高等困难,圆满地完成了承办任务,得到了省文化厅领导和评委、演员们的高度赞赏,同时我市选送的参赛节目也取得了很好的名次,获得老年组金奖一名,成人组金奖一名,银奖一名,其中老年组舞蹈《湘南烽火》还将代表我省参与全国舞蹈大赛的角逐。湘昆的王荔梅、雷铃、夏国军3名演员则荣获第九届湖南戏剧芙蓉奖,傅艺萍还获得了本届芙蓉奖唯一芙蓉荣誉奖。

二是群文活动。今年上半年除组织了华鹤之春元旦晚会、两会文艺专场。国际小水电南南合作文艺晚会等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外,还广泛开展了送戏下乡活动。市歌舞团加强了与省武警消防总队的合作,同时整合留守演艺人员重建了轻音乐团,实现省武警消防文工团与市轻音乐团同时活动,在外演出与在家演出共同开展的目标,今年已演出79场。其中1月31日—2月1日,市歌舞团和湘昆剧团来到嘉禾县行廊镇邝家村开展春节送戏下乡活动,共演出6场,赢得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反响强烈。除此以外,我们还广泛开展了多次群众文化活动,组织了京剧戏迷、票友“想唱就唱”活动,举办了“XX—锦州”书法展览、“周华刚XX东江湖风情画展”。

三是对外交流活动。今年5月我们成功地承办了湖南非洲艺术节XX活动区的演出活动,接待了来自埃塞俄比亚、刚果(金)、南非的艺术家,组织在XX城区、资兴、宜章等地演出6场,并与湘昆进行了友好的艺术交流,促进了中非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了相互间的了解。昆剧团也派出剧目,参加“飞燕艺术团”赴英国伦敦演出,一折“金猴闹春”,在伦敦女皇剧院、中英文学校、唐人街及伦敦周边的市镇演出26场,唱红了伦敦。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省内外艺术团体的交流,今年已先后组织了湖南省杂技团,湖北省青年歌舞团等来郴演出。

2、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为重点,全面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专项整治。今年3月以来,联合公安、工商、通信等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了对网吧的专项整治活动,截至6月份,共查处违规经营网吧160余家次,停业整顿24家,取缔网吧7家。有效遏制了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营业等违规现象。同时引入高科技技术手段加强对网吧的监控也进入了实质阶段,网络监控平台的建设已正式启动,正逐步向全市铺开。

3、以规范文化市场为目标,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先后开展了稽查政治性非法出版物,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记者站的清理整顿,打击盗版软件等专项治理活动,收缴各种非法出版物15375件(本、盘),其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35本(盘),盗版出版物147200件(本、盘),淫秽色情出版物4310本(盘),盗版计算机软件35000盘(套)。对利用电子游戏机从事赌博活动的电子游戏经营户进行了全面清查,收缴赌博型电路板30余块,对20家无证照或严重违规的电子游戏经营户去函工商行政部门,要求予以取缔。同时,加强了对演出市场的管理。对娱乐场所的歌乐手进行了全面考核,对违规经营的录像厅和歌舞娱乐场所进行了查处,对“草台班子”及无证照演艺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杜绝了草台班子在郴演出。

4、以东汉、西晋简牍的出土保护为突破口,切实开展文物保护工作。自去年12月20日在华鹤花园土地出土东汉·吴简后,今年2月10日在该地又出土了近千枚西晋简牍,经专家初步认定为西晋地方政府档案。晋简的出土,填补了我国晋代简牍史上的空白,为晋史研究提供了证史、补史的依据。这批东汉西晋简牍的出土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拨出专款,加强保护。目前所有简牍已全部调往省考古研究所进行资料清理整理,我们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了文物保护“五纳入”的宣传,并着手开展文物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5、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不断夯实文化工作基础。

一是基础设施项目,今年5月我们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图书馆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组织了图书馆的评估定级活动。同时,组织各县市区认真开展“文化馆、图书馆”和“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工作。

二是文化保护项目。为认真做好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抢救工作,我们开展了XX市首届民间歌舞大赛的筹备工作,拟于今年11月从11个县市区挑选一些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民俗歌舞、民间工艺等艺术作品和表演形式,在五岭广场进行展演。为了进一步做好保护和振兴昆曲工作,成立了出版“中国昆曲经典剧目曲谱大成·湖南卷”编辑小组,整理了《荆钗记》、《彩楼记》、《雾失楼台》、《白兔记》、《苏仙岭传奇》、《渔家乐》、《一天太守》、《义侠记》、《连环记》、《党人碑》等十个大戏剧本曲谱,目前已交付出版社印刷,预计年底可出书。同时启动了湖南昆剧传统折子戏第一期教学活动,传承剧目有《醉打山门》、《出塞》、《摘梅》、《见娘》、《议剑》、《游街》等六折戏。

三是文化产业项目。为充分挖掘开发XX丰富的矿物晶体资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今年我们着力进行了XX(国际)矿物晶体奇石市场的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50余亩,分设了奇石展览馆(规划用地面积12360平方米)和文化旅游商品专业市场(规划用地面积32020平方米)两大部分,预计建设投资5000万元,加上奇石价值共计投入1.5亿元。该奇石市场要建成为全国乃至全世界有名的奇石市场,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用地规划,正在紧张的建设当中。

6、以队伍建设为依托,努力实现工作作风的转变。一是加强岗位学法,不断强化依法行政。今年以来我们着力加强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除组织参加上级各类培训以外,我们还组织了全市文化市场、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战线执法人员,分别于4月26日和6月18日参加了全省文化市场及文物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全省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岗位学法统一考试。二是认真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活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了市直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了作风整顿活动,努力加强学习,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整改,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增强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实现了工作作风的转变。

二、下半年工作设想

(一)文化工作

1、加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文化建设,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文化工作。

2、实施精品战略,大力繁荣艺术事业。认真组织好一批重点剧(节)的加工、修改、演出、推荐和申报参评工作。通过实施精品工程以及举行会演等活动,逐步建立起多出优秀作品的激励机制。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继续组织开展好“文化下乡”活动、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和农村文化活动。

3、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以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基本文化阵地、基本文化队伍、基本文化活动内容和基本文化活动方式(简称“四基”)的建设。

4、提高文化市场管理水平,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以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为中心,完善文化市场监控体系,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以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为重点,继续做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加强对文物、工艺艺术品市场和艺术培训市场的监管,全面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机制。

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文博事业全面发展。继续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加大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扶持力度。

6、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综合竞争力。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思想和工作计划,紧紧抓住娱乐业、电影业、演出业、音像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等文化产业骨干项目。重点抓好“中国XX(国际)矿物晶体奇石市场”的建设工作。

7、积极、稳步推进改革,不断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文化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建立有利于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8、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文化队伍的素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岗位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健全各类文化艺术人才的评估、激励和培养选拔机制,抓紧培养一批熟悉市场经济规律、懂经营会管理的专门人才。

(二)新闻出版工作

1、贯彻“十六大”精神,抓好法规宣传和队伍建设。主要工作内容为:《著作权法》的学习、宣传;举办图书、印刷从业人员的培训班各一期;组织全市新闻出版执法人员培训并进行考试;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培训。

2、加强管理,推进结构优化。规范经营单位的审批、发证;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印刷行业的管理。

3、继续加大“扫黄打非”力度。查缴政治类非法图书,非法教材、教辅,淫秽“口袋本”。

4、加强综合管理及行业协会工作。继续认真实施信息、调研和统计工作制度;规范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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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版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全世界)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_________文)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七条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______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并按该报酬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应将所得报酬的_________%交付对方。

第九条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条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的原稿负责审校;甲方若看审样,只限在校样上作个别不影响版面的修改,并在7日内退还乙方。如校样不能按期退还或因修改过多而增加排版及审校费用,甲方应承担推迟出版的责任及30%的改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______元/每千字×千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_________%。

(二)一次性付酬:_________元。

(三)版税:_________元(图书定价)×_________%(版税率)×印数。

第十二条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付酬的,乙方应在上述作品出版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报酬,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或以一次性支付方式付酬的,乙方在甲方交稿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付清。或以版税方式付酬的,乙方在出版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付清。乙方在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上述报酬的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付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预付报酬。如甲方同意修改,且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报酬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酬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______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_________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_________日内按第十一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_________%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_________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上述作品出版后_____日内乙方应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______元;如有遗失,赔偿______元。

第十九条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______册,并以_________折价售予甲方图书_________册。每次再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______册。

第二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或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二)一次性付酬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的,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的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取得乙方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包含上述作品的选集、文集、全集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包含上述作品选集、文集、全集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_______%交付甲方。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电子版的,须取得乙方的许可。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或者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须另行取得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授权的,应及时将出版上述作品电子版的情况通知甲方,并将所得报酬的_________%交付甲方。

第二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其使用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

第二十四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通知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 图书出版物工作总结 ⬙

5月31日,被业界视为出版物发行的“最高层级法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并于6月1日起施行,受到业界高度关注。

与3月25日两部委联合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比,新的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顺应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做出了若干重要调整。其中最大的变化为“一增一降三取消”,即增加“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相关条文,降低出版物批发单位门槛,取消“出版物总发行”、“

出版物连锁经营”审批和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此外,全国性出版物展销,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非法人分支由“审批”改为“备案”。

除了上述条文,对外资也相对放开,版《规定》中的“连锁门店超过30家的,不允许外资控股”在2016版《规定》中删除。同时,中国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2016版《规定》在总则中还新增“国家保障、促进发行业的发展与转型升级……对为发行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也可看作是与近年来出台的实体书店扶持办法的衔接。

与2011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相比,新的2016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新增了“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当具备的资质、申请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以1000字的篇幅予以规定。

其中第十一条明确:“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法人;(二)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三)有能够保证中小学教科书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能力,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仓储场所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并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相适应的自有物流配送体系;(四)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网络。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所属出版物发行网点覆盖不少于当地70%的县(市、区),且以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科书储备、调剂、添货、零售及售后服务能力;(五)具备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七)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五年以上。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审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的结构、布局宏观调控和规划。”

第十二条则明确“单位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须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并开列了申请材料清单。

新增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相关条文,是《规定》中分量最重、业界最关心的内容。之所以说此条文关系甚大,一是因为涉及到巨大的中小学教科书市场,二是由于长期以来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存在争议。

在计划经济时代,不存在发行资质问题,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一直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由各级新华书店执行。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板结化”的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市场开始出现松动。,由原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发布,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出版发行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改革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单一渠道发行的体制”。

20,《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出台,第十九条对投标人即拟发行人的资质条件作出了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书刊发行单位或国有控股书刊发行单位;(二)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出版发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年检合格,近3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处罚;(三)有3年以上书刊发行经验,在发行工作中有良好的业绩,连续3年没有亏损记录;(四)注册资金原则上1000万元以上,具有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运输、调剂、零售及结算能力,有配套的发行网络;(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和与承担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招投标制度在安徽省、福建省和重庆市进行了试点,并于扩大到15个省市。在这个过程中,部分省市的邮政部门和民营公司获得了发行权,例如云南邮政取得了当地市场三分之一左右的份额。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省市停止了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投标,默认由以前具有发行权的机构来承担发行工作。

此后,重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是20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和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前者第三十条规定,“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后者则明确提出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概念,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承担各省评议公告教辅材料发行的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

上述两个文件并未为发行单位的中小学教科书资质的获得界定明确的标准,而新的2016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则明确规定了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所具备的条件、申请材料和流程。

鲍红(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员):目前的教材发行的市场比较统一,暂时看不到太大的影响,但既然设定了这个资质,肯定会有符合条件的相关方来申请,可能是邮局,因为邮局的邮政报刊分公司网点也不少,这也要看具体审批时如何操作,会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这需要时间。这对现有的市场竞争者也是一个提醒:已经不是默认由你来发行了,可能将来有竞争对手,这就需要提升服务。

实际上,中小学教材市场有数以千计的品种,如果都交给一两个机构代理,无法保证各家的份额和权利,服务也做不过来。在每个省级区域市场,人民教育出版社占据中小学教科书市场约6成的份额,这是省级新华书店需要优先保障的,其次是本省教科书,再次就是租型外省教科书。如何保证最后这部分教科书的发行和出版社的利益,也许需要新的市场参与者。

在2011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第八条明确“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等。

而在新的2016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对应修改为“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对比2011版与2016版《规定》可见,对出版物批发单位的“硬杠杠”明显降低,既无“进入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面积”要求,也无“注册资本”要求,而仅要求“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在2011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以约700字的篇幅,对“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注册资本不少于万元;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总发行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等,以及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

而在新的2016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这些规定均被删除。

出版物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初,《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5号)要求,取消“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设立审批”,取消“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同年7月,《出版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此次新的2016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所作的修订,也是为了做好与《出版管理条例》的衔接。

“出版物总发行”概念之所以被删除,总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一做法导致一些有规模的批发单位即使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也会因尚未取得出版物总发行资质而不能从事总发行业务。条文的调整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今后任一出版物批发单位均可与出版单位合作,从事某一出版物的总发行,即统一包销业务。

在2011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第六条第三款明确,“有与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第八条第二款明确,“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此外,还有多处涉及经营者资质的条文,要求出版发行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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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出版社

住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乙方的《 》书稿列入甲方 年自费出版计划。

第二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完整的书稿交付甲方,并保证书稿质量,文责自负。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有不健康内容,应在接到书稿的 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 甲方接到书稿 个月内完成其编辑加工,复审,终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以后并承担校对、书籍订价及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 乙方负责出书的全部费用,并按标准向甲方预付下列款项:

暂定:书稿字数为 万字,

总码洋为 元/册× 册: 元〕

费用项目管理费编审费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校对费

标 准总码洋的 %元/万字元/幅元/万字元/万字 次

合 计

总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收款后发稿,负责“齐,清,定”。

第六条 甲方负责印刷,装订,保证书籍质量,出书 天内,交乙方样书 册及全套纸型。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标准以书籍实际总码洋和字数向甲方结清各款项。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享有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乙方的书稿列入出版计划,则甲方应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2.若甲方未按第五条规定完成书稿编辑等工作,每延期一个月,则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3.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书稿,每延期一个月,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4.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每延期一个月,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5.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则应向甲方偿付未结清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此后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图书出版物工作总结 ⬙

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总结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按照省、市局下发的《关于对出版物市场进行清查和整治的通知》要求,我县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了全县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有效成果,现将整治行动小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密部署

为确保全县出版物市场平安稳定,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根据领导的指示精神,县文广新综合执法大队于9月15日制定了《县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行动步骤,整个专项行动的时间为50天(9月15日至11月5日)。行动方案的出台,为出版物市场整治奠定了基础。

二、宣教结合,营造氛围

为把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执法大队人员拿起宣教武器,深入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国家的《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进行了宣讲。与此同时,我局还加大了对外宣传力度,9月15日,政法委门户网站刊登了《喜迎十九大,县文化执法大队启动出版物市场整治专项行动》,等等一些知名媒体对我县开展的出版物市场专项行动均予以了报道,营造了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为整治行动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整治有力,效果明显

此次行动是以校园周边地段,主要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客流密集的交通枢纽及问题突出的场所等为重点区域,以打击非法出版物为重点目标,全面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目前专项行动进入了第二阶段,即治理行动阶段,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20余家次,检查打字复印和印刷企业20余家次,与经营单位签订《守法承诺书》20余份,收缴非法出版物60余本(册)。通过有效治理,我县出版物市场呈现规范有序、平安稳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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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废止90种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其中就包括“出版物发行员”。此次2016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所作的删减,即与人社部上述规定相对应。

在2011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第十三条对“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其中从事全国性连锁经营的不少于1000万元;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有与出版物连锁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等。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申请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以及设立直营连锁门店所需要的流程及申请材料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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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我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根据《关于开展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扫黄打非办发[20XX]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全区校园周边为重点整治区域,以书店、文具店、食杂店、花店、玩具店、手机经营维修店和网吧等为重点整治场所,以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违法违规内容、非法出版物及出版物印刷企业和网络出版物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严厉打击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开展清理整顿,全面规范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经营秩序,确保我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的安全、有序、稳定。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合法有效,从而使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切实得到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龙文区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集中开展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环境整治。对校园周边书店、文具店、食杂店、花店、玩具店、手机经营维修店和网吧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查处恐怖、色情、暴力等含有不健康文化内容的非法图书、非法少儿出版物,从严查处查缴色情口袋本、黄色卡通画册、暴力游戏软件等非法出版物,不良贴画、低俗“搞笑证件”、“少儿版人民币”等非法印刷品,流氓玩具、“少儿八卦玩具”等文化垃圾,特别要清缴宣扬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非法出版物和含有政治性、宗教类内容的反动宣传品。规范各文化经营场所经营秩序、经营环境,倡导文明经营、守法经营,严厉查处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环境。

(二)开展网吧和娱乐场所整治。严厉打击网吧、歌舞、游戏经营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经营行为,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网吧、娱乐场所的管理和规范,严禁在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开办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要求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艺和歌舞厅等场所搬离。

(三)清理校园内盗版教材、教辅,严肃查处订购、使用盗版教辅教材的行为,对辖区内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逐个检查,从严惩处违规承印和非法印制教材教辅行为。

(四)查处通过网络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封建迷信、反动宣传等各类有害信息的违法活动。

四、整治时间:9月初至10月5日。9月17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10月7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龙文区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全体队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提高认识。开展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是我们应该履行的职责,彻底消除校园周边文化市场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需要。

(三)突出重点。整治活动中以校园周边各类文化市场经营主体为重点,严格清理检查,加大取缔规范力度,加强与各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我区文化市场环境,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屏幕、报纸、宣传折页、QQ群及短信息平等途径,开展宣传教育,并对这项工作进行深入报道,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曝光典型违法案例,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五)业主自律。要求各业主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严把未成年人进入关,净化我区文化市场环境。

⬙ 图书出版物工作总结 ⬙

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乙方:(出版者):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姓名: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

甲方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第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的方式和标准为:

(一)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元/每千字_________于字十印数_________基本稿酬___%___或

(二)一次性付酬:___元___或

(三)版税:___元(图书定价)____________%(版税率)_________销售数(印数)如*①。最低印数为____册。

第十一条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要求,而且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预付报酬的___%。如经反复修改仍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的要求,预付报酬不返还乙方;如未支付预付报酬,乙方按合同第九条约定报酬的___%向甲方支付酬金。

______

①注:带*的为选择性内容。

第十三条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在重印、再版日内按第九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核查图书的印数。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印数,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___%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印数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乙方应于___日内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如有损坏,应赔偿甲方___元;如有遗失,赔偿___元。

(作品原稿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由___著作权合同_____机构_____。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年。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 图书出版物工作总结 ⬙

作为一个出版社,图书出版工作计划是实现业务发展所必需的一个核心计划,因为它代表着出版社对产品和市场的规划和战略部署。具体而言,图书出版工作计划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产品规划、市场分析、市场策略和绩效评估。这篇文章将详细、具体、生动地介绍这四个方面内容,以期帮助出版社设计一份优秀的图书出版工作计划。



一、产品规划



产品规划是图书出版工作计划的首要任务。在这一阶段,出版社需要确定产品的种类、数量、质量和风格等基本要素,制定具体的时间进度表和实施计划。此外,出版社还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研究市场需求。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图书的分类、品种、主题或风格,并为每一类别列出细分市场的具体需求和规模等数据资料;



2.遵循人才战略。建立科学的人才认证标准,构建优秀的图书编辑队伍,并考虑如何与第三方投资机构或形态多样的协作方合作;



3.资金配置管理。预算资金,管控资产,遵守国家法律关于出版物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规定,防范出版物侵权行为。



二、市场分析



市场分析是较为复杂的图书出版工作。在这个阶段,出版社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环境,包括政策、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同时,市场分析还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竞争对手分析。分析同行业与本行业的竞争对手的优缺点、市场份额、市场变化趋势等,寻找出版品的独特性,与其他品牌进行差异化定位;



2.消费者行为的分析。消费者的行为是导致市场波动的主要动力,例如消费者的口味、习惯、需求等方面的变化都会对图书市场产生影响。因此,出版社需要采用市场调查和数据样本来获取信息,以便更好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



3.渠道分析。营销渠道是销售的核心部分,渠道的覆盖范围广泛,出版社可能需要考虑自主渠道、网上渠道、外部渠道等多种方式,以增强产品市场的销售量和市场份额。



三、市场策略



制定市场策略是指针对市场分析所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制定积极比较的营销策略。特别是在当今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背景下,出版社必须树立多样化、顺应市场的思路。



1.新市场的探索。出版社不仅要巩固已有的市场,还需要通过多种策略调动市场潜力,开辟新市场,抢占市场份额。这些策略包括展开新的产品线、引入新的营销渠道、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营销等;



2.营销策略的创新。出版社需要追踪市场的创新趋势,并相应地调整其营销策略。这种策略的调整不仅限于价格、销售、推广等领域,还需要关注产品调整策略、社会创新和文化创新等领域的变化;



3.品牌策略的营销。品牌营销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度,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忠诚度。因此,出版社需要将品牌策略融入其市场策略中,以强化企业品牌形象。



四、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对图书出版工作计划的最终评价,其评估标准应结合实施过程的结果和目标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在与预定销售计划之间的对比中,实时修正出版工作计划,共同创造理想的业绩。



1.预算绩效评估。对完成的成果与预算之间的差距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原因和风险因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2.工期绩效评估。对完成工期和实际工期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和评估,如果偏差过大,则需要适时调整计划;



3.质量绩效评估 。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稳定。对市场反馈不好或销售状况差的产品进行淘汰,或者加强产品加工流程和市场营销。



总之,一个良好的图书出版工作计划应该是高度有效的,并且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的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以促进未来的业务发展。最后,开展图书出版业务的出版社还应该树立责任意识、保障知识的版权,循序渐进,保持稳定,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水平的读书体验。

⬙ 图书出版物工作总结 ⬙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批发、零售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非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销售出版物。

第四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三)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指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办公场所、营业店面、仓储场地及工商行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等。

除出版物发行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批发业务的分公司外,批发单位应为公司制法人。

第七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企业章程;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 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九条 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同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第十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应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教科书发行资质,并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的中小学教科书,不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发行。单位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制法人,有确定的企业名称,以出版物发行为主营业务;

(二)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能够保证教材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能力,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并有与教材发行相适应的自有物流配送体系;

(四)有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相适应的发行网络。在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所属出版物发行网点覆盖不少于当地70%的县(市、区),且以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科书储备、调剂、添货、零售及售后服务能力;

(五)具备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风险防控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七)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五年以上。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审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的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和规划。

第十一条 单位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须向拟申请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二)企业章程;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

(六)最近三年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证明企业信誉的有关材料;

(七)经营场所、发行网点和储运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八)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九)企业发行中小学教科书过程中能够提供的服务和相关保障措施;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依法经营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设立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六条至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应自开展网络出版物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从事出版物发行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出版物发行企业可以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无需审批,但应于设立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一定地点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其业务范围内的出版物销售活动。设立临时零售点时间不得超过10日,须提前到设点所在地县级出版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须遵守所在地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按照工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相应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出版物零售单位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按照工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发证机关备案。出版物零售单位在原发证机关以外的行政区域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应按照设立零售单位的有关规定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应按照工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并于15日内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出版许可证》及分支机构设立地址、人员情况等相关材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于15日内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二十条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只能在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单位内部免费分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第二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二)不得超出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三)不得张贴、散发、在网上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四)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六)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第二十二条 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进销货清单应包括进销出版物的名称、数量、折扣、金额以及发货方和进货方单位公章(签章)。

第二十三条 出版物发行单位从业人员应接受发证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鼓励出版物发行单位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经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所实施的发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第二十四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发行非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需按照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权的单位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发行出版物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接受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提供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核实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证照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备查。不得向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提供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建立交易风险防控机制,保留平台内出版物发行单位的交易记录两年以备查验,发现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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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维护出版物批发市场正常秩序,培育和规范出版物批发市场,促进出版发行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批发市场,是指以出版物批发为主体的集中经营场所。

第三条出版物批发市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二章批发市场的建立及审批

第四条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必须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五条出版物批发市场一般设立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其它地区需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应由当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六条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主办单位需经当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七条出版物批发市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充足的供批发单位集中经营的固定场所;

(二)有健全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具备基本的办公、仓储、通讯设施,能为经营单位提供办公室、库房、电话、代办托运、打字复印、安全保卫、卫生等服务项目;

(四)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及经营单位能够全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

第八条申请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出版物批发市场名称、地址;

(三)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主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姓名;

(四)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及组织章程;

(五)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平面设计图和透视图。

第九条出版物批发市场一经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均应入场经营。

第十条建立出版物批发市场要符合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物市场结构、布局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三章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出版物批发市场应成立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并配备专职的市场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出版物审读、治安保卫及后勤服务等部门。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批发市场。

第十二条出版物批发市场凡涉及如安全、消防、保险、卫生、宣传等事项,应由该管理委员会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须制定本市场交易管理、出版物审读、人员培训、消防保卫和其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市场的良好秩序。

第十四条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人员要强化管理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执法,不以权谋私,不得侵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

第四章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

第十五条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及场内经营单位应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软件,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六条出版物零售单位不得进入批发市场经营。

第十七条出版物批发市场的交易活动要公开化、票据化和规范化,禁止非法交易和场外交易行为。市场内的经营单位不得为非法交易活动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要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交易行为。

第十九条出版物批发市场要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制定岗前培训制度、出版物准销证制度、统一购销单制度、出版物准运放行制度等。

第二十条出版物批发市场的出版物广告、征订单和宣传品必须按规定印制和张贴,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以及低级、庸俗、迷信的语言或画面,不得有虚假和欺骗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出版物批发市场要保持整洁、卫生的环境,出版物摆放整齐。

第五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二十二条出版物批发市场内的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签发的《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和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的营业执照,并张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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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出版物出版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出版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定义:

1.出版物名称:__________

2.出版形式:音像□电子□

3.出版类型:首版□再版□

4.介质: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发行上述_________,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算;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享有专有出版发行权,发行权的空间效力范围及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港澳台行政区域)。

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_________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保证其__________权利的完整性,因上述授权的权利瑕疵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方因版权授权规定的权利瑕疵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授权出版作品的内容、声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乙方出版的有关技术规定;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版的有关技术指标,并作为合同附件。在乙方接受甲方材料时,应审查甲方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材料_______日内一次性告知甲方,过期视为甲方所提供的材料符合乙方出版的技术规定。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及出版作品的完整性;若因名称及其他问题影响到合同的依法履行,确需变动上述作品的名称或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甲方有权对作品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变更情况应及时通告乙方,因此造成的误工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一方违反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保证其履行的合同义务,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第九条 该__________双方约定首次出版制作___________张(可分批制作),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每张光盘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可分批支付)。首次出版时,甲方须向乙方交纳_________费用_________元(按出版_________个数,可分批支付)。除合同条款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另收其他费用,制作完成的光盘由乙方负责运送到甲方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再版制作,只需要交纳光盘出版制作费用,不再另行交纳_________费和出版管理费。每张光盘的单个价格与首次出版时相同。

第十条 双方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由乙方负责;合同到期后,乙方应按约定把________归给甲方。如因乙方保管原因,致使甲方再版发生困难的,乙方应退回________制作费用,且负责重新制作________,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欲许可第三方出版上述作品的选段、全集且具有涉嫌侵犯乙方对本__________专有出版权情形的行为时,须取得乙方许可。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由乙方对甲方交付的光盘样盘内容、功能、盘面设计以及样盘外包装设计进行审查。审查确认合格后,甲方须先将出版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待甲乙双方办理完委托手续后,甲方须将________制作费用_________元,以及首批光盘制作费用的_________%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在甲方拿到光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出具正规发票。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约定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约定生产的光盘数量,如果乙方到期后未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退回甲方支付的全部光盘生产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上述_________首次出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留存样品_________张(套),以便乙方向总署上交备案,其它产品可全部由甲方用于销售。所留存样品以备案为限,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用途,因违反约定侵犯甲方著作权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合同第一条授权范围以外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友好为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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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著作权人):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E-mail:

作品名称:

署名:

字(行)数: 字(行)

插图: 幅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简体字版出版事宜。

第二条 甲方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甲方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甲方的作品如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力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作品的“齐、清、定”稿件交予乙方。

第六条 乙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有政治问题或不健康内容,以及其他问题,应在接到书稿的 1 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本合同失效。

第七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收到出版费用 1 个月内,完成编辑加工、送出版社三 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等工作。

第八条 乙方在领取出版社准印手续后, 2 个月内完成出版任务,将样书交送甲方。 乙方:墨客自费出版工作室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100083 电话: E-mail:moke_

第九条 本书共 万字、 印张,甲方要求印刷 册。由 出版社出版。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出版费用,经营额在 2 万以内的每书收取 1000 元,在 2 万元以上的收取经营额的百分之十。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支付出版管理费 元,制作印刷费用 元,代理费 元,共计元。出版费用打入乙方帐户后,乙方启动出版程序。

第十二条 本书装帧印刷标准:封面 克铜板纸,正文 克 纸,黑白 / 彩色印刷,平装 / 精装。

第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 5 本样书。

第十四条 甲方同时委托乙方代理该作品在全世界出版中文繁体字的版权,代理网络出版、电子出版、连载、选编、声像、影视的版权。并收取甲方上述权利收入的百分之十作为代理费用。

第十五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 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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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作者:

作品名称:《______》

参照《中國特别行政区新闻出版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商定,关于上述图书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上述作品授权乙方在香港及海外地区的出版及發行权(即中国大陆以外的一切海外华人社区)。甲方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并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电子形式独家转载(或授权第三方转载)上述作品的专有权。

第二条: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上述作品的全部份或一部份或将其内容稍加修改(即修改篇幅只在1/3以下)以原名或更换名授予第三者在香港及海外地区出版。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图书的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一.博客内容无色情及侵权行为;

二.博客页码准确无误,体例完备,内容正确。

第四条:书稿最后出版字数须控制在20万字以内。

第五条:甲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按上述要求交稿,如不能按时交稿,应提前10日通知乙方,另行商订交稿日期;如甲方按时交稿,乙方应于____年__月底前出版上述作品。

第六条:甲乙兩方以協作形式合資出版。甲方可取书价的10%%起作為版稅,计算方法为:销售册数 版税率 定价,或以低至成本價格的特惠折扣購書,代替版稅。

第七条:图书的首版为1000本,定价为____元,书号(ISBN)为: 978-988-XXXX-XXXX。乙方提供全套由图书編審至銷售的協作出版服务流程,而甲方则须資助乙方_____元以協助图书出版,分别于签约时及印书前各缴付一半。(以人民币算)

第八条:书印成后,乙方须將協定分享图书, 免费送交甲方協定之國內地址。甲方須配合乙方銷售或助銷,在一己博站積極宣傳,或索取更多图书助銷;而乙方须通過博站網站,及各大讀書頻道,推荐宣傳作品,並利用海外书网,向國內外讀者進行郵售。其餘图书,則交由港澳及海外地區發行,为期不少于一年(书印成后起算)。

第九条:在乙方依约出版的情况下,甲方无故中止出版合约,则甲方己付的一切费用将不获发还;同样,在甲方依约出版的情况下,乙方无故中止、或无法完成由编审到销售的整个出版流程,则乙方须将甲方己付费用全部退还。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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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拟在东莞市____镇(区)(详细地址)设立_______(单位名称)从事_______________(国内版书报刊、国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

投资经营性质为___,法人代表____,拟投入总资金为____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___万人民币。

经营场所面积为___平方米。

投资经营性质为___,法人代表____,拟投入总资金为____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___万人民币。本人(投资者或公司)拟在东莞市____镇(区)(详细地址)设立_______(单位名称)从事_______________(国内版书报刊、国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投资经营性质为___,拟投入总资金为____万人民币。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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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下列出版物:

(一)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

(二)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四)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

第二十一条 内部发行的出版物不得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面向社会公众发送。

第二十二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发行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订立供销合同,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二)不得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三)不得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四)不得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五)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六)不得涂改、变造、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并将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进销货清单应包括进销出版物的名称、数量、折扣、金额以及发货方和进货方单位公章(签章)。

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应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参加依法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的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

第二十五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发行非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须按照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网络交易平台出具备案回执。

提供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核实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证照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备查。不得向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交易风险防控机制,保留平台内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营主体的交易记录两年以备查验。对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出版、发行行业协会,可以主办全国性的出版物展销活动和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2个月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市、县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出版、发行协会可以主办地方性的出版物展销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2个月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展销活动主办单位;

(二)展销活动时间、地点;

(三)展销活动的场地、参展单位、展销出版物品种、活动筹备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

(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中小学教科书,其发行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发行任务,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受到影响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所在地出版行政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不得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

(五)不得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

(六)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

(七)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发行费用;

(八)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九)应于发行任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

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足量供货,不得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出版物的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等活动。

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等活动,应当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年度核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

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单位不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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